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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word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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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06年9月2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

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

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

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旗 (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

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适用于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备案与客户签

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

贷款收回。

(一)权限(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

节全部在农信社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咨询备案办法执行。

(二)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

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原则上应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具体额度由法

人机构确定),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农信社柜面直

接办理。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

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

个工作日。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的贷款业务从受理

到审议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对优良客户,农信社应积极主动拓展。对有意向建立信贷关系的

客户应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在客户部门安排双人对客户提

供情况调查核实基础上,经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与客户签订

《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

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关个人及家庭收入、

资产证明。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客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会(审)计事务所出

具的验资报告,特殊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专

营证件。

(二)客户经济或财务状况资料。

(三)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章程,或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开户许可证、预留印鉴卡和有效贷款卡。

第七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对自然人客户,除农户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进行

资信等级评定外,其他自然人的信用等级评定另行规定。

对法人客户,农信社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

第八条客户申请借款。客户应以书面形式向客户部门(岗)提出借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

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九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身份有效证明;

2、个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有效资产证明;

3、客户提供的抵 (质) 押物产权证明,客户及家庭成员同意抵

(质)押的证明;

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客户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

质等级证书。

3、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及验资证明。

4、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

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

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

配的决议。

6、客户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近期财

务报表。

7、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8、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9、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

复印件。

10、中长期贷款项目,应提供各类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预计

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

度及营运计划。

11、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2、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式样。

13、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海关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等)。

(三)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1、保证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

保证意见书》、财务报告等。

2、抵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抵押物权利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

抵押函等。

3、质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质押物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有限

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质押意见书》等。

第十条客户部门(岗)对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

第四章贷款的调查

第十一条客户部门(岗)是贷款的调查部门。负责对客户及担保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原则上应两名或两名以上。

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客户提供的复印件与原

件是否相符。

1、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是否被吊销、注

销,内容是否发生变更等;

2、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签章是否真实、有

效;

3、查验客户借款申请书的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4、查验客户在农信社开立帐户情况。

(二)调查客户资信及品行状况。

1、查询人民银行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客户信用总量在

各金融机构的分布,准确掌握客户有无不良记录;

2、了解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的担保情况,对外提供的担保

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

3、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及财务、销售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

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

(三)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生

产经营状况和市场前景进行调查,分析贷款需求和还款方案。

1、查阅客户及其担保人财务报告、帐簿等资料,对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所有者权益、

收入、支出、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

2、分析客户及担保人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及市

场前景等情况;

3、分析贷款需求的原因及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

4、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的可能性;

(四)对客户提供的担保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

符合担保条件,并确定其担保能力。

1、对抵(质)押物的调查。看抵(质)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及认定是否合理,抵(质)

押物的权属是否有效,共有人是否同意抵(质)押,抵(质)押物是否易于保管和变现,抵(质)押物是否足值等;

2、对保证人的调查与分析。看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和代偿能力,保证人的代偿意愿是否真实,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保证

的法律分析等。

(五)对自然人客户,应调查分析其个人及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还要对担保人的经济收入和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对中长期项目贷款由有权审批单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评估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交信

贷审查。

第十三条撰写贷款调查报告。调查人员必须撰写调查报告。主要

内容为:

(一)客户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

(二)客户的资信情况;

(三)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及市场分析;

(四)担保情况和贷款风险评价;

(五)贷款的综合效益分析;

(六)结论。是否同意办理此项信贷业务;对申请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的条款等提出初步

意见。

第十四条调查经办人和调查主责任人根据调查情况填制制式《贷款调查表》。并根据客户贷款资料填制《客户信贷资料交接清单》,

移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第五章贷款的审查

第十五条信贷管理部门(岗)负责对客户部门(岗)移交的客户贷款资料

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基本要素审查:客户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备;贷款调查资料

是否齐全。

(二)主体资格审查: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

料是否符合规定;客户及担保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客户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三)合法、合规性审查: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

政策;贷款用途、期限、方式、利率等是否符合全区农信社信贷管理

有关规定;客户贷款余额是否超过最大一户、最大十户占资本总额规

定的监管比例。

(四)信贷风险审查:审查客户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分析、揭示客户

的信用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及经营管理风险等;审查保证人的

保证能力和代偿债务的可能性;审查抵(质)押物是否足值和变现的可

能性。

第十六条撰写审查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客户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及可行性,客户资信情况;

(二)客户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经营效益和市场评价;

(三)贷款风险评价和防范规避风险措施;

(四)审查结论。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贷款的种类、金额、

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有关限制性条款等。

第十七条填制《贷款审查表》,贷款审查经办人和主责任人在审查表上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移送贷审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信贷管理部门(岗)对客户部门(岗)或分支机构移送的贷款资料不齐全、调查内容不完整的,可要求客户部门或分支机构补充、完善;对不合法合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将材料退

回客户部门或分支机构,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贷款的审议与审批

第十九条贷审会办公室(贷审组)收到信贷管理部门(岗)移交的贷款审查资料后,应及时登记,对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及时提交贷审会

(贷审组)议决。

第二十条根据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在贷审会(贷审组)主任委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组长)主持下,对贷款事项进行审议。

审议的主要内容:贷款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信贷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贷款的担保措施是否到位;贷款的风险和防范措施是否完善;

根据贷款特点,需审议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贷审会办公室(贷审组)负责对审议过程进行记录,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等。

根据会议纪要填制贷审会(贷审组)审议表,一并报主持会议的贷审会(贷审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组长)签署。

第二十二条对权限范围内的贷款,由有权审批人直接在贷款审批表上

签批。

对超权限贷款,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由有权审批人审批;法人机构的经贷审会审议,主任委员签署意见后,交法人机构主任(行长)审定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咨询备案管理办法》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后,由法人机构的有权

审批人审批实施。

第七章签订合同

第二十三条所有贷款业务都必须签订统一制式的信贷合同,主

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

客户部门(岗)是对外签订贷款合同的经办部门。信贷合同必须经有权授权人或授权签批人签署后才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信贷合同由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组成,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从合同必须相互衔接。

第二十五条信贷合同的填写和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合同必须采用钢笔(碳素笔)书写或打印,内容填制必须完整,不

得涂改;

(二)相关条款应与贷款业务审批的内容一致;

(三)客户部门(岗)必须当场监督客户、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委托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或盖指模,核对预留印鉴,确保签订

的合同真实、有效。

第二十六条客户部门(岗)完成合同填制后,交有权签字人签章,并送信贷管理部门(岗)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合同文本的使用是

否恰当;合同填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客户、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是否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

信贷管理部门(岗)审核无误后,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交给

客户部门(岗)。客户部门(岗)对信贷合同进行统一编号,按顺序

依次登记《信贷合同登记簿》。并把统一编制的信贷合同号填入信贷

合同。

第二十七条客户部门(岗)应区别不同担保方式,要求客户、抵

押人或质押人办理以下事宜:

(一)已抵押担保的要到相关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

项权证登记入库保管;

(二)以存单、国债、债券等质押的权利凭证应办理止付手续或证券登

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动产质押担保的,要对质押物进行评估、鉴定,取得有关书面证明,质物交接应填制“质物交接清单”,客户部门要与出质人共同签

章办理质物交接手续。

第八章贷款的发放

第二十八条农信社应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生效后办理贷款发放

手续。

第二十九条客户部门(岗)应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填制一式五联的借款凭证,签字并盖章。借款凭证填制要求:(一)填制的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内容要与借

款合同的内容一致,借款日期应在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之后;

(二)借款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分笔发放的,借款凭证的合计

金额不得超过相应借款合同的金额;

(三)借款凭证与借款合同的签章必须一致。

第三十条客户部门(岗)将借款凭证、借款合同,连同有权审批人的批复(或复印件)送交会计部门办理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会计部门审查贷款是否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借款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确认领款人是借款人或授权委托人。审查无误后,办理贷款账务处理手续。

第九章贷款发放后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信社客户部门(岗)是贷款发放后管理的实施部门,

负责贷款发放后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三条建立信贷台账。信贷人员在信贷业务发生当日要逐户

建立信贷手工台账。

台账的内容包括:客户名称、住址、贷款金额、贷款发放日期与到期

日期、贷款用途、贷款利率、贷款方式、贷款卡号码、客户为他人担

保情况、审批部门、各环节责任人(包括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等。

信贷台账要按规定记载贷款的原始发放情况,不得随意更改记录内容,贷款未全部收回前不得更换信贷台账。同一客户要在同一页台账上记载,不得分开。同一客户不同名称的,要在台账上标明,并记载在同

一页台账上。

第三十四条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的他项权利证明、质物交接清单及存单、国债、有价债券等权利凭证,应按有价单证管理要求,填制有价单证入库保管凭证,办理入库保管手续。

第三十五条客户部门(岗)在贷款发放后,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客

户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贷后跟踪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客户是否按照信贷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信贷资金;对

未按信贷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置的意见。

(二)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

的市场变化是否影响产品的销售和经济效益。

(三)了解掌握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机构、体制及高层管理人事变

化等重大事项,分析这些变化是否影响客户偿债能力。

(四)检查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

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客户部门(岗)根据检查结果填制《贷款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签章后及时向经营管理主责任人报告,并由经营管理主责任人在表上签字。如在检查中发现影响信贷安全的重大事项,应写出专题书面报告,报送经营管理主责任人或逐级上报上级信贷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信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内农信社信贷管理工作的

督导检查。

检查的重点: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贷款管理责任是否落实,贷款业务操作是否合规;有权审批单位对贷款限制性条款是否落实;贷款发放后的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报

告,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等。

第十章贷款到期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农信社客户部门应在短期贷款到期前的1个星期,中长期贷款到期前的1个月,填制一式三联的《贷款到期通知书》,一联发送客户并取得回执,一联发送担保人并取得回执,一联留存备查。第三十八条贷款到期归还时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客户主动归还。借款合同中有直接划收约定的,农信社可按约定从

客户的账户中直接划收。

第三十九条客户还清全部贷款后,农信社在信贷合同上签盖“结清”字样,应将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质押人,并做好签

收登记。

第四十条到期后未归还的贷款列入逾期催收管理,客户部门应填制一式三联《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一联发送客户并取得回执,一联发送担保人并取得回执,一联留存备查。

第四十一条客户因特殊原因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时,可申请办理展期:

(一)客户应在贷款到期前15天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原担保人应在《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继续担保”的意见并签章;

(二)贷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与办理贷款的程序相同;

(三)贷款展期批准后,由客户部门与客户、担保人签订《借款展期协

议书》,并由有权审批人签批;

(四)客户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会计部门办理展期账务处理。

贷款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客户应在贷款到期日前向经营社提出

书面贷款展期申请。担保贷款展期,还应出具贷款担保人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贷款展期条件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

(五)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

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

过3年。

第十一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信贷档案是农信社提供、管理、收回贷款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包括客户及担保人资料档案和信贷操作档案。

客户及担保人资料档案主要包括客户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担保文件、分析报告、评估报告、信函等。

信贷操作档案主要包括信贷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贷审组)审议、有权人审批及信贷业务发生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农信社要按客户逐户建立信贷档案,责成专人进行管理(档案管理员原则上由农信社信贷会计担任),以确保信贷资料的完

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十四条信贷档案的收集。客户部门是信贷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的主要部门。要按规定将信贷业务所涉及的全部资料进行整理,按户

分类归档,交由档案管理员管理。

第四十五条信贷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客户及担保人基本资料:

1、客户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组

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客户家庭收入及资产证明;

4、客户财务报表、报告及其他财务资料;

5、贸易购销合同、承包协议书、合资、合作的合同;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公司组织章程;客户、担保人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决议;

8、客户及担保人的征信系统查询记录;

9、客户及担保人的其他资料。

(二)信贷操作档案:

1、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

2、借款申请书,贷款调查、审查、审议及有权人审批记录;

3、合同及合同补充文本;

4、抵(质)押协议书、抵(质)押公证书;

5、抵(质)押权利证书复印件;

6、共有人同意抵(质)押证明;

7、抵(质)押物产权证明;

8、贷款到期通知书、逾期催收通知书;

9、贷款展期申请书、展期协议书;

10、贷后检查记录;

11、有价单证止付、查询书;

12、其他信贷业务管理资料。

第四十六条档案的日常管理。信贷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专门管理,客户部门(岗)和信贷管理部门(岗)要定期将所收集到的材料交给档案管理员,由档案管理员整理归档。

第四十七条档案的借阅。实行档案资料查阅登记制度。相关人员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应向档案管理员借阅,并在登记簿上签字,阅毕要及时归还。归还时信贷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签收

归档。

第四十八条档案的交接。档案管理员工作变动要办理信贷档案移交手续,并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明确档案资料管理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程由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改。

第五十一条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前言 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由原来只有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09 年 1 季度我国涉农贷 款余额为 7.59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9%,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20.8%。其中,全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 2518.6 亿元,同比增长 17.5%。这些近期的 数据显示出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数字背后是各相关 部门对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不懈努力,是各金融机构响应政策对农村金融工 作的持续改善。但是从我国 10 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小额贷款在国 外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各国政府每年为小额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但真正成 功的并不多。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仍然 停留在一般商业银行信贷模式中,在对小额信贷中的设计、运作和评价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 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 服务体系的空白。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 要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 健康发展。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在农村信贷市场,存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精排版)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发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提供权威、公正的预警信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预警信息的采集、审核、签发、复核、发布、传播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信息。社会安全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时效、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预警信息级别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第四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政府统一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对外统一发布的原则进行。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坚持及时、准确、无偿的原则。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息 发布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等基础设施建设,组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本行政区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 区域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检查、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牵头实施机构,或者经政府授权承担有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负责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规范预警信息采集(包括首发、调整和解除)、审核、签发流程,并对预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承担本行业接收预警信息用户数据的维护;根据本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合同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合同 篇一: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 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 一般只有信誉好、规模大的公司才可能得到信用借款。这种信用借款一般都带有一些信用条件,如信用额度、周转信用协议和补偿性余额等。 信用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借款人承诺: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3、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贷款人承诺: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3、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七条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

信用社信贷自查报告

信用社信贷自查报告 xxxx年,xxx联社根据年初确定的信贷工作目标和上级联社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业务发展为主线,围绕“增量、扩面、延伸、提速、规范”的总体思路,优化信贷投向,大力盘活和处置不良资产,狠抓信贷内控制度建设和信贷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信贷管理制度,规范信贷行为,促进我市信贷经营目标向又好又快方面发展。 一、当年信贷工作业绩 (一)信贷规模成倍扩张,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至本年末,全市贷款余额万元,同比增加万元,增幅为%。其中“三农”贷款余额万元,三农贷款占比%,同比增加万元,增幅为%; 贴现贷款万元,同比净增万元。全年累放各项贷款万元,同比多投放万元;全年累收各项贷款万元,同比多收回万元。当年贷款投放居全 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连续三年共投放额达到亿元,支农力度逐年 加大,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经济发展。(二)清收盘活效果明显,资产结构日益好转 至年末,全社累计收回不良贷款万元(其中收显性不良贷款万元,收隐性不良贷款万元),账面不良贷款年末余额为万元,占比%,同比减少万元,比20xx年末的65.8%下降了%;正常贷款中非正常贷款万元;抵债资产余额万元,处置抵债资产万元。20xx年、20xx年、xxxx 年度,全社新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到期收回率分别为96.7%、 95.19%、%,连续三年保持在95%以上,信贷资产结构明显改善。

(三)创收渠道不断拓宽,经营效益逐年提升 至本年末,各项收入万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万元,同比增加万元,增幅%,贷款利息收入实现了大幅增长的良好势头;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同比增加万元,增幅%;各项支出万元,同比增加万元。收支扎差实现账面盈利万元,同比增盈万元,实现了“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信用社增盈、政府满意”的“四赢”良好局面。 (四)授信建档全面铺开,增量扩面工作纵深推进 近年来,本市的传统农业日益提质,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工业发展迅速,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市信用社仍然坚持以投放农业贷款为主,全面开展信用农户、信用乡镇、信用村组的评级授信工作,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 至本年末,全市共评定信用村170个,信用户9.53万户。累计建立农户经济档案达11.5万户,比年初增加万户,建档面从年初的85%上升到100%。全市已累计发放贷款证9.53万本,比年初增加万本,当年发生信贷关系的农户建档面基本达到100%,档案内容登记情况逐网步完善详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余额分别达万元和万元,分别比年初上升万元和万元;累计创建信用镇14个,信用村290个,其中今年创建21个。 二、信贷工作主要措施 今年,xxx联社以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全面实施“铺天盖地”、“顶天立地”两个工程,切实把握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以增强业务品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专业知识考试题目(一)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专业知识考试题目(一)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案:(一)具有本辖区户口、在本辖区内有固定住所的农户;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不良信用纪录,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在其他金融机构无借款; (四)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五)身体健康,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60 周岁; (六)已在信用社建立农户档案,并取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 (七)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信用社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答案:(一)评定信用户。信用社根据农户信用观念和信用纪录评定信用户,经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审批小 组审批确认。 (二)确定信用等级。信用户划分为优秀户、良好户、一般户三个等级,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每个信用户的贷款限 额。 (三)发放贷款证。将信用等级和贷款限额在信用证中填写明确,然后将贷款证发给信用户。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答案:农户持贷款证、身份证申请借款,填写制式《农户小额信用借款限额核定表》(申请书)→信 用社凭信用证办理贷款手续→ 填写贷款凭证→ 发放贷款。 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答案:(一)合同的填写要字迹清晰、要素齐全、时间一致、前后相符。 (二)签订时,借款人与抵押物所有人(包括共有人)一同到信用社,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核对无误后,由抵押物所有人(包括共有人)亲自在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需办理公证的,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三)在抵押物评估、登记、保险手续未办理完毕之前,全部的贷款手续应由信贷人员掌握、保管。 信用社发放抵押贷款签定《委托拍卖书》的要求有哪些? 答案:信用社发放所有抵押贷款时,可要求抵押人出具《委托拍卖书》,在借款到期未全部清偿时,信用社可凭委托书直接协同受委托的合法拍卖机构对抵押物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借款本息。 (一)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内的(含20 万元),在设定抵押时,对价值较低并且有价格证明凭证(购置发票、买卖合同等)的抵押物,可按其凭证协商定价,不需评估,但应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冻结手续。并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时,抵押人同意由贷款人委托合法拍卖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借款本息”,抵押人在合同约定事项后亲自签字盖章; (二)对贷款额度超过20 万元,抵押物价值较大的,应由合法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对评估价格明显高于信用社调查的市场价格时,信用社暂不予发放贷款,应根据市场价格重新核价; (三)信用社对贷款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可固定选择两家以上的合法评估机构作为指定评估部门,由 借款人任选一家进行评估,信用社不得设定唯一评估机构。 (四)抵押贷款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 各种抵押物的登记部门有哪些? 答案: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基本涵盖了现行贷款种类(不含农户小额贷款),是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商业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操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从而实现信贷操作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客户申请。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农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五条贷款业务的受理。信贷部门(或岗位)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借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填写由省联社统一制式的《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3.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 4.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若为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 制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已经2008年1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代主席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关的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和维护,保障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投入; (五)旗县(市、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 (六)建立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应当严格依法审查; (三)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五)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辖区)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和维护,建立苏木乡镇、街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三)组织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安(边防)派出所应当落实居民区、嘎查村和部分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 第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所属部门、派出机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并公布整改结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

最新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担保行为,加强贷款担保管理,正确运用担保手段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担保,是指Ⅹ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及分支行,以下简称信用社或贷款社)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贷款担保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担保管理制度,恰当选择担保方式,完善担保手续,规范担保合同内容,强化贷后管理,努力实现担保债权,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信用社在办理贷款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信用社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贷款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贷款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贷款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贷款担保的可靠性主要是指所设贷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第五条贷款担保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原则上应当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六条贷款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本办法所称贷款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社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债权的情形,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信用社原则上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办法所称贷款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抵押人)不转移对本办法规定可以接受抵押的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社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贷款社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贷款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出质人)将本办法规定可以接受质押的动产或者权利移交贷款社占有或者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物向贷款社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社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以质物折价或者以贴现、拍卖、变卖质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使用一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的,应当选择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

银行自查报告

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 自查报告 为规范业务经营,强化风险管理,扎实推进“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增强全员合规经营意识,降低案件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健运行。我社进行了严格规范的自查行动。 第一,按照制度要求,重塑制度流程 按照联社要求对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汇编》、最新文件规定、相关岗位操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办法,认真梳理农村信用社工作岗位中“应知、应会、应做、应遵”制度、知识、技能以及职业操守,组织学习了本岗位和基层营业网点学习的文件材料。 第二,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自查柜面业务操作。对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及各个环节进行了风险隐患排查。对库存现金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有价单证使用管理,股金管理,反洗钱等进行自查;对内外账务核对、开户业务、大额资金业务、挂失及提前支取等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自查,找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纠错整改,使我们每个柜员严格按照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规定办理业务,提高工作质量,防控操作风险,消除了风险隐患。同时,在此基础上,我们都作出了承诺。承诺真实、全面地对工作岗位中的各个细节进行自查,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准确、及时地反映自查发现问题,并积极配合

检查组检查,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自查服务形象。按照辛集县农信联社“统一着装,树立新形象”的要求,对各柜员“统一着装,微笑服务”执岗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公示了县联社及本社主任的举报电话,促使员工改变服务态度,提升服务形象,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合规管理,风险共防,和谐共赢”。 通过全面清查,找准问题,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形成相互制约、权责明确的监督约束机制,保障皮革城分社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加强学习,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为使活动不走过场,使每个柜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对各种文件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对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同时,把提高员工素质作为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点,学习内容包含现代化支付业务操作规程、反洗钱操作规程等等,大大提高了我们作为一线柜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全员行动,按照“合规创造价值、合规防控风险、合规保障发展”的整体目标,多措并举,从全员着装、工作作风、考勤会风、优质服务、工作效率等方面树立信用社新形象,为“推进案件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案件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全面、精细严密、运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做足准备。

2016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基础知识—农信社简介

2016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基础知识—农信社简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村信用社行为,保障其依法、稳健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的社员,是指向农村信用社入股的农户以及农村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农村信用社职工应当是农村信用社社员。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依照法规开展金融业务,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宗旨。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要在提高资金使用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持资产负债比例的合理性,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努力规避金融风险。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农村信用社应当向所在县(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入股,并接受县联社的管理。农村信用社接受行业统一的业务制度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要按照方便社员、经济核算、便于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设置。农村信用社可根据业务需要下设分社、储蓄所,由农村信用社统一核算。分社、储蓄所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农村信用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理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农村信用社承担。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和储蓄所必须以所在乡镇、集镇、村名称命名。 第九条设立农村信用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 (二)社员一般不少于五百个; (三)注册资本金一般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 (四)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本条第二、第三款数额可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适当调整,报总行备案。

农村信用社贷款产品简介

农村信用社贷款产品简介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产品简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生产经营的特点专门开发的产品,是农村信用社的特色产品。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2、产品特点 对象特定,手续简单,方便灵活。 3、适用对象范围 具有农村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4、业务办理流程 (1)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农户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农户信用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4)借款申请。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农户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农户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友情提示:具体业务详情请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 二、农户联保贷款 1、产品简介 农户联保贷款是由社区居民组成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联保小组由居住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借款人组成,一般不少于5户。农村信用社根据联保小组各成员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联保小组的代偿能力,核定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限额,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贷款限额相同。对单个联保小组成员的最高贷款限额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当地居民收入和需求、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供应等状况确定。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联保协议期满,经农村信用社同意后可以续签。在联保协议有效期内,借款者本人在原有的贷款额度内可周转使用贷款。联保贷款期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联保协议的期限。 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书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书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也开始实行贷款政策,方便了农村的经济周转,同时也满足了银行的资金流动要求。 但是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申请主要看你本人及家庭的信用状况和资产情况以及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贷款保障等情况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贷款种类有担保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你可以根据你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 担保贷款只要个人有充足的贷款理由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及还款来源,由银行认可的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人作为借款担保人,担保人可以是多个,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贷款条件,银行即可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质押贷款就需要借款人及质押物所有人均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贷款条件,银行即可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抵押贷款要借款人及抵押物所有人均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抵押物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贷款条件,办理相关的个人贷款抵押手续,银行即可办理相关个人贷款手续。 农村个人贷款的申请书面格式: 贷款申请书 xxx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因本人姓名从事 xx 行业,现目前要在 xxx 购回一批 xxx ,急需资金 xxx 万元,现已自筹资金 xxx 万元,尚欠 xxx 万元。故向你社申请贷款 xxx 万元,借款抵押物用本人坐落在 xxx 的土地(或房产),使用面积 xxx 平方米(土地(或房产)证号:)评估 xxx 元,作贷款抵押(详见评估报告书)。贷款期限 xx 个月,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感 ! 申请人:年月日

金融机构自查报告

金融机构自查报告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自查报告 根据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内控风险提示及开展内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合行总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实际,我社积极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活动.成立了以主任同志为组长,副主任、委派会计、分 社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我社的内控制度、信贷管理、三防一保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重点检查了印鉴密押,重要空白 凭证,现金管理,信贷业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整改. 1、全面动员,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 各岗位职工端正思想,摆正位置,先从自身岗位自查,对照有关制度的要求,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反映,不得隐瞒,知情不报,对其他岗位 其他员工的业务行为和管理行为提出意见. 由委派会计同志负责实施对分社、社部各岗位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基本操作规定执行情况较好,“一分四双”和交叉复核制度、“十六项”基本规定、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制度要求,重要空白凭证帐实相符,销号登记簿与领用、使用情况相一致,分社在领入重要空白凭证时未 按要求入库,而是直接留在柜面使用,已责令立即纠正.检查了会计凭证、帐簿、各类登记簿,会计凭证要素齐全,帐簿设置合理,错帐冲正规范,计 息正确.有少数收贷凭证及借款凭证未签经办人名章,帐簿有硬性涂改现象.

2、对微机储蓄业务进行了检查,能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特殊会计业务无缺漏登记的情况,操作员临时离岗能退出操作系统.由于分社掌握微机操作技能的仅操作员和出纳员,存在操作员离岗时由出纳员代岗,而由信贷员代出纳岗的串岗现象. 3、对内部往来资金帐户进行了核对,查实了未达帐项.支票帐户存款能按月发出对帐单,但收回率较低,一是我社对睡眠户存款无法及时联系处理,二是许多农村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不重视对帐工作,造成一部分对帐单滞留信用社,一部分对帐单发出后迟迟不能收回.我社已加强了对帐工作的管理,进两个月发出和收回率明显提高.通过业务过程随机核对了储蓄存款余额,分社和社部分别核对了20户,除未登折款项外,帐折均相符.对帐据、帐实、帐卡、帐帐、帐表进行了通打核对,检查日均做到了相符. 4、对印、押、证的管理进行了重点检查.岗位设置合理,能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各类印章的启用、使用和保管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中发现有个人名章长时间闲置桌面的情况,已当场要求改正,要求所有员工重视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杜绝印章、凭证管理上的漏洞. 信贷业务方面.我社已建立了贷款授权,贷款责任追究和贷款的审批制度.在联社对信用社授权的基础上,由信用社对信贷员进行了授权,对大额贷款由审批小组进行集体研究审批,落实第一责任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管理与农户档案的限额一致,大额贷款建立了信贷档案.信贷管理工作一直是困扰信用社经营的重点和难点.去年以来,尽管我社在信贷管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06年9月2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 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 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 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旗 (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 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适用于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备案与客户签 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 贷款收回。 (一)权限(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 节全部在农信社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咨询备案办法执行。

(二)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 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原则上应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具体额度由法 人机构确定),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农信社柜面直 接办理。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 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 个工作日。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的贷款业务从受理 到审议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对优良客户,农信社应积极主动拓展。对有意向建立信贷关系的 客户应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在客户部门安排双人对客户提 供情况调查核实基础上,经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与客户签订 《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 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关个人及家庭收入、 资产证明。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客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针对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划分。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 我区处于内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森林草原火灾、农牧业旱灾、雪灾、沙尘暴及矿山和安全事故隐患多,预测、预防和救援难度极大。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而长期的任务。 1.5 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作用 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自治区总体预案)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总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同时也是指导各盟市、旗县和各部门、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依据。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盟市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7 工作原则

农村信用社内部员工工资担保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ⅩⅩ省农村信用社内部员工工资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员工贷款行为,防范道德和操作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员工工资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内 部员工贷款”)是指我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信用社”,下同)在职员工及其配偶在信用社所借贷款。 第三条内部员工贷款的管理实行“条件等同,限额控制, 工资担保,集中审批,归口管理”的原则。 “条件等同”即内部员工的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 “限额控制”即内部员工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员工上年工资收 入的两倍与入股信用社股金之和。 “工资担保”即内部员工贷款的本息由员工工资收入担保。 “集中审批”即所有内部员工贷款,按程序审查审核后由联社主任审批。联社主任借款由理事长审批。 “归口管理”即内部员工贷款的发放集中在营业部或县级联 社指定一个网点办理,其他网点不得发放内部员工贷款。 第四条内部员工贷款发放程序。员工填写贷款申请表,如 实反映贷款用途,确定还款计划,并按规定提交和填报相应资料。借款员工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报告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资收入证明;

(三)股金证复印件。 业务部门根据员工提供的资料,在确认贷款用途合法,还款计划可行,申请金额未超过核定额度的基础上,签述意见报县级联社主任审批。 第五条内部员工借款不得用于从事第二职业、炒股、参股 等明文禁止的用途。 第六条内部员工贷款利率由县级联社根据经营目标、贷款 风险度等合理确定,最低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9倍。 第七条内部员工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龄。 第八条内部员工贷款实行严格的期限管理,内部员工必须 按月(季)清偿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对未按规定还本清息的, 均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且从逾期的次月起只发生活费,剩余工资收入用于扣收贷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毕。 第九条对内部员工贷款没有转入指定网点进行管理的,信 用社应将借款员工名册及借据复印件提交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 按规定协助催收贷款本息并限期归口管理。 第十条内部员工贷款不在指定网点发放的,视同违规贷款 处理。 第十一条内部员工家庭中一方不在信用社工作,可以根据实际将员工家庭作为农户、商户或其他自然人家庭进行评级授 信,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二条内部员工因调离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信 用社的,须先清偿贷款本息。否则,可从延期支付的工资、法定

银行数据质量治理自查报告

银行数据质量治理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安排,我联社于今年五月起在全 辖集中展开了一次以提升联社形象为目的,以整肃行风行纪为目标, 以全体员工为教育对象,以信贷岗位人员为重点的“阳光信贷”整肃 行风行纪职业道德教育活动,通过此次活动,我对照自身自我检查, 现报告如下: 一、在学习上:作为一名部门经理,我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积 极学习信贷业务及相关知识,较熟悉地掌握了业内知识,但仍不够努力,总是沿袭一些以往的经验办事,不能够满足个人和工作对知识的 需要,没有深层次的去钻研开创一些新的业务处理方法,所以在以后 的工作中仍应更加努力学习各类相关知识。 二、在思想上;对于此次”阳光信贷”活动的展开,我作为一名 中层干部,在思想上绐终高度重视,深知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不敢有 丝毫懈怠。我深刻理解到”阳光信贷”活动的展开,不但有效提升了 我社的社会声誉,进一步拉近了与农民的关系,缩短办贷时间,提升 了办贷的效率,而且实施“阳光操作”,把信贷工作置于社会和客户 的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防范了贷款道德风险的产生,整改报告。 三、在信贷管理上;自我被任命为部门经理以来,我能够时刻保 持清醒头脑,在调查及审查贷款手续时,力求完善,不出差错,确保 手续真实合法。但在贷后的检查上,存有一定的惰性,小部分的档案 信息没有完善,对一些几千元额度的小额贷款,总是片面的认为手续 办理的合规,片面的相信担保人,而没有更为细致的调查。此一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为重点予以改进,杜绝违规行为,降低贷款风险。 四、内控制度的执行上;多年来始终坚持按章办事,努力执行好 各项规章制度。但仍在一些细节的问题上出现漏洞,无截留贷款本息 行为、擅自挂息等经营违规行为;无虚报费用,私设小金库待为;无 擅自罚款,乱收手续费行为。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 之风险管理 一.何为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银行贷款管理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测额不确定因素影响使银行贷款到期不能收回或无法如数足值收回从而使贷款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分类: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2006年以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分类办法是按照四级分类,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 2006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五级分类管理制度,及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当前,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是在综合系统网络中贷款分类按照四级分类,二在实际管理中使用五级分类的折中办法。 三.信用社贷款现状 当前,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是困扰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它不仅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自身效益和在社会上的声誉,而且也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发展乃至

金融、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保证信贷业务正常运行已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1.不良贷款占比高,贷款的流动性差。 2.贷款收息率低,贷款的效益性难以实现。 3.抵押贷款占比少,担保贷款留于形式,贷款的安全性难以保障。 四、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导致损失产生的可能性,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风险是指预期事物的不确定性,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意外收益,即风险收益;二是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意外损失,即风险损失或风险成本。狭义风险仅指预期事物不确定性而造成的损失。通常所谓经济风险仅指狭义风险,本文中的风险限制在狭义范围内。所谓贷款风险是指银行、信用社放出去的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它是风险的一种,具有风险的一般属性,信贷资金的运动是一种以“两权分离、按期偿还”为本质特征的特殊的价值运动,即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所让渡的只是信贷资金的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归银行、信用社所有。这一本质特征要求借款人必须按照事先协议到期归还贷款,以实现信贷资金的归流。但是,由于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内,会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借款人经营失败,造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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