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包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嘉奖(奖励10元);
2、小功(奖励20元);
3、大功(奖励30元);
4、特等功(根据产生的效益经予适当的奖励100-500元)
第五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特等功
1、每月车间评出一个先进包装组,要求做到当月品质无异常、现场5S工作表现突
出、组内员工无一人有任何违纪行为,给予该组每个员工记嘉奖1次;
2、每月车间评出一个品质优秀包装组,由车间QC提出申请,给予该组所有员工
记嘉奖1次;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对公司产生效益的记小功;
4、节约用料,根据节省费用大小给予不同奖励;
5、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者,根据实际情况给
予奖励;
6、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者给予记特等功;
7、乐活公司员工对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者给予
记特等功;
8、拾金(物)不昧者,根据金额大小给予奖励;
9、在公司内对那些不良风气、有损害公司信誉的行为举报者给予奖励并为他保密;
10、在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给予记特等功;
11、在危害公司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捐失者,给予记特等功;
12、对公司经济效益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给予记特等功;
13、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六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车间主任提名。
第七条处罚办法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口头警告与书面警告);
2、申诫(处罚10元);
3、小过(处罚20元);
4、大过(处罚30元);
5、辞退。
第八条员工在违反车间管理制度第一次时记警告处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除外)第九条员工有违反以下行为者,给予申诫处分:
1、上班时间佩带上岗证于左胸前,按规定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不允许私带
个人物品进入车间;
2、禁止在上班时间看书报、吃零食、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允许无故离
岗、串岗、闲聊和嬉戏;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及早会迟到;
5、初次不遵守车间管理人员指挥;
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8、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9、破坏公共环境卫生;
10、操作人员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工作台面不得
杂乱无章。水杯必须放在水杯指定的水杯架子上面,不允许放在机台或工作台
上;
11、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穿着整洁大方,不穿拖鞋;
12、禁止在地面拖拉纸箱、塑料箱,更不允许坐或躺在原料产品和成品纸箱上;
13、每个包装台机台旁必须有两个废品筐(红色),将注塑件与外购件的不良品
分开放在不同的箱中;
14、周转箱在转到下面车间前必须将箱内的保护袋进行分捡,好的胶袋整理叠好
与周转箱分开送到注塑车间,破的胶袋做垃圾处理掉;
15、车间冷风机必须在室温27度以上时才可开启,开启时必须车间的所有窗户
关闭,若发现哪台机旁边的窗户未关,责任人为该窗户旁边的包装工作台;
16、车间窗台上禁止放任何杂物;责任人:窗台附近包装工作台;
17、白天工作时车间主任及员工根据工作需要确认是否需开启车间照明灯,在不
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白天不要开灯;
18、严禁私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
19、每天下班前必须将车间及各自的工作台面打扫干净,下班后包装台面上不准
堆放产品,桌椅必须摆放整齐;
20、每天下班前车间主任必须检查车间内所有用电设备及照明灯是否关闭,门窗
需全部关闭上锁。
第十条员工有违反以下行为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1、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2、严禁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3、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4、严禁携带危险品入厂;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14、当班期间,严禁离岗睡觉,严禁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和职责完成的行为;
15、严禁代替他人打卡;
16、遵守现场工作纪律和作业要求,服从主管和检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现场
管理有任何异议,均可在之后向上级主管人员投诉,在现场工作中,不得因故顶撞和谩骂;
17、违反第十一条行为中情节严重的。
第十一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大过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4、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5、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6、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7、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8、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9、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0、严禁在生产车间内抽烟;
11、违反第十二条行为中情节严重的。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5、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6、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7、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8、盗窃、敲诈勒索、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外另谋职业;
11、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12、在生产车间内吸烟被抓第2次,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1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14、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15、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如下
1、车间主任申请、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提名。
第十四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生产部制定,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附件:《员工奖励(处罚)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