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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及其之间的关系、性质

标准分类及其之间的关系、性质
标准分类及其之间的关系、性质

1、什么是强制性标准?

通过法律、行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违反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注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2、什么是推荐性标准?

(二)按标准的级别划分

3、我国标准分为几级?

政主管部门于1998年通过《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出台了标准化体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即在四级标准之外,又增设了

注意: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不是第五级文件。

4、什么是国家标准?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是指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

5、什么是行业标准?

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应自行废止。目前,国务院标准化行

如进出口行业标准代号为:SN

6、什么是地方标准?

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在相应的国家

7、什么是企业标准?

【答】企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

8、什么是国家指导性技术文件?

【答】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符合下列

两种情况之一的项目,可制定指导性文件:①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②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GB/Z。

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根据现行统计指标体系的要求,需照国家统计局行业划分标准进行区别归类。 1.农林牧渔业: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 竹材的采运、为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饲养活动、海洋和内陆水域养殖和捕捞活动及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等。含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五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种植、培育、养殖、饲养、捕捞、畜牧等。 2.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以及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含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业六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开采、选矿、钻探等。 3.制造业: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包括动力机械制造、手工制作以及产品的批发销售、零售等活动。含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家具、医药橡胶、塑料制造等31个次级行业。只要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关键词:厂、加工、制造、印刷、修理等。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是指利用自然资源,进行电力、热能、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及污水的净化、处理等活动。含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发电、供电、供热、燃气、自来水、污水处理等。 5.建筑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建筑物内的各种设备的安装、装饰,工程准备、施工设备服务等活动。含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四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建筑、施工、架线、安装、装饰、装修等。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指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管道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装卸搬运,货物仓储、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配送,国家邮政局系统提供的邮政服务等活动。含铁路运输等九个次级行业。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忠,通信业归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余全部归入本行业。 关键词:物流、运输、客运、公路管理、公交、出租车、轮渡、港口、航空、 机场、装卸、搬运、配送、快递、邮政等。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指通过电缆、光缆、无线电波、互联网等传输的通信、信息、电信服务和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计算机系统和软件服务等活动。含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三个次级行业。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及分类评价标准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及分类评价标准 附件1: 评价标准 指标 A类(一般适用东部地区) B类(一般适用中西部地区) 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达标率大于或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平均浓度达 1、达标排放等于80%或平均浓度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到相应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处置 准,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处理率达到100% 2、屡次不达监督检查和监督监测不达标率大于等于 标 50% (1)凡持有排污许可证者,按许可量要(1)凡持有排污许可证者,按许可量3、总量控制求排放要求排放 (2)未实行许可证者,要求达标排放(2)未实行许可证者,要求达标排放 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一张或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两 4、行政处罚 一张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或两张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 有下列违法行为情形之一:有下列违法行为情形之一: (1)以规避环境监管为目的的排放式排(1)以规避环境监管为目的的排放式 放废水;排放废水; (2)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长期闲置或污(2)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长期闲置或

染防治能力严重不足(小于90%),时间1污染防治能力严重不足(小于90%),5、重要环境个月以上;时间1个月以上;违法行为(3)门生废水、固体废物,但无经验收(3)门生废水、固体废物,但无经验 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未提供或委托给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未提供或委 有相应资质的运营企业;托给有相应资质的运营企业; (4)某一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4)某一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 仍未得到改正;期仍未得到改正; (5)限期治理任务未能按期完成。(5)限期治理任务未能按期完成。 评价标准指标 A类(一般适用东部地区) B类(一般适用中西部地区) 一般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般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3人以下死亡;(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较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较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 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重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重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 环境受到污染;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 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以下的; 6、突发环境(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

建筑性质分类

建筑性质分类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民用建筑具体分类: 居住建筑: 住宅建筑:住宅、公寓、别墅等宿舍建筑:单身宿舍、学生宿舍、职工宿舍等 公共建筑:教育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 办公建筑:各级立法、司法、党委、政府办公楼,商务、企业、事业、团体、社区办公楼等 科研建筑: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等 文化建筑:剧院、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展览馆、音乐厅、礼堂等 商业建筑: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菜市场、旅馆、饮食店、银行、邮局等 体育建筑: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 医疗建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疗养院等 交通建筑: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地铁站等 司法建筑:法院、看守所、监狱等纪念建筑:纪念碑、纪念馆、纪念塔、故居等 园林建筑: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场、旅游景点建筑、城市建筑小品等 综合建筑:多功能综合大楼、商住楼、商务中心等

工业建筑的分类?? 1、按用途: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动力用厂房;储存用房屋;运输用房屋; 2、?按层数:单层厂房;多层厂房;混合层次厂房;? 3、按生产状况:冷加工车间;热加工车间;恒温恒湿车间;洁净车间; 4、按结构类 型:排架结构、刚架、框架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一、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分为:(1)住宅(2)商用 二、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分为:(1)居住建筑(2)公共建筑(3)工业建筑(4)农业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通常又被称为民用建筑。

周为民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 (1)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 作者:周为民陆宁 根据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分配原则、基本分配制度。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特别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变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已经合乎逻辑地被提了出来。现在的认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是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上,明确肯定按要素分配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但由于基本的主张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因而很自然地提出了一个问题:怎样从理论上正确、充分地阐明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迄今为止,虽已对这个问题作了不少讨论,但一个明显的不足是,长期以来在按劳分配理论上的一些模糊含混之处并未得到澄清,以至理论分析基础薄弱,因而难以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问题作出透彻的、逻辑一贯的说明。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按照马克思的经济分析传统,从对按劳分配的理论解释开始,逻辑地说明从按劳分配到按要素分配的问题。 一、马克思的方法:本质规定与现象形式 马克思在经济分析中的研究方法是从具体到抽象,从具体的经济现象出发去探求现象背后的“本质关系”,从具体的经济运行过程入手去把握过程中的“内在规律”。而他进行理论阐释的方法则是从抽象到具体,他从特定的理论前提开始,提出高度抽象了的关于事物本质规定的基本范畴,然后在基本范畴的逻辑展开之中,一步步阐述事物的抽象本质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在什么样的关系中,通过什么样的具体形式,转化、表现为一系列现象形态的东西;阐述经济运行过程的内在规律通过什么样的条件和方式表现出来并发生作用。由此,马克思把那些现象形态的东西如价格、工资、利润等等称作是它们的本质即价值、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或“掩蔽形式”。他认为,庸俗经济学只是在现象上兜圈子,不能从这些“掩蔽形式”中揭示经济关系的本质,这是由庸俗经济学的辩护性质决定的。但是,马克思所说的这种“现象对本质的掩蔽”并不是来自人为的欺骗,而是来自事物的矛盾运动的客观必然性,即事物的本质在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矛盾的运动过程中,必然采取与其内在规定性不一致的转化形式,必然表现为掩盖了本质关系的那些现象。马克思明确地指出,如果事物的本质与现象是直接同一的,一切科学就都是多余的了。 因此,要真正理解马克思的这种从现象探求本质、以本质说明现象,从过程揭示规律、以规律解释过程的经济分析,尤其是在要运用他的概念、范畴来研究现实经济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按照他的方法,理解其经济理论中的本质规定与现象形式的区别,着力研究从本质到现象之间的转化条件、转化过程和转化形式。然而很遗憾,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被简化为若干条“原理”、“论断”。特别是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这个问题非常严重。马克思对事物本质的抽象被当作是可以与具体现象直接同一的东西,是可以在现象形态上直接观察、计算的东西,以至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经济学家们孜孜以求地研究如何按照商品的价值来制定正确的价格,按照什么样的劳动来制定正确的分配标准之类的问题。这种远离马克思的分析方法和逻辑的做法如不根本纠正,我们就无法正确地提出问题,展开对问题的讨论。 二、什么是按劳分配:不可忽略的逻辑前提 按劳分配是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一个重要思想,其经典含义是,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劳动产品或者说集体劳动所形成的社会总产品,在为

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教程文件

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 要素分配

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十五大提出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新的分配理论。这对于丰富、充实、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促进经济的发展必将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两种分配方式是既有紧密联系、互相渗透,又有区别的辩证统一关系。这里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做出贡献之后参与收益分配,而不是指生产条件即生产要素本身的分配。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十五大报告讲的正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两种分配方式的相互联系、互相渗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在 一定领域或范围内,两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密不可分。如在农村大包干中,按劳分配与按产分配、按股分红并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才能也是生产要素,在他的收入中既有按劳分配,也有按管理才能分配等等。(2)按生产要素分配从内涵上看,它包括按劳分配。因为生产要素中包括劳动力、资 本、技术、房地产、知识、信息、专利、商标、管理才能、信誉等等。而劳动力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二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劳分配与按劳动要素分配是不能等同的。显而易见,按劳分配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形式之一。( 3 )两种分配 方式的作用与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当前在这两种分配方式的关系上有几种观点值得商榷。其一是两种分配方式等同论。有的观点认为,从性质上看,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劳分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浅析

浅谈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 通过阅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分配”一章,与周为民、陆宁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论文,感触颇深,现就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老师的文章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 按劳分配原则是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中的劳有两层含义;第一,它是指投入生产的劳动力。第二层含义是指劳动力参加了一定长度时间的生产。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即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能够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还存在着差别,劳动还未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等原因,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是对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这个原则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有重大作用。由于劳动能力不同,家庭人口不同,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实

际上是不平等的,这是一个“弊病”,但在社会主义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反对平均主义,选择合适的按劳分配的形式。社会主义经济中产品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按劳分配是公有制在分配领域的实现;旧的社会分工是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而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从生产要素使用者那里获得报酬的经济行为。它包括三层含义:(1)参与分配的主体是要素所有者,依据是要素所有权;(2)分配的客体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作用创造出来的价值;(3)分配的衡量标准,这涉及到按生产要素的质量、数量还是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在依据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其直接表现和标准是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生产要素贡献的大小。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技术、资本、管理等。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按照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时所投入的生产要素的多少,进行收益分配的一种方式”。这句话说“白”了,就是生产前,你所拿出来用于生产的“东西”,譬如劳动力、资本、技术、土地等等愈多,将来生产后所形成的利润中,你就能分得愈多。简单地说,就是多拿多得,少拿少得。这跟“按劳分配”中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是同样的道理。但比前者内容更丰富,方式更进步。因为,这表明你拿出来用于生产的“东西”不一样,所获得的“好处”也就不一样,比方说,拿出土地

2.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一.行业分类的主要依据 (一)以管理为目的的行业分类 为了对产业活动进行有效管理,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产业进行了不同的分类,如三次产业分类法、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法、我国的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法等。这些分类方法一般是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分类对象是国民经济活动总体,分类体系中包括一些非经营性行业,分类原则是按照产品的统一性,根据产业的技术特点来进行分类的。 (二)以投资为目的的行业分类 自从股票市场诞生并获得迅速发展以后,股票投资便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社会需求,编制股价指数和进行行业分类就成为了必然的需要。从证券投资的角度来说,一般的投资者只关心他们定的证券投资能否保值增值,因此证券市场的产业分类要重点反应产业的盈利前景,分类后各行业收益差别显著,对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具有意义。 二.国内外主要行业分类标准 (一)国外主要行业分类标准 1. MSCI和S&P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GICS) 1999年8月2日,MSCI和标准普尔联合发布了新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该标准10个经济部门(Economic Sector),23个行业(Industry Group),59个行业(Industry),122个子行业(Sub-Industry)构成,共分为4个级别。对于每一个具体的公司,根据GICS和公司的主要商业活动,都可以把它归于一个确定的子行业,以及相应的经济部门、行业组和行业,在每一个级别上,一个公司只能属于一个类别。 MSCI和标准普尔指出,GICS对公司进行分类的依据主要是销售收入,其次为利润和市场。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全球范围内金融从业者的投资研究和资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与体系

编号:SM-ZD-15554 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与体 系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与体系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按标准的法律效力分类 一般分为如下两类: 强制性标准。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建立统一协调、功能齐全、衔接配套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必须强制执行。在国际上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和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国有关方面的重视,制定了大量的安全卫生标准,或在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中列入了安全卫生要求,这已成了标准化的主要目的之一。而且这些标准在世界各国都有明确规定,用法律强制执行。在这些标准中,经济上考虑往往是第二位的。 推荐性标准。从国家和企业的生产水平、经济条件、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考虑,在全国、全行业强制性统一,执行有困难时,此类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执行。如OHSMS 标准是一种推荐性标准。

IT行业分类及标准

IT行业分类及标准 发布日期:2005-12-27 2001年对中国股市来说是个“政策年”、“监管年”、“辩论年”,也是大起大落充满戏剧色彩的一年。证监会加强监管,违规事件不断曝光。T族股票的退市机制也逐步建立完成并实施。政策出台覆盖面广、频率高、影响大。随着这些事件,中国股市也从6月14日的2245点开始下落,最低达到1339点,这是一个向理性回归挤泡沫的过程,痛苦而悲壮。 在此过程中,许多曾风靡一时的高科技股成为先行跳水的对象,无论是因为造假事件,还是受行业不景气影响,作为所谓高科技板块主力的IT股已经在众多股民心中投下了巨大的阴影,使资本市场敬而远之。股市是国民经济的风向标,那么将股市搅得人心惶惶的IT股,其真实的情况究竟是什么样子的?那些在挤泡沫过程中下跌幅度达90%以上的IT股能否真正反映我国IT业的现状?如果能,以现有IT上市公司为代表的我国IT业基本现状究竟如何? 怀着这样的疑问,互联网实验室对国内IT上市公司的现状进行深入详细的研究和分析,希望以多年 IT咨询业专家的眼光对IT上市公司进行剖析和估量,为各类投资者、管理者和IT业专家提供参考。 在对IT上市公司2001年的总体状况进行分析研究之前,互联网实验室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将148家IT上市公司2001年报数据重新分类整理,将包括公司基本状况、股本结构、十大股东情况、高管人员情况、员工学历构成、员工职能构成、主营业务构成、控股子公司情况、募集与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诉讼与仲裁情况、资产转让情况、重大关联交易情况、重大合同履行情况、重大担保事项、财务状况等十几个方面的数据制作成数据库,并生成近百个变量,通过归纳整理,去除了大部分个性数据,选取其中一部份能够代表IT上市公司分行业整体情况的共性指标进行分析,尽可能使本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IT上市公司基本现状,并结合自身IT咨询经验对未来的中国IT产业及各子行业做出初步的预期和推测。 整理数据的同时,我们发现各公司年报披露的格式虽然相近,但其中的信息含量差异较大,导致某些数据缺失和不完整,从而无法进行完整全面地分析。因此,互联网实验室只能在数据可获可用的基础上,对中国IT上市公司的基本现状进行描述。 研究IT上市公司之前,首先应该界定什么是IT?哪些公司属于IT公司?但是,对于这两个问题的答案,众说纷纭,国内国外都有无数的标准来定义。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介入IT这个新兴热门的行业。99年网络股较热的时期,市面上流传和媒体报道的网络概念股曾一度达到数百家。很多公司都忙着参股、控股与IT、互联网题材相关的公司,惟恐失去资本市场的青睐。2001年网络股、IT概念风光不再,资本市场也一直倡导理性投资的理念,但媒体上仍然经常出现某些从事传统主营的公司宣称自己迈入IT行业的报道。 究竟这类公司能否纳入我们的研究范围?如何才能使我们研究的对象真正反映整体IT上市公司的水平? 这是在研究IT上市公司之初,我们所遇到的最大困难和困惑。 针对这些问题,互联网实验室通过对国内外大量不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分析比较,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反复论证,制定了一套既符合通用标准又符合国内实际和我们研究目的的分类标准。 几乎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互联网实验室阅读比较大量标准后,选取了其中的四个作为我们制定IT业分类标准的依据和基础。这四个标准分别是《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全球行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上这些标准都是由国内外权威机构或业内资深投资公司制定发布的。下面分别就这四个标准中涉及到信息技术业的分类进行比较。

2015环境标准目录清单

1.A02-1GB2893-2008安全色 2.A02-2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3.A02-3GB/T26443-2010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分类、性能和耐久性 4.A02-4GB4053.1-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5.A02-5GB4053.2-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6.A02-6GB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7.A02-7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8.A02-8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9.A02-9AQ7001-2007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 10.A02-10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1.A02-11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12.A02-12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3.A02-13AQ9007-20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14.A02-14GB/T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15.A02-15GB8176-2012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16.A02-16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17.A02-17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18.A02-18GB13887-2008冷冲压安全规程 19.A02-19GB15760-2004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20.A02-20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21.A02-21GB23821-2009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22.A02-22GB12265.3-1997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23.A02-23GB12265.1-1997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24.A02-24GB12265.2-2000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25.A02-25GB5226.1-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26.A02-26GB5226.2-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27.A02-27AQ3040-2010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28.A02-28AQ4211-2010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29.A02-29AQ5204-2008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30.A02-30AQ5205-2008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 31.A02-31AQ4214-2014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32.A02-32AQ4224-2012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33.A02-33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34.A02-34GB16194-1996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 35.A02-35GB16197-1996车间空气中木粉尘卫生标准 36.A02-36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7.A02-37GB/T15604-2008粉尘防爆术语 38.A02-38GB/T17919-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39.A02-39GB/T24777-2009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 40.A02-40GB26410-2014防爆通风机 41.A02-41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问题解答 王凯徐颖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

环保执行标准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做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按照海域的不同适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四类。 Ⅰ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Ⅱ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Ⅲ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Ⅳ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①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②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浅析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 浅析

浅谈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 通过阅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分配”一章,与周为民、陆宁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论文,感触颇深,现就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老师的文章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 按劳分配原则是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中的劳有两层含义;第一,它是指投入生产的劳动力。第二层含义是指劳动力参加了一定长度时间的生产。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即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能够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还存在着差别,劳动还未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等原因,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是对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这个原则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有重大作用。由于劳动能力不同,家庭人口不同,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生

活水平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这是一个“弊病”,但在社会主义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反对平均主义,选择合适的按劳分配的形式。社会主义经济中产品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按劳分配是公有制在分配领域的实现;旧的社会分工是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而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从生产要素使用者那里获得报酬的经济行为。它包括三层含义:(1)参与分配的主体是要素所有者,依据是要素所有权;(2)分配的客体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作用创造出来的价值;(3)分配的衡量标准,这涉及到按生产要素的质量、数量还是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在依据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其直接表现和标准是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生产要素贡献的大小。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技术、资本、管理等。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按照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时所投入的生产要素的多少,进行收益分配的一种方式”。这句话说“白”了,就是生产前,你所拿出来用于生产的“东西”,譬如劳动力、资本、技术、土地等等愈多,将来生产后所形成的利润中,你就能分得愈多。简单地说,就是多拿多得,少拿少得。这跟“按劳分配”中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是同样的道理。但比前者内容更丰富,方式更进步。因为,这表明你拿出来用于生产的“东西”不一样,所获得的“好处”也就不一样,比方说,拿

标准的定义和分类

标准的定义和分类 标准是对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中某些多次重复的事物给予公认的统一规定。标准的制订必须以科技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基础,经有关各方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并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②]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关于标准的定义是:“一种或一系列具有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功能,内容含有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者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或者进入市场的要求。” 按照提供者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标准:第一是由政府部门制定并以法令的形式取得强制性地位的标准;第二是由标准组织为有关公司、用户和其他利益团体提供一个平台而制定的自愿标准,通常称为正式标准,这样的标准依照许多的原则如透明、公开和一致同意而建立;第三是由单个企业或者由少数企业组成非正式协会制定的属于他们私人所有的工业标准,以期获得市场准入甚至支配市场。[③] 另一种关于标准的普遍划分是法定标准(de jure standards)和事实标准(de facto standards)。[④]所谓法定标准是指由政府标准化组织或者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依法定程序公告、建立并管理的标准。法定标准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强制的法定标准(mandatory de jure standards)和合意的法定标准(consensual de jure standards)。[⑤]事实标准是指没经过标准化组织的认可和管理或者其他任何官方批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为市场所接受而形成的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事实标准又可分为独家垄断和企业联盟两种形式。前者

是由单个企业基于市场垄断优势形成的产品标准;后者是由具有垄断地位的极少数企业为了避免相互竞争的不利后果而开展合作,通过交叉专利许可,对外发布联合许可声明,从而构成对整个行业的技术控制而形成的另一类事实标准。

国家标准分类

国家标准分类 基础分类 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 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 的标准。 工作标准——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 标准的分级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 (1)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与国家标 准化管理委员会(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指定(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别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2)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HG)、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SH)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制定,建材行业标准(代号为JC)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制定。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适用。 (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标准化法》规定;“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地方标准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再加斜线,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如DB/T XXX(顺年号)——XX(年号)或DB XXX(顺年号)——XX(年号)。 (4)企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在该企业内部适用。 此外,围绕当前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标委目前还正在酝酿开展联盟标准试点工作。将通

规范及标准的定义与分类

规范及标准的定义与分类 我们通常所说的规范,也就是“标准”。“规范”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大家公认的说法。而“标准”则是更为官方的说法。 对于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很多种分类方法。 由于涉及内容过多,我们只跟大家普及一种公认的标准划分方法。具体划分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PS:《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由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8.1.1开始施行。 1 分类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2 国家标准 (1)分类: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 (2)标准代号:GB(强制性国家标准)、GB/T(推荐性国家标准) (3)强制性国家标准(GB)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 行业标准 (1)标准代号:JGJ、CJJ、JG、CJ等等。 (2)行业标准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地方标准 (1)标准代号:‘DB(地方标准代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代码前两位’+‘ / ’ + ‘顺序号’+‘年号 PS:有些地方标准的编号并不统一。标准代号也不完全是按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收入分配理论是一般价格理论的一种特例。工资不过是劳动的价格,生产要素的价格是由不同要求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决定的,就像商品的价格是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的。 根据萨缪尔森的《微观经济学》中的论述:“分配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对各种要素产品的需求来自每种要素通过其边际产品所产生的收入”。 马克思按劳分配,是以全社会共同占用生产资料为前提,每个社会成员除了自己的劳动,谁也不能向社会提供其他任何东西,生产资料直接归社会所有,商品和商品生产已经消失,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消失了,在进行一定量的扣除之后,按劳动的贡献在劳动者之间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指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从生产要素所有者那里获得报酬的经济行为。它包括三层含义参与分配的主体是要素所有者,依据是要素所有权;分配的客体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作用创造出来的价值;分配的衡量标准,这涉及到按生产要素的质量、数量还是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在依据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其直接表现和标准时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生产要素贡献的大小。 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技术、土地管理、技术等。 在杨老师的著作里对于他们的关系是这样描述的:“如果说,‘生产要素’中包括劳动力,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却不包括按劳分配,这在逻辑上怎么讲得通呢”由此可知,杨老师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对此,我有一个疑问,按劳动力分配时按劳分配吗?不是的话,又怎么样能说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呢。 到底按劳动力分配是按劳分配吗? 先说第一个问题.按劳分配时按劳动价值分配?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不了解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结果导致了劳动工资理论的矛盾和混乱,导致了他们理论的破产。马克思把劳动和劳动力分开来,解决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所没有解决的矛盾,建立了科学的工资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劳动力价值与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创造的价值也是不同的。劳动力价值是个既定的量,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决定,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的特定范畴,而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创造价值是一个可变的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劳动生产水平共同决定,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在进行各项扣除后,他是个人消费品按劳分配的对象。不能因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抽象劳动表现为价值”就把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相等同。另外,按劳动力价值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力成为商品,按劳分配就不会出现这个状况。在国有企业中,劳动力无法成为商品,劳动者的工资不是劳动力的价值,那么在公有制经济中,按劳动力分配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依据。而按劳分配确实存在于国企中。 另一个问题,按劳分配是按劳动力使用价值分配吗? 首先,劳动力使用价值既是一个特定历史范畴,又是一个永恒的范畴。作为特定的历史范畴,它与价值一起构成商品的二因素。既然按劳分配不能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相等同,也就不能与按劳动力使用价值分配相等同。作为永恒的范畴,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劳动能力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即劳动,但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因为它还要依靠自然力的帮助才能生产出物质财富来,无论哪种情况,劳动力使用价值发挥作用都是以对物质资料的占有为前提的。不能抽象物质资料,及其所有制来空谈按劳动力使用价值分配;其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一个难以计量的东西,不同的需求造成对使用价值的需求量重要性的不同,既然这样,又怎样去按劳动力使用价值分配。最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就是价值的创造。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只是一种劳动能力,劳动能力在实际发挥作用之前不是劳动,更没有物化为价值。在此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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