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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汽车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汽车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汽车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汽车(含摩托车)行业的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汽车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全行业组织制定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合理发展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组织配套协作和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条汽车行业标准化工作是汽车工业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汽车工业发展规划和各级主管部门行业工作计划。

企业标准化工作是汽车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企业要加强领导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汽车行业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全、完善与国际标准基本协调,技术水平与国际标准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标准基本相当的我国汽车标准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需要。

要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认真参与国际标准草案的讨论,积极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我国草案,争取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为国际标准化工作做出我国的贡献。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以下简称汽车司)负责汽车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汽车司在标准化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汽车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批、发布汽车行业标准,审核汽车国家标准(报批稿)和办理报批手续;

(四)协调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五)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受理范围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执行;(六)组织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管理标准化工作经费;

(八)管理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标准化协会汽车分会;

(九)对汽车行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十)组织重大新产品和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十一)组织管理与本行业对口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十二)组织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十三)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负责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六条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承担汽车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行业标准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汽车标准化法规、方针和政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提出汽车行业标准化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汽车司下达的年度计划;

(三)负责汽车标准的枝木协调和汽车标准(报批稿)的复核、复审工作,并办理报批;

(四)负责汽车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

(五)受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汽车司的委托负责汽车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解释,组织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协助汽车司进行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承担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标准化协会汽车分会秘书处工作;

(七)负责汽车行业国际标准化归口工作,承担ISO/TC22、ISO/TC177、IEC/TC699国内秘书处工作;

(八)受委托承担重大新产品和引进项目中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对企业的产品标准进行水平认可工作;(九)组织开展汽车行业标准咨询和人员培训工作;

(十)负责汽车行业标准化科枝成果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第七条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汽车行业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其工作任务按《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各汽车生产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制定汽车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协调并落实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和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企业负责各自的企业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企业标准化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修订企业标准,并按规定备案;

(三)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四)对本企业实施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研制新产品、改进老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作中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进行企业标准化审查;

(六)企业领导应支持企业标准化部门的工作,企业标准化人员对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企业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技术文件,有权不予签字。未经标准化人员签字的技术文件不得投入使用;

(七)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与计算,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

(八)统一管理各类标准,建立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

(九)积极支持标准化人员参加各类标准化宣传培训活动,加强企业标准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人员的素质和企业职工的标准化意识;

(十)承担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十一)组织企业标准化科技成果的评定和优秀标准化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条标准化管理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应配备组织能力强、有一定政策水平、知识面广、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生产管理业务的技术人员从事标准化管理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保障标准化工作经费,不断改善其工作条件。

第十—条中国标准化协会汽车分会是主管部门联系基层,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纽带和助手,要积极协

助主管部门开展有关标准化共性问题和方针、政策的研究,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反映基层和标准化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组织汽车标准制定和贯彻;并接受委托其他有关汽车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十二条汽车行业的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

第十三条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主要是:

(一)整车术语、符号、产品型号、编码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通用互换配合要求;

(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四)环境保护、卫生的技术要求;

(五)整车和发动机的通用试验方法;

(六)节约能源、资源的技术要求;

(七)国家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行业标准是在汽车行业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主要是:

(一)汽车产品定型和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

(二)汽车零部件术语、总成型号、零部件编号、制图规则、信息分类编码和文件格式等通用技术语言;

(三)汽车通用零部件、互换性和结构要素要求;

(四)汽车总成零部件试验方法;

(五)汽车产品技术条件及质量分等标准。

第十五条企业标准是在企业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具体要求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

(二)环境保护、卫生的标准;

(三)节约能源、资源的标准;

(四)国家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规指定必须执行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十七条制定标准应当保障人体健座、安全环保和卫生;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满足使用要求,保护用户利益;有利于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协调配套。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汽车司批准的计划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汽车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复查工作。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

第十九条汽车行业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行业标准由汽车司批准、发布;企业标准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

第二十条标准实施后要适时复查,复查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标准的确认、修订或废止,由标准的批准部门批准、发布。

第四章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条强制性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必须贯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推荐性标准一旦被企业采用,做为合同的依据、或被政府规定必须贯彻执行,则在企业内部、合同双方或政府规定的范围内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新产品开发和老产品重大改进必须提出标准化综合要求,制定产品标准,并进行标准化审查。未经标准化审查的不得批准定型。

第二十三条汽车司负责汽车行业内标准实施的监督。

第五章标准出版发行与标准化咨询服务

第二十四条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受汽车司委托负责汽车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要保证标准的印刷质量,缩短出版周期。其他单位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印刷发行汽车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二十五条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和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应做好国内外标准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提供国内外标准信息。

第二十六条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各专业分技术委员会和中国标准化协会汽车分会要积极开展有关标准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经验交流、学术研究和新标准宣讲,推动汽车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各级标准化人员的技术素质。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七条由政府拨给的制、修订标准补助费,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标准化工作是公益性事业,制、修订标准费用的不足部分,可由行业向企业集资解决,企业承担的费用应计入生产成本。‘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为促进标准化事业,按国家规定对优秀标准化科技成果进行评审和奖励。

第三十条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及长期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包括标准制定、实施、监督检查等)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违反标准化法的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汽车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IATF16949:2016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Quality managegment systems 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应用ISO9001:2015的特别要求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ISO9001:2015 for automotive production And relevant service part organizations 国际汽车工业组发布

1、范围 本标准为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需要证实其具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b)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要求与适用的 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旨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及提供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组织。 注1: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或“服务”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注2:法律法规要求可称作法定要求。 本技术规范与ISO9001:2015相结合,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用于汽车相关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生产;相关时,也适用于安装和服务。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组织进行顾客规定的生产件和/或维修件的制造现场。 支持职能,无论其在现场或在外部(如设计中心、公司总部和配送中心),由于它们对现场起支持性作用而构成现场审核的一部分,但不能单独获得本标准的认证。 本技术规范可适用于整个汽车供应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ISO9000:201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ISO9000:2015中的术语和定义。 3.1汽车行业的属于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ISO9000:2015和以下给出的术语和定义。 3.1.1控制计划control plan 对控制产品所要求的系统和过程的形成文件的描述 3.1.2有设计责任的组织design responsible organization 有权建立新的产品规范,或对现有的产品规范进行更改的组织。

2013年汽车行业投资分析报告

2013年汽车行业投资 分析报告 2012年12月

目录 一、2013年汽车行业总揽:技术升级和需求分化带来投资机遇 (4) 1、2012年汽车行业发展回顾 (4) 2、汽车普及需求巨大,销量增速继续回升 (6) 3、行业盈利能力向好,板块估值安全 (8) 4、2013年汽车行业的投资选择 (10) 二、重卡:换车+标准切换,需求将集中释放 (10) 1、销量持续低迷,行业库存回到低位 (10) 2、基建投资回暖,换车+提前购买使需求集中释放 (12) 3、国四标准实施,燃油喷射与后处理市场将释放 (15) 4、重卡主要企业 (16) (1)潍柴动力:重卡动力总成领域的王者 (16) (2)中国重汽:与曼联手,再创辉煌 (17) (3)威孚高科:技术垄断使公司成为国四最大受益者 (17) (4)银轮股份:后处理市场带来发展机遇 (18) 三、乘用车:竞争加剧,细分领域找增长 (19) 1、新增+换车需求叠加,2013年乘用车消费景气回归 (19) 2、需求分化持续,产能利用率逐渐回升 (22) 3、豪华品牌下探,中高端车型承压较大 (24) 4、乘用车主要企业 (25) (1)长城汽车:空间广阔的优质自主品牌 (26) (2)长安汽车:微车传统霸主,受益政策明显 (26) 四、零部件:公司分化严重,积极寻找成长股 (27) 1、下游需求向好,零部件景气回升 (28) 2、技术进步,打开国内外高端市场 (29) 3、技术扩张,跨领域拓展成长空间 (31) 4、汽车零部件主要企业 (32) (1)云意电气:长期高增长的自主汽车电子公司 (32)

(2)中原内配:世界级气缸套供应商 (33) 五、客车:出口+校车,行业需求景气延续 (34) 1、居民出行需求释放支撑客车市场需求稳定 (34) 2、出口+校车拓展客车成长空间 (36) 3、产品高端化+份额扩张,龙头公司保持高盈利 (38) 4、客车主要企业 (39) (1)宇通客车:大中客龙头,扩张步伐在继续 (39)

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解读

ISO/TS16949第一版标准最初由国际汽车推动小组(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Task Force,IATF)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76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委员会的支持下创建于1999年,旨在协调和统一全球汽车行业供应链中的不同评估与认证体系。 ISO/TS 16949建立在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基础上,并于2002年和2009年随着ISO 9001:2000版和ISO 9001:2008版的升版而作了相应的更新。2014年12月,IATF成立了包括IATF成员在内的工作组,开发了ISO/TS 16949改版的设计规范,以保持和ISO 9001:2015版标准的架构和要求相一致。2016年8月9日,IATF和ISO发布了联合新闻稿,公布了IATF决定发布独立的IATF 16949标准的消息。IATF承诺继续和ISO保持强有力的合作关系。新版IATF 16949:2016将和ISO 9001:2015的架构和要求保持统一,已于2016年10月发布,替代现行的ISO/TS 16949:2009版标准。 此新版标准开发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发展完善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持续改进、强调缺陷预防并减少供应链中的变异和浪费。新标准着重考虑了顾客导向性,综合了许多整车厂的顾客特殊要求,并连同ISO 9001:2015要求一起定义了对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的基本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为汽车生产件和相关维修零件组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了一个通用的方法,新标准适用于整个汽车供应链。 ★IATF 16949:2016与ISO/TS 16949:2009的联系与区别★ IATF 16949和ISO/TS 16949标准都是以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框架为基础而建立的汽车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ISO/TS 16949:2009版标准是基于ISO 9001:2008版的要求,而IATF 16949:2016新版标准是在ISO 9001:2015的要求基础上,增加了更多的汽车行业的特殊要求以及相关的汽车客户特殊要求。 ★IATF 16949:2016的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IATF 16949适用于汽车行业供应链中的组织进行顾客规定的生产件和/或维修零件的制造现场,汽车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都适用。―汽车‖包括轿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卡车、公共汽车和摩托车,不包括工业用、农业用和非公路用(采矿、林业、建筑等等),亦不包括售后市场零件。 支持职能,无论其在制造现场或在外部(如设计中心,公司总部及分销中心等),由于它们对制造现场起支持性作用而构成制造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和认证审核的一部分,但不能单独获得本标准的认证。 IATF 16949:2016的主要内容涉及ISO 9001:2015基础部分的要求和汽车行业的特殊要求部分。 ★ISO 9001:2015基础要求相关部分的变化★ 01 了解组织及其环境,了解相关方的需求 组织的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包括: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宏观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社会文化环境、自然环境以及相关方的影响;微观环境包括市场需求、竞争环境、资源环境等;内部环境是指管理的具体工作环境,包括:物理环境、心理环境、文化环境(价值、文化知识)、绩效相关的问题等。 组织分析内外部环境,有利用清楚自己的优势和劣势,识别风险和机会,建立符合组织自身特点和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 02 基于风险的思维 组织应识别出任何可能影响组织持续经营的风险,并基于此做出应对措施。标准对风险的管理体现了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版)

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汽车行业类】汽车装潢标准

(汽车行业)汽车装潢标准

汽车美容装潢工职业标准(试行) 壹.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汽车美容装潢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专用设备及工具,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内、外部进行清洁、保养和装璜,且指导车主正确对车辆的非机械部分进行维护保养。 1.3职业资格等级 本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分别为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壹定的观察能力,有色觉感、四肢灵活、适应于长时间站立。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学历之上。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历教育: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 职业培训: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初级、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培训教师应具有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职业资格;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培训教师应具有车容护理高级工职业资格三年之上,或长期从事车容护理职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士。 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之上专业职称。车容护理高级工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本科之上学历;或高级之上职称,或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和理论研究,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理论基础的人士。 1.7.3培训场所、设备 标准教室;汽车清洗场;室内装饰场;油漆烘干室;空压机;移动式清洗机;自动(半自动)洗车机;举升机;各种类型的缝纫机及磨、钻、锯设备;相关电子仪器。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汽车美容装潢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有初中之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有初中之上文化水平,持有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证书半年之上。 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有高中之上文化水平,有C级之上驾驶执照,持有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证书壹年之上; 1.8.3采用知识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俩种方式。理论考核采用笔试,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俩门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为合格。 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可采用知识和技能壹体化的模块考核,同时仍须进行专业英语、计算机知识和论文答辩等项综合评审。

汽车项目投资分析报告 (1)

汽车项目 投资分析报告xxx实业发展公司

摘要 汽车产业是规模最大、最重要的产业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汽车产 业的发展水平和实力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竞争力。汽车产业在制 造业中占有很大比重,并对相关产业发展有很强的带动作用。具有产业关 联度高、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综合性强、附加值大等特点。全球汽车 工业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步入稳定发展的成熟期,产销量增长平稳, 成为世界各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是国民经济的发动机。近十余年来, 全球汽车行业呈现“快速增长-整体下滑-迅速增长-稳定增长”的发展 趋势。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项目承办单位的管理决策层要以求实、科学 的态度,严格按国家《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要求,在全面完成调查研究基础上,进行细致的论证和比较,做到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以客观公正立场、科 学严谨的态度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做出科学的评价。 该汽车项目计划总投资12800.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069.44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0.85%;流动资金3731.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9.15%。 达产年营业收入24945.00万元,总成本费用19560.83万元,税金及 附加238.42万元,利润总额5384.17万元,利税总额6365.23万元,税后 净利润4038.13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2327.10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

42.06%,投资利税率49.73%,投资回报率31.55%,全部投资回收期4.67年,提供就业职位540个。 项目概述、背景及必要性研究分析、产业调研分析、产品规划分析、选址方案、土建方案说明、工艺先进性分析、环境保护说明、安全规范管理、项目风险说明、节能方案、项目计划安排、投资计划方案、经济评价分析、总结及建议等。

汽车4S店销售人员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汽车4S店管理之汽车销售人员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目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公司与个人双赢 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一、汽车销售人员薪资实施办法 工资=(N1+ N2 +N 3…….+N n)×系数a+精品提成+保险提成 1、车辆提成 Nn——某种车型提成之和 系数a——销售过程中综合指数,a1×a2×a3……an a1:A卡生成率系数 a1= 销售员A卡生成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每人生成A卡率+当月实际平均每人生成A卡率)/2

a2:试乘试驾比例系数 a2= 销售员试乘试驾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每人试乘试驾率+当月实际平均每人试乘试驾率)/2 a3:成交率系数 a3= 销售员成交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成交率+当月实际平均成交率)/2 an:修成系数——遇资源配给、国家政策及丰田商务政策的调整而修定 2、精品提成 以每台车销售的精品额为考核标准——3000元/台 (2)4500元/台——以上提精品销售额4.5% (3)4000元/台—45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4% (4)3500元/台—40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3.5%

(5)3000元/台—35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3% (6)2000元/台—30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2% (7)2000元/台以下提精品销售额1% 3、保险提成 A.新车保险 商业险计入保险提成依据,交强险与第三者险不计入提成依据,只计入保险比例。(市内四区、旅顺、开发区) (1)投保率90%以上提保费总额4% (2)投保率80%—90% 提保费总额3% (3)投保率70%—80% 提保费总额2% (4)投保率60%—70% 提保费总额1.5% (5)投保率60%以下提保费总额1% B.续保 续保每台提保费4%

2015年汽车行业投资分析报告

2015年汽车行业投资 分析报告 2014年12月

目录 一、乘用车:增速回归平稳增长看好SUV与MPV (4) 1、销量:增速平稳增长15年将较14年增速好转 (4) (1)2014年回顾:乘用车销量增速平稳增长 (4) (2)2015年展望:销量增速将较2014年好转 (5) ①淘汰黄标车或将带动汽车销量增速提升 (5) ②新一轮节能汽车补贴政策出台,预计将拉动一定需求 (6) 2、细分行业:遵循换车需求主线坚定看好SUV与MPV (6) (1)2014年回顾:SUV持续领跑乘用车行业 (6) (2)2015年展望:行业分化加剧坚定看好SUV与MPV (7) 3、政策:以调结构为主调关注新能源汽车 (12) (1)淘汰黄标车力度加大、进度加速 (12) (2)新一轮节能汽车补贴政策出台 (15) (3)关注国企改革带来管理效率提升 (16) 4、关注具备竞争意愿与竞争能力的公司 (16) 二、淘汰黄标车将带来存量商用车的更替与升级 (19) 1、货车:升级为主旋律关注长期趋势 (19) (1)重卡行业销量增速收窄 (19) (2)升级为主旋律国Ⅳ将于2015年全面实施 (20) (3)淘汰黄标车将带来存量商用车的更替与升级 (21) 2、客车:淘汰黄标车客车弹性最大关注新能源客车 (23) (1)大中客原有市场需求稳定 (23)

(2)新能源客车推广力度加大 (24) 三、新能源汽车:长期看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26) 1、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目标宏伟 (26) 2、试点城市范围有望逐渐扩大 (27) 四、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化智能化浪潮来袭 (29) 1、汽车电子市场空间大 (29) 2、智能化、网络化是汽车电子未来趋势 (31) 3、汽车电子未来投资机会 (31) 五、行业投资机会 (33) 1、汽车销量步入平稳增长 (33) 2、结构性机会:遵循换车需求主线坚定看好SUV与MPV (34) 3、货车:升级为主旋律关注长期趋势 (35) 4、客车:淘汰黄标车客车弹性最大关注新能源客车 (36) 5、新能源汽车:长期看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37) 6、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化智能化浪潮来袭 (37) 7、自下而上优选逆周期个股 (38)

汽车行业的管理体系审核方法

汽车行业的管理体系审核方法 时间:2006-9-17 当前,全球各行各业的管理体系认证有很多种,在汽车行业开展得最普便,应用最广泛的依然是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它有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 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当然还有以ISO9000为基础的结合汽车工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认证,如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的QS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德国汽车行业的VDA6.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认证。 2.1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我国目前由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认可的体系认证机构56家,其中有30余家机构的业务范围覆盖汽车产品。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1年底,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汽车行业企业已达1600余家(不包含维修服务企业),其中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的认证证书数量为136家,汽车改装车、挂车企业的认证证书数量为74家,汽车零部件企业认证证书数量为1391家,仅2001年汽车行业获证企业就超过750家。据不完全统计,2 001年度汽车整车(包括改装车、挂车)获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企业达90余家,这些企业中包括: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济南卡车有限公司、江苏南亚自动车有限公司、南京春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双层客车制造厂、洛阳宇通汽车有限公司、横店集团神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中佛专用汽车厂等;2001年度汽车零部件企业获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数超过650家,这些企业的产品基本覆盖了各类汽车零部件。 另外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度汽车销售与维修企业获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数超过400家。截止到2001年底汽车销售与维修企业获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总数已超过700家。其中,大部分为上海大众汽车销售与特约维修企业、神龙汽车公司销售与特约维修企业和一汽-大众汽车公司销售与特约维修企业等,仅有少量其它整车厂的销售与特约维修企业。上海大众汽车销售与特约维修企业通过认证的数量最多。 2.2汽车工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2.1QS9000和VDA6.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美国三大汽车公司、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等纷纷在华投资,与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展开全方位的合作,同时也导入了各国汽车工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由于这些合资企业纷纷要求他们的供应商通过相应国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QS9000和VDA6.1),所以汽车行业除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 法全文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

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汽车安全使用规范(新订版)

汽车安全使用规范(新订版) Standard text of safety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规范 ) 单位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

汽车安全使用规范(新订版) 10月18日,第八届电动汽车标准法规国际研讨会在浙江嘉兴举行。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部门的300余名专家和业内人士,就电动汽车安全、行业标准规范等问题展开研讨。 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份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售21万辆,同比增长122%。其中纯电动车销售14.5万辆,增长170%;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售6.5万辆,增长60%。从2009年至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已达50万辆,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清华大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心副主任、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方运舟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世界知名品牌特斯拉、沃蓝达、菲斯克以及国内比亚迪、众泰等品牌都

出现过电动汽车起火事件,此类危险相对于传统汽车来说更容易危及乘员的生命安全。可以说安全问题是阻碍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针对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汽车工业大国都制订了一系列的标准与法规。据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副主任杨立新介绍,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总数已达80多项,涵盖了整车、关键总成、接口与界面等多个领域。 多位专家提出,目前国内电动汽车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电池使用、材料构成和充电安全方面。上下游产业发展不平衡、企业盲目重量轻质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此外,监管存在漏洞、政府相关政策不全。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王秉刚认为,保障电动汽车安全必须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要求和标准。电动汽车的安全是设计制造出来的,更是管理出来的。方运舟则表示,电动汽车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必须严抓质量环节、创新技术、加强监管监控、不能冒进求成。政府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4月5日年商务部令2017 年第1 号公布,自2017年7月1 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 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 定义的 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 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解读

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解读

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解读 ★IATF 16949:2016标准制定的背景★ ISO/TS16949第一版标准最初由国际汽车推动小组(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Task Force,IATF)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76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委员会的支持下创建于1999年,旨在协调和统一全球汽车行业供应链中的不同评估与认证体系。 ISO/TS 16949建立在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基础上,并于2002年和2009年随着ISO 9001:2000版和ISO 9001:2008版的升版而作了相应的更新。2014年12月,IATF成立了包括IATF成员在内的工作组,开发了ISO/TS 16949改版的设计规范,以保持和ISO 9001:2015版标准的架构和要求相一致。2016年8月9日,IATF和ISO发布了联合新闻稿,公布了IATF决定发布独立的IATF 16949标准的消息。IATF承诺继续和ISO保持强有力的合作关系。新版IATF 16949:2016将和ISO 9001:2015的架构和要求保持统一,已于2016年10月发布,替代现行的ISO/TS 16949:2009版标准。 此新版标准开发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发展完善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持续改进、强调缺陷预防并减少供应链中的变异和浪费。新标准着重考虑了顾客导向性,综合了许多整车厂的顾客特殊要求,并连同ISO 9001:2015要求一起定义了对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的基本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为汽车生产件和相关维修零件组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了一个通用的方法,新标准适用于整个汽车供应链。 ★IATF 16949:2016与ISO/TS 16949:2009的联系与区别★ IATF 16949和ISO/TS 16949标准都是以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框架为基础而建立的汽车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ISO/TS 16949:2009版标准是基于ISO 9001:2008版的要求,而IATF 16949:2016新版标准是在ISO 9001:2015的要求基础上,增加了更多的汽车行业的特殊要求以及相关的汽车客户特殊要求。 ★IATF 16949:2016的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IATF 16949适用于汽车行业供应链中的组织进行顾客规定的生产件和/或维修零件的制造现场,汽车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都适用。“汽车”包括轿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卡车、公共汽车和摩托车,不包括工业用、农业用和非公路用(采矿、林业、建筑等等),亦不包括售后市场零件。 支持职能,无论其在制造现场或在外部(如设计中心,公司总部及分销中心等),由于它们对制造现场起支持性作用而构成制造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和认证审核的一部分,但不能单独获得本标准的认证。 IATF 16949:2016的主要内容涉及ISO 9001:2015基础部分的要求和汽车行业的特殊要求部分。 ★ISO 9001:2015基础要求相关部分的变化★ 01 了解组织及其环境,了解相关方的需求 组织的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包括: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宏观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社会文化环境、自然环境以及相关方的影响;微观环境包括市场需求、竞争环境、资源环境等;内部环境是指管理的具体工作环境,包括:物理环境、心理环境、文化环境(价值、文化知识)、绩效相关的问题等。 组织分析内外部环境,有利用清楚自己的优势和劣势,识别风险和机会,建立符合组织自身特点和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 02 基于风险的思维

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现在的消费者的眼光已经不仅仅是局限于价格方面了,对于质量方面有着很高的要求,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样的,如何让客户、消费者相信你公司的产品质量,如何让消费者安心、放心的购买,那这时候ISO/TS16949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那么ISO/TS16949怎么认证呢,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是什么样的呢?聚思企业管理认证带你走进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汽车供应商目前普遍采用的ISO/TS16949标准正是ISO9000标准在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的特定要求。 一、全球贯彻ISO/TS 16949标准动态: 2002年国际汽车特别工作组(IATF)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ISO/TC176)重新以ISO9000:2000标准为基础修订了TS16949标准,ISO/TS16949:2002正式实施。作为汽车工业老大,美国三大公司的态度不同,通用公司积极响应,福特公司是态度坚决立即组织实施,戴姆勒-克莱

斯勒。德国、法国、意大利也已组织转化着手实施,日本的态度也很积极,动作很快。我国在贯彻QS9000和TS16949方面,态度一贯坚决,积极响应,并与(IATF)和(ISO/TC176)保持密切联系,多次召开专业会议,讨论转化标准。2002年5月在威海召开了技术委员会和部份企业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解决技术细节,决定贯彻,并将ISO/TS16949:2002转化为GB/T18305-2002质量体系—汽车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现行标准为ISO/TS16949:2009已正式实施。 二、贯彻TS16949标准重要性和意义 汽车制造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工程,整个汽车是由上万个零部件装配在一起的组合件,涉及冶金、化工、纺织、电工、玻璃、塑料、橡胶、轻工等行业。因此整车制造商对零部件供应商的质量依赖性很强,需要一种模式来保证零部件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为适应汽车工业全球采购的需要,减少零部件及材料供应商为满足各国质量体系要求而多次认证的负担,减低采购成本,ISO/TS16949技术规范符合全球汽车行业中现用的汽车质量体系要求,并可避免多重认证审核。同时可以建立一个美国及欧洲都可以接受的单一质量体系文件和认证注册方案,避免企业编制多重质量体系文件和重复认证注册的困扰。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商务部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解读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作出重要部署。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汽车流通体制改革,在促进新车消费、活跃二手车市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促进老旧车报废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4月5日,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2017年第1号令,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品牌办法》)。这是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制订《管理办法》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都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商务部也充分听取了汽车流通企业、生产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相关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采纳了相关意见。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 2005年商务部等3部门出台《品牌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对于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动汽车市场长期、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在消费中发挥了顶梁柱作用。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限额以上汽车类产品消费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2%。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

汽车维修行业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标准国家职业标准:汽车修理工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与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力)。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 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与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014年汽车行业投资分析报告

2014年汽车行业投资 分析报告 2013年12月

目录 一、乘用车:增速回归平稳增长遵循换车需求主线 (4) 1、销量:增速较底部回升14年回归平稳增长 (4) (1)2013年回顾:乘用车销量增速较底部回升 (4) (2)2014年展望:销量回归平稳增长 (5) 2、细分行业:遵循换车需求主线坚定看好SUV (6) (1)2013年回顾:SUV领跑乘用车行业 (6) (2)2014年展望:行业分化加剧坚定看好SUV (7) 3、政策:以调结构为主调关注新能源汽车 (12) (1)节能汽车补贴政策再次提高门槛 (12) (2)限购或将成为行业天花板因素 (13) (3)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落地长期看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15) (4)关注国企改革带来管理效率提升 (19) 4、关注具备竞争意愿与竞争能力的公司 (20) 二、重卡:升级为主旋律关注长期趋势 (22) 1、重卡行业销量增速收窄 (22) 2、基建投资增速趋缓或将导致工程类重卡增速放缓 (25) 3、物流需求趋稳物流类重卡平稳增长 (27) 4、国Ⅳ有望2014H1实施 (28) 三、客车:传统客车销量平稳增长关注校车与新能源客车 (28) 1、大中客原有市场需求稳定 (28) 2、校车政策催生新的市场需求 (30) 3、新能源客车推广力度加大 (31) 四、行业投资机会分析 (33) 1、乘用车步入平稳增长关注换车需求 (33) 2、结构性机会:遵循换车需求主线坚定看好SUV (35)

3、重卡:升级为主旋律关注长期趋势 (36) 4、客车:关注校车与新能源客车 (37) 5、新能源汽车:长期看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37) 6、自下而上优选逆周期公司 (38) 五、重点公司盈利预测 (39)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4月5日年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 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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