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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

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
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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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

编制说明

重庆市水利局二○○六年九月

目录

1数据来源 (1)

2标准、依据和原则 (1)

2.1依据 (1)

2.2标准 (2)

2.3编制原则 (2)

3术语和定义 (3)

3.1渠系水利用系数 (3)

3.2灌溉净定额 (3)

3.3灌溉毛定额 (4)

3.4都市发达经济圈 (4)

3.5渝西经济走廊 (4)

3.6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 (4)

4资料的收集分析 (5)

5定额的确定 (5)

5.1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范围与分区 (5)

5.2农业用水定额的确定 (6)

6 定额合理性分析 (7)

7适用范围 (7)

—4 —

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说明

1数据来源

本次定额数据主要来源于《重庆市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四川省农田水分盈亏量及农业干旱区划》及《重庆市“九五”、“泽渝”水利工程设计用水指标》,以及邻近省市已有农业用水定额资料和市内部分典型灌区调查、现场复核的资料。

2标准、依据和原则

2.1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

(3)《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4)《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5)《关于完善和制定城市用水定额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环保总局)

(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重庆市人

—1 —

民政府令第179号)

(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5﹞71号)

(8)《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1999﹞519号)

2.2标准

(1)《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

(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溉试验规范》(SL13-2004)

(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994)

2.3编制原则

(1)先进性与合理性、可行性相结合原则

定额水平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这是定额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也是促进合理节约用水,建设节约性社会的需要。但重庆地处山区和丘陵地区,农业经济和用水方式都还十分落后,过高的定额水平不利于其贯彻执行,不利于定额目标落到实处。因此,最终农业灌溉定额水平的确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兼顾先进、合理、可行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可偏废。

—2 —

(2)突出重点原则

重庆市幅员面积大,各种气候、地貌、土壤、海拔高程、水资源条件、农业品种等差异悬殊,要全面准确地拟定各类农业用水定额十分困难。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仅就农业用水的主要种类制定指导性用水定额。

(3)因地制宜和逐步完善原则

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由浅入深、由粗到细、先试行后修订、逐步完善的方法,来确定农业用水定额。

(4)动态调整原则

用水定额是在一定生产条件、一定时间下制定的,它与具体的生产技术条件、用水条件等相联系,一般其稳定时间在5年左右。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水资源条件及其开发程度、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调整农业用水定额指标值。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渠系水利用系数

灌区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总水量与渠首引进水量的比值。3.2灌溉净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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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农作物在播前、插前及全生育期内,单位灌溉面积上需要末级渠道放出的总水量。

3.3灌溉毛定额

指在农作物在播前、插前及全生育期内,单位灌溉面积上需要渠首引进的总水量。

3.4都市发达经济圈

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个行政区,幅员面积5472km2。(以下简称都市圈)

3.5渝西经济走廊

包括万盛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共12个区县(市),幅员面积18827km2。(以下简称渝西走廊)

3.6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

包括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共19个区县,幅员面积58102km2。(以下简称三峡库区)

—4 —

4资料的收集分析

本次定额制定,主要通过对重庆市灌溉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四川省农田水分盈亏量及农业干旱区划和“九五”、“泽渝”水利工程设计用水定额进行典型调查、现场复核和资料收集分析整理。

《重庆市灌溉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是根据水利部《关于编制灌溉用水定额的通知》(水农水﹝2003﹞206号)文件和其附件《灌溉用水定额编制细则》的要求在2003年编制的。

《四川省农田水分盈亏量及农业干旱区划》包含重庆地区,是四川省水利电力研究所在重庆市直辖前开展的,于1999年完成。该资料在编制过程采用了原四川省46个县气象站、水文站的长系列水文、气象资料和61处灌溉试验站的资料,资料丰富。

“九五”和“泽渝”水利工程用水指标是重庆地区“九五”和“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所采用的设计值,资料丰富。

5定额的确定

5.1农业用水定额编制范围与分区

根据所收集资料和典型调查,为保证定额的可靠性,同时兼顾全面性和完整性,经综合分析,确定水稻、玉米、红薯、小麦、油菜、蔬菜、果树共7种农产品灌溉定额为本次定额编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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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全市分为渝西经济走廊、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和都市发达经济圈三个区域。

5.2农业用水定额的确定

从资料收集的情况看,《重庆市灌溉用水定额编制评价报告》、《原四川省农田水分盈亏量及农业干旱区划》和“九五”、“泽渝”水利工程设计用水指标分析三个成果有相对较为完整的资料。

影响农田灌溉的因素很多,除了有效的降雨、地下水补充、作物蒸腾、土面(或水面)蒸发、田间渗漏、农田排水、田间土壤水等自然因素外,灌溉人员的节水意识、灌溉方式、管理水平、灌溉制度、晒田和泡田技术等等也有较大影响。因此,其定额值也仅是在一定条件下对一个区域农业用水状况的高度概括。根据上述编制原则,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对定额值进行了确定,确定后的农业用水定额值见表1。

表1 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汇总表

(P=75% 单位:m3/亩)

—6 —

6 定额合理性分析

本次编制中的农业用水定额均为净定额,即为田间农作物用水定额。首先从与其他省市公布的农业用水定额值比较来看,本次编制的农业用水定额值与邻省四川和湖北同品种定额较为接近(见表2),是合理的;其次从全市三个不同分区相互比较来看,定额值差异不是很悬殊,这基本符合三个区域的农业灌溉并没有很大差异的总体情况;第三,从三个区域定额系列数据来看,与我市“九五”“十五”期间工程所采用的农业用水定额值接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表2农业用水定额比较表

(P=75% 单位:m3/亩)

7适用范围

1.本次编制中的农业用水定额均为净定额,即为田间农作物

—7 —

用水定额。净定额与毛定额之间的影响因素是渠系水利用系数等,而渠系水利用系数随不同的工程、不同的灌溉方式等而差异很大。因此,在使用本定额时,须结合当地水利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渠系水利用系数,计算控制毛定额和毛用水量。

2.影响农业用水定额的因素很多,也较复杂。本分析报告将全重庆市划分为三个区域并给出相应的三组数据,不是针对全市所有的农田灌溉给出的十分准确的定额值,而是一种高度概括的、综合性的数据。因此,在使用本定额成果时,须结合当地的不同情况,予以修正。

3.本定额主要适用于计划用水管理、农业节水管理、取水许可管理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水资源管理工作,具体工程设计仅作为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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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渝农发[2014]21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25 【实施日期】2014.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渝农发〔2014〕2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员会(局),果业局,蔬菜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有关单位: 设施农业是综合应用工程装备技术、生物技术和环境技术,按照动植物生长发育所要求的最佳环境,进行动植物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显著标志,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为有效保障我市蔬菜、肉蛋奶等农产品季节性均衡供应,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市设施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和标准化程度较低;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集成运用不够;资金投入

不足,基础设施、机械装备和生产条件不配套;支持措施不尽完善,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效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设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设施农业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设施农业通过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按照动植物生长的要求控制最佳生产环境,具有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周年生产的特点,实现了集约化、商品化、产业化,具有现代农业的典型特征,是技术高度密集的高科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设施农业可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 (二)发展设施农业是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设施农业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生物潜能,在大幅提高单产的情况下保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具有较高的比较效益、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仅是城镇居民的“菜篮子”,也是农民的“钱袋子”。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有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发展设施农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重要手段。资源短缺和生产环境恶化是我市农业发展必须克服的问题,发展设施农业可减少耕地使用面积,降低水资源、化学药剂的使用量和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量,显著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设施农业技术与装备的综合利用,可以保证生产过程的循环化和生态化,实现农业生产的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发展设施农业是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食物安全的有力措施。优质园艺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供应与消费,是衡量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农业基础地位和战略意义的具体体现。设施农业可以通过调控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障食物安全,保证农产品的鲜活度和周年持续供应。

浙江省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说明-浙江水利

浙江省纺织业取水定额 修订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浙江大学清洁生产中心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定额修订原则 (1) 三、定额修订工作流程 (3) 四、定额修订方法 (4) 五、资料来源 (9) 六、取水定额术语定义 (10) 七、取水定额修订说明 (10) 八、结论 (18) 参考资料 (22)

一、前言 2004年,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浙江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2016年,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了浙江省用(取)水定额修订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发布了《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5年)》。 《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5年)》涵盖了农林牧渔、工业、城乡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用水等58个行业、841个定额,是我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取(用)水计划下达、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的依据。 根据国家和地方对节水工作的要求,用(取)水定额需要随着社会经济和生产技术的进步以及管理提升需求而不断更新。为深入了解我省水资源耗排量居前的纺织业取水情况,2017年6月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委托浙江大学清洁生产中心对我省纺织业的取用水情况进行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纺织业企业,选取典型代表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以及案例剖析,并根据《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GB/T32716-2016)、《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2011)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浙江省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说明》,所提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建议值可作为我省纺织业取水定额标准。 二、定额修订原则 本次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农发〔2017〕154号)_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农发〔2017〕154 号) 【发布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渝农发〔2017〕154号 【发布日期】2017-06-19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http:///?topicId=684594&ci=501&psi=32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局、果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现就加快发展全市“三品一标”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品一标”发展的重要性 “三品一标”是重要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近年来,全市“三品一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存在总量不足、规模不大、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和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率低等

问题。新形势下,发展“三品一标”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公众消费升级需求,增加安全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的必然要求;是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品牌战略的主要抓手。全市农业系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快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三品一标”发展的总体要求 发展思路 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推动作用,以标准化生产和基地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三品一标”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立足安全管控,在强化产地认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产地准出功能;绿色食品突出安全优质和全产业链优势,引领优质优价;有机农产品彰显生态安全特点,因地制宜,满足公众追求生态、环保的消费需求;农产品地理标志突出地域特色和品质特性,带动优势地域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创立。 基本原则 一是立足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依托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围绕“371+X”农业产业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河北省用水定额分解

河北省用水定额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综述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系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文)要求,由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河北省水资源开发中心和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等单位编制的。本定额已经过省内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并于2001年11月3日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成果验收。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适用范围为全省各城镇工业、生活用水和全省农村用水,使用有效时限为五年。 二、编制的依据和方法 本次编制用水定额的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文); 3、《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 4、《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1993); 5、《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12452—90); 6、《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CJ21—1987); 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994); 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502888—99)。 本次同水定额编制中,工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以统计分析法为主,其它方法(如重复利用率提高法等)核验的方式确定;城镇生活用水定额采用统计分析法计算,结合专家意见修订的办法确定;农作物灌溉定额依据灌溉试验资料,按经济灌溉定额计算方法制定;林牧渔业用水定额则根据调查资料,按水量平衡分析方法确定。 三、编制内容及有关说明 (一)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编制 本次共编制完成93个行业219种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详见表1—1~表1—7。有关编制说明如下: 1、工业用水定额指标系指工业行业或企业生产单位产量或产值所取用的新水量指标; 2、工业行业分类及代码均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94)规定划分; 3、鉴于影响工业产值的因素较多,本次工业用水定额一般均按单位产品用水定额编制; 4、为提高工业用水定额的适应性和实用性,编制时尽量剔除一些辅助及附属部门用水; 5、考虑工业企业的副产品已包括在主产品之中,故本次用水定额主要针对主产品编制; 6、由于工业用水定额与重复利用率关系密切,本次据资料情况,提出了部分产品的重复利用率考核指标; 7、针对同类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因生产工艺、规模、原料及专业化程度等不同,产品用水定额差异较大的实际,本次采取了尽量细化产品的方法,并引进了调整系数的概念; 8、为使工业定额更具有针对性,本次对部分产品提出了不同适用条件下的用水指标。如,煤炭及矿石开采业中的原煤指水采方式;调味品制造业中的味精划分为年产万吨以上和万吨以下;基本化学原料业中的烧碱分为隔膜法和离子膜法;水泥制造业中的水泥分为干法和湿法、半干法生产等。

DB 33-T 769-2009 农业用水定额

ICS 13.060 P41 备案号: DB33 农业用水定额 Water quota for agriculture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769—2009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行业分类与代码 (2) 5 定额分区 (3) 6 农业用水定额值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农业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12)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农业灌溉定额分区 (13) 表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4) 表2 林业用水定额 (10) 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10) 表4 渔业用水定额 (11) 表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1) I

DB33/T 769—2009 II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红蕾郑世宗姜海军严雷王士武陈伟林卢成叶碎高。本标准于2009年11月首次发布。

DB33/T 769—2009 农业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行业分类与代码、分区及指标值。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农业用水涉水规划与计划编制、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论证、工程设计、节约用水及节水水平评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SL 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灌溉用水定额 作物播种前(或水稻插秧前)及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单位面积上各次田间净灌溉用水量之和,以立方米/亩表示。 3.2 淹灌 灌溉水淹过田面,藉重力作用浸润土壤的灌水方法。 3.3 薄露灌溉 稻田灌薄水、适时落干露田的水稻节水灌溉模式。 3.4 喷灌 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渝农发[2010]43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03 【实施日期】2010.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农发〔2010〕4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委(局)、畜牧兽医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12月2日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规范重庆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品牌,提升重庆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及《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名牌农产品,是指在重庆市境内生产、经评选认定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称号、并获准使用“重庆名牌农产品”统一证书及标志的农产品。 第三条凡在重庆市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均可申请重庆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 第四条重庆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遵循自愿、无偿、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庆名牌农产品的培育,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二章组织管理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粮油产业结构的意见(渝农发〔2017〕8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委员会,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粮油产业结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优化调整粮油产业结构的必要性 2016年我市粮油产业稳定发展,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166万吨,连续9年稳定在110 0万吨以上,口粮安全得以稳固。油料作物继续增加,油菜实现“十连增”。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七大特色产业链”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全市粮油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一是调优品质。优质稻比重达到43%。品质较好的菜用马铃薯销售势头良好,效益较好的甜糯玉米、青贮饲料玉米面积有所增加。二是调减低效作物。2016年调减普通籽粒玉米和小麦40余万亩,为发展特色效益经济作物提供了空间。 近年来,我市粮油虽连续多年稳定增产,但主要农作物结构性矛盾开始凸显,品质不优,特色产品不足,品牌建设滞后,导致价格偏低,种植效益低下,严重制约了粮油产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下大力气调整粮油产业结构。 二、优化调整粮油产业结构的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农业部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统领,推进粮油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新形势下“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发展战略,坚持市场导向、科技支撑、生态优先,巩固提升粮食产能,转变发展方式,改革生产经营体系,提高机械化水平,优化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品质效益,构建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逐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粮油产业现代化道路。 (二)发展目标 2017年全市粮食总产量要实现基本稳定,其中: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以稻谷为主的口粮作物产量稳定在500万吨以上。油料稳定在55万吨。同时要以效益为中心,市场为导向,大力调整产品结构,调减普通籽粒玉米,优先发展中高档优质稻,因地制宜发展甜糯玉米、青贮饲料玉米;适度发展优质、菜用、保健的马铃薯、甘薯、荞麦、杂粮杂豆等。力争2017年全市特色效益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达到900万亩,亩均增收200元以上。 三、全市主要粮油作物结构调整布局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

为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我部制定了《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工业用水定额:味精》《工业用水定额:氧化铝》《工业用水定额:电解铝》《工业用水定额:醋酸乙烯》《工业用水定额:钛白粉》《服务业用水定额:科技文化场馆》《服务业用水定额: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业用水定额:理发及美容》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写字楼》。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小麦 一、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小麦种植区开展农业用水总量配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灌溉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等工作,也用于指导地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制定和修订。 二、词语解释 1.灌溉用水定额是指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 2.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是指根据灌区现状水平,在规定水文年型,满足区域用水供需平衡,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3.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是指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采取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在规定水文年型,某种作物在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4.灌溉水利用系数是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 5.渠道防渗是指减少渠道水量渗漏损失的技术措施。 6.管道输水灌溉是指由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形成的有压水流通过管道输送到田间给水装置,采用改进地面灌溉的方法,也称管灌。 7.喷灌是指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通过喷头喷洒成细小

水滴,落到土壤表面进行灌溉的方法。 8.微灌是指通过管道系统与安装在末级管道上的灌水器,将水和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以较小的流量,均匀、准确地直接输送到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一种灌水方法。 9.地面灌溉是指采用沟、畦等地面设施,对作物进行灌水的方式。 10.改进地面灌溉是指改善灌溉均匀度和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的沟、畦、格田灌溉技术。 三、灌溉分区 1. 本定额分区分为两级。一级分区与水资源规划、灌溉规划分区相协调;二级分区与各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分区相结合。 2. 一级分区包括8个分区,包括东北区、海河区、黄河上中游区、黄河中下游区、淮河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内陆河区。 东南沿海区小麦播种面积小且占比低,本定额不涉及该区。 3. 二级分区包括114个分区,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分区所含区域情况详见附录。 四、灌溉用水定额 全国各分区小麦灌溉用水定额见附表。 五、计算方法 1.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由净用水定额和现状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口的灌溉水利用系数确定。 m 通用=m 净 η 斗口 ?

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

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 (渝农发[2005]48号) 渝农发[2005]48号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 《重庆市主要农作物引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 《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重庆市主要农作物引种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1月15日由重庆市农业局第十八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12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编号分别为渝规审发[2005]1号、渝规审发[2005]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植物选育、生产单位和个人的植物检疫管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根据《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农业植物检疫范围的粮、棉、油(不含木本油料)、麻、桑、茶、糖、菜、烟、水果(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草本中药材、草本香料、食用菌、牧草、绿肥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或种用材料均属农业植物检疫登记范围。 第三条凡生产、繁育前条规定范围的繁殖或种用材料的,应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办理植物检疫登记。 所在地未设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的,向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办理植物检疫登记。 第四条植物检疫登记的内容、格式和有效期限由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统一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五条登记单位应确定1名植物检疫报检员,代表本单位向植物检疫机构申办有关检疫事宜: (一)报告本单位应施检疫植物生产、繁育计划及有关情况,办理植物检疫登记; (二)申报应施检疫植物生产期间产地检疫,协助检疫机构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三)申请办理应施检疫植物调入、调出植物检疫手续; (四)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协助做好隔离试种期间疫情检测和疫情处理等工作; (五)负责实施本单位有关检疫措施。 第六条植物检疫机构对登记的生产、繁育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检疫规程,搞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召开报检员或单位领导会议,总结交流情况,通报存在问题,部署工作任务,深入单位检查、督促检疫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植物检疫登记的生产、繁育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市植物检疫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需调出或调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时间:2007-11-21 来源:作者: 温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89 号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05-10-17 返回目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十三届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建平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办法。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

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计划、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镇、街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环境灾害,应当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以及水资源承载能力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 专业规划,是指防洪、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等规划。专业

灌溉用水定额之浅见

灌溉用水定额之浅见 赵竞成倪文进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北京市 100053) 实施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是水利部党组根据新时期要求,提出的建立、健全节水灌溉发展机制的新思路,是水资源合理配置、节约使用在灌溉用水管理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分配灌溉用水使用权的基本依据。为此有关单位正在进行相关调查研究并着手编制指导性文件,一些省率先制定并公布了灌溉用水定额,第二批节水增效重点县建设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贯彻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要求。灌溉用水定额在节水灌溉发展史上是崭新的概念,尚未形成广泛的共识,因此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进行逐步深入的探讨是有必要的,基于交流和提高的目的,笔者在本文中谈及一些不成熟的认识,以期抛砖引玉。 1.灌溉用水定额的内涵 灌溉技术中原本就有定额的概念,即灌溉定额,且有净灌溉定额和毛灌溉定额之分。灌溉用水定额和灌溉定额有密切联系,但又有根本区别。净灌溉定额是依据农作物需水量、有效降雨量、地下水利用量确定的,是满足作物对补充土壤水分要求的科学依据,显然它注重的是灌溉的科学性。毛灌溉定额是以净灌溉定额为基础,考虑输水损失和田间灌水损失后,折算到渠首的亩均灌溉需水量,显然它还考虑了灌溉用水在输送、分配过程中发生损失的规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灌溉定额更多的是注重灌溉本身的规律性、科学性,并不针对灌溉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往往也不具有广泛、客观的可比性。例如同一作物有的品种喜肥喜水,灌溉定额高,有的品种耐干旱,灌溉定额低。灌溉定额的本意只涉及其是否符合各自作物的需水规律,无意评价哪一个合理、先进。再如针对具体渠道给出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只注重采用的数值是否科学,并不涉及技术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否先进的问题。原因在于灌溉定额仅仅是一个设计参数,不具有比较标准的属性和支撑体系,如果要进行比较,只能通过不同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灌溉用水定额则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和客观性的比较标准,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九五”以来为适应节水灌溉的发展,提出了采用节水灌溉制度的要求,也规定了对灌溉水利用系数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比较标准的作用,但仅适用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不是普遍的标准,也不是一个综合性指标。 灌溉用水定额和灌溉定额的另一个区别是,灌溉定额是规划设计的依据,而灌溉用水定额是农业用水管理的考核指标。在灌溉系统的规划设计中,为了考虑是否满足作物需水要求,使用净灌溉定额,为了进行渠首、泵站设计,需要毛灌溉定额,可见赋予灌溉定额的作用是为了满足规划设计的需要。但是净灌溉定额无法直接测定,毛灌溉定额又无法用于一个一个灌溉单元的用水管理,从农业用水管理功能看灌溉定额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等重要精神,深入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的“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重要部署,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0〕8号)等文件工作要求,扎实推广先进适用的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加快构建全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我委制订了2020年重庆市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以下称“五大行动”)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是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把实施好“五大行动”,作为当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水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任务之一,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渔业渔政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通过广泛开展“五大行动”,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稳步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持续促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积极探索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因地制宜试验推广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一批符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要求的技术模式,建立各类示范推广主体,达到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持续改善养殖生态环境、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主要工作目标。 二、统筹协调,细化分工 我委渔业处牵头组织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实施“五大行动”;各区县渔业主管部门要统筹抓好“五大行动”等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五大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联动协作,构建渔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把方向、出政策,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水产科研、教学等相关机构积极配合,各类企业主动参与,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分工明确的“五大行动”工作机制。 三、把握进度,有序推进 (一)部署准备(3—4月)。各区县根据2020年重庆市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方案(见附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积极选择确定推广点,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5—10月)。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对推广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开展推广基地遴选、集成熟化技术模式,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完善。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项行动技术模式示范推广;指导示范户开展对比试验,评估替代成本,评价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后养殖品种的营养品质,研究建立相关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的应用技术操作标准规范;建立健全

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数据洞察报告对关键因素用水总量,农业用水量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 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数据洞察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数据洞察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湖南省用水总量指标分析 (3) 一、湖南省用水总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用水总量现状统计 (3) 三、湖南省用水总量占全国用水总量比重统计 (3) 四、湖南省用水总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湖南省用水总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用水总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用水总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湖南省用水总量同全国用水总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湖南省农业用水量指标分析 (7) 一、湖南省农业用水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农业用水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南省农业用水量占全国农业用水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湖南省农业用水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湖南省农业用水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农业用水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渝农办发[2015]1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02 【实施日期】2015.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5〕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市农委特制定了《<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意见和建议报市农委动物防疫检疫处和市动监所(市农委联系人:熊梅;联系电话:89133152;传真:89133157;电子邮件: 89016185@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11335538.html,。市动监所联系人:黄勇;联系电话:89133789;传真:89133789;电子邮件:gk89133789@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11335538.html,)。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附件1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 》实施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2015年听取有关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通知》(渝人办发〔2014〕11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和我市“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强化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开展《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力促《条例》得到进一步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有效保障畜牧产

重庆市农业局致全市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慰问信

重庆市农业局致全市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慰问信 重庆市农业局致全市农业系统广阔干部职工慰咨询信 全市农业局系统广阔干部职工: 您们辛苦了! 今年入夏以来,我市发生了50年一遇的特大干旱灾难,造成所有区县(自治县、市)受灾,全市农业生产遭受了巨大损失。面对特殊旱情,全市农业局系统广阔干部职工主动放弃高温酷暑期间轮休待遇,仔细降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依赖科技,突出重点,紧密协作,快速行动,积极组织开展抗旱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为夺取抗旱救灾工作的时期性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广阔农业科技工作者顶烈日、冒酷暑,奋战在第一线,表现出了作风扎实、情系“三农”的精神境地和别畏困苦、战天斗地的优良作风,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演绎出了一曲波澜壮阔、气吞山河的抗旱救灾战歌。实践证明,关键时间,全市农业局系统广阔干部职工是一支拉得出、冲得上、顶得住的坚毅队伍。在此,重庆市农业局向你们表示衷心的谢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咨询! 目前,旱魔仍在肆虐巴渝大地,多数地点旱情蔓延,旱情解除后还可能发生洪涝等自然灾难,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任务十分艰巨。全市农业局系统广阔干部职工要发扬别怕疲劳和延续作战的作风,大力弘扬“自强别息,开拓开放”的人文精神,切实做好“抗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和货物预备,始终战斗在抗灾救灾第一线,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取得抗旱救灾的全面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坚毅领导,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广阔农民群众的负重拼搏,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就一定可以夺取农业抗旱救灾工作的最后胜利,全面开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展的新局面! 重庆市农业局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农业

ICS27.010 F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161.1—2016 代替DB13/T 1161.1-2009 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用水 Norm of water intake Part 1:Agricultural water 2016-01-09发布2016-03-01实施

DB13/T 1161.1—201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灌溉分区 (2) 5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3) 6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3) 7 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5) 8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 (6) 9 畜牧业用水定额 (6) 10 渔业用水定额 (7) I

DB13/T 1161.1—2016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161《用水定额》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农业用水; ——第2部分:工业取水; ——第3部分:生活用水。 本部分为DB13/T 116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建中、张宝全、孙雪峰、苏建平、梁艳清、刘天旭、刘发、胡海军、尚瑞朝、李春辉、连少伟、孙春峰、彭鹏、李栓群、李丽玮、刘玉兰、管华、吕铁峰、郭中磊、杨婧、程鹏、韩晓宇、刘长缨、王东辉、张广艳、石梦梦、袁淑芳、卢耀东、李东海、刘红亮、李哲强、杨志娟、邓晓华、马欣华、张红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 1161.1-2009。

四川省用水定额2010

附件: 四川省用水定额 (修订稿) 二O一O年二月

前言 为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我省2002年试行的用水定额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2002年试行定额中涉及到的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进行了调查、核实与修订,增补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本次修订用水定额可供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使用。 本定额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提出。 本定额起草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二0 一0年二月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3) 5 用水定额表 (4) 表1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4) 表2 四川省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表 (5) 表3 四川省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表 (6) 表4 四川省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 (12) 表5 四川省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13) 附录A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表 (14) 附录B 四川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表(已实施节水改造灌区) (14) 附录C 四川省农业用水定额分区表 (15)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四川省农林牧渔业用水、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企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取水及用水管理。本定额可作为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依据。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8916.1-2002~ GB/T 18916.9~2006 取水定额(系列标准) 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农业用水定额 指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农作物、牲畜养殖及渔业养殖需要的水量,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农村牲畜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 3.2农业灌溉用水定额(m) 反映灌溉单位产品(或用水单元)全过程的合理取水量,由净灌溉用水定额、斗渠及以下渠系输水损失和田间损失组成。 m) 3.3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 净 指某种作物在特定条件下全生育期(或全年)进入田间可以被作物利用的净灌溉水量,特定条件规定为:工程类型为“防渗渠道输水地面灌溉”、土壤质地类型为“中壤”,干旱程度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 项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农发[2009]25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24 【实施日期】2009.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农发〔2009〕251号) 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委办〔2009〕10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总体要求 立足“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对重大

安全隐患、生产经营违法违章行为、不符合生产安全条件的单位实施“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消灭”,促进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委机关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严格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强化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升安全保障整体水平,推动农委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市农委系统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求排查覆盖面、一般隐患整改率、重大隐患“五落实”率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 --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开展反“三违”、打“三非”、治“三超”执法行动,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集中整治农机、渔业船舶等2个重点行业领域及委机关办公大楼、学校高层建筑、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和公务车辆等,严格排查、严格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明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在专项行动期间,市农委系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同比下降达到一定幅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组织形式 此次专项行动市委农工委、市农委设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农工委书记、市农委主任夏祖相同志任组长,市农工委副书记谢金峰同志、市农委副主任刘启明、罗泽宽同志任副组长,人事劳动处、渔业发展处、农机监管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各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处室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各单位检查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一)直属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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