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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

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行政事业单位)

铜川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我单位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同志是我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由财政支付,月收入人民币3333 元。我单位同意该同志自愿为(借款人)贷款进行担保。

由该同志担保的贷款如到期未还,担保人需要履行担保责任时,我单位将大力协助,直接从该同志的工资中扣回,直至还清贷款本息。

担保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担保人单位联系电话:0919-6832667

担保人单位盖章

(只限单位公章或人事劳动及组织部门盖章有效)

2012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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