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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

德国的垃圾处置VS我国垃圾处理

德国的垃圾处理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经过多年的发展,德国逐渐形成了全新、高效的垃圾经济体系,成为世界范围内垃圾处理的典范之一。据统计,德国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达86%,包装垃圾为81%,电池再利用率为77%,废纸回收利用率为82%。垃圾处理行业每年收益约为500亿欧元(约合4039亿元人民币),解决就业岗位24万个,该行业已成为德国重要的经济和就业领域。

1垃圾分类回收

在德国,垃圾的处理顺序为:源头削减-回收利用-焚烧回收能源-最终填埋处理,即在源头上就对垃圾进行控制是重中之重。

德国的垃圾分类很详细,日常生活中的垃圾大致可以分为六类:有机垃圾、轻型包装、纸类、有毒废物、废旧玻璃和其他垃圾。有的类别还可以细分,比如玻璃可分为白色、绿色和棕色玻璃三种。电池、大体积物品等则需要扔在指定的位置。德国的孩子们,从幼儿园开始就进行垃圾分类的教育,随手给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是从小逐步培养的。

在德国的垃圾都是分门别类地摆放在庭院门口的各种颜色的垃圾桶中,每周由专门负责垃圾回收的工作人员开一辆卡车来家里收垃圾。在巴伐利亚等州垃圾桶分为3种颜色:黄色、黑色和绿色。黄色桶是装塑料等轻型的包装,如塑料袋、塑料盒等轻型包装。所谓轻型的包装是指上面有绿色点标识的包装(此标志多存在于用完一次即可丢弃的包装,也是可以再次被回收制造使用的),标有绿色点标志的包装应该丢在黄色垃圾桶中。黑色桶是有机垃圾,例如,食物的残余和菜叶等。最后一个就是绿色桶,这是回收报纸等纸类的。但是在汉堡和慕尼黑,在这三种的基础上添加了一个棕色垃圾桶来装自然垃圾:果皮,食物残渣,食物下脚料,可以自然分解的垃圾。

人人参与垃圾分类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它不仅降低了垃圾处理的总量和成本,也减轻了垃圾处理的难度。经过住户初始分类的废纸、塑料和玻璃类的垃圾,会被相应的回收企业免费运走,进行专业的回收再利用。住户只需要为剩余的混合垃圾处理支付费用,简单地估算一个家庭一年可能需要为此支付一百多欧元。

2电子垃圾处理

据德国专家估计,现代电子产品有1000种以上,德国每年大约产生180万吨电子垃圾。旧电器报废后,其零部件中有许多材料可循环利用,如铜、铝等。但还有一些材料如镉、铅以及防火聚合材料等以前未经严格处理便扔回了大自然。

为了减少电子垃圾,避免有价值的原材料浪费,降低环境负担,德国政府2005年8月通过了《电子和电器法》。该法规定,家庭的老旧电器应集中回收,废旧电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负有回收义务。该法还规定,旧电池和旧电器必须分开处理。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

电脑都要进行循环再利用。家用小电器如电熨斗、吸尘器、烤面包机以及电动牙刷等同样纳入循环再利用范畴。

此外,像手机、电脑键盘、MP3播放器等小家电必须扔到每个居民楼前的橘黄色专门垃圾桶里。生产商要在这些产品表面标注一个明显图案,以示不能扔入生活垃圾箱。

3生活垃圾焚烧

自2005年6月起,德国规定只有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的垃圾才能进行填埋处理,以避免对填埋体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从此,德国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对于实在无法回收的垃圾,焚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焚烧成为德国垃圾处理的“支柱”。

欧盟统计局数字显示,2011年德国所有社区垃圾中,45%回收利用,37%焚烧,余下的基本上转化为堆肥。

既然严重依赖垃圾焚烧,却几乎没有垃圾填埋,德国是如何把全国巨量垃圾进行回收和分拣的呢?

首先,德国有着严格的垃圾分类标准,有机垃圾、纸张、包装、残余废物等都有自己的专属垃圾箱,民众对垃圾分类是垃圾分拣的第一道程序。也正因分类清晰,不可回收的残余废物很快被直接拉走,它们通常相对干燥,热值较高,方便采取焚烧方式处理。

针对垃圾焚烧设施可能排出的废气废水,德国依靠《排放保护条例》《水法》等法律法规设定排放标准。例如,德国《排放保护条例》第17条就废气中二噁英、呋喃和汞等成分作出严格限定。

在实际操作中,焚烧设施的排放往往比上限值低出不少。废气排放由焚烧设施运营商在网上向有关负责部门汇报。另外,焚烧设施运营商还要将废气测量数据等结果公布在每年的环境报告中,数据得到政府专门机构的监测。

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高透明度运行、高水平的废气清洁处理与控制使得这种废物处理方式在民众中获得普遍认可,甚至在焚烧设施建设审批过程中就已得到公众广泛参与。

垃圾焚烧可用于产电、产热、产蒸汽,焚烧后的灰渣部分可被加工成修路材料等,垃圾焚烧厂不仅从垃圾处理中获得利润,还可凭借供电、供能等增收,也无需缴纳二氧化碳税。因此,只要做到安全可靠,垃圾焚烧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

目前德国已有68个垃圾焚烧厂,还将新建100个。德国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1400万吨。这些垃圾焚烧厂只有保证长期获得垃圾“货源”供给,才有可能盈利。因此各厂将展开对垃圾的激烈竞争,并可能导致垃圾处理价格被压低。垃圾焚烧厂如此之多,使一度面临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的德国陷入垃圾相对短缺的境地。因此德国还要向邻国进口垃圾来焚烧。

4建筑垃圾处理

根据德国环境部的统计,德国近三分之二的垃圾为建筑垃圾。在合理的法律设计、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的作用下,德国2008年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率已经达到了90%,为德国的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了巨大贡献。

德国于1972年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垃圾处理的法律。1986年,该法被修订以后,首度确认了由单纯垃圾处理向垃圾管理转变的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垃圾管理的首要目标是减少垃圾的产生;对于不得不产生的垃圾,要改善垃圾的组成成分,使垃圾能够回收再利用。此后,该法不断修订完善。1993年加入了建筑垃圾应当在产生地单独回收、准备再利用的条款。

1996年10月,循环利用及垃圾管理法开始实施后,德国形成了一整套垃圾管理的原则。按照此原则,垃圾管理可分为不同的等级:最好的等级是避免产生垃圾,其次是回收再利用垃圾,最后才是单纯处理垃圾。只有在回收再利用垃圾过于昂贵的情况下,才能对垃圾实施单纯处理。

与此相应,垃圾处理的责任扩展到了生产、消费和回收的整个过程,建筑行业中的所有参与者,都要对减少和再利用建筑垃圾承担责任。建材生产商需要确保其产品在设计上有助于减少垃圾产生,便于使用后回收再利用,且满足再利用时的环保要求。房屋所有人、开发商等有责任将垃圾管理策略写入建造计划,该策略还必须包含使用再生建材的内容。当建筑拆除时,拆除承包商必须按照建材可回收再利用的方式拆除建筑。

为了落实相关法律,德国政府一方面监督相关企业按照法律办事,并对违反者进行惩处,另一方面与企业进行合作,促进整个建筑垃圾管理产业的发展。德国建筑行业积极与环境部合作,推动建筑垃圾总量大幅减少。

为了促进建筑行业采用再生建材,德国政府出台了再生建材等级的规定和指标。德国政府和企业共同建立的德国质量保证和鉴定研究所,开发出一整套针对再生建材的检测程序,使循环利用垃圾的企业能够放心销售其再生建材,而开发商、建筑师、工程师也有了将新建材与再生建材进行比较的依据,便于再生建材的推广。

5危险废弃物处理

德国对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的审批十分严格,通常环保部门对于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审批过程需要1~2年时间,并且要求内容十分详尽。环保部门会定期由专人对各处置企业进行检查管理,同时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对像焚烧厂尾气排放、填埋场渗漏雨水处理情况等进行监控,通过这些监管手段保证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还通过危险废物监控系统(ARSYS),由网络电子数据传输进行处置许可、转移联单、运输许可的审批,同时建立危险废物原始数据库,提供处置和回收利用计划。

欧盟委员会:德国垃圾处理为欧盟国家做出了榜样

欧盟委员会公布的一份报告中对德国的垃圾处理工作赞不绝口。欧盟委员会认为,德国是最有效处理垃圾的6个欧盟成员国之一。

据欧盟统计局数字显示,2010年,德国几乎50%的城市垃圾都得到回收利用。而欧洲的垃圾回收平均只达25%。此外,全欧洲范围内,至今仍有38%的垃圾被倒入垃圾堆放场,而德国的堆放垃圾已经为零。

德国所有城市垃圾的45%被回收,38%被焚烧,17%作为堆肥处理。欧盟统计局的数字显示,欧盟各国之间在垃圾处理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例如在保加利亚,垃圾一律被堆放填埋。罗马尼亚和立陶宛的垃圾也基本上全部堆放处理。在将垃圾作堆肥处理方面,奥地利堪称楷模。该国40%的垃圾都变为肥料撒向农田。

欧盟的废物再利用工业创造的产值显示,垃圾也可以赚大钱。据欧盟的统计,全欧洲垃圾处理领域的就业人数大约2百万人。2008年创造的产值为1450亿欧元。欧盟委员会认为,这个数字还可以升高。如果欧盟的废物处理政策得到全面实施,将能够增加40万个就业机会,每年的销售额可达到420亿欧元。

我国垃圾处理现状

虽然近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是由于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环境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危害,并且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较为薄弱,政府环保部门的政策、法律法规等也不够完善。现如今,由环境污染引发的一些社会现象(如雾霾、水污染等)已经给大家的生活、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对身体健康的危害不容忽视,我国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相关工作发展较慢,且处理技术和设备也比较落后。但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对环保问题越来越重视,国家的投资力度也很大,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中。2011年我国危废的年产量达到了3431 万t 。2011 年我国危险固体废弃物产量前十大地区中,山东、新疆、青海年产危废量较多,占我国危废总年产量的50%以上,前十个地区危废年产量占全国总排放量的80%左右,相对比较集中,并且据统计每年我国危废的产生量呈上升的趋势。目前我国山东和广州等地对危废的处置能力较强,新疆主要采取贮存的方式。

我国对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法律政策不够完善,监管制度不够严格

在我国的一些地区仍然存在非法收集、转移和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的现象,甚至存在一些非法利用处置危废的企业。部分省市不能有效地对危废进行管理,规划布局不合理、集中处理难度大等问题凸显。

2.处理处置技术水平不高

尽管我国对危废处理处置关注度越来越高,但国家投入的资金仍然无法满足危废处理处置的需求。危废处理技术低,设备难以达到要求,处理后的产物不但没有达到无毒无害的程度,甚至会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我国应该多借鉴国外成功的案例,引进或自主研发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政府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危废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废处理处置企业的支持。真正达到从源头上减量化,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提倡清洁生产,一旦产生危废,对数据和处理进行实时跟踪。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在我国有着潜在的市场发展空间,同时解决危废的处理处置问题也是对生态环境和人类自身的健康负责。我国在危废处理处置的道路中仍要继续前行,探索新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在危废处理中实现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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