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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一)_建筑给水排水

建筑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一)_建筑给水排水
建筑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一)_建筑给水排水

第一篇建筑给水排水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 50015-2003(2009年版)

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2.3A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条文说明:用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不应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水池,且应有本规第3.2.4C条规定的空气间隙。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条文说明:虹吸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供水端压力降低或产生负压(真空或部分真空)而引起的回流。背压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的下游压力变化,用水端的水压高于供水端的水压,出现大于上游压力而引起的回流,可能出现在热水或压力供水系统中。因为回流现象的产生而造成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劣化,称之为回流污染,也称倒流污染。

防止回流污染产生的技术措施一般可采用空气隔断、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3.2.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条文说明:已经从配水口流出的并经洗涤过的污废水,不得因生活饮用水水管产生负压而被吸回生活饮用水管道,使生活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这种事故是必须严格防止的。

3.2. 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2.5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

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条文说明:由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的水压不可能相同,这样就使小区干管成了城市环网的一条连通管兼配水管,造成水表倒转和小区管网的水污染城市水管网的情况,故应设倒流防止器。另一方面,由于设了倒流防止器后的小区管网的水不会进入城市管网,城市管网要维修任何一段,都不必人工去关闭连接点处的阀门。

如果建筑小区引入管上已设置了防回流设施(即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可不在小区商用有温有压容器设备的进水管上重复设置。

3.2.5A 从小区或建筑物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 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条文说明:第1款中接出消防管道不含室外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接出的室外消火栓那一段管。第2款是对小区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贮水池中抽水的消防水泵,由于倒流防止器阻力较大,水泵吸程有限,故倒流防止器可装在水泵的出水管上。

3.2.5B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1 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2 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3.2.5C 从小区或建筑物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 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

3 消防(软管)卷盘;

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管水管道连接处。

3.2.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条文说明: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GB17051-1997第5.2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器(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采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本条文与该标准协调一致,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采用普通阀门直接连接冲洗。

大便延时自闭冲洗阀,因产品具有延时自闭和虹吸自动破坏两个功能,故可使用。

普通阀门即使阀门出口段上装有虹吸破坏装置,亦不得用于大便器(槽)的直接冲洗,因为它没有自闭功能,会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

3.2.10 建筑物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条文说明:本条对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结构要求:明确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不论什么材质均应与其他用水水池(箱)不共用分隔墙。

本条规定是考虑以下因素:

1 建筑本体结构的外面存在有地下水时,如池体结构与本体结构共用,一旦本体结构出现渗水时,室外的地下水就会渗入水池而污染水质,故要求水池池体结构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两者之间至少有一条可供渗水自流排出的缝隙。

2 生活饮用水的水中含油氯离子,要防止它渗入建筑本体结构后对钢筋的腐蚀作用而引起的对本体结构强度的损害。所以亦要求池体结构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两者之间至少有一条可供渗水自流排出的缝隙。

3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不得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共用分隔池壁,是指它们并列在一起时,两者之间不得只用一幅分隔墙壁,必须各自有独立的池壁,两壁之间的缝隙渗水,应能自流排出。以防止因共用分隔墙壁渗水而造成水质的交叉污染。

3.9 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

3.9.14 使用瓶装氯气消毒时,氯气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方式,严禁将氯直

接注入游泳池水中的投加方式。加氯间应设置防毒、防火和防爆装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氯气是很有效的消毒剂。在我国,大型游泳池以往都采用氯气消毒,虽然保证了消毒效果,但也带来了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氯气是有毒气体,在处理、贮存和使用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问题。

氯气投加系统只有处于真空(即负压)状态下,才能保证氯气不会向外泄露,保证人员的安全。

3.9.18A 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时,补充水管应一采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条文说明: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一般不设置平(均)箱及补水水箱,通常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的方式。为防止污染城市自来水,规定直接用生活饮用水做补(充)水时要设倒流防止器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3.9.20A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进水口、池底回水口和泄水口的格栅孔隙的大小,应防止卡入游泳者手指,脚趾。泄水口的数量应满足不会产生负压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条文说明:条文是关于进水口、回水口和泄水口的要求。它们对保证池水的有效循环和水净化处理效果十分重要。规定格栅空隙的宽度是考虑防止游泳者手指、脚趾被卡入造成伤害;控制回(泄)水口流速避免产生负压造成吸住幼儿四肢,发生安全事故。具体数值和要求可参考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的有关规定。

3.9.24 比赛用跳水池必须设置水面制波和喷水装置。

条文说明:跳水池的水表面利用人工方法制造一定高度的水波浪,是为了防止跳水池的水表面产生眩光,使跳水运动员从跳台(板)起跳后在空中完成各种动作的过程中,能准确地识别水面位置,从而保证空中动作的完成和不发生被水击伤或摔伤等现象。

4.2 卫生器具及存水弯

4.2.6 当构造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条文说明:本规定是建筑给排水设计安全卫生的重要保证,必须严格执行。

从目前的排水管道运行状況证明,存水弯、水封盒、水封井等的水封装置最有效地隔断排水管道的有害有毒气体窜入室,从而保证室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心健康,防止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存水弯水封必须保证一定深度,考虑到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管道气压波动等因素,国外规均规定卫生器具存水弯水封深度为50mm~100mm。

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的规定是国际上对污水、废水、通气的重力排水管道系统(DWV)排水时压波动不致于把存水弯水封破坏的要求。在工程中发现以活动的机械密封替代水封,这是十分危险的做法,一是活动的机械寿命问题,二是排水中杂物卡堵问题,保证不了“可靠密封”,为此以活动的机械密封替代水封的做法应予禁止。

4.3 管道布置和敷设

4.3.3A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由于排水横管可能渗漏,和受厨房湿热空气结露滴水,造成污染食品的安全卫生事故。因此,在设计方案阶段就应该避免卫生间布置在厨房间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建筑设计不能避免时,排水横支管设计成同层排水。改建的建筑设计,应在排水支管下方设防水隔离板或排水槽。

4.3.6A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条文说明:本条引用现行的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GB50368第8.2.7条。

4.5.10A 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条文说明:系新增容。美国规早己将钟罩式地漏划为禁用之列,钟罩式地漏具有水力条件差、易淤积堵塞等弊端,为清通淤积泥沙垃圾,钟罩(扣碗)移位,水封丧尽,下水道有害气体窜入室,污染环境,损害健康,此类现象普遍,百姓受害,应予禁用。

§《住宅设计规》GB 50096-2011

8.1 一般规定

8.1.1 住宅应设置室给水排水系统。

8.1.4 住宅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生活供水系统应设置分户水表;

条文说明:按户分别设置计量仪表是节能节水的重要措施。设置的分户水表包括冷水表、中水表、集中热水供应时的热水表、集中直饮水供应时的水表等。

8.1.7 下列设施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应设置在共用空间:

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

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设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2 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户排水立管检

修口除外;

条文说明:公共的管道和设备、部件如设置在住宅套,不仅占用套空间的面积、影响套空间的使用,住户装修时往往将管道等加以隐蔽,给维修和管理带来不便,且经常发生无法进入户进行维护的实例,因此本条规定不应设置在住宅套。

雨水立管指建筑物屋面等公共部位的雨水排水管,不包括仅为各户敞开式阳台服务的各层共用雨水立管。屋面雨水管如设置在室(包括封闭阳台和卫生间或厨房的管井),使公共共用管道占据了某些住户的室空间,下雨时还有噪声扰民等问题,因此规定不应设置在住宅套。但考虑到为减少首层地面下的水平雨水管坡度占据的空间,往往需要在靠建筑物外墙就近排出室外,且敞开式阳台已经不属于室,对住户影响不大,因此将设置在此处的屋面公共雨水立管排除在规定之外。当阳台设置屋面雨水管时,还应注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 50015的规定单独设置,不能与阳台雨水管合用。

当给水、生活热水采用远传水表或IC水表时,立管设置在套卫生间或厨房。但立管检修阀一般设置在共用部分(例如管道层的横管上),而不设置在套立管的部分。

8.2 给水排水

8.2.1住宅各类生活供水系统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住宅各类生活供水系统的水源,无论来自市政管网还是自备水源井,生食品的洗涤、烹饪,盥洗、淋浴、衣物的洗涤以及家具的擦洗用水水质都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规定。当采用二次供水设施来保证住宅正常供水时,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GB 17051的规定。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要求与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相同。管道直饮水水质要符合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规定。生活杂用水指用于便器冲洗、绿化浇洒、室车库地面和室外地面冲洗的水,可使用建筑中水或市政再生水,其水质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的相关规定。

8.2.2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8.2.6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条文说明:为防止卫生间排水管道的污浊有害气体串至厨房,对居住者卫生健康造成影响。因此本条规定当厨房与卫生间相邻布置时,不应共用一根排水立管,而应分别设置各自的立管。

为避免排水管道漏水、噪声或结露产生凝结水影响居住者卫生健康,损坏财产,因此排水管道(包括排水立管和横管)均不得穿越卧室空间。

8.2.10 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和无水封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存水弯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

条文说明:在工程实践中,尤其是二次装修的住宅工程,经常忽略洗盆等卫生器具存水弯的设置。实际上,在设计中即便采用无水封的直通地漏(包括密封型地漏)时,也需在下部设置存水弯。本条针对此问题强调了存水弯的设置,并针对污水管臭味外溢的常见现象,强调无论是有水封的地漏,还是管道设置的存水弯,都要保证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

8.2.11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设施用污水泵排出。

条文说明: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间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与上部排水管合并而设置集水设施,用污水泵单独排出,是为了确保当室外排水管道满流或发生堵塞时不造成倒灌。

8.2.12 采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和预留接口应设明显标识。坐便器安装洁身器时,洁身器应与自来水管连接,严禁与中水管连接。

§《住宅建筑规》GB 50368-2005

8.1 一般规定

8.1.5 住宅的水表、电能表、热量表和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

条文说明:计量仪表的选择和安装方式,应符合安全可靠、便于计量和减少扰民的原则。计量仪表的设置位置,与仪表的种类有关。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在户外;对设置在户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8.2 给水排水

8.2.1 生活给水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和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均应符合使用要求。

8.2.2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条文说明:为节约能源,减少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住宅建筑底部的住户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水压直接供水。当设有管道倒流防止器时,应将管道倒流防止器的水头损失考虑在。8.2.3 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和管道的设置,应保证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供水管道、阀门和配件应符合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

条文说明:当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二次供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GB 17051的要求。住宅生活给水管道的设置,应有防水质污染的措施。住宅生活给水管道、阀门及配件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管道(管材、管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其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供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管道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和球墨铸铁给水管等。阀门和配件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其所在管段的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材质应耐腐蚀,经久耐用。阀门和配件应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的压力等级及使用温度,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

8.2.4 套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条文说明:为确保居民正常用水条件,提高使用的舒适性,并节约用水,本条给出了套分户用水点和入户管的给水压力限值。

卫生器具正常使用的最佳水压为0.20~0.30MPa。从节水、噪声控制和使用舒适考虑,当住宅入户管的水压超过0.35MPa时,应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8.2.5 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

条文说明:住宅设置热水供应设施,是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居住者的普遍要求。由于热源状况和技术经济条件不尽相同,可采用多种热水加热方式和供应系统;如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配水点的最低水温,满足居住者的使用要求。配水点的水温是指打开用水龙头在15s得到的水温。

8.2.6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

条文说明:住宅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配件是节水的重要措施。节水型卫生器具和配件包括:总冲洗用水量不大于6L的坐便器系统,两档式便器水箱及配件,瓷片密封水龙头、延时水嘴、红外线节水开关、脚踏阀等。住宅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的螺旋升降式铸铁水龙头、铸铁截止阀、进水阀低于水面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等。建设部第218号“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中规定:对住宅建筑,推广应用节水型坐便器系统(≤6L),禁止使用冲水量大于等于9L的坐便器。本条对此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8.2.7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条文说明:为防止卫生间排水管道的污浊有害气体串至厨房,对居住者卫生健康造成影响,当厨房与卫生间相邻布置时,不应共用一根排水立管,而应在厨房和卫生间分别设立管。

为避免排水管道漏水、噪声或结露产生凝结水影响居住者卫生健康,损坏财产,排水管道(包括排水立管和横管)均不得穿越卧室。排水立管采用普通塑料排水管时,不应布置在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墙时,应采用橡胶密封圈柔性接口机制的排水铸铁管、双臂芯层发泡塑料排水管、螺旋消音塑料排水管等有消声措施的管材。

8.2.8 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构造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条文说明:住宅除在设淋浴器、洗衣机的部位设置地漏外,卫生间和厨房的地面可不设置地

漏。地漏、存水弯的水封深度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这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安全卫生的重要保证。考虑到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管道气压变化等因素,国外规均规定卫生器具存水弯水封深度为50~100mm。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对应于污水、废水、通气的重力流排水管道系统排水时压波动不致于破坏存水弯水封的要求。在住宅卫生间地面如设置地漏,应采用密闭地漏。洗衣机部位应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地漏。

8.2.9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

8.2.10 适合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的住宅,应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

条文说明: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住宅,是指水量较大且集中,就地处理利用并能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的工程。雨水利用是指针对因建设屋顶、地面铺装等地面硬化导致区域径流量增加的情况,而采取的对雨水进行就地收集、人渗、储存、利用等措施。

8.2.11 设有中水系统的住宅,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和防止误饮误用的安全措施。

§《建筑中水设计规》 GB 50336-2002

1 总则

1.0.5 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0.10 中水工程设计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条文说明:提出安全性要求。中水作为建筑配套设施进入建筑或建筑小区,安全性保障十分重要:①设施维修、使用的安全,特别是埋地式或地下式设施的使用和维修;②用水安全,因中水是非饮用水,必须严格限制其使用围,根据不同的水质标准要求,用于不同的使用目标,必须保障使用安全,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中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任何方式的连接,避免发生误接、误用。

3.1 建筑物中水水源

3.1.6 综合医院污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产出的中水仅可用于独立的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系统。

条文说明:综合医院的污水含有较多病菌,作为中水水源时,应将安全因素放在首位,故要求其应先进行消毒处理,并对其出水应用作出严格限定,由其而产出的中水不得与人体直接接触,如作为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绿化用水等。冲厕、洗车等用途有可能与人体直接接触,不应作为其出水用途。

3.1.7 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污水和放射性废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条文说明:传染病和结核病医院的污水中含有多种传染病菌、病毒,虽然医院中有消毒设备,但不可能保证任何时候的绝对安全性,稍有疏忽便会造成严重危害,而放射性废水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危险程度更大。考虑到安全因素,因此规定这几种污水和废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并作为强制性条文。

5.4 中水供水系统

5.4.1 中水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条文说明:这条强调了中水系统的独立性,首先是为了防止对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中水供水系统不能以任何形式与自来水系统连接,单流阀、双阀加泄水等连接都是不允许的。同时也是在强调中水系统的独立性功能,中水系统一经建立,就应保障其使用功能,不能总是依靠自来水补给。自来水的补给只能是应急的,有计量的,并应有确保不污染自来水的措施。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为了保证中水的使用安全,防止中水的误饮、误用而提出的使用要求。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指的是在人员出入较多的公共场所安装易开式水龙头。当根据使用要求需要装设取水接口(或短管)时,如在处理站安装的供工作人员使用的取水龙头,在其他地方安装浇洒、绿化等用途的取水接口等,应采取严格的技术管理措施,措施包括:明显标示不得饮用,安装供专人使用的带锁龙头等。

6.2 处理设施

6.2.18 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

8.1 安全防护

8.1.1 中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条文说明:中水管道不仅禁止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直接连接,还包括通过倒流防止器或防污隔断阀连接。

8.1.3 中水池(箱)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中水回流污染,是关系人们身心健康的卫生安全要求,故作为强制性条文。生活饮用水补水口的启闭应由中水池的补水液位控制,设计中多采用电磁阀进行水位控制,但由于电磁阀使用寿命较短,设计中亦可采用定水位水力控制阀。如株洲南方阀门制造生产的遥控阀,其阀板启闭是靠上下腔压差而动作,而控制上下腔压力的附管上设有逆止装置,可解决这一问题。

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

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

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防止中水误接、误饮、误用,保证中水的使用安全是中水工程设计中必须特殊考虑的问题,也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主要容,设计时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由于我国目前对于给排水管道的外壁尚未作出统一的涂色和标志要求,原协会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CECS 30:91)规定中水管道外壁的颜色为浅绿色,多年来已约定成俗,因此,当中水管道采用外壁为金属的管材时,其外壁的颜色应涂浅绿色;当采用外壁为塑料的管材时,应采用浅绿色的管道,并应在其外壁模印或打印明显耐久的“中水”标志,避免与其他管道混淆。国家制订出给排水管道外壁涂色的相关标准后,可按其有关规定涂色和标志。对于设在公共场所的中水取水口,设置带锁装置后,可防止任何人,包括不能认字的人群误用。车库中用于冲洗地面和洗车用的中水龙头也应上锁或明示不得饮用,以防停车人误用。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GB 50400-2006

1 总则

1.0.6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提出安全性要求。

雨水利用系统作为项目配套设施进入建筑区和室,安全措施十分重要。回用雨水是非饮用水,必须严格限制其使用围。根据不同的水质标准要求,用于不同的使用目标。必须保证使用安全,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任何方式的连接,避免发生误接、误用。

7.3 雨水供水系统

7. 3.1 雨水供水管道应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

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此条规定是落实总则中“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要求的具体措施之一。管道分开设置禁止两类管道有任何形式的连接,包括通过倒流防止器等连接。管道包括配水管和水泵吸水管等。

7.3.3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清水池(箱)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2向蓄水池(箱l朴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规定生活饮用水做补水的防污染要求。

生活饮用水补水管出口,最好不进入雨水池(箱)之,即使设有空气隔断措施。补水可在池(箱)外间接进入,特别是向雨水蓄水池补水时。

7.3.9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555-2010

4 节水系统设计

4.1.5 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

条文说明:我国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水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目前全国年缺水量约为400亿m3,用水形势相当严峻,为贯彻“节水”政策及避免不切实际地大量采用自来水补水的人工水景的不良行为,规定“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应利用中水(优先利用市政中水)、雨水收集回用等措施,解决人工景观用水水源和补水等问题。景观用水包括人造水景的湖、水湾、瀑布及喷泉等,但属体育活动的游泳池、瀑布等不属此列。

4.2.1 设有市政或小区给水、中水供水管网的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条文说明:为节约能源,减少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建筑物底部的楼层应充分利用市政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设有市政中水供水管网的建筑,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水压,节能节水。

5 非传统水源利用

5.1.2 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出水必须保障用水终端的日常供水水质安全可靠,严禁对人体健康和室卫生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JGJ 49-88

5.2 给水排水和污水消毒处理

5.2.3 下列用房的洗涤池,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

一、诊查室、诊断室、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治疗室、配方室、无菌室;

二、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用房。

5.2.6 洗婴池的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装置。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GBJ 38-99

7.1 给水排水

7.1.2书库不应设置供水点。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过书库。生活污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书库相邻的墙上。

条文说明:因库藏书不允许浸水受潮,且库工作人员很少,又经常处于封闭状态,设了供水点,万一漏水未被发现,必导致泛滥成灾。故对必要的专用厕所和清洗设备也规定不得设于库,给排水管道不准许穿过书库。不可避免时必须采取严防漏水措施、即使厕所和供水点设于库外,污水立管也宜避免在与书库相邻的隔墙上安装。

§《洁净厂房设计规》GB 50073-2001

7.2 给水

7.2.2 水质要求较高的纯水供水管道应采用循环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附加水量为使用水量的30%~100%。

2 干管流速为1.5~3m/s。

3 不循环的支管长度应尽量短,其长度不大于6倍管径。

4 供水干管上应设有清洗口。

5 管道系统各组成部分必须密封,不得有渗气现象。

条文说明:此条为了保证工艺所要求水质的措施。

随着生产工艺对纯水水质的不断提高,甚至到了理论纯水的程度,尤其是集成电路的发展不但对水中电解质的含量要求极其严格,而且对细菌、微粒、有机物及溶解氧等都有极其严格的要求;医药工业中要求供应的注射用水,对水中含菌量、热源均有严格要求。除了严格的纯水制造过程外,纯水输送管道的管材选择和管网设计是保证使用点水质的关键。

实践证明采用循环供水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主要是基于保证输水管道的流速和尽量减少不循环段的死水区,以减少纯水在管道的停留时间,减小管道材料微量溶出物(即使目前质量最好的管道也会有微量物质溶出)对超纯水水质的影响,同时,基于流水不腐的道理,高的流速也可以防止细菌微生物的滋生。

7.3 排水

7.3.1 排水系统应根据工艺设备排出的废水性质、浓度和水量等特点确定。有害废水经废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出。

7.3.2 洁净室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接的设备,必须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设水封装置,排水系统应设有完善的透气装置。

7.3.3 洁净室的地漏等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气洁净度等级高于6级的洁净室不应设地漏。

4 等于或高于7级的洁净室不应穿过排水立管;其它洁净室穿过排水立管时不应设检查口。

条文说明:洁净室重力排水系统的水封和透气装置对于维持洁净室各项技术指标是极其重要的。除了对于一般厂房防止臭气逸入外,对于洁净室若不能保持水封会产生室外的空气对流。在正常工作时,室洁净空气会通过排水管向外渗漏;当通风系统停止工作时,室外非洁净空气会向室倒灌,影响洁净室的洁净度、温湿度,并消耗洁净室的能量。

对于6级以上的洁净室原规定不宜设地漏,根据调研情况改为不应设地漏。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GB 50346-2011

4.2 装修要求

4.2.7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顶棚上不得设置检修口。

条文说明:人孔、管道检修口等不易密封,所以不应设在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防护区。

6.2 给水

6.2.1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给水管道应采取设置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装置,并且这些装置应设置在辅助工作区。

条文说明:本条是为了防止生物安全实验室在给水供应时可能对其他区域造成回流污染.防回流装置是在给水、热水、纯水供水系统中能自动防止因背压回流或虹吸回流而产生的不期望的水流倒流的装置。防回流污染产生的技术措施一般可采用空气隔断、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6.3 排水

6.3.2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应根据压差要求设置存水弯和地漏的水封深度;构造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排水管道水封处必须保证充满水或消毒液。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对生物实验室安全的重要保证。必须严格执行。存水弯、水封盒等能有效地隔断排水管道的有毒有害气体外窜,从而保证了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存水弯水封必须保证一定深度.考虑到实验室压差要求、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管道气压变化等因素,国外规推荐水封深度为150 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代替水封。实验室后勤人员需要根据使用地漏排水和不使用地漏排水的时间间隔和当地气候条件.主要是根据空气干湿度、水封深度确定水封蒸发量是否使存水弯水封干涸,定期对存水弯进行补水或补消毒液。

6.3.3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排水应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条文说明: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废水的污染风险是最高的,故必须集中收集进行有效的消毒灭菌处理。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GB 50447-2008

6.1 给水

6.1.3屏障环境设施的净化区和隔离环境设施的用水应达到无菌要求。

条文说明:屏障环境设施的净化区和隔离环境设施的用水包括动物饮用水和洗刷用水均应达到无菌要求。主要是保证实验动物生产设施中生产的动物达到相应的动物级别的要求,保证实验动物实验设施中的动物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GB 50038-2005

6.2 给水

6.2.6 在防空地下室的清洁区,每个防护单元均应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池(箱)。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防空地下室战时的掩蔽人员数量、战时用水量标准及贮水时间计算确定。

6.2.13 防空地下室给水管道上防护阀门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给水管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的侧设置;当从人防围护结

构引入时,应在人防围护结构的侧设置;穿过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应在防护密闭隔墙两侧的管道上设置;

2 防护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OMPa;

3 防护阀门应采用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

条文说明:防护阀门是指为防冲击波及核生化战剂由管道进入工程部而设置的阀门。根据试验,使用公称压力不小于1.0MPa的阀门,能满足防空地下室给排水管道的防护要求。目前的防爆波阀门只有防冲击波的作用,而该阀门无法防止核生化战剂由室外经管道渗入工程。所以在进出防空地下室的管道上单独使用防爆波阀门时,不能同时满足防冲击波和核生化战剂的防护要求。由于防空地下室战时部贮水能保障7~15天用水,可以在空袭报警时将给水引入管上的防护阀门关闭,截断与外界的连通,以防止冲击波和核生化战剂由管道进入工程部。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2005年9月出版的《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2003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2004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9336163.html,/forum/detail3311271_1.html#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2003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条文说明 JGJ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9336163.html,/forum/detail3311271_2.html# JGJ107-200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上)共3部分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下).part1共2部分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9336163.html,/forum/detail3311271_3.html#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标准宣贯培训教材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9336163.html,/forum/detail3311271_4.html# 2005年9月出版的《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目录 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SM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SM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9336163.html,/forum/detail3311271_5.html#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SM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SM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04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9336163.html,/forum/detail3311271_6.html#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2 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61-2003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2003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重点整理

一、给水系统的分类 给水系统按照其用途可分为3类基本给水系统: 1.生活给水系统 供人们在不同场合的饮用、烹饪、盥洗、洗涤、沐浴等日常生活用水的给水系统。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生产给水系统 供给各类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用水、生产设备的冷却、原料和产品的洗涤及锅炉用水等的给水系统。生产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及安全性随工艺要求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 3.消防给水系统 供给各类消防设备扑灭火灾用水的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对水质的要求不高,但必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保证供应足够的水量和水压。 上述3类基本给水系统可以独立设置,也可根据各类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水温的不同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的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或兼顾社会、经济、技术、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设置成组合各异的共用系统。如生活、生产共用给水系统,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系统,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系统,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系统。还可按供水用途的不同、系统功能的不同,设置成饮用水给水系统、杂用水(中水)给水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给水系统、水幕消防给水系统,以及循环或重复使用的生产给水系统等等。 给水方式是指建筑内给水系统的具体组成与具体布里的实施方案(同时,根据管网,水平干管的位置不同,又分为下行上给式、上行下给式、中分式以及枝状和环状等形式。 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可用经验法估算建筑所需水压,看能否采用直接给水方式: 即1层为100kPa, 2层为120kPa, 3层以上每增加1层,水压增加4okPa。

三、分区给水方式 1.利用外网水压的分区给水方式 2.设高位水箱的分区给水方式 一般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 45MPa,且最大 不得大于0. 55MPao .钢管的连接方法 钢管的连接方法有螺纹连接、焊接和xx 连接。 (1)螺纹连接 即利用带螺纹的管道配件连接。配件用可锻铸铁制成,抗腐性及机械强度均较大,也分镀锌与不镀锌两种,钢制配件较少。镀锌钢管必须用螺纹连接,其配件也应为镀锌配件。这种方法多用于明装管道。 (2)焊接 焊接是用焊机、焊条烧焊将两段管道连接在一起。优点是接头紧密,不漏水,不需配件,施工迅速,但无法拆卸。焊接只适用于不镀锌钢管。这种方法多用于暗装管道, (3)xx连接 在较大管径(50mm以上)的管道上,常将法兰盘焊接(或用螺纹连接)在管端,再以螺栓将两个法兰连接在一起,进而两段管道也就连接在一起了。法兰连接一般用在连接阀门,止回阀,水表,水泵等处,以及需要经常拆卸,检修的管道上。 止回阀和截止阀有方向性的 水表: 水表是一种计量用户累计用水量的仪表。流速式水表的构造和性能

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 汇编

时间:2013-07-15?16:29:20 第二篇建筑设备 1给水和排水 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倍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 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 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管道直饮水系统应进行日常供水水质检验。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 检验频率日检周检年检备注 检验项目色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 余氯 臭氧(适用于臭氧消毒) 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粪大肠菌群 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全部项目必要时另增加检验项目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

最新版建筑规范汇总

最新版建筑规范汇总 转自:建筑技术杂志社 新版建筑规范汇总小编为您整理了包括设计、节能改造、地基基础、模板、质量验收等方面的最新规范,快来看看吧。设计1.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 GB50037—201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3.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节能改造1. GB/T50878—201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2.JG/T420—2013《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3.GB/T50908—2013《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4.GB/T 29759—2013《建筑用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 5.GB50367—201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6.GB/T50905—201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7.GB/T 30595—2014《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混凝土1.JGJ/T308—2013《磷渣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2.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3.GB/T50912—2013《钢铁渣粉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4.GB/T 29733—2013《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制品》 5.JGJ/T322—2013《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

地基基础1.JGJ/T301—2013《大型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2.JGJ311—2013《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3.GB50330—201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试验1.JG/T429—2014《外墙外保温系统耐候性试验方法》 2.GB/T 9780—2013《建筑涂料涂层耐沾污性试验方法》 3.GB/T 4111—2013《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 4.GB/T 30100—2013《建筑墙板试验方法》 5.JGJ/T27—2014《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模板1.JGJ 65—2013《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JG/T418—2013《塑料模板》 3.GB/T50214—2013《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4.JG/T428—2014《钢框组合竹胶合板模板》 质量验收1.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GB50944—2013《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GB50946—2013《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GB50937—2013《选煤厂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5.GB 50877—2014《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6.JGJ/T324—2014《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 建筑施工1.JGJ305—201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强条汇编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强条汇编 3.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2.3A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2.4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3.2.4A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2.4C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2.5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3.2.5A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2.5B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

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3.2.5C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3.消防(软管)卷盘; 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3.2.6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3.2.9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用防污染的措施。 3.2.10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3.2.14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引误用的措施。 3.5 管道布置和敷设 3.5.8室内给水管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3.9 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强制性条文

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3.2.3A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2.4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3.2.4A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2.4C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2.5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

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3.2.5A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2.5B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 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3.2.5C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 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 3消防(软管)卷盘; 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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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规范大全.txt27信念的力量在于即使身处逆境,亦能帮助你鼓起前进的船帆;信念的魅力在于即使遇到险运,亦能召唤你鼓起生活的勇气;信念的伟大在于即使遭遇不幸,亦能促使你保持崇高的心灵。本文由GGZB2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第一部分最新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第一篇制图、数据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 50001—200l 总图制图标准 GB/T 50103~2001 建筑制图标准 GB/T 50104—200l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 50lOO 一 2001 第二篇分类建筑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JGJ 76—2003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94(2003 年版)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025—2004 第三篇特殊要求建筑设计规范沽净 J‘房设计规范 GB 50073—2001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 50071—2002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29—2003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 T 规范 GB 50156—2002 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2—200 1 第四篇安全防火、防雷与防噪声污染环保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2001 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1 年版)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200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 同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8—2003 T 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47—2004 建筑物电了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3—2004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 50336—200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 第二部分最新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大全第一篇工程测量与施工组织技术规范湿陷性黄十地区建筑规范 GB 50025—2004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 50346—200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06—2003 人民防空 T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 34—2004 安全防范 T 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第二篇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 6l 一 2003 混凝土结构-『: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02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lGJ 95—2003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114—20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14—2004 工业炉砌筑 T 程施 T 及验收规范 GB 502 1 1—2004 智能建筑 T 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 2003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 145—2004 第三篇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_I: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002 屋嘶 j I:程技术规范 GB 50345—2004 玻璃幕端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2003 建筑地面-r 程施 T 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 T 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2001 建筑涂饰_丁程施。L 及验收规程 JGJ/T 29—200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IGJ 1l 3—200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02 第四篇建筑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200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 77—2003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l47—20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建筑施 T 现场环境与卫牛标准 JGJ 146—2004 第五篇建筑施工配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 T 程施_r 质嚣验收规范 GB 50243 一-2002 建筑电气 r 程施 T 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电梯_r 程施 T 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 10—2002 建筑物电 f 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3—2004 1

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三)--施工及验收

第三篇施工及验收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 一般规定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条文说明: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给水系统管材种类繁多,每种管材均有自己的专用管道配件及连接方法,故强调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以确保工程质量。为防止生活饮用水在输送中受到二次污染,也强调了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条文说明: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强调生活饮用水管道在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吹洗,除去杂物,使管道清洁,并经有关部门取样化验,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才能交付使用。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条文说明: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竣工后均应作消火栓试射试验,以检验其使用效果,但不能逐个试射,故选取有代表性的三处:屋顶(北方一般在屋顶水箱间等室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

取两处消火栓。屋顶试验消火栓试射可测出流量和压力(充实水柱);首层两处消火栓试射可检验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本消火栓应到达的最远点的能力。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条文说明: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作灌水试验,主要是防止管道本身及管道接口渗漏。灌水高度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主要是按施工程序确定的,安装室内排水管道一般均采取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方法。从工艺要求看,铺完管道后,经试验检查无质量问题,为保护管道不被砸碰和不影响土建及其他工序,必须进行回填。如果先隐蔽,待一层主管做完再补做灌水试验,一旦有问题,就不好查找是哪段管道或接口漏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2005 3 基本规定 3.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3.2.3 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2 喷头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O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5.2 喷头安装

2019年建筑工程常用规范图集整理汇总

第一部分:居住建筑相关资料一、基坑第一步土开挖指导 GB50026-2007 1、《工程测量规范》GB 50202-2018 、《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JGJ 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3GB50497-2009 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SL21-2015 5、《降水量观测规范》JGJ120-2012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二、桩基进场施工部署指导JGJ79-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1GB 50202-2018 、《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JGJ94-2008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106-2014 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三、塔吊安装施工部署指导JGJ196-2010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1 四、验槽施工部署指导 2018 -GB50202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五、防水施工部署指导GB_50108-2008 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2GB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 298-2013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3GB50207-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4. 六、木工施工部署指导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2、《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

3、《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6、建筑施工计算手册(第四版)(8脚手架工程) 7、《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8、《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2-2008 七、主体结构钢筋施工部署指导 1、16G101图集 2、18G901图集 1、钢筋混凝土用钢 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 3、《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152T-2008 八、主体混凝土施工部署指导 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2、《现浇混凝土楼盖技术规程》JGJT268-2012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 6、《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05SG343 7、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第四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GB 50015-2003 4.9.2设计雨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4.9.2) 4.9.4 建筑屋面、建筑物基地、居住小区的雨水管道的设计降雨历时,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屋面雨水排水管道设计降雨历时按5min计算。 2居住小区雨水管道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4.9.4)

4.9.5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汇水区域性质、地形特点、气象特征等因素确定,各种汇水区域的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表4.9.5中规定的数值: 4.9.6各种屋面、地面的雨水径流系数可按表4.9.6采用。 4.9.7雨水汇水面积应按地面、屋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出屋面的侧墙,应附加其最大受雨面正投影的一半作为有效汇水面积计算。窗井、贴近高层建筑外墙的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坡道和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雨水汇水面积,应附加其高出部分侧墙面积的二分之一。 4.9.8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口、溢流堰、溢流管系等溢流设施。溢流排水不得危害建筑设施和行人安全。 4.9.9一般建筑的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4.9.10建筑屋面雨水管道设计流态宜符合下列状态: 1檐沟外排水宜按重力流设计。 2长天沟外排水宜按压力流设计。 3高层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宜按重力流设计。 4工业厂房、库房、公共建筑的大型屋面雨水排水宜按压力流设计。 4.9.11 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雨水应单独排放。 4.9.12阳台排水系统应单独设置。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 4.9.13屋面雨水管道如按压力流设计时,同一系统的雨水斗宜在同一水平面上。 4.9.14屋面排水系统应设置雨水斗、不同设计排水流态、排水特征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选用相应的雨水斗。 4.9.15雨水斗的设置应根据屋面汇水情况并结合建筑结构承接、管系敷设等因素确定。

建筑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一)----建筑给水排水

第一篇建筑给水排水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2.3A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条文说明:用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不应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水池内,且应有本规范第3.2.4C条规定的空气间隙。 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条文说明:虹吸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供水端压力降低或产生负压(真空或部分真空)而引起的回流。背压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的下游压力变化,用水端的水压高于供水端的水压,出现大于上游压力而引起的回流,可能出现在热水或压力供水系统中。因为回流现象的产生而造成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劣化,称之为回流污染,也称倒流污染。 防止回流污染产生的技术措施一般可采用空气隔断、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3.2.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条文说明:已经从配水口流出的并经洗涤过的污废水,不得因生活饮用水水管产生负压而被吸回生活饮用水管道,使生活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这种事故是必须严格防止的。 3.2. 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2.5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 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 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最新版本.doc

现行最新建筑施工规范大全 地基与基础 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 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11 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5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6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8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主体结构 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 1 钢筋混凝土升板结构技术规范GBJ130-2011 2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2 5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2010 6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 7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2014 8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2006 9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12 10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 11 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2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3 建筑装饰装修 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

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3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4 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2011 5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6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2000 7 建筑陶瓷薄板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2012 8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13 9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13 10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1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主要符号 流量、流速 q g——给水流量 qu——污水流量 qo——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 qp——卫生器具排水流量 qxn——消火射流出水量 qr——每人每日热水用水量 qh——卫生器具热水的小时用水量 qx——循环流量 qf——循环附加流量 qmax——最大流量 qb——水泵的出水量 qy——雨水设计流量 q5——降雨历时为5分钟的降雨强度 q1——水表的流通能力 qt——水表的特性流量 u——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 水压、水头损失 R——水力半径 I——水力坡度 Az——水带的比阻 Hxh——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 hd——水带的水头损失 Hq——水枪喷嘴造成一定高度充实水柱所需水压 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 Hzr——循环管的自然压力值 hp——循环流量通过配水管网的水头损失 hx——循环流量通过回水管网的水头损失 Hb——水泵扬程 几何特征

Fjr——加热面积 Fw——汇水面积 Ld——水带长度 h、H——高度 Δh——标高差 Vz——气压水罐内空气和水的总容积 Vx——气压水罐内的水容积 dj——管道计算内径 计算系数 k、d——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 b——卫生器具同时给水、排水百分数,及卫生器具同时使用百分数B——水流特性系数 ab——气压水罐内最小工作压力与最大工作压力比 Ca——气压给水安全系数 β——气压给水罐容积附加系数 n——管道粗糙系数 K——传热系数 Kb——水表特性系数 K1——设计重现期为一年和屋面渲泄的能力的系数 ε——结垢和热媒分布不均匀影响传热效率的系数 Cr——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损失系数 热量、温度和比重 Q——设计小时耗热量 Qg——制备热水所需的热量 Qs——配水管道的热损失 tr——热水温度 t1——冷水温度 Δt——温度差 γ——水的比重 c——水的比热 其他 Ng——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Np——管段的卫生器具排水当量总数 nb——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m——用水计算单位数 nmax——水泵一小时内最多启动次数

建筑工程各种施工做法标准 给排水

建筑工程各种施工做法标准 第六章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1、室外给排水 1.1管材、检查井、井盖 1.1.1室外给水管、埋地消防管统一采用PE给水管; 1.1.2室外排水管管径大于500的采用钢筋砼排水管;小于或等于500的采 用UPVC双壁波纹管。道路及停车场内采用S2抗压型,绿化带内用S1普通型。 1.1.3室外给排水井盖、雨水口优先采用复合井盖(最好配项目LOGO);雨 水沟盖在对景观要求不是很严格的地方采用混凝土沟盖或铸铁井盖,在景观要求严格地方采用复合材料沟盖。 1.1.4井盖(雨水口)承重标准:绿化带区——轻型;人行道区——普通型; 车行通道区——重型。 1.1.5涉及商业主要人行道区井盖拟采用采用装饰井盖。 1.2给水系统 1.2.1室外园建用水点配洒水复合井埋地处理,采用专门的园林绿化龙头。 1.2.2分期开发的工地,每期的室外给水主管需采用阀门隔断,便检修。 1.3排水系统 1.3.1检查井、雨水口采用灰砂砖砌筑,禁止使用红砖。 1.3.2工程施工中,检查井须采用现浇的砼临时井盖封堵。 1.3.3阀门井排水设施:应设放空管或井底须采用大于200厚的中粗砂石垫 层,不允许采用砼垫层。 2、室内给水系统 2.1给水管选择: (1)室内暗装采用PPR给水管,冷水管采用1.6MPa,热水管采用2.0MPa, 热熔连接。 (2) 外墙、水表井、裙楼等明装管道采用钢塑管。 2.2毛坯房预留的给水管接口,必须凸出墙面10mm;并每户预装1个普通

水龙头。 2.3住宅预留的公共清洁取水龙头设置于水表井内,每两层至少设一个。 2.4入户冷热给水管埋楼板铺设时:给水管离墙的垂直距离宜为200mm,不 允许小于100mm;毛坯房交楼时,必须采用蓝色、红色线条分别标明冷热水暗埋管线在地面、墙面的走向,并沿线注明“热水管”、”冷水管“等字样标记,便业主装修时注意;装修房交楼时,要求采用粘贴塑料线形标记等类似方式标注隐蔽管线位。 3、室内排水系统 3.1室内排水管道和外墙排水管道选用普通U-PVC排水管。 3.2沉箱式厨卫间应紧贴结构板加设侧排地漏(不可实施情况下方可考虑直 排地漏),填充层面层上同时预留直排地漏。非降板设计的隔层排水系统,管件要求选用带检查口管件。安装于下层厨卫顶板下的排水横管,其最低点标高应达到H+2.40,严禁低于H+2.25。 3.3卫生间地漏、洗衣机地漏、浴缸排水管、柱盆排水管、洗菜盆排水管, 配S型存水弯;阳台排水地漏配P型存水弯。 3.4首层私家花园、公共水表井应配套排水设施。 3.5阀门井排水设施:应设放空管或井底须采用大于200厚的中粗砂石垫 层,不允许采用砼垫层。 3.6空调冷凝水管 (1) 空调冷凝水管宜明装,建筑外立面有特殊要求时选择隐蔽的角落明装, 尽量避免暗装(明装时管材采用UPVC 排水管,暗装时管材采用PVC给 水管)。 (2) 冷凝水管高层明装采用DN50UPVC排水管。 (3) 空调冷凝水必须接入雨水管道系统,如雨水口、雨水沟、渗水井等处, 不得在外墙散水台阶、天井、露台等处散排,但允许散排在绿地和花 池中。 (4) 空调冷凝水排水接口原则上禁止设计在室内,可设在阳台、花园、露 台、外墙面上,如无法实现,应将接口设置在卫生间或公共过道等处。 空调冷凝水管放在阳台、露台的门后时,不应影响门的开启。 (5) 穿空调板的冷凝水管(室内为分体机),其接口宜在空调板上100 安

常用结构规范强条总结

抗规 一、总则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三、基本规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 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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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2年上半年止的规范有以下规范: 第一部分土建类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 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9.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0.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1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1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14.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5.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17. 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18.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19.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2002 20.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21.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2.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2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24.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2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规范GB50098-2009 26. 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 27.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28.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29.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30.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程GB 50113-2005 3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32.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33.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2006 3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35.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2008 36.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50146-90 37.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92 38.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39.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40.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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