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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_secret

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_secret
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_secret

总说明

一、《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领》(2010版)共分十三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九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待编)

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三册措施项目工程

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本省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领。

三、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安装工程。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安全条件下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领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的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八、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旅行申报手续。

九、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

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单价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

十、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本定额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定额基价不包括主材价格,主材价格应椎据“()”内所列的用量,按实际价格结算。

3.对用量很少,影响基价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4.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稍量。

5.材料单价是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编制。

6.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7.除另有说明外,施工用水、电(包括试验、空载、试车用水和用电)已全部进入基价,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装表计量,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水、电费。

十一、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采用《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编制。十二、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领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

十三、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四、关于各项费用的执行原则:本定领各项技术措施费一律按第十三册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定额中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均不包括xxx本身。

十六、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十七、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册说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

计算。

三、本册定额编制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2009。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2009。

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

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

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501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uT5047-95。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20203-2000。

12.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204-83。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206-92。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83。

16.《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1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4-2008)。

四、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五、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振、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需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 手架搭拆(第四章除外)

10.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1、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2、电器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第一章切削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以下项目的安装:

1.台式及仪表机床:包括台式车床、台式刨床、台式铣床、台式磨床、台式砂轮机、台式抛光机、台式钻床、台式排钻、多轴可调台式钻床、钻孔攻丝两用台钻、钻铣机床、钻铣磨床、台式冲床、台式压力机、台式剪切机、台式攻丝机、台式刻线机、仪表车床、精密盘类半自动车床、仪表磨床、仪表抛光机、硬质合金轮修磨床、单轴纵切自动车床、仪表铣床、仪表齿轮加工机床、刨模机、宝石轴承加工机床、凸轮轴加工机床、透镜磨床、电表轴类加工机床。

2.车床:包括单轴自动车床、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六角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落地车床、普通车床、精密普通机床、仿型普通车床、马鞍车床、重型普通车床、仿型及多刀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辊齿及铲齿车床。

3.立式车床:包括单柱和双柱立式车床。

4.钻床:包括深孔钻床、摇臂钻床、立式钻床、中心孔钻床、钢轨及梢轮钻床、卧式钻床。

5.锉床:包括深孔铿床、坐标镬床、立式及卧式镬床、金钢键床、落地镬床、镬铣床、钻幢床、镬缸机。

6.磨床:包括外圆磨床、内圆磨床、砂轮机、琦磨机及研磨机、导轨磨床、ZM 系列磨床、3M系列磨床、专用磨床、抛光机、工具磨床、平面及端面磨床、刀具刃具磨床、曲轴、凸轮轴、花键轴、轧辊及轴承磨床。

7.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包括单臂及单柱铣床、龙门及双柱铣床、平面及单面铣床、仿型铣床、立式及卧式铣床、工具铣床、其他铣床。直(锥)齿轮加工机床、滚齿机、剃齿机、琦齿机、插齿机、单(双)轴花键轴铣床、齿轮磨齿机、齿轮倒角机、齿轮滚动检查机、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磨床、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

8.刨、插、拉床:包括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龙门铣刨床、插床、拉床、刨边机、刨模机。

9.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包括电解加工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脉冲加工机床、刻线机、超声波电加工机床、阳极机械加工机床。

10.其他机床:包括车刀切断机、砂轮切断机、矫正切断机、带锯机、圆锯机、弓锯机、气割机、管子加工机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

11.木工机械:包括木工圆锯机、截锯机、细木工带锯机、普通木工带锯机、卧式木工带锯机、排锯机、镂锯机、木工刨床、木工车床、木工铣床及开桦机、木

工钻床及桦槽机、木工磨光机、木工刃具修磨机。

12.跑车木工带锯机。

13.其他木工设备:包括拨料器、踢木器、带锯防护罩。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机体安装:底座、立柱、横梁等全套设备部件安装以及润滑管道安装。2.清洗组装时结合精度检查。

3.跑车木工带锯机已包括跑车轨道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设备的润滑、液压系统的管道附件加工、爆弯和阀门研磨。

2.润滑、液压的法兰及阀门连接所用的垫圈(包括紫铜垫)加工。

3.跑车木结构、轨道枕木、木保护罩的加工制作。

四、本章内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子目。

二、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定额子目。

三、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定额子目。

第二章锻压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以下项目:

1.机械压力机:包括固定台压力机、可倾压力机、传动开式压力机、闭式单(双)点压力机、闭式侧滑块压力机、单动(双动)机械压力机、切边压力机、切边机、拉伸压力机、摩擦压力机、精压机、模锻曲轴压力机、热模锻压力机、金属挤压机、冷挤压机、冲模回转头压力机、数控冲模回转压力机。

2.液压机:包括薄板液压机、万能液压机、上移式液压机、校正压装液压机、校直液压机、手动液压机、粉末制品液压机、塑料制品液压机、金属打包液压机、粉末热压机、轮轴压装液压机、轮轴压装机、单臂油压机、电缆包覆液压机、油压机、电极挤压机、油压装配机、热切边液压机、拉伸矫正机、冷拔管机、金属挤压机。

3.自动锻压机及锻压操作机:包括自动冷(热)墩机、自动切边机、自动搓丝机、滚丝机、滚圆机、自动冷成型机、自动卷簧机、多功位自动压力机、自动制钉机、平锻机、辊锻机、锻管机、扩孔机、锻轴机、墩轴机、墩机及墩机组、辊轧机、多工位自动锻造机、锻造操作机、无轨操作机。

4.空气锤。

5.模锻锤:包括模锻锤,蒸汽、空气两用模锻锤,无砧模锻锤,液压模锻锤。6.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包括蒸汽、空气两用自由锻锤、单臂自由锻锤、气动薄板落锤。

7.剪切机和弯曲校正机:包括剪板机、剪切机、联合冲剪机、剪断机、切割机、

拉剪机、热锯机、热剪机、滚板机、弯板机、弯曲机、弯管机、校直机、校正机、校平机、校正弯曲压力机、切断机、折边机、滚坡纹机、折弯压力机、扩口机、卷圆机、滚圆机、滚形机、整形机、扭拧机、轮缘焊渣切割机。

8.水压机。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的拉紧螺栓及立柱热装。

2.液压机及水压机液压系统钢管的酸洗。

3.水压机本体安装:包括底座、立柱、横梁等全部设备部件安装,润滑装置和管道安装,缓冲器、充液罐等附属设备安装,分配阀、充液阀、接力电机操纵台装置安装,梯子、栏杆、基础盖板安装,立柱、横梁等主要部件安装前的精度预检,活动横梁导套的检查和刮研,分配器、充液阀、安全阀等主要阀件的试压和研磨,机体补漆,操纵台、梯子、栏杆、盖板、支撑梁、立式液罐和低压缓冲器表面刷漆。

4.水压机本体管道安装:包括设备本体至第一个法兰以内的高低压水管、压缩空气管等本体管道安装、试压、刷漆,高压阀门试压、高压管道焊口预热和应力消除,高低压管道的酸洗,公称直径70mm以内的管道煨弯。

5.锻锤砧座周围敷设油毡、沥青、沙子等防腐层以及垫木排找正时表面精修。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拉紧大螺栓及立柱如需热装时所需的加热材料(如硅碳棒、电阻丝、石棉布、石棉绳等)。

2.除水压机、液压机外,其他设备的管道酸洗。

3.锻锤试运转中,锤头和锤杆的加热以及试冲击所需的枕木。

4.水压机工作缸、高压阀等的垫料、填料。

5.设备所需灌注的冷却液、液压油、乳化液等。

6.蓄势站安装及水压机与蓄势站的联动试运转。

7.锻锤砧座垫木排的制作、防腐、干燥等。

8.设备润滑、液压和空气压缩管路系统的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加工、焊接、偎弯和阀门的研磨。

9.设备和管路的保温。

10.水压机管道安装中的支架、法兰、紫铜垫圈、密封垫圈等管路附件的制作及管子和焊口的探伤、透视和机械强度试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kg 以内”或“t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二、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定额项目。

第三章铸造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以下项目:

1.砂处理设备:包括混砂机、碾砂机、松砂机、筛砂机等。

2.造型及造芯设备:包括振压式造型机、振实式造型机、振实式制芯机、吹芯机、射芯机等。

3.落砂及清理设备:包括振动落砂机、型芯落砂机、圆型清理滚筒、喷砂机、喷丸器、喷丸清理转台、抛丸机等。

4.抛丸清理室:包括室体组焊、电动台车及旋转台安装、抛丸喷丸器安装、铁丸分配、输送及回收装置安装、悬挂链轨道及吊钩安装、除尘风管和铁丸输送管敷设、平台、梯子、栏杆等安装、设备单机试运转。

5.金属型铸造设备:包括卧式冷室压铸机、立式冷室压铸机、卧式离心铸造机等。

6.材料准备设备:包括C246及C246A球磨机、碾砂机、蜡模成型机械、生铁裂断机、涂料搅拌机等。

7.铸铁平台。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地轨安装。

2.抛丸清理室的除尘机及除尘器与风机间的风管安装。

三、抛丸清理室安装是指除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及电气箱、开关、敷设电气管线等电气工程外,成套供应的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等设备以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安装。设备重量是指上述全套设备加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四、垫木排仅包括安装,不包括制作、防腐等工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定额子目。

二、抛丸清理室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

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电动双梁起重机:

1.工业用的起重设备安装。

2.起重量为0.5一400t。

3.适应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起重机安装,包括手动、电动。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

2.必需的端梁铆接及脚手架搭拆。

3.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以“t”和跨距“m”分列定额子目。

二、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子目。

三、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子目。

四、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定额子目。

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各种工业用起重输送设备的轨道安装和地轨安装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测量、领料、下料、矫直、钻孔。

2、车档制作与安装的领料、下料、调直、组装、焊接、刷漆等。

3、脚手架搭拆。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吊车梁调整及轨道枕木干燥、加工、制作。

2、“8”字形轨道加工制作。

3、“8”字形轨道工字钢轨的立柱、吊架、支架、辅助梁等的制作与安装。

四、本章定额已包括脚手架的搭拆费用。其中搭拆脚手架的材料和机械台班费,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轨道安装以按单根轨道长度以每“m”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分列定额子目。

二、车挡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车档安装以“每组4个”为计量单位,按每个重量“t”分列定额子目。

第六章输送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斗式提升机、刮板输送机、板(裙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悬挂输送机、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增加2m)、卸矿车及皮带秤等安装项目。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装置等安装及皮带敷设。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与安装。

2.特殊试验。四、刮板输送机定额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如超过一组时,则将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即m/组数),以所得m/组数来选用相应的子目,再以组数乘以该子目的定额,即得其费用。例如:某刮板输送机,宽为42Omm,输送长度为250m,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则其而组数为250m除以4组等于62.5m/组,应选用定额“420mm宽以内;80 m/组以内”的子目,现该机有四组驱动装置,因此将该子目的定额乘以4,即得该台刮板输送机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定额子目。

二、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除以双驱动装置组数及槽宽分列定额子目。

三、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定额子目。

四、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定额子目。

五、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接紧装置和重量分列定额子目。

六、链条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定额子目。

七、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定额子目。

八、卸矿车及皮带称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定额子目。

第七章电梯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国产标准定型的各种客梯、货梯、病床梯、杂货梯等电梯的机械部分安装项目。定额项目划分和名称按电梯分类为依据(见下表):

电梯分类表(GBT70252l-3-1999)

交流自动

机)

信号及集选控制(有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准备工作、搬运、放样板、放线、清理预埋件及道架、道轨、缓冲器等安装。

2.组装轿厢、对重及门厅安装。

3.稳工字钢、曳引机、抗绳轮、复绕绳轮、平衡绳轮。

4.挂钢丝绳、钢带、平衡绳。

5.清洗设备、加油、调整、试运行。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各种支架的制作。

2.电气工程部分。

3.脚手架的搭拆。

4.电梯喷漆。

四、其他有关规定:

1.本章定额不适用于液压电梯的安装。

2.电梯门厅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和轿厢门的相应定额计算。

3.主材、紧固件、附件及备件等,按设备带有考虑。

4.两部及两部以上并列运行及群控电梯,每部应增加工日:30层以内增加7工日,50层以内增加9工日,80层以内增加11工日,100层以内增加13工日,120层以内增加15工日。 5.安装电梯的楼层高度按平均层高4m以内考虑,如超过4m时,应按增加提升高度定额计算。

6.本章定额是以室内地坪士0.000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区间电梯地坑(下缓冲)在中间层时,其下部楼层垂直搬运工作按当地搬运定额另行计算。

7.小型杂物电梯按载重量0.2t以内,无司机操作考虑的,如其底盘面积超过1扩时,人工乘以系数1.2;载重量大于0.2t的杂物电梯,则按客、货梯相应的电梯定额执行。

8.本定额已考虑了高层作业因素。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分列定额项目。厅门按每层一

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4m以内为准,超过4m时,按增减提升高度相应定额计算。

二、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手动、电动和小型杂物电梯分列定额子目,增减提升高度以“m”为计量单位,按每提升lm计算。

三、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角钢牛腿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以“座”为计量单位;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分列定额子目。

第八章风机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以下项目的安装:

1.离心式通(引)风机:包括中、低压离心通风机、排尘离心通风机、耐腐蚀离心通风机、防爆离心通风机、高压离心通风机、锅炉离心通风机、煤粉离心通风机、矿井离心通风机、抽烟通风机、多翼式离心通风机、化铁炉风机、硫酸鼓风机、恒温冷暖风机、暖风机、低噪声离心通风机、低噪声屋顶离心通风机。2.轴流通风机:包括矿井轴流通风机、冷却塔轴流通风机、化工轴流通风机、纺织轴流通风机、隧道轴流通风机、防爆轴流通风机、可调轴流通风机、屋顶轴流通风机、一般轴流通风机、隔爆型轴流式局部扇风机。

3.离心式鼓风机、回转式鼓风机(罗茨鼓风机、HGY型鼓风机、叶式鼓风机)。4.其他风机:包括塑料风机、耐酸陶瓷风机。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设备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刮研、组装、调试。

2.离心式鼓风机(带增速机)的垫铁研磨。

3.联轴器或皮带以及安全防护罩安装。

4.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及减振器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支架、底座及防护罩、减振器的制作、修改。

2.联轴器及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3.电动机的抽芯检查、干燥、配线、调试。

四、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如下:

1.直联式风机按风机本体及电动机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2.非直联式风机按风机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五、塑料风机及耐酸陶瓷风机按离心式通(引)风机定额执行。

六、风机拆装检查。

(一)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设备本体及部件以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的管道等拆卸、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间隙及调配重、找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

(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本体的整(解)体安装。

2.电动机安装及拆装、检查、调整、试验。

3.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管道的检查、试验等工作。

(三)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可套用本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风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子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

第九章泵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以下项目的安装:

1.离心式泵:

(l)离心式清水泵、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单级双吸中开式离心泵、立式离心泵、多级离心泵、锅炉给水泵、冷凝水泵、热水循环泵;

(2)离心油泵、卧式离心油泵、高速切线泵、中开式管线输油泵、管道式离心泵、立式筒式离心油泵、离心油浆泵、汽油泵、BY型流程离心泵;

(3)离心式耐腐蚀泵、耐腐蚀液下泵、塑料耐腐蚀泵、耐腐蚀杂质泵、其他耐腐蚀泵;

(4)离心式杂质泵、污水泵、长轴立式离心泵、砂泵、泥浆泵、灰渣泵、煤水泵、衬胶泵、胶粒泵、糖汁泵、吊泵;

(5)离心式深水泵、深井泵、潜水电泵。

2.小型潜水排污泵:

(l)固定自耦式潜水排污泵安装,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在污水池(集水坑)底部。

(2)移动式潜水排污泵安装,是直接放置在污水池(集水坑)底部。

3.旋涡泵、单级旋涡泵、离心旋涡泵、WZ多级自吸旋涡泵、其他旋涡泵。4.往复泵:

(l)电动往复泵:一般电动往复泵、高压柱塞泵(3一4柱塞)、石油化工及其他电动往复泵、柱塞高速泵(6一24柱塞);

(2)蒸汽往复泵:一般蒸汽往复泵、蒸汽往复油泵;

(3)计量泵。

5.转子泵:螺杆泵、齿轮油泵。

6.真空泵。

7.屏蔽泵:轴流泵、螺旋泵。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设备本体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组装、刮研。2.深井泵的泵体扬水管及滤水网安装。

3.联轴器或皮带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支架、底座、联轴器、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2.深井泵扬水管与平面的垂直度测量。

3.电动机的检查、干燥、配线、调试等。

4.试运转时所需排水的附加工程(如修筑水沟、接排水管等)。

四、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如下:

1.直联式泵按泵本体、电动机以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2.非直联式泵按泵本体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包括电动

机安装。

3.深井泵按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五、深井泵橡胶轴与连接扬水管的螺栓按设备带有考虑。 六、定额中泵安装适用于直接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采用减振台座、减振器、隔

振垫时,定额乘以系数0.6,减振台座、减震器、隔振垫另套相应子目。

七、泵拆装检查。

(一)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拆卸、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间隙、找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

原。

(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本体的整(解)体安装。

2.电动机安装及拆装、检查、调整、试验。

3.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管道的检查、试验等工作。

(三)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

可套用本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子目。在计算设备

重量时,直联式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泵,以本体和底

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

二、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三、DB 型高硅铁离心泵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不同设备型号分列定额子目。

第十章 压缩机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活塞式L 型及z 型2列、3列压缩机,活塞式v 、W 、S 型压缩

机,活塞式v 、w 、S 型制冷压缩机,回转式螺杆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活塞式

2M(2D )、4M(4D )型电动机驱动对称平衡压缩机安装,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

无垫铁安装,活塞式H 型中间直联同步压缩机及中间同轴同步压缩机安装等项

目。

二、本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除活塞式V 、W 、S 型压缩机组、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回转式螺杆

压缩机、活塞式Z 型3列压缩机为整体安装以外,其他各类型压缩机均为解体安

装。

2.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冷却系统、润滑系统以及支架、防护罩等零件、附件的整体安装。

3.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整体安装。

4.解体安装的压缩机在无负荷试运转后的检查、组装及调整。

三、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除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已包括安装外,其他类型的压缩机,均不包括电动机、汽轮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安装。

2.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各级出人口第一个阀门外的各种管道、空气干燥设备及净化设备、油水分离设备、废油回收设备、自控系统及仪表系统安装以及支架、沟槽、防护罩等制作、加工。

3.介质的充灌。

4.主机本体循环油(按设备带有考虑)。

5.电动机拆装检查及配线、接线等电气工程。

6.离心式压缩机的拆装检查。

四、活塞式V、W、S型压缩机的安装是按单级压缩机考虑的,安装同类型双级压缩机时,则按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40。

五、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衫班且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立式及L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则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

六、离心式压缩机是按单轴考虑的,如安装双轴(H)离心式压缩机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40。

七、本章定额原动机是按电动机驱动考虑的,如为汽轮机驱动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14。

八、活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其他册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九、离心式压缩机拆装检查定额适用于现场组对安装的中、低压离心式压缩机组,高压离心式压缩机组可参照使用。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可套用此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子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二、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三、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子目。

第十一章工业炉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以下项目的安装:

1.电弧炼钢炉。

2.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包括熔铁、熔铜、熔锌等熔炼电炉。

3.电阻炉、真空炉、高频及中频感应炉。

4.冲天炉:包括长腰三节炉、移动式直线曲线炉、胆热风冲天炉、燃重油冲天炉、一般冲天炉及冲天炉加料机构等。

5.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包括:

(l)按型式分:室式、台车式、推杆式、反射式、链式、贯通式、环形式、传送式、箱式、槽式、开隙式、井式(整体组合)、坩锅式等。

(2)按燃料分:电、天燃气、煤气、重油、煤粉、煤块等。

6.解体结构井式热处理炉:包括电阻炉、天燃气炉、煤气炉、重油炉、煤粉炉

等。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无芯工频感应电炉的水冷管道、油压系统、油箱、油压操纵台等安装以及油压系统的配管、刷漆、内衬砌筑。

2.电阻炉、真空炉以及高频、中频感应炉的水冷系统、润滑系统、传动装置、真空机组、安全防护装置等装置。

3.冲天炉本体和前炉安装。

4.冲天炉加料机构的轨道、加料车、卷扬装置等安装。

5.加热炉及热处理炉的炉门升降机构、轨道、炉算、喷嘴、台车、液压装置、拉杆或推杆装置、传动装置、装料、卸料装置等。

6,炉体管道的试压、试漏。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除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包括内衬砌筑外,均不包括炉体内衬砌筑。

2.电阻炉电阻丝的安装。

3.热工仪表系统安装、调试。

4.风机系统的安装、试运转。

5.液压泵房站的安装。

6.阀门的研磨、试压。

7.台车的组立、装配。

8.冲天炉出渣轨道的安装。

9.解体结构井式热处理炉的平台安装。

四、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是按每一炉组为2台炉子考虑,如每一炉组为1台炉子时,则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6。

五、冲天炉的加料机构,按各类型式综合考虑,已包括在冲天炉安装内,冲天炉出渣轨道安装,套用本册定额第五章内“地平面上安装轨道”的相应子目。六、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则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7。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

是金属结构件,需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则定额不变。计算设备重量时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容量“t”分列定额子目。

二、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熔化率(t/h)分列定额子目。

三、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设备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

第十二章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以煤或焦炭作燃料的冷热煤气发生炉及其各种附属设备、容器、构件的安装、气密试验、分节容器外壳组对焊接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煤气发生炉本体及其底部风箱、落灰箱安装,灰盘、炉算及传动机构安装,水套、炉壳及支柱、框架、支耳安装,炉盖加料筒及传动装置安装,上部加煤机安装,本体其他附件及本体管道安装。

2.无支柱悬吊式(如W一G型)煤气发生炉的料仓、料管安装。

3,炉膛内径lm及1.sm的煤气发生炉包括随设备带有的给煤提升装置及轨道平台安装。

4.电气滤清器安装包括沉电极、电晕极检查、下料、安装,顶部绝缘子箱外壳安装。

5.竖管及人孔清理、安装,顶部装喷嘴和本体管道安装。

6.洗涤塔外壳组装及内部零件、附件以及必须在现场装配的部件安装。

7.除尘器安装包括下部水封安装。

8.盘阀、钟罩阀安装包括操纵装置安装及穿钢丝绳。

9.水压试验、密封试验及非密闭容器的灌水试验。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煤气发生炉炉顶平台安装。

2.煤气发生炉支柱、支耳、框架因接触不良而需要的加热和修整工作。

3.洗涤塔木格层制作及散片组成整块、刷防腐漆。

4.附属设备内部及底部砌筑、填充砂浆及填瓷环。

5.洗涤塔、电气滤清器等的平台、梯子、栏杆安装。

6.安全阀防爆薄膜试验。

7.煤气排送机、鼓风机、泵安装。

四、除洗涤塔外,其他各种附属设备外壳均按整体安装考虑,如为解体安装需要在现场焊接时,除执行相应整体安装定额外,尚需执行“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

外壳组焊”的相应定额,且该定额是按外圈焊接考虑。如外圈和内圈均需焊接时,则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95。

五、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时如所焊设备外径大于3m,则以3m外径及组成节数(3/2、3/3)的定额为基础,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分列定额子目。

10%以上时,按下列公式求得重量差系数,按下表调整。

重量差系数=设备实际重量/定额设备重量

定额调整系数

三、洗涤塔、电器滤清器、竖管、附属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分列定额子目。

四、焦油分离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h以内)分列定额子目。

五、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为计量单位,按单位重量在0.5t以内和大于0.5t分列定额子目。

六、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分列定额子目。

第十三章其他机械安装及灌浆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以下项目的安装:

1.制冷机械: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冷风机及空气幕、润滑油处理设备、搅拌器。

2.其他机械:包括膨胀机、柴油机、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启动装置及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刮研工作。

4.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安装。

5.设备保温及油漆。

四、冷风机定额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电动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五、各级说明内已规定包括电动机、电动发电机组安装以及灌浆者,不得再套用本章中的有关子目。

六、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

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定额子目。

二、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定额子目。

三、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第十四章附属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以下项目的安装:

1.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排污。

2.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3.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4.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5.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一190型)、干燥器(170*2型)、碱水拌和器(1.6型)、纯化器(HXK一30/59、HXK 一1800/15型)、加热炉(15.5型)、加热器(JR-100、JR一13型)、储氧器(50一1型)、充氧台(GC一24型)等附属设备安装。

6.与本册定额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

7.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二、本章定额不适用于其他特殊专业制冷工艺工程。

三、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

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2.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3.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4.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5.空气分离塔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6.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划线、下料、平直、加工、组对、焊接、刷(喷)漆、试漏;安装包括补漆。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2.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3.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

五、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定额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定额乘以调整系数0.9。第三次及其以上的试验,定额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

六、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8。

七、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小型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算(不包括间接费),其中工资占50%。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按下列规定执行。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方可计取上述系统调整费。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定额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调整费的计算。

八、本章定额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如以面积(m2)、容积(m3)、直径¢(mm或m)等作为项目规格时,则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至于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时,各设备的重量可参考附表。附表中的缺项可按设备实际重量计算。2.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3.以“型号”作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在10%以内时,可以执行该定额。

附表:单台附属设备型号重量参考表

/设备(t)2/0.5,3.5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

发器、中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2以内)

分列定额子目。

二、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

设备名称和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m3以内)分列定额子目。

三、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m 以内)分列定额子目。

四、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定额

子目。

五、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直径(mm

以内)分列定额子目。

六、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水量(m3/h 以内)分列定

额子目。

七、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

设备直径(mm 以内)分列定额子目。

八、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

分列定额子目。

九、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t”以内)分列定额子目。

十、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定额子目。

十一、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

号分列定额子目。

十二、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h 以内)

和设备重量(t 以内)分别列定额子目。

十三、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以“每kg”为定额计量单位,按金属

结构件单体重量(kg )分制作与安装。

十四、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按设备

灌浆体积“m3以内”分列定额子目。

浙江省10定额综合解释

问题解答 问题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工程计价问题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勘误.........................................................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问题综合解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问题综合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问题解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宁波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计价问题综合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城市建筑渣土处置费在工程造价计价时有关问题的综合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定额人工单价有关问题的综合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9-04)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8-10)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7-03)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5-10)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5-08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装工程计价问题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0版计价依据问题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8-10)错误!未定义书签。 市政工程计价问题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问题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宁波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0版浙江省预算定额综合解释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此条规定是否适用于任何桩种?

电缆工程量计算部分定额说明,部分计算规则(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电气,电缆说明部分)

第八章电缆 说明(2010版本浙江定额) 二、本章的电缆敷设定额适用于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敷设。定额系按平原地区和厂内电缆工程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未考虑在积水区、水底、井下等特殊条件下的电缆敷设,厂外电缆敷设工程按本册第十章有关定额另计工地运输。 三、电缆在一般在山地地区敷设时,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6在丘陵地区敷设时,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该地段所需的施工材料如固定桩、夹具等按实另计。 四:本章的电缆敷设定额综合了除排管内敷设以外的各种不同敷设方式,包括土沟内,穿管、支架、延墙卡设、钢索、沿支架卡设、垂直敷设等方式。定额将各种方式按一定的比例进行了综合,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不论采取上述何种方式(排管内敷设除外),一律不作换算和调整。 五:本章的电缆敷设及电力电缆头制作安装定额均按三芯及三芯以上考虑的,单芯及双芯电力电缆及电缆头制安系数调整见系数调整表,截面400mm2以上至800mm2的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400mm2电力电缆定额执行,截面800mm2以上至1000mm2的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400mm2电力电缆定额乘以系数1.25执行。截面400mm2以上单芯电缆天制安,可按同材质240mm2电力电缆头制安定额执行,240mm2以上的电缆头的接线端子为异型端子,需要单独加工,可按实际加工价计补差价(或调整定额价格)。 六:电缆在竖井内桥架中垂直敷设,按不同材质及规格套用相应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1.2,电缆在竖直通道内采用支架固定直接敷设,按不同材质及规格套用相应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1.6. 七、电缆沟挖填方定额亦适用于电气管道沟等的挖填方工作。 八:桥架安装 1.桥架安装包括运输、组合、吊装、固定,弯头或三、四通修改、制作组对,切割口防腐,桥式开孔,上管件、隔板安装,盖板安装、接地跨接、附件安装等工作内容。 2.桥架支撑架定额适用于立柱、托臂及其他各种支撑架的安装。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采用螺栓、焊接和膨胀螺栓三种固定方式,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固定方式,定额均不做调整。 3.玻璃钢梯式桥架和铝合金梯式桥架定额均按不带盖考虑,如这两种桥架带盖,则分别执行玻璃钢槽式桥架定额和铝合金槽式桥架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四章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 二、本章内各节有关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另有具体规定外均互相适用,也适用本章外所涉及且未规定注明的相关定额。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复合木模单独列项,模板的具体组成规格、比例、支撑方式及复合木模的材质等,均综合考虑;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考虑。 后浇带模板按相应构件模板计算,另行计算增加费。 2.现浇混凝土浇捣按现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两部分列项。 现拌泵送混凝土按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执行,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换算,搅拌费、泵送费按构件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商品混凝土定额按泵送考虑的项目,实际采用非泵送时,套用泵送定额,混凝土单价换算,其人工乘以以下相应系数,其余不变。 人工调整系数表 4.定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当混泥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毛石混凝土子目中毛石的投入量按18%考虑,设计不同时混凝土及毛石按比例调整。 5.型钢混凝土劲性构件分别按模板、混凝土浇捣及钢构件相应定额执行。 钢管柱内灌注混凝土按矩形柱、圆形柱定额执行,不再计算模板项目。 6.基础: (1)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土基础上表面为界; (2)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cm 以内的为垫层,15cm以上的为基础。 (3)有梁式基础模板仅适用于基础表面有梁上凸时,仅带有下翻或暗梁的基础套用无梁式基础定额。 (4)满堂基础及地下室底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不再另行计算;设计为带型基础的单位工程,如仅楼(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计算。 (5)箱型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位)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墙相应定额。 (6)设备基础仅考虑块体形式,其他形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7)地下构件采用砖模时,按砌筑工程定额规定执行。

浙江省2010定额说明

浙江省2010定额说明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制本省概算定额、编审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施工图概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编审工程结算价等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简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那招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确定,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分为三类: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Ⅰ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厂库房大门及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以及下册的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按Ⅲ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Ⅱ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Ⅲ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Ⅱ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浙江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浙江造价信息网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四)(一)建筑工程 1.直流深井降水,当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可否调整粗砂的定额含量? 答: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在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并相应调整粗砂的含量。 2.机械土方施工中,各类基础排水措施如何计价? 答:如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并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土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3;不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而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水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6。所谓止水帷幕,指用于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流入基坑而设置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例如,用于地下室基坑支护系统的钻孔灌注桩与水泥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桩等)的组合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地下连续墙等。 3.水泥搅拌桩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是否还应计算定额的材料费? 答:空搅部分仅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机台班乘以系数0.5,其余不计。 4.冲孔桩机带冲抓锤和带冲击锤的成孔定额按桩长不同设置定额子目,但如建筑物带地下室产生空桩,导致桩长和成孔长度相差较大时,应如何套用定额? 答:应按单桩成孔长度套用相应定额。 5.现浇混凝土斜梁是否可以参照上册P118第10点斜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答:可以。 6.保温工程8-1~8-4墙面保温砂浆定额中保温浆料的定额含量是否有误? 答:定额未考虑墙面砂浆的压实偏差系数,经测算,定额含量及基价调整如下: 7.定额11-227~11-228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是否有误? 答:有误,其他材料费均应调整为42元,同时调整相应定额材料费和定额基价。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 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 乘以系数1.15,……”。此条规定是否适用于任何桩种? 答: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及沉管灌注桩,应按相应定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打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等其他桩,则仅限于强夯层部分的工程量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6.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中是否需要扣除重叠部分的长度? 答: 为与基础地槽土方计算口径保持一致,在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也应扣除重叠部分长度。因此,将定额上册P.122工程量计算规则三-3-(2)中的“垫层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删除。其他材料的垫层长度也参照此规则计算。 7.植筋定额的深度,定额是按多少编制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 答:植筋深度,定额按10d考虑,如设计要求植筋深度与定额不同时,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8.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3.6m以内的内墙脚手架和天棚脚手架,其费用如何计算? 答: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3.6m以内的内墙、天棚饰面脚手架,可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脚手架费用,其中:内墙饰面脚手架按高度在3.6m以内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 天棚饰面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 9.实际工程中如何运用含模量参考表? 答: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按含模量计算外,未约定的均应按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10.定额14-188和14-189中,金属墙纸和织物墙布的计量单位为“kg”,是否有误? 答:有误,应为“m2”。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配管、配线

第十二章配管、配线 第十二章配管、配线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电线管敷设、钢管敷设、防爆钢管敷设、可挠金属套管敷设、塑料管敷设、金属软管敷设、管内穿线、瓷内板配线、塑料夹板配线、鼓形绝缘子配线、针式绝缘子配线、蝶式绝缘子配线、木槽板配线、塑料槽板配线、塑料护套线明敷设、线槽配线、塑料护套线穿管、钢索架设、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车间带形母线安装、电气配管混凝土刨沟槽、接线箱安装、接线盒安装、过混凝土墙、梁钢保护管制作安装。 二、配管工程均未包括接线箱、盒及支架制作、安装。 三、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见下表: 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每一根线) 四、套接扣压式、套接紧定式金属线路导管安装,参照电线管敷设相应定额,其弯头等连接管件不得另计主材费。钢管焊接埋地敷设、镀锌钢管丝接埋地敷设,参照市政定额的相应子目。 五、塑料电线管配管分热风焊和粘接两种形式,UPVE电线管配管参照"粘接"方式套用刚性阻燃管定额。 六、金属软管敷设定额仅适用于电机与配管之间连接用。 七、多芯软线线槽配线按芯数不同套用本章"管内穿多芯软导线"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 八、人防穿墙套管为成品时,定额乘以系数0.2,人防穿墙套管价值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二、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三、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6mm2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四、线夹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线夹材质(塑料、瓷质)、线式(两线、三线)、敷设位置(在木、

浙江省2010定额说明精编版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制本省概算定额、编审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施工图概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编审工程结算价等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简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那招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确定,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分为三类: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Ⅰ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厂库房大门及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以及下册的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按Ⅲ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Ⅱ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Ⅲ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Ⅱ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静置设备安装

第二章静置设备安装 第二章静置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以及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等设备安装;适用于材质为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 二、根据设备到货状态及现场施工的工作内容,定额项目划分如下: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2.整体设备安装。 3.塔盘安装。 4.塔内衬合金板。 5.塔内固定件安装。 6.设备填充。 三、本章定额包括范围: 1.容器类: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 2.反应器类:各种形状的内有复杂装置,进行聚合、分离、蒸发、结晶等内有复杂装置起化学反应的设备。 3.热交换器类:各种结构的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 4.塔器类:包括各种结构、类型的板式塔、填料塔及其他结构与塔体组合的整体吊装设备。5.立式隔膜电解槽、电除雾器及电除尘器。 6.污水处理设备。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及其台次使用费。 2.设备的水压、气密试验。 3.无损探伤检验。 4.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5.吊耳的制作安装。 6.各类胎具及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7.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8.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9.设备的冲洗、钝化与脱脂。 10.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 11.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 12.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13.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的处理。 14.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板的制作。 15.F.R.P壳体的接缝玻璃钢积层的施工及内部衬铅。 16.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的解体检查。 五、有关定额项目的说明: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1)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擎洲广达-浙江2010定额软件操作说明书

一、文件菜单功能 1、在编制预算的时候,一开始选择是杭州投标报价模板,但是实际上需要的是杭州的招标控制价模板,那要如何操作 答:首先打开做好的文件,之后点击软件上方的【文件】菜单,选择【替换工程模板】按钮,选择正确的模板,之后确定,在弹出的窗口里面点击【全选】按钮,之后【开始更新】-【确定】。将文件另存一个名称保存 2、在做工程的时候遇到专业节点或者类型比较多的文件时,如果分成两人或者多人制作,完成之后如何将文件合并成一份文件 答:首先点击软件菜单栏的【文件】—【合并工程文件】功能,在跳出的窗口里。对应的选择基准文件,被合并文件及生成新的合并后文件。基准文件一般选择主编制人的工程文件,基准文件结构必须是完整的,要有空专业结构来防止被合并过来的专业节点。之后先点击校验按钮,对文件进行检查,提示可以合并后,在右边选择需要合并的专业工程,拖拉到左边相应的专业节点进行覆盖,提示合并成功后在对下一个专业节点进行合并操作。全部合并内容操作完成后,点【确定】按钮完成工程合并操作 3、擎洲广达软件审计审核功能怎么操作? 答:审计审核功能只有在我们专业版的软件里面才有此功能,打开擎洲广达软件,之后点击左上角文件菜单下面的【导入送审文件】,之后,选择送审的文件,打开。在跳出的模板窗口里面一定要选择【审计审核】--【审计模板】,之后下一步导入文件完成。自动打开的文件左边为审定内容,右边是送审内容 二、工程参数菜单功能 1、擎洲广达软件里面定额人工费用如何修改 答:首先将软件上方功能菜单栏里面【工程参数】菜单下方的【允许修改定额价】打上勾,之后回到【工料机汇总界面】直接修改人工费的定额价即可 2、在制作非电子标的工程时,导入excel文档,工程量都是三位的,可是导入 软件之后发现有些清单的工程量变成两位,有些变成一位,如何解决? 答:导入excel之后看一下在【工程参数】菜单下面的【量小数】是否是打勾的,如果打上勾,将这个勾去掉。量小数主要是表示按照我们国标规范来保留小数位 3、导入excel清单之后,如何将清单锁定不被修改掉 答:导入excel清单后,点击软件上方【工程参数】按钮,将这个菜单下面的【锁清单】按钮打上勾,之后的清单就不会被修改了 4、在安装专业里面,想将定额的单位设置成基本单位(一单位),如何操作?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10-12章含注解

第十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混凝土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整体面层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根据厚度每增减子目按比例调整。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找平层,发生时套用找平层相应子目。 四、块料面层粘结层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换算。 五、块料面层结合砂浆如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的,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 0.85。 六、除整体面层(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楼梯外,整体面层、块料买面层及底板面层等楼地面和楼梯子目不包括踢脚线。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及块料面层的楼梯均包括底面及侧面抹灰。 七、楼地面找平层上如单独找平扫毛,每平方米增加人工费0.04工日,其他材料费0.50元。 八、现浇水磨石项目已包括养护和酸洗打蜡等内容。 九、块料面层铺贴定额子目包括块料安装的切割,未包括块料磨边及弧形块的切割。如设计要求磨边者套用磨边相应子目,如设计弧形块铁面时,弧形切割费另行计算。 十、块料面层铺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设计图纸调整定额损耗率。 十一、块料离缝铺贴灰缝宽度均按8mm计算,设计块料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及勾缝材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十二、块料面层点缀适用于每个块料在0.05㎡以内的点缀项目。 十三、防静电地板、玻璃地面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十四、广场砖铺贴定额中所指拼图案,指铺贴不同颜色或规格的广场砖形成环形、菱形等图案。分色线性铺装按部品图案定额套用。 十五、踢脚线高度超过30cm者,按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执行。弧形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材料乘以系数1.20。 十六、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1,块料面层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15,其他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5. 十七、木地板铺贴基层如采用毛底板的,套用细木工板基层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05。 十八、不锈钢踢脚线折边、铣槽费另计。 十九、扶手、栏板、栏杆的材料品种、规格、用量设计与定额规格不同时,按设计有关规定调整。铁艺栏杆、铜艺栏杆、铸铁栏杆、车花木栏杆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二十、扶手、栏杆、栏板定额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定额已包括扶手弯头制作安装需增加的费用。但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有整体弯头时,弯头另行计算,扶手工程量计算时扣除整体弯头的长度,设计不明确者,每只整体弯头按400mm 扣除。 二十一、零星装饰项目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及0.5㎡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项目。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13-15章含注解

第十三章门窗工程 说明 一、本章中木门窗、厂库房大门等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编制;金属门窗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与成品安装两种形式编制;金属卷帘门、特种门等定额按成品安装编制。 二、采用一、二类木材木种编制的定额,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除木材单价调整外,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定额所注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为净料,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加3mm,双面加5mm。其中普通门门板双面刨光加3mm,木材断面、厚度如设计与下表不同时,木材用料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四、装饰木门门扇与门框分别立项,发生时应分别套用。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的门扇上所用铁件已列入,除成品门附件以外,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六、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取定的钢材品种、比例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比例调整;设计木门中的钢构件及铁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用量调整。 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八、普通木门窗一般小五金,如普通折页、蝴蝶折页、铁插销、风钩、铁拉手、木螺丝等已综合在五金材料费内,不另计算。地弹簧、门锁、门拉手、闭门器及铜合页另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九、木门窗定额采用普通玻璃,如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单价调整;厚度增加时,另按定额的玻璃面积每10㎡增加玻璃工0.73工日。 十、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定额子目中,如设计门窗所用的型材重量与定额不同时,定额型材用量进行调整,其他不变;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玻璃单价进行调整。 十一、断桥铝合金门窗成品安装套用相应铝合金门窗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二、弧形门窗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型材弯弧形费用另行增加;内开内倒窗套用平开窗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三、门窗木贴脸、装饰线套用第十五章“其他工程”中相应定额。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施工费用定额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五、《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1、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应如何确定工程类别和套用相应费率?上部建筑的工程类别确定时是否考虑地下室因素? 答: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的工程类别应根据“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中单独地下室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并执行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的相应费率;与地下室相连的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除单独发包外,其费率标准均按地下室部分执行。 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上部建筑工程类别确定不考虑地下室因素。 2、有若干幢房屋建筑(其中有高层、小高层、多层等),下面拥有共同的地下室,承建这些工程时,工程类别如何确定? 答:这些工程由同一施工单位承建时,按整体工程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承建时,按各自承建的对象确定工程类别。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按本综合解释第1条相应规定计算。 3、群体建筑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其工程类别的划分有何规定? 答:编制群体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划分的标段分别确定工程类别,各标段的工程类别按标段内最高的单位工程的类别确定。 4、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优质工程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请问:“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具体包括哪些? 答: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中,“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是指不包括“优质工程增加费”的工程造价。“优质工程增加费”在优质工程评定后单独计取,其费用本身已含税,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时,不再计取税金等其他费用。 5、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附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其中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具体指哪些? 答:这里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泛指与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包括水、电、暖、通风及自动控制安装等工程。

(完整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cyx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 一、《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08及有关规定,在《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设计、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为基础编制,反映我省施工企业的平均消耗量水平,是完成定额项目规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工序作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三、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四、本定额分上下两册,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 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五、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绿化和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及仿古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道路、庭园、建筑内外和建筑物之间的绿化及小型园林建筑工程。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5.1t~3 -2008为基础,结合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特点及本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定额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人工)及人工幅度差。定额每工日按8h工时制考虑。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一类人工40元计算;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打桩、基础垫层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围堰、脚手架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二类人工43元计算;其他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三类人工50元计算。 七、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说明: 1.定额中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是按合格产品考虑的。 2.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3.材料价格包括市场供应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场内水平运输(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定额计算。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第一册说明

第一册说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三、本册定额编制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 1-2009。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1-2009。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2-2009。 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7。 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9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 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 501 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 5047-95。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 20203-2000。 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 204-83。 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 205-92。 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 206-92。 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 207-83。 16.《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1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 74.1-4-2008)。 四、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五、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振、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2. 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 (1)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 (2)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 (3)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综合解释(四)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四) (一)建筑工程 1. 直流深井降水,当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可否调整粗砂的定额含量? 答: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在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并相应调整粗砂的含量。 2. 机械土方施工中,各类基础排水措施如何计价? 答:如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并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土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3;不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而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水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6。所谓止水帷幕,指用于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流入基坑而设置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例如,用于地下室基坑支护系统的钻孔灌注桩与水泥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桩等)的组合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地下连续墙等。 3. 水泥搅拌桩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是否还应计算定额的材料费? 答:空搅部分仅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机台班乘以系数0.5,其余不计。 4. 冲孔桩机带冲抓锤和带冲击锤的成孔定额按桩长不同设置定额子目,但如建筑物带地下室产生空桩,导致桩长和成孔长度相差较大时,应如何套用定额? 答:应按单桩成孔长度套用相应定额。 5. 现浇混凝土斜梁是否可以参照上册P118第10点斜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答:可以。 6. 保温工程8-1~8-4墙面保温砂浆定额中保温浆料的定额含量是否有误? 答:定额未考虑墙面砂浆的压实偏差系数,经测算,定额含量及基价调整如下:

定额编号 单位8-18-28-38-4 项目名称 基价元23424422597491 材料费元1535.62306.251813.12361.75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m3 2.7750.555——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浆料m3—— 2.7750.555 水m30.7—0.7— 7. 定额11-227~11-228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是否有误? 答:有误,其他材料费均应调整为42元,同时调整相应定额材料费和定额基价。 8.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中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的计算基数为规定内容中的全部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台班费。如按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价的,发生价差时,其差价是否纳入计算基数? 答:应纳入计算基数。 (二)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第三册6-196~6-198中人工含量是否有误? 答:有误,应分别调整为2.12、2.49和2.85工日,并相应调整定额人工费和定额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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