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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费用收费标准(江西)

二类费用收费标准(江西)
二类费用收费标准(江西)

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招标代理费:

防雷装置验收费

项目名称: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3、《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二阶段9号令)

收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文件《关于核定气象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赣财综字[2000]66号)

收费标准:

按新建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及楼层高度所必须具备的防雷装置确定检测验收点,避雷针或引下线每个每次测点70元,铁塔、水塔、烟囱每个每次测点收费75元,避雷网格或避雷带每个每次收费85元。

审批环节:建筑物所在地的气象局或雷电防护管理局

审批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国内外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

按照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标准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提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工程质量监督费

1、教育费附加

征收标准:按基建项目投资总额5%收取,属于办公楼、星级宾馆、豪华酒店及歌舞厅项目加收5%。

减免范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能源、交通、农业、教育项目;中央包干补助我省地方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

2、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我市当前执行宜府字[1998]103号文,即单位和城市居民建房,每平方米征收20元;城区农民、菜农建房,每平方米征收10元;建制镇单位和个人建房,每平方米征收10-15元。

赣府发[1993]13号文件规定,城市人口在20到50万的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征收20-30元,其中包括邮电设施配套费3元。

减免范围:赣府发[1993]13号文件有关减免规定:部队营房(不含营业性营房)及军事设施;医院工作用房、学校教学用房、民政部门兴办的社会福利设施;符合省委、省政府赣发[1990]17号文件规定的免征范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建造的周转房。下列项目,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城市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的,并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其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可减征2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小区建设规模要求为:南昌市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3万平方米以上,县镇1万平方米以上。工业项目、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项目、国家预算内资金拨款和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项目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认为确需要减征的建设工程项目,可酌情减征,但减征幅度不得超过50%

。宜府字[1998]103号文减免规定:按城市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的小区,并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其小区建设规模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可减征5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30000平方米以下20000平方米以上,可减征2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制镇小区建设规模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可减征2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建筑总面积2-3%建设防空地下室。按1800元/m2建设防空地下室。

减免范围:省发展计划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赣计收费字[2002]1363号文规定: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4、白蚁防治费

收费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1.5元/m2,砖混结构2元/m2,砖木结构2.5元/m2。

5、园林绿化费

收费标准:新城区: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200元/m2;

占用绿地建设项目按所占绿地面积800元/m2。

老城区:按所缺的绿地用地面积300元/m2;

占用绿地建设项目按所占用绿地面积900元/m2。

6、余土调剂服务费和污染处置费

收费标准:处置费:按实际发生量1.8元/m2计收(调进、调出各承担50%);服务费:按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店面改造、装修、维修及房屋拆迁等工程)建筑面积计划,临街2.5元/m2,非临街面1.2元/m2。

7、防雷装置验收费

收费标准:按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及楼层高度所必须具备的防雷装置确定检测验收点,避雷针或引下线每个每次测点收费70元,铁塔、水塔、烟囱每个每次测点收费75元,避雷网格或避雷带每个每次收费85元。设计审核不收费。

8、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收费标准:6元/m2。

减免范围:省政府令[1993]25号文规定:道路、桥梁、引水工程、排水设施等;环境污染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村住宅;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技术改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外商独资和各级财政预算内拨款;经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认可,由地、市、县组织实施的新型墙体材料住宅试点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等可免缴专项用费。

9、散装水泥费

收费标准: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含个人)按工程项目建设概算预计水泥使用量每吨3元(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预缴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建筑劳保统筹

九江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建筑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和劳动福利的权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九江市城市规划区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改、装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是建设工程费用(工程造价)项目组成中的社会保障费和劳动保险费部分,主要用于建筑企业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给职工的有关政策性劳保补贴费用。

第四条九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劳保费的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劳保费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劳保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劳保费”)从建设项目工程费用(工程造价)中预先按规定比

例提取,劳保费计提标准按《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测算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5%。

劳保费计提标准应根据建设工程投资额、社会保险费种费率、工程造价、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调整时,由市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劳保费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后,办理工程招标或承发包手续前,直接向劳保费管理机构预缴;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造价结清劳保费。

劳保费计提后,仍列入工程总造价,在办理工程结算时,由建设单位按工程类别和国家、省现行工程预算劳保费费率从支付给建筑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内(含一千万元)的,应一次性缴清劳保费;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含二千万元)的,可分两次缴纳;投资额在二千万元以上的,可分三次缴纳。分期缴纳劳保费的,首次预缴不得少于应缴总额的50%,且建设单位应当与劳保费管理机构签订分期缴纳劳保费的合同。

第八条劳保费管理机构预收的劳保费按6:4的比例分为基本部分和调剂部分。

基本部分按规定拨付给建筑企业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和各项劳保费用;调剂部分用于离退休人员较多、负担较重的建筑企业调剂使用。

第九条劳保费管理机构拨付劳保费的建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规划区内承建工程项目的;

(二)具有合法资质的;

(三)参加本市和外埠(含港、澳、台及境外)社会保险统筹,并有合法确认手续的;

(四)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的。

第十条劳保费管理机构应及时与社保机构联系,督促建筑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

市劳保费管理机构拨付劳保费时,建筑企业应当提供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和支付给职工政策性劳保补贴费用的凭证。

建筑企业不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保费管理机构根据其承建项目工程造价中的社保费用,按规定比例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

第十一条建筑企业对劳保费管理机构拨付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劳保费应分别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劳保费管理机构应当对拨付给建筑企业的劳保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劳保费管理机构提取劳保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劳保费管理机构按劳保费总额的3%提取管理服务费,并按规定建立健全核算、使用、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市财政、物价、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劳保费提取、拨付、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四条劳保费是建设工程造价中列支的用于建筑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劳保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十六条建筑企业虚报、冒领劳保费,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其他劳保费用,挤占、挪用、截留劳保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保费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及时拨付劳保费,挤占、挪用、截留劳保费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市建设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各县(市、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求实司法鉴定中心

求实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结论被称为“证据之王”,在诉讼中往往会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鉴定权一直集中在公检法机关的鉴定机构,这次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国家将法医、文检、音像等鉴定权移至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这是新时期司法鉴定工作的需要,也是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一次严峻考验。2001年,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应运而生。七年来,中心顺时势,奋力拼搏勤开拓,顾大局,科技强鉴促和-谐。目前,中心已初具规模,在全省司法鉴定机构中,其工作场地、检测设施、鉴定项目、工作人员学历及素质方面都堪称一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图为司-法-部郝副部长(右)、原江西省司法厅黄厅长(左二)向袁主任详细询问鉴定中心的工作 顺应时势奋力拼搏勤开拓 1998年,国务院在“三定方案”中,确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的行业主管机关”为司-法-部的职能之一。2001年,司-法-部公布施行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在获知该信息后,有着相关刑侦工作经验的袁军同志认识到这是一个神圣的事业,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参与司法鉴定,是时代进步的象征和要求,毅然决定投身司法鉴定事业,并立志要打造一支一流的司法鉴定队伍。为当事人服务,为诉讼服务,为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切实体现国家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初衷。 2001年12月18日,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正式成立,成为江西省首家面向社会服务的省直司法鉴定专业机构。面对这个新生事物,公众投入更多的是怀疑和好奇的眼光。大家已经习惯了几十年来公检法机关进行司法鉴定的格局和工作程序,认为司法鉴定是公检法机关的事情,不可能让社会力量介入,社会力量创办的鉴定机构根本解决不了老百姓在诉讼中遇到的困难,最终还是公检法机关的鉴定意见说了算。不仅如此,作为社会机构,靠个人投资,经济压力也很大。办公设备要添置、场地租金和水电费要支付、员工工资要发放、鉴定业务要培训……巨大的压力接踵而至,磨砺着中心的创始人。“再苦只能苦自己,再难也要干事业”,这是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袁军立下的誓言。为了解决资金缺口,他四处筹措;与鉴定人员同甘共苦。同时,他紧紧抓锥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出台的契机,通过媒体、借助自制的宣传图片系统地介绍了社会力量参与司法鉴定的意义和作用,就是接待来中心鉴定的当事人和办案同志,他也不忘以案例现身说法。通过经常性的广泛宣传和客观的公正鉴定,公众对中心有了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对社会鉴定机构的地位和作用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中心的公信力与日俱增。凭着对鉴定事业的孜孜追求和诚实守信的办事宗旨,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从蹒跚起步到逐渐成熟,迈过了七个春秋。七年来,中心节约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分钱,一有收益就添置或更新设备,办成了一件件大事。在没有一分钱财政拨款、没有任何资助的情况下,中心没有等,没有靠,更没有伸手向国家要,而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出了自己的一片天地。 奋斗的同时,江西省司法厅的领导多次指示“鉴定机构要发展,必须提高自身的科技含量。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准确而科学的鉴定结论。”厅领导的关心为中心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江西检测收费标准

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技术监督局关于核定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1999]52号 江西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的报告”(赣建材字[1998]65号)已收悉。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96号文对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收费管理的规定,同时参照兄弟省市的有关收费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 作如下调整。(具体见附表)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开始实行,所收费用必须缴存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下发的赣财综字[1992]第28号、赣价费字[1992]78号文同时废止,接文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今后国家下达的新的标准,则按国家新标准执行。 此复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

(元)备注 类别材料 名称 规格 试验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建筑钢 筋 焊 接 钢 φ21-32mm抗拉2根/组46加工费每根5元 φ11-20mm抗拉2根/组40加工费每根5元 φ10以下抗拉2根/组30加工费每根5元 φ21-32mm冷弯2根/组24加工费每根5元 φ11-20mm冷弯2根/组20加工费每根5元 φ10以下冷弯2根/组15加工费每根5元 φ21-32mm抗拉3根/组90制样费每根5元 φ11-20mm抗拉3根/组80制样费每根5元 φ10以下抗拉3根/组50制样费每根5元 φ21-32mm对焊冷弯3根/组50制样费每根5元 φ11-20mm对焊冷弯3根/组40制样费每根5元 钢筋φ10以下对焊冷弯3根/组30制样费每根5元厚16-25mm抗拉3根/组90制样费每根5元 材试验 钢 板 钢丝索 钢材 厚6-15mm抗拉3根/组80制样费每根5元 厚5mm以下抗拉3根/组50制样费每根5元 厚16-25mm冷弯3根/组50制样费每根5元 厚6-15mm冷弯3根/组40制样费每根5元 厚5mm以下冷弯3根/组30制样费每根5元 φ21-32mm抗拉3根/组150制样费每根5元 φ11-20mm抗拉3根/组120制样费每根5元 φ5-10mm抗拉3根/组90制样费每根5元HR硬度点12 HB硬度点12 物 HV硬度点30 弹簧抗压每一段100制样费每段5元钢链抗压根120制样费每段5元10-20cm3抗压3块/组45 理学砼试块10-20cm3抗折3块/组90 10-20cm3抗冻3块/组45 力试验普通烧 结砖 240×115×53抗压、抗折5块/组200

医疗损害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 江西医学律师网整理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2010)兴民一初字第318号原告王东允,女,1968年11月11日生,汉族,江西兴国人,兴国县兴中公司职工,住兴国镇文里社区学门口151号,系死者吴萧鸣妻子。身份证号码:****。 原告吴悦悦,女,1996年8月5日生,汉族,江西兴国人,兴国中学学生,系死者吴萧鸣女儿。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王东允,系吴悦悦之母。 原告凌真第,女,1931年8月19日生,汉族,江西兴国人,无业,住兴国镇藻园社区吴屋17号,系死者吴萧鸣母亲。身份证号码:****。 被告兴国县中正医院。 法定代表人林佳阑,该院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赖剑徽,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王东允、吴悦悦、凌真第与被告兴国县中正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东允及其委托代理人赖剑徽,被告兴国县中正医院委托代理人钟小汕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9月23日上午十一时许,吴萧鸣(系

原告王东允之夫,吴悦悦之父,凌真第之子)感到身体有点不适,前往被告医院就医。经被告医院的医师检查,诊断为“1、窦性心律;2、心肌缺血改变”,并诊断为:程度较轻,稍加休息或含服硝酸甘油即可缓解。但被告医院旋即又以“1、急性心内膜下心肌梗死?2、心源性休克?”的不确定诊断将吴萧鸣收入住院,并按此不确定诊断对吴萧鸣进行了治疗。被告医院在对吴萧鸣进行治疗过程中,滥用抗菌药物,而且护理人员执行医嘱的过程中,由于医嘱执行人员不具备执业资质(没有取得护士执业证),不能正确地鉴别药物的名称和做抗菌药物皮试的结果,违反规定随便更换药物,最终导致吴萧鸣在注射药物后,产生严重过敏反应,全身抽搐、口吐白沫,不能自主呼吸。在对吴萧鸣进行抢救过程中,被告医院明知吴萧鸣已经没有自主呼吸的现象,但却在吴萧鸣停止自主呼吸15分钟后才对其呼吸系统进行抢救和处理,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被告为隐瞒自己在诊疗中存在的过错,在原告要求复印吴萧鸣的病案时,故意隐瞒部分病案,并对吴晓敏的病案进行了大量篡改与伪造。 原告认为,被告在对患者吴萧鸣的诊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滥用抗菌药物,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导致吴萧鸣产生严重的药物过敏反应。而且被告方在对吴萧鸣进行抢救过程中,判断失误,延误抢救时机,最终导致吴萧鸣经抢救无

二类费用收费标准(江西)

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招标代理费:

防雷装置验收费 项目名称: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3、《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二阶段9号令) 收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文件《关于核定气象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赣财综字[2000]66号) 收费标准: 按新建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及楼层高度所必须具备的防雷装置确定检测验收点,避雷针或引下线每个每次测点70元,铁塔、水塔、烟囱每个每次测点收费75元,避雷网格或避雷带每个每次收费85元。 审批环节:建筑物所在地的气象局或雷电防护管理局 审批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国内外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 按照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标准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提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工程质量监督费 1、教育费附加 征收标准:按基建项目投资总额5%收取,属于办公楼、星级宾馆、豪华酒店及歌舞厅项目加收5%. 减免范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能源、交通、农业、教育项目;中央包干补助我省地方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 2、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我市当前执行宜府字[1998]103号文,即单位和城市居民建房,每平方米征收20元;城区农民、菜农建房,每平方米征收10元;建制镇单位和个人建房,每平方米征收10—15元。 赣府发[1993]13号文件规定,城市人口在20到50万的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征收20-30元,其中包括邮电设施配套费3元。 减免范围:赣府发[1993]13号文件有关减免规定:部队营房(不含营业性营房)及军事设施;医院工作用房、学校教学用房、民政部门兴办的社会福利设施;符合省委、省政府赣发[1990]17号文件规定的免征范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建造的周转房。下列项目,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城市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的,并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其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可减征2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小区建设规模要求为:南昌市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3万平方米以上,县镇1万平方米以上。工业项目、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项目、国家预算内资金拨款和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项目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认为确需要减征的建设工程项目, 可酌情减征,但减征幅度不得超过50% .宜府字[1998]103号文减免规定:按城市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的小区,并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其小区建设规模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可减征5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30000平方米以下20000平方米以上,可减征2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制镇小区建设规模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可减征2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建筑总面积2-3%建设防空地下室.按1800元/m2建设防空地下室。

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1)

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征求意见三稿) 一、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1、路基 检测项目平整度压实度弯沉宽度纵断高程中线平面偏位横坡边坡 每公里检测频率10处×10 尺20处80点20处20个断 面 20点20个断 面 20处 单价(元/公里)200 2000 1200 100 200 200 100 100 每处(点)单价(元)20 100 15 5 10 10 5 5 总价(元/公里)4100 注:1、港口道路、堆场检测频率及取费标准与公路相同; 2、表中检测频率均按双车道公路计算,多车道公路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增加检测数量,检测取费相应增加; 3、表中弯沉值检测采用贝克曼梁法或连续检测,取费未含弯沉车台班费。 2、底基层(基层) 检测项目平整度压实度厚度横坡宽度纵断高程弯沉强度 每公里检测频率10处×10 尺 20处10点 20个 断面 20处 20个 断面 80点4组 单价(元/公里)200 2000 1000 100 100 200 1200 600 每处(点)单价(元)20 100 100 5 5 10 15 150 总价(元/公里)4200[水泥稳定粒料]/4800[级配碎(砾)石] 注:1、表中检测频率均按双车道公路计算,多车道公路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增加检测数量,检测取费相应增加; 2、表中弯沉值检测采用贝克曼梁法或连续检测,取费未含弯沉车台班费。 3、沥青混凝土面层 检测项目平整 度 厚度压实度弯沉宽度 抗滑 性 车辙横坡 中线平 面偏位 渗水 系数 纵断 高程 每公里检测频率10处 ×10 尺 5处 ×3 层 5处×3 层 100 点 20个 断面 5处 × 3点 4个断 面 20个 处 20点5处 20个 断面 单价(元/公里)200 750 750 1500 100 500 200 100 200 600 200 每处单价(元)20 150 150 15 5 100 50 5 10 120 10 总价(元/公里)5100 注: 1、表中检测频率均按双车道公路计算,多车道公路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增加检测数量,检测取费相应增加; 2、表中平整度检测采用3m直尺法,采用连续平整度仪检测平整度时,每公里单价与3m直尺法相同,不含台班费; 3、表中厚度检测采用钻取芯样法含取芯费用; 4、表中弯沉值检测采用贝克曼梁法或连续检测,取费未含弯沉车台班费。 4、水泥混凝土面层 检测项目平整度厚度弯拉 强度 中线平 面偏位 路面 宽度 抗滑构 造深度 纵、横缝 顺直度 相邻板 高差 横 坡 纵断 高程

转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赣司鉴字[2006]9号 转发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 项目及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司法鉴定机构: 《江西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核定,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现将该委《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坚决杜绝乱收费和不正当竞争现象,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 二○○六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司法鉴定收费通知 报:司法部、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 发:厅领导、厅办公室、人事警务处、计财装备处 江西省司法厅办公室二○○六年二月十日印发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 省司法厅、各设区市物价局: 你厅《关于请求正式印发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赣司鉴字[2005]46)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的有关规定,去年印发的《关于制定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4]404号)文件试行一年来,社会各方普遍认为,该收费标准符合江西实际,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研究,现将我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正式批复如下: 一、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标准见附件。 二、司法鉴定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三、司法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各自职权范围内的鉴定活动,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四、司法鉴定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 五、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持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收费。除附件中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外,不得擅自确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六、各设区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在省定的价格幅度内,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具体收费标准。 七、经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授助性鉴定项目(针对个人),各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收费时应给予优惠,优惠减收额在不低于规定标准30%的幅度内由司法鉴定机构自行确定。

关于印发《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11]3008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3008号) 阅读227次 省财政厅: 为规范我省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二○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西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资产评估机构在江西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江西省范围外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在江西省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注册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

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江西省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一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二条评估师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

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实行政府组织引导,以城镇居民自愿参加,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筹集参保资金,并通过以大病统筹为主,门诊费用适当补偿的方式实现医疗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和学生、少年儿童(以下简称未成年人),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以设区市、县(市)为统筹层次,各设区市应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第五条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共同制定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并对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监督管理。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六条各统筹地区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原则上对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150元,未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各设区市、县(市)具体的筹资标准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各设区市、县(市)确定的筹资标准超出上述成年人150元、未成年人50元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补助的比例全省暂统一按40%执行,超过40%比例的,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研究后再定。 第七条对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财政补助。按未成年

(整理)《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征求意见三稿.

附件二 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1、路基 注:1、港口道路、堆场检测频率及取费标准与公路相同; 2、表中检测频率均按双车道公路计算,多车道公路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增加检测数量,检测取费相应增加; 3、表中弯沉值检测采用贝克曼梁法或连续检测,取费未含弯沉车台班费。 2、底基层(基层) 注:1、表中检测频率均按双车道公路计算,多车道公路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增加检测数量,检测取费相应增加; 2、表中弯沉值检测采用贝克曼梁法或连续检测,取费未含弯沉车台班费。 3、沥青混凝土面层 : 1、表中检测频率均按双车道公路计算,多车道公路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增加检测数量,检测取费相应增加; 2、表中平整度检测采用3m直尺法,采用连续平整度仪检测平整度时,每公里单价与3m直尺法相同,不含台班费; 3、表中厚度检测采用钻取芯样法含取芯费用;

4、表中弯沉值检测采用贝克曼梁法或连续检测,取费未含弯沉车台班费。 4、水泥混凝土面层 1、表中检测频率均按双车道公路计算,多车道公路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增加检测数量,检测取费相应增加; 2、表中平整度检测采用3m 直尺法,采用连续平整度仪检测平整度时,每公里单价与3m 直尺法相同,未含台班费; 3、表中厚度检测采用钻取芯样法含取芯费用。 5、基桩检测 6、桥梁静、动载试验

7、梁板静载试验 8、混凝土超声波检测 9、隧道质量检测

10.道路养护技术状况质量检测 注:1、表中检测频率均按单车道计算,多车道公路按其与单车道之比增加检测数量,检测费相应增加; 2、由于工作现场检测工作必需或工作量不足时,可按每台班2000元收取台班费。 11.桥梁技术状况质量检测 注:1、以上拟定单价以每孔≤50m的双车道桥梁为计算单位,如跨径>50m,每增加1m增加2500元的检测费用; 2、现场照明、供电和交通管制及相关的配合人员由委托方负责。

交通事故代理词

交通事故代理词 导读:本文交通事故代理词,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交通事故代理词(一) 我们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本案审理。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xxx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年10月25日6时45分,原告驾驶001牌电动车由xx驶往xx方向,经xx公路xx村路段时,左转弯往xx村里去,这时xxx驾驶xxxxxx号货车,超越原告的电动车,两车发生刮撞,造成xxxxxx 号车侧翻入路边水沟受损,电动车倒地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xxx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人xxx驾驶机动车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原告的受伤与被告xxx的行为有因果关系。由xx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内容,可见,被告xxx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本案应当先由xx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据了解,xxx号车在伤害事故发生前已在xxx财产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投保且在保险期间内。因此,代理人认为,从保证原告合法利益出发,使原告尽快得到赔偿款,应当先由xx财产保险股份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三、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于法有据,于理相通,于情相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规定,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96671.65-27778.65-900=67993元。 (一)、景德镇科信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作出的伤残鉴定合法有效 被告二提出原告单方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治疗没有终结,作出的伤残鉴定没有法律效力,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宁都县人民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江西省物价局、赣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175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应按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175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审计收费标准

审计收费标准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 作者:发表时间:2006-1-5 查看次数:1902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 (计价格[2002]1980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评估新收费标准

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中评协[2009]199号《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评协[2009]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结构和使用功能的抽样检测,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以及对新技术、新材料的检测。 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实施有 —1—

偿服务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全省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实施。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管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检测机构从事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企业实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工程(产品)质量出具检验数据,其出具的检验数据仅限于企业内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法定依据。 第五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检测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收费标准中暂未列的项目,委托双方可协商解决。 —2—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赣价费[1999]52号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赣价费[1999]52号 类别材料 名称 规格 试验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建筑钢材试验钢 筋 φ21-32mm 抗拉2根/组46 加工费每根5元 φ11-20mm 抗拉2根/组40 加工费每根5元 φ10以下抗拉2根/组30 加工费每根5元 φ21-32mm 冷弯2根/组24 加工费每根5元 φ11-20mm 冷弯2根/组20 加工费每根5元 φ10以下冷弯2根/组15 加工费每根5元 焊 接 钢 筋 φ21-32mm 抗拉3根/组90 制样费每根5元 φ11-20mm 抗拉3根/组80 制样费每根5元 φ10以下抗拉3根/组50 制样费每根5元 φ21-32mm 对焊冷弯3根/组50 制样费每根5元 φ11-20mm 对焊冷弯3根/组40 制样费每根5元 φ10以下对焊冷弯3根/组30 制样费每根5元 钢 板 厚16-25mm 抗拉3根/组90 制样费每根5元 厚6-15mm 抗拉3根/组80 制样费每根5元 厚5mm以下抗拉3根/组50 制样费每根5元 厚16-25mm 冷弯3根/组50 制样费每根5元 厚6-15mm 冷弯3根/组40 制样费每根5元 厚5mm以下冷弯3根/组30 制样费每根5元 钢丝索 φ21-32mm 抗拉3根/组150 制样费每根5元 φ11-20mm 抗拉3根/组120 制样费每根5元 φ5-10mm 抗拉3根/组90 制样费每根5元 钢材 HR 硬度点12 HB 硬度点12 HV 硬度点30 弹簧抗压每一段100 制样费每段5元钢链抗压根120 制样费每段5元 物理学力试验砼试块 10-20cm3 抗压3块/组45 10-20cm3 抗折3块/组90 10-20cm3 抗冻3块/组45 普通烧结 砖 240×115×53 抗压、抗折5块/组200 类别材料 名称 规格 试验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物理学普通烧结 砖 240×115×53 抗冻5块/组60 每冻融循环一次 240×115×53 吸水率5块/组90 240×115×53 软化系数5块/组180

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3: 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收费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西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省内提供审计服务和相关服务,可按 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江西在外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当执行所在地的 收费规定。 江西省范围外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江西省 内提供审计服务和相关服务,可执行本办法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注册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审计服务收费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相结合的收费方式。 实行计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实收资本等反映审计对象规模的指标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 进计算的办法收取服务费。 实行计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按照提供服务所需工作人日 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见附件。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服务,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服务成本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主制定不同服务的收费 标准范围。具体收费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2—

江西省供电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附件2: 江西省供电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一、供电延伸服务费 供电延伸服务,指受用电户委托,对用户产权的供用电设施进行的劳务服务,包括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交通费等,不含维修中发生的材料费用,不包括新装、改造设施。 供电延伸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 (一)生活用电上门服务费 受用户委托,对用户产权的供用电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零件的劳务工作,如:灯泡、普通灯具电路、开关、插座、刀闸、熔丝等维修或更换工作,电能表后的进户线、户内查找故障点及排除用电故障。 其它220伏供电的小用户可参照执行。 居民生活用电上门服务(包年)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供电部门在受理报修申请并经用户确认同意有偿服务后,按供电服务承诺的时限到达现场,并及时开展工作,也可由双方约时上门服务。 (二)用户线路抢修费 受用户委托,对用户产权线路进行故障点查找、排除故障、故障修复。不含倒杆、主线断线、及损坏变压器、开关、断路器等更换和修复(更换和修复按受用电工程确定)。 — 1 —

供电部门在受理报修申请并经用户确认同意有偿服务后,按供电服务承诺的时限到达现场,并及时开展工作。 (三)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 指用电工程由施工单位竣工后,受用户委托进行接电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帮助用户建立电气运行、检修、试验等安全规章制度,审核校对设计图纸,临时性紧急缺陷消除,用户设备进网运行资料的建立与归档,内部计量设备的选型等。双电源及自发电用户按此标准的1.5倍收费。 供电部门须在受理用户申请并签订《用电启动方案编制》合同后10天内完成。 (四)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咨询费 指用户为了安全、经济、合理地用电,向供电部门提出的用电咨询。用户提出咨询应填写咨询表,供电部门必须在受理用户申请并签订《配电方案咨询》合同后7天内完成,并出具书面报告。复杂的咨询项目,其费用和时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重复劳务费 由于用户的原因,致使供电部门进行重复性劳务,收取重复劳务费,其中含交通费、仪器仪表使用费,但不含材料费用。由于供电部门原因引起的,不得收取重复劳务费。 重复劳务费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 (一)重复检验费。指用户受电装置竣工后提交验收申请,供电部门第一次免费检验不合格,供电部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整改,整改后再次检验,再次(含多次)检验前用户应交纳重复检— 2 —

赣价协〔2015〕9号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附件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费率:‰

说明: 1、本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制计算,当咨询项目的咨询费不足3000元者,一律 按3000元/项收费。 2、安装工程造价含主材和设备价格,但不含甲方供应的设备价格。 3、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合同价、工程变更价款 的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参与设备材料询价,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审 核等内容,如超过以上工作内容则另行计费;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 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 减额6%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本通知未作规定,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 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发改 收费字[2006]46号)中第十一项“建筑工程鉴定”的规定。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项目 总投资5000万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收费额如下: 200万元×4.5‰=0.9万元 (500万元-200万元)×4.3‰=1.29万元 (1000万元-500万元)×4.1‰=2.05万元 (3000万元-1000万元)×3.9‰=7.80万元 (5000万元-3000万元)×3.7‰=7.40万元 应收咨询费合计=0.9万元+1.29万元+2.05万元+7.80万元 +7.40万元=19.44万元 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会员、行业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全国各地将陆续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为适应我省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态,指导和规范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会员和社会有关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诉求,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国家建设部149号令)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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