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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管理办法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管理办法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管理办法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网间互联互通故障处理,保障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公用电信网间的通信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9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的下列公用电信网的网间互联及业务互通的质量监督管理:

(一)固定本地电话网;

(二)国内长途电话网;

(三)国际电话网;

(四)IP电话网;

(五)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

(六)卫星移动通信网;

(七)互联网骨干网接入;

(八)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其他电信网。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地方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应当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五条公用电信网间技术故障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障碍、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

本办法所称障碍是指未达到《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规定,且不属于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的情况。

本办法所称严重障碍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属于事故和重大事故的情况:

(一)在一个固定本地电话网范围内,过网呼叫的受端网络来话

接通率低于30%,或发端网络呼损高于70%;

(二)在一个固定本地电话网范围内,过网呼叫在发(受)端网络中的呼叫建立时延,与发(受)端网络中同种可比业务的连接建立时延的差异大于6秒;

本办法所称事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属于重大事故的情况:

(一)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历时不满一小时(用户数无法统计时);

(二)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直接影响范围不满十万(用户×小时);

(三)发生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一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用户数无法统计时);

(四)发生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直接影响范围五万(用户×小时)以上不满十万(用户×小时);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一)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历时超过一小时(用户数无法统计时);

(二)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直接影响范围十万(用户×小时)以上;

(三)发生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十二小时以上(用户数无法统计时);

(四)发生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直接影响范围十万(用户×小时)以上;

注:用户数是指严重障碍(事故、重大事故)发生前七日在相同时段使用相关业务的主叫用户数的平均值。

第二章网间互联互通质量检测

第六条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实行日常检测和监督抽测制度。

日常检测是由各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的测试。

监督抽测是由信息产业部或地方通信管理局根据需要委托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检测机构监督抽测规程》(见附件一)或通过“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监测系统”进行的测试。

第七条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日常检测和监督抽测应当按照《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和《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测试方法》进行。

第八条进行监督抽测的检测机构由信息产业部指定。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关资质和网络、设备性能的测试基础(包括人员和仪表),对网络测试和互联互通等问题有较强的技术分析能力。监督抽测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应经过计量机构的计量检定。

第三章网间互联互通障碍处理

第九条经营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公用电信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每月进行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的日常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障碍,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地市级机构应随时相互通报,并及时解决。

第十条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间应施行网间互联互通障碍相互通报制度,对地市级机构未解决的障碍,应填写《网间互联互通障碍报表》(见附件二),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的《网间互联互通障碍报表》提交给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

若有必要,地方通信管理局可组织相关机构使用“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监测系统”进行测试,并可于每月月底前将测试出的通信障碍通报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

第十一条对提交的网间互联互通障碍,当事方省级机构应当立即进行协商,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时限,并报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地方

通信管理局备案。

若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任一当事方省级机构均可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地方通信管理局提出书面障碍解决申请书。

第十二条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提交的书面障碍解决申请书中反映的,或通过“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监测系统”发现的通信障碍,地方通信管理局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通信质量问题协调会,向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核实情况,并进行协调。

第十三条经核实和协调,若当事方对所反映的网间互联互通障碍事实无争议,地方通信管理局应责成当事方在地方通信管理局确定的时限内予以解决。

第十四条地方通信管理局应每月发布网间互联互通质量通报(见附件三),并抄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通报内容应包括:(一)月内解决的网间互联互通障碍;

(二)月内存在的网间互联互通障碍,包括:

1、经地方通信管理局协调,已确定解决时限的网间互联互通

障碍;

2、地方通信管理局正在协调,尚未确定解决时限的网间互联

互通障碍;

3、未在规定时限内解决的网间互联互通障碍;

(三)地方通信管理局已收到书面障碍解决申请书,存在争议,正在协调,尚未确认存在的网间互联互通障碍;

(四)月内发生的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及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各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间应施行网间互联互通障碍相互通报制度。对出现的网间互联互通障碍,当事方总部应当立即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应每月召开通信质量问题协调会,对地方通信管理局所发通报中反映的通信障碍进行协调和监督解决,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反映的、但未经地方通信管理局通报的障碍,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将视情况转交地方通信管理局处理。

第十七条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或通过“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监测系统”反映的通信障碍,经地方通信管理局核实和协调,确定为当事方对测试方法等技术原因产生争议时,地方通信管理局应组织当事方共同测试,复核数据、分析原因,并判定责任。若复核后无争议,则应在地方通信管理局确定的时限内予以解决。若复核后仍存在争议,任一当事方可向地方通信管理局提出申告,并提交《网间互联互通障碍申告单》(见附件四)。

当双方在网间结算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可向地方通信管理局提出申告,并提交《网间互联互通障碍申告单》。

第十八条地方通信管理局收到《网间互联互通障碍申告单》后,认为应当进行监督抽测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选定检测机构,向其下达监督抽测委托书,并同时抄送申告方或争议双方。

地方通信管理局不应委托与争议双方存在连带关系的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测。

第十九条申告方应在收到监督抽测委托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测机构预付监督抽测费用。监督抽测后,应由地方通信管理局确定的责任方承担监督抽测费用。

当责任方不是(或不完全是)申告方时,责任方应在地方通信管理局规定的时限内向检测机构支付应承担的监督抽测费用,同时检测机构退还申告方预付的(或不应承担的)监督抽测费用。

有多个责任方时,应由各责任方按地方通信管理局确定的承担比例分摊监督抽测费用。

第二十条检测机构接受地方通信管理局的委托后,应自带测试仪器、仪表或通过“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监测系统”,按照《检测机构监督抽测规程》进行监督抽测,并应在收到申告方预付的监督抽测费用之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监督抽测,提交测试报告。

第二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检测机构依照本办法进行监督抽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拒绝或妨碍监督抽测,否则将被视为网间互联互通障碍的责任方。

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测时,不得影响电信业务经营者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和网络安全。

第二十二条地方通信管理局应对监督抽测结果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向当事方公布。确定网间互联互通障碍属实的,应在地方通信管理局确定的时限内予以解决。

第二十三条当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检测机构进行的监督抽测活动或结果产生异议时,可以向地方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诉。

地方通信管理局收到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之内开展调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复测。复测时应有地方通信管理局人员或地方通信管理局邀请的电信技术专家参加,复测费用应由地方通信管理局确定的责任方承担。

第四章网间互联互通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省级和地市级机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部门和人员(第一联系人和第二联系人)负责网间互联互通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处理,并设置24小时事故申告电话。

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应相互书面通报本企业各级网间互联互通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处理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和24小时事故申告电话并报地方通信管理局备案。

若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应在2日内通知其它电信业务经营者,并报地方通信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联合制定网间互联互通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应急方案、处理的详细流程和时限,并报地方通信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各电信业务经营者一旦发现网间互联互通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应立即通过24小时事故申告电话向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申告,接受申告方应做好申告记录。

第二十七条当发生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严重障碍和事故时,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地市级机构应按照《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并参照《电信运营业重大事故报告规定(试行)》规定的时限、程序、内容向地方通信管理局报告,其主要负责人应参与指挥故障排除。

当发生电信网间互联互通重大事故时,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应按照《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电信运营业重大事故报告规定(试行)》规定的时限、程序、内容向信息产业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报告,其主要负责人应参与指挥故障排除。

第二十八条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进行网间互联互通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排查时,应首先检查本方网络。在确认非本方网络原因后,应立即组织本方相关部门或人员与对方联合排除故障。

互联各方应积极沟通,紧密配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本着“先抢通,后排障”的原则,尽快排除故障、恢复通信。

地方通信管理局可随时介入网间互联互通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处理,督促双方尽快恢复通信畅通。

第二十九条在网间互联互通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处理过程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有关局数据、信令数据、话务量数据以及各种设备状态数据进行采集、记录、保存和交换,并对处理过程、处理方法以及双方配合情况进行书面记录。相关数据和书面记录应至少保存6个月。

第三十条网间互联互通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故障排除后,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向地方通信管理局通报情况。故障申告方应在5日内牵头组织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召开分析会,分析原因,制订防范措施,并将会议情况上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

若当事方经过多次分析仍存在争议,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可向地方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地方通信管理局组织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发生的网间互联互通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地方通信管理局有权调阅各种相关记录,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息产业部或地方通信管理局应责成当事方的上级单位对当事方主管领导和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信息产业部或地方通信管理局应监督其执行,并可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进行处罚。

(一)在发生网间互联互通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后不及时上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数据;

(二)故意拖延处理网间互联互通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的;

(三)在日常检测和监督抽测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数据;

(四)拒绝或妨碍监督抽测;

(五)不按时或拒不交纳监督抽测费用;

(六)24小时事故申告电话无人受理或以节假日等为由不受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限内解决网间互联互通障碍的,地方通信管理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对责任方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网间互联互通障碍、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的,信息产业部或地方通信管理局应责成当事方的上级单位对当事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信息产业部或地方通信管理局应监督其执行,并可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检测机构擅自泄露监督抽测过程和测试结果、修改测试数据或出具虚假内容的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信息产业部或地方通信管理局应责令该检测机构自行承担当次测试费用,可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监督抽测资格,并责成该检测机构的上级单位对该检测机构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的规定

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检测机构监督抽测规程

附件二、网间互联互通障碍报表

附件三、各省网间互联互通质量月报表附件四、网间互联互通障碍申告单

附件一:

检测机构监督抽测规程

第一条检测机构收到地方通信管理局下达的监督抽测委托书后,应组成测试组。测试组应由检测机构中负责网络交换和互联互通的技术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2人。测试组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网络和互联互通测试经验,具有较强的测试能力和分析能力。

第二条测试组应对网间互联互通障碍申告单上的数据进行初步分析,根据《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和《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测试方法》拟定测试方案,并报地方通信管理局审核同意。

测试方案应包括测试项目、测试环境、测试方法、测试仪表、测试点、测试侧重数据、测试安全性考虑以及需要在测试过程中进行实际调查的内容等。

第三条地方通信管理局应督促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为测试组提供必要的测试环境、测试条件和业务忙时等相关信息,协助测试组确定测试时间,保证测试进度。第四条进行监督抽测时,测试组应出具地方通信管理局下达的监督抽测委托书。第五条测试组应按照测试方案,在获悉当地网络情况的基础上,搭建测试环境,对申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测试,并详细记录原始数据。经征得地方通信管理局同意,测试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测试中对测试方案进行适当的补充和修正。第六条当在测试中出现突发情况时,测试组与相关电信运营者应积极配合,立即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同时报地方通信管理局。

第七条测试结束后,测试组可根据测试方案的要求,从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获得前3个月中与测试相关的统计数据。

第八条测试完成后,测试组应向检测机构提交初步测试报告。

初步测试报告应包括测试背景(当地网络拓扑、路由、前3个月的统计数据等)、测试项目、测试环境、测试方法、测试仪表、测试点、测试时间、测试结果、测试初步结论(责任方、障碍原因、改进方案等)等内容。

第九条检测机构应对测试组提供的初步测试报告进行分析和审查,形成最终的测试报告提交给地方通信管理局。

第十条检测机构仅对地方通信管理局负责。未经地方通信管理局允许,检测机构不得将测试过程、测试内容、测试对象和测试结果等告知其它方,避免由于泄密而影响测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接受电信业务经营者任何形式的吃请、礼品、礼金和馈赠。

附件二:

网间互联互通障碍报表

填报单位: 公司互联另一方单位:统计日期:

附件三:

??省(区、市)网间互联互通质量月报表

??年??月

填报单位:??通信管理局(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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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网间互联互通障碍申告单

申告人:

被申告人:

省份、地市: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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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间互联互通障碍申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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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间互联互通障碍申告单(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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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如果投诉内容与具体的业务相关,则此表中待填的指标应针对该业务或该接入码(客服)单独进行统计。

(2)如果涉及的投诉内容与指标的准确度有关,投诉方应当向相关通信管理单位申请获得对端网络的统计数据,作为本申告表的附件,其对应关系与本表的性能指标有对应关系。

(3)表中标记□的为选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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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车间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汽车集团 冲压车间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版本号:C 修改码:O ******* 1 目的 为有效控制产品质量,使冲压件质量满足下工序需求,避免不合格品下流和不合理转序,将不合格的产品控制到生产工序之前,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冲压车间的过程质量控制管理,鄂尔多斯基地冲压车间的冲压件返修工作。 3 相关文件 3.1《冲压车间生产管理办法》 3.2《冲压车间冲压作业指导书》 3.3《不合格品控制方法》 4 术语和定义 4.1 质量---满足规定的需要 4.2 过程质量---一般指物料入仓到成品入库前各阶段的生产活动各质量控制 4.3 “四门、两盖”---指左/右前/后车门外板,前机罩外板、后行李舱外板 4.4 返工、返修---是指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5 职责 5.1 冲压车间作为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5.2冲压车间各班组、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5.3.冲压车间检验员: 5.3.1 冲压车间检验员负责组织不合格品的鉴定、评价工作。 5.3.2负责出具冲压件不良品鉴定单。 5.3.3 负责出具返修冲压件修复后的合格标识或报废单。 5.4冲压车间钣金修理班:负责对质检员判定的不良品进行返工,返修。 5.5 冲压车间负责冲压自制件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 5.6 追查不合格品冲压件流出的原因。 6 管理内容 6.1 生产班组按《冲压车间作业指导书》规定要求调试出首件后要严格自检,自检确认合格后交车间检查员鉴定,经检查员鉴定合格后,班组才可以组织生产。 6.2 各班组按照生产指令领取材料时,要认真核对材料厂家、牌号、炉号、批次号以及材料规格尺寸、厚度和数量,并按《冲压车间生产管理办法》要求记录。材料表面不允许有划伤、麻坑、卷边等缺陷。 6.3 当人工剪切和落料生产板料时,不允许板料划伤、磕边、毛刺影响下工序生产以致造成废品。 6.4 钢板材料在开卷线开卷落料时,注意调整矫平机压棍压力,以矫平后的板料不翘曲为好,清洗后的板料表面要存有油膜。 6.5 冲压生产过程中,表面件拉延工序特别要注意板料的外观质量,发现严重划伤的板料要及时剔除,同时要注意轻放板料和轻拿零件避免划伤、磕伤零件。

万科A6版质量评估办法

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1.目的 ?采用过程测量方法评估质量管理状况,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统一产品质量评估的组织、方法和流程。 ?通过定期评估,识别高质量风险项目,跟踪和落实质量风险管理措施以消除质量隐患。 ?确保质量底线,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判断一线公司工程管理状况,并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提升和改进管理的要求,从而达到 提高质量稳定性以及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万科集团所有在建(自开工至交付完成)项目和各一线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项目以及非全资但万科负责经营管理的公司和项目。 3.组织 3.1.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统一协调集团在建项目及一线公司的评估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全 进行管理。 3.2.各区域本部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区域内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3.评估区域:包括深圳、上海、北京及成都四个区域。 4.职责 4.1.集团工程管理部 4.1.1.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解释。 4.1.2.负责集团项目分区域评估报告的收集分析和集团总体评估报告的发布。 4.1.3.对各区域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4.1.4.负责对集团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4.1. 5.根据实测及评估结果对一线工程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4.1.6.负责每季度发布各一线公司的工程管理报告。 4.1.7.负责共享集团内成功经验和教训。 4.2.区域本部工程管理责任部门 4.2.1.根据区域项目以及工程管理的实际状况,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4.2.2.制定本区域的工作执行细则并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4.2.3.负责编制区域内组织的质量安全管理报告,报区域管理层和集团工程管理部。 4.2.4.跟踪落实区域内项目的整改措施。

4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

规范,为规范化服务提供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快递人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快递人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快递人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快递人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快递人员顺心。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文明礼貌。 四、快递人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您好!我是xx快递公司的,您的xx快件已到,请问今天有时间接收吗?”、“请问什么时候上门方便?”、“请仔细查收你的快件!”、“对快件有疑问请拨打xxxxxxx”、“再见!”。 第四条快递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发生以下所列行为: 一、与顾客约定好时间,却不按时达到,也没有及时与顾客联系的。 二、在送(收)上门过程中私自收取顾客加急费。 三、在送(收)过程中私吞顾客赠品。 四、在送件过程中,没有等顾客检查完快件就离开的。 五、在送(收)过程中对顾客言语不礼貌的,以及与顾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产品质量的好坏是关系到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也关系到企业在社会市场上的占有率,更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各级领导、技术、质保与生产人员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实行专群结合,普查与抽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把好质量关,摆正质与量的关系,为用户提供更好更多的优质产品,为企业创名牌作出自己的贡献。 2、产品质量必须在思想上重视、组织上落实、制度上健全、工序上控制。尽管质量管理已发展到预防为主,但产品的质量检验仍然是全面质量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还要发挥把关作用, 二、质量管理职责制 1、总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和政策,并组织对品质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坚决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 (2)负责制定和实施产品质量创优、创品牌的规划,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手册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开展员工的质量意识培训和业务水平的培训工作,使提高产品质量能真正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使质量第一的思想深入人心,实现企业的质量目标。 (4)对质量事故的发生应规定质保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必经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 (5)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认真听取部门对质量管理的工作汇报,并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程的应及时作出处理。 2、品质管理部职责: (1)坚持以“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根据企业目标,严格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网络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为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需要而不断地完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达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2)按照国际、国家企业标准和技术文件,负责产品的质量,严格把好质

制造过程日常质量控制五种方法

制造过程日常质量控制五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生产线开工条件点检 为保证生产线正常运行,线长、操作者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包括换型对生产线上使用的工装、量具、测具、夹具、刀具进行检查,以便早期发现质量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使过程处于稳定受控状态的一种预防性管理办法。 制定生产线点检表:工艺员以生产线为一个过程,按照作业要领书和品质确认要领书、质量统计显现的薄弱环节以及对设备主要精度要求,按照“五定”(即定点、定人、定周期、定标准、定记录)的原则合理分工(关键工序的点检必须由线长或机修执行),合理制定点检周期,编制生产线点检表。 点检时间 作业前:重点对生产线的工装、夹具、刀具、测具、量具、设备精度进行点检,保证开工条件满足工艺文件规定; 作业中:重点对刀具的强制行更换、定位面的清洁度、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点检; 作业后:重点对计数型量具的使用次数进行点检; 点检的方法 按照点检清单要求,操作者、线长、机修通过看、听、测判断是否有异常响声、异味、震动、磨损、定位基准有无多余物、刀具该换否等方法进行点检。 生产线长根据点检实际情况提请、制作快速点检的专用测具,提高点检的速度和准确性。 点检中的异常处理 ※在作业前点检发现的异常,如机床的软爪跳动超差、量具失准等生产线长要及时督促进行调整和更换,经再次点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生产; ※某些点检异常(在极限状态或暂不可使用但有其他替代办法)可以继续生产,操作者在异常部位挂黄色警示标牌,以督促线长、分厂快速修复; ※作业中、作业后点检发现的异常,如设备故障、量具失准、刀具磨损、夹具定位面(销子、钻套)磨损,生产线线长组织将可疑区间的产品进行复查,将不合格品隔离;车间工艺员、技术主任确定不合格品的类别并提请相应的审理组进行审理,按照审理结论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生产线开工条件点检常见的问题 1)敷衍了事,只是填写表格,不认真点检 2)缺少专用点检量具; 3)只填OK,不记录实际测量尺寸; 第二种方法:首件检查 首件检查:每道工序首件加工完成后,操作者按照品质确认要领书规定的项目及方法逐项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实际测量尺寸,如发现不合格,则及时调整工装、夹具,直到全部后方可批量加工。 首件检查的重要性:按照品质确认要领书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需要首件计量时到送计量室送检。预防成批不合格的一种有效措施,特别是在新品的研制阶段更为重要; 首件检验记录注意事项:用卡尺、千分尺测量的项目要填写实际测量值,用量规、卡板测量的在相应的尺寸下打√,目视项目检查合格后填写xx合格。 首件检查常见的问题: 1)照抄原来的首件检验记录单! 2)零件未测量就将首件检验记录单写完! 3)首件检验记录单填写不齐全,随意填写! 4)认为是检验员的事,一面加工零件一面等检验员,等到检验员到了发现零件不合格,成批报废已经发生。第三种方法:4M变更管理 4M:指的是操作者(Man)、设备(Machine)、材料(Material)、方法(Methods)

和昌地产(集团)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法(H.0版)

编制:集团工程采购部审核:叶波签发:胡博 保密级别:公开 阅读权限:和昌地产(集团)全体员工执行日期:2016年8月5日开始执行 和昌地产(集团) 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H.0 版)

和昌集团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1.目的 采用过程测量方法评估质量管理状况,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统一产品质量评估的组织、方法和流程。 通过定期评估,识别高质量风险项目,跟踪和落实质量风险管理措施以消除质量隐患。 判断城市公司工程管理状况,并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提升和改进管理的要求,从而达到提高 质量稳定性以及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和昌(地产)集团所有在建(含代建)项目。 3.组织 3.1.集团工程采购部负责统一协调集团在建项目的评估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 3.2.各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责本城市公司内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4.职责 4.1.集团工程采购部 4.1.1.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解释。 4.1.2.负责集团总体评估报告的发布。 4.1.3.对各城市公司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4.1.4.负责对集团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4.1. 5.根据实测及评估结果对城市工程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4.2.城市公司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若城市公司无工程管理责任部门,则该部门职责由工程总监承 担)。 4.2.1.根据集团下发的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执行细则,报集团 工程采购责任部门备案。 4.2.2.负责组织本公司内在建项目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4.2.3.负责编制本公司月度质量安全管理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包括招采部经理,成本部经理、 工程总监、公司分管副总、公司总经理,以下同)和集团工程采购责任部门。 4.2.4.负责根据评估情况,制定公司层面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落实。 4.2. 5.负责对项目工程部问题整改的检查、复核。 4.2.6.负责对本公司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管理并对本公司内质量事故的调查。 4.3.城市公司项目工程部(若城市公司无工程管理部,则该部门职责由工程总监履行) 4.3.1.负责评估工作的现场安排。 4.3.2.制定、执行质量预控措施,及时提供反馈。 4.3.3.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产品质量实测自查和复查,及时全面整改各级评 估部门提出的存在问题实测项和质量高风险项。 4.3.4.负责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20052220590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 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 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 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 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 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 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 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

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了实施制造过程的顾客链管理,确保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提供满意的产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乘用车制造公司各分厂过程控制(包含过程检验)的管理。 2管理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1.过程自检:指生产工位上的员工依据工艺标准或检验标准,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2.过程专检:是指由专人对生产工段内各工位质量状况的检查; 3.过程总检:是指由专业的检验人员对分厂制造的成品质量进行的检查。 二.职责和权限 1.各分厂: 1.1负责对上道工序(分厂)的产品实施过程总检; 1.2负责实施过程自检和过程专检; 1.3负责分厂内各类质量信息的收集、反馈,须保证一车一卡,由使用单位印刷; 1.4负责分厂内各类质量问题的纠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5负责过程检验文件的批准; 2.品管部: 2.1负责接收各分厂反馈的质量信息; 2.2负责组织进行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和改进; 2.3负责对质量问题改进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 2.4负责对过程检验的过程进行指导; 2.5负责过程终检出现异议的仲裁; 3.其他单位: 3.1负责协助各分厂实施纠正和补救措施; 3.2负责配合对质量问题实施改进。 三.管理细则 1.过程检验的设置 1.1.过程检验分为过程自检、过程专检和过程总检三种类型; 2.过程检验的管理 2.1.过程自检由各专业厂工位上的员工实施; 2.2.过程专检由各专业厂指定人员实施,该人员可以为班组内的质量员、班组长、工段长等,从事 过程专检的人员应取得过程检验的检验员资格; 2.3.过程自检和过程专检所依据的标准为《作业指导书》、《标准作业指导书》或《检验标准》; 2.4.过程总检由各专业厂的下道工序派专业的检验员实施,既冲焊分厂的过程总检由涂装分厂的检 验员实施,涂装分厂的过程总检由总装分厂的检验员实施,过程总检所实施所依据的标准为《检验标准》; 2.5.过程总检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时,应将相关不合格情况记录在记录卡上,反馈至分厂调试 返修人员;不合格经调试返修,经过程总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2.6.过程总检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批量重大不合格时,应将不合格情况及时反馈至本厂技术质量科, 由技术质量科组织进行处置; 2.7.当对分厂过程总检的判定存在异议时,应向品管部提出申诉意见,由品管部进行现场仲裁;当

质量风险评估管理规程

1.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适当的应对质量风险,提高质量风险应对的效率和效果,增强行动 的合理性,有效的配置资源——利用有限的资源,最大化的减小风险,特制定本 规程。本规程规定了药品质量风险管理的原理、过程、工具及其应用范围。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药品生命周期内的质量风险管理的全过程。 3.责任: 质管科长、质量受权人、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 质量风险管理流程图 不 可 接 受沟通

4.1术语: ◆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程序。 ◆产品生命周期:产品从最初的研发、上市直至退市的所有阶段。 4.2 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风险管理通常需要组建一个多学科的团队开展,鉴于风险管理的这一特殊要求,为了更好的开展风险管理活动,应成立风险管理的相应评估小组。 ◆风险管理项目组长由总经理指定,负责组建风险管理项目小组,领导开展具体的风险管理项目。 ◆风险管理项目成员由风险管理项目组长挑选相应人员组成5-7人的团队,团队成员必须包括QA人员,必要时还应包括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开展具体的风险管理项目活动。 ◆公司管理层确保质量风险管理程序的正常运行;协调跨职能跨部门的质量风险管理程序;支持团队合作。 ◆质量受权人任风险管理项目组长,根据风险评估小组的总评意见,批准风险评估报告。 4.3 风险管理实施的内容 ◆有关术语 ●风险:不确定因素对目标的影响,通常表现为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的综合体。 ●风险管理:即系统的应用管理方针、程序实现对目标任务的风险分析、评价和控制。 ●药品质量风险管理(QRM):是指企业实现确定目标的过程中(进行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生命周期环节),系统科学地将各种不确

服务承诺服务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

服务承诺、服务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一、服务承诺 我们承诺: 如有幸成为世博会推荐服务供应商,我们将严格遵循2010年世博会精神和世博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向所有参展者提供细致周到、采用先进技术和专业设备、优质高效的安全保卫类高水准专业服务。 我们将对所有参展者公开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收费标准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 我们将全面履行服务合同中各项条款,专业、敬业、谨慎地向参展者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并依照其企业同类别、同品质服务中最为优惠的收费标准向参展者收取服务费用。 二、服务措施 1、我司将组织由主要技术骨干组成的强有力的世博会项目管理班子,负责整个世博会工程的项目管理和施工的总体实施,负责制订施工项目的总进度计划和阶段目标计划。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司将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特长,并将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充实到本项目的管理班子。

拟参加本项目技术骨干人员名单: 序姓性年职专经验年 副总经建筑智能技术总监建筑智能项目经建筑智能 系统工程建筑智能 系统工程建筑智能 设备主建筑智能 网络工程建筑智能 网络工程建筑智能 9资料员、仓建筑智能化库管理员 质量保证体系 按照ISO9001的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智能化工程从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到服务过程的全程质量保证体系。 重点质量管理环节 项目设计流程与多方交流 施工图的规范化和制图的质量标准 管线施工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配线规格的审查和质量要求 配线施工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现场设备和前端设备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主控设备进货渠道选择 主控设备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弱电系统的监控参数设定表的填定和核对 调试大纲的审核和实施及质量监督 系统运行时的参数统计和规范分析 系统验收的步骤和方法

百货类商品质量管理规定

1.实施目的 1.1 为了加强对丹璐购物中心内经营商品的质量监督,维护商场的信誉,杜绝 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 1.2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商品 的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殊的要求。 2.2 凡在丹璐购物中心内经销、代销或联营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3. 具体内容 3.1 商品质量检查内容 3.1.1 商品外观质量 3.1.2 商品内外标识 3.1.3 商品保质期限 3.1.4 商品资质证件(依据《商品证件管理规定》) 3.2 商品的质量责任 3.2.1 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原则是分级(专柜、营运部、优服部)管理, 严格把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商场。 3.2.2 营运各部门负责人、专柜店长、导购要熟悉商品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 具备鉴别商品质量的能力。 3.2.3 专柜店长应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配合 搞好各项质检工作的开展,在销售中如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反 馈到楼层主管及优服部,并及时将商品撤下柜台返回厂家。 3.2.4 导购出售商品时,在给消费者介绍商品性能的同时,应主动帮助顾客检 查挑选,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应主动提出,以防不合格商品到达消费者手 中。 3.2.5 导购在商品上柜时,应积极查看商品厂名、厂址等应有的标识是否齐全, 证件是否齐全规范,是否超过保质期(化妆品)等,如不符规定,导购 有权拒绝上柜。 3.2.6 导购日常工作中应认真听以顾客意见,对于顾客对商品质量的信息反馈, 应做好记录及时报本部门登记备案。 3.3 所有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3.1 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规定和要求,并具备检验机构签署的商品检验合格证。 3.3.2 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址和厂名。 3.3.3 进口商品必须具有报关单及商检证明。国家要求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备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 2007-6-16 0:00:00 中国兽药114网信风浏览:2001 公司GMP管理文件 题目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 编码: SMP-SC-0160-00 共7页 制定 审核 批准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办公室 颁发数量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质量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 一、目的:制定生产过程重要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各个生产环节质量得到严格控制。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技术部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 三、责任者:生产技术部经理、QA检查员。

四、正文: 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必须对生产过程的质量进行监控,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及其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1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 2.1纯化水、注射用水:澄明度必须符合标准 2.2 安瓿的洗涤及干燥灭菌:在准备室脱去外包装送入粗洗室粗洗,后送入精洗室洗涤,外壁应冲洗,内壁至少用纯化水洗两次,最后经过0.45μm滤膜滤过的澄明度合格的注射用水洗净,干燥、灭菌、冷却,灭菌后的安瓿应立即使用或清洁存放贮存不得超过2天,洗涤后的瓶子应进行清洁度及澄明度检查。 1.3称量:称量前应核对原辅料品名、批号、生产厂家、规格,应与检验报告单相符。调换原辅料供应商时应有小样试验合格单或已经过验证的报告;称量时必须有复核人,操作人和复核人均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名。 1.4 配制:配制罐必须标明配制液的品名、规格、批号和配制量,投料时必须有人复核及做记录。 1.5 粗滤及精滤:药液经含量、PH值检验合格后方可精滤,盛装容器应封闭,标明药液的品种、规格、批号。药液配制至灭菌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 1.6 灌封:灌装管道、针头使用前用注射用水洗净并煮沸灭菌,直接与药液接 触的惰性气体、压缩空气,使用前净化处理,其纯度及所含微粒量应符合规定,灌装量按有关规定灌装。及时抽取少量半成品检查澄明度、装量、封口等质量状况,半成品盛器内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日期、灌封机号及顺序号,操作者姓名。 1.7灭菌:双扉式灭菌柜,产品灭菌前,要核对品名、批号、数量,按规定的灭菌标准操作程序操作,灭菌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密切注意温度、压力、时间,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灭菌后进行检漏,检漏的真空度在-8kpa。 1.8 灯检:检查员视力在0.9以上,视力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后的半成品要注明检查者的姓名,由专人抽查。不合格品及时分类记录,标明品名、规格、代号、批号,置于盛器内移交专人处理。 1.9印字包装:操作前应校对半成品的名称、规格、批号及数量是否与领用的包装材料一致。印字、包装、装箱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品名、规格、批号,包装结束后统计好包装材料的实用数、损坏及剩余数与领用数做物料平衡检查,结束后送待检区待检,检验合格后入库。 2 口服液

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目???次 1 总?? 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及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应由水利水电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行。1.0.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指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2.0.2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2.0.3分部工程,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0.4单元工程,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5重要隐蔽工程,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 2.0.6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着影响的部位。 2.0.7中间产品,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原材料及半成品。 2.0.8外观质量得分率,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数。 3 工程项目划分 3.1项目名称 3.1.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渠道、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B。

设计方案的服务质量保障及措施

设计质量是衡量一个工程的关键,为了确保本的设计质量,我公司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我们配备了最专业的设计人员,调整了绝对充分的设计时间,对工程设计质量建立了完整的保障措施,以确保设计工作的高质量。并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特点,针对以往设计中暴露出来的设计通病,进行了全方位的改进。确保提供高水准的设计质量。 1组织机构体系及措施 我公司设计室的设计管理釆用从上到下,层层把关。设计过程中的每一项都有专人负责,将设计中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个人。各相关专业部门相互沟通、相互协助,整个设计团队在不断分析、验证中改进,用自己最高的专业水平、最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最优秀的服务质量完成每个设计项目。在设计时能够将线路施工、运行经验有机融合到具体设计工作中。 1.1设计室主任 1.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为员工的成长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机会和氛围,通过培训和学习等途径,不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素质。 2.根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建立持续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顾客满意,优质的勘测设计产岛。 3.根据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建立持续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提供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勘测设计产岛。 4.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建立持续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努力降低员工安全风险,防范职业病的发生。 1.2主任工程师 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协助设计室主任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设计室的质量技术管理工作。 2.编制月(年)度工作计划,协助设计室主任领导、组织全部门员工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设计室的日常生产、质里、技术承担责任。 3.组织编制并审阅有关技术方案和措施,按规定签署有关图纸资料、主持硏究、解决日常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4.组织编制员工业务学习,技术培训,考核计划,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素质,租极谨慎地推广采用勘测设计新工艺、新技术。 5.协助设计室主任建立持续有效的质里管理体系、监督、指导员工按规定开展工作,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1.采购质量管理 2.制程质量管理; 3.成品质量管理 4. 计量器具的管理; 5.顾客质量投诉管理; 6.产品质量公告; 7. 产品质量奖惩管理。 第二章采购质量管理 第三条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送货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负责对供应商提供样品质量的验证工作,并负责所有采购物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供应商必须为公司认定的合格供应商。 第五条对突发所需的特殊物资和急用物资,可向未评定过的供应商采购,由质管部进行物资的验证,验证合格后,即可进行订购。 第六条采购物资的检验 1.采购物资送货前,采购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货质检人员(IQC)进行检 验。 2.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的抽样检验,按相应的产品要求的 规定进行检验,并填写相应的进货检验报告。 3.采购物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排送货。 4.若采购物资检验不合格,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处理。

5.公司各有关部门配合采购部收集、分析和反馈采购物资质量信息,必要时 对供应商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采购物资检验的依据 1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3 供应商出示的质量认证。 4供应商出示的产品合格证。 5采购物资技术标准。 6物资工艺图纸。 7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和装箱单。 第八条采购物资检验方式的选择 1全数检验:适用于采购物资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的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免检:适用于大量低值辅助性材料、经认定的免检厂采购货物以及因生产急用而特批免检的物资。对于后者,进货质检人员(IQC)应跟踪生产时的质量状况。 3抽样检验:适用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资。一般工厂的物资采购均采用此种检验方式。 第九条采购物资检验程序 1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仓储部和质量管理部准备检验和验收采购物资。 2采购物资运到后,由库管人员检查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填写“采购物资检验通知单”,通知进货质检人员(IQC)到现场抽样,同时对该批采购物资进行“待检”标识。 3进货质检人员(IQC)接到检验通知后,到标识的待检区域按相应的验要求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并填写“进货检验记录”。 4进货质检人员(IQC)将通过审批的“采购物资检验报告单”作为检验合格物资的行通知,通知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对采购物资按检验批号标识后入库,只有入库的合格品才能由库管员控制、发放和使用。 5进货质检人员(IQC)储存和保管抽样的样品。

冲压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管理办法

冲压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对冲压件生产过程中的工序产品、成品质量的控制,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转序,进而保证冲压件质量。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冲压生产过程中及库存产品质量控制。 3工作程序 3.1生产过程产品的检验控制 3.1.1冲压生产过程检验流程图 生产过程检验流程图 YES

3.1.2下料检验程序 3.1.2.1操作者按产品图纸和工序流程卡开卷下料,并自检材料种类、牌号、外观质量和工艺要求尺寸,自检合格后交专职质检员进行首件检验。 3.1.2.2专职质检员按产品图纸和工序流程卡进行首件检验,并填写“首件检验记录单”。首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3.1.2.3下料批量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应随时自检,防止定尺、定位移动造成批量不合格品。 3.1.2.4下料批量生产过程中专职质检员定时进行巡回抽检,填写“巡检检验记录单”。巡回检验合格,操作者方可继续生产。 3.1.2.5每道工序下料完成后,专职质检员应进行完工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单”,检验合格后专职质检员在该批转出产品的工序流程卡上签字,并填写不合格品数量、日期。 YES

3.1.2.6生产部只可对经检验合格的下料产品转入冲压生产。 4.1.3冲压生产过程检验控制 4.1.3.1技术质量部负责向模具调整工和冲压操作工提供冲压图纸。 4.1.3.2模具调整工和冲压操作工对所加工的产品需掌握工艺要求和冲压件关键尺寸。 4.1.3.3模具调整工对设备和模具进行安装调整。必须在对设备的滑块工作行程、缓冲垫的压力、模具的闭合高度调整到位后方可试生产,冲压件自检合格后交专职质检员进行首件检验。 4.1.3.4质检员要严格按图纸、工序流程卡、检具、样件进行首件检验,检验合格后,做首件合格标识,并填写“检验记录单”。 4.1.3.5首件检验合格后操作者方可批量生产。 4.1.3.6冲压件批量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应随时自检,以首件合格的工序产品作为自检依据,防止批量不合格品的发生。 4.1.3.7冲压件批量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定时进行巡回抽检,并填写“巡检检验记录单”。巡回检验合格后,操作者方可继续生产。 4.1.3.8每批冲压件一个工序完成后,操作者应通知质检员,对末件进行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单”。检验合格后专职质检员在该批转出产品的工序流程卡上签字,并填写不合格品数量、日期,方可转入下道工序,工序件不合格,质检员办理“不合格品通知单”,一式二联,一联质量技术部存档,根据情况进行模具修理,二联交生产部,不合格品标识待处理。 4.1.3.9每种产品所有工序完成后,质检员应对该产品进行最终检验,填写“成品检验记录单”,检验合格后,零部件入成品库,注明检验状态、零件号、数量、日期。

产品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细则

质量控制量化考核管理细则 为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稳定,保障公司的产品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制度。 1、各岗生产人员必须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并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制度,严禁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2、产品质量奖励细则: 2.1、奖励人员:各岗位生产人员、质检员、班长、车间主任 2.2、奖励细则: 2.2.1、发现产品有下列异常之一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元/次。 ⑴、产品的外径尺寸偏大或偏小、高度偏高或偏低的; ⑵、产品种类、批号、规格或重量混装的; ⑶、产品外观形状、颜色有明显异常混装的; ⑷、石墨柱没有打字编号的,叶腊石块没有V型符号的; ⑸、组装产品少件的、装反、使用的配件有缺损的; ⑹、原材料粒度不匀、重量不准、有杂质的。 2.2.2、发现有下列异常之一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0元/次。 ⑴、原材料使用错误; ⑵、生产产品与生产计划不符; ⑶、工艺使用错误; 2.3、发现以上情况者,必须上报企管办进行核准,核准后计入当月奖励。未经核准的视为无效。已经技术副总签批同意生产意见的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视为合格品。 3、产品质量处罚细则: 3.1、有下列异常之一,不产生报废的,罚款20元/次。 ⑴、产品的外径尺寸偏大或偏小、高度偏高或偏低的; ⑵、产品种类、批号、规格或重量混装的; ⑶、产品外观形状、颜色有明显异常混装的; ⑷、石墨柱没有打字编号的,叶腊石块没有V型符号的; ⑸、组装产品少件的、装反、使用的配件有缺损的;

⑹、原材料粒度不匀、重量不准、有杂质的。 3.2、有下列异常之一的,罚款100元/次。 ⑴、原材料使用错误; ⑵、生产产品与生产计划不符; ⑶、工艺使用错误; 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责任人产量,并罚款20元。 ⑴、未经技术副总批准,私自生产不符合产品标准的产品,但又至于报废; ⑵、操作者未按生产计划生产的; 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责任人产量,并承担所有成本费用。罚款额不低于50元,低于50元的按50元罚款;不高于500元,高于500元的按500元罚款。 ⑴、对于产品不检查、不测量、没有履行自检所产生的废品; ⑵、对于量具不检查、不校验,盲目使用所产生的废品; ⑶、由于操作人员个人失误没有看清量具读数所产生的废品; ⑷、由于个人失误看错生产标准,看错生产计划所产生的废品; ⑸、由于个人失误或对设备和工作环境检查不到位造成原材料污染的; ⑹、对于不按照产品异常报告程序上报自行生产造成产品报废的; ⑺、生产工艺使用或设定错误造成的废品; ⑻、对于设备没有检查到位造成的废品。 4、外销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考核细则 4.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元。 ⑴、发货数量错误; ⑵、货物标示不清; ⑶、 ⑷、由于个人失误看错生产标准,看错生产计划所产生的废品; ⑸、由于个人失误或对设备和工作环境检查不到位造成原材料污染的; ⑹、对于不按照产品异常报告程序上报自行生产造成产品报废的; ⑺、生产工艺使用或设定错误造成的废品; ⑻、对于设备没有检查到位造成的废品。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纤维制品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调整的纤维制品指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 生产、销售、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以及对纤维制品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质量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统称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生产、销售、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的,应当对纤维制品质量负责,并履行本办法关于原辅材料质量、标注标识、检查验收记录等质量义务。 第五条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质量义务 第六条纤维制品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七条禁止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下列纤维制品: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1.质量检验标准;? 2.不合格品的监审;? 3.仪器量规的管理;? 4.制程质量管理;? 5.成品质量管理;?

7.产品质量确认;? 8.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9.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三条制定质量检验标准的目的?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第四条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项目? (三)质量基准? (四)检验方法?

(六)取样方法?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八)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第五条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 2.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六条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将实放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三)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

(四)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官感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五)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但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六)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1.属进料(含加工品)者,则依进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批,则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由其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2.属成品者,则依成质量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入库或出贷,不合格批则退回生产单位检修)。? 不合格品的监审办法? 第七条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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