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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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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题目 (1)

1在明朝末期中国资本主义已经产生……………………………1-5 2清顺治十三年颁布的“禁海令”对社会经济的影响……………5-7

3、明清两代数字的比较与分析…………………………………7-9

4、清朝统治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9)

4.1从主观因素看 (9)

4.2从客观因素看 (9)

参考文献 (10)

清朝法制对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扼杀

明朝末期法制是否产生了资本主义

摘要:明朝后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小作坊遍地开花,但是清朝统一全国后,进一步加强了封建统治,可以说清朝是封建统治的顶峰,而且统治的时间长,清朝统治者严格限制了海外贸易,实行闭关锁国政策,曾今只允许开放广州作为对外通商口岸,并在广州设立十三行,广州的行商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依靠政府给予的特权,垄断了广州整个对外贸易,形成了一个“公行”贸易制度,这样资本主义萌芽就被扼杀。

关键词:明朝后期清朝资本主义扼杀

1、在明朝末期中国资本主义已经产生

在清朝,随着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萌芽也开始了缓慢地增长。它主要表现在具有资本主义性质对手工作坊和手工工场的明显增多;出现令直接或间接控制手工业发展得包买商。这种新型的生产关系促进两资本主义在封建社会内部的萌生和增长。

在丝织业方面,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最为显著。当时,手工业工场主或作坊主所拥有的织机数量很大得增加,如南京到丝织业,在明代时,远不如苏州发达,但在清代却大大超过苏州。道光年间,南京大的工场“遂有开五六百张机者”,

拥有工匠千余人。苏州对织机约有三四千张织工总数不下万人。。在这些工场中,工场主利用自己的织机、原料等资本,雇用工匠劳动,“机匠计工受值”,其创造的剩余价值为工场主所占有。

在其他手工业部门也出现令资本主义萌芽。如江西景德镇在乾嘉年间,从事制瓷业的手工作坊和手工工场数千户,雇用工匠上10万人,平均每个工场主雇用工匠百余人。生产工序泾渭分明,画者只画不染,染者只染不画,“一其手而不分其心”,质量要求很高。工场主或作坊主,对待工匠则锱铢必较。在矿冶业中出现了由雇用劳动力的巨大矿场。广东的冶铁业“凡一炉场环者三百家,司炉者二百余人,掘铁者三百余人,汲者、烧炭者二百余人。”云南的铜矿,大厂动辄十数万人,小厂亦不下数万,发展规模很大,这些厂矿中,有的工人不受月钱,而是按一定点比例分取产品;有的是按月支取工价,去留随其自便,这种按月支付工资的工人,属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性质。

棉织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也在滋长。如在苏州闾门外有不少富商开设“字号”,将收购来的棉布,在字号内加工染色,”自漂布、染布及看布、行布,各有其人,一字号常数十家赖以举火”.而后,苏州又有专门为布商踹布的踹坊出现。踹布是染布的最后一道工序,即在踹布石上把布踹平。踹坊的经营者叫“包布”,向踹匠提供踹石、场房、住宿等,负责向布商领布发给踹匠加工。布商付给踹匠每匹布工价银1分1厘2毫,按件计工。踹匠则按月付给包头银3钱6分,以偿其房租家伙之费。在这里,布商经由踹坊和踹匠发生雇佣关系,布商是资本家,踹匠是受雇的工人,包头上中介人,从中渔利。这种踹坊的存在,具有明显的资本主义萌芽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清代的包买商远比明代的活跃。他们通过借贷或预付原料,

供应织机等饭食控制小生产者,有的直接雇用劳力进行生产,为自己获取剩余价值。在广东佛山镇,“织造棉布的老板和纺织工之间,通常是由老板供给纺织工棉花2斤,回收棉纱1斤。”在苏州很多农民和络工“取丝于行,代纺而受其值”。在南京和苏州的丝织业中还出现了大商人开设的“账房”。这些“账房”拥有大量地资本、原料和织机,他们将织机和原料分给小机户使其生产。小机户没有资本,往往依恃账房为生,在领到原料与织机后,即交原料给染房染色,既染后,再分散给络工纺丝,然后收回,织成缎匹,送交账房。账房验货优劣,付给工钱,然后收货发卖各地。这种“账房”实际是组织机户的大包买商。有的“账房”除把织机、原料分给机户外,“还自行设机督织”,这种“账房”即具备了包买商和工场主的双重身份。在农业方面,亦出现了包买商间接控制农业生产情况。乾隆年间,广东的糖商“春以蔗本分与种蔗之农,尽而收其糖利,开糖坊者多以是致富”。又如赣州各县种植苎麻较多,“闽贾于二月发苎钱,夏秋收苎,归而造布”。这种商业资本或高利贷资本对农业经济产生的间接控制,使具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

2、清顺治十三年颁布的“禁海令”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顺治四年(1647年)七月,清政府颁布《广东平定恩诏》,明确规定“广东近海,凡系飘洋私船照旧严禁。”自此,清代的禁海令率先在广东实行。顺治十三年六月,清廷禁海令从广东一隅全面扩展开来。清廷敕谕浙江、福建、广东、江南、山东、天津各地督抚,严厉禁止商民船只私自出海,一旦有人“将一切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不论官民,俱行奏闻正法,货物入官,家产尽给告发

之人。其该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盘诘擒缉者,俱革职,从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隐,不行举首者,皆论死。凡沿海地方大小船只及可泊船舟之处,严敕防守,“不许片帆入口,一贼登岸”(《清世祖实录》卷102,顺治十三年六月癸巳)。但顺治帝的这一敕谕实行了五年多,并未能彻底割断海内外联系,沿海各地对郑成功等“粮、饷、油、铁、桅船之物,靡不接济”(江日升:《台湾外记》卷5)。因此,从顺治十八年(1661年)起,清政府又采纳郑成功叛将黄梧建议,推行迁界令,它是禁海政策的扩大和补充。为了孤立郑成功,清政府将江、浙、闽、粤、山东、直隶六省沿海居民内徙,要求必须在10-15日内迁离海边30-50里,寸板不许入海,界外房屋村舍一律拆毁焚烧,以暴力制造出一个无人居住区作为隔离带。“至是上自辽东下至广东皆迁徙,筑短墙,立界碑,拨兵戍守,出界者死。”(阮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卷一,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对于近海岛屿也同样坚壁清野,不留人迹。“(顺治)十八年十二月,令定海总兵牟大寅率兵巡海,见岛屿而木城草屋者,悉焚毁搜斩。”(《李之芳传》,载于《清史列传》卷6)同时,清廷又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凡将牛马、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棉出境贸易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官吏庇纵者同罪。“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而民以误出墙外死者,又不知几何万矣。”(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中华书局1985年)清廷以全副力量禁海、迁界,其中广东等地“凡三迁而界始定”,“功令既严,奉行者惟恐后期,于是四省濒海之民,老弱转死沟壑,少壮者流离四方。”(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禁海、迁界给六省特别是江、浙、闽、粤四省的沿海居民带来了巨大灾难。

与禁海政策相一致,清朝亦长期限制海外贸易,并对外国人严加防范。尤其

在乾隆年间,由于担心“民俗易嚣,洋商杂处,必致滋事”,惧怕外国人支持汉人反抗清朝的活动,因而清廷一再严申“华夷之别”,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还正式发布谕令,仅限广州一口通商,所有外国船只仅在广州停泊、交易,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鸦片战争之前。

禁海令是清政府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社会基础和封建专制日益加强的反映,它通过一种自我封闭和摧残,最终导致闭关锁国。统治者从以农为本的思路出发,对工商业充满了恐惧,亦很少考虑沿海居民出海贸易的需求。清朝正值世界贸易迅猛发展时期,而禁海令则严重隔阻了中外之间的商品、文化交流以及国内工商业的正常发展,严重破坏了沿海经济,也造成了民众长期生活在一种闭目塞听、孤陋寡闻的状态之中,为近代中国贫穷落后埋下了悲惨的祸根,其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3、明清两代数字的比较与分析

我们在这里无从得知明清两代的海外贸易的具体的统计数字,如果《洪业:清朝开国史》和《晚明社会变迁》一书的估算准确的话,明代每年流入的白银将大大多于清代的水平。这里,二者都认为,明季从海外流入中国的白银当在五亿两左右。而后文中,1770——1830年间流入中国的白银共合5亿元左右,我们都知道,银元折合库平银约七钱二分,5亿元折合银两约3.6亿两(1斤=16两,1两=10钱,1钱=10分),那这个5亿元就远远的不及明代的5亿两了。但这只是流入中国的银子数量的比较,换言之,只是出超数字的比较,还不是贸易量的比较。

如前文所言,明代的巨量白银流入,很大程度上是由当时的贸易方式所决定的。白银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货物”被中国的商船从日本或者马尼拉用丝绸、瓷器、茶叶、蔗糖等货物交换回来,或者是西方的商船运进这种“通货”用以交换中国的商品。在这种情形之下,流入的白银量之大,就不难理解。而在清代,海外贸易的情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海外的产品的需求也有所增大,基本上改变了明代以来的单方面货物贸易的情形。由于西方大国关系的转变和殖民地的扩张和发展,也由于英国资本主义工场生产的发达和工业革命的促进,清代尤其是中后期,外贸对象由西葡荷转为了英美,英国的工业品陆续来华,虽然量不大,主要是一些毛织品和金属品。

因明朝官方船队80年来不再西行,而私人海商出海被严厉禁止,波斯湾-印度洋-南洋的海外贸易主动权渐被葡人掌握。

1510年,果阿落入葡人手中。

1511年,中国的重要藩国、郑和下西洋时的海外基地-马六甲失陷于葡人。从此葡人掌握了马六甲以西的海外贸易主动权,中国丧失自宋元以来的传统优势地位。

1603年,马尼拉发生大仓山惨案,华侨死难25000人。西班牙人恐中国报复,遂派专使前来解释。福建巡抚徐学聚接上谕后答复(录自菲律宾总督Don Pedro deAcuna:《China Review》 Vol7,No4 P251-253):“屠杀华人一事,可勿视为重要,中国皇帝宽怀大度,对于屠杀华人一节,决不兴师问罪......在境华人,固多系不良之徒,亦勿容怜爱。”

1639年,马尼拉再次屠杀华侨20000人,明廷以“中国四民,商贾最贱,岂以贱民,兴动兵革,弃之无所可惜”为由拒绝干涉。这与后来乾隆帝的答复异

曲同工。

林仁川先生根据国外有关史料,作了估计工作。其中1641年6、7两个月,郑芝龙运往日本长崎的诸多货物中有白生丝25700斤,黄生丝15550斤,各种纺织品140760匹;1641年,销往日本长崎的各种糖5726500斤,1644年为1417550斤,1645年为3377900斤。

4、清朝统治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实行闭关锁国政策的原因有:

4.1从主观因素看

4.1.1.从明朝中后期开始。由于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古老的中国封建制度开始走向衰落。封建统治者只能依靠强化君主专制,加强特务统治,大兴文字狱.实行文化专制等手段来维持封建统治,封建统治者必然害怕和拒绝任何新事物的传人。

4.1.2.几千年来我国经济结构是小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在落后闭塞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出因循守旧、骄傲自大和闭关自守的思想。

4.2从客观因素看:

4.2.1、从明中期到清前期,中国先后遭到外国骚扰和侵略;沙俄侵略我国黑龙江流域。倭寇侵扰东南沿海,葡萄牙占据澳门,荷兰侵占台湾。为了防御外国侵扰,封建统治者采取了消极的“闭关自守政策”。

4.2.2.清政府建立了对全国的统治后,各地反清斗争持续不断.东南沿海一带的反清斗争更是此伏彼起。尤其是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同东南沿海和流亡海外的反清志士,保持密切联系.为“反清复明”而斗争。这也是清政府实施闭关政策的一个客观原因:

4.2.3闭关政策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

4.2.3.1一定程度上对外采侵略有某种民族自卫作用,保护了封建自然经济。

4.2.3.2严重阻碍了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阻碍了国内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4.2.3.3影响了科学技术的进步,造成了经济技术的落后,导致近代中国大大落后于西方,造成近代中国落后挨打的局面。

参考文献:

[1]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第三章。

[2]魏斐德的《洪业清朝开国史》。

[3]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第8卷。

[4]夏秀瑞.清代前期的海外贸易政策。

[5]王超.清代海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6] 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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