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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B13芜湖侨鸿滨江国际世纪城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深基坑支护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建设厅监制

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本细则编写依椐

1.1本项目工程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2由南京南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东地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芜湖侨鸿国际滨江世纪城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图纸。

1.3规范、规程:

1.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3.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1.3.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1.3.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1.3.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1.3.7《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301-2002

1.3.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3.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1.3.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2002

1.3.11《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2003

1.3.12《建筑桩技术规范》 JGJ 94-2008

1.3.1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01

1.3.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8-2003

1.3.15《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家、行业及安徽省现行的其他有效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1.4 芜湖侨鸿国际滨江世纪城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芜湖侨鸿国际滨江世纪城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芜湖侨鸿国际滨江世纪城深基坑支护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芜湖侨鸿国际滨江世纪城深基坑支护工程招投标文件《芜湖侨鸿国际滨江世纪城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编号:2010-08-G080);

2. 专业工程特点

2.1芜湖侨鸿国际滨江世纪城工程,位于安徽省芜湖市箱子拐路以南,新时代商业街路以北,中山南路以西,滨江南路以东,拟建总面积超37.7万平方米,拟建建筑物为3幢高层建筑:分别为一栋8-62

层5A甲级办公楼,两栋42层住宅,高层之间由5-8层裙楼相连,地下3层。本工程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开挖面积为28300㎡,支护周长约760m,基坑开挖面标高为-3.55m、-5.25m、-6.25m,实际开挖深度为11.8~12.6m;本着“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方便施工”原则,本工程基坑采用钻孔灌注桩加两层预应力锚杆进行支护,基坑周围外侧全部采用单排双轴深搅桩穿过5层粉质粘土夹粉土进入6层粉质粘土不透水层内不小于0.8米及形成全封闭止水帷幕进行止水;基坑内侧采用“明沟加集水坑”方式疏干基坑开挖面以上地下水,下部承压水可能具有弱承压性,但水量不大,于深坑范围布设少量减压井;基坑内坑中坑采用放坡进行处理。

2.2 本工程建设单位是芜湖侨鸿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南京东地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南京南大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南京东地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3.监理工作的流程如下:

4、监理目标值

确保该支护桩工程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质量等级“符合要求”。

5.监理控制要点及方法措施

基坑开挖时可能产生的问题如:

①地下水渗入基坑,造成基坑涌砂和涌土。

②基坑开挖面积及深度大、软弱土层易产生较大的坑底隆起及边坡失稳,对临近的道路及建筑物造成危害。

目前基坑开挖设计采用全封闭双轴深搅止水帷幕及钻孔灌注桩加两层预应力锚杆支护结构。

5.1施工过程中的监控要点

5.1.1支护桩

按照钻孔灌注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5.2.2双轴深搅桩监控要点

5.2.2.1施工质量的监控

(1)外购水泥严格控制质量标准,检查复核质量保证资料,坚持材料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监理要复测搅拌桩轴线及导沟的边线,检查复核桩机,桩架的走位,钻孔的深度、速度,检查水泥浆液的搅拌操作规范、水灰比。监理要经常用泥浆比重计复核水泥浆搅拌质量,确保桩质量。

(3)监理要巡查记录桩机的移位、开钻、提升,经常复查桩架的垂直度,确保搭接质量。

(4)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控制钻管下钻、提升的速度,若出现注浆孔堵或断浆现象,应及时停泵,排除故障后,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复喷浆,严防断桩、空桩。

(5)要求施工单位为保持工作连续性,严禁钻管下钻提升中途进行换岗接班,建立交接班记录制度。

5.2.2.2主要安全技术措施的监控

(1)深层搅拌机的入土切削和提升搅拌,负荷太大及电机工作电流超过额定值时,应要求减慢提升速度或补给清水,一旦发生卡钻或停钻现象,应切断电源,将搅拌机强制提起之后才能重启动电机。

(2)深层搅拌机电网电压低于380V应暂停施工,以保护电机。

(3)灰浆泵及输浆管路

①泵送水泥浆前管路应保持湿润,以利输浆。

②水泥浆内不得有硬结块,以免吸入泵内损坏缸体。

③灰浆泵应定期拆开清洗,注意保持齿轮减速器内润滑油清洁。

5.2.2.3深层搅拌桩施工后,不允许在其附近随意堆放重物,防止桩体变形。

5.2.3降水系统施工监控要点

5.2.3.1基坑底部采用管井进行疏干降水,管井成孔直径800mm,下入360/300水泥井管,井管周围必须充填有合适级配和磨圆度较好的中粗石英砂,最好是绿豆砂,严禁采用棱角状石渣料、风化料或其它粘质岩石,严格控制填滤料的规格。

5.2.3.2 严格控制管井的施工质量,钻进时尽量采用清水和细泥浆,保证水井的出水量,成井后应立即洗井。

5.2.3.4 监理人员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1)要求基坑内采用“明沟加集水坑”进行疏干排水,排水沟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水沟宽350mm,深300mm~500mm,排水沟坡度1%,要求排水沟离坡脚1.0米以上,坑顶做好“截水沟”,及时排除雨水及地面流水,如在雨季施工必须准备足够的抽水设备,做到雨水能及时排除。

(4)复核减压井平面位置,管井应避开柱、地梁、地下室墙及小型承台等,如相矛盾,经设计人员同意后作适当移位。

(5)要求坡面设置泄水孔,泄水孔采用PVC管,孔径 100,长400㎜,外斜5%,水平向间距2米左右,进口端包滤网,进口处设滤料。

5.2.3.5检查深井水泵电机与泵体,是否有合格证及相关资料,专业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方准安装使用。

5.2.3.6督促施工方将成孔及清孔的泥浆及时清理与外运,确保场地安全文明施工。

5.2.3.7督促施工方成井后及时配挂安全标志,严防行人坠落,杜绝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5.2.3.8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安全状况,确保机械安全有效运转。

5.2.4土方开挖施工监控要点

5.2.4.1土方开挖前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土方开挖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取得围护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认可方可实施,且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有关单位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估和对策分析,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应急措施和方案。

5.2.4.2土方开挖前,监理应督促施工方充分了解周边各有关道路、管线、工程桩等设施的保护要求,开挖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基坑检测数据,并及时根据检测数据调整施工流程或方案,强调信息化施工。

5.2.4.3监理人员严格按相关要求检查验收:

(1)严格控制土方开挖时间:当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并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2)督促施工方土方开挖应根据平面布置及后浇带位置,合理的分块,通过分块分层开挖,避免大面积开挖造成基坑位移过大,减小基坑开挖的风险。

(3)遵循“分区、分块、对称、平衡的原则”,遵循“先锚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以及“大基坑,小开挖”原则,监督施工方严格按相关要求进

行阶梯式分级分层开挖。

(4)监理严格复核与控制标高,严禁超挖;基坑底面标高以结构专业设计图为准。

(5)基坑开挖及地下室施工期间,监理督促施工方应注意挖土机械不得损坏支护结构等,基坑周围严禁堆土或堆载,超载控制在20KN/m2以内,挖运土机械必须按制定的路线行驶,严禁乱停乱走,不得在支撑顶部碾压,当挖土机械从支护结构上经过时,支护结构上应铺设垫层等保护措施,开挖时注意保护已施工的工程桩、支护结构、降水结构及监测点,不得碰撞工程桩、降水井等。

(6)要求施工方在开挖期间如遇漏水以及支护结构变形超过允许值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挖土,并积极配合抢险工作。

5.2.4.4检查施工单位挖土应急设备物资等是否已备齐,如垫路用的钢板、草包、粗钢绳、照明灯等。

5.2.5圈梁监控

5.2.5.1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等复核施工方提供的圈梁定位放线,要求按照设计图准确测放中心位置。

5.2.5.2检查圈梁钢筋绑扎质量。钢筋规格、钢筋绑扎、钢筋焊接、保护层应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钢筋绑扎完毕后严禁踩踏,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后续施工。

5.2.5.3圈梁模板须牢固,模板拼缝须符合要求。模板经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2.5.4监理对砼浇筑等关键工序进行旁站。

5.3 钻孔灌注桩监控要点见钻孔灌注桩实施细则。

5.4 深层搅拌桩

5.4.1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督促施工方在施工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施工组织设计要点,并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向全体施工人员做好质量技术交底工作。

5.4.2专职质检员对每道工序须自检合格后经监理复查同意后方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不符合图纸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及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序,必须采取补救措施,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4.3进场原材料的规格、品种、出厂日期、标号等必须检查验收,并按规范要求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进场后妥善保管。

5.4.4桩机安装要保持垂直,搅拌桩的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桩位偏差不大于50mm。

5.4.5监理人员严格按相关要求检查验收:

(1)严格控制桩径、桩中心距、桩体纵横向搭接长度、水灰比、送浆压力等技术参数:双轴深层搅拌机叶片直径为700mm,桩中心距为500mm,桩体纵横向搭接200mm,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掺入量为15%,水灰比为0.45~

0.55,送浆压力为0.4~0.6Mpa,同时分别掺水泥用量的0.2%木质素磺酸钙和

0.03%三乙淳安外加剂,要求深搅桩石块28d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值qu28d≥

1.0Mpa,应进行试配试验以确保达到设计强度。

(2)严格控制施深搅施工工艺:深层搅拌桩采用“四搅两喷”施工,双轴搅拌机下沉速度与搅拌提升速度应控制在0.5~0.7m/min范围内,并保持匀速下沉与迅速提升,搅拌提升时不应使空内产生负压造成周边地基沉降。

(3)监理应注意已拌制浆液搁置时间、中途停浆时间并做好书面:因故搁置超过2h以上的拌制浆液,应作为费浆处理,严禁再用,施工时应保证前后台密切配合,禁止断蒋,如因故停浆,应在恢复压浆前将搅拌机下沉0.5m后再注浆搅拌施工,以保证搅拌桩的连续性,相邻桩施工间隔不得超过12h,若因故超时,搭接施工中必须放缓搅拌速度保证搭接质量,因时间过长无法搭接或搭接不良,应作为施工冷接头记录在案,并经监理和设计单位确认后,采取在搭接处补做搅拌桩或放喷桩等技术措施,确保搅拌桩的施工质量。

(4)严格控制深搅桩顶翻浆高度;搅拌桩桩顶以上翻浆部分应予以保留,如搅拌桩施工过程中翻浆高度过小甚至出现负值时,应及时与设计联系。

(5)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搅拌桩施工过程的监理及对成品质量的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应主动、及时与设计联系,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深搅桩施工一周后进行开挖检查或采用钻机取芯等手段检查成桩质量,若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调整施工工艺。

5.4.6前后台操作应密切配合,联络信号必须明确,后台供浆必须连续,一旦因故停浆,必须立即通知前台。

5.4.7检查灰浆搅拌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压浆过程中严格控制进浆速度。

5.4.8每班指定专人做好每根桩的施工原始记录,及时做水泥土试块,并在竣工图上标明桩号。

5.5基坑开始及地下室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测

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主要为11.8~12.6米,开挖深度影响范围内主要为松散的填土、软塑~流塑状态的淤泥质土、可塑~硬塑状态的粘性土、饱和、中密~密实的粉土,基坑四周为道路(埋设大量管线),环境较复杂,对变形控制要求较高。综合以上因素,本工程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即重要性系数yo=1.1.

5.6.1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可由基坑支护设计人员与监理、施工共同商定,具体项目有:

5.6.1.1检查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监测点设置:沿支护结构顶部每隔15~20m 布置一个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监测点;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每边监测点不宜少于3个,每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

5.6.1.2检查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设置:在支护结构或外侧土体中每隔20m~25m布置一个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每边监测点不应少于1个,埋设在土体中的测斜管长不

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支护结构桩长。

5.6.1.3检查周边管线变形监测点设置: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或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15m~25m,并宜延伸至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的管线;供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在无法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5.6.1.4 检查锚杆监测点设置及监测数量:监测点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的地质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的1%~3%,并不应少于3根。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5.6.1.6 检查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点设置:监测点宜那监测剖面设置在坑边中部或者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剖面应与坑边垂直,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个检测剖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5.6.1.7检查周边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设置: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m~15m处或每隔3~5根柱基础上,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新旧建筑或高、底建筑交接处的两侧,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点。

5.6.1.8检查周边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设置:监测点宜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它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5.6.2监测项目的警戒值。

在工程监测中,每一测试项目都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客观环境和设计计算书,事先确定相应的警戒值,以判断位移或受力状况是否超过允许的范围,判断工程施工是否安全,是否需调整施工工序或优化原设计方案。

监测项目由专业队伍按时间要求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要及时整理报监及施工单位。如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5.6.3施工单位要事先提出抢险方案报基坑支护设计单位、业主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同意的抢险方案组织抢险队伍,准备好抢险器材。在基坑施工过程中抢险队伍要严阵以待,做好巡查工作。如遇险情立即按抢险方案处理,避免险情扩大。

5.6.4监理人员严格按相关要求检查验收:

5.6.4.1督促监测单位对所有测试点、测试设备须加强保护,以防损坏。

5.6.4.2量测周期:基坑土方开挖到地下室侧壁回填。

5.6.4.3在土方开挖前,督促监测单位须对周边环境作全面调查,掌握监测对象的初始状况。

5.6.4.5检查测斜管垂直度:埋入测斜管应保持垂直,沉降标点应埋在坚实土体中,并做好保护措施。

5.6.4.6检查观测项目的次数及书面记录:深层位移、沉降等观测项目在基坑开挖期间一般每1-2天观测一次,开挖期间如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增加观测频度。每次观测数据要及时填入规定的记录表格,绘制成相关曲线,并要根据已有数据对其作出发展趋势分析,对基坑是否安全作出评估,编制即时报告。

5.6.4.7当检测项目数值出现急剧变化时,应向有关各方报警,提出处理建议,以保证基坑安全。

5.6.4.8基坑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写施工组织方案,监测单位制定的具体的监测方案需经设计人员认可后方可实施。

5.6.4.9严格控制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数量:位移总量≤0.3%挖深或30mm,变化速率≤2mm∕d.

5.6.4.10严格控制支护结构顶部竖向位移数量:位移总量≤0.2%挖深,变化速率≤2mm∕d.

5.6.4.11严格控制深层水平位移数量:位移总量≤0.5%挖深或50mm,变化速率≤2mm/d.

5.6.4.12严格控制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数量:位移总量35mm,变化速率≤2mm/d.

5.6.4.13监理对锚杆内力全数检查:≤60%构件承载能力设计值。

5.6.4.14严格控制地下水位数量:累计值≤1000mm,变化速率≤500mm/d.

5.6.4.16严格控制临近建筑位移数量:建筑物变形报警值应根据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确定;如主管部门无具体规定时可采用以下报警值,累计值累计值≤20mm,变化速率≤2mm/d;建筑整体倾斜度累计累计值≤2/1100,连续3天建筑整体倾斜度≥0.0001H(建筑承重结构高度)/d.

5.7基坑监测的监控

要求监测单位根据监测方案按时上报监测资料,如发现异常或接近临界点必须立即报相关单位,采取应急措施。

5.8预应力锚杆监理控制要点:

5.8.1监督锚杆的施工顺序:锚杆的施工顺序为:测量、放线定位→钻机至设计深度→插锚杆钢筋→压力灌浆→养护→施工圈梁(围檩)→焊锚具→待圈梁(围檩)砼强度达到龄期,锚杆预应力张拉→锚头锁定。

5.8.2检查锚杆钻孔直径、钻孔倾角等参数:锚杆钻孔直径150mm,锚杆钻孔倾角为20°或15°、25°间隔布置;钻孔前应按标高定位,锚孔定位偏差不宜大于20mm。锚孔倾斜度不应大于5%,钻孔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在土质松散的填土中钻孔时应用套管保护孔壁以避免坍孔。

5.8.3检查锚杆的锚筋规格、锚具规格:锚杆的锚筋选用预应力钢绞线,锚头部位采用OVW.M15锚具。

5.8.4检查锚杆灌浆前应进行清孔检查,对孔中出现的局部渗水坍孔或坍落松土应立即处理,成孔后应及时按设锚杆钢筋并注浆。

5.8.5检查锚杆注浆工序:锚杆注浆采用二次注浆工艺:第一次注浆工艺材料选用水泥砂浆,强度为M30,并添加10%水泥重量的高效压浆膨胀剂(要求浆体材料7d无侧限抗压强度≥25Mpa), 注浆压力0.2~0.5Mpa直至浆液从孔中溢出。第二次注浆采用纯水泥浆,水灰比0.45,注浆压力为1.5~2.0Mpa,使浆液冲破封口薄膜及初凝砂浆,浆液注入砂浆和土体之间,达到注浆压力1~2分钟且孔口有冒浆现象时,即可结束注浆。在第一次注浆结束后2小时左右或水泥砂浆达到初凝状态进行第二次注浆。

5.8.6检查水灰比、水泥浆的泌水率、膨胀率、初凝时间等指标:按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O41-2000)及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GB/T17671-1999)有关内容进行配制与检测。

5.8.7施工时当浆体工作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外加高效减水剂,不准任意加大水量。浆体应搅拌均匀并立即使用,注浆时,注浆管应插至距离孔底100mm处,孔口部位宜设置浆塞及排气管。开始注浆前,中途停顿或作业完毕后须用水冲洗管路。

5.8.8严格控制张拉力:当锚固强度大于25Mpa方可进行张拉;锚杆张拉顺序又能应考虑对邻近锚杆的影响。正式张拉前必须对锚杆进行预张拉二次,每次张拉力为15KN,使锚杆各部位接触紧密;锚杆张拉荷载要分级逐步施加至设计要求后,再按设计要求锁定。

5.8.9检查锚杆自由段中的钢筋及锚段钢结构按相关规范中的要求作防腐处理,防腐处理为Ⅱ级,锚段钢结构的防锈处理方式;除锈刷沥青船底漆→涂钙基润滑脂后绕扎塑料布再涂润滑油→装入塑料套管→套管两端黄油充填。

5.8.10锚杆应按《按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 22:2005)、《锚杆喷射混泥土支护规程》(GB50086-200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程》(GB50330-2002)有关要求进行锚杆拉拔试验,便于根据试验结果调整设计参数。

5.8.11检查试块数量:浆体强度检验用试块的数量每30根锚杆不应少于一组,每组试块应不少于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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