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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入厂须知
为加强本公司的管理,预防问题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外来人员入厂须知:
一、外来人员入厂,须遵守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警告标示及告示牌之注意事项,按照入厂事务的不同,必须佩戴相应的入厂证(入厂须知附后)。黄色为“入厂司机证”,蓝色为“入厂施工证”,红色为“到访人员证”。
二、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参观,必须有部门及以上负责人陪同,不得随意在作业场所穿行。严谨穿拖鞋,打赤膊,酒后进入生产区域。如有违反,按照20元/次罚款。
三、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工厂内拍照,若有违反,罚款200元/次,且当面清除所拍内容。
四、外来人员进入工厂生产区域不准吸烟(若有违反,罚款200元/次),未经许可不准动用各种设备、设施。损坏公司设施、设备,照价赔偿。
五、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域,若有发现,对当班值勤门卫和未成年人监护人分别罚款30元/次。若不能追究到监护人的,对当班值勤门卫加倍处罚。
六、车辆入厂后,须服从门卫安排,限速5公里。入厂人员、车辆在出门时应主动配合门卫的检查。任何人均不得刁难门卫,对不听劝阻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20-100元的罚款,系本厂员工的,给予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红色“到访人员证”:外来普通到访人员未经批准或无我公司人员陪同,不得进入生产区域,若有违反,罚款20元/次。
八、黄色“入厂司机证”:外来送货、接货车辆的司机可进入生产区域,但不得进入车间或库房,若有违反,罚款20元/次。
九、蓝色“入厂施工证”即为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佩戴: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在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前,必须要经生产系统安全环保科安全培训、生产副总审核批准,且接受本公司的监督,施工人员未经培训、批准不得入厂施工;外来施工前,必须确定施工区域,施工人员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作业活动,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其他区域,如有违反,罚款20元/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须遵守厂规厂纪,因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保法》造成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本须知至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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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