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法规的一些数据

法规的一些数据

法规的一些数据

1.初始注册建造师3年,延续注册也是3年。

2.诉讼失效:普通诉讼2年;短期诉讼1年(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产品不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涉外的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的1年,最长保护期限20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最后6个月。

3.施工许可证领取之日3个月要开工,不能开工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3个月,可申请2次;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期限的,许可证废止;施工中停止施工1个月的,要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1年的,建设单位要报发证机会重新核验。

4.招标的规模:施工单项合同200万,采购100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50万,项目总投资3000万。

5.评标报告后,15天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30内确定。

6.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内30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后,15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机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8.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最短为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9: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

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50-100重伤,5000万-1亿,

较大事故3人-10人死亡,10人-50重伤,1000万-5000万,

一般事故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

10.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1小时以内上报县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和负责安全监督的有关部门;政府安全监督....有关部门逐级上报2个小时。

11.事故发生30天内,伤亡人数有变化的,及时补报。交通事故及火灾为7天。期间因伤亡变化使事故级别上升的,上级政府可另行组织调查。

12.事故调查组自事故发生60天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的,负责调查的政府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0天。政府收到报告后,15天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天批复,特殊情况,可延迟不超过30天。

13.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设施、器材、设备,应查封或扣押,并15天作出处理决定。

14.申请开工报告的,自报告批准之日起15天内,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5.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天内,向县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备案。

16.施工单位自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验收合格之日30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记挂显著位置。

17.安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延期再3年;企业改名、改法人、地址的,因改后10天内到发证机会办理变更。

18.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保修为设计年限;防水的屋面、卫生间、房间、墙面等5年;供冷和供热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设备安装、装修2年。

19.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额的5%,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返还申请,14天内答复,催告后,再14天内不答复,视为同意。

20.缺陷责任期6个月,12个月,24个月。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期验收的,自提交竣工报告后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1.工程竣工验收后5天内,质量监督机构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

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

23.发生质量事故的,有关单位24小时内报告。

24.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因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施工中不符合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组织后评价,报备案,5年内不开工的,重新核验。

25.投入试运行的,试运行后的3个月内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26.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

27.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5日内仲裁申请副本送至被申请人,被申请收到副本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委员会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至申请人。

28.开庭前5天通知双方,开庭前3天内,可以申请延期。

29.仲裁自收到45天内,必须仲裁结束,经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最多15天。

30.当事人收到仲裁书之后15天内,不服,可起诉。

31.劳动合同3个月至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至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3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合同低于3个月的,不得有试用期。

32.解除合同,经济补偿不得超过12年。

33.劳务派遣单位因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合同。

34.非全日制用工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一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天。

35.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

36.重大项目的档案验收,成立档案验收组,不少于5人单数,档案验收因在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37.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不得超过3个月,滞纳税款的,按日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8.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对公民50元以下、对组织1000元一下罚款或警告。

39.建设工程行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

40.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年内行事,自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消灭。

41.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为约定保证期限的,为主合同期满的6个月内。

42.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满前7天。

43.人民法院收到起诉后,7天内立案,6个月内审结,申请延期的,本院院长批准可延期6个月,还申请延期的,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延期至永久。

44.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15天内上诉,对裁定不服的,10天内上诉。(为二审)

45.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2年内提出,2年后发现原裁决、裁定的法律文书为撤销的或发现审批人员有受贿枉法的,应到自知道之日3个月内提出。

46.人民法院收到执行申请6个月未执行的,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47.当事人热对执行有书面异议的,法院15天内审查,当事人对审查不服的,10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48.案外人对执行有异议的,法院15天内审查,对审查结果不服的,15天内上级法院诉讼。

49.商事仲裁庭3个组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必须是仲裁裁决的6个月内。

50.申请行政复议的,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60天内提出,但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耽误的,自消除之日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机会收到申请后,60天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51.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会不做复议的,期满15天内起诉。

52.公民法人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自知道具体的行政行为之日3个月内提出。受理后的程序通劳动审批。

53.对判决不服的,自判决书送达之日15天内上诉。

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

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2018-2020) (征求意见稿) 指导单位:xx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制单位:xx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年月

一、xx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编制原则 以《xx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xx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产业信息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把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各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数据服务市场为总体目标,明确标准化工作思路、内容及具体的推进措施,整合数据资源,统筹产业规划,破除数据孤岛,强化应用服务,保障大数据标准服务体系目标清晰、技术可行、结果可见。

(二) 标准体系框架图 大数据标准体系 1 技 术 0 基 础 3 工 具 2 安 全 21 通用要求 22 隐私保护 . . . . . 5 管 理 4 应 用 . . . . . 51数据运维 52数据治理 43 数据交易 41 数据开放 13检测与评估 12 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 11 数据质量 . . . . . 45 数据应用 42 数据共享 44 数据访问 06 语义分析 03 参考 架构 02 术语 05 元素集 04 元数据 01 总则 32 应用类工具 31 系统类工具 . . . . . . 132 风险检测 . . . . . . . . . . . . . 311 平台基础设施 312 预处理工具 314 分布式计算工具 315 数据库 316 平台管理类工具 313 存储类工具 321 应用分析智能工具 322 可视化展示工具 . . . . . . . . 421 数据开放总则 422 数据开放目录 423 数据开放平台 . . . . . 131 模型评估 . . . . . . . . . 451 电子政务大数据 454科学大数据 452 工业大数据 453电子商务大数据 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图 . . . . . . . . . . 111 通用数据 112 主数据 113 事务数据 114 产品 数据 121 数据收集 122 数据预 处 理 123 数据分析 124 数据可视化 . . . . . 125 区块链 . . . . . 07 分类分级

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附件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2018-2020 )

指导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制单位:广东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二?一八年九月 -可编辑修改-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编制依据 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促进大数据 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 - 2020 年)》、《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及广东省《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制定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b5E2RGbCAP (二)编制原则 以《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 )》 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P1E anqFDPw 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 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DXDi T a9E3d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 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RTCrpUDGiT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方案设计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方案设计 1.1需求分析 1.1.1采购范围与基本要求 收集智慧园区建设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信息标准,编写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的接口规范、信息交换标准、元数据标准等。1.1.2建设内容要求 (1)编写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元数据信息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代码规范目录》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交换方式》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交换内容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接口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采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处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质量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管理制度》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系统运维管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文档管理制度》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标准》 (2)收集 (住建部智慧城市文件(2013年4月) 《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工信部,2013年4月)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21063-2007)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21062-2007) 《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20141191-T-469) 《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20141191-T-469)

《关系数据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B/T28821-1012)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住建部2005年) 《城市地下空间开法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59号、第108号)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国发委第20号)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1.2设计方案 XX高新区智慧园区是一个大规模的建设工程。该工程以业务系统的相关数据为业务处理核心,以其它相关部门为信息交换对象,实现跨机构的大型综合与分布式的信息化系统。 面对这样一个大型的信息系统,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和相关制度。保障XX高新区智慧园区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标准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 1.2.1标准在系统建设中的作用 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与标准规范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各项内容的建设必须遵循标准和规范,其设计、开发和实施等需要标准和规范进行指导;另一方面,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和维护离不开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的建设实践,标准和规范必需符合实际需求,随着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的不断建设和推广,标准和规范也要根据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的进展不断完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及其配套体系的建设需要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指导。标准和规范具有以下指导作用:

大数据标准体系

附件1 大数据标准体系 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国家标准编号标准名称状态 1 基础标准总则信息技术大数据标准化指南暂时空缺 2 术语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已申报 3 参考模型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模型已申报 4 数据处理数据整理GB/T 18142-2000 信息技术数据元素值格式记法已发布 5 GB/T 18391.1-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1部分:框架已发布 6 GB/T 18391.2-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2部分:分类已发布 7 GB/T 18391.3-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3部分:注册系统元模型与基本属性已发布 8 GB/T 18391.4-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4部分:数据定义的形成已发布 9 GB/T 18391.5-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5部分:命名和标识原则已发布 10 GB/T 18391.6-2009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6部分:注册已发布 11 GB/T 21025-2007 XML使用指南已发布 12 GB/T 23824.1-2009 信息技术实现元数据注册系统内容一致性的规程第1 部分:数据元已发布 13 GB/T 23824.3-2009 信息技术实现元数据注册系统内容一致性的规程第3 部分:值域已发布 14 20051294-T-339 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1部分:参考模型已报批 15 20051295-T-339 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2部分:核心模型已报批 16 20051296-T-339 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3部分:本体注册的元模型已报批 17 20051297-T-339 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4部分:模型映射的元模型已报批 18 20080046-T-469 信息技术元数据模块(MM) 第1 部分:框架已报批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征求意见稿) 指导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制单位:广东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一、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编制原则 以《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产业信息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把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各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数据服务市场为总体目标,明确标准化工作思路、内容及具体的推进措施,整合数据资源,统筹产业规划,破除数据孤岛,强化应用服务,保障大数据标准服务体系目标清晰、技术可行、结果可见。

3 / 20 (二) 标准体系框架图 大数据标准体系 技 术 基 础 工 具 安 全 通用要求 隐私保护 . . . . . 管 理 应 用 . . . . . 数据运维 数据治理 数据交易 数据开放 检测与评估 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 数据质量 . . . . . 数据应用 数据共享 数据访问 语义 分 析 参考架构 术语 元素集 元数据 总则 应用类工具 系统类工具 . . . . . . 风险检测 . . . . . . . . . . . . . 平台基础设施 预处理工具 分布式计算工具 数据库 平台管理类工具 存储类工具 应用分析智能工具 可视化展示工具 . . . . . . . . 数据开放总则 数据开放目录 数据开放平台 . . . . . 模型评估 . . . . . . . . . 电子政务大数据 科学大数据 工业大数据 电子商务大数据 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图 . . . . . . . . . . 通用数据 主数据 事务数据 产品数据 数据收集 数据预处理 数据分析 数据可视化 . . . . . 区块链 . . . . . 分类分级

大数据标准体系

附件 1 大数据标准体系 序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国家标准编号标准名称状态 1总则信息技术大数据标准化指南暂时空缺2基础标准术语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已申报3参考模型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模型已申报4GB/T 18142-2000信息技术数据元素值格式记法已发布5GB/T 18391.1-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 1 部分:框架已发布6GB/T 18391.2-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 2 部分:分类已发布7数据处理数据整理GB/T 18391.3-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 3 部分:注册系统元模型与基本属性已发布8GB/T 18391.4-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 4 部分:数据定义的形成已发布9GB/T 18391.5-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 5 部分:命名和标识原则已发布10GB/T 18391.6-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 6 部分:注册已发布

11GB/T 21025-2007XML 使用指南已发布12GB/T 23824.1-2009信息技术实现元数据注册系统内容一致性的规程第 1 部分:数据元已发布13GB/T 23824.3-2009信息技术实现元数据注册系统内容一致性的规程第 3 部分:值域已发布1420051294-T-339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1部分:参考模型已报批1520051295-T-339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2部分:核心模型已报批1620051296-T-339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3部分:本体注册的元模型已报批1720051297-T-339信息技术元模型互操作性框架第4部分:模型映射的元模型已报批1820080046-T-469信息技术元数据模块 (MM) 第 1部分 :框架已报批1920080044-T-469信息技术技术标准及规范文件的元数据已报批2020080045-T-469信息技术通用逻辑基于逻辑的语系的框架已报批2120080485-T-469跨平台的元数据检索、提取与汇交协议已报批22信息技术异构媒体数据统一语义描述已申报23数据分析信息技术大数据分析总体技术要求暂时空缺

(完整word版)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方案设计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方案设计1.1需求分析 1.1.1采购范围与基本要求 收集智慧园区建设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信息标准,编写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的接口规范、信息交换标准、元数据标准等。 1.1.2建设内容要求 (1)编写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元数据信息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代码规范目录》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交换方式》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交换内容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接口标准》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采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处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质量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数据管理制度》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系统运维管理规范》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文档管理制度》 《XX高新区开发区智慧园区运营管理标准》 (2)收集 《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住建部智慧城市文件(2013年4月)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工信部,2013年4月)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21063-2007)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21062-2007) 《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20141191-T-469) 《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20141191-T-469) 《关系数据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B/T28821-1012)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住建部2005年) 《城市地下空间开法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59号、第108号)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国发委第20号)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1.2设计方案 XX高新区智慧园区是一个大规模的建设工程。该工程以业务系统的相关数据为业务处理核心,以其它相关部门为信息交换对象,实现跨机构的大型综合与分布式的信息化系统。 面对这样一个大型的信息系统,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和相关制度。保障XX高新区智慧园区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标准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 1.2.1标准在系统建设中的作用 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与标准规范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各项内容的建设必须遵循标准和规范,其设计、开发和实施等需要标准和规范进行指导;另一方面,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和维护离不开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的建设实践,标准和规范必需符合实际需求,随着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的不断建设和推广,标准和规范也要根据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的进展不断完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态XX高新区智慧园区及其配套体系的建设需要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指导。标准和规范具有以下指导作用: ?有利于确保XX高新区智慧园区相关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有利于确保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网络互联互通; ?有利于确保XX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安全可靠;

2019年中国大数据时代发展调查报告

2019年中国大数据时代发展调查报告 大数据产业有望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新风口”。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司长陈伟近日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目前包括北京、上海、贵州等先行先试的地方大数据产业和应用发展已初见成效。 工信部将出台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推进计划,促进规划、标准、技术、产业、安全、应用协同发展。其中,在标准化方面,正在研制的10项国家标准中,8项已完成草案。下一步将重点开展数据格式接口、开放共享等标准体系建设。 “近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我国大数据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统筹部署。工信部主要负责大数据产业发展以及应用示范相关工作。目前我们已支持和指导北京、上海、贵州、广州、陕西等地大数据产业和应用发展。”陈伟表示。他透露这些地方先行先试,主动探索,已初见成效。 数据显示,XX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软件业务收入3.7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0%。其中,贵州省电子信息产业规模总量1437亿元,比上年增长60.6%。 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不久前发布的《XX年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预测,XX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将达到115.9亿元,增速达38%。未来随着应用效果的逐步显现,一些成功案例将产生示范效应,预计XX年至2018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还将维持40%左右的高速增长。 不过,由于大数据产业和应用发展迅猛,亟需通过标准化的途径整合资源,固化现有成果,促进各方达成共识,形成统一的数据格式、接口、安全、开放等各类规范,为我国数据开放共享提供基础,为数据安全应用提供保障,促进数据交易等新兴服务模式规范发展。 围绕大数据标准化,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大数据平台数据标准》编制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大数据平台数据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 2019年6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批准文号为:内市监标准字[2019]170号,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启动了《大数据平台数据标准》的制定工作。起草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内蒙古大学图书馆、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与云计算标准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信息中心、浪潮集团、内蒙古大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等。归口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起草人为:崔连伟、张建军、刘实、常亮、郭新灵、张文辉、李敏、崔波、孟晖、李向前、万磊。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国务院2015年8月31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3日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明确要求建设相关标准体系,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数据标准和统计标准体系,推进数据采集、政府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交易、技术产品、安全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同时加快建立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开展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培育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能力、支撑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今年,党的十九大中再次提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我国大数据领域的建设给出了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推进政务大数据开发和共享利用。进一步加快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空间地理、统计、金融、信用体系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指南和清单、整合形成自治区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开放平台,促进政务在线协同和数据创新应用。围绕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信用、综合治税、社会保障、食药监管、环境保护、电子监察、应急管理和法律监督等需求迫切、效益明显的业务需求,积极推进扩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4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系统各项技术应遵循大数据相关规范要求

(一)系统各项技术应遵循大数据相关规范要求; 大数据处理关键技术一般包括:大数据采集、大数据预处理、大 数据存储及管理、大数据分析及挖掘、大数据展现和应用(大数据检 索、大数据可视化、大数据应用、大数据安全等) 一、大数据采集技术 数据是指通过RFID射频数据、传感器数据、社交网络交互数据及移动互联网数据等方式获得的各种类型的结构化、半结构化 (或称之为弱结构化)及非结构化的海量数据,是大数据知识服务模型的根本。重点要突破分布式高速高可靠数据爬取或采集、高速数据全映 像等大数据收集技术;突破高速数据解析、转换与装载等大数据整合技术;设计质量评估模型,开发数据质量技术。

大数据采集一般分为大数据智能感知层:主要包括数据传感体系、网络通信体系、传感适配体系、智能识别体系及软硬件资源接入 系统,实现对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的海量数据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接入、传输、信号转换、监控、初步处理和管理等。必 须着重攻克针对大数据源的智能识别、感知、适配、传输、接入等技术。基础支撑层:提供大数据服务平台所需的虚拟服务器,结构化、 半结构化及非结构化数据的数据库及物联网络资源等基础支撑环境。重点攻克分布式虚拟存储技术,大数据获取、存储、组织、分析和决 策操作的可视化接口技术,大数据的网络传输与压缩技术,大数据隐私保护技术等. 二、大数据预处理技术 主要完成对已接收数据的辨析、抽取、清洗等操作。 1)抽取: 因获取的数据可能具有多种结构和类型,数据抽取过程可以帮助我们将这些复杂的数据转化为单一的或者便于处理的构型,

以达到快速分析处理的目的。 2)清洗: 对于大数据,并不全是有价值的,有些数据并不是我们所关心的内容,而另一些数据则是完全错误的干扰项,因此要对数据通过过滤“去噪”从而提取出有效数据。 三、大数据存储及管理技术 大数据存储与管理要用存储器把采集到的数据存储起来,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进行管理和调用。重点解决复杂结构化、半结构化和 非结构化大数据管理与处理技术。主要解决大数据的可存储、可表示、可处理、可靠性及有效传输等几个关键问题。开发可靠的分布式文 件系统(DFS)、能效优化的存储、计算融入存储、大数据的去冗余及高效低成本的大数据存储技术;突破分布式非关系型大数 据管理与处理技术,异构数据的数据融合技术,数据组织技术,研究大数据建模技术;突破大数据索引技术;突破大数据移动、

大数据中心建设功能要求技术规范

大数据中心建设功能要求技术规范 在明确了数据中心业务定位、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指标体系,并完成选址工作后,下一步就需要对数据中心的技术要求做出明确标定。这个技术要求是对数据中心规划设计过程涉及的各专业系统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技术要求是在参考已有各类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可供参考的国内外主要标准和规范如下所述。 1. 国内标准和规范 (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 (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4)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 (5)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 (6)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7) 《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9)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10)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GB50395—2007) (11)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12)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3)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5)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2080—2008) (1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 (1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20988—2007) 2. 国外资料 (1) 《数据中心电信基础设施标准》(ANSI-TIA-942-2005) (2) Tier Classification White Paper(Up Time Institude) (3) 国际综合布线标准(EIA/TIA 568) (4) 美国LEED?绿色建筑认证标准 (5) 《业务连续性/灾难恢复(BC/DR)服务提供商新加坡标准》(SS507∶2004) (6)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 (7) 《业务连续性管理规范》(BS25999) 对以上相关标准进行研究和分析后,结合数据中心的建设、运营的特点和以往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数据中心建设的技术要求,内容包括:总体设计理念、总平面布置、建筑工程、供配电、空调暖通、消防与给排水和建筑智能化等。 3.6.1. 总体设计理念

_大数据标准化白皮书v2_0_发布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

中国标准导报 2016/ 01 12月22日,无人机系统标准化协会理事会及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由无人机系统标准化协会(筹备)主要发起,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的徐明总工程师主持。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59家单位的160名代表参加大会。 在理事会第一次扩大会会议上,理事会成员及协会成员针对无人机系统设计生产单位基本条件及评价方法、无人机系统行业发展与标准化现状等议题展开了讨论。同时,全体技术委员会专家对《无人机系统术语》和《民用无人机系统分类及分级》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审查,经过专家讨论与质询,两项标准最终通过技术委员会的审查。 近年来,中国无人机系统产业市场规模在逐年扩大,这个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标准的引领和规范。我国无人机系统产业亟需标准提升企业竞争力、打造高效产业链、规范市场秩序。协会的成立为夯实产业发展基石、拓展市场空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服务。 目前,无人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已发布了《民用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1项联盟标准,民用无人机系统性能测试方法联盟标准“第1部分:多旋翼飞行平台”“第2部分:直升机飞行平台”“第3部分:无线射频性能”、《民用无人机系统身份识别技术要求》和《民用无人机飞控系统技术要求》5项联盟标准立项,正在研究制定中。 (摘编自深圳市标准化研究院网站) 12月29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站发布了《大数据标准化白皮书v2.0》,新版大数据标准化白皮书展示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的“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大数据标准体系由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和平台标准、安全标准、应用和服务标准五个类别的标准组成。 (1) 基础标准 为整个标准体系提供包括总则、术语、参考模型、元数据等基础性标准。 (2) 技术标准 该类标准主要针对大数据相关技术进行规范。包括大数据集描述与评估、大数据处理生命周期技术和互操作技术三类标准。其中,大数据集描述与评估主要针对描述模型、分类方法、质量模型、评估和数据溯源等方面进行规范。大数据处理生命周期技术主要针对数据的收集、预处理、分析、可视化、访问等方面进行规范。 (3)产品和平台标准 该类标准主要针对大数据相关技术产品和应用平台进行规范,包括系统级产品和工具级产品相关 网医疗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标准竞争,争取把经过联盟实践验证的关键标准推出去成为国际标准,扩大我国互联网医疗的影响力。 大会还就未来中国互联网医疗标准化的重点工作达成了共识: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应尽快建立标准体系,研制服务标准,强化政府监管,并建立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标准化机制,保障信息系统安全,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中国互联网医疗标准化联盟的成立,不仅会对未来互联网医疗的规范化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也将对国际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提供借鉴意义。 (摘编自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网站) ◆ 无人机系统标准化协会理事会及技术委员会成立 ◆ 《大数据标准化白皮书v2.0》发布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8-2020)

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2018-2020) 二〇一八年九月

一、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编制依据 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及广东省《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制定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二)编制原则 以《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广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

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数据服务市场为总体目标,明确标准化工作思路、内容及具体的推进措施,整合数据资源,统筹产业规划,破除数据孤岛,强化应用服务,保障大数据标准服务体系目标清晰、技术可行、结果可见。 二、广东省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 标准体系框架共划分为“基础—技术—安全—工具—应用—管理”等6类,采用树形结构,分层级展开,层与层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平行层之间是平行并列关系。 第一层是大数据通用标准体系。包括基础类标准(0)、技术类标准(1)、安全类标准(2)、工具类标准(3)、应用类标准(4)、管理类标准(5)。 第二层的分类情况及原则如下: (0)基础标准为整个标准体系提供包括总则、术语、参考架构、元数据、元素集、语义分析、分类分级等通用的基础性标准。 (1)技术类标准主要是对大数据相关的技术进行标准化规范。包括:数据质量标准、数据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标准、数据检测与评估技术标准等。其中数据质量标准分类参考ISO8000系列标准,并根据当前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等同或修改后采用国际标准;数据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标准主要是针对数据从收集到使用过程中的关键技术进行规范;

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xx省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 (2018-2020) (征求意见稿) 指导单位:xx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制单位:xx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xx年xx月

一、xx省大数据标准体系 (一)编制原则 以《xx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XX-2020》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以继承、发展、创新、提高为出发点,全面梳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结合大数据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建立适应xx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急用先行、成熟先上。对大数据领域急需的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重点投入,先行研制;对国内外已有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相关国际标准及研究成果,优先支持等同转化。 面向需求、注重实效。从产业信息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要求出发,面向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点行业的数字化服务需求,把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新型服务模式为抓手,调动行业各参与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源整合、统筹规划。以培育并形成完善的大数据服务市场为总体目标,明确标准化工作思路、内容及具体的推进措施,整合数据资源,统筹产业规划,破除数据孤岛,强化应用服务,保障大数据标准服务体系目标清晰、技术可行、结果可见。

2 / 15 (二) 标准体系框架图 大数据标准体系 1 技 术 0 基 础 3 工 具 2 安 全 21 通用要求 22 隐私保护 。 。 。 。 。 5 管 理 4 应 用 。 。 。 。 。 51数据运维 52数据治理 43 数据交易 41 数据开放 13检测与评估 12 处理与分析关键技术 11 数据质量 。 。 。 。 。 45 数据应用 42 数据共享 44 数据访问 06 语义分析 03 参考 架构 02 术语 05 元素集 04 元数据 01 总则 32 应用类工具 31 系统类工具 。 。 。 。 。 。 132 风险检测 。 。 。 。 。 。 。 。 。 。 。 。 。 311 平台基础设施 312 预处理工具 314 分布式计算工具 315 数据库 316 平台管理类工具 313 存储类工具 321 应用分析智能工具 322 可视化展示工具 。 。 。 。 。 。 。 。 421 数据开放总则 422 数据开放目录 423 数据开放平台 。 。 。 。 。 131 模型评估 。 。 。 。 。 。 。 。 。 451 电子政务大数据 454科学大数据 452 工业大数据 453电子商务大数据 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图 。 。 。 。 。 。 。 。 。 。 111 通用数据 112 主数据 113 事务数据 114 产品 数据 121 数据收集 122 数据预 处 理 123 数据分析 124 数据可视化 。 。 。 。 。 125 区块链 。 。 。 。 。 07 分类分级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