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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科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

康复科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
康复科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

“危急值”报告制度和处理流程

为加强对临床“危急值”的管理,确保将“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医师,以便临床医师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确保病人的医疗安全,杜绝病人意外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急值”是指辅助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结果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患者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

三、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保障医疗安全。

四、操作流程

(一)门、急诊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门、急诊患者出现“危急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门、急诊护士(分诊员),护士(分诊员)在最短时间内通知接诊医生(或直接通知接诊医生),并做好登记,由接诊医生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二)住院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住院病人出现“危急值”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所在病区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并做好登记。

(三)登记程序“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照“谁报告(接收)、谁记录”的原则。

医技科室与门急诊、病区均建立《危急值及处理措施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登记,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 )、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四)处理程序

1、医技科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仪器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检查者立即电话通知患者所在临床科室,并在《危急值及处理措施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发出。

2、临床科室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如复查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检查科室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

3、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须紧急通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或科主任,临床

医师需立即对患者采取相应诊治措施,并于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检查报告结果和采取的诊治措施。

4、若报告“危急值”无法联系到医师时,医技报告科室立即联系科室护士站,由护士向医师传达并要求医师向医技报告科室回复确认,若护士站也无法联系到,立即通知医务科

(节假日通知总值班)进行处理;医务科(总值班)应马上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取得联系,由科室

负责人进行相关处理,避免延误病情。

五、“危急值”报告重点对象是急诊科、手术室、各类重症监护病房等部门的急危重症患者。

六、“危急值”报告科室包括:检验科、影像科、超声科、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

七、如病人检验结果进入“危急值”提醒范围,计算机系统将提示。

(一)医生工作站,病人列表界面的病人床号前、化验报告的条目前、以及报告单内的异常指标前都会显示一个红色的“危”字。

(二)前两处红色“危”字在报告后16小时自动消失。

(三)异常指标前的危字永久保留。

八、“危急值”项目和范围的更新:

(一)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科主任签字后交相应医技科室修订,并报医务部备案。

(二)相应医技科室应按临床要求进行”危急值”修改,并将临床递交的申请存档保留(三)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提交医务部协商解决。

处理流程

医技科室发现并确认危急值

门诊病人住院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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