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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检查表(库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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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危险化学品特性和储存,使用安全要求

常用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 一危险化学品分类(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本类常见的有 2.1易燃气体:如石油液化气(乙烷、丁烷)、液化天然气(甲烷)、氢气(可液化)、硫化氢、丁二烯等。 2.2不燃气体 a压缩气体: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等。 b液化气体:液氧、液氮、液氩、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碳等 2.3有毒气体如 a压缩气体:氨气、氟气、二氧化硫等。 b液化气体:液氯、液氨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该类按易燃液体的闪点又分为低闪点液体[闪点<-18℃]、中闪点液体[-18℃<闪点<23℃]、高闪点液体[23℃<闪点],一般按其火灾危险性分甲、乙、丙类 甲类:闪点<28℃,如汽油、煤油、油漆、油墨、甲苯、丙酮、苯、二甲苯、天那水、乙醇、醋酸乙酯、醋酸丁酯等。 乙类:28℃<闪点≤60℃、如松节油、苯乙烯等 丙类:丙A类60℃<闪点≤120℃,如0#柴油,乙二醇等 丙B类120℃<闪点,如润滑油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1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常见的主要有硫磺、红磷、AC发泡剂、N发泡剂、OB发泡剂、晒图盐、感光剂、镁、铝粉、硅粉、冰片、樟脑、硝化纤维塑料(赛璐珞)棉花等。 4.2自然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常见的主要有黄磷、油纸、油棉纱、赛璐珞碎屑、活性碳,保险粉等。 4.3遇湿易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19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还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危险性类别、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 2 引用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分类 3.1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 3.1.1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1.3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

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3.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3.1.6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汽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3.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 Bq/kg的物品。 3.1.3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或液体。 3.2 对于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它们的主要危险特性进行分类,见附录A(补充件)。 在附录A中,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和分项。对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给出了它们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或结构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4 标志 4.1 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4.2 标志的图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储运、使用、标识以及奖惩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和保护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及相关单位在施工、试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及其它管制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引用文件 第四条引用文件 1、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2、中石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本规定由HSE部协调管理,PMT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对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处理毒品、化学品、管制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对其管理的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责任 化学品的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八条保管 1、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经其主管部门审查。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一般不考虑储存在施工现场),根椐物品的种类、性能分类分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3、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设施和装备。 4、库房应有明显的标志。 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 7、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8、保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责任心强。 9、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1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品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2、管理人员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PMT、HSE部及相关部门。对失效或搁置不用的化学品,要每年清理,由相应部门牵头统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运输 1、化学品的运输或装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2、运输前应做到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封盖严密等防护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储运、使用、标识以及奖惩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和保护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及相关单位在施工、试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及其它管制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引用文件 1212场)3456789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1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品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2、管理人员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PMT 、HSE 部及相关部门。对失效或搁置不用的化学品,要每年清理,由相应部门牵头统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运输 1、化学品的运输或装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2、运输前应做到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封盖严密等防护措施。 3、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途中发生化学品泄漏和其它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处理,及时向HSE 部及其它部门报告。

5、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规定。 6、要专车专运。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按照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条使用 1、现场如需要使用化学品,在进场前,由使用部门向PMT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申请内容包括: (1)化学品的名称特点及其潜在危险,职业接触范围。 (2)施工操作方法和程序,施工位置。 (3)防护设备,应急措施。 (4)施工人员名单,负责人及其保证体系。 2 单位 3 4 5、准备一6 7 1、表示 2、内容 (1 (2 (3 (4 (5 (6 (7)危险性概述:简要概述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居警示词下方。(8)安全措施: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9)灭火: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灭火以及灭火注意事项。(10)批号:注明生产日期及生产班次。生产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1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12)应急咨询电话: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应急咨询电话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3、使用方法 标签应粘贴、挂拴、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多层包装运输,原则上要求内外包装都应加贴(挂)安全标签,但若外包装上已加贴安全标签,内包装是外包装的衬里,内包装上可免贴安全标签;外包装为透明物,内包装的安全标签可清楚地透过外包装,外包装可免加标签。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IN-第078-034号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本标准(GB13690-19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该标准已于2010年5月1日作废,被《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代替。 中文名: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标准号:GB13690-1992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2-09-28 实施日期:1993-07-01 更新日期:2009-07-09 目录 1. 1 内容范围 2. 2 引用标准 3. 3 分类 4. 4 标志 5. 5 危险特性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内容范围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2.1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 第 2 页共 5 页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表《(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检查时间:年月日项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整改建议备注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1、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 3、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范围是否发生变化(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许可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等),并按规定申请和实施了变更 4、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对照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1、是否取得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批准文书,并在有效期内 2、是否按规定申请变更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并取得了批准文书 3、是否未取得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的批准文书擅自开始项目建设 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是否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审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登记证书是否包含生产的全部危险化学品 生产品种、规模有重大变化和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时,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标准)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比例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设置、工作条件、人员待遇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是否有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学历、专业经历等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要求 2、主要负责人是否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是否履行省政府令第260号规定的职责 3、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是否掌握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和岗位、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岗一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供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剧毒化学品一般是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共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1、3、4项包含危险化学品,2、5项专指弹药,这里不作介绍。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第1页:第一章总则 ?第2页: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3页: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4页:第四章经营安全 ?第5页:第五章运输安全 ?第6页: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7页: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8页:第八章附则 [摘要]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含有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决定。考拉小编将修订后的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献给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12月7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第十六项,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修改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评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 (1)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方式。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方式,分为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和分离贮存三种: 1)隔离贮存,是指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注:禁忌物料系指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是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2)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 1)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3)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4)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台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5)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

和其他物品共存。 6)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能接近酸类物质,、如氰化钾、氰化钠等氰化物,与酸类接触后会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引起附近人员中毒死亡。 危险性物品共同储存的详细规则,可参考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3)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1)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有毒物品以及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2)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量及贮存安排,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量及贮存安排 (5)凡是经雨淋、日晒而受影响及损坏的,但对气温、温度的

常见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标志

根据标准(GB13690-19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一分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 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

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二标志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作者:安全管理网来源:安全管理网点击: 23601 评论:1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0日化工生产危险的原因: 1. 化工生产的物料绝大多数具有火灾、爆炸、毒性等危险性; 2. 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高温、高压、强腐蚀; 3. 生产规模大,积聚的危险物质数量大; 4. 生产设备高大等特点。 何谓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生伤亡、财产毁损、环境污染的化学品均属危险化学品。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分类 ?第l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 第二节爆炸品 ?爆炸品——指在外界触发因素作用下,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外界触发因素——如受热、压、撞击等 ?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声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按危险性分为5项。 ①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如梯恩梯(2,4,6-三硝基甲苯)、黑索金(环三次甲基三硝胺)、泰安(季戊四醇四硝酸酯)、苦味酸(2,4,6-三硝基苯酚)、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无烟火药、硝化棉等火药,黑火药及其制品,爆破用雷管、非电雷管、弹药用雷管等火工品均属此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688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范围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3术语 3.1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2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一般规定 4.1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4.2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的安全要求

编号:SM-ZD-23951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的 安全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的安全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储存的基本要求 1、危险品露天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2、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和场所应设专人管理,并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 3、储存的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 4、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5、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如易燃液体不得同氧化剂、助燃气体混合储存。 二、储存场所的要求 1、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2、储存场所内的电气系统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应符合防爆安全规定。 3、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一) 化学品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稍有疏漏,就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因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各工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纷纷制定有关法规、标准和公约,旨在强化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危害和事故。 我国是世界上化学品生产和进口的大国。我国政府十分关注和重视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安全流通和安全使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化学品安全法规与规章 随着我国化学品工业的发展,我国在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规。 (1)经全国人大批准发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法律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在《安全生产法》中,有不少条款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如第20条、第32条、第34条等。《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也必须遵从该法。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

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工作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E2005311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危险化学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是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199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八届十次会议批准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就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注册、加贴安全标签、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工人的权利和义务、操作控制、培训、化学品转移、出口、废弃物处置等问题作出了基本的规定。(2)国务院依据有关法律颁布的一系列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法规2002年国务院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十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分工,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废弃处置等六个环节确立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要求这些企业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组织生产,便于从源头上降低和减少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是根据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分为以下9个类别: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五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性物质,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对于那些具有多种危险属性的化学品,一般按照“择重入列”的原则进行分类,即按照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属性进行分类。在“类别”下面又细分有“项别”。 一、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并产生高压冲击波(发生爆炸)对周围物体造成破坏的化学品。又分为6各项别,其爆炸危险性依序降低。1、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雷管、炸药、苦味酸、硝化甘油等。2、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燃烧弹、催泪弹等。3、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非起爆导火索、点火引信、苦胺酸钠等。4、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安全导火索、爆炸式铆钉等。5、有整体爆炸危险但非常不敏感物质本项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很小的物质。6、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本项包括仅含有极端不敏感起爆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但是该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 其危害:人有生命危险和物体被破坏。对这类危险品,只有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爆炸,是无法扑救的。对于扑救爆炸品火灾,禁用酸碱灭火器,切忌用沙土覆盖,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可用水或其他灭火器灭火,施救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 二、气体指在50度时,蒸气压力大于300KPa的物质。20度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本类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它类别物质的蒸气的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烟雾剂。本类根据气体在运输中的主要危险性分为3项。1、易燃气体如压缩或液化的乙胺、一氧化碳、甲烷等。2、非易燃无毒气体如窒息性气体(氮气)、氧化性气体(氧气)或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3、毒性气体如液氯、液氨等,对人类健康有较强的危害性。 其危害性:1、易燃易爆。2、流动扩散。3、受热膨胀、气压升高。4、易产生或聚集静电。 5、腐蚀毒害。 6、窒息。 7、氧化。 事故处理:发生泄漏时,阀门松动漏气应立即拧紧;如无法关闭时,可将气瓶浸如冷水中;液化气体容器破裂时,应将裂口部位朝上。气瓶着火时,应尽快将气瓶移出火场,若搬运不及,应向钢瓶浇洒大量冷水冷却钢瓶降温,或将钢瓶投入水中使之冷却,以防钢瓶高温引起爆炸,同时将周围气瓶和可燃物搬离现场。扑救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焰,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灭火、扑救有毒气体或处理气瓶泄漏时,应戴防毒面具或站在上风处和钢瓶侧面。 三、易燃液体指1、闭杯实验闪点小于等于60.5度、易于燃烧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如汽油、乙醛、丙酮、苯、甲醇、环乙烷、氯苯、苯甲醚、乙烯防腐漆等,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2、液态退敏爆炸品。 其危害:1、易燃。2、爆炸。3、热膨胀。4、流动扩散。5、易产生或聚集静电。6、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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