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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复习经验谈:适合现在决定用功而且不放弃的

本文由wk901234贡献

其实从去年就想写关于司考经验的东西,可是那时考完了接下来忙着各种考试所以就耽搁下来,一直到现在,我已经成为了法律从业者。 

关于这篇帖子可能适合以下几种人: 

(1)平时有点小聪明但是不算很用功 

(2)自主性稍微有点,但是不是特别强的 

(3)现在决定用功,而且不放弃的 

这篇帖子可能“不”适合以下几种人: 

(1)很聪明 

(2)很用功 

(3)认为自己完全可以不需要别人指点 

(3)自主能力超级强 

(4)半途放弃 

(5)超级天才等 ̄ ̄ ̄ 

通过上面的一些废话,大家大概知道我是什么样的人了,大学我的成绩真的只能算平庸,赶上了大三的司考热潮,索性通过。 

1、关于复习时间 

因为我不是天才,只能算有点小聪明,所以我的复习时间算比较长,开始复习是去年2月16日左右,刨除我休息、学校活动、期末考试、从学校回家等各种没有学习的时间,我的有效学习时间大概是5个月左右。虽然你看起来好长,但是起码我觉得这个时间是比较适合我以及和我有相似情况的朋友,其中2月到5月,我很慢地把万国专题讲座系列看了一遍,做到了起码你跟我提一个知识点我能全部回忆出所有的相关的内容,6月期末考,只有少量时间看书所以可以不计入复习时间,但是因为是本专业的,所以这个期间正好可以看看小法,例如三国法、婚姻法等 ̄ ̄这个期间我算是复习了一轮半 ̄很慢的复习的。 

7月到9月3日 我参加了辅导班,在那种高强度鸭梨下,我跟着进度复习了3轮,但是这期间波折很多具体的我会在辅导班专门说。 

9月19考试,10天左右我开始最后一轮,专门看我以前记不牢的东西。 

2、关于复习方法和复习辅导物 

根据我自身的情况,我建议有条件的还是进行至少三轮的复习,现在已经剩71天,刨除你今天看到我的帖子这一天,也就60天的有效复习时间,其实你会发现三轮还是能进行下来的,当时我是7号进入到辅导班的,所以三轮完全有可能(因为现在时间的关系,我主要讲7月之后的复习,之前我就是很慢的看书,民法3周、刑法3周、诉讼法2周半、行政加行诉2周、法理商法之类的3周不到整整2到6月这么长的时间) 

第一遍,笔记 

不管你基础有多好,我建议你还是安下心来好好将书看一遍,我看得是万国专题讲座系列,当然我建议你看万国专题讲座的时候就做笔记,把书的话转化成你自己的,这样其实我在前面的复习中把专题讲座那么厚的书转化成了4个本子的笔记,看起来比较方便省去了很多麻烦,有了笔记,你可以不看专题讲座看自己提炼的精华了,这样的精华是最适合自己的,不管有多懒,我认为这个步骤最好不要省下来。 

第二遍,录音资料 

进入到7月之后,开始了重要阶段,很多人也是这个时候甩下来的,要是你跟不上辅导班的节奏就会跟的很吃力,因为之前我有了笔记,所以跟的不算辛苦。如果你没有报辅导班,那网络的资料很丰富,你可以在学法网上下载这个时候的系统强化班的资料,录音加pdf的讲义。讲义是人家那些名师的“笔记”,不过这个笔记会把很多你以前不知道忽视的知识点给你简明扼要的点出来,辅导班上的内容网上基本上都能找到,你要感谢有学法网这样的网站论坛。但是为了节省时间,我一般都是听加速版的录音(windows media自带功能)省下至少3小时的时间,听录音的时候强化记忆。我在辅导班上课每天算7个小时,晚上自习两个小时,其实我一般是中午消化上午的内容,不明白的圈出来,中午看我自己的笔记(第一阶段笔记发挥的重要光辉啊! ̄)下午两个小时做真题,不明白的自己好好研究资料,回到租屋复习三个小时,一天结束(其实我算勉强跟的上进度的,每天只能消化吸收今天的东西,别想提前复习明天讲

的,但是起码跟的上总比每天欠债好,别抱着那些今天复习不完,我下一个阶段再好好看吧,因为后面跟本没时间!)这样的阶段大概进行一个月,完全把考试全部科目带入到脑海,这也就所谓的系统强化吧。 

第三遍 什么法条串讲,我只知道缩小范围! 

这个时候进入到8月了吧,肯定特别热,我建议大家可以稍微放松一天,脑子放空想一下上一个阶段是否牢实,然后吃上一顿大餐,但是不建议甩着膀子玩开了比如说男生上网玩游戏发泄之类的。我不了解网游,可是我知道你要是太放松了很可能收不回心,游戏啊美妆啊就先放放,反正我是好好睡了一天,辅导班这个时候会进入到法条串讲阶段。 

我的建议是:资料网上免费的大大地有,我们就尽情免费地下 ̄(当然还是厚道地回帖哦 ̄感谢下LZ之类的) 

(1)to 不想再听东西的童鞋: 

你这个时候可以根据上两个阶段总结下来的自己的强度精华笔记,对照这个阶段的讲义,看看具体这个阶段哪个范围缩小了,因为毕竟这些名师都是研究考试那么多年了,资料消息肯定比咱及时,这个时候的讲义就是“再精缩”了,所以可以看看哪些是重点,那些法条需要强化记忆。 

(2)to 老老实实听录音的童鞋 

你们的工作就是继续老实听吧,利用加速,节省时间,因为听录音加看讲义,双重刺激脑子,记得比较牢实,同时你会发现这个阶段内容会少很多,因为这时是减不是加,毕竟重点法条才那么几个而已,这个阶段将会持续20天左右,这时你会发现你的笔记好像变得很乱,内容很多 ̄(Fhua,你中间加了多少东西啊,我就是各种颜色笔迹外加贴纸)自己能看懂就行 

第四阶段 预测满天飞,瞎猫碰上死耗子的几率有但是不多 

到了这个时候距离考试大概15天左右,之前你考试要订房间(请麻烦我们的好朋友父母吧,真没有这个时间去亲自跑),最后一个阶段是突破什么什么的忘记了,但是这个时候你会HLL地发现讲义薄的跟试卷没什么区别了,这个阶段依然是重复以上的,下载免费资料,有时间就听录音,没时间就只看讲义,要是真的跟下来好好复习的,这时候脑子里已经有了一个模型了,看突破的讲义其实就是找那些名师点出来的重点的重点+重点了,这些讲义是最浓缩的,也是最精华的,搞明白,背下来,反复看(反正我的资料是翻烂了),然后还有余下精力的,不妨看看司法考试真题,以前做错的!纠正自己的错误思想,一切跟着出题人的思路走。还有空余时间的,就把以前笔记中的老是记不住的地方背下来,还有很重要的就是临考试之前背几个卷四的模板,对于临场脑子空白的很有用

以上四个阶段就是我的复习经历。

ps:介绍几个我觉得不错的名师 

法理 淳于闻(讲课讲义都很棒) 宋光明 季宏 

民诉 郭翔(他太QH了!) 

刑法 刘凤科 乐毅(他把三大本给你浓缩了讲,你说牛不牛) 韩友谊 

三国法 女杨帆(简单明了的风格,不浪费任何话语) 

行政法 季宏(很有保障的人) 王楷 

商经 张海峡 李文涛(很喜欢他的风格) 肖钊(他的风格不适合我) 

刑诉 房保国 卜开明 

卷四 淳于闻 

其实大家看了推荐的名单就知道我报的哪个班了,但是我想说,不是打广告,因为很多人已经出走了 

下面我就说说辅导班 

3、关于辅导班 

辅导班适合那些自主性差一点(这没什么好丢人的),喜欢有学习气氛的,有自虐心理的(比如我……掩面) 

(在你报班之前我有话讲,辅导班对我影响+伤害很大,真的起码我幼小的心灵在辅导班迅速成长了很多,在那里面学习要是没有个好的学习环境,很容易在司考之后出现综合症,起码我是有轻微的社交恐惧,太久不跟人接触了) 

我是一个人报的班,so没有朋友、没有同学,就一个人在那边学习,索性我后来在班里认识了几个很不错的朋友,现在还长线联系,有考上公务员的,出国的,考研了,事业单位等等,我算是最平庸的。我报班的时候就找了当时所谓最有保障的这个学校,当时的名师招牌真的很响,除了有个老师出走以外,其他名师还是响当当地,所以我就报了当时除了1万多的哪个最贵的班,但是,我只能说期望越高失望越多。 第一次课是淳于老师的课大家都非常满意,但是到了第二个老师,就开始不尽人意了,第三个就更离谱了,让我们开始这个辅导机构的诚意了,就发生了所谓的罢课换老师的风波(据说,带着我们罢课的几个同学还被“软请退”希望我的措辞还可以,就是机构希望给他们全额退款不要在这个班待下去或者给那几个领头人调别的班,还有据说有个机构所谓的负责人对他们说,每年带头闹事的肯定过不了,我只能对这样的人很无语,我所知道的,那几个带头的大部分过了司考),所以后面的课程也有了小调整,但是起码我们觉得这样的事件只是小插曲,只是后面的事情还是不如意,虽然机构承诺给我们好老师,可是好景不长啊啊 ̄ ̄(法条串讲阶段我们又抗议了,不想说了) 

为什么民法我没有推荐人,因为我没有听任何民法的录音,全凭自己的笔迹加专题讲座,所以在这样的环境之下我自己心里是不稳定的,但是我想说,辅导班也是有好处的,起码我在那样的环境下压迫着自己努力地学习,因为每次回头发现后面有接近400多个人都在低头学习的时候,鸭梨重重啊,而且有些好的名师你现场和网络和自己听还是有区别的,就是2D和3D的区别吧,所以我想告诉大家,报班需谨慎,学习靠自己。 

最后希望所有学法网上的网友在看了这个文章能对自己有点用处,因为毕竟司考还是为自己多一点,多多利用好资源,祝取得好成绩! 

给大家看看我的笔记

司法考试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考试的时候就想写点东西记录下来,如今考过了,就写下来吧。 首先,有几点声明: 1、如果你是想靠只看三大本过司考,那后面不用看了,我没试过,不敢瞎说。 2、若2015年司法考试有较大改革,请慎重参考以下内容。 3、本文重点在推荐老师,其实最主要的依据是张三太郎那篇帖子,只不过我时间有限,所以范围更小,一些他推荐的老师我没时间听,不做评价。另外,我是推荐老师,不是推荐学校,恐怕没有哪个学校能把这些老师全部网罗进来,所以,去哪找他们的课程呢?如果想节约成本,论坛、淘宝,你懂得。 4、有些推荐的老师会同时推荐一些书。别紧张,不是让你自己看的,否则不如看三大本了。这些书全部都是这些老师作为讲义用的,跟着划就行了。 5、我只是提供一个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一个半月对司法考试来说太短了,除了百分百的努力,还需要很大的运气成分。我相信,如果不是赶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话,我八成也挂了。所以如果想尽量降低运气因素,还请多留出一些时间复习。 然后,说一下必备的条件: 1、受过法学本科教育。有多少基础在其次,最主要的是要

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思维。我的基础就不好,毕业10年都忘光了,还思维方式多少还在。 2、良好的身体。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尤其是到最后,可能要每天熬夜。考试过程中,2天12个半小时大脑高速运转,不是每个人都承受得了的,可能有些战友会有体会,考完试后,感觉整个身体都被掏空了。 3、健康的心态。首先最好别有看看就能过的心态,除非你是超级学霸。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即使通读一遍,可能需要的都不止1个半月,何况你要记住。当然,千万不要有肯定过不了直接放弃的心态。考试就是给人过的,既然有固定的通过率,通过的为什么不能是你?如果从心态上放弃,你就完了。司法考试真正难的地方在于涉及的面太广,当你做做真题你会发现,其实考题并不难。第三,不要有把每个知识点都弄清楚死扣的心态,耽误的时间是不值得。最后,不要带着急功近利的心态,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能急躁,否则你会乱了方寸。当你同时带着复习考试和学习知识的心态复习时,你会发现,至少在心理上你会轻松很多。 4、充足的复习时间。按照一般说法,司法考试比较保险的有效复习时间是600-800小时。如果少于400小时,就比较危险了。当然,这只针对一般人,但你有把握你就是“二班”的?一个半月实在是不能再低的底线了,这一个半月里,可能你要抛下

- 司法测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 司法测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笔者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历年真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不定项选择题: (2011年) (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

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第86-91题。 86.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6题) A.效力待定 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C.有效 D.无效 【答案】C 【考点】合同的效力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公司将药材交付给乙公司之前,乙公司对药材不享有所有权,此时其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乙、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篇一司法考试经验心得体会 国家司法考试号称为天下第一难考,许多人为此付出了很多艰辛和汗水,可却没能如愿以偿。本人在XX年以402分通过司法考试,为此谈谈自己学习的体会,供广大朋友借鉴。 首先,正确认识司考,保持良好心态。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难考,过关率仅占参考人数的10%左右,但同时也可以说是最容易的考试,因为它没有像高考一样有录取名额的限制,只要过360分即可,所以也可以说是最容易的考试。做为考生来说,想要参加考试,就要不怕难,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必胜的信念。尤其是在考场当中,显得更为重要。我想,把它当成是一次学习的结业考试,就会减轻压力,轻松面对。 其次,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做任何一件事情,都要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具体的行动。参加司法考试也是一样,想考就要下定决心把考试一次通过,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把每一天学习的进度,内容做一个详细的安排,并且要保证学习时间,做到按时完成当天的学习任务,持之以恒。 第三,把握学习重点,坚持学练结合。对于司法考试而言,明确学习的重点,是至关重要的。重点永远是司法考试的高频点,是重中之重。这也是所有辅导老师反复强调的。司法考试的重点就是历年来司法考试真题涉及到的知识点和大纲新增知识点。要把历年真题反复做,反复练,扩展思维,至少要做三到五遍。新增知识点必须做为重点来学,最好的办法是从提前一年开始关心新出台的必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到出台一部法律,就学习一部法律,养成良好习惯。 第四,注意劳役结合,讲究学习效率。学习是一项脑力劳动,它与体力劳动一样,人的大脑也需要休息。学累了,也强迫自己学习,造成头晕脑胀,大脑得不到休息,会适得其反,其结果是越学越差。相反,坚持劳役结合,在学习时使大脑处于良好清醒的状态,在休息时适当参加一些体育活动,使大脑完全处于休息状态,一定能保证学习的扎实,记忆的也扎实。在整个司法考试学习阶段,从四月初考试大纲出来到考试,大约五个多月时间,每天时间能保证在每8到10个小时的有效学习,每学一个小时休息十分钟,劳役结合,完全可以通过考试。 第五,选好辅导资料,重在举一反三。除了辅导用书和法律法规汇编外,还要选择良好的学习辅导资料或参加一个好的辅导班。当前司法考试的辅导资料种类繁多,辅导班众多,各式各样。本人比较看好的辅导资料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精解丛书》,重点突出,学练结合,函盖近五年的历年真题及其讲解,并有大量摸拟习题和配有解析。同时要有一本法律法规汇编,最好是司法部指定的,里面没有标明重点法条,有助于你自己标注重点。在学习当中要做到举一反三,通过一道习题,要把相关的知识点都弄懂弄通,从而达到做少量的习题学会一堆知识点。 第六,选择学习方法,夯实基础知识。一个良好的学习方法,会极大的促进学习成果。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就等于走向成功的一半。通过不断的学习,把基础知识夯实,才能做到游刃有余。我的学习方法一是用二到三个月时间阅读教材自学的基础上,坚持做历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写在前面 小雪时节,雪霁初晴,银装笼罩着广袤的大地,新雪反射着明亮的阳光。我不会忘记查到成绩的那刻心情,是惊异,是激动,是兴奋,还夹带着一丝遗憾。卷一111,卷二108,卷三99,卷四98,总分416。成绩比预估分数高,但比目标分数低。预估分数还不到400,可能是预估的太保守了,有些答案根据异议而修改也未可知;目标分数是420,总觉得卷四有些低,差那么4分就能达成目标了,颇为遗憾啊! 非常感谢备考途中那些分享资料和传递经验的人们。如今,我也想将自己一路走过的经验和教训讲给后来人,以期帮助更多的同学,于是有了以下洋洋洒洒的一万三千余字。闲来无事的同学来看看吧。本文从五个部分展开,分别为司考必备资源、老师和教材的推荐、学习目标和计划、学习方

法和做题习惯、考前考中注意事项。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如果以下文字中有一点点内容能对各位有一丝丝启示,我已倍感荣幸! 首先介绍下自己的情况,非法本,警校毕业,2016年首次参加考试,没有报辅导班,在家备考。公安专业这非法本有点特殊啊,虽说是非法本,学校到底也开设过几门法学主干课程。但我除对刑法兴趣较浓学习较深之外,其余几门则均无体系感,至备战司考时大致已遗忘殆尽,特别是民法,那剪不断理还乱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法律关系让我在司考路上花费了较多精力去厘清。至于刑法,司考要求的两阶层犯罪体系虽与大学所学四要件体系虽有所差异,但方法相通,学起来倒还轻松。 没报辅导班的原因是我感觉网上已有的资源已经足够使用学习了。自从14年厚大开创免费课堂之后,华旭、指南针等机构也纷纷效仿,将名师授课录制成高清视频音频上传各自网站供广大考生自主学习,考生只需购买自己所跟随老师的讲义即可同步学习,新成立的瑞达也是这种模式。这对考生来说无疑是巨大的福音,加上考友公益分享的资料,应对司考足矣。只要自制力不是太差,制定好学习计划,在家或者学校都无所谓。 备考时间方面,我是从3月份开始系统复习,但4月份

司考民法测试与解析16-18

第十六章债的移转和消灭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 A.甲欠乙借款l千元,后甲、乙合伙经营餐馆 B.甲男欠乙女借款1千元,后二人结婚,未有特别约定 c.甲企业欠乙企业贷款10万元,后甲、乙合并为一新的法人 D.甲欠乙借款l千元,乙父欠甲借款1千元 2.甲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关于此转让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 A.若甲未通知乙,则转让协议无效 B.乙接到通知后,可以表示拒绝 c.若乙对甲享有债权,则乙不得就此债权对丙主张抵销 D.转让后,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可以向丙主张 3.甲公司欠乙公司350万元货款未支付,丙公司提供一栋房产作抵押。两个月后甲通知乙、丙,甲已将其债务转移给了丁公司,乙、丙当即表示反对;半年后乙通知甲、丙,乙已将其债权转移给了戊公司,甲、丙当即表示反对。如今,货款已到期,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向乙履行债务 B.应由甲向戊履行债务 c.应由丁向戊履行债务 D.丙无须承担担保责任 4.甲将对乙享有的5000元债权转让给丙,后乙陷于破产,丙仅分得1000元债权,后丙就未获清偿的4000元,向甲请求给付,丙可以这样做吗( ) A.不可以,因为对转让的债权让与人无须负瑕疵担保责任 B.不可以,因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 c.可以,因为债权让与后,原债务人就成为债务人的保证人 D.可以,因为对转让的债权让与人须负瑕疵担保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5.甲欠乙5000元,经乙同意,甲把其债务的l/2 转移给丙承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这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 B.这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 c.保证人丁不知情,其有权拒绝履行债务 D.保证人丁不知情,其有权拒绝对5000元转移出去的2500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6年2月18日清偿对乙公司的1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2月10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同年3月1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1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3月1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1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3月1日即可主张对丙1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lO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有关提存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一、关于复习 1.字材料 我用的主要有三种三大本、指南针的法条和政法英杰老师打印的讲义。(在后期我发现政法英杰出版的法条与指南针法条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此也一并。) 使用时将三大本当作工具书来用相当于字典只用于查询。大家都知道三大本上有7、80%的东东都是废话。但是卷一的法理部分要详细阅读。由于近两年对民法基础理论和诉讼法的理论知识考查有所增加所以这些部分也应重视。 指南针的法条将多知识点串联起来能够帮助你轻松掌握相关联的不同法条包括司法解释。 政法英老师的讲义是对各科知识的提炼与总结在后期复习时尤为重要。 重复:适合自己的材料才是最的。 2.关于培训班 贵的不等于便宜的也不等于一无是处关键在于适合自己。这里重点政法英杰的培训班。 3.关于老师 名师不一定讲得名气不大的老师也不见得讲得不关键在于适合自己。这里几位老师:张小平、张龙、刘安、郄鹏恩、李亮、

李金明、董坤、何滨(重点他的行政法讲义)李佳、李仁玉、席志国、史飚。再次重复:风格适合自己的老师就是最的。 4.关于时间 不一定要前一年的11月就着手但一定要提早。否则知识都堆积到后期会有重负如泰山的感觉效率低下。 5.是最重要的一点司考如同上阵打仗贵精不贵多。在复习时一定要注重质量争取做到看多少记多少不贪多。一定、一定不要老是觉得时间不够!切记!切记! 二、关于考试 1.放松心态注重细节 不要有心理压力是老生长谈了。细节决定成败才是最重要的这不但是世界500强企业的生存法则对我们的考试也同样地重要!一定要仔细读题类似于今年卷四第一题答错的童鞋不在少数。 2.慎用模板 如果是第一次参加考试的童鞋现成的用的模板为我们省去了不少的气力。但对于老考生来说还是慎用为妙。在阅卷老师忙碌的工作中千篇一律的风格的字不敢保证会不会引起老师的疲劳感。因此加强法学修养就显得极为重要。 3.加强法学修养 这是一个很空很大的话题但是是有捷径可循的就是前面提到的把三大本上的法理学细细地研读。这个过程不是要背考点而是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试题一 一、判断题: 1. 我国现阶段关于婚姻的观念表述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 2. 群婚制的特点在于男女两性关系因一定范围血缘关系的排斥而被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3.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能引起婚姻自动解除的后果。() 4. 甲因怀疑乙不忠诚与乙离婚,离婚后确认乙在外面有情人,甲可以请求乙赔偿她的精神损失。() 5. 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另一方因生活困难将子女送养他人,被宣告死亡方重新出现后,有权以送养须经双方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 6. 义绝是中国古代强迫妻子离婚的强制离婚制度。() 7.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 8. 兄弟姊妹是较近的直系血亲。() 二、单选 1. 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 A.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祖父母与孙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 育的继子女 2. 甲失踪五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两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丙婚姻无效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 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 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 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 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3.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张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其父、其子、其兄、其祖父母都有监护能力,且担任监护人对张某并无明显不利。但上述近亲属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便请张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从上述人员中指定()担任张某的监护人。 A 其父 B 其子 C 其兄 D 其 祖父 4. 甲九岁时父母死亡留下较大数额的遗产,甲由外祖父母抚养,甲的舅舅乙住在山区生活困难,甲的外祖父母经甲的同意,将遗产中的两万元赠与乙,该赠与行为()。

司考经验分享

司考经验分享。 很幸运通过了2017年司法考试,赶上了司考的末班车,给自己做个总结,不知道明年非法本能不能考,司法部给的说法是:一方面我们要不折不扣执行《意见》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我国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国情,按照《意见》确定的老人老办法原则,妥 善处理好相关政策衔接问题。具体能不能考还没确定,各大机构偏向于还能继续考。如果能继续考,作为一名今年通过考试的非法本考生,分享一下我的经验,希望能帮到广大非法本 考生一点。 先说一下背景。我毕业5年,大学学的机械,和法律没有一点关系,后来做了金融行业,本来计划考CPA听说17年是司考的最后一年了,临时改变主意先准备司法考试。所以复习时间其实不是很长,大概三四月份开始计划复习,买书,不过当时因为工作比较忙,复习考试的时间没占到多少,到六月初的时候,只看完了柏浪涛老师的刑法攻略和李建伟老师的民法。具体为什么会选择这两本书是有朋友推荐了蒋四金的带读,说拿来入门还是不错的,比自己直接啃书好点。也是这个原因后来就直接报了蒋四金的冲刺班,跟着小唐班主任,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复习,这里一定要感谢一下蒋四金和小唐,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和支持让 我通过的司法考试,不能打太多广告,要不然有人要说这是软文了。言归正传,真正的复习从6月份开始,到考试大概也就一百来天,今年司考成绩403分,说这个就是想告诉大家 不要把司考想的太难,还没开始复习就吓到自己,零基础,时间短,照样可以过司考。 下面说下复习过程,六月初开始跟着班主任布置的计划走,由于是先听了民法刑法的带读,从第一轮来说这两科就算先过了,直接开始左宁的刑诉,戴鹏的民诉,李佳老师的行政法。这里重点说一下李佳老师的行政法,网上当时都是推荐的徐金贵老师的,很少推荐李 佳老师的,但是班主任给安排的课程是李佳老师的,就去找了徐金贵老师的课程来听了一下 对比了部分,徐老师的课程讲的细一点,覆盖的知识点全,但是听课感受李佳老师要超出不 少,听徐老师的课程感觉有点闷,有点提不起兴趣,听李佳老师的课就不一样了,讲的很有趣,记得也会清楚点,网上很多人说李佳老师讲的知识点不全,个人感觉,基本差不多该讲 的点都讲到了,后面还要有第二轮第三轮的课程,还要做题,偶尔有漏掉的知识点补充记忆 一下就好,没必要非要学全所有的知识点,记忆量太大。当然这点是仅针对目的是通过司法 考试来说,做学问的话肯定还是学的更全点好。其实当时听戴鹏老师的一个观点我很赞同,同样的时间,你学百分百的知识点,量太多,学了90%的记住其中七八成,分足够了,而学 全部知识点,很多都是只有某一年考过的这种点,很散很多,同样的时间记住6成就不错了, 但是通过考试来说就有点悬了。李佳老师也说过,老师的水平不是体现在把教材写厚上,出来讲课的所有老师都有水平把书写厚,知识点写全,这是最简单的,毕竟对于他们来说司考 这个难度太低了,真正体现老师水平的是能让考生在通过考试的基础上,尽量把书写薄,这 才是比较难的,老师经过多番司考筛选淘汰掉的考点你在通过其他搜索翻书或者什么方式把这些知识点补回来,老师的辛苦就都白搭了。所以就出现了行政诉讼中关于再审,李佳老师教材就一句话,该考点十年未考,若考,同民诉。接着说进度,6月底之前尽量要完成第 一轮卷二卷三的课程,不然后面时间就不够了。学完一科就做题,巩固学到的知识,千万不 要学了不做题就开下一科,只听不练效果不是很好,真正做题时候动脑思考在大脑中搜寻答案,才能更好的记住知识点,听课的重点是懂不懂,而做题的重点是会不会,一定要练题,所谓的题海战术就通过考试来说还是很有用的。接下来7月份就要开始卷一的学习了,卷一 记忆力相比来说比较大,而且对于考生来说都是没怎么接触过的或者根本没听过的东西,卷一课程是白斌老师的理论法,李曰龙三国,经济法先没学。前面没提我到底是在职还是全职,是因为7月分之前我是在职的,到了7月份感觉时间不够了,而且工作上也有变动,所以想干脆辞职复习好了,于是7月初我辞职复习司考,代价还是有点的,首先在北京为了社保不中断,还得找个中介机构自己去交社保。建议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要轻易辞职,如果不是加

司法考试425分通过经验总结

本人今年大三,是一个在非一流大学法学院念法律的孩子。刚刚查好分数,自己卷一105,卷二101,卷三122,卷四97,总分425过了。 于是,想把过去一个个日日夜夜的复习经验和复习心得写成一篇小小的文章,像学法网上曾经传授给我的那些经验文章一样,能给下一次的考友们一点点指明方向的帮助。 一、经验分享总论部分 在具体介绍我的复习经验和教训之前我想先喝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对几个战略问题的看法,我觉得,只有这些问题你弄清楚了,再继续走下一步才是有意义的: 问题一: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 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这是一个很难用难或者不难来回答的。 我给出的答案是,司法考试是一门综合性太强,考题的不可预测性太强,复习范围的不确定性太强的一门考试。 就好像某老师说的那样,司法考试毕竟是一场绝大多数人出局的游戏。作为考生,我们要么相信运气一定会降临,要么默默的把自己锤炼到最好。司法考试的难度,没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么的的不可预测,不可拿捏。只要你能够做足准备,那么你自己掌控自己考试命运的可能性将十分的大。 问题二:关于复习司法考试要不要报班? 这个问题在真正开始决定复习之前就一直缠绕着我,围绕着我,让我无法安心。随着身边很多同学一个个的报了名,我也越加不安,有冲动想花上好几千,甚至上万给自己吃一颗“安心丸”。最终,我没有报班。 我在这里给到大家的建议不是一句话必须报班或者绝对不要报班。我结合身边报班,不报班的同学的复习情况和考试分数,我给大家列一下报班的好处和不报班的好处,什么样的人更加适合报班,什么样的人不适合报班吧,大家可以自己对号入座,结合自己决定。 报班的好处:(根据报班的同学的说法):首先,报班的好处就是气氛,你看着几百号人都在那里没命的复习,再看看每年的通过率,你也会不经意的开始不要命的复习起来。其次,只要你有不懂,基本上就会立即会有人把你教懂,因为有老师和辅导老师。再有,材料齐全,你不用为了什么书或者什么材料奔波。 报班的不足:课时十分的紧张,无论你之前学的有没有搞懂,你都不得不去听下一节课的内容。没有时间及时的复习巩固。每一科目的老师层次不齐,你无法选择老师,只能听安排的老师上课,没有选择的余地。 自己复习的好处:复习进度自由,可以自己安排复习科目,进度,时间,不懂了,就停下来弄懂了再继续。可以听自己喜欢的老师上课,这个不喜欢可以换一个,这个教得不好可

民法总则试题库(含答案及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 B.八周岁

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正确答案:A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 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 C.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 D.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行为能力 B.人格尊严

司法考试通过经验总结超级详细

一、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二、经验分享总论部分 问题一: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

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这是一个很难用难或者不难来回答的。平均通过率为10%,也就是说,100个人中是有90个人过不了的。 我给出的答案是,司法考试是一门综合性太强,考题的不可预测性太强,复习范围的不确定性太强的一门考试。“一鼓作气”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总方针,要么万事俱备,全力以赴,要么趁早放弃。 就好像某老师说的那样,司法考试毕竟是一场绝大多数人出局的游戏。作为考生,我们要么相信运气一定会降临,要么默默的把自己锤炼到最好。司法考试的难度,没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么的的不可预测,不可拿捏。只要你能够做足准备,那么你自己掌控自己考试命运的可能性将十分的大。 问题二:关于复习司法考试要不要报班 报班的好处:首先,报班的好处就是气氛,你看着几百号人都在那里没命的复习,再看看每年的通过率,你也会不经意的开始不要命的复习起来。其次,只要你有不懂,基本上就会立即会有人把你教懂,因为有老师和辅导老师。再有,材料齐全,你不用为了什么书或者什么材料奔波。 报班的不足:课时十分的紧张,无论你之前学的有没有搞懂,你都不得不去听下一节课的内容。没有时间及时的复习巩固。每一科目的老师层次不齐,你无法选择老师,只能听安排的老师上课,没有选择的余地。 自己复习的好处:复习进度自由,可以自己安排复习科目,进度,时间,不懂了,就停下来弄懂了再继续。可以听自己喜欢的老师上课,这个不喜欢可以换一个,这个教得不好可以换一个教,不用一棵树上吊死。不用住在外面,家里有好吃的好喝的。 问题三:用什么书复习? 我司法考试用书一直秉承一个观念,不在于资料多,而在于你把一份资料看透。所以我的书不是很多。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最新版】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 (2017年) 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题中关某误将有偿提供的洋酒当作免费提供的洋酒,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关某有权予以撤销。撤销的后果是返还,但是因为本题中,关某已经将该洋酒饮用,无法返还原物,所以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关某只能对该洋酒进行折价补偿,因此A项正确,BCD 项错误。 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D

解析:甲被乙打成重伤,该案件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甲乙双方就乙的刑事责任不得“私了”,甲乙关于“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在构成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甲乙关于双方之间赔偿问题的约定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乘人之危的问题,应认定为有效。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乙向甲赔偿医疗费5万元”),部分无效(“甲不得告发乙”)。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精选多篇) 司法考试心得 司法考试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要想考过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而我就是其中一位,我用半年的时间征服了中国第一考,再也不用废寝忘食的被它折磨了。回想起那段时光真的是五味俱全,所以我现在想把它写下来,以便对那些即将备考司法的朋友们提供一个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我总结的方法就是:法大司考+自信+坚持。 我是12年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并且给自己定了一个死目标就是一次性通过绝不复考,但是想要在短时间内通过考试并不容易,况且我又不是学法学专业的,所以我就在网上了挑选了几个

培训机构,经过对比选择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司法考试学院,我看中的就是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是一所公办的并且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资源的机构,他的权威性已经公办性,还有就是他的口碑比较好,这是我选择他的原因,还有就是他在价格上的优惠,我选择了他。事实证明我选择法大司考是对的,因为它让我一次通过,在这里非常感谢法大司考。 首先要说的是既然选择司法,那就必须要有自信,如果没有自信,纵然有心去考也难通过,其实还有很多朋友总是认为司法考试太难了,认为通过率很低,肯定考不过或者考一次肯定考不过,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你还没有开始准备就已经输掉了一半,所以在决定要参加司法考试的那一刻起,就要树立绝对的自信,必须一次考过,不给自己再来一次的准备,毕竟这不是买饮料会让你中奖,也许你是非法学专业,有很多不懂得不会的内容,但是没有关系,

但这些都不重要,只要努力什么都不是问题。 其次,我们决定了参加司考,就必须要坚持下去,不要半途而废,可以试想一下,拼搏岁月,苦点累点,那只是短暂的几个月,若一次没有考过,我们累的不再是几个月了,是更长的时间,这个时间我们等得起码,我们又多少时间可以浪费,所以我们必须要抓住每一分每一秒去学习,断绝自己的后路,不要给自己再来一次的机会,我在复习的时候几乎是每天晚上12点才睡觉,早上五点就起床,或者我的时间不是很标准,但是我自己可以坚持下来,在这里跟大家提个醒,休息时间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我想说的是吃的苦中苦方位人上人,必须要勤奋,也许我们这样学习可能会坚持一天两天,但是长时间的坚持不知道能不能做到,所以光有勤奋之心还不行,必须要能够坚持下去。坚持下去了,你也就成功,在上课的时候注意听讲,不懂得就问老师,问同学,尽量

2018法考民法模拟考试题和答案及解析

2018年法考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导读:备战法考,模拟试题练习必不可少,可以帮助你查漏补缺,同时练习手 感和状态,节约备考精力、时间,提高复习效率。 随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的临近,同学们的复习也慢慢进入状态,备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练习自然必不可少,今年已经全面推行机考,大 家可以多做练习寻找题感,尽快熟悉机考模式。 一、单项选择题 1.某甲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为800元。某甲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有关某甲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某甲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一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000元),其父母认为过分奢侈,表示反对,因此,该行为无效 B.某甲因朋友过生日,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一份价值1000元的生日礼物,其父母因与某甲之朋友的父母有隙,表示反对,该行为无效 C.某甲与该单位的某女同事恋爱,父母认为某甲年龄太小,表示反对, 因此,恋爱无效 D.某甲因骑车违章,将一老翁撞伤,老翁花去医药费5万元,因某甲无 力支付,某甲之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2.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答案】C 3.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加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答案】D 4.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C

司考低分掠过经验

买买买先买书~~盗版买买就好~~ 1、三大本:字典废柴 2、三校名师讲义一套:我买的是2010年版的,一般 3、2004-2010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真题必入 4、指南针或一本通 ---法条:必入。后期专攻法条真题,王道 5、张能宝 & 白皮书:错多忽略。 6、学法网司考题库:做到手软,有错题记录 7、众合讲座:老牌、入门必备(尤其李建伟《民法60讲》),不过有越来越厚的趋势,后期可淘汰 8、考试当年要买一本和三大本一个系列的“新增法条与考点”,好像是叫这个, 新法必出题啊每年的分值在2-30分左右。 这个当时没买不过大家墙裂推荐的东西----------指南针攻略“《刑法攻略》是最大的亮点今年多次卖脱货秉持新理论刑法由此本书在手基本不用愁除非你没看。《民法攻略》是命题人温老师的弟子周珺写的和其他民法书编排迥异看后没感觉后期做题回头看才看出此书价值属于入手很难的民法书。行政法是王旭作和民法攻略差不多的感觉。《刑诉攻略》为杨雄作内容基本覆盖所有知识点就是书太厚一本书抵上众合两大诉讼法合辑的高度不过挺不错。《民诉攻略》杨秀清的教案。其他的不需要看看名师讲义够了看多了讲座浪费时间。但是如果是以讲座为主要资料的那么要将讲座看个五遍以上。”

讲义音频我喜欢挑好玩的听~倍速听不二价~ 有几个网站的音频、讲义资料都是很全的:学法网、法法网、考试吧(司法考试专区),鲤鱼网(司法考试专区) 一般都会分成基础xx班、重点学科班、系统强化班、冲刺班之类根据阶段听~ 我基础班听得很少因为妹的没时间!!不过如果有空从头听也不错啊比自己看书有头绪~~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推荐-陈璐琼的表格讲义、淳于闻的法制史讲义 理论法学没什么听头,当时听了宪法组织法立法法那类因为自己看太乱了。 据说“陈老师是有微博的,资料在微盘里都可以下载,非常方便。” 三国法:推荐-杨帆(女)的音频和讲义,三国第一人,不太有趣,但随便一句话都是考点。三国法其他书什么的就不要看了,没什么必要。建议靠后一点点开始复习,考点集中。刑法:推荐-柏浪涛的书、韩友谊%刘凤科的音频 柏浪涛的《刑法攻略》 韩友谊,老牌不解释。 刘凤科激进派,一口四川口音,老喜欢举一些“斧头帮”,“菜刀会”的例子,但理论功底强大据说押题也很牛。 刑诉:推荐-汪海燕的音频和讲义、杨雄的讲义

司考考试心得体会范文5篇

司考考试心得体会范文5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司考考试心得体会范文5篇,欢迎阅读参考! 司考考试心得体会(一) 一、两次司考的总体感受 对于号称“中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近两年,随着的提高,有人质疑司法考试“中国第一考”的地位和性。我个人认为,高并不能否认司法考试“第一考”的地位和性,因为放宽地区(315分,西藏280分)的通过人数比往年有了大幅度增加,这就提高了司考的,而按360分算的话,大概也就是百分之十几左右,提高的幅度并不是很大,我们对司考的难度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对这两年司考,我个人的总体感受可以归纳为:立足基础,注重能力,考察广泛,难度趋大,偶尔“偏怪”。 二、司考成功的几个重要因素 1、强有力的外部支持和良好的复习环境 近年来,十师检察机关新进干警较多,由于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不能任命助理检察官,这导致具有法律资格的年轻干警严重不足,影响了十师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面对这种状况,十师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党组把帮助年轻干警通过司法考试作为一项事关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全局性和根本性的任务来抓。两级三院从政策、资金、时间上给参加司考的干警以支持。同时,院领导通过和参加司考的同志谈心的方式,给参考干警以信心和鼓励。我院和业务部门还积极协调、解决工学矛盾,确保参考人员全身心投入司考的复习中。这几年,十师检察机关为参考干警专门放假2个半月,在复习时间和培训机会上给予充分支持。在司法考试复习中,院领导考虑天气较热,为我在地下警务区专门开辟了复习场所,配置了床、桌椅等物品,为我复习提供了良好的复习环境。在此表示感谢! 2、决心、信心、恒心、平常心 司考难,但有通过司考的决心更难。如果没有勇气,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参

考研司考经验谈

司法考试资料篇 教材类 三大本,万国讲座民法,中法网刑法笔记,中法网民诉笔记,宪法彩色笔记。 真题类 万国版,张能宝版 录音类 刑法—韩友谊,阮齐林 (2选一即可,当然首选还是韩大哥哥) 民法—万国 (实在没有啥好的选择,矮子里面巴将军,就它吧!李仁玉?你想睡觉的话去听吧) 刑诉—汪海燕,万国马明亮串讲 (2个都听吧,都讲的很不错,小马哥曾经教过我大学的刑诉,给了我所有科目里最低的分数,呵呵) 民诉—杨秀清 (不要选择郑其斌,2半吊子,相信杨大姐姐) 法理,宪法—杨帆(男) (其实可以不听的科目) 三国—杨帆(女),万国串讲( 杨小姐姐的声音在司考里有如天籁,哈哈)

商经—嫣梦轩 (张海峡?你喜欢听吹牛和抨击时政的话,去吧~丫把自己当是个腕了,梦轩姐姐的声音和专业态度是让你感到很舒服的,并且讲的很实在很基础,多余的废话一点没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林鸿朝 (我不得不在这里靠一声了,讲的太tmd好了,唯一让我当做娱乐放松来听的录音) 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最后自己随便挑一个。 复习用材 刑法:录音,三大本,中法网刑法笔记 民法:录音,万国民法讲座,笔记 刑诉:三大本,录音,讲义 民诉:三大本,录音,中法网民诉笔记 法理:三大本,舒国莹的《法理学》导论 法制史:三大本 宪法:彩色笔记。三大本 三国:录音,讲义 商法:三大本,录音,讲义 经济法:讲义,录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录音 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录音,讲义 司考各科的复习方法(仅供参考,根据个人情况调整)

司法考试一共是14门部门法,一时间让人有点眼花,但事实上我们要明白有的放矢,并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懂得抓重点,重点突破,该放弃的不要犹豫,该用力不要懈怠。 第一位阶: 我想大家一定会说民法,刑法吧,呵呵~~事实上我认为非也,对于司法考试最最最重要的是全力攻克诉讼法。为什么?因为诉讼法分值很大最多时占到150分之巨,多么可观啊,事而这个分是所有科目中最好拿的。如果你诉讼认真学好了,那么有2点好处,一是为司考的通过打下分数的基础;二是大大节约你的考试时间,只要知识点你记忆住了,那么就ok,你甚至10秒钟之内就能做出一道题。我司考的卷2卷3都是至少提前15分钟以上做完的,这里完全得益于我诉讼法的扎实的记忆。可以把时间用在民法刑法那样需要斟酌的科目上。那么诉讼法是否就是等于被法条背书呢?我认为这种方法不适合大多人,也非常耗费时间。不划算,真正应该的是反复看,反复做题,反复听录音。开始你可能觉得我记不住啊,很正常,除非你是爱因斯坦或者莎士比亚。所以要反复,当你到最后半个月的时间你会发现你可以用2天的时间就过完2部诉讼法。 第二位阶: 民法,刑法,这2门真是需要用时间来打基础,短时间内的突破是不可能。因为要放在最前面开始复习,并且要贯穿于司考的始终(当然最后半个月你可以不要看书和听录音了)。

司考民法7-9测试与解析

第七章物权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甲的份额应转让给谁( ) A.乙与丙 B.乙 C.丁 D.甲父 2.甲依法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平房,10年后甲去世,房屋由其子乙继承。不久,乙将该房屋卖给了同村的丙,丙已经搬入居住。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请问如今房屋的所有人为( ) A.国家 B.集体 c.乙 D.丙 3.某县居民王某自筹资金建造一栋三层楼房,2007年3月1日开工,2007年11月1日竣工,2008年2月3日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2008年3月1日办理好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请问王某从何时开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 A.2007年3月1日 B.2007年11月1日 C.2008年2月3日 D.2008年3月1日 4.登记机关误将甲的房屋登记到乙名下,3月16日甲申请异议登记,3月17日登记机关予以异议登记。4月15日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为房屋所有权人。4月16日乙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B.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但不属于善意取得 C.丙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丙是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取决于甲是否追认 5.甲受单位委托到某厂采购电脑500台。甲到某厂后,正好该厂搞有奖销售活动,买够.500台即赠送彩票1张,甲持此彩票参加该厂抽奖又中电脑1台。则此台电脑的归属( ) A.归甲所有 B.归单位所有 c.归甲和单位共同共有 D.归甲所有,甲给单位适当补偿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甲建造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成后一个月甲到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请问登记机关的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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