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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青岛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湖泊管理保护,全面建立健全湖泊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央、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湖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振兴,打造美丽宜居新乡村,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遵循湖泊的生态功能特性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在全面实行河长制基础上,全面实施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深化落实河长制。以全面实行河长制为基础,进一步强化湖泊管理保护,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实行河长制体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将水库、湿地一并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实现河、湖、水库、湿地一体化

管理,形成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湖泊管理保护与开发、生态与发展、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全面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坚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标本兼治,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湖泊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统筹湖泊生态系统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联防联控,统筹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入湖河流与湖泊自身等各要素,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规划、实化措施,切实增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坚持鼓励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让湖泊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爱湖泊、珍惜湖泊、保护湖泊的浓厚氛围。

坚持党政领导和部门协同。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和高位推动、部门分工、齐抓共管的湖泊保护体制,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严格考核问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2018 年9 月底前,全面实施湖长制,建立起市、区(市)(包括红岛经济区,下同)、镇(街道)、村(社

区)四级湖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其中,2018年7月底前,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市级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建立市级湖长体系,公布市级湖长名单;8月底前,区(市)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区(市)级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建立区(市)级及以下各级湖长体系,公布区(市)级及以下各级湖长名单;9 月底前,镇(街道)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制度。

按照河长制总体目标,将河流与湖泊的管理保护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在持续深化和推进河长制、逐步实现河流管护目标的同时,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全市湖泊水环境功能全面恢复,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改善,使湖泊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展现秀美河湖、生态青岛的生动载体。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湖长体系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原则上,各级湖长由本条河流上相应的各级河长担任,全面建立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湖长体系。省级重要河流大沽河上的产芝水库、市级重要河流小沽河上的尹府水库、跨区(市)行政区域的崂山水库,设立市级湖长。其它的湖泊湖长设置由相关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分别确定,其中,跨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上一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各类湖泊所在区(市)、镇(街道)、村(社区)按照

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泊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已经设立河长的湖泊、水库和湿地,按要求抓紧完善湖长体系,名称统一为湖长;尚未设立河长的湖泊、水库和湿地,尽快建立湖长体系。

(二)工作职责。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违法养殖、非法采砂以及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按照《青岛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相应明确市级和区市级湖长联系单位,负责落实相应湖泊管理保护工作任务。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中界定的工作职责,开展湖泊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

1.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

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湿地范围,并勘界定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2.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控制跨湖泊、穿湖泊、临湖泊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

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4.禁止在湖泊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重点湖泊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管控湖泊管理保护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等活动。(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5.流域、区域涉及湖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

1.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环保

局、市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2.沿湖泊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3.规范湿地用途管理。科学有序推进湿地生态旅游,探索湿地合理利用,推进湿地对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示范区建设。湿地保护相关部门要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沙、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1.根据湖泊保护规划和保护需要,编制湖泊生态保护、渔业、航运、旅游等专项保护规划。(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发展委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坚持

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3.核定湖泊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入湖排污口设置和监管。(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4.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湖泊水质达不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或入湖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泊,应排查入湖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水质达标的湖泊,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5.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6.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禁止使用高风险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易降解、低风险的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采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和农村清洁工程,防止水质污染。(市农委牵头,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7.加大湖泊汇水范围内城市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8.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排污口。(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按照水功能区区划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2.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3.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湖泊,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加强湖区周边污染治理,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4.加大湖泊综合整治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在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的同时,可结合防洪、供用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湖泊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泊水环境。(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五)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

1.实施湖泊健康评估,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严格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实施“放鱼养水”工程”,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3.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限期拆除违法筑坝拦汊,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对湖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引进具有危害性质的外来动植物。(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牵头,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5.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采取综合整治和放养、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生物等措施,加强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市林业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6.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湿地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省、市、区市重要湿地。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六)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编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法制办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3、严厉打击涉湖泊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湖泊动态监管。(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加快推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各

级党委、政府牵头并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参与)

(二)夯实工作基础。调查摸清全部湖泊的分布、数量、位置、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编制湖泊名录,收集湖泊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生态、水环境等数据信息,建立“一湖一档”。(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湖长制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因湖施策,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设立市级湖长的湖泊,其“一湖一策”由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根据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其他湖泊由所在区市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在镇(街道)域范围内情况趋同的小型湖泊,其“一湖一策”方案可统一编制。“一湖一策”要与入湖河流“一河一策”方案通盘考虑、相互衔接,切实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四)完善监测监控。科学布设并整合入湖河流、湖泊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完善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加大河湖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应用,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河湖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跨行政区域的湖泊,

由上一级有关部门组织监测。(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大保障力度。列入山东省湖泊保护名录的自然湖泊和大中型水库要落实管理单位,其他自然湖泊和小型水库也要落实管护主体、人员、经费,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市党委、政府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参与) 各级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湖泊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湖泊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施湖长制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六)严格考核问责

1.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区市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市级、区市级湖长联系单位实施,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与,各区市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湖泊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

员的责任。(市审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与,各区市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全方位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湖长制工作的认知程度。湖长制工作要积极与河湖相关的生态游、健身节等各类社会活动有机结合,广泛开展宣传互动,并建立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切实把握舆论导向。2018 年9 月底前,在湖泊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湖泊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参与,各区市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7]60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3 【实施日期】2017.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7〕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发展水经济、传承水文化为主要任务,立足我市实际,认真落实《意见》精神,严格按照《方案》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河长制,积极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流(含人工河流、水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恢复河流自然生态、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基础,为围绕多城联创,打造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物质基础和环境、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领导,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政府部门分工合作的责任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把握全局,社会共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建立河长制与地区“十三五”规划、发展布局相结合,突出特色、兼顾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 (三)因地制宜,一河一策。河流治理保护要充分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

河长制实施方案

西阳泽乡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落实治理 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针对前期各条河道摸排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落地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个问题、消除一个污染源头,有效提高河道整治的进度和力度,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这一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调整西阳泽乡领导小组: 组长:王献民齐亮 常务副组长:田会元 副组长:孟伟光蔺军伍 成员:刘瑞利吕志刚齐力岗栗吉庙刘洋波孙旭光高淼森郭清风白玉龙安东风董绪平何栋贤 下设办公室,全面牵头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主任:刘洋波

成员:冯晓丹冯锐李靖 二、职责分工 河道综合治理分5个小组,治水办分4个小组,协同推进治水工作。河道综合治理分为: 1、基础排查巡查组 责任人:各河长 主要职责:(1)对包干河道两岸的排污口、公厕、垃圾坑、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河道水质、淤积情况、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深化制订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组织村和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需要由治水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2、工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单位:工业科

主要职责:(1)加强巡查,及时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切实加大对沿河工业污染源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2)及时完成乡治水办交办的涉嫌工业污染排放的相关企业和“小微排污企业”、“低小散”企业等的整治任务;(3)落实对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4)建立并推行企业门前、沿河环境卫生“三包”工作机制。 3、农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田会元 联络员:白玉龙 主要职责:(1)推进河道清淤、清障、砌坎等整治工程(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止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3)督促外荡清养、沉船处理、水面清理等工作;(4)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快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5)做好适宜河段的绿化种植等工作,切实保护和提升水环境。 4、生活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孟伟光 联络人:孙旭光

公路路长制方案实施

公路路长制方案实施 导读:本文公路路长制方案实施,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一:社港镇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三年绿化行动,有效解决区域环境整治责任,使城乡品位形象得到新的提升,进一步深化我镇城乡环境管理体制,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加快“美丽社港”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路长制”管理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河路结合,严格考核”的要求,全面推行“路长制”,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四边”区域环境管理体系,确保责任没有盲区,整治不留死角,为建成水净、天蓝、地绿、景美的生态家园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全镇域推进,镇村组联动”的思路,全面落实“路长制”,按照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对区域内道路管护情况,创建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保洁情况,绿化养护实施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进行有效防控,全面实现区域内环境干净

整洁,绿化养护常态化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路长制”实施工作,协调和解决相关问题,成员如下: 顾问:汤建军 组长:杨品正 副组长:张海丰周熊晏(常务) 成员单位:交通办、整治办、综治办、财政所、农业办、城建所、经发办、经发办、国土所、派出所以及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交通办,由周继湘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路长制”实施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路长制”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收集、整理和反馈相关信息。 四、责任职责 1、路长责任分工: 结合三年绿化行动,按照“一路一长,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镇、村、组三级路长。 ①岳汝高速社港段由杨品正同志担任一级路长,相关村(社区)主任担任二级路长,沿线相关组组长担任三级路长。 ②106国道社港段由张海丰同志担任一级路长,相关村(社区)主任担任二级路长,沿线相关组组长担任三级路长。 ③社大路由周熊晏同志担任一级路长,相关村(社区)主任担任二级路长,沿线相关组组长担任三级路长。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1】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

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 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 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 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道路管理路长制实施方案

道路管理路长制实 施方案

xx道路管理“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我县道路环境整治管理“路长制”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办重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根据市、县重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精神,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决定,在我办实施道路环境整治管理“路长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办xx个村(社区)辖区内的国道、县道、乡道、村道。 二、基本原则 以“办事处领导包线,村干部包段”为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包抓,对辖区村(社区)主职干部分别担任国道、县道、乡道、村道“路长”,责任到人,明确标识,接受监督。包抓责任原则上三年不变,若遇包抓干部调整,由新任干部接替。 三、工作目标 ,全办国道、县道、乡道、村道“路长”包抓责任制全面推行,责任链条明晰,任务落实到位,各条线路道路通畅、环境整洁。国

道、县道、乡村道路按照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洁化、花草树木特色化、服务设施完备化、行为习惯文明化”的要求顺利达标。,主要交通要道和主干道路要形成生态景观、节点景观、村头亮点等特色,建成干净、整洁、美观、有序的美丽风景环线。 四、重点任务 1、整治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国县道沿线环境,清理影响安全和路域美观的广告牌、障碍物、违法建筑物,道路、村庄、沟渠全部实现绿化。对乡道两边堆放的垃圾、渣土、杂物、杂乱种植物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全面清理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白色污染,集中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写乱画现象。落实环保人员,建设保洁队伍,加强资金保障,配齐设施设备,建立保洁机制,维护道路沿线环境卫生的日常清洁。 2、提升环境风貌。按照“路边栽齐树、土地无裸露、乔灌草结合、地域有特色”的要求,对国道、县道沿线绿化“断带”、干枯树木、土地裸露地段进行补种更新。乡道、村主干道两旁要加快风景树栽植和绿化带建设,鼓励群众房前屋后种植花草,形成生态秀美特色景观。同时,要对沿线的农家民居、商业门店等房屋外观进行整饰,做到风格统一特色鲜明。 3、加快设施建设。实施国县道、乡道道路设施修复、路网结构改造、标志刷新,在自然环境优美的地方建立观景台和休憩场所,打造节点景观,配备完善停车场、公厕等服务设施,沿线安装路灯,实现亮化全覆盖;加大对村主干道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配备垃圾车和垃

实施“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x〔x〕2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x〕50号)和《x委办公室、x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x〕46号)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江河湖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生态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我镇河流、水库、山塘实际,决定在全镇实施“河长制”。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各类水库及山塘,均实施“河长制”管理。镇管理范围包括肖江、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24座和山塘87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江河湖库健康;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到x年3月底,建立镇“河长制”组织体系并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覆盖到各村(居)委会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根据实际在村(居)委会启动“河长制”试点。 (二)到x年底,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各类水库及山塘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三)到x年,基本建立江河湖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基本实现x山青、水秀、天蓝、镇美的生态保护目标。江河湖库水域面积保有率7.7%,大中型湖库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组织体系 1、办公室人员构成 “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x担任,副主任由水务站站长x担任,“河长制”办公室人员为x、x。 2、明确工作职责 小型水库由镇科级干部任库长,山塘由各村支书(主任)任“库长”。落实河流、水库及山塘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将每段河流、每座水库、每座山塘的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明确到人,并落实相关责任。 3、x年3月底前对各级河长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要任务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下文是本人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一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寒溪河的XX段,即黄牛埔水库河段、清泉水库河段至富民大道河北岸桥段。 (二)实施步骤 20XX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2020年,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指南(试行)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 “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指南(试行)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

前言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要求,我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强调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省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1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本级河湖名录,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并于2017年年底前出台实施。为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指导开展“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县级以下河道可参照执行。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多样,使用本指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目录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主要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编制主体...........................................................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编制对象...........................................................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编制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编制原则 (1) (6)水平年 (1) (7)技术路线 (2) (8)任务分工 (4) 1 概况 (5) 1.1 自然地理 (5) 1.2 经济社会发展 (5) 1.3 水资源开发利用 (5) 1.4 水污染 (5) 1.5 水生态环境 (5) 1.6 现有工程 (6) 2 主要问题 (6) 3 目标指标 (7) 4 主要任务及措施 (8) 4.1 保护水资源 (8)

全镇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镇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构建农村公路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管养,综合整治,注重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X年1月底前,成立镇路长办公室,完成镇、村的两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3月底前,完成农村公路专管员培训并上岗。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初步形成。X年,实现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全镇农村公路净化、绿化、美化三落实,安全、应急、畅通三提升,实现公路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物体、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等路域环境“八个无”。构建起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

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组织形式 (一)镇、村两级路长。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原则建立镇、村两级路长。镇路长由洪贵生镇长担任,分管领导为副路长;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组织协调机构。镇政府在二楼设立路长办公室,与道安办、公路站合并办公。主任由交通干事戴锦志担任,成员由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村镇办、水利站、林业站、道安办、企业办、党政办和各村主任担任,并同步联合交通执法四中队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各级路长问题处置。 (三)乡村道专管员。市路长根据市路长办工作安排,镇路长办招聘刘伟灿、戴田平、刘佳宇三名同志为乡村道专管员,负责上、中、下三个片区的农村道路巡查,配合辖区村级路长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原则上按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 五、职责分工 1.镇路长及镇路长办公室职责 镇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市本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乡村道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协助市本

xx镇“路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XX镇“路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为实现XX公路XX段“畅、安、舒、美”的目标,7月份以来,XX镇多措并举,按“净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文化”六化标准,积极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从专业保洁、硬化接口、完善安全标识等方面入手,达到品位大提升。如今,驱车行驶在XX境内各条公路上,路面干净整洁,路旁风景秀美,令人感到心旷神怡,“路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1、明确目标,形成共识。自7月份起,XX镇多次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专题讨论研究“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包含XX公路在内的10条主要道路,制定了XX镇道路路长和联系道路安排表,建立了党政领导班子为路长,线办主任为责任人,村支两委为分路长的三级保障体系,将路长制工作向集镇、村组道路全面铺开,实现了道路全覆盖。并于9月初,召开了“百日攻坚”动员大会,对重点道路的管理养护进行“回头看”,梳理存在问题、解决发展难题,真正将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制定了城管中队XX公路治理方案,所有城管队员分批排班,星期一、三、五沿线上户督查劝导,星期二、四、六上路执法。工作期间共整治路边堆物55次;制止打谷42次;制止晾晒36次;整治路边违章洗车、加水点3次,

拆除沿线非标、旧招牌23块,新制违档336米,疏导路边摊点40户并引导商家逐渐采用统一规范的广告招牌与路边摊点设置模式。并针对蒙华铁路施工过境的实际情况,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借道路面进行洒水冲洗,将道路洒水降尘的工作进一步向村组道路延伸,保障了XX公路及村组道路的安全畅通,也展示XX镇的良好形象。同时,XX镇政府与XX市环境事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了意向,签订了一年的正式合同,设置了两台流动保洁车,全天候全时段进行保洁。XX公路XX段及XX集镇的环卫保洁由此完成市场化运作管理。 3、以安为本,完善设施。突出生命至上,对境内存在隐患的道路进行了全面的摸排和整治,完善了道路两边的安全提示标牌31块;维修护栏40m,进一步保障了XX公路沿线连接道路的通行安全。对市“路长制”领导小组交办的XX路XX段连接路口实行了硬化,并计划对老S309公路,沿富公路进行提质改造。另外,XX镇还将借着XX市农村公路三年计划的政策东风,结合实际情况对一批镇、村主干道平交路口进行硬化,为村组缓解经费压力的同时,也将“路长制”路口硬化工作进一步向村组道路延伸。 4、创新方法,共护共管。XX镇将环境整治与“路长制”工作整合,实行网格化管理,将每个月19日定为XX镇“路长制”工作日,要求全体干部下到自己的责任区,对责任区内的“路长制”工作及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并于每月

江苏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江苏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日前,,江苏省委常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江苏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道既具有防洪、调蓄、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多种功能,也是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对防范自然灾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作用。我省河流密集、水系发达,但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导致水面率不断减少,河湖调蓄能力明显下降;擅自设置排污口,违规排污,增大水环境压力,甚至威胁饮用水源安全;违法设障、围圩、非法采砂取土、毁坏河床和水利设施等现象时有发生,威胁防洪排涝和城乡供水安全。为加强河道管理,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水法律法规,拟在全省河道建立“河长制”,加强河道整治和管理,维护河道的健康生态功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尊重规律、科学规划、标本兼治、治管结合”的原则,建立河道“河长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道综合功能,畅通河网水系,维护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促进经济社会与水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严格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全面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章设施、建筑物和行洪障碍物,定期开展河道疏浚整治,保证河湖引排通畅。 (二)建立水域占用“等效替代”补偿制度,严格水域占用和江河采砂取土管理。 (三)严格在河道取水、排污口设置管理,建立河道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四)依法划定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并确权发证,加强管理、维护和养护,制止和查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维护工程完好,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五)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依法拆除、关闭或者搬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安全的各类建设项目和设施,完成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河长制”实施范围,逐级落实“河长”。实行“河长制”管理的范围为:省政府批复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中流域性河道、区域性骨干河道、跨市河道和重要的县乡河道。列入省重点湖泊的管理,仍按省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变。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重要的流域性河道,由省水利厅负责同志出任“河长”;区域性骨干河道、跨市河道,由河道所在市、县水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出任“河长”;县、乡范围内的河道,由县、乡水利部门负责同志出任“河长”。“河长”负责牵头制定河道管理、整治方案和组织实施。涉及流域机构直接管理河道的“河长制”事项,由省水利厅会同流域机构和所在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二)全面开展河道管理现状调查,认真制定加强管理和整治方案。全面组织对河湖管理现状调查,对水域占用、违章建设、行洪障碍、非法采砂取土等状

路长制实施方案

********* 关于“路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建设美丽西安、品质莲湖、高端园区,强化园区城市管理职责,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根据莲湖区“路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园区范围内推行城市管理工作“路长制”。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路长制”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创建“整洁、美观、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面貌为目标,按照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对区域内道路管护情况、公建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保洁情况、门前三包情况、工作效能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倒乱放等进行有效防控,全面实现园区内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管理有序、沿途无垃圾、路面无破损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园区管理“路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管委会各部门部长为成员,党政办公室及社会事业部负责相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对园区道路进行路长设置:

一级路长1名(由管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担任):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协调解决园区“路长制”管理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长效管理机制落实。 二级路长4名(由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实施园区环境从何治理和提升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长效机制, 三级路长7名(由管委会各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道路、园区企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动作,发动园区志愿者参与环境治理和综合整治。 三、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反馈→协调→处置→督查5步法管理流程。 (一)巡查:一级路长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二级路长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三级路长坚持每日巡查。检查情况在《路长工作日志》进行登记,作为检查考核的佐证依据。 (二)反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的问题及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一级路长或二级路长及职能部门处理。 (三)协调:对重点问题或负责人体,需要多部门参与解决的,要统筹协调,及时与一、二级路长对接协调,取得支持,联合办理。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路长制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路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路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和管委会,新区党委和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工委和管委会,娄东街道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现将《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路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路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明创建,进一步倡导“文明城市创建人人有责”的理念,优化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秩序,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决定实行单位路段长责任制,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参与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与政府管理有效衔接的社会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塑造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建设“现代田园城美丽金××”为主线,结合新修订的《江苏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精神,通过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主城区各路段担任“路长”,深化完善制度建设、职责体系、社会参与等措施,进一步推动路长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结合正在开展的“大走访”活动,广泛听取市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环境建设,协助、督促城市管理部门切实把沿街部位作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点,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样本

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河长制管理实施 虞政办发〔〕15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全面提升和改进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 按照《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 区委办〔〕2号) 文件精神, 结合东进闸排涝河实际, 特制订本实施。 一、实施范围 东进闸排涝河, 起点驿亭西陡门至终点新东进闸, 全长21.8公里。其中驿亭镇约0.6公里, 小越镇约4.5公里, 谢塘镇约3.9公里, 百官街道约 2.0公里, 盖北镇约2.2公里,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约8.6公里。 二、目标任务 经过全面落实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管理, 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 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 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东进闸排涝河新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按照属地管理、思想汇报专题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 具体实施单位为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区科技局为联系部门, 区农办、水利

局、环保局、农林渔牧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水务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政协办、党校、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局、广电总台、审计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服务业发展局、围垦局、港务局、城改局、公积金中心、国土局、供电局、联通公司、民生银行、人保公司等为分段联系单位。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⒈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乡镇( 街道、开发区) 作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 要对本区域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负责做好辖区内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和支流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的清除和拦截; 负责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xx违章建筑( 含污染源) 、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和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以及河岸内滩涂陆域的日常保洁和沉船打捞工作。 ⒉区科技局为工作联系部门, 负责上情下达、信息收集报送等联系工作; 按照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 根据实施单位上报计划, 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细化、任务分解落实, 开展督促考核。 ⒊区农办负责农村生活污染排放管网建设, 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村庄生活污水纳管; 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 加强沿线农村环境整体建设。 ⒋区环保局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 负责水

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治水工作要求,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主要任务,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完善河长制、湖长制体系。 二、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控源截污、河岸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推动河长制工作转型升级。 街道河道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水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道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生态”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三、整体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

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切实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登记工作,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为重点,积极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三)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开展河道清淤、生态河道建设与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河道保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深入开展河道、河岸、池塘及沟渠垃圾清理,河床底泥污染严重区段清淤,实施河道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等综合整治,落实河道保洁责任,确保河道及两岸清洁。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对畜禽养殖场(户)特别是养猪场(户),进一步明确禁养、限养区域,关停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 (五)加强岸线管理保护 明确河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道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保障河道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推进流域性河道防洪与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全面提升重点河道的综合功能,推进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水体流动条件;加固病险堤防、闸站、水库,提高工程安全保障程度。 (六)加强监管执法

县XX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方案

县XX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 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我镇建立“路长制”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组长:XXX副组长:XXX 成员:黄维军、各村(社区)主任、派出所民警(黄杰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龙兵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事务调度、协调。 三、主要内容 (一)“路长制”的设置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一级

路长由镇领导担任;二级路长由镇交管办主任担任、交警路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三级路长由各村(社区)主任担任;交警路长由派出所民警担任。(二)职责分工1、高坪镇分路长职责:负责管辖路段“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村级路段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村路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 2、村级路段长职责:负责成立辖区路段专门管理班子,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完成高坪镇分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1)干净。根据线路长度,安排路管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 (2)整洁。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公路部门处置。

北京河长制实施方案

北京河长制实施方案 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 北京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通州区环境质量,加快通州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落实河道、沟渠管护责任,持续改善水环境。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落实、共同监管”的精神,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20XX年,实现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级“河长制”全覆盖。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参与”的水环境管理体系。 20XX年,基本实现“河道、沟渠畅通,无污水集中直排、无垃圾渣土粪污、无集中漂浮物、无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河道、沟渠周边卫生、整洁。 20XX年,全区水环境得到阶段性改善,主要河道、沟渠实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目标。 三、“河长”的设置 按照“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确定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级“河长”。 由区长岳鹏任“总河长”,一级“河长”由区政府各区长担任,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领导担任“河长助理”;二级“河长”由各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担任;三级“河长”由河道周边村庄村委会主任或村党组织书记担任。 区级重点河道一级、二级“河长”具体人选由区水务局提出,区政府审定后公布;区级重点河道三级河长、乡镇管理的河道、沟渠“河长”由各乡镇政府提出,经区水务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审定,并予以公布。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三查”责任 1.查清排污口 责成相关部门开展排污口核查,确定河道、沟渠、边沟排污口来源。建立乡镇(街道)巡视队伍,定期巡查排污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污水直排口,遇有违法排污行为立即上报处理。 2.查清乱堆、乱倒垃圾(粪污)原因 责成相关部门,查清河道、沟渠两侧垃圾、粪污乱堆、乱倒原因,划清管理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向河道、沟渠及其两侧乱倒、乱堆行为。 3.查清违法建筑 责成相关部门排查各主要河道、沟渠管理及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建

XX镇全面实施“路长制”管理机制的工作方案

XX镇全面实施“路长制”管理机制的工作方案 XX镇全面实施“路长制”管理机制的工作方案根据省、市整治办关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小城镇环境管理,加快推进小城镇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整治,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和管理力量,建立小城镇街容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全力推动我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上新台阶,结合XX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X镇全面实施“路长制”管理机制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决策部署,以创建“整洁、美观、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面貌为目标,坚持依法管理、科学治理,广泛发动社会群众,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共建共管的路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路长制”管理工作,着力提升城乡环境面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管理办法(一)管理模式根据镇区道路的具体情况,对辖区内的道路按照主干道、次干道和其他道路(包括背街小巷)实施“路长制”管理,由镇主要领导担任主干道路长,镇其他领导担任次干道、其它道路及城镇重要节点路长,并落实相关部门为责任部门,具体详见附件1,具体负责所属路段的日常巡查、反馈、整改等工作职能。 鼓励吸纳若干名社会力量作为民间路长,以及相应数量的社会力量作为辅助性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路长职责负责做好所辖道路“路长制”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开展包干路段“道乱占”现状调查、制定“道乱占”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责任路段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任务及“门前三包”责任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路长制”工作督查、考核,负责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确保街区间有序协作,形成合力。 (三)挂牌公示建立路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路长名单。 在道路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长、主要职责,责任路段概况(名称、性质、里程、桩号或起止位置等),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管理内容和标准 (1)日常保洁到位。 路面及沿路两侧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 (2)秩序规范有序。 做到道路通畅,沿路两侧无乱停车、乱摆摊、乱堆放、乱搭建等现象。 (3)道路路面完好。 排水口沟槽通畅,路面无破损、积泥、积水。 (4)绿化管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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