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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GHS)

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GHS)
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GHS)

安全技术说明书

修订日期:2015年11月20日SDS编号:产品名称:丙烷版本: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丙烷

化学品名称:丙烷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应急咨询电话:

编写日期:2015年11月20日

企业

标志

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丙烷

化学品英文名称:propane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电子邮件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企业应急电话:

产品推荐用途:化工原料、燃料等。用于有机合成、工业燃气等领域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物理化学危险:比空气重,高浓度时易导致窒息。易燃、易爆气体,它与空气、氧气及其它有氧化性的蒸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加压气体,钢瓶或容器遇明火高热易超压,有爆炸危险

健康危害:本品为单纯窒息剂及麻醉作用。人短暂接触1%丙烷,不引起症状;10%以下的浓度,只引起轻度头晕;高浓度时可出现麻醉状态、意识丧失;极高浓度时可窒息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GHS危险性类别: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易燃气体,类别1加压气体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信息:极易燃气体; 含压力下气体,如受热可爆炸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明火

?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穿防静电工作服

?操作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

?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

?皮肤接触:接触丙烷气体不会造成伤害。若皮肤接触液相,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温水(41℃~46℃)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食入:无

安全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禁止与氧化剂、卤素共同贮存,切忌混储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废弃处置:

?允许气体安全地扩散到大气中或当作燃料使用。少量用控制焚烧法处理,大量应回收利用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混合物□

化学名称浓度,% CAS No.

丙烷≥95.0% 74-98-6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接触丙烷气体不会造成伤害。若皮肤接触液相,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温水(41℃~46℃)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食入:无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危险特性:易燃、易爆气体,它与空气、氧气及其它有氧化性的蒸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加压气体,钢瓶或容器遇明火高热易超压,有爆炸危险。气体比空气重,能在低凹处流动和滞存,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遇火源会着火回燃爆炸

保护消防人员的防护装备:灭火时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

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也可以将漏气的容器移至空旷处,注意通风。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应采用用控制焚烧法处理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废气应采用用控制焚烧法处理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设备与管路要密封良好,现场应有良好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应法规。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使用无火花工具。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与氧化剂、卤素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配置燃气报警仪。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碰撞,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在通风良好处储存。禁止与氧化剂、卤素共同贮存。电器及通风设施应采用防爆型。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碰撞,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必须使用无火花工具。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露天储罐夏季要有降温措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注意验瓶日期,先进仓的先发用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中国MAC(mg/m3):未制定标准

美国(ACGIH)TLV-TWA(mg/m3): 1000ppm

监测方法:气相色谱法;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有静电导除设施并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但建议特殊情况下,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但处理液态泄漏时,应穿厚棉工作服防冻伤,戴防冻伤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避免高浓度吸入。

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气体气味:纯品无臭

pH 值:无意义熔点/凝固点(℃):-189.7

沸点(℃):-42.1 闪点(℃):-104

爆炸上限%(V/V):9.5 爆炸下限%(V/V):2.1

蒸气压(KPa):840(20℃)蒸气密度(空气=1):1.6

相对密度(水=1):0.58(-44.5℃)临界压力(MPa):4.25

辛醇/水分配系数:2.36 自燃温度(℃):450

分解温度(℃):无资料气味阈值:无资料

蒸发速率:无资料易燃性:易燃

临界温度(℃):无资料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稳定

不相容的物质:强氧化剂、卤素

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高热(容器盛装时)

危险反应:它与空气、氧气及其它有氧化性的蒸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危险的分解产物: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无资料

皮肤刺激或腐蚀: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无资料

呼吸或皮肤过敏: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

致癌性:无资料

生殖毒性: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无资料

吸入危害:本品为单纯窒息剂及麻醉作用。人短暂接触1%丙烷,不引起症状;10%以下的浓度,只引起轻度头晕;高浓度时可出现麻醉状态、意识丧失;极高浓度时可窒息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LC50:8.6~30mg/L(96h)(鱼)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对鱼类和水体要给予特别注意。还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水生生物毒性: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危险废物。允许气体安全地扩散到大气中或当作燃料使用。少量可采用自然排空,大量排放时最好用控制焚烧法处理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时,应远离氧化剂、卤素。钢质气瓶报废处置时,应散尽瓶内余气。瓶内气体放散时,在放散口附近严禁烟火,且放散管应引至室外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1978

联合国运输名称:丙烷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第2.1类易燃气体

包装标志:易燃气体

包装类别:Ⅱ类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

海洋污染物:否

运输注意事项: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载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臵,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卤素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中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包装、职业危害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 15098-200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危险化学品目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系列标准(GB 20576~20602-2006,不包括GB 20600-2006)等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2015年11月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数据审核单位:本SDS按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

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系列标准(GB 20576~20602-2006,不包括GB 20600-2006)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颁布后再进行相应调整

免责声明: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本安全技术说明书,所有资料均来自国家相关机构发布的资料,但我们并不能保证其绝对的广泛性和精准性,本安全技术说明书只为受过适当训练,并使用我公司产品的有关人员提供对该产品的安全预防资料,获取该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个人,在特殊的使用条件下,必须对本安全技术说明书做出独立的判断,在特殊的使用场合下,由于使用本安全技术说明书所导致的伤害,本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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