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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廉政评价助推中原反腐倡廉建设_王乐乐

中国纪检监察报/2009年/7月/21日/第001版

社会廉政评价助推中原反腐倡廉建设

——河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创新调查

本报记者王乐乐于善法杨蕾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保证责任制落实,则有赖于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如何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政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成为近年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与实践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1997年,在中央纪委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河南省濮阳市经过长期研究探索,决定推行一种新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对责任制的落实着手进行考核,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影响。1998年3月,中央纪委在河南郑州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讨会,就《责任制规定》的框架及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十年耕耘,硕果累累。河南省全面贯彻落实这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尤其在责任制考核方面,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喜讯不断传来。

——编者

一法推行,万众瞩目。

2008年9月,河南省委、省政府颁布《河南省市厅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情况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按指标测评、民主测评、社会问卷调查4:3:3综合考核,第一次在责任制考核中引进社会廉政评价机制,为社会各群体有序参与评价党风廉政建设搭建了平台,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作为一项制度创新,社会廉政评价有哪些特点,施行后效果如何?6月下旬,记者冒着40度以上的高温,来到中原大地展开调查。

十年磨一剑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个‘龙头’,这些年,我们紧抓‘龙头’不放松,尤其在责任制考核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河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王流章开门见山。

十多年来,在中央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全省上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责任制工作的“龙头”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十多年间,河南省全面贯彻落实这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制度的同时,不断探索,不断创新。责任制工作由原来的探索如何分解责任,探索责任制考核方式与方法,如何追究责任等,到现在全省各级党委、各级各部门,每年都要分解责任、领导带队考核,实施责任追究比较健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尤其在责任制考核过程中,河南省一直在进行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并结合河南的实际,建立一些较有成效的制度。

据王流章介绍,河南最初实行的责任制考核办法是“百分制”,就是给不同的工作设定不同的分值,完成了一项得一项的分,总分为100分。后来又制定了领导重视、体制机制、履行职责、廉洁从政、查办案件等10条标准,对照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这些考核办法效果都不错,也适应了不同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但局限就在于只是内部考核,是上级对下级的考核,说到底,还是‘自己考核自己’,有时会出现考核结果与客观实际存在一定差距,与群众的感知不完全相符,甚至缺乏一定的公信度的问题。”王流章说。

在责任制考核环节上,应该随着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创新,而且也必须创新,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实践,迫切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廉政评价体系。这已经成为了上下一致的认识。

课题优先行

制度创新,课题先行。

2006年3月,一个名叫“廉政评价体系”的课题组,由河南省纪委有关部门与郑州大学联合组建。王流章亲自挂帅,担任课题组组长,课题组整合了省内外一些知名专家学者和部分经验丰富的实际工作者。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在郑州大学还成立了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中心不仅参与了社会廉政评价体系的研究设计,而且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后来又承担了外部评价任务,即社会问卷调查工作。

“当时,课题研究目标很明确,就是要构建一个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廉政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以破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理论难题和实践困境。”王流章说。

在省纪委的推动下,课题组先后研究了国内外廉政评价相关理论和经验,到北京市纪委、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学习,系统研究了历年来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两年多的奋力攻关,历经“课题前期调研、基础理论研究、指标体系设计、专家研讨论证、廉政评价试点”等几个阶段后,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河南特点的廉政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向省纪委提交了《河南省廉政评价体系研究报告》。

该体系在借鉴国际国内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把廉政评价体系分为内部廉政评价和社会公众廉政评价(外部)两个部分。内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社会(外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4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个三级观测点。两个指标体系分开设计,分开评价,综合运用。将两个体系有分有合,有机结合,更加有利于群众参与评价和监督。

为进一步完善报告,课题组先后在商丘市、鹤壁市进行了试点,并组织多次课题论证会,广纳百家之言、广采百家之长,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和实施办法。

2008年7月,课题组向河南省纪委常委会汇报研究报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叶青纯给予了高度评价: “今年就可以考虑在全省推广,在实践中去完善!”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实现成果转化。

8月,课题组向中央纪委有关部门汇报了研究成果,受到充分肯定,称赞“河南走在了全国省区市的前列”,“研究成果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

9月,河南省纪委代省委起草了《暂行办法》,并在省委常委会上通过。一个课题研究成果,正式成为河南省的一项重要制度。

2008年底,河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暂行办法》,对各省辖市和省直各单位200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

“压力”大测试

2008年是采用新的考核办法的第一年,河南省委对考核工作高度重视,9名省委领导亲自担任省辖市考核组组长,全程参与考核工作。从2008年11月到2009年1月,河南省委先后组织23个考核组,对18个省辖市和130个省直及有关单位200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对18个省辖市的前三名、130个省直及有关单位的前20名通报全省进行表彰。并逐一向各省辖市和省直及有关单位通报考核结果。

2008年11月9日至12月5日,受河南省纪委委托,河南省廉政评价中心对18个省辖市进行了社会问卷调查。全省范围内共发放问卷14400份,收回有效问卷14267份。根据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廉政评价中心撰写了《2008年度省辖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社会问卷调查总结分析报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叶青纯阅后批示:“2008年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社会问卷调查全面、客观、准确反映了我省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此做法要坚持下去,并针对新情况不断予以完善。”

对于焦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秦海彬来说,2008年9月28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日子。这

一天,在河南省委常委会上,他的任职提名得以通过。巧合的是,由“廉政评价体系”课题研究成果转化而来的《暂行办法》也在会上通过,并以河南省委、省政府文件下发,正式施行。“尽管我们相信群众,也相信自己做的工作,但让群众来评判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还是第一次,心里没有十足的把握。”秦海彬这样对记者说的时候不仅没有了紧张的表情,多少倒还透着点自豪。因为,在去年的责任制考核中,焦作市的社会廉政评价获得了83.11的高分,位居全省18个省辖市第一名。

社会廉政评价机制的引入,真正触动了被考核者的神经。

在得知当年要按新的办法考核责任制以后,18个省辖市的领导都坐不住了,纷纷行动了起来,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更强了,压力更大了,工作也更加主动了。大家认真学习《暂行办法》,吃透摸清精神。因为社会评价机制的引入,因为考评结果的社会公开性,在去年的责任制考评阶段,很多市厅级领导都感受到了肩上担子的分量,真正尝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于泰山”的滋味。

社会廉政评价机制正在为河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大压力、激发动力、提供助力。

众口说新规

从课题研究到《暂行办法》的施行,河南在责任制考核方面的创新引起了各方关注。

北京大学廉政评价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中央编译局当代研究所所长何增科等专家学者认为,在责任制考核中引入社会廉政评价机制具有创新性,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符合《工作规划》要求。

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吴天君对新考核办法的看法更具说服力。吴天君认为,新的考核办法有四个特点:一是设立了内部测评和外部评价两个指标体系,比过去考核的内容更加全面、具体,考核评价更加客观。二是考核评价主体吸收“市民、农民、、企业经营者、知识分子、一般公职人员”五个群体,提高了群众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三是考核评价体系设立了预警机制,体现了制度建设上的创新。四是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布,体现了公开性,体现了党委政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态度,实现了党务政务公开的突破。

“在责任制考核中引入社会廉政评价机制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创新,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制度创新。”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研究员樊红敏博士深有感触地说。

记者认真阅读了《暂行办法》,感觉是:新意十足,亮点频闪。

亮点一,内容更加全面。较之往常,《暂行办法》除了指标测评和民主测评的环节,增加了社会问卷调查环节,而且,该环节委托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组织实施,面向一般公职人员、知识分子、企业经营者、普通民众等群体广泛调查,其结果更加客观。

亮点二,标准更加客观。《暂行办法》设计的内外两个指标体系,基本上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个方面。一级指标又含有多个具体的二级指标,考核时对照有关指标一一打分,减少了考核评判中的主观性。

亮点三,结果运用更加严格。考核结果不仅在内部通报,还要在新闻媒体公布。考核结果按分值只取前三名进行表彰,而在往年,是评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且优秀率在三分之一以上。

“《暂行办法》是责任制考核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正因为创新,所以还需要不断完善。比如社会评价主体的优化、指标体系的简化、评价结果的分类排名等等。下一步,还是要继续完善《暂行办法》,并且在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中施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叶青纯说。

据悉,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检查办法》)下发后,河南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徐光春指出,《检查办法》,非常重要,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助推器”,要把重心放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上,搞好结合,推动《工作规划》的实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叶青纯要求,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与时俱进,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贯彻中央纪委《检查办法》结合起来,

把责任制考核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不断开创河南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新局面。

我们有理由相信,修订完善后的廉政评价体系必将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社会廉政评价,正成为推动河南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助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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