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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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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规费计取的探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O—2003)的颁布实施拉开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的序幕,实行了50多年的定额计价模式逐步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近几年的试行、完善、推行的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颁布,对推动和规范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规定:“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为保证其顺利实施,笔者就如何遵照“08规范”相关条款,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规费计取存在的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与同行们探讨。

一、现阶段规费计取存在的问题

(一)规费计取基数水平不统一

“08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单位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规费的组成内容和计取标准不是发包人、承包人能自主确定的,更不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换句话讲,规费作为不可竞争费,在招投标、合同签定、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等过程中的计取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我省目前的情况是规费标准即规费费率由省、市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核准,也就是说规费标准是明确的,但对于计取规费的基数所包括的内容和确定规则没有统一要求。导致同样的工程、同样的规费标准,由于规费计取基数水平不同,计取的规费差异较大,不仅影响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评标质量,而且在投标报价中易造成不正当的竞争,以致引发纠纷。例如:某大学新建教学楼,资金来源为80%的国家政策性贷款,20%申请财政拨款。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甲、乙两个企业的规费标准完全一致,由于计取规费的基数相差2000多万元(甲企业是人工、材料、机械的动态调整部分及风险费用全部计取规费,乙企业只是人工、材料、机械的定额基价计取规费),最终的结果是仅规费一项报价就相差200多万元。如果去掉规费,甲企业报价最低,如果加上规费,乙企业报价最低,充分暴露了现行计价办法在规费计取规定方面的不足——只明确了规费为不可竞争费,费率由省、市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对动态调整和风险费用是否作为计取规费的基数,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擅自降低或不执行规费标准现象时有发生

规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是党和国家为保证建筑业职工劳动安全、提高生活质量通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保障性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竞争。因此,规费内容和规费标准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工程审核等必需的依据之一,大多数业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咨询企业都能按规定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违反现行的计价规定、不按照规费标准审查、擅自降低规费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工程在招投标时,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根本没有要求企业提供规费标准,企业也未主动办理和提供规费标准,致使当时的报价中没有规费,是一种不完全的工程造价,既影响了建设资金的准备,也未能达到在招投标过程中,规范竞争行为的目的。规费不仅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支出产生重大影响,更为重要的,规费是党和政府提高人民生活水准,提供人民社会保障的政策之一。擅自降低、不执行规费标准以及不计取规费的行为,在违背国家政策的同时,也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二、规范规费计取的方法和思路

根据“08规范”“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及“规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的要求,就清单计价过程中规费的计取,提出以下方法和思路。

(一)继续完善规费标准的核准制度

规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之一,规费标准是企业投标报价、办理竣工结算等的依据,也是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标报价、工程造价全过程进行监控以及咨询企业审核工程造价的依据。我省从2004年建立的规费标准核准制度,在“03计价规范”的推行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08规范”把规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后,工程计价形势要求我们要继续完善规费标准核准制度,定期对施工企业缴纳规费情况进行摸查,严格规费标准核准的基础资料,科学制定合理计算规费费率标准,以提高和确保规费标准的权威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没有核准规费标准的企业,坚决杜绝投标,对擅自降低规费标准的企业,要进行处罚,从而保证其不可竞争机制作用得以发挥。

(二)明确规费计取办法和计取程序

借“08规范”的东风,尽快修订出台我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明确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编制和工程审核等计价活动中规费的计取基数、计取标准、计取办法;制定全省统一的计价表格,在投标报价中采用统一的格式,进一步规范规费的计费程序,满足现行计价的要求。

1、招标控制价规费的计取

为保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资金效率,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规费应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和相应的计价办法计取。规费的计取基数包括直接费和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两种。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直接费中的人工费是指组成直接费的人工费部分。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两种计取基数均以计价定额取定价为基础计算,规费费率按费用定额规定的上限值计算。

招标控制价,遇有材料暂估价及甲供材料时,要说明规费的计取基价。暂估价材料属于材料指导价品种以内的,以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取定价为计取规费的基价;属于材料指导价品种以外的,由工程所在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计取规费的基价。高于或者低于基价部分,均按动态调整处理,只计取税金。

2、投标报价规费的计取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及报价中的规费高于招标控制价及相应费用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也即不仅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而且还要求投标报价中的规费也要在招标控制价的规费范围内。具体来说,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按照企业定额计算,但应与同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取定价保持一致,以便在清单计价评标中,明确规费的计取基数。管理费和利润应按照企业自己的管理水平确定的取费标准计算;规费的费率应按照省、市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的规费标准计算,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

对于材料暂估价及甲供材料,由于在工程量清单中已经给定了规费的计取基数,企业在报价时,只需按照清单给出的规费计取基数,放入投标价计取规费的基数即可。

三、规范规费计取行为的意义

(一)保障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

规费的主要内容为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这些费用都是与建筑企业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规费的计取行为,不仅可保证建筑企业的施工成本获得合理补偿,而且从源头上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失,使广大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房有保障、发生意外有人管,真正作到安居乐业,安全生产。

(二)保证国有资金使用效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下规费的计取标准、计取基数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有着深远的意义。特别是规费的计取基数,要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价办法确定,不能多计,

也不能少计,既要确保国有资金不流失,又要保障企业职工利益不受损失。在规范规费计取行为的同时体现国家政策,保证国有资金投资使用的合理高效。

(三)杜绝不正当竞争

规费应按照国家或省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不可竞争的意义主要是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各项规费能合理的体现在工程造价中,保障职工切身利益不受侵害。明确界定规费标准和计取基数,防止在招标投标竞争中利用规费计取基数的不确定性,随意抬高或降低规费,造成不合理竞争。因此,规范规费的计取行为从手段上杜绝了不正当竞争,遏制施工企业以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代价作为市场竞争中降价的利益驱动。

民法的解释与适用

民法的解释与适用(讲稿) 法律的适用,是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待决案件,以获得公正结果的活动。就民法适用过程而言,民事纠纷首先是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请求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适用正是围绕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相应的民法规范来支持(即寻找请求权规范基础)而展开的。而寻找请求权规范基础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法律思考活动:一方面,针对案件事实寻找可能适用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参照该法律规范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和筛选,直到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的时候(涵摄),才能运用三段论逻辑方式,得出该法律规范中的法律效果。而要顺利地完成这一过程,必须解决的问题有: 1、如何寻找可得适用的民法规范(民法渊源) 2、对寻找到可适用民法规范进行解释,阐明该法律规范的意旨,明确法律概念 的含义(解释的目的、解释方法、解释的客观性),以确定待决案件的事实要素能否归摄于民法规范的各构成要件中。 3、找不到可适用的民法规范时,构成法律漏洞,需要补充(目的性限缩、类推 适用、民法原则) 为了论述方便,以下先勾画出民法适用的过程和方法(逻辑结构),再介绍民法规范解释和漏洞补充。 一、民法适用的逻辑结构(三段论法) 民法的适用,在德国民法上谓Subsumtion(学者多译为涵摄),指将特定的案件事实,置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之下,以获得一定结论的一种思维过程。简单地说,就是确定某一特定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某一民法规范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该案件事实就能引起这一民法规范所确立的法律效果(权利义务)。学者一般将这民法适用的过程,用逻辑三段论的形式表现出来:(1)将某一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T),(2)将特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S),(3)以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发生为结论(R)。其逻辑结构表现如下: T R(具备T的要件时,即适用R的法律效果)

[修饰语,语序,汉语]汉语修饰语语序类型的认知解释

汉语修饰语语序类型的认知解释 20世纪上半叶语言学界主要采用了李方桂对汉藏语系的类属划分,认为汉语属汉藏语系。采用这种观点的语言学家认为语言和文化的影响是单向的,在研究汉语以及壮侗语、苗瑶语之间的关系时,将焦点放在汉语对于这些语言的影响上面,忽略了这些语言对汉语的影响。Paul K.Benedict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东南亚文化流这个观念。他认为,史前时代长江以南广大区域(包括现在的海南岛、云南、四川、广西、贵州、广东、福建、湖南、江西、浙江、台湾、中南半岛)长久以来居住着众多的民族群体(包括使用孟高棉语的族群、使用南岛语的族群、使用汉藏/藏缅语的族群),他们在文化上是平等的,不同的民族之间必然有着文化和语言上的相互接触,因此文化的流向不可能是单向的。以此类推,语言的影响也不可能是单向的。这种观点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汉语修饰语语序的类型异质,但要搞清汉语的修饰语语序类型异质的原因还需从认知视角来考察。 一、语序类型学视角分析 从语言事实上来看,一般来说,汉语的修饰语(定语、状语)都在中心语的前面。比如: (1)关于历史的无聊的书。 (2)从昆明来的很漂亮的朋友。 (3)他常常跑步。 Greenberg对语言类型归类时,使用了基本语序类型这样的用语,他指出绝大多数语言有几种语序变体,但总有一种是占优势的语序。从逻辑上来看,有六种可能出现的语序:SVO,SOV,VSO,VOS,OSV和OVS。然而,在这六种之中,只有三种通常作为优势语序而出现。其它三种则根本不发生或极为少见,它们是VOS,OSV和OVS。其共同点是宾语处于主语之前。 [1]按照他所提出的语言共性第一条带有名词性主语和宾语的陈述句中,优势语序几乎总是主语处于宾语之前。[2]汉语采用S-V-O的语序,是采用了优势语序。Greenberg做的语言调查中不包括汉语,未对汉语属于哪种类型的语言做出明确的论述。但根据汉语S、V、O的位置,我们可以判断出汉语应属于SVO型语言。 Greenberg提出了划分语序类型的三种标准:第一是使用前置词还是后置词,分别标作Pr和Po。第二是带有名词性主语和宾语的陈述句中主语、动词和宾语的相对顺序。第三是表示性质的形容词与名词的相对位置,形容词位于名词之前的优势语序标作A,名词位于形容词之前的标作N。 I II III Po-A 0 1 6 Po-N 0 2 5 Pr-A 0 4 0

最简单的成语解释

最简单的成语解释 最简单的成语解释汗流浃背——形容满身大汗.亦形容万分恐惧或惭愧 草菅人命——杀人如同除草,任意害人性命 艰苦奋斗——艰难困苦的奋斗. 唉声叹气——因伤感、烦闷或痛苦而发出叹息的声音. 按兵不动——比喻接受任务后暂不执行,以观望形势的发展黯然失色——阴暗的样子 慷慨激昂——形容语调高亢有力,情绪激奋昂扬按部就班——原意是写文章时篇章结构安排得体,用字造句合乎规范.后来引申为照章办事,依次进行,不越轨,不逾格 别出心裁——独出巧思,不同流俗 层出不穷——一次又一次地出现,没有穷尽 为虎作伥——比喻给坏人做帮凶,为坏人效劳. 得不偿失——得到的抵不上付去的 瞠目结舌——形容惊骇的样子 纵横驰骋——形容往来奔驰,没有阻挡,也指英勇战斗,所向无敌 相形见绌——互相比较之下,一方显得很逊色 川流不息—— [行人、车马等] 像水流一样连续不断地行进穷奢极侈——极端奢侈,也说“穷奢极欲”

简单的四字成语及解释披星戴月——形容早出晚归或昼夜赶路,辛劳奔波 虎视眈眈——形容贪婪地盯着,随时准备攫取 赴汤蹈火——形容不畏艰难险阻,奋不顾身 中流砥柱——比喻能担当重任、起中坚作用的人或集体 穷兵黩武——形容好战 出尔反尔——现多指反复无常,言行前后自相矛盾 流言蜚语——指在别人背后散布的诬蔑、中伤的说法 发愤图强——振作起来,谋求强盛 破釜沉舟——比喻决心战斗到底 飞扬跋扈——喻指意气举动骄横放肆 纵横捭阖——指在政治、外交上运用手段进行联合或分化 略见一斑——喻指大致看到了事物的某个方面. 有口皆碑——比喻对突出的好人好事一致颂扬. 并行不悖——彼此同时进行,不相妨碍 白璧微瑕——比喻很好的人或事物还有小缺点,含有美中不足表示惋惜的意思 筚路蓝缕——形容创业的艰辛. 刚愎自用——固执己见,对阻止、劝告或建议不耐烦 鞭长莫及——喻虽有力,力量亦达不到 明辨是非——形容判断力强 肺腑之言——谓由衷而发的真话 名副其实——名称与实质相合一致 重蹈覆辙——比喻不重视总结经验,记取教训,再犯以前犯

“两高”虚假诉讼解释理解与适用(高检)

“两高”虚假诉讼解释理解与适用(高检) 2018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解释》的内容涉 及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多个部门法,涉及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也比较复杂。为便于深入理解和掌握《解释》的主要内容,现就《解释》的重点难点问题解读如下: 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及其认定问题 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解释》第1条的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 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是虚假诉讼罪限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解释》明确,刑法规定的“以捏造的 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其中,“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和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据以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据以立案受理、构成民事案由的事实。“捏造事实”行为的本质是捏造民事法 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两者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对于“部分篡改型”虚假诉讼行为, 即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客观存在,行为人只是对具体的诉讼标的额、履行方式等部分事 实作夸大或者隐瞒的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的范畴。 二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包括特定“隐瞒真相”的行为。《解释》明确,隐瞒债 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 实提起民事诉讼”论。主要考虑是:第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隐瞒债务已获全部清偿、仍然 起诉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属于消极的捏造事实行为,其社会危害性与积极的捏造 事实行为并无实质不同,有必要通过刑罚手段予以惩治。第二,从刑法规定看,虚假诉讼罪 与诈骗罪存在竞合关系,而诈骗罪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行为方式,因此在虚假诉讼 罪中将特定“隐瞒真相”的行为,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是合理的。 三是虚假诉讼罪包括“单方欺诈”和“双方串通”两种类型。前者是指一方当事人提起虚假 诉讼,侵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实质的利益对抗关系。后者是指双 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逃 避履行法定义务,规避相关管理义务,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对抗关系。《解释》明确,虚假诉讼包括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第113条规制的是“双方串通”虚假诉讼行为, 而刑法规制的是“单方欺诈”和“双方串通”两种虚假诉讼行为,范围上广于民事诉讼法的 规制范围。 四是虚假诉讼罪适用于民事执行程序。《解释》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 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主要考虑是:民事诉讼法

物权法《解释(一)》综合性理解与适用

物权法《解释(一)》综合性理解与适用(六)(文接上期) 前文论及,物权行政登记实务中易于将登记簿的效力绝对化,物权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即纠正了此类错误倾向。 事实上,国土资源部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又对登记簿的基本制度予以明确,即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同时明确: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的结果,其与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共同构成“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等。 (一)正确认知登记簿记载的法律价值 一是不得机械地否定物权归属的“自然法”规则。诸如,一项不动产物在设定“首次登记”前,其必然未能被记载于登记簿中,如果按照登记簿效力绝对化的主张,则不动产的建设主体在登记前将不享有该建设成果的物权或物权期待权,但该种解读显然有违事实状态。因为按照自然法规则,只要是合法的建设行为,即便未能办理物权首次登记时,该建设行为人自然享有其建设成果(含阶段性建设成果)的物权。 二是不得对不动产“登记簿”的法律效力绝对化,不得破坏物权的原因行为与变动行为的基本逻辑体系。该逻辑体系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中所确定的,以物权的原因行为判定和修正物权的变动行为及登记结果;相反,不得以物权的登记结果反证物权的原因行为具有效力方面的绝对性。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因此,根据前述但书条款亦足以推定,在一般情形下登记簿具有判定物权归属的效力,但并不具有绝对化效力。因为不动产登记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中,其系对物权状态的“公示”而非行政确权。

开发一个简单的解释型编程语言

项目名称 开发一个简单的解释型编程语言 开发人员 目的 1、掌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掌握灵活运用指针和指针数组解决实际问题,从中体会指针对程序设计的作用; 3、掌握编程语言的内在机理,提高对各种程序设计语言的理论认识,进而真正掌握C 语言;并为下一步学习面向对象语言打下良好的基础; 4、初步掌握编译原理的基本原理,以及编译型语言和解释型语言在执行机制上异同,特别是 为同学以后自学脚本语言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脚本语言是非常有用的一种开发语言,特别 是在大型游戏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编程技术; 5、在实战中提高同学的编程能力。 一、开发要求 1、 用C 或Java 开发一个简单的解释型编程语言; 2、 实现要求:解释器软件从文件或键盘上逐行接收输入的语句,一条语句是一行,所以不需要以“;” 作为语句的结束符。解释器根据语句类型执行不同的动作,遇到输入语句则从键盘接收用户输入的一个整数或一串以回车结束的字符串;遇到输出语句则在屏幕上显示指定的变量的值。 3、 该编程语言必须支持至少以下功能: ⑴ 变量声明语句: 语法:数据类型 变量名,变量名,… 数据类型要求至少支持整数和字符串,例如: 整数 学生人数,grade string 学生姓名 ⑵ 赋制值语句: 语法: 变量名=常量/变量名 变量名=常量/变量名 + 常量/变量名 变量名=常量/变量名 - 常量/变量名 变量名=常量/变量名 * 常量/变量名 变量名=常量/变量名 / 常量/变量名 要求:常量是整数或字符串,对于整数支持加、减、乘、除运算,对于字符串则只支持加法运算,必须能检查运算或赋值的两个表达式类型是否一致。 例: 学生姓名=”独孤求败” grade=grade*10 ⑶ 输入语句: 语法:input 变量名; 例: input 学生姓名 ⑷ 输出语句: 语法:print 变量名; 例: print 学生姓名 东 华 大 学 计 算 机 学 院 DongHua University 软 件 开 发 任 务 书

显示方面常见名词的关系和简单解释

显示方面常见名词的关系和简单解释 下面来简单介绍一下。 最根本的区别,是工作材质,即作为一个屏幕,可以执行显示功能的核心技术。在这个等级上,目前常见的是两种,一是液晶,也就是常说的;一是有机发光二极管,就是常说的。 比这个高一级的概念是面板的驱动方式。这个实际上是和工作材质无关的一个概念,在任何工作材质领域都是共通的,即主动面板和被动面板。主动面板的意思是每一个显示元素(像素、笔画等)都拥有自己独立的开关,自身可以保持显示状态(开启、关闭、灰度);而被动面板的显示元素不具备这个功能,必须要靠外部不断的驱动才可以工作。 一般而言,目前除了计算器、电子表这种简单设备以外,其它绝大多数的液晶显示屏都是主动面板,而主动面板的核心技术是一种叫做薄膜晶体管的元器件,简称。因此,主动面板一般都简称为——虽然这样的称呼就像称呼“机动车”为“发动机”一样不太合适,但因为约定俗成,所以就这样了。很多地方称显示屏的材质为,这样的说法是不恰当的,因为实际上是一个相当抽象、高级,而且本质上和屏幕材质没有任何关系的技术概念,它代表了所有类型主动液晶面板,就像是生物学里的“脊椎动物门”一样。 再往后,则是屏幕的工作模式。因为液晶的原理遮光,因此液晶屏本身是不发光的,需要依靠外部光源来工作,如何依靠,形成了三种模式。透射面板依靠背光,反射面板依靠反射外部光源(例如日光),而半透半反则兼而有之,透射和反射的比例根据使用环境不同而各有不同,从到都有。

对于透射式和半透半反式面板而言,是需要背光源的,大体而言,背光源分为两种,一是发光二极管(),二是冷阴极荧光管()。早期在光效、最大亮度、成本方面都比差很多,因此早期的液晶屏几乎都是用作为背光源的,即便到今天,很多显示器和电视也依然在使用作为背光。则因为体积小,在手机等便携设备上很早就得以普及,但直到近几年才开始用于大尺寸显示屏例如显示器或者电视。很多厂家,尤其是国内液晶电视制造商为了宣传,往往会把采用背光的液晶电视宣传做电视,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宣传或者说是误导。 再往下,是微观上液晶分子的工作方式,也就是常说的“面板技术”。目前手机和电脑上比较常见的面板技术,有三种基础类别,分别是扭曲向列()、平面切换()和垂直配向(),而它们下面又各自衍生出了很多进化的技术,下面一个一个看。 首先看。在这三类面板技术种,是最早出现的,也是最简单,当然也是效果最差的。实际上被动液晶显示屏,工作方式也是,所以严格而言,“面板”涵盖了主动和被动显示器,但是一般而言没人会去在意被动显示器的工作方式,所以实际上一般看到的“屏”都指的是“面板”。 的好处是便宜,缺点几乎是除了便宜以外的一切。速度、对比度、可视角都极差,因此为了改善这些参数,后续又研发出了很多增强技术。是最常见的,中文译名为“超扭曲向列”,各方面效果都比强不少,而则是继续增强了对比度的。这些技术可以增强诸如对比度的参数,但对于可视角方面的改善则是技术。通过添加一层视角增强膜,面板可以改善个象限轴向上的可视角,目前绝大多数参数标为“”的面板,实际上都属于增强型视角增强膜的复合技术,并不是最基本的。 的意思是面内切换,液晶分子在平面内旋转,所以天生拥有相当好的可视角表现,在四个轴向方面都可以做到接近度。但传统的在对角线方向会存在偏黄、偏蓝甚至灰阶翻转的问题,因此后续的技术靠把像素设计为“<”形,缓解了这个问题。而则是把这样的设计进一步细分到了像素图案的内部,基本杜绝了这样的现象。是一种简化的,可以看作是可视角增强型,而是三星版的,技术差不多一样。面板的主要缺点是两个,首先是由于配向角和边缘场效应的存在,天生对比度较低,当然随着工艺进步,这个问题也在不断优化;其次是面板的响应速度较慢,因为液晶分子要在平面内扭转度,因此普遍上响应速度都在十几到几十毫秒范围内,当然现代技术下这个问题也在不断改善。 可以简单理解为是的“垂直版”,液晶分子是在垂直于面板的方向上旋转。的好处是不需要配向膜,生产上可以减少一个步骤,也因为没有初始配向角,所以天生对比度高,但缺点是可视角不如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富士通研发出了,把一个像素分为两个象限,液晶分子旋转方向相反,因此可以在对应的轴向上提升可视角。而三星的和的思路是一样的,只是没有采用的楔形电极,而是用透明电极图案来实现同样的功能。不论是还是,都是通过切分象限的方式提升对应轴向上的可视角,例如左右切分可以提升左右方向的可视角,上下也是,缺点就是往往只能提升一个轴向上,因为如果要把一个像素切分成四个部分显然比较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夏普研发出了技术,中文翻译是连续火焰状排列,采用了圆形电极的方式,使液晶分子在一个圆周上以放射状旋转排列,从而增强所有方向上的可视角。 但是我们在夏普的官方宣传中是很少看到这个名词的,更多则是。不过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特定的技术,而是夏普所有的具备广视角技术的技术的总称。换句话说,不管是、还是,只

[VIP专享]FM球员属性全解释

FM球员属性全解释(应该比较全了) 管理提醒: 本帖被温柔坏男人从FM2011专区移动到本区(2010-11-03) 没别的意思,就是方便下新手,老手也可以观看 09就有,到了10也是一样的!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下新手! 如果你玩过09,看过就再复习一遍,如果你是直接玩的10,对球员属性不懂的话,这文章能給你些帮助! 还有权威人士的解释!包括了SI的Head of development(开发部首脑):Marc Vaugh an和Media Editor(媒体编辑):Nick Habershon的附言,应该是较为权威的!发出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后大家在鉴定球员的时候可以根据每个属性的解释来判断球员的能力好坏. 一. 隐藏属性和一些杂项: 1.体重(Weight):球员的体重。这是一个纯数据性属性,不会对球员的表现产生影响PS:注意的是,虽然体重没有影响,但身高对球员争顶、守门员抓球等都是有影响的。它会影响对一个球是否需要起跳头顶等。不同身高的人对付相同高度的球,情况是不同的。 2.本国声望(Home Reputation):球员在他母国的人们中声望怎样。这不会总是和他的能力一样高,尤其当他表现很不稳定或者还没有证明自己时。当他在母国的一家俱乐部中效力时,这项属性会和他的当前声望(Current Reputation)一致。 3.当前声望(Current Reputation):球员在他的俱乐部所在的国家的人们中声望怎样。这不会总是和他的能力一样高,尤其当他表现很不稳定或者还没有证明自己时。 4.世界声望(World Reputation):球员在世界范围内声望怎样。这不会总是和他的能力一样高,尤其当他表现很不稳定或者还没有证明自己时。这是定义一个球员身价的基础之一。 PS:尽管这三项里都说“不会总是和能力一样高”。但是看大部分球员的资料就会发现,水平较高,又已发展成型的球员的CA和他的世界声望有着直接联系(CA大约为(世界声望/100)+(100)),与其它两项却看不出直接可换算的关系。至于训练设施、比赛水平都糟糕的低水平球员或者是尚未出名的年轻新星,声望和CA间则根本看不出直接的关系。不知有没有高手做过这方面详细的研究,可能是我火星了。 5.适应力(Adaptability):球员对于生活在非母国的国家有多适应。 PS:适应力差的球员在转会之后就可能出现不适应异国生活的情况而一蹶不振。所以买他国球员前请仔细考虑这一因素。 6. 野心(Ambition):球员对于尽他所能在一个较高水平的环境踢球的志向。 PS:野心高的球员可能会不去豪门不罢休,这里的豪门应该主要是声望决定的。他可能不惜以降薪和失去核心地位为代价。而野心低的球员就会更多地安于现状并考虑钱和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释义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本条是关于合同履行中有关情势变更的解释。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涵义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如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形下,会造成一方当事人的重大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应重新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所谓情势,是指客观情况,具体泛指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客观事实,如灾难、经济危机、政策调整等。客观事实的发生要与合同有关,与合同无关或对合同影响甚微,就不属于情势。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之变动。这种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基础的变动有可能导致合同当事人预期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从而使原先的合同失去其本来的意义。情势变更原则的法理基础是法律的公平原则,如果说在合同订立时是公平的,在合同生效后由于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的损害,造成双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此时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就是借助法院来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此来平衡由于社会异常变动所引起的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失衡。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在确认时应该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梁慧星教授提出就以是否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是否致使目的落空,是否造成对价关系障碍,作为判断标准。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效力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1、应有情势变更的事实;2、情势变更须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3、情势变更必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4、情势变更原则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5、如果继续维持合同,则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于当事人来讲两个效力:一是变更合同,通过合同变更可以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重新达到平衡,要注意《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体现了当事人自治的当事人主义,虽然情势变更规定是对

强制性规范的解释与适用

强制性规范的解释与适用 2011-04-12 10:28:42 ——公法与私法“接轨”的司法途径 钟瑞栋 【作者简介】钟瑞栋,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引言 公法与私法本有“楚河汉界”相隔,二者分庭抗礼,势不两立。但为了兼顾自治与管制的双重目标,在现代各国的立法中,公法与私法越来越呈相互交错和融合的态势。在“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两股思潮的影响下,在世界范围内,从理论研究、立法实践到司法实践,都在探寻公、私法的“接轨”问题。 本文旨在论证:在公、私法“接轨”的宏大工程中,法院担当着无可替代的重要角色。无论立法者在立法中对公、私法“接轨”工作做得如何,最终还必须由法院把好最后一道关。要把好这最后一道关,法院必须具备妥当识别民法中的各种强制性规范的能力,并通过运用恰当的解释方法,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强制性规范进行合理解释,为强制性规范的适用奠定基础。无论是对强制性规范的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合宪性解释,还是对强制性规范的漏洞补充,实质上都是法院对立法者在公、私法“接轨”工程中留下的“裂缝”进行“缝补”,所不同的是,前者所“缝补”的是小“裂缝”,后者填补的是大“窟窿”。离开了法院的这些艰苦细致的工作,公、私法的“接轨”任务无法真正完成。 一、强制性规范的解释 强制性规范作为民法规范之一种,在解释的方法和解释的原则上都没有太多的特殊之处,民法解释学上所论及的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等解释方法,均可用于对强制性规范的解释。如果说强制性规范的解释有什么特殊之处的话,那就是后四种解释方法,即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合宪性解释在运用时,会有一些不同于对其他规范的解释之处。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合宪性解释。 (一)历史解释

解释性语言和编译性语言的区别

解释性语言和编译性语言的区别 计算机不能直接理解高级语言,只能直接理解机器语言,所以必须要把高级语言翻译成机器语言,计算机才能执行高级语言编写的程序。 翻译的方式有两种,一个是编译,一个是解释。两种方式只是翻译的时间不同。 编译性语言 编译型语言写的程序执行之前,需要一个专门的编译过程,把程序编译成为机器语言的文件,比如exe文件,以后要运行的话就不用重新翻译了,直接使用编译的结果就行了(exe文件),因为翻译只做了一次,运行时不需要翻译,所以编译型语言的程序执行效率高。 解释性语言 解释则不同,解释性语言的程序不需要编译,省了道工序,解释性语言在运行程序的时候才翻译,比如解释性java语言,专门有一个解释器能够直接执行java程序,每个语句都是执行的时候才翻译。这样解释性语言每执行一次就要翻译一次,效率比较低。 脚本语言 脚本语言是解释性语言。脚本语言一般都有相应的脚本引擎来解释执行。它们一般需要解释器才能运行。所以只要系统上有相应语言的解释程序就可以做到跨平台。脚本语言是一种解释性的语言,例如 vbscript,javascript,installshield script等等,它不象c\c++等可以编译成二进制代码,以可执行文件的形式存在。 JAVA语言 java语言是解释性语言。java很特殊,java程序也需要编译,但是没有直接编译称为机器语言,而是编译称为字节码,然后用解释方式执行字节码。Java 既可以被编译,也可以被解释。通过编译器,可以把Java程序翻译成一种中间代码 - 称为字节码 - 可以被Java解释器解释的独立于平台的代码。通过解释器,每条Java字节指令被分析,然后在计算机上运行。只需编译一次,程序运行时解释执行。 Java字节码使“写一次,到处运行”成为可能。可以在任何有Java编译器的平台上把Java程序编译成字节码。这个字节码可以运行在任何Java VM上。例如,同一个Java程序可以运行在WindowsNT、Solaris和Macintosh上。 编译器与解释器的区别 编译型与解释型,两者各有利弊。前者由于程序执行速度快,同等条件下对系统要求较低,因此像开发操作系统、大型应用程序、数据库系统等时都采用它,像C/C++、Pascal/Object Pascal(Delphi)等都是编译语言,而一些网页脚本、服务器脚本及辅助开发接口这样的对速度要求不高、对不同系统平台间的兼容性有一定要求的程序则通常使用解释性语言,如Java、JavaScript、

简单解释什么是正确的入党动机(完整版)

简单解释什么是正确的入党动机 简单解释什么是正确的入党动机 正确的入党动机是什么? 为了献身共产主义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要求入党,才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 为什么必须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入党动机正确与否,关系到党的纯洁性和党组织的战斗力。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因此,对于要求入党的人来说,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就是要树立正确的目标即共产主义的理想,要坚定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意志,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怎么样才能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入党动机属于思想范畴。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的基本要求是: 强化五种意识,加强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动投身于社会实践,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培养自律意识,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自觉性。 第二篇: 什么是正确入党动机 动机,是激励人的行动的主观因素。每个人在实施每一具体行动之前,都应明确地意识到进行这一行动的原因和要达到的目的。入党动机,是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即为什么入党。由于人们所受的教育、所处的环境、生活经历都不尽相同,因而人们的思想政治觉悟、世界观和人生观是有差异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入党问题存

在着各种各样的想法。例如,有些同志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要求入党的;有的则认为当党员光荣,入了党个人和家庭都光彩,在亲戚朋友面前也好看;有的是看到周围一些同志都提出了申请,自己随大流而要求入党的;有的认为现在政策好、自己富起来了,为报答党的恩情才要求入党的;有的认为党票地一种资本,这几年自己在经济上发了,想通过入党在政治上找个靠山;也有的认为入了党容易受重用、提拔快或者大学毕业后可以分配个好工作;也有极少数人要求入党是妄图到党内来改造我们党,等等。这些想法,是一种客观存在。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当认真解剖一下自己的思想,分析自己究竟是抱着什么样的动机申请入党的。 在上述种种入党动机中,只有为了献身共产主义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要求入党,才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这种入党动机之所以是唯一正确的,因为它与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和党员条件一致的;而其他的入党动机则是与此相违背的,是不正确的,甚至是端错误的。正因为这样,党组织把端正入党动机作为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的最基本要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十分重视考察要求入党同志的入党动机,因为这是保证执政党的新党员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措施。发展新党员,只能把那些入党动机端正、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表现出色、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人吸收进来;对于那些动机不纯的人,决不能发展入党。其他的入党动机文章: 正确的入党动机材料入党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入党的程序与条件 第三篇: 什么是正确的入党动机

规范刑法的理念解释与适用

规范刑法的理念解释与适用 在规范刑法之争上,行为无价值更具有理论优势。结果无价值在被害人同意问题上不能贯彻到底。法益的概念同样具有模糊性,只是经验性的后天裁判工具,不具有规范的先验自在性,因此不能单独成为违法的判断基准。行为无价值认为,在裁判规范上,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不是被害人决定的,也不是客观上结果的利益大小单独决定的,而是应当由法益和规范共同决定的。规范是法益侵害处罚的基础,我国现行国情不宜实施结果无价值,采取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相结合的新行为无价值较为适宜。 标签:规范论;刑法理念;司法适用;解释 学术之盛需要学派之争,与大陆刑法学的历史轨迹相似,我国刑法学派之争的要点,也已经超脱了单纯新派主观和旧派客观主义的窠臼,在客观主义刑法观的内部,形成了违法论的结果无价值和新行为无价值的对峙。所谓结果无价值,是指刑法中违法判断的标准只考虑行为人对社会事实及法益有无造成侵害,而不考虑规范或社会关系危害的影响,行为无价值的刑法理念是指在法益侵害的基础上,还要考虑行为人有无侵害规范或产生动摇法规范危险的影响,以此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理论上,在未遂犯、被害人同意和违法阻却事由问题上,结果无价值的刑法观都会产生疑问和适用困境,在我国采用行为无价值的理念是妥当的。 一、未遂犯危险的规范认定 在刑法认定的犯罪危险问题上,结果无价值刑法观认为,行为无价值以规范违反来限制法益侵害划定的违法标准,在理论上应当比结果无价值的入罪范围小,可是事实上在不能犯和未遂犯的区分上,行为无价值却处罚了更多的未遂犯,形成了逻辑上的缺陷。笔者以为,这个批评不成立: 第一,从处罚范围上看,刑法并不是绝对的处罚越少越好。应当处罚而不处罚的,就是对国民保护机能的弱化和行为规范引导的不作为。单纯形而上的讲结果无价值或行为无价值处罚范围的大小并没有强硬的说服力。扩张不能犯的范围表面上粉饰了刑法谦抑性和人权保障的口号,实际上有悖于罪刑法定和严格的刑罚阶梯,并不能体现结果无价值理论的优越性。 第二,从违法判定基准上看,不能犯上两论的分歧,集中于行为对法益损害危险的有无:结果无价值采取事后的纯客观的科学判断;行为无价值则采取事前的行为人及一般人认识的事实的主客观判断。结果无价值的客观危险说,方法论仍然停留在结果的实害犯层面,即要求作为未遂犯处罚的行为必须在客观上有一个对应的侵害结果。如以为是活人而实际上是死人的射杀行为,黎宏教授认为只能是不能犯。可是,以杀人的故意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是因为没有出现既遂犯的结果就作为不能犯处理并不妥当。

各税种简单解释

营业税 营业税系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 ◆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金融保险业(包括金融、保险)5% ◆邮电通信业(包括邮政、电信)3% ◆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体育业)3% ◆娱乐业(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娱乐项目)高尔夫球10%,其他娱乐项目5% ◆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上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同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五)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为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已于近日公布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婚姻法有关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作出的第一批司法解释。 一、起草《解释(一)》的过程及有关背景 2001年婚姻法公布后,为了更好地理解、贯彻和执行这部法律,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很快就开始了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工作。考虑到婚姻法规定的新制度及新内容较多,审判实践中许多问题迫切需要予以解决,原有的司法解释也需要清理、重新研究。如果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司法解释,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短期内将难以出台。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根据审判实践需要,分批作出司法解释。这次出台的《解释(一)》,就是其中的第一批。司法解释草稿完成后,我们在法院系统内,由院、庭领导亲自带队,到各地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级法院同志的意见,还征求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政部、妇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还分别到全国各地就司法解释稿向全国各地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对于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有些内容,已经被最后定稿的《解释(一)》所吸收和采纳。为了从理论上更好地丰富和完善条文的规定及表述,起草小组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们的意见。 二、禁止家庭暴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问题 1.对婚姻法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中“家庭暴力”的理解。 纵观世界各国,反对家庭暴力的运动及组织很多,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而在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尤其是反对针对女性实施的家庭暴力,只是近年来才开始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作为课题加以研究的。应该指出的是,到目前为止,人们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尚有分歧,婚姻法及《解释(一)》中规定的家庭暴力问题与人们正在研究的反对家庭暴力运动中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也不尽一致。具体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对暴力行为实施者和被实施者的范围理解不同。国际上通常是将家庭暴力理解为发生在夫妻之间或者是形成共同生活关系的男女之间,并不包括对家庭其他成员实施暴力。而我国婚姻法及《解释(一)》中家庭暴力所包含的内容,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或发生在形成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对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构成家庭暴力。其次,对家庭暴力内容的表述不同。国际上通常认为家庭暴力是对人从身体、精神、性

代位权的解释与适用(doc 16页)

代位权的解释与适用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备受各界关注。该解释中,对代位权作了长达12条的解释,浓墨重彩,占40%的篇幅。借此合同法颁布一周年之际,为了帮助广大审判人员学习理解、正确适用该解释,本刊特约请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经处处长、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曹守晔同志撰写了此稿。该作者是自合同法的试拟稿至合同法颁布全过程的参加者、合同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员,对立法精神理解透彻,且看他对代位权所作准确而权威的阐述。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对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作了重点阐释。现就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代位权行使的效力诸问题略述己见。 代位权的概念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保护交易安全,各国民法大都设立有债的担保制度———事先保障和违约责任制度———事后保障,还有针对损害没有特

别担保的一般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债的保全。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因此遭受损害而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其特点: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同为合同的保全制度。所谓合同的保全,又称责任财产的保全、债权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者应当增加而未增加,因此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作为行为,避免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 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一是名义不同,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代位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二是权限不同,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授权或者指定、法定的范围以内,代位权人的权限是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以内;三是诉讼资格不同,代理人就其在代理权范围以内的行为一般不具有原告资格,代位权人一般具有原告资格;四是后果不同,正常代理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代位的法律效果是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100个简单的成语及解释

100个简单的成语及解释 1--【万念俱灰】:所有的想法和打算都破灭了。形容极端灰心失望的心情。 2--【下帷攻读】:下帷:放在室内悬挂的帷幕,表示与外界隔绝。比喻专心读书。 3--【无名之辈】:不出名的小人物。比喻没有名望或地位的人。 4--【悲痛欲绝】:绝:穷尽。悲哀伤心到了极点。 5--【沾泥絮】:沾上泥土的柳絮不再飞扬。比喻人心情孤寂,不因外界影响而动心。 6--【忧形于色】:形:表现。忧虑的心情在脸上表现出来。形容抑制不住内心的忧虑。 7--【旷性怡情】:旷:开朗;怡:快乐。指心情开朗,精神愉快。 8--【三余读书】:充分利用一切空余时间读书。100个成语及简单解释 9--【悦目赏心】:看了美好景物而心情舒畅。 10--【有血有肉】:比喻富有生命的活力和内容。多用来形容文艺作品中人物形象生动。 11--【平心定气】:指心情平和,态度冷静。 12--【肝肠寸断】:肝肠一寸寸断开。比喻伤心到极点。 13--【臧谷两亡】:臧、谷:两个人名。臧和谷一起放羊,一个去读书,一个去赌博,结果都丢了羊。形容做事马虎大意,不专心。 14--【笑傲风月】:犹言吟风弄月。形容心情悠闲自在。

15--【挟筴读书】:挟:夹持;筴:同“策”,指简册,书籍。手拿 书籍,一心读书。形容勤奋学习。 16--【目不识书】:指读书很少或没读过书;不甚识字或不识字。 17--【望秋先零】:零:凋零。望见秋天将到就先凋零了。比喻体质弱,经不起风霜。也比喻未老先衰。 18--【雨僝云僽】:指不好的天气把人折磨。 19--【哀痛欲绝】:伤心得要死。形容悲痛到了极点。 20--【同甘同苦】:甘:甜。共同享受幸福,共同担当艰苦。 21--【寒毛卓竖】:汗毛都竖立起来。形容非常恐怖,或心情特别紧 张害怕。 22--【倚门之望】:靠着家门向远处眺望。形容父母盼望子女归来的 迫切心情。 23--【闷闷不乐】:闷闷:心情不舒畅,心烦。形容心事放不下,心 里不快活。 24--【枕籍经史】:枕着经典,垫着史书。形容专心一意读书。100个成语及简单解释 25--【读书得间】:间:间隙。比喻窍门。读书得了窍门。形容读书 能寻究窍门,心领神会。 26--【弃旧迎新】:丢弃旧人,迎接新人。指爱情不专一。 27--【娱心悦目】:娱、悦:使愉快。使心情愉快,耳目舒畅。 28--【惊魂甫定】:甫:刚开始。惊惶失措的心情刚刚平定下来。 29--【情窦渐开】:窦:男女相爱的心窍。指少男少女逐渐懂得爱情。

FM 球员属性解释

守门(仅守门员) --------------------------------------------------------------------------------------------------------- 制空能力 拨到高空球的能力,守门员试图出击拍球会导致附近的后卫的混乱。较高的制空能力有助于对付那些经常从边路传中或者高空长传的球队。 拦截传中 在禁区范围内快速移动和摘到球的能力。(05的手册说1=永远待在球门线,20=总是想摘下传中球) 沟通 如果你想要构建有体系的防守的话,守门员的沟通能力是必要的,就像舒梅切尔那样大声嚷嚷。 激情 喜欢干些非守门员的职责,或者做出出人意表行为的倾向性。行为怪异的守门员是一把双刃剑,他可能经常会有天才的闪现,也会经常跑出禁区去和对方前锋争抢完全没有机会的球 手控球 抓球的能力,包括扑球和摘高球。守门员最基本的要求。 大脚开球 打长传冲吊时要求守门有有较好的开球能力,它能够把球从小禁区传递到目标球员的头顶。这项能力低的话老老实实的把球直接分给就近的后卫。(05的手册说这个只是远度,精确度还需要传球和技术能力的结合) 反应 这也是一项重要的守门能力,决定了守门员短距离扑救的本能,结合手控球和灵活可以最大程度减少球队的失球 出击 当你采用造越位战术时,出击倾向高的守门员可以有效阻止对方的快马前锋。 击球倾向 第一时间将球打出而不是接住,但这样可能会带来危险,没有稳固后防的球队不建议采用击球。 手抛球 如果你经常采用防守反击战术,那守门员有较好的手抛球能力是很必要的。 技术 传中 边锋或者边后卫下底传球给你的前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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