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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解读概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解读概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解读概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解读

引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准确把握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学会于4月3日—4日在重庆举办了《条例》专题研讨班,有关专家学者分别就《条例》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讲授。

一、立法背景、过程及意义

(一)我国房屋征收与拆迁制度主要经历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房屋拆迁制度完全依附于土地征用(收)制度的阶段(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50年代末)。

第一阶段的特点:

(1)确立拆迁制度的宪法依据,明确拆迁行为的征用性质;

(2)立法上确立拆迁安置补偿的公平原则,特别注意被拆迁人的居住需要;

(3)特别强调节约用地,规定土地征用的必要性;

(4)强调被征用人的自觉履行,没有规定强制性,而且规定可以用替代形式执行;

(5)没有设置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渠道。

2、第二阶段:房屋拆迁制度相对独立于土地征用(收)制度的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末)

主要特点:

(1)房屋拆迁均为地方立法,且宪法、法律依据从有到无,于1982年后走向缺位;

(2)房屋拆迁性质不明、目的混乱;

(3)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逐渐弱化;

(4)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及原则;

(5)普通规定了行政与司法途径的强制拆迁;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可就其拆迁争议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初现端倪。

3、第三阶段:房屋拆迁制度完全独立于土地征用(收)制度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拆迁条例颁布至本世纪初期)

主要特点:

(1)缺乏宪法依据;

(2)拆迁行为的性质、目的依旧不明确;

(3)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在制度上被废弃;

(4)搬迁补偿遗漏重要的土地使用权部分;

(5)行政强制搬迁已渐成司法监督空白地带;

(6)既有的民事与行政诉讼救济机制因制度缺陷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大量的拆迁纠纷的解决依赖法外解决;

(7)新兴的土地储备制度,极大地影响了拆迁;

(8)商业资本的介入,拆迁的正当性受到普遍质疑;

(9)拆迁方式在实践中不断突破。如拆迁改搬迁,圈地保护等。

4、第四阶段:全新而又独特的房屋征收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与实施)。主要特点在后面作重点介绍。

(二)条例制定的现实背景

1、土地需求与土地供应之间矛盾加剧。

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时期,土地供求矛盾更加突出。据专家介绍,2010年,房地产占中国GDP的28%。根据我国现有土地法律制度,解决用地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增量供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二种是调量供应(毛地变净地)。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加剧

目前的现状可以归纳为“三个并存”:

★暴力拆迁与报复拆迁并存;

★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并存;

★侵害被征收人利益与个别被征收人漫天要价并存。

3、新出台的法律与原有的房屋拆迁条例发生冲突,制定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件已成必然。2004年《宪法》第20条、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第42条、第148条,对房屋征收均作出了新的规定。

(三)制定过程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与拆迁补偿制定行政法规;

2007年8月31日起草与制定《草案》;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审议该《草案》;

2010年1月29日、12月25日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和37898条;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草案》。1月2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该条例。

该条例制定历时三年半,召开45次座谈会,三次国务院常委会议,二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创下了我国行政法规立法之先例。

二、新、旧条例的区别

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六章四十四条,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2001年6月13日进行修改,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共五章四十四条,自2001年11月1日实施。(旧条例)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新条例)

(一)适用范围不同

旧条例不分“公共利益”,只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均适用拆迁条例(第2条);而新条例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

(二)征收主体不同

旧条例: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

新条例:(1)市、县人民政府(决定);(2)市、县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实施主体);(3)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法律关系不同

旧条例: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的法律关系(第15、16、27条)。

新条例: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即市、县政府与房屋所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调整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程序不同

旧条例:拆迁主要有五个程序: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第7条)

新条例:(20个步骤)(在后面详细介绍)

(五)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主体、前提条件不同

旧条例: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前提条件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第17条)

新条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第28条)

三、《条例》的主要亮点

《条例》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与土地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个人利益统一起来,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通过完善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把强制减到最少。

《条例》五大亮点:

(一)公共利益明晰化

1、公共利益的内涵及特征

(1)宽泛性;

(2)开放性;

(3)受益人群的不确定性;

(4)价值判断的主观性;

(5)内在的冲突性。

2、界定公共利益应把握的原则

(1)受益主体不特定原则;

(2)受益内容公共性原则;

(3)价值优先性原则;

(4)程序正当性原则。

3、公共利益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

四种模式:

(1)不管是否存在重大争议,由政府直接决定(强势政府);

(2)存在争议的,不作出征收决定(弱势政府);

(3)存在重大争议的,由政府、专家、被征收人代表投票决定;

(4)存在重大争议的,由第三方裁定或决定。(上级政府、本级人大、本级法院、专设行政裁决机构)

新条例采取法定主义标准。(条例第九条)

4、《条例》第8条采取描述、列举加兜底的模式,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基础设施的需要;

(3)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5、两起典型公共利益之争的案例

(1)美国辉瑞医药公司新伦敦市征收案

(2)日本成田机场跑道征收案

(二)强制征收司法化。

(三)补偿标准市场化(第19、21条)

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四)征收过程程序化(20个步骤)

1、依建设单位申请,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发改、国土、城乡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就四个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预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房屋征收部门入户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

5、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就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

6、市、县级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其中,因旧城区改建多数人(50%以上为多数,2/3以上为大多数,3/4以上为绝大多数)不同意的,市、县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7、市、县级政府按规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涉及人数数量较多的,应经政府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8、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9、市、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10、市、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同时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宣传、解释。

11、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议可诉。

12、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行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

13、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14、房产评估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评估。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15、选择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16、签订补偿协议。支付搬迁费、安置费或提供临时周转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补偿费用。同时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或奖励。

17、补偿协议签字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起诉。完成搬迁。

18、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1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搬迁的,市、县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审计机关加强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五)利益搏弈衡平化

以慢一点换取稳一点

政府要有GDP下降两个点的勇气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搏弈

上海世博会征收经验

(1)政府通过修改规划与被征收群众搏弈;

(2)加大奖励力度和补助力度;

(3)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靠制度推进;

(4)保障性住房建在先,早签协议早挑房;

(5)阳光、公开、透明;

(6)提高被征收人的素质。

四、实践中重点把握的几个环节

(一)房屋征收的六大要素

1、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

2、房屋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3、房屋征收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市、县);

4、房屋征收应当依法给被征收人补偿;

5、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依法受保障;

6、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公平补偿

补偿是《条例》的核心。老百姓最关心的是补偿,而并不在是否公共利益。只要补偿足额及时、公平公正,公共利益与被征收人的利益就不会对立。即使暂时对立,最终也会趋于统一。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即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

(2)补助和奖励。补助主要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穷人),奖励主要针对配合政府搬迁的被征收人(听话的人);

(3)政府用于建设产权调换房的建设成本;

(4)委托实施单位的工作经费。

需特别注意的是:

(1)临时安置费只限于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未安排周转用房的情形;

(2)停产停业损失只限于非住宅因被征收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是直接经济损失。且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情形;

(3)停产停业期限,是指从“用于经营的非住宅因征收被拆除后”到“用于产权调换的非住宅交付前”的期限;

(4)专户存储中的“专户”,指建设单位的专户。达成补偿协议后,商业银行经房屋征收部门、建设单位和被征收人三方签字后,将房屋补偿费用划转到被征收人名下。

2、对公平补偿的理解。

(1)房屋价值公平,不低于在二手房市场上自由交易的价值;

(2)同样的项目,所有的被征收人,不论时间先后,补偿标准应当一致。只是允许在补助、奖励上区别对待,但补助、奖励政策在一个行政区划范围内只能制定一个,也不能以项目为单位分别制定补助、奖励政策。

(三)房屋征收和补偿主体

1、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这里的市包括地级市和县级市,但不包括直辖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不能作为主体;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不能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

2、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由政府指定,可以是行政部门,也可以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但不能是企业或中介组织,且一定是常设机构。

3、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实施单位。(1)这里的委托不是必须的,委托属行政委托,可以书面形式作出委托书或签订委托协议。(2)被委托的实施单位既可以是政府部门及其下属二级单位,也可以是乡镇人民政府及管委会,还可以是

非营利的中介组织,但不能委托给建设单位和与房屋拆迁有利害关系的部门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拆迁公司、企业等。(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需要有专门的房屋征收资质;(4)不得以营利为目的;(5)征收部门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4、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并不意味着将建设单位排除在整个征收补偿活动之外。建设单位在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角色定位:补偿协议谈判的参与者。

(四)司法强制执行

1、申请条件:

(1)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又不搬迁为前提;

(2)申请的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

(3)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的帐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4)执行的依据是补偿决定,而非征收决定;

(5)司法强制搬迁是行为案件而非金钱给付案件,其执行的对象是违法占有,即居留在已被依法征收房屋内的人,而不是被征收的房屋本身。房屋拆迁行为,是一种施工行为,应由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

(6)申请执行期限,应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8条。需指出《条例》第28条中搬迁期限应不少于90日,即不能与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相冲突。

(五)对条例第16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的界定

1、以规划预审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为时点开始计算;

2、地域上的“房屋征收范围”以公告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条例的适用范围

1、集体土地征收不适用本条例,适用《土地管理法》;

2、条例不调整租赁房屋中对承租人的补偿;

3、政府直管公有住房的征收不适用本条例。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征收适用本条例;

4、特殊房屋的征收,有关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文物保护、军队建

设);

5、非因公共利益的,不适用本条例,仍然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6、因收地而征房与因征房而收地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

(七)新旧条例的衔接

《条例》自2011年1月21日起实施。旧条例同时废旧。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这里的“已依法取得拆迁许可的项目”不包括已受理申请,但尚未核发许可证的项目,也不包括分期建设项目中尚未采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部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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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技术分析概述

第一章技术分析概述 引言:从证券市场产生的那一天起,人们一直在寻找和探索评定市场和分析市场的方法,以作为入市买卖的依据。实际上技术分析一直是证券投资中极其重要的方法,虽然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比肩齐名,但纯粹使用基本分析的人实属凤毛麟角。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技术分析的实际应用价值是极高的,能够读懂并正确理解技术分析的人所得到的回报也是巨大的。本章将着重阐述技术分析赖以成立的理论基础,也就是技术分析的三个理论前提,只有明确并始终坚持这三个前提,才能深入学习和探讨技术分析的各种理论和方法。任何时候在应用技术分析的同时,去试图探寻价格变动的原因都是偏离了技术分析而陷入基本分析之中。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基本分析没有用,只是把二者混在一起使用极容易使自己陷入迷团,在价格变动的原因和结果之间打转转,因此本章的学习就是要把技术分析界定清楚,为以后的内容奠定基础。 第一节技术分析的理论基础 技术分析是经验的总结,它不象数学公式或物理定律那样有着严密的逻辑性和科学性,这也正是引起对技术分析争议的原因之一。实际上技术分析也并非空穴来风,它有着赖以成立的哲学基础和理论前提,不理解这一点是无法应用好技术分析的。经常在技术分析与基础分析之间摇摆,甚至纠缠不清而产生困惑的原因也是因为没有深刻理解上述问题。 一、什么是技术分析 所谓技术分析,就是通过图表的方式对市场行为进行研究从而推判出市场价格发展的未来趋势。 可见,技术分析是一种研究市场的方法,其中图表是手段,市场行为是研究对象,未来趋势是研究的目的。 1、技术分析的研究手段——图表 最初的图表是手工绘制的,今天的图表不仅由电脑绘制,而且增添了许多自动的分析功能,大大方便了对市场的跟踪和研究,目前的图表分析工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动态报价系统,主要的功能是跟踪市场的即时变化;另一类是静态分析系统,主要用于收市后对市场的未来发展做出分析和决策,在第二章中将对图表的形式概括介绍。 2、技术分析的研究对象——市场行为 市场行为极其复杂,但都可以通过价格和成交量表现出来,其中价格是技术分析的目的,是首要的研究对象,而成交量是对价格运动的验证,它是股市的血脉,反映着市场的活跃程度,可以对价格运动的研究起着较好的辅助作用。 3、技术分析的研究目的——未来趋势 这是技术分析的核心问题,研究价格图表,就是要在一个趋势形成和发展的早期,及时准确地判定出来,从而达到顺应趋势的目的。 二、技术分析的理论前提 1、市场行为包容消化一切 (1)这是技术分析的基础,它的内容是影响价格变动的任何因素,政治的、经济的、心理的或其他任何方面的,都反映在价格之中,各种已知的和可以预知的所有信息都可以被市场所包容并且消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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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家庭财产保险案例 1、未注明保险标的的位置纠纷案。(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 张某投保家庭财产保险3万元。不久后的某日,张某欲将其房屋墙壁重新粉刷一遍,便把家具、衣物、家电等物品搬到楼外自家的窗前,令其14岁的儿 子看管。儿子在玩耍时将一瓶汽油碰洒,当时天气燥热,阳光经玻璃聚焦引起大火,烧毁张某多件财物,价值9000元。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 其全部损失是在户外发生的,决定不赔。张某回家细看保单,发现保单上并未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于是再度向保险公索赔。保险公司对张某的答复是:保险单上未注明保险财产的座落地址,是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不符合保险公司的意愿,属无效代理行为,如果要赔损失的话,应由代理人来赔。请分析保险公司的做法对不对? 案例分析: 1、家庭财产险通常限定被保险人投保财产的座落地点。在保险财产的地 址之外发生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此合同中要列明财产的详细地址,以便划清责任。本案不是简单的关于保险标的是在保险地址之内还是之外的问题。而是由于保险代理人的失职,漏填地址,引起合同不完善的问题。这一不完善的合同事实上导致了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化。 2、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代理人必须在 代理权限内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超越权限,就属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可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保险代理中,保险单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员审核,若核保员对代理人超越权限行为不加制止,即表示保险公司对该保险单的默认。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默认之后,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3、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单的效力没有争议,已生效的保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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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知识梳理

有限责任公司知识梳理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1、含义: 2、特征: (1) (2) (3) (4) (5) 3、设立条件: (1) (2) (3) (4) (5) 4、设立程序 (1) (2) (3) (4) 说明: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①② 二、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有、、、。 2、公司的决策权一般由、行使;执行权由、、 行使;监督权由、行使。 股东会: 1、组成与性质 2、职权:(1) (2) (3) (4) (5) (6) (7) 3、股东会会议的种类: 首次会议: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① ② ③ 4、股东会召开: 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公司不设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召集和主持。 公司设董事会的,由召集,主持。 5、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特别决议事项: (1) (2) (3) 6、对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必须作成会议记录,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董事会: 1、性质:。对负责。 2、人数:人,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 3、成员设董事长人,可设;产生办法由规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5、董事任期由规定。每届任期。 6、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形是。 7、董事会的决议应作成会议记录,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8、董事会会议实行。 9、职权: (1) (2)

(3) (4) (5) (6) (7) (8) (9) 经理: 1、性质:。 2、由聘任或招聘,对负责。 3、职权: (1) (2) (3) (4) (5) (6) (7) (8) 监事会: 1、性质:。 2、成员。 3、监事会由组成。 4、职工代表比例不得少于。 5、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组成。 5、任期。 6、不得兼任监事。 7、职权: (1) (2) (3) (4) (5) (6) (7) (8)

(完整版)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0.1%。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 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0.1%×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

液压站基本原理及注意事项

一:液压站的工作原理 液压站组成及工作原理: 液压站又称液压泵站,是独立的液压装置,它按驱动装置(主机)要求供油,并控制油流的方向、压力和流量,它适用于主机与液压装置可分离的各种液压机械下。用户购买后只要将液压站与主机上的执行机构(油缸和油马达)用油管相连,液压机械即可实现各种规定的动作、工作循环。也就是说:电机带动油泵工作提供压力源,通过集成块、液压阀等对驱动装置(油缸或马达)进行方向、压力、流量的调节和控制,实现各种规定动作。 液压站的组成部件 液压站的组成部件 电机带动油泵旋转,泵从油箱中吸油后打油,将机械能转化为液压油的压力能,液压油通过集成块(或阀组合)被液压阀实现了方向、压力、流量调节后经外接管路传输到液压机械的油缸或油马达中,从而控制了液动机方向的变换、力量的大小及速度的快慢,推动各种液压机械做功。 液压站是由泵装置、集成块或阀组合、油箱、电气盒组合而成,各部件功用如下:泵装置——上装有电机和油泵,它是液压站的动力源,将机械能转化为液压油的动力能。 集成块——是由液压阀及通道体组合而成。它对液压油实行方向、压力、流量调节。 阀组合——是板式阀装在立板上,板后管连接,与集成块功能相同。 油箱——是钢板焊的半封闭容器,上还装有滤油网、空气滤清器等,它用来储油、油的冷却及过滤。

电器盒——分两种形式:一种设置外接引线的端子板;一种是配置了全套控制电器。 另外液压站还装有滤油网、冷确器、加热器、空气滤清器等,它用于油的冷却、加热及过滤。 液压站的分类 液压站的结构形式,主要以泵装置的结构形式、安装位置及冷却方式来区分。 上置立式旁置式 1、按泵装置的机构形式、安装位置可分为: 1)上置立式:泵装置立式安装在油箱盖板上,主要用于定量泵系统。 2)上置卧式:泵装置卧式安装在油箱盖板上,主要用于变量泵系统,以便于流量调节。 3)旁置式:泵装置卧式安装在油箱旁单独的基础上,旁置式可装备备用泵,主要用于油箱容量大250升,电机功率7.5千瓦以上的系统。由于油泵置于油箱液面以下,故能有效改善油泵吸油性能,便于维护。但占地面积较大,这种结构适用于油泵吸入允许高度受限制,传动功率较大,而使用空间不受限制的各种场合。 2、按站的冷却方式可分为: 1)自然冷却:靠油箱本身与空气热交换冷却,一般用于油箱容量小于250升的系统。 2)强迫冷却:采取冷却器进行强制冷却,一般用于油箱容量大于250升的系统。液压站以油箱的有效贮油量度及电机功率为主要技术参数。油箱容量共有18种规格(单位:升/L):25、40、63、100、160、250、400、630、800、1000、1250、1600、2000、2500、3200 、4000、5000、6000一般情况液压站厂家可根据用户要求及依据

关于财产保全保险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关于财产保全保险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附录:28个典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案例分享(裁判文书均附有链接,点开即可查看裁判文书原文),请到陈特的公共邮箱下载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背景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诉讼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法院极少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实践中,法院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是否要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要求较严,在诉前财产保全中很少不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且担保物的价值必须与被担保物的价值相当,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客观上造成部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无法启动财产保全司法程序,造成诉讼权利难以有效保障,致使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落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相关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对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创新,即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而且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这一既担保又担责的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备的,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和优势 目前,全国各级法院能够接受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申请人个人财产担保、银行担保以及担保公司担保。但是,上述三种担保方式均存在缺陷和不足:首先,法院接受的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试题.doc

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员工不慎失火引火灾,损毁财产可否赔付? 1999 年1 月2 日,A 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 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同年3 月6 日,A 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 为一年。当年A 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A 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次年 1 月2 日至18 日间,印刷厂多次与 A 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 A 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交付 违约金。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 A 公司最迟在 2 月10 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2 月3 日,A 公司职员不慎将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 元,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0 元,A 公司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 【争议】 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是否仍应对厂房屋顶 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 公司对印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 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 A 公司违约行为在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偿。 【评析】 一、根据《保险法》第11条第3 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而在财产保险中,他无权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 财产,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保险利益。因此本案中, A 公司投保时,

液压油的质量要求性能指标

(一)液压油的质量要求: 汽车及工程机械等的液压系统使用液压油作为工作介质,这类液压系统中油液的流速不大而压力较高,故称为静压传动。液压油质量的优劣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液压系统的工作可靠性和使用寿命。通常对液压油的质量要求有如下几点: l.适宜的粘度及良好的粘温性能,以确保在工作温度发生变化的条件下能准确、灵敏地传递动力,并能保证液压元件的正常润滑。 2.具有良好的防锈性及抗氧化安定性,在高温高压条件下不易氧化变质,使用寿命长。 3.具有良好的抗泡沫性,使油品在受机械不断搅拌的工作条件下,产生的泡沫易于消失八以使动力传递稳定,避免液压油的加速氧化。 4.良好的抗乳化性,能与混入油中的水迅速分离,以兔形成乳化液导致液压系统金属材质的锈蚀和降低使用效果。 5.良好的极压抗磨性,以保证液压油泵、液压马达、控制阀和油缸中的摩擦副在高压、高速苛刻条件下得到正常的润滑,减少磨损。

除上述基本质量要求外,对于一些特殊性能要求的液压油尚有特殊的要求。如低温液压油要求具有良好的低温使用性能;抗燃液压油要求具有良好的抗燃性能;抗银液压油可用于有银部件的液压系统。 (二)液压油的性能及其评价指标: l.良好的流体状态 液压油流动性的优劣直接影响其传递能量的效果,它与液压油的粘度、倾点及粘温性等指标有关。液压油的倾点和低温粘度,-应能适应油泵预计的最低操作温度。温度变化范围较宽的液压系统,其液压油应具有良好的粘温性能。否则,温度降低时,粘度增加太大,摩擦损失增加,泵送速度受影响;温度升高时,粘度变得过小,影响使用性能。可以通过在液压油里加入粘度指数改进剂来改善液压油的粘温性能。 2.良好的不可压缩性及抗泡沫性 液体在外力作用下体积不易发生变化,但液体中混入空气后就会使其压缩性受到影响。保持液压油的不可压缩性,对于液压油作为工作介质可靠地传递能量、确保操纵机构灵敏动作是至关重要的。目前使用的液压油多为石油型的,空气能溶解于油中,其溶解度主要取决于空气压力及温度。当空气在油液中保持溶解状态时,液压系统并不出现问题,但当液压油通过油缸、阀门或其它液压元件时,压力有时会突然降低,加之温度变化的影响,使得空气易从油液中释放出来并形成许多气泡,这将使液压油的不可压缩性受到影响。此外,液压系统的元件在运转中,液压油与空气在机械的翻搅下易于产生泡沫,如泡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 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1996年12月23日,李丽为其子李创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某分公司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癫痫及扁桃体炎”病,寿险公司曾向李丽作过数次理赔.此后,寿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该公司原经办《为了明天终身保险》业务员介绍,李丽与寿险公司解除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合同,并于1998年5月3日,再次以李创为被保险人与寿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险费1504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从1998年5月5日零时起算。同时双方又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附加险,即《个人住院医疗补贴险》合同,保险金额5400元,

缴纳保险费60元,保险期限1年,即从1998年5月5日12时起至1999年5月5日12时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8条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该合同第10条规定,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其中第6款载明: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不久,在该附加险合同履行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部分型癫痫、扁桃体炎”住院治疗3次,李丽按合同先后向寿险公司申请理赔,寿险公司分别于1998年5月6日、1998年12月15日、1999年4月22日分3次给予了理赔。在该附加险合同期满后,寿险公司未同意与李丽续签,但对双方签订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未表异议,仍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李丽按期应缴纳的保险费,直至2002年5月18日被保险人李创死亡。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此后,李丽向寿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其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2003年7月3日,李丽诉至淮安市清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寿险

液压工作站技术要求1参数项目参数项目可调范围出厂

附件: 液压工作站技术要求: 1、参数 2、电气控制部分 2.1基本参数和要求 油泵电机功率 1.5KW/ AC380 V 开关电源150W/DC220 V 控制电压DC24 V 电源进线三相四线制AC380 V±10%,2KW 控制电源进线不间断电源DC220 V±10%或AC220 V±10% 250W 2.2电气组成及原理 电液驱动装置电控系统采用西门子S7-200 PLC智能控制器控制:电控箱设有安装开关电源、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断路器、PLC智能控制器、中间继电器、接线端子等。 电控箱面板布置图见附件——设有“总电源”、“PLC电源”、“油泵工作”“阀门全开”、“阀门全关”、“故障报警”、等指示灯;和“阀门开”、“阀门停止”、“阀门关”、等按钮、旋钮开关“就地-远程”、“油泵工作”、“PLC工作”等。

2.3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 在给液压装置正常供电条件下(AC380V/DC220V),即操作面板上“总电源”、“PLC 工作”指示灯点亮,方可进行液压装置的控制操作。液压控制原理详见(附图),电气控制原理详见(附图)。 2.4泵源启动: 合上空气开关QS1、QS2,接通油泵电源AC380V、控制不间断电源AC220V或者 DC220V 电源,指示灯点亮;把电控箱操作面板上的选择“PLC电源”,“油泵电源”,此时液压装置保压系统启动运行,向蓄能器冲油。当系统油压低于下限控制点,则油泵电机自动补压工作,当系统油压达到上限控制点,则油泵电机停止。 然后根据需要,可将本液压装置设置为远程或本地控制状态,他们是互锁的。只有在本地控制状态下,本地电控箱操作面板上的“开阀”、“关阀”、“停阀”、按钮才有效。 2.5就地控制: 把电控箱操作面板上的“就地--远程”旋钮开关旋至“就地”控制位,此时液压系统完全切换到本地控制箱操作面板上控制,远控室的控制信号不再起作用(包括与DCS 联锁控制)。 就地开阀:按一下就地控制箱上“阀门开”按钮,若机组无故障,开阀条件具备,PLC接受信号输入,电磁阀线圈得电工作,重锤举锤升起,阀门开启,则阀门将按设定速度开启阀门,直到全开位置,“阀门全开”指示灯点亮,自动转换到停止状态,开阀过程完毕。 就地关阀:按一下就地控制箱上“阀门关”按钮,若机组无故障,关阀条件具备,PLC接受信号输入,电磁阀线圈失电,落锤下降,阀门关闭,此时若压力过低,油泵启动,液压油驱动系统分别进入主油缸,则阀门将按设定好的速度关闭,在阀门关到15度位置,通过油缸尾部节流阀调节慢关速度,直到全关位置,“阀门全关”指示灯点亮,关阀过程完毕。 就地停止:按一下就地控制箱上“阀门停止”按钮,阀门在“开阀”、“关阀”的过程中,按“停止”按钮,阀门在任意中间位置中停。 2.6 远程控制 把电控箱操作面板上的“旋钮开关”旋至远程控制位(即右位),此时液压装置

技术性分析概述

技术性分析概述 技术分析是以预测价格未来走势为目的,以图表形态、技术指标等为手段,对市场展开包括归纳、分析、排除、确认、比较、决策、验证等一系列的思维和研究。 技术分析的基本观点是:所有汇价的实际供需量及其背后起引导作用的种种因素,包括投资市场上每个人对未来的希望、担心、恐惧、猜测等,都集中反映在外汇的价格和交易量上,因而研究它们是最直接有效的。 技术分析是相对于基本面分析而言的。基本面分析法着重于对政局政策、经济情况、市场动态等因素进行分析,以此来研究外汇的价格是否合理;而技术分析则是透过图表或技术指标的记录,研究市场过去及现在的行为反应,以推测未来价格的变动趋势,其依据的技术指标是由汇价涨跌或成交量等数据计算而出的。技术分析只关心外汇市场本身的变化,而不考虑会对其产生某种影响的经济、政治等各种外部因素。 基本面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判断汇价现行的价位是否合理并描绘出它长远的发展空间,而技术分析主要是预测短期内汇价涨跌的趋势。通过基本面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应购买何种货币对,而技术分析则让我们把握具体购买的时机。在时间上,技术分析法注重短期分析,在预测旧趋势结束和新趋势开始方面优于基本面分析法,但在预测较长期趋势方面则不如基本面分析法。 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都认为汇价是由供求关系所决定,但是基本面分析主要是根据对影响供需关系种种因素的分析来预测汇价走势,而技术分析则是根据汇价本身的变化来预测汇价走势;基本面分析研究市场运动的原因,而技术分析研究市场运动的效果。但是人们更关心的是如何预测汇价的未来趋势以及买卖汇价的适当时机,因而对技术分析情有独衷。 技术分析基于以下三个基本前提: 1、历史自我重复: 技术分析主体以及市场行为研究的大部分都与人类哲学研究有关。例如,在过去100多年里被辨识并加以分类的图表模式,反映了出现在价格图表上的某些标准图景。这些图景展现出市场牛市或熊市的心理状态。由于这些模式在过去运作良好,我们假定它们在将来也会继续如此。 表达这个前提的另一个方法是理解未来立基于对过去的研究这一关键,或者这个将来只是过去的重复。 2、价格活动是有趋向性的 趋向的概念对于技术分析来说至关重要。此处仍然如此:除非一个人接受市场实际上是存在趋向性的前提,否则就没有必要继续读下去了。将市场的价格行为制表的全部目的,就是为了辨识其发展早期的趋向,并以此趋向为依据。 此外,认识到处于运动中的趋向比颠倒的趋向更易持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趋向在其改变方向之前会一直持续。这听起来是一个显而易见的概念,但这正是我们试图实现的。我们在寻找一个市场最

30个财产保险案例解析

30个财产保险案例解析

30个财产保险案例 例1: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6月23 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如果: 1、货物全部损失,即损失程度=10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100%=500万元。再如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6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500万元。 2、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8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5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80%=500万元×80%=400万元。又如货物在出险时市价为60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400万元。 例2:某企业于1997年12月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金额为100万元。1998年4月23日企业遭受水灾。经核查,该企业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 分析:因为被保险人(企业)投保的是企业财产保险,是不定值保险;而且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少于金额为120万元的保险价值,所以保险人应当采用不足额保险的比例赔偿方式,即:赔偿额=30×100/120=25万元在上例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万元 在例2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80万元,则: 1、当实际遭受部分损失30万元时,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万元; 2、当实际遭受全部损失80万元时,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80万元; 例3: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问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分析:游客对

一、液压站组成及工作原理:

一、液压站组成及工作原理: 液压站又称液压泵站,是独立的液压装置,它按驱动装置(主机)要求供油,并控制油流的方向、压力和流量,它适用于主机与液压装置可分离的各种液压机械下。用户购买后只要将液压站与主机上的执行机构(油缸和油马达)用油管相连,液压机械即可实现各种规定的动作、工作循环。 液压站是由泵装置、集成块或阀组合、油箱、电气盒组合而成。各部件功用如下: 泵装置——上装有电机和油泵,它是液压站的动力源,将机械能转化为液压油的动力能。 集成块——是由液压阀及通道体组合而成。它对液压油实行方向、压力、流量调节。 阀组合——是板式阀装在立板上,板后管连接,与集成块功能相同。 油箱——是钢板焊的半封闭容器,上还装有滤油网、空气滤清器等,它用来储油、油的冷却及过滤。 电器盒——分两种形式。一种设置外接引线的端子板;一种是配置了全套控制电器。 液压站的工作原理如下:

电机带动油泵旋转,泵从油泵中吸油后打油,将机械能转化为液压油的压力能,液压油通过集成块(或阀组合)被液压阀实现了方向、压力、流量调节后经外接管路传输到液压机械的油缸或油马达中,从而控制了液动机方向的变换、力量的大小及速度的快慢,推动各种液压机械做功。 二、液压站结构形式及主要技术参数: 液压站的结构形式,主要以泵装置的结构形式、安装位置及冷却方式来区分,按泵装置的机构形式安装位置可分三种: 1、上置立式:泵装置立式安装在油箱盖板上,主要用于定量泵系统一思想。 2、上置卧式:泵装置卧式安装在油箱盖板上,主要用于变量泵系统,以便于流量调节。 3、旁置式:泵装置卧式安装在油箱旁单独的基础上,旁置式可装备备用泵,主要用于油箱容量大250升,电机功率7.5千瓦以上的系统。 按站的冷却方式可分为两种: 1、自然冷却:靠油箱本身与空气热交换冷却,一般用于油箱容量小于250 升的系统一思想。 2、强迫冷却:采取冷却器进行强制冷却,一般用于油箱容量大于250升的系统。 液压站以油箱的有效贮油量度及电机功率为主要技术参数。

财产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财产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篇一:保险合同案例 案例一:已付首期保费但未签发保险单时合同是否成立【案情介绍】 1998年3月17日,曾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 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 【案例分析】 1、保险关系的有效建立以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及交纳保费为前提。在投保程序上应该是要约——承诺——核保——缴费——出具保单。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通常是在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缴纳保费立即生效,当然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告生效。 2、《保险法》第57条规定:“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 收取保费,视为已表示同意承保,即承诺成立。同时因为首期保费已缴,保险合同生效,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责任。 3、保险公司有违规操作的行为。本案例中保险公司采 取先收保费,再核保,然后签发保单的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不符合正常的承保手续这种不规范的展业方式,其后果理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4、此案中,被保险人曾某是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体检与否及身体状况如何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产生严重影响。 综合上述分析,保险公司应按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启示】 由于保险公司错误的展业程序造成的后果,应该由保险公司自己来承担。 案例二:保险标的已消失时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案情介绍】 1997年9月16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业务员的报案,称 被保险人于9月9日晚被杀,现该案正在侦破过程中,要求

液压站的知识

液压站的知识

液压站 1. 液压站的种类: 按照日常使用可将液压站分为专用液 压站和通用液压站两类。工业设备所用的液压 站都是根据主机的某种工艺目的专门设计和制 造的,一般不具有通用性,属于专用液压站范 畴。针对现代机械设备的一些共性特和使用要 求,近年来,有些液压制造商还为用户提供一 类通用化液压装置。这类通用化液压装置常将 大部分控制元件与液压泵及其驱动电机,油箱 等集成在一起,这种液压装置称为液压多功能 液压工作站。这类液压装置一般为便携式结构, 体积与重量较小,一般由液压元件厂专门生产。 按液压站的规模大小,可划分为三类。规 模较小的单机型液压站,通常为动力型或复合型整体式液压站。中等规模的机组型液压站,则多采用复合型分离式结构。中央型液压站是大规模的液压站,高置这种液压站可以对液压系统进行集中管理。 按照操作执行器的液压控制装置的安放位置及液压站的功能,又可进一步将液压站分为动力型液压产的复合型液压站两种结构类型。复合型液压站的将系统中液压泵及其驱动电机,油缸及其附件,液压控制装置及其它辅助元件等均安装在主机之外,系统的执行器仍安装在主机上。复合型液压工作站不但具有向执行器担供液压动力的功能,同时还兼具控制调节功能。按照液压控制装置是否安装在液压泵上,此种液压站又可进一步分为整体式液压站和分离式液压站两类。整体式液压站是将液压控制装置及蓄能器等均安装在液压泵上。而分离式液压泵站,液压阀站和蓄能器站等几部分,各部分间按照液压系统原理中确定的油路关系通过管路进行连接。 2. 液压站工作原理: 液压站是液压控制系统中的重要的液压控制单元单元, 液压站主要由柱塞泵、冷却泵系统、过滤器、两位两通换向阀、电磁溢流阀、压力表、压力传感器、节流阀、单向截止阀、溢流阀、恒温器、加热器、手动球阀、盘型闸、蓄能器、远程温控器、比例调节阀、截止阀、油位继电器等组成。 液压站的工作原理

保险案例分析题

1、林勇,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了10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 投保时,林勇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1999年6月11日,林勇回老家探亲,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林勇当场死亡。之后,由谁来领取这份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金在林勇的两位“妻子”之间发生了争执。 原来,林勇在定期人身保险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只注明“妻子”两字,并未写明其姓名。而在1996年5月林勇投保定期人身保险时,其妻子为徐某,两年后林勇与徐某离婚,于1999年春节与李某结为夫妇。因此,徐、李两人各持己见,同时到保险公司来申请领取保险金。 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妻子”在法律上实质上是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不适合作为一种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方式。 根据国内外的保险惯例,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均应记载在保险合同的有关文件中。因此,该合同应该视为无指定受益人的合同。 林勇的定期死亡保险金5万元,应作为其遗产处理,由林勇死亡时的妻子李某和林勇的子女、父母平均分摊。 启示:这是一起因受益人指定不明确而导致的保险纠纷,投保人在填写“受益人”时,是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建议应写明受益人的具体姓名,而不要以“法定受益人”或“妻子、丈夫、儿子”等称呼。同时,保险公司在审核保险凭据时要严格把关,提高保单的规范性,避免纠纷的发生。 2. 两年前,因为性格不合等问题,刘女士与丈夫施先生正式决定协议离婚。离婚后,13岁的儿子归施先生抚养,夫妻两人仍然保持着联系。 一个月前,施先生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他的去世使原本就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考虑到儿子今后的生活问题,刘女士决定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在办理抚养权转换手续时,刘女士意外获悉,丈夫还有一笔2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原来,在刘女士离婚前,其前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受益人填的是刘女士,根据保险合同,刘女士将获得20万元的赔偿金。 于是,刘女士决定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赔偿金。而施先生的父亲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这让陷入悲痛中的刘女士和施先生的父亲再次翻了脸。刘女士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惟一的指定受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可是,前夫的父亲一直坚持不同意她作为受益人来领取这笔赔偿金,坚持这20万元应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他来继承,施先生的父亲则认为,刘女士与其儿子早已离婚,刘女士对施先生没有保险利益,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是儿子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最多因为刘女士抚养儿子而分给她一半。 保险公司最后给出的答复是,这2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应该给予刘女士,原因是离婚后,施先生并未更改保单受益人。 专家提醒: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否则,被保险人死亡后,已经离婚了的原配偶是有权享受这笔保险金的。变更受益人只要向保险公司发去书面的变更申请即可。 3. 1999年,从事个体运输的顾先生将自己购买的一辆黄河牌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和汽车运输承运责任保险,交纳保险费2000多元。在投保是,顾先生的汽车并没有带挂车,但在后来的运输过程中,顾先生又增加了挂车,但并未将此事通知保险公司。 同年,顾先生在一次运送货物的过程中,不慎将一位骑自行车的人撞倒造成重伤,虽及时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死者的医疗及安葬费共计8500元。于是,顾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拒绝了顾先生的索赔要求,理由是该车在投保时未带挂车,

《企业管理概论》习题及答案

1.最典型,最成熟的一种现代企业制度是(A ) A 股份有限公司 B 独资公司 C 有限责任公司 D 两合公司2.某公司原来只生产化妆品,后来它又成立了专门销售化妆品的公司,此策略属于(A ) A、前向一体化发展战略B后向一体化发展战略C、专业化发展战略D横向一体化发展战略3.津贴之所以必要,其主要原因在于(C )。 A、它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B、它能如实地反映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弥补以按劳分配原则设计的工资形式的不 足 C、它能给处于特殊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职工以特殊的补偿,保证其身体健康 D、它能对劳动者在以往的劳动岁月里所做的劳动贡献予以承认和鼓励4.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下几部分构成(ABCD)。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经理班子 D、监事会 E、职工代表大会5.职能战略,又称为职能部门战略或功能战略,它是指为贯彻、实施和支持总体战略与事业部战略,而在企业特定的职能部门所进行的各项业务活动的战略。下列战略中哪些属于职能战略(BCD)。 A、竞争战略 B、营销战略 C、人力资源战略 D、财务战略 E、发展战略6.在成熟产业中选择竞争战略时,如果是大批量生产则采用(C )战略较好。 A、差异化战略 B、集中战略 C、成本领先战略D市场开发战略7.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 D ) A人力资源规划B.员工招聘C?员工考核D.工作分析8.在企业中,一般由哪些人参与员工绩效考核?(ABCD)E A、直接领导 B、同事 C、下属 D、员工本人 E、客户 9.随着电冰箱市场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各冰箱厂家在改进产品设计,增加产品功能、改善售后服务等方面绞尽脑汁,不断推陈出新。这种竞争战略是( B )。 A、集中化战略 B、差异化战略 C、分散化战略D总成本领先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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