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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理与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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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理与整改措施

文章导读: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一、事故责任分类为了准确地实行处罚,必须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分清事故责任。(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③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①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②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③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④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⑤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二、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的基本规定(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中发[1970]71号)第4条规定:“严格组织纪律,今后对一切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的重大事故,必须分别情况,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以党纪国法论处。”(2)《安全生产法》第13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3)《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1.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1)国务院第302号令第2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

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特大火灾事故;②特大交通安全事故;③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⑤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⑦其他特大安全事故。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国务院第302号令第14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国务院第302号令第15条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4)国务院第302号令第16条规定:“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5)《安全生产法》第92条规定:“有关地

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国务院第302号令第20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7)国务院第302号令第11条规定:“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国务院第302号令第12条规定:“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

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条件,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国务院第302号令第14条第2款规定:“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安全生产法》第77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①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②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③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11)《安全生产法》第78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

器材或者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2)《安全生产法》第92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3)《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14)《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第30条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15)《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第31条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第34条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规定期限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

定等情形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2.中介机构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79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 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 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格。(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1条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①检验检测工作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②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③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报告的。”(3)《职业病防治法》第74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3.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8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法》第81条规定:“生产经营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安全生产法》第8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③未按照本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36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④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4)《安全生产法》第8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①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②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③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④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⑤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⑥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⑦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⑧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的;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5)

《安全生产法》第84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安全生产法》第8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②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③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7)《安全生产法》第8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8)《安全生产法》第87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9)《安全生产法》第8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10)《安全生产法》第89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1)《安全生产法》第9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

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12)《安全生产法》第9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13)《安全生产法》第9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9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下同)第11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4条规定:“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5)《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5条规定:“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6)《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7)《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规定:“对于有第11条第(3)项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四、事故处理依据事故调查处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严肃认真的行政执法工作,真正显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落实,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安全生产法》第73条对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和要求做出严格的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不完全是为了处罚肇事单位,追究事故责任

人的责任,处理事故当事人,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科学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发生事故的内外关系,总结事故发生的教训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以警示后人。这是事故调查处理的真正目的,也是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意义所在。目前,一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别是有些安全生产监察员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理解不十分清楚,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搞事故调查处理就是为了处理人。这是十分片面的和错误的。产生这种认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客观方面,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和意义宣传不够,重处理,轻监督;重对责任人处分的宣传,轻事故原因、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的宣传。这是多年来在事故调查处理及其宣传教育方面的一个误区,需要广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总结、思考,并加以改进。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调查的任务,主要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的责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是事故预防工作的延伸。对事故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一切事故预防的责任制就很难坚持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是客观存在

的。要搞清事故的真相,惟一的办法是客观、公正地调查。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通过调查分析,在充分掌握事故发生和发展过程中大量事实依据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严密、科学的逻辑推理、鉴定和确认,正确认识并找出导致事故发生诸多因素的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从而才能最终做出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的正确结论。1.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3条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就是执法办案。它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据此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事故的结论正确与否,对后续工作的影响非常重大。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这四条原则互相联系,相辅相成,成为一个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系统。(3)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

调查处理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它的作用主要有3点:一是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二是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三是挽回事故的影响。(4)分级管辖的原则。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依照事故的分类级别来进行的。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和处理分别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进行。2.事故调查处理的分工规定(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重伤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进行调查。(2)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县(区)等以下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地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委托县(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参加事故调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委托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参加调查时,原则上是委派下一级。(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授权市(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结案。(4)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国务院认为应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国务院特大事故调查组。(5)按照规定参加调查组的单位,因故不能参加事故调查时,已组成的调查组可继续进行调查工作。

(6)对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可邀请有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第三节事故教训前车之鉴,后事之戒的道理,说明了总结事故教训的科学性。通过对事故、事件原因的分析,找出引以为戒的教训,再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达到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尤其是对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作用更有效,比一般性的预防措施更有实用价值。人类制定的很多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和技术标准都吸收了很多事故教训。实践证明,这是杜绝事故最直接的做法。因为事故的发生与其原因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通过总结事故教训,消除发生事故的原因,即可防止事故,具体的做法是针对事故的每个原因,吸取相应的事故教训,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如非司机开车发生事故,找出的教训是管理不严,整改措施,加强管理严禁非司机开车。总结事故教训的原则、方法和分析事故原因基本一致,可参考事故分析与性质的确定。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典型事故案例,来看如何分析事故教训。1.某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某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烧死

职工84人,重伤20人,轻伤25人,烧毁厂房1 600m2以及原材料、设备等,直接损失260多万元。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得到事故教训为:(1)加强基层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树立“一手抓安全,一手抓生产”的思想,作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观念。(2)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厂房,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切实加以改造。(3)对三资企业要把防火责任人落实到实处。(4)镇一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加强基层消防队伍的建设。(5)要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2.某市“6·16”特大火灾和厂房倒塌事故某市某厂发生特大火灾和厂房倒塌事故。死亡93人,受伤住院156人,毁坏厂房18 135m2及原材料、设备等,直接经济损失9 515万元。这次事故的教训为:(1)必须严格执法,坚决执行生产性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2)必须下决心对消防基础设施不配套、“三合一”厂房较多的工业区进行彻底改造。(3)必须强化消防监督,狠抓火险隐患的整改落实。(4)必须抓好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5)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力加强消防队伍的建设。(6)必须严密组织灭火战斗,自始至终保持强有力的现场指挥。

(7)应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事故现场恢复的程序。3.某市“5·11”特大火灾事故某市外贸仓库发生特大火灾事

故,共烧毁厂房3 600m2,烧毁化工原料SBS1585t,顺丁橡胶120t,直接经济损失达1 593万元。这次事故的教训和整改建议如下:(1)有关领导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消防监督部门多次消防检查所下达的整改指令掉以轻心,对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2)管理制度不规范,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不落实。(3)市消防支队的防火监督力度不够。(4)下属企业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放任自流,没有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安全工作也为直接进行检查。(5)城市规划与消防工作脱节。4.某市“8·4”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某市发生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死亡27人,失踪1人,伤26人,相连的3幢五层楼房,1幢全部塌垮,2幢严重受损。本次事故的教训如下:(1)安全工作有死角,国家的要求没有落实到位。(2)执法不到位,应全方位、全过程的加强安全管理。(3)安全意识差,应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力度。(4)腐败因素的存在,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5)安全管理技术比较落后。5.某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某市某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9人,直接经济损失480万。这次事故的教训是:(1)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按规定配齐安全检查人员,严格执行业务保安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2)立即理顺通风系统、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消灭串联通风,实行以风定产,规范瓦斯检测工作,杜绝生产区域内的一切火源。(3)按《煤矿安全规程》

要求,加强技术、机电设备和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4)加强三级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自我保护能力。(5)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一线,深入井下,靠前指挥,切实帮助、督促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通过以上几起事故案例的事故教训的分析,可以看到,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是否贯彻落实了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是否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3)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4)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执行是否到位。

(5)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及贯彻是否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6)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是否到位。(7)企业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8)是否存在官僚和腐败现象,因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9)是否落实了有关“三同时”的要求。

(10)是否有合理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四节整改措施整改措施,也称安全对策措施,即针对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类别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一、制定安全整改对策措施应遵循的原则在制定安全整改对策措施时,应遵守的原则,可以参照第一章预防事故的对策措施的基本原则部分,此处不再叙述。二、安全技术整改措施针对不同的事故及其原因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一)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因素很

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篇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篇一: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安全事故整改、预防措施 一、事故整改 1、对发生的事故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落实、定完成期限和凡班员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 2、对较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事故项目,由安全部门下达《事故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单位在期限内整改后,要将“整改回执”上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组织验收。 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厂无能力解决的重大事故事故,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再书面向董事会和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的事故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再由厂级检查,由安全部门存档,各类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均由安全部门汇总存档。 二、事故预防措施 1、规章制度措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其作为有效约束、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这种人为不安全行为的主要措施,是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每一个员工在安全工作上的规范标准和行为准则,而建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则是预防事故的必需条件。根据公司内部安全工作实际和生产发展情况,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要求,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汇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体系,从而使公司的安全生产有章可循,安全管理得到了制度化、标准化。 2、安全教育措施 违章作业究其根源,在于操作者安全意识的淡薄。要控制和防止违章作业,就必须认真抓好安全教育,本公司坚持实施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坚持对调岗和换岗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而抓好安全教育,首先要抓好领导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都经过了厂长经理安全管理培训教育,取得相关的资格证。公司安全主任参加了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培训,车间、部门一级安全员,班组一级安全员得到了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有效地增强了公司领导、安全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意识。其次,公司还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要求各生产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活动,员工之间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心得。公司也积极组

安全事故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安全事故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为确保我院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顺利开展,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我院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已对本院各环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将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总结汇报如下: 一、门诊、病房楼应急灯少数不能使用 经我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院应急灯进行逐个检查后,发现全院有2处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对此我院后勤部立即对毁坏的应急灯进行更换,确定应急灯全部正常使用。 二、灭火器存有无过期现象 我院现用的灭火器多数是在xx年重新配备的,无过期现象发生,组织职工培训消防安全知识,进行灭火演练,确保职工熟练掌握火灾现场逃生知识以及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三、被褥存放室没有安装灭火器 在本次检查中发现被褥存放室没有配备灭火器和排风扇,对此我院高度重视,要求主管后勤的副院长在医院存放材料的仓库室立即安装灭火器、排风扇,并进行线路检修,确保医院存放的易燃物品室不留安全隐患。 四、氧气瓶放置欠规范 医院氧气瓶主要集中在病房区,虽贴有"四防"标识,个别病人任在病区吸烟,对此问题我院对科室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对病人及其家属做好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关乎全院医护人员和病人的生命安

全,我院对此也非常重视,定期检修线路,排查院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于上级领导部门发现我院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我院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今后我院一定继续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院内安全生产不留隐患。安全事故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11月24日,教育局领导对我校安全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提出了很多宝贵提议,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学校平安稳定,根据教育局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职责制,进一步排查治理影响学校安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和职责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 校长赵云国任组长,主抓安全工作的副校长邢腾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安全工作小组。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学校安全职责制和职责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基础,以实现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维护学校平安

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编号:SM-ZD-99559 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现场布置: (1)设置安全标志,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安全标志牌。 (2)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生产车间等应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3)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保持畅通;现场道路一侧或两侧遇有河沟、排水沟、深坑等情况时,应有防止行人、车辆等附落的安全设施。 (4)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

家或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外内不得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油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应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入。 (6)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要隔离存放。 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控制措施: (1)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架在专用电杆上。做好机电设备接零,场地内和施工现场用电由电工进行连接,并配置标准配电箱。确保安全用电,防止人、机伤害事故发生。 (3)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Q变压器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应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 (4)室内配电盘、配电柜前要在绝缘垫,并在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机械砸伤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机械砸伤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机械砸伤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经过 2008年2月2日,某公司粗加工车间工人甲将一块40700800毫米(重约180公斤)的钢板用磁吸翻转过来,在其翻转的过程中钢板掉下来,砸在工作台面边沿,后又从台面上掉落,砸在了甲的脚上。造成甲1、2、3跖骨骨折,损失工作日约为185天,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违章作业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发生时甲使用磁吸直接翻转钢板的方法违反了公司关于翻板 操作的有关规定。正确的翻板操作方法是:用翻板机操作;用螺丝拧进钢板,钩子钩住螺丝上的圈,把钢板翻转过来。 (二)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该公司有员工700余人,自2008年4月以来,一直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在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员工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等安全管理上不到位。 (三)对员工培训不足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当事人甲于2008年1月16日进入公司,岗前未经过正规培训。该公司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够,员工不熟悉与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事故责任认定 1、甲在事故发生当天采用磁吸翻板,违反了公司有关翻板的规定,属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2、该公司没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新进员工培训不足,监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 第 2 页共 4 页

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措施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措施正 式版

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措施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处理火灾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发生火灾时,为了抢救井下人员,应反风或风流短路。如果不能反风或停风后风流能逆转时,也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但要防止引起瓦斯积聚。 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 在瓦斯矿井应尽量采用正常通风方式。如必须反风或风流短路时,应加强瓦斯检查,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灭火中只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积聚到爆炸危险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退出危险区时,才能采用停止通风的方法。 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 灭火应从进风侧进行。为控制火势可采取措施设置水幕、拆除木支架(岩石坚固时)、拆掉一定区段巷道中的木背板及建造临时防火密闭等措施,阻止火势蔓延。 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火源明确;水源、人力、物力充足;有畅通的回风道;瓦斯浓度不超过2%。为了防止引起水煤气爆炸,水流不要对准火焰中心,应从火焰的外围喷洒,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灭火时要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报告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分公司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报告 编制: 审核: 批准:

一、总则 1、为了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和国家、地方、行业、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质量事故时,能立即如实地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承揽的施工生产项目管理中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铁路行车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4、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依法进行报告。 5、分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分公司内承揽施工的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安全质量处检举、控告、投诉。 二、事故报告 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如实地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并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1小时内写出简要事故报告。 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或报告人、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 3、事故报告时限及要求:执行1 小时事故报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发生特大行车安全事故、特大或重大死亡事故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速报,同时报安全质量处,并后补书面报告。 4、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对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告的,除责成其补报外,对责任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三、事故抢救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尽可能了解或判断事故的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并迅速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现有设备和工具材料及时消灭或控制事故,如不可能,迅速组织撤离。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时,可将情况通报当地驻军,请求支援。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17097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节事故性质的认定 事故发生后,在进行事故调查的过程中,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事故类型分析。 (2)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责任分析。 (4)事故性质的认定。 (5)事故经济损失分析。 在事故调查的过程中,通过对事故类型的分析和

确定(参见第二章伤亡事故的分类)、事故原因的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参见第三章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的分析和确定(参见本章第二节)、事故性质的认定和事故经济损失的分析,才能对一起事故的分析比较完整。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是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责任分析的目的在于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以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来评定。 应当注意: (1)区分事故的性质,按事故的性质可分为以下

工伤事故原因及整改措施

工伤事故原因及整改措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 3月5日下午2:00左右,木工***在堆积厚度为70公分的木板上开料,开料过程中从木板上跌落到地面,开好的料也随之坠落砸到***左脚脚面,事故发生后立即送市人民医院,经检查诊断为左脚骨蛇形骨折。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的警惕性不够,注意力不集中,在高处作业又未注意周边所处环境,因踩空或踩滑导致操作失误跌落到地面,木料被带落到地面造成物体打击二次伤害,最终造成左脚骨折的工伤事故。 2、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安全预防纠正、对岗位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3、未穿戴任何劳保用品,未对受伤部位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三、处罚: 1、***因本人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发生工伤,造成较大工伤事故,给公司及个人带来较大损失,为了警示其本人和公司其他员工,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7.3.9条“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他人工伤者”之规定,公司决定给予***罚款300元之处罚并严重警告一次; 2、事故的发生不仅是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失,同时也是管理者管理责任不到位、监督不力。为了提高生产安全和安全责任意识,根据《过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7条“工作过失责任人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的……,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视情况由公司研究决定责任分配”之规定,公司决定给予**车间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者车间主任***罚款100元。(以上罚款全部在4月份工资中抵扣) 四、整改措施: 1、严禁木工在堆高的木板上开料作业。 2、管理人员随时监督发现有违规作业的,立即纠正培训,对屡教不改的要进行处罚。 3、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每天车间早会强调安全,每周制造部早会布置安全工作。 4、建立《劳保用品领用原则及发放标准》,发挥劳保用品的安全防护作用。 责任人: 记录人: 建筑公司项目部 年月日

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篇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篇一: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安全事故整改、预防措施 一、事故整改 1、对发生的事故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落实、定完成期限和凡班员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 2、对较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事故项目,由安全部门下达《事故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单位在期限内整改后,要将“整改回执”上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组织验收。 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厂无能力解决的重大事故事故,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再书面向董事会和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的事故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再由厂级检查,由安全部门存档,各类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均由安全部门汇总存档。 二、事故预防措施 1、规章制度措施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其作为有效约束、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这种人为不安全行为的主要措施,是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每一个员工在安全工作上的规范标准和行为准则,而建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则是预防事故的必需条件。根据公司内部安全工作实际和生产发展情况,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要求,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汇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体系,从而使公司的安全生产有章可循,安全管理得到了制度化、标准化。 2、安全教育措施 违章作业究其根源,在于操作者安全意识的淡薄。要控制和防止违章作业,就必须认真抓好安全教育,本公司坚持实施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坚持对调岗和换岗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而抓好安全教育,首先要抓好领导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都经过了厂长经理安全管理培训教育,取得相关的资格证。公司安全主任参加了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培训,车间、部门一级安全员,班组一级安全员得到了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有效地增强了公司领导、安全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意识。其次,公司还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要求各生产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活动,员工之间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心得。公司也积极组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为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欢迎参考!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篇一 根据举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举宇区20xx年度重大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整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明确责任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辖区内的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查改结合,标本兼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按标准开展整治,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活动,使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工作的领导,成立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吾当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镇政府副镇长 成员: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镇安全办主任 镇经贸站站长 吾当国土所所长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吾当中心小学校长 各村(居)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安全办,镇安全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总体负责各项事务。

四、方法步骤 20xx年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根据南兴府办《关于做好20xx年度重大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镇政府制订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实施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发动各有关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本次专项整改工作的宣传,层层动员,形成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整改。本次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工作,要突出整改重点,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一是要在原先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各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安全隐患档案。二是要限期整改。严格按照《举宇区20xx年度重大安全生产安全隐患项目情况表》明确的各类隐患项目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及时记录整改工作检查情况及整改进展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三)督促检查。镇重大安全隐患项目整改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开展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实施方案及其保障措施,各隐患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等内容。

工程项目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523-90 工程项目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 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针对本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施工特点及周边环境特点,结合我公司在类似工程施工中所取得的经验,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故,如塌方、停电、涌水、管线破坏等,从施工一进场就成立突发安全事故预案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编制切实可行的预案,设置严密有效的监测系统,作好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提高安全隐患的防范能力。作好预案物资准备,所有预案物资专物专用,严禁挪做它用。一旦出现苗头,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展扩大。 1管线沟槽失稳 开挖前做好沟槽周边截、排水沟,畅通排水系统,确保避免水流冲刷边坡或进入沟槽。

合理安排挖土顺序,防止产生过大侧向压力,并及时架设支撑。 严禁在沟槽周边停放大型施工机械、车辆,搭设临时建筑物、库房,集中堆土、堆放材料。加强地表沉降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增加支撑,确保稳定。 2管线破坏 施工前认真核实地下管线资料,调查清楚各管线的类型、规格、埋深,做好详细的保护方案,经监理批准后实施管线保护。 加固保护管线前,与管线管理单位建立联系,向管理单位咨询保护的技术要点,对可能破坏的各类管线,结合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阶段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取得相应管理单位的认可。 根据管线的分布及特点,建立各自的安全区域,挂牌标志,严禁机械设备碰撞。 确保各类管线闸阀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一旦出现渗水、漏水等异常情况,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

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通过评估 2017年2月11日16时30分,鲁甸县江底镇大水井村大龙潭社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市政府批示,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总工会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明确了要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鲁甸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现已相应完成。根据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评估方案,成立了以安委办牵头,县监察局、交运局、交警大队、安监局为成员组成的评估领导小组,于11月27日至29日对全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评估工作已结束。 通过查看县纪委监察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资料显示,事故车辆驾驶员经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书面检查,全面落实责任追究,汲取教训。 事故发生后,在全县各地切实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落实。一是加强隐患排查整改。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鲁甸县相

关部门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认真排查和整改道路隐患,根据报告中指出的防范及整改措施,鲁甸县对所有乡村公路,特别是8.03地震后修建的应急村社公路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对全县村社串户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心中有数,通过“双百隐患”治理,对报市级挂牌6处隐患,县政府补助整治资金18万元,县交运局投入资金268.45万元,修建警示墩3220米,修筑钢筋混凝土护栏2149米;鲁甸县县级挂牌督办的100处道路安全隐患,县交运局投入资金20.7万元,修建警示墩414米,治理隐患9处,县公路分局投入资金118万元,采取施划减速标线、修筑防护墙、安装提示牌等措施专项治理兰磨线(老国道213)隐患17处;政府划拨资金50万元,采取“五小工程”措施对74处平交路口或事故多发点的隐患进行治理。经过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鲁甸县江底镇今年切实强化了基础保障,结合脱贫攻坚工作,通过整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事一论”等项目的开展,硬化各村主干道和串户路共计100余公里,投入资金2700余万元,对临崖临水临边路段和重点路段进行了加固和拓宽,对学校门口、集镇等重点地域设立减速带10条。针对江底镇2.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路段,鲁甸县交通运输局从有限的资金中拿出29.1万元于2017年7月15日对该路段进行安全整治,共实施C25钢筋混凝土防护拦582米,浆砌下挡墙

安全事故整改方案

安全事故整改方案 1.加强项目管理,增强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责任性,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全面管理项目,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尤其是提高责任者“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就是在安全与生产 2. 3. 性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使之达到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遵章守纪。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为使作业现场都按规程操作,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在抓作业现场管理时,必须做到对违章行为坚决制止纠正,决不能姑息迁就,

5.加强专业安全员责任,对各项目,各船舶负责,全面抓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安全检查是发现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防患于未然的一种重要手段。安全检查可分定期和不定期的、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的频率可以因各船舶而异,安全检查可先发安民告示,也可采用随机抽查等办法,这样能查出事物的真实面目,检查后要抓紧事故的整改,并且要定时复查,做到及时反 馈。 6.船长为主, 7.,安全性, 制度, 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篇二:隐患整改方案 水城县化乐锦源煤矿 隐患整改方案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隐患整改方案

2013年12月28日,由六盘水市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执法人员,对我矿进行安全检查,共检查出11条隐患问题。检查结束后,我矿立即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针对会诊报告提出的问题及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整改方案,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成立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韩忠有 1、1504 (1 (2)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1504采煤作业规程》等规定调整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护,并按要求安设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密闭重新打设,并做好密封工作。 (3)整改负责人:冯恩阳 (4)整改时限:2013年12月29日至2013年12月30日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1.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与风险控制图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与风险控制 不相容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权限划分 阶 业务风险
经理 导组 开始 1 接到事故报告并 纪录事故基本情 况 赶赴事故现场组 织救援 2 积极配合 上报安全生 产事故 D1 安全生产领 安全科 相关部门

事故基本情况纪录不 详细,会影响事故救 援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如果事故调查的过程 3 不按规范的程序进 行,就很难找到事故 发生的真正根源 审查 形成《事故调查 分析报告》
上报事故情况
配合工作
D2 公布事故 如果不严格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不认真 总结事故教训,整改措 施落实不到位,就很难 审批 真正防范事故再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仍然存 在安全隐患 6 监督检查整改措施 执行情况 落实整改措 施 审核 调查结果 4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5 总结事故教训并提 出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措 施 D3
结束

2.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控制表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控制
控制事项 详细描述及说明 1.安全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纪录事故单位、事故类型、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 D1 故伤亡情况等信息。 2.安全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3.安全生产领导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包括勘察现场、收集资料、提取物证、 纪录证人证言、计算损失、进行技术鉴定等;安全生产领导组开展事故调查时应按规定的 程序和职权进行, 以保证事故调查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 安 阶 段 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纴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 控 措施等;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应提交经理进行审查。 制 4.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界定责任程度并罗列其违法违规事实,按相关 程序和处理建议追究其责任。 5. 安全科应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及处理经验,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提交安全领导组审核 D3 和经理审批。 6.安全科应积极组织和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安全监督和检查力度,最大程度防范同类事 故再次发生。 应建 相 规范 关 D2 全生产领导组通过调查形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概况、
?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规 范
参照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资料 责任部门 及责任人
?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安全生产领导组、安全科、相关部门
? 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委会成员、安全科长、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员工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挂牌原因 1、事故经过 2020年5月1日,白岩水厂电钳班班长某某、组员某某在对虹吸滤池地坪积水排水管道防腐时,因楼梯滑动,某某不慎从梯顶摔下受伤,经逢春煤矿医院检查,发现左手桡骨撕裂。水厂厂长代兵随即向安全保卫科科长丁德荣汇报,所里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白岩水厂事故现场、电钳班进行了事故情况调查。 2、事故调查情况 (1)电钳班班长某某排班时,未使用录音笔,未填写班前会记录; (2)虹吸滤池地坪积水排水管高度约4.6米,无高处作业措施; (3)防腐作业使用2.5米铝合金楼梯,脚板为坏后自制的铁脚板,不防滑; (4)虹吸滤池地坪积水排水管防腐工作为班长某某临时安排工作,未向厂部汇报。 3、原因分析 (1)某某进行高处防腐作业时,自主保安意识差,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某某在进行高处防腐作业时,对现场危险因素分析不透,无安全防范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白岩水厂对电钳班当天工作安排不清楚,高处作业

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4)作业现场无管理人员跟班,现场安全监控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4、事故定性 此次事故时员工自主保安意识差、高处作业无措施、未采取安全防护造成的骨折轻伤事故。 5、处理结果 除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给予扣款和安全计分外,还根据《水电所五个重点安全管理办法》(水电发[2020年]43号文)第一章规定,6个月内将白岩水厂列为不放心车间进行管理,挂不放心车间警示牌。 二、挂牌时间 2020年5月10日,水电所安全保卫科到白岩水厂挂不放心车间警示牌。 三、存在的问题 在生产过程中,诱发事故的因素很多,总结有以下几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主要问题人的不安全行为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三违,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在作业现场及时阻止了人的不安全行为,也就降低了事故发生的概率,使危险降低到较小的程度。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条: (1)侥幸心理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编号:SM-ZD-29037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 改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节事故性质的认定 事故发生后,在进行事故调查的过程中,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事故类型分析。 (2)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责任分析。 (4)事故性质的认定。 (5)事故经济损失分析。 在事故调查的过程中,通过对事故类型的分析和确定(参见第二章伤亡事故的分类)、事故原因的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参见第三章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的分析和确定(参见本章第二节)、事故性质的认定和事故经济损失的分析,才能对一起事故的分析比较完整。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是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责任分析的目的在于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以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来评定。 应当注意: (1)区分事故的性质,按事故的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种: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2)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事件的关系,确定是否属于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3)事故责任分析的步骤。 ①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②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操作方法)及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

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处理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处理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4515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Hidden safety hazard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 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安全隐患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部应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项目经理部应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政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4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

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3)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4)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

天九中心小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学校平安稳定,根据市县教育局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排查治理影响学校安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切实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状况,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形势稳定,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 组长:刘井平 副组长:徐政强刘盛年 成员:任运华缪福俊魏福胜 各科室具体负责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逐条记录,并及时落实整改,不留后患。 四、工作内容

1、校舍安全:检查是否存在隐患,厨房、厕所、学生寝室等重点场所给予高度重视,查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负责人:任运华) 2、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堂是否配备必需的防蝇、防尘、防鼠、消毒设备,是否有劣质、霉烂变质、无合格证的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上岗,日常饮用水卫生状况,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负责人:谢鹏飞) 3、设施设备安全:对学校的电路、电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整改。(负责人:谢鹏飞) 4、防火安全:检查是否对师生集中进行了防火安全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消防设置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负责人:缪忠来) 5、防盗安全:学校的微机室、图书室、财务室及教师办公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无领导、教师值班巡逻,门卫值班制度是否落实。(负责人:缪福俊) 6、周边环境安全:协助公安机关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一次集中清理。重点检查有无社会闲杂人员在学校附近敲诈勒索伤害学生,有无违反规定在学校附近设置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现象。(负责人:魏福胜) 7、学生心理安全:是否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否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有心理疾病和问题家庭的学生是否建档造册、跟踪监管。(负责人:刘盛年)

安全事故处理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安全事故处理措施(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3806 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Security incident handling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1、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⑴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⑵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⑶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⑷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2、项目经理部应按程序进行安全事故处理 ⑴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 应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地点、 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 直接经济损失,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⑵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做好标志,保护好现场。

⑶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 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安全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⑷调查报告:项目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 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 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将 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 并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在规定时间内写出 书面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事故发单位和该工程的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 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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