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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统一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

财政部统一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
[日期:2007-3-8] [字体:大 中 小]
为便于财政部门分析研究财政问题,并向政府及社会汇报、解释财政工作,财政部近日就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进行了统一,明确地方财政总收入为一般预算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当地缴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在当地中央金库缴纳的关税,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属于中央的铁路运输、国有邮政、银行、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均不作为地方财政总收入组成部分。



财政部下发<关于明确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7]11号,新的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在原口径的基础上剔出了社会保险基金、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新口径收入项目包括:1、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包括三部分,一是工商税收地方留成,二是农业两税包括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三是非税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2、上划中央收入。




根据《财政部关于明确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7〕1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的通知》(云财预[2007]22号)的规定,地方财政总收入是指一般预算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具体项目包括:
一、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二、在当地缴纳的上划中央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75%部分、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
三、在当地缴纳的上划省级收入。包括以下收入项目:
(一)企业所得税(“两烟”交易市场企业所得税除外)和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除外)24%部分;“两烟”交易市场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原跨省区经营企业所得税的40%部分。
(二)耕地占用税的30%部分。
(三)上划省级的卷烟生产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昆明40%、曲靖10%、玉溪25%。
(四)上划省级的卷烟生产企业教育费附加收入:昆明、曲靖、大理、昭通、玉溪、红河、楚雄60%部分。
在当地中央金库缴纳的关税,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属于中央的铁路运输、国有邮政、银行、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以及各级政府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等,均不作为地方财政总收入组成部分。
从2007年度起,统一按上述口径统计财政总收入。


关于财政总收入口径调整情况的报告
2

007-8-9 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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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财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
年初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今年财政预算以后,在预算执行中,财政收入统计口径发生了一些变化。按照《财政部关于明确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7〕1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市县财政总收入口径的相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鄂财预发〔2007〕18号)要求,从2007年起,原全地域财政收入统计口径原则上不对外使用,今后对外统一使用财政总收入口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四条和《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将2007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口径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总收入口径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省文件规定,地方财政总收入仅指一般预算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包括: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②在当地缴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省级分享收入;③国内消费税;④纳入分享范围的营业税省级分享收入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央、省级分享收入。
在当地缴入中央、省级金库的中国移动通信、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企业所得税,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关税,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属于中央的铁路运输、国有邮政、银行、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均不作为地方财政总收入组成部分。
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与原地域财政收入口径比较,减少了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属于中央、省级的非税收入;二是除消费税以外的市及市以下不参与分享的各项税收收入;三是各项基金收入。市本级和县(市、区)财政总收入口径具体为:
1、县(市)财政总收入(含屈家岭管理区),包括纳入财政总收入范围的县(市)级一般预算收入,县(市)上划中央和省级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区级财政总收入,包括纳入财政总收入范围的区级一般预算收入,区上划中央和省级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市本级财政总收入,包括纳入财政总收入范围的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市本级保留12户企业上划中央和省级的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二、调整后财政总收入情况
按照新的财政总收入口径算账, 2007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预算调整为26606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14020万元,地方上划中央收入131020万元、上

划省收入21020万元,比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地域财政收入290300万元减少24240万元。调减的具体项目是:
1、属于中央、省级非税收入1101万元。
⑴文化事业建设费31万元;
⑵省级水资源费收入62万元;
⑶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交警)235万元;
⑷中央、省级排污费收入368万元;
⑸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170万元;
⑹其它235万元(包含国税部门票据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央级罚没收入)。
2、除消费税以外的市及市以下不参与分享税收收入12111万元。
⑴石化、金融等地方不参与分享的企业所得税285万元;
⑵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5174万元;
⑶车辆购置税6652万元;
3、各项基金收入11028万元。
⑴中央、省级基金收入1648万元;
⑵市及市以下基金收入9380万元。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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