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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和论证管理,提高全公司的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生产和经营提供技术安全保障,特定制本办法。

1.2施工组织设计是企业进行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时应紧密结合施工地区条件和工程特点,要求格式标准化,强调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1.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除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50502—200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的有关规定。工程所在地有特殊要求者,尚应执行地方有关规定。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施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则和依据

2.1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三个层面。对于一般的单体工程可不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2施工组织设计可分阶段分专业编制,如按地基处理及桩基施工、基础结构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施工、安装施工分阶段编制。

2.3施工方案应按照单位工程划分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分为一般施工方案、新技术新工艺专项施工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主要包括:测量放线、地基处理、桩基工程、砼工程、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施工、钢结构工程、预应力工程、起重吊装、屋面工程,以及装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有关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2)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推广节能和绿色施工;

(3)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顺序,采用网络计划、流水施工等方法,实现均衡施工;采取科学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获取最好的经济效益;

(4)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体系有效结合。

2.5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和施工合同;

(2)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现场条件;

(4)有关资源供应情况;

(5)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

(6)公司关于生产、技术、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等有关制度和文件;(7)现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文件。

(8)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还应以施工组织总设计为依据,施工方案编制还应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及要求

3.1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内容及要求

(1)编制依据:按2.5条执行。

(2)工程概况:包括项目主要情况和主要施工条件。

(3)总体施工部署:包括确定施工目标及分阶段交付计划、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施工顺序和空间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应用计划、分包工程及资质要求。

(4)施工总进度计划:按总体部署的安排进行,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的说明。

(5)总体施工准备:总体施工准备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等。(6)主要资源配置计划: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施工机械配置计划、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的配置计划、主要工程材料供应计划等。

(7)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对项目涉及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进行简要说明;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工等专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进行简要说明。

(8)施工总平面布置:根据项目总体施工部署,绘制现场不同阶段(期)的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包括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地形状况,全部拟建的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位置,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加工设施、运输设施、存贮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临时施工道路和办公、生活用房等,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设施,相邻的地

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

(9)主要施工管理计划:主要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成本管理、节能及绿色施工管理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其他管理等。各项管理计划要有目标、有组织机构、有资源配置、有管理制度和技术组织措施。各项管理计划的制定,应根据项目的特点有所侧重。

3.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及要求

(1)编制依据:按2.5条执行。

(2)工程概况:包括项目主要情况、各专业设计简介和工程施工条件;

(3)施工部署:包括确定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等施工目标;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段划分、施工顺序和专业穿插施工的空间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应用计划;分包工程及资质及管理要求。(4)施工总进度计划:按总体部署的安排进行,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的说明。

(5)施工准备:总体施工准备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等;

(6)主要资源配置计划应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施工机械配置计划、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的配置计划、主要工程材料供应计划等。

(7)主要施工方案: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分部、分项工程珠划分原则,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施工方案;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工等专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案进行必要的验算和说明。

(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按不同阶段分别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工程施工场地状况,拟建的建(构)筑物的

位置、轮廓尺寸、层数,工程施工现场的加工设施、存贮设施、办公、生活用房等,布置在工程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临时施工道路等,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设施,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

(9)主要施工管理计划:主要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成本管理、节能及绿色施工管理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其他管理等。各项管理计划要有目标、有组织机构、有资源配置、有管理制度和技术组织措施。各项管理计划的制定,应根据项目的特点有所侧重。

3.3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及要求

3.3.1一般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与要求

(1)编制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和地方文件规定

(2)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主要情况、设计简介和工程施工条件等。

(3)施工安排:主要包括确定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等目标;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工程施工顺序及施工流水段划分。

(4)施工进度计划:按照施工安排,并结合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

(5)施工准备: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等;

(6)主要资源配置计划:包括专业工种劳动力配置计划、施工机械配置计划、测量和检验仪器配置计划、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的配置计划、主要工程材料供应计划等。

(7)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法及必要的技术核算,工艺流程及施工工艺要求;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等应做出重点说明;季节性施工措施。(8)主要施工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节能及绿色施工管理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其他管理等。各项管理措施的制定,应根据项目的特点有所侧重。

3.3.2新技术及特殊工艺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和要求除按3.3.1执行外,应通过必要的试验或论证。

3.3.3涉及安全的工程尚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需根据工程特殊部位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其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要按《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4各部分内容编制的具体要求按照《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50502—2009)及建质[2009]87和建质[2009]254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编制、审核、审批的职责、程序

4.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审批的职责、程序

(1)国家及省重点工程,50000m2以上的建筑群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高度100m及其以上的高层建筑、基坑深度5m及其以下的建筑(构筑)工程、单体30000m2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跨度30m及其以上的工业厂房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生产、技术副经理组织分公司及项目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预算人员讨论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及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

分公司技术副经理组织分公司及项目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预算人员讨论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报公司备案。

(3)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预算人员讨论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4)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公司生产、技术副经理组织分公司及项目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预算人员讨论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及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5)安装及其它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由各专业人员编制,由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可并入土建施工组织设计,也可独立编审、装订;(6)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分级编制、审批。

4.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编制实行会签制度。参与讨论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预算人员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审并会签。

4.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的重点

(1)编制单位是否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了编制、会签、审核程序,要求所有签字人员需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2)编制依据是否使用过期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禁止或限制使用技术等;(3)编制内容是否完整;

(4)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同要求,施工平面布置是否合理,资源配置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方法是否可行,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了必须的安全验算;

(5)是否需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的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4.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必须经审批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送监理单位,经监理批准后才能实施。

4.5如遇设计修改、施工条件变化等,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6经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应进行逐级交底,认真执行。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经批准人同意后进行调整或编制补充方案。

第五章网上审批制度

5.1报送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采用网上审批的方式,由编制单位将电子版文稿和会签人员签字扫描件传送至公司技术质量部,由公司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将电子版文稿传至公司技术质量部,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最终由编制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经公司总工签字、盖章。

5.2分公司要逐步实行网上审批制度。

第六章专项方案论证要求

6.1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要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

论证意见修改完善。

6.2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如下:

6.2.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6.2.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 以上。

6.2.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6.2.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6.2.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2.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七章附则

7.1本办法与《山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科技管理实施办法》晋建技质[2008]37号文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7.2本办法的解释权为公司。

7.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晋建五技质发[2011] 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和论证管理,提高全公司的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生产和经营提供技术安全保障,特制定《山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现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山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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