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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文件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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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

工作绩效年度考核与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和规范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以下简称监管员)工作绩效考核,充分调动监管员的积极性,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注册的并在监管岗位履职的监管员。

第三条监管员工作绩效考核遵循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四条中心将在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于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监管员进行奖励和表彰,每两年一次。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绩效考评内容:

(一)指导绿色食品用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贯彻执行绿色食品管理制度和生产标准,督促企业履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情况;

(二)对企业进行年检实地检查及完成情况;

(三)协助配合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开展产品抽检工作情况;

(四)开展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规用标和假冒绿色食品,维护绿色食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

(五)查找、收集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协助做好绿色食品行业与区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情况;[新#版%版^@](六)指导、支持下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开展工作情况;

(七)参加中心和省级工作管理机构培训活动;

(八)开展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调查研究工作情况。

第三章考核组织

第六条省级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监管员的考核工作,中心质量监督处具体负责核准工作。

第七条省级工作管理机构须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报中心。

第八条中心于三月底完成核准工作,期间将对各省的考核结果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当事人监管员资格并对相关省级工作机构通报批评。

第四章考核项目指标及分值

第九条依据绩效考核内容,按照以下项目指标和相

应分值进行分项考评:

(一)是否指导企业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是,1分;否,0分)。

(二)完成全年企业年检工作计划100%(3分);完成全年企业年检工作计划80%的(含80%)(2分);完成全年企业年检工作计划50%(含50%)的(1分);没对企业进行年检的不得分。

(三)是否对企业进行年检实地检查工作(是,3分;否,0分)。

(四)是否配合监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协助开展实地检查、产品抽样等工作(是,3分;否,0分)。

(五)是否主动开展市场监察工作、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规用标和假冒绿色食品,维护市场秩序工作(是,2分;否,O分)。

(六)是否指导下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监管员开展本辖区内的监管工作(是,1分;否,0分)。[新新%版版@~](七)是否指导、支持本辖区企业内检员开展工作(是,1分;否,0分)。[新%~^版@*]

(八)是否在履职期内组织、参加监管员培训活动(是,1分;否,0分)。

第十条监管员在年度考评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则采取加减分:

(一)年度内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过绿色食品监管内容文章的加1分。

(二)年度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绿色食品监管内容文章的加2分。

(三)年度内向中心提供过风险预警信息或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予以采纳的,每采纳一次加1分。

(四)发现监管员在检查企业过程中有影响组织机构形象不当行为的,每发现一起减2分。

第五章考核结果评定

第十一条根据年度考核分值,总分 9分以上为合格(含9分),总分9分以下(不含9分)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各省级工作管理机构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将全部参加考评人员的名单及结果报送中心,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中心将取消其监管员资格。

第六章奖励与表彰

第十三条省级工作机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按连续两年考核合格人员10%的比例向中心推荐优秀监管员人选(不足一人按一人推选),并将优秀人选名单及其评优材料上报中心。中心核定后,对优秀监管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暂行实施。本

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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