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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网络法律对我国网络立法的启示

发达国家网络法律对我国网络立法的启示
发达国家网络法律对我国网络立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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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网络法律对我国网络立法的启示

作者:张元

来源:《知与行》2016年第03期

[摘要]作为规则和秩序安排的网络制度法规,对网络行为主体的网络品性和网络实践活动有着很强的规范和形塑效用。对比北美地区、西欧地区、亚洲地区发达国家的网络法律法规,我国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广大网民的主体性地位,提升公民网络法律意识。制定网络制度法规应内涵合乎人类价值理性,体现人文关怀,具有普遍性价值意义的道德因素。调整扩大网络犯罪的定性范围,增强网络法律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健全社会网络社会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确立网络私权利法律关系,政府在网络私法法律关系范围内以其为依据,保证网络个体私权和隐私权的实现,强化“网络人”在网络空间中的自控和自治。增设网络犯罪的“法人”主体,完善网络犯罪构成的法律设计,使网络犯罪行为认定科学、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司法公正。通过制定网络法律法规来监控、审查、规约网民的网络行为,使网络法律得到民众广泛认可、遵守和践行,完善与网络相关的行政法律和民商法律,使其与《刑法》处罚顺利衔接,强化网络司法实践,营造良性的网络生态环境。

[关键词]发达国家网络法律;网络立法;启示意义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3-0025-05

任何一种制度都含有一定的人性基础,都是将基于某种人性假设作为制度设计的逻辑前提,而不同的制度法律,又会呈现出不同的人性特点和发展水平。专制制度轻视社会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禁锢和压抑人们的思想、个性,使个体逐步丧失独立意识和自主创造精神,从而沦为一种“社会共同体”的依存物,即个人的品性和信仰必须附属和趋同于“共同体”的性质。作为规则和秩序安排的网络制度法规,对网络行为主体的网络品性有着很强的规范和塑造效用,网络制度法规不仅规范着主体的网络行为和网络交往实践活动,影响和调节着他们的网络社会关系和现实社会关系,其本身就蕴含着一定的文化价值理念和伦理道德精神,也对主体的网络品性具有潜移默化的形塑作用,即网络制度法规的制定和建设,应吸纳和内涵合乎人类道德理性的价值理念。换言之,网络制度法规中应该蕴含具有道德性的道德理想、道德目标追求、道德判断和道德原则,强调合乎人类价值理性和道德理性是网络制度法律的权威性与合法性的不可动摇之基础,表现为一种人类社会生活和网络生活的底线伦理。

一、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网络法律发展状况

1923年,在维也纳召开了由世界各国派出的138名代表所组成的“世界刑事警察大会”,会后,诞生了世界上首个“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1977年,“国际刑事委员会”正式更名为“国际形势警察组织”,通过合作来加强各国政府、警方及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互助,并互相交换信息。2013年1月,欧洲网络犯罪中心在荷兰海牙正式成立,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成员国追查散

落在其国内以及流窜到世界各地的网络犯罪。在全球网络化的进程中,人类的交流与交往、生

公司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修改)

公司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公司计算机与网络的管理,确保计算机与网络资源的高效性与安全性,特制订本办法。 1.1网络信息安全是指保护网络系统中的软件、硬件及信息资源,使之免受偶然或恶意的破坏、篡改和泄露,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1.2本规定涉及的管理范围,包括各类软、硬件设备。其中,软件设备包含:办公系统(OA、CRM、现金流系统)、邮件系统、局域网、操作系统以及网络上提供的相关服务;硬件设备包含计算机及与计算机相连接的打印机、扫描仪、路由器、服务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 1.3本办法适用于部门及车间各单位。 2.网络安全管理 2.1全公司计算机由其指定责任人负责计算机与网络管理的各项工作。该部门与责任人有权对公司的所有计算机进行操作并查看。同时,其负有对所有计算机信息保密的义务。若发现该责任人泄漏计算机内信息秘密,将视情节轻重,对该责任人处以2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2.2公司员工必须定期对其重要文件进行备份,不建议将文件数据单一存储在某一设备介质中,应在多种设备介质(移动硬盘或U盘)中建立多个备份。一旦数据丢失且无法恢复,将视数据损失情况及重

要程度,对当事人处以2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2.3公司各部门的重要数据,应每季度由其部门特定人员进行备份,同时应将数据备份到多种设备介质中,包括移动硬盘,光盘等。一旦数据丢失,将视数据损失情况及重要程度,对当事人处以2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2.4公司服务器系统的数据备份,由其部门特定人员进行数据备份。责任人需每周一次对数据文件进行完整备份,并将备份文件转移到指定存储介质中。未按要求进行备份,并导致服务器数据丢失,将视数据损失情况及重要程度,对当事人处以200-5000经济处罚。 2.5公司员工不得使用各种手段破解、攻击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与各种服务平台。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开除处理。 2.6 责任人需定期对使用电脑进行杀毒、清理垃圾文件、升级补丁,保持计算机系统清洁。未按规定执行,对部门第一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分别处以200元和100元的经济处罚。 2.7责任人需定期对服务器进行杀毒、清理垃圾文件、升级补丁,保持计算机系统清洁。未按规定执行,对第一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分别处以200元和100元的经济处罚。 2.8 公司员工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技术累积、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信息或其他与商业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公司所有。工作成果包括发明创造、技术改造、工具模型、专有技术、专有设计、专利、管理模式、

互联网广告法规

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今日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从互联网广告实际出发,落实新《广告法》的各项规定,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据悉,工商总局今年将会同国家网信办开展“清网行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此前,北京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今年5-11月全系统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其中包括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下面请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互联网新规全文以及解读: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第六条】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七条】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第八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法律服务市场营销

法律服务市场营销篇 营销不是以精明的方式去兜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而是一门创造真正客户价值的艺术。——菲利普•科特勒(Dr. Philip Kotler) 1. 市场营销理论基础 1.1 大市场营销理论 1.2 法律市场营销九个法则 2. 营销分析和准备 2.1 法律服务基本特性 2.2 法律服务市场背景特征 2.3 事务所营销准备8 3. 营销策略组合 3.1 增值服务策略 3.2 市场领先者策略1 3.3 提升服务质量策略 3.4 服务品种价格策略 3.5 服务品种创新策略 3.6 保持客户忠诚度策略 3.7 提升公共形象策略 3.8 全员营销策略 3.9 网络营销策略 4. 制定营销方案 4.1 市场定位和市场细分

4.2 分析消费者和竞争对手 4.3 选定市场营销策略 4.4 规划产品和服务 今天,可能没有律师会否认市场营销的重要性。但可惜的是,不少律师对市场营销的理解仍然来自于对日常生活的个人体验或者沉浸在过去的成功经验当中,例如个人社会关系网络、成为名律师的冲动、给付介绍费的纯粹利益驱动关系等,这些错误理解都局限了以事务所作为市场营销主体的发展方向。其实,我们只要审视一下自己个人周围结成的关系网络,你也许就会发现那种来自于日常生活的私人关系网络比起以事务所为后盾结成的商业关系网络,存在着多大的专业水平和经济差距?在传统经济生活当中,可能个体化经营模式是简单和实用的,也许是成功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在新经济时代,在网络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巨大影响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关系网络已经取代了以往的个人关系,逐渐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主流。 从本质上看,事务所与企业没有区别。两者都是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都是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从中获取利润。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产品或服务的形式不同,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是无形的。所以,参考和借鉴企业市场营销理论和成功经验,可以帮助事务所走向成功之路。在本章里,我们将通过对现代企业市场营销理论和实务的借鉴和改造,分析法律市场营销规律和具体策略组合,总结法律市场销售法则,开拓中国法律服务业市场营销的新时代。 1. 市场营销理论基础 1.1 大市场营销理论 现代的“市场营销”和传统的“市场销售”观念上有着质的区别,简单说来,现代观念主张,企业的活动范围不再仅仅停留在产品流向消费者这个阶段,而是前后延伸至“产前活动”(如市场调查、产品研发)和“售后活动”(如售后服务、客户意见收集反映)阶段。因此,市场营销包括了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和细化、服务项目开发、服务定价、营销策略制定、服务营销、售后信息反馈等一系列以顾客为中心的全过程市场营销活动。 有“现代营销学之父”之称的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于1986年提出了“大市场营销(Mega marketing)”理论,成为现代市场营销学的基本理论。他将原来的4Ps理论发展成为6Ps 理论,即Product(产品)、Price(价格)、Place(地点)、 Promotion(促销)、Political Power(政治力量)、Public Relations(公共关系),其后又加入了Probing(市场研究)、Partitioning(市场细分)、Prioritizing(目标优选)、Positioning(产品定位)和People(人)五个要素,组成了11Ps理论。这个理论将市场营销组合从战术营销转向策略营销,意义十分重大,被称为市场营销学的“第二次革命”。20多年以来,西方无数大公司企业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策略决策组合并加之运用,大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4、《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 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7、《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8、《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0、《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11、《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12、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1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 14、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 15、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5号) 16、国家发改委5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1986号) 1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领域信息安

全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协函[2013]259号) 18、《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19、《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0、《广东公安网安部门信息安全检查细则》 21、省公安厅《关于继续深休我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1]124号) 22、《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涉外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5]12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5]25号 24、《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2]38号 25、《关于加强我省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意见》(粤信办[2012]3号) 26、省保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开展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工作制度》 27、《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部令第11号) 28、《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部令第24号)

公司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管理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管理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管理 1.局域网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换工作,不得泄密。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业务系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重新设置该岗帐号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必需填写《计算机入网申请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计算机所分配帐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付全部责任。 6.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通过各种存储媒体及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因违反规定造成电子数据失密或病毒感染,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追究其所在部

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指定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或换用其他杀毒软件(防火墙),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8.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2)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重要技术文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息中心将停止其入网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0.用户必须做好防火、防潮、防雷、防盗、防尘和防泄密等防范措施,重要文件和资料须做好备份。知丁

网络虚假医药广告的法律规制

网络虚假医药广告的法律规制 [摘要]由搜索引擎服务商推出的竞价排名模式使得人们更加有效地获取各类信息。由于搜索引擎服务商缺少严格审查,一些虚假医药信息传递给了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法律方面又存在空白,无法有效地对消费者提供救济。文章将针对上述原因进行分析,并给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搜索引擎服务商;竞价排名;虚假医药广告;消费者权益 一、虚假医药广告问题与现状 近些年来,互联网行业发展势头迅猛,成为人们学习和娱乐的重要途径。通过网络平台来获取、利用信息资源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通现象。2012年10月10日全球性社交营销代理机构We Are Social发布报告称,目前亚洲互联网用户数量达到10.3亿,占全球互联网用户总数的45%。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为40%,在亚洲排名第9。① 网络的发展是把双刃剑,它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威胁。由于生活节奏日渐加快,对于一些小病小痛,网友们常常在网上咨询一下然后再决定是否要去医院,他们也经常自己在网上买一些对症的药品,这样节省了不少时间。然而,网络上却充斥着大量假医假药。 2013年3月5日,互联网实验室发布《关于搜索推广中的违法医疗广告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假药依然在百度的推广和售卖之列,77.8%的推广药品属三无产品;在被调查的91家北京医院中,40%的医院被百度进行了山寨推广、冒名顶替。② 二、虚假医药广告存在原因分析 为什么网络能为虚假医药广告提供生存土壤,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网络方面审查力度较低 因为审查力度问题,医疗广告在电视、纸媒等渠道的投放逐渐减少。且对于一些小型医药商家来说,也正处于事业起步阶段,没有过多资金用来宣传。网络方面也对医疗广告的规范尚不明确,且收费也比其他宣传媒介低,因而网络成为医药广告首选的渠道。 (二)商家对竞价排名的不正当使用 搜索引擎发展初期主要是由互联网数据搜索技术的提供商向其他网站提供搜索服务,后来转向对搜索结果的竞价排名,这一模式利用互联网网民对搜索引擎的依赖和使用习惯,在网民检索信息的时候尽可能将广告主的信息传递给目标

浅议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浅议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摘要]文章从分析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网络广告虚假宣传,有奖网络广告不正当促销行为,网络广告非法网页链接,网络环境下域名争议中的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下以框传输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下以埋字串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思路: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的有效完善;对于网络广告主体规制的有效完善;增加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对于不正当竞争有关法律条款的有效完善。最后得出:在以后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管理中,不单要把握其表现形式,更要有效的利用法律来进行规范,通过加大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力度,来完善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管理,从而还经营者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关键词]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则;虚拟宣传;促销行为 一、前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和各项活动。这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在这样的环境下,网络广告也就应运而生了。所谓网络广告就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经营性广告。网络广告不同于平面媒体广告,有其非常多的独特特点,如:独特的表现性,可链接性,快速的传播性,客户广泛性等等。由于这些特点,网络广告带来了更多的信息,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随着网络广告的不断增多,人们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 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影响了经营者的利益。为此,研究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问题,对于改善网络广告的规范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从分析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思路。最后得出:在以后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管理中,不单要把握其表现形式,更要有效地利用法律来进行规范,通过加大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力度,来完善对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管理,从而还经营者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分析 目前,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网络广告不断的出现,随着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形式,主要包括:网络广告虚假宣传,有奖网络广告不正当促销行为,网络广告非法网页链接,网络环境下域名争议中的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下以框传输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网络环境下以埋字串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一)网络广告虚假宣传

XX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XX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总则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自上而下的信息安全工作管理体系,需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以推动信息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不包括勘误、通知单),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评估框架》( GB/T 20274.1-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69-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2008) 四、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是信息安全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办公 室,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2、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重大事件,落实方针政策和制定总体策略等。职责主要包括:① 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信息安全的策略、法律和法规,批准公司信息安全总体策略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② 确定公司信息安全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知道、监督信息安全工作。

3、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信息安全工作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均由公司负责人担任。 4、信息安全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 贯彻执行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决议,协调和规范公司信息安全工 ② 根据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落 实; ③ 组织对重大的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策略进行审查,拟定信息安 全总体策略规划,并监督执行; ④ 负责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 息安全工作,参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规划,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⑤ 组织信息安全工作检查,分析信息安全总体状况,提出分析报告和安全 风险的防范对策; ⑥ 负责接收各单位的紧急信息安全事件报告,组织进行时间 调查,分析原因、涉及范围,并评估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提出信息安全时间 防范措施; ⑦ 及时向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安全时 间。 ⑧ 跟踪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组织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5、应急处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 审定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应急策略及应急预案; ② 决定相应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现场指挥,并组织相关人员排除故障, 恢复系统; ③ 每年组织对信息安全应急策略和应急预案进行测试和演练。 五、关键岗位 1、设置信息系统的关键岗位并加强管理,配备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 应用开发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安全保密管理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保密法规和有关信息安全的管理规定。 2、系统管理员主要职责必须包含并不限 于: ① 负责系统的运行管理,实施系统安全运行细则; 组。 作;

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前言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诸多要素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广告活动的各类主体也积极参与投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广告协会密切关注广告活动的变化以及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发展,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中国广告协会将不断倡导自律规范先行,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提供自律公共服务和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本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类主体提供行为指南.非直播 网络视频营销,属于广告活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属于其他营销活动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自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商家、主播等参与者在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上以直播形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第三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公平竞争原则,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鼓励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营 销活动社会共治。 第四条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企业网络安全法律服务方案

企业网络安全法律服务方案多年网络营销工作经验,对企业的网络安全情况及其处理方式进行分类,依托《网络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权益保护、网络运营者义务等内容的分析,制定如下企业网络信息安全模块,以及其中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 企业网络安全法律板块 企业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服务内容通过梳理分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企业舆情监测、企业信息安全保护、突发网络安全状况处置四大版块。 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对企业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客户资料依据《网络安全法》的进行分类,其中另外涉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所涉及的自然人权益保护的内容,依据法律规定,制定客户信息在外部传播以及公司运营中可以对外发布的范围、标准、规划以及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框定,比如客户个人隐私的保护等。 企业舆情监测,根据企业信息传播的渠道制定监测平台,例如针对网络信息快速传播的集合式搜索引擎渠道制定关键词负面监测,针对微博、自媒体平台建设敏感信息预警平台等,帮助企业时刻监测企业的舆论风向,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性制定解决方案。 企业信息安全保护,依照《网络安全法》其中关于网络运营者的规定,按照企业在网络中的类型,制定企业在网络安全中的职责和义务规划;依托《侵权责任法》以及附属相关规定,对企业发布内容的标准、范围、尺度以及发布渠道进行规划,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比如是否侵权、侵犯何种权益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解决方案,通过对企业正面形象塑造,同时打造负面舆论的防火墙。 突发网络安全状况处置,指通过舆情监测,对网上突发的的信息进行处理,比如曾经因为奶源地污染,导致合生元奶粉企业紧急启动正面信息压制的案例,本次事件中,因为网络信息发酵的情况比不严重,所以主要以见效较慢的正面压制为主,防止负面信息的持续扩散,

网络广告传播效果分析(开题报告).docx

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开题报告 1.研究目的及意义 中国的网络广告起步较晚,早期的网络广告只是简单的在网站上发布投放,并没有很明确的目的性,且鲜少有自己特点的网络广告,因此对于网络广告的投放效果的研究和分析也比较缺乏。本文将结合网络广告的定义以及投放方式,根据网络广告效果的评估标准来分析网络广告在广告传播过程中的优劣势,并浅析网络广告未来的发展趋势。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刘倩(2010)认为,2015年传统媒体正处于变革和转型期,许多传统媒体人纷纷转行投入到互联网行业,选择开始内容创业,新媒体时代已经来临。近年来在新媒体的冲击下,传统媒体的广告收入纷纷下滑。 广告转化率是由美国的网络调查公司AdKnowledge在《2000年第三季度网络广告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转化”被定义为受网络广告影响而形成的购买、注册或者信息需求。那么,我们推断转化次数就是由于受网络广告影响所产生的购买、注册或者信息需求行为的次数,而转化次数除以广告曝光次数,即得到转化率。 3.方案进度 2015.11.20 布置毕业论文,选定毕业论文题目《网络广告传播效果分析》。下达任务书。 2015.11.21-2015.12.21 收集资料, 资料主要来自图书馆、校园网电子图书期刊资料数据库,撰写主要参考文献的摘要,翻译外文参考资料。 2016.1月完成开题报告初稿,并修改,最终定稿。 2016.2-3月撰写论文提纲。 2016.3-4月撰写论文初稿。 2016.5月上旬提交毕业论文初稿,指导老师检查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2016.5月中旬修改论文初稿,完成并提交毕业论文二稿。 2016.5月下旬修改论文二稿,完成并提交毕业论文三稿。 2016.5月底完成论文定稿并打印装订。 4.预期效果 以论文的形式展现。 5.参考文献 [1]刘倩.浅谈中国网络广告发展现状与趋势[J].青年文学家.2010(01) [2]郭艳.网络广告投放效果影响因素研究[J].大众商务.2009(10) [3]于潇.网络广告的口碑传播策略分析[J].新闻界.2007(03) [4]钱旦丹.网络广告的优势和其对传统广告的影响[J].无锡南洋学院学报.2007(03) [5]刁乾鹤.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河南师范大学2012 [6]吕鸿江,刘洪.中国情景下网络广告心理效果的影响因素分析[J].南开管理评论.2007(05)

公司IT信息安全管理制度.doc

公司IT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 富世康公司IT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通过加强公司计算机系统、办公网络、服务器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保证公司机密文件的安全,保障服务器、数据库的安全运行。加强计算机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转。 第二条范围 1、计算机网络系统由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及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组成。 2、软件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SQL数据库、金蝶财务软件、浩龙餐饮管理软件、思迅商业管理软件、今目标办公自动化系统、微励系统及其它办公软件。 3、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包括客户机在网络上的名称,IP 地址分配,用户登陆名称、用户密码、及Internet的配置等。 4、系统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如WINDOWS XP、SERVER2008、WINDOWS7等)软件。 第三条职责 1、信息部为网络安全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负责系统软件的调研、采购定型、安装、升级、保管工作。

3、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系统的安全运行;服务器安全运行和数据备份;Internet对外接口安全以及计算机系统防病毒管理;各种软件的用户密码及权限管理协助各部门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归档。 4、网络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5、员工执行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6、系统管理员的密码必须由网络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掌握。 第三条管理办法 I、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2、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 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3、电脑硬件及其配件添置应列出清单报审计部,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由信息部负责进行添置。 4、电脑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费用由该部门负责;

互联网金融广告相关法规

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广告有九条红线说和七条红线说。 九条红线说:(工商总局版本)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部委于2016年4月发布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包含以下九大类情况。 一、违法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财新记者发现,上海市工商局还进一步要求,互联网金融类广告中,如果没有明文规定的,应当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 二、对未来效果、收益或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这是2015年9月颁布的新广告法所禁止的内容。 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做出虚假或夸大表述的。比如3月10日上海工商局曝光所处罚的案例中,上海虹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虚构“年放贷额超3亿元、年金融信息服务总量达5亿元、建立了350人的专业团队、成功控股内蒙白云岩矿(镁矿)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众多银行机构签约了长期合作关系”等宣传内容。 四、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这一条也是新广告法所禁止的内容。 2015年底,宋鸿兵在太原演讲被泛亚的投资者所围攻,后他回应称不了解泛亚模式。2016年1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组主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裴平,被爆担任陷入兑付危机的江苏融其道公司的独立董事及首席金融顾问。近期,与快鹿集团合作的黄晓明、为鑫琦资产代言的“皇阿玛”张铁林,代言中晋资产管理公司的“九球天后”潘晓婷,这些明星所代言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均陷入兑付危机。公开资料显示,多位明星、专家甚至政府官员为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站台或代言,比如范冰冰出任紫马财行的形象大使,羽泉为借贷宝代言人等等。

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与趋势分析

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与趋势分析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服务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服务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展,服务方式也不断推陈出新。在这个竞争日趋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许多律所和律师开始重视营销策略,以求度过金融危机的寒冬并求得发展。律师营销有很多渠道,网络营销就是其中一种,而且日益受到关注。那么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状况如何呢?其社会意义在哪里?本文拟作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法律服务网络市场分析 因为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服务市场有不同的分类,本文所述的网络法律服务市场只是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一小部分。网络提供了一个法律服务的平台,但也存在交易的主体和内容,形成一个多方参与的在互联网上的法律服务市场,体现出网络社会的鲜明特点。 一、法律服务市场分析 法律服务市场广义上指法律人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方面的有偿服务;狭义上则仅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方面的有偿服务。在我国一般指前者,而西方多指后者。但是,我们现在提到法律服务市场,一般是指与教育与培训、金融投资与评估等相并列的一种信息咨询服务行业;或者依据服务对象进行的划分,服务于普通客户的低端市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终端市场,服务于规模比较大的集团企业、股份公司等的高端市场。总体上看,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初步形成,服务领域主要是传统的诉讼代理和非诉讼民事代理,90年代中后期才拓展到金融证券、期货证券、公司兼并、信息产业等领域。至今,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还未能形成一个较成熟的市场体系,仍处于不断发展阶段。 当然,如果提供有偿服务就会形成一个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有供需双方,还有相应的中介机构等基本要素。由于法律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加之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已经认识到律师业务营销的重要性,因此更加重视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开拓新的律师业务领域,不断强化营销管理。同时,较高的利润,也吸引着敢于冒险和开拓的中介机构加入进来,形成了一个更加复杂的法律服务市场。 本文述及的网络法律服务市场主要集中在传统低端市场,以互联网为纽带和平台,为广大普通人群和中小企业客户服务,这其实只是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很小一部分,但是其发展速度很快,吸引了众多人士的关注。 二、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与特点 (1)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中小企业客户和普通网民。对中小企业来说,不会盲目的从网上物色自己的法律顾问,或者寄希望与从网络上解决自己的法律问题,但他们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更多的关于律所、律师的信息,了解律所的专业化方向、业务范围、业务专长等信息,便于今后的选择。对于那些遇到问题的普通网民,实际上有很多咨询渠道,但是如果上网方便,或者说能够熟练的运用网络,他们一般是希望首先能够通过网络解答自己的困惑,在网上搜搜,看能不能找到法律答案,进而尝试从网上得到法律咨询和专业律师的帮助,由此形成一个有法律需求的群体。

(法律法规课件)社交网站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社交网站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社交网站,即社会性网络服务,专指旨在帮助人们建立社会性网络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从实践情况看,当前社交网站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其一,社交网站参与者主体规范问题;其二,社交网站参与者本身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其三,社交网站参与者因发布或转载信息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1 社交网站的由来与兴起 社交网站(英文简写SNS,全称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即社会性网络服务,专指旨在帮助人们建立社会性网络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从其特点来看,作为新兴互联网应用,其既具有传统互联网的特点,比如信息海量、注重互动等;也有一些新兴、独特的方面,比如其信息交互的方式以及用户基础与传统互联网应用有一些不同之处。 事实上,早期在互联网上也有很多支持用户互动的服务,例如BBS,新闻组等。不过,早期社交网络的服务网站呈现为在线社区的形式。用户多通过聊天室进行交流。随着Blog 等新的网上交际工具的出现,用户可以通过网站上建立的个人主页来分享喜爱的信息。2002 年至2004 年间,世界上三大最受欢迎的社交网络服务类网站是Friendster、MySpace、Bebo。2005 年,MySpace 成为了世上最大的社交网络服务类网站。传闻当时其页面访问量超越了作为著名搜索引擎的Google。2006 年第三方被允许开发基于Facebook

的网站API 的应用,使得Facebook 随后一跃成为全球用户量增长最快的网站。众多网站随后开始效仿开发自己网站的API。 社交服务网站的发展验证了“六度分隔理论”(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即“你可以通过不超出六位中间人就能与世界任何人相识”。个体的社交圈会不断地扩大和重叠并最终形成大的社交网络。在此类通过对“朋友的朋友是朋友”原则的实现而得到发展的线上社交网络中,Friendster 具备一定的代表性。 社交服务类网站最早出现商业盈利目的是在2005 年3 月雅虎对雅虎360°的推出。在2005 年6 月新闻集团成功收购MySpace。随后在2005 年12 月,英国ITV 购得Friends Reunited。此后,在世界各地涌现出各种不同语言的社交网络服务类网站。 2 社交网站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社交网站作为一种互联网应用服务,从主体来看,它主要涉及到社交网站参与者和网站经者;从内容来看,其主要涉及各及参与者转载的信息。从功能上看,社交网站将为数众多的人群聚集在一起,与其他互联网应用不同的是,这些因共同爱好或亲朋好友关系等各种关系聚集的人群之间,形成一种虚拟的或网络上的“集会”[1]。因此,社交网站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就是网站经办者不当使用社交网站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社交网站用户不当信息发布行为所产生的危害。 2.1 个人信息被滥用问题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作为Facebook上使用最广的应用程序之一,We're Related 属于伴随社交网络兴起的新式互联网服务中

互联网企业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全套

互联网企业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全套 目录 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1)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2) 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 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5)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6)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7)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8) 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1. 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2. 对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的单位,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

权限。 3.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4. 对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不得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5. 发现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1、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2、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3、对在BBS 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4、一旦在本信息港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

播下列信息的:( 1 ).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 ) .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10)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促进公司网站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杜绝各类违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背景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广告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广告产业最大和增速最快的板块,成为商品生产经营者及服务提供者的重要选择。互联网广告迅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逐步显现。监测显示,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时有发生。由于互联网广告诸多不同于传统广告的特性,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虚假违法的互联网广告案件时,遇到许多特殊问题和困难,亟须通过立法立规解决。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之所以制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一是为了跟上目前广告业态的发展变化形势,因为现在互联网广告的经营额已经超过或者即将超过传统广告的经营额的总和。互联网广告已经越来越多的渗透到人民的生活当中。另一方面,互联网广告当中的违法现象也屡屡发生,急需一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管理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在逐渐成熟比较完善的基础上,今天终于把它颁布。但是,大家注意到,我们这个办法叫暂行办法,也就是说,这种业态可能还会发展,还会变化。随着它的发展变化,将来还有可能新的条款、新的规制要不断完善,所以叫做是暂行办法。 政策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第三方网络平台主要涉及的法律有哪些

第三方网络平台主要涉及的法律有哪些 首先,从法律关系说,基本三方面:民商法、行政法律、刑事法律关系。主要的法律关系都涉及到了。 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由于他涉及了金融安全,需要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监督。由于她可能有金融犯罪。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全面的,包含三方面。 第三方网络平台目前涉及的法律和规律有哪些? 由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规范,对于他涉及的法律只能比照传统的支付机构和电子支付他所涉及的法律进行简单的划分: 一般来说,我们对电子支付机构所涉及的法律是从四方面考量的: 1.支付主体涉及的问题,商业银行法等。 2.规范支付行为,比如支付结算、清算等一系列行为。 3.规范支付工具相关规定,比如支付工具除了货币、信用卡等,管理办法信用卡管理办法条例等等。 4.防止金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比如反洗钱法,除了洗钱外,金融犯罪包括欺诈、掠夺等等金融犯罪,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等。 原则上说四个方面的法律对第三方网络平台来说,定义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四方面法律都是比较实用的,具体适用法律还会有不同。比如最后一方面,打击金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金融犯罪包括洗钱、金融欺诈等等,支付第三方网络平台面临的问题,据我们研究感觉到,比传统支付领域还要严重一些。为什么这么说? 第三方网络平台面临打击金融犯罪和保护消费者主要面临四方面和传统的不一样的难点: 1.主体的虚拟性,大部分交易是非实名的。 2.交易本身的虚拟性,网络发生的交易和本身的交易不一致的,如何核实这个过程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很难控制,这样的特点使得网络支付可能更容易成为洗钱、套现等等金融犯罪的温床。 3.由于网络的遍及性,使得传播范围广。 4.由于网络支付的具有跨国界性,解决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差异又存在一道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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