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2017年—2019年柘林镇建(构)筑物拆除定点服务采购招标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
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八、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
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九、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
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
十一、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十二、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承诺:无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执业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
日期: 2017年 9月 1 日
投标函
致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2017年—2019年柘林镇建(构)筑物拆除定点服务采购招标(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年 9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