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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2)

1 引言 (2)

1.1 范围 (2)

1.2 责任 (2)

2 记录制度的建立 (2)

3. 记录分类 (3)

3.1 永久性记录 (3)

3.2 非永久性记录 (3)

4 记录制度 (3)

4.1 记录管理 (3)

4.2 记录的签收 (4)

4.3 记录的检索和查阅 (5)

4.4 处理 (5)

5 记录的贮存、保管和保卫 (5)

5.1 贮存要求 (5)

5.2 贮存 (5)

5.3保管 (6)

5.4 保卫 (6)

5.5 贮存设施的特点 (6)

6 检查 (6)

附录I 记录类型及保存分类 (7)

1 设计记录 (7)

2 采购记录 (7)

3 制造记录 (7)

4 安装施工记录 (7)

5 运行前和启动试验记录 (9)

6 运行阶段活动记录 (9)

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 引言

有秩序地建立和保持记录制度是提供充分可信度的基础方法之一,可借以证明对核电厂质量有影响的各项活动均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并已达到和保持所要求的质量。为此目的,记录的内容除其他方面以外,还必须包括:

(1)用于评价执行质量保证大纲有效性的现有基准;

(2)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的质量保证方面的历史资料,包括过去的故障模式和异常运行;

(3)有关产品或工作过程质量的定量和/或定性的资料。

1.1 范围

本安全导则对有关核电厂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记录的标识、收编索、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本导则不包括记录编写的细节,也不包括在质量保证大纲管理中如何使用记录制度

1.2 责任

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必须为建立、使用和贯彻执行记录制度,包括对所要建立记录的类型和内容作出规定。这种记录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并必须遵守在系统、构筑物和部件的设计、建造和运行中所使用的公认的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在与施工单位和其他物项和服务的供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保证建立相应的记录制度。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单位在制定、贯彻记录制度方面的责任范围,并形成文件。责任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实施措施或程序并提供人员,物项和服务,但必须对记录制度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2 记录制度的建立

责任单位必须按书面程序建立并贯彻执行与工程进度相一致并与本导则相符的记录制度。

3. 记录分类

必须建立两类记录:永久性记录和非永久性记录。

3.1 永久性记录

对已安装在核电厂中或贮存起来供今后使用物项的永久性记录由责任单位或其他单位妥为保存,保存期应不短于该物项的使用寿期。

永久性记录是具有以下重要价值之一的记录:

(1)证明物项的安全运行能力;

(2)使物项的维修、返工、修理、更换或修改得以进行;

(3)确定物项发生事故或动作失常的原因;

(4)为在役检查提供所需要的基准数据;

(5)便于退役。

3.2 非永久性记录

非永久性记录是为证明工作已按规定要求完成所必需的,但又不需要满足永久性记录要求的记录。

4 记录制度

4.1 记录管理

4.1.1 记录的产生

本安全导则不包括需产生的记录细节的规定。

在适用的设计技术条件、采购文件、试验程序、运行规程或其他文件中均必须规定出由责任单位产生的记录、提供给责任单位的记录,或为责任单位保存的记录。

适用的记录只有在注明日期并经授权人员签字、盖章或作其他鉴定后方能生效。记录可以是原件或复制件。

所有记录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按所记述的物项进行标识。

所有记录必须用合适的材料制成,以防在要求的保存期内损坏。

4.1.2 记录的索引

记录必须编入索引。索引至少应包括:记录名称和有关的物项或活动;产生记录的单位或人员;记录的保存时间;记录在贮存区内存放的位置。

在签收记录前,应该制订编写索引的方法。保存记录的单位或部门所用的索引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识别物项及其有关的记录。

4.1.3 记录的分发

记录必须按书面程序分发。

4.1.4 记录的标识

每项记录必须提供足够的识别信息,以便辨别该项记录所对应的物项或活动。

4.1.5 记录的保存分类

必须按本导则对永久性记录和非永久性记录的保存作出规定,由责任单位用书面形式将记录分类。

记录的类型及其保存的例子见附录I。

4.1.6 记录的保存时间

责任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规定各类记录的保存时间。

4.1.7 记录的修正和增补

修正和增补记录必须按书面程序进行,并由建立该记录的原单位审查批准;无法按此执行时,则必须由其他被授权单位进行审批。程序必须规定何时及在何种情况下必须保留原始资料。修正或增补中应注明日期和被授权发布这种修正或增补的人员的姓名。

4.2 记录的签收

4.2.1 概述

本节为制订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中的记录签收的要求提供指导。

应使记录管理人员了解所管记录的价值,并必须保证他们在职期间妥善管好这些记录。

4.2.2 计划

必须制订并执行记录编制和提交的计划,以保证在需要时可供使用。

4.2.3 签收管理

负责签收记录的每个单位都必须建立和执行记录签收制度。记录签收制度必须不仅适用于最终贮存档案,也适用于临时工作档案。签收制度至少应包括;

z所需记录的清单;

z已签收记录的清单;

z签收及审查所得记录完整性的程序。

4.2.4 状态

签收制度应便于在接收过程中对记录状态进行及时的和确切的评定。

4.3 记录的检索和查阅

4.3.1 检索

记录必须保存在责任单位和记录产生的单位都可接受的地点。必须在这些地点配备工作人员和检索设施,以便需要时能够检索贮存在该处的任何记录。

4.3.2 查阅

必须做出规定,以便责任单位或指定人员(必要时包括记录产生单位),均能在规定保存期内的任何时候查阅保存在规定地点的记录。必须对出入记录保存地点加以控制。

4.4 处理

4.4.1 责任

责任单位必须制订控制记录转移和处理的程序。

4.4.2 记录的积累和移交

必须便于责任单位直接或通过委托单位调阅各场所积累的记录以进行审查。移交记录时,责任单位或其指定人员必须按已制订的程序清点所积累的记录、确认收讫并整理这些记录。

4.4.3 非永久性记录的处理

定为非永久性的记录,其保存时间不得少于责任单位规定的最短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之后,这些记录可由责任单位处理或经其同意后代为处理。

5 记录的贮存、保管和保卫

5.1 贮存要求

责任单位及其他参与单位必须制订记录贮存要求和地点要求,使全部记录从签收直到处理,都能受到很好的维护、保管和保卫。

5.2 贮存

在预定地点贮存记录前,必须制订出书面贮存程序,这些程序至少包括下列方面:

(1)贮存区说明;

(z)归档制度说明;

(3)验证记录签收与递交文件相符以及记录处于良好状态的方法;

(4)验证记录与索引相符合的方法;

(5)查阅和管理档案的规则;

(6)对从贮存设施取出的记录保持控制的方法;

(7)修正或增补资料归档以及已被更换的记录注销或处理的方法。

5.3保管

记录必须用能防止变质的方式贮存。记录不应零散地存放。记录应装订成册或装入文件夹、档案袋内,放置在贮存架(柜)上,最好使用铁皮档案柜。

用特殊方法形成的记录如射线底片、照片、缩微胶卷和磁带等以及那些对光、压力、湿度或温度敏感的记录应按生产厂推荐的方法进行包封和贮存。

5.4 保卫

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人记录贮存区。

5.5 贮存设施的特点

记录贮存设施的地点及其建造必须能防止记录被火灾、水灾、虫和啮齿动物等所损坏,或由于温度和湿度等不利环境条件而引起变质。

本导则所指的记录通常是由易损坏材料,特别是易燃材料制成的,在确定贮存记录建筑物或贮存构架时,必须针对记录易损坏的特性采取防护措施。

在建造贮存设施时,应考虑:地点;建筑型式,包括结构特点和内部壁面处理;管理布置和排水;通风、温度和湿度控制;防火和消防。

在建造贮存设施时,最好能得到具有设计和建造记录贮存设施经验的单位的帮助。也可以考虑在另外的贮存设施贮存一套复制的记录。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个贮存设施的地点和建造特征必须使记录不会同时发生损坏、丢失或变坏。

6 检查

必须由责任单位或由其他单位为责任单位制订一套对记录进行检查的制度。检查应该包括下列方面:

(1)定期抽样检查记录,确保以前签收的记录无短缺,并放置在档案中适当的位置上,确保记录管理制度是健全的。

(2)定期检查贮存设施,确保它们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温度、湿度控制设备和保护装置功能正常。

(3)定期抽样检查记录,确保文件不会由于贮存或操作不当而发生变质。

(4)定期检查记录的变更和修正,以确保由于核电厂维护、修理或更换活动所引起的资料的变更和修正已列人有关记录中,从而保证记录与核电厂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附录I 记录类型及保存分类

本附录列举了与安全有关物项和活动的记录类型及保存分类的一些例子,供参考用。责任单位可选用其他的分类方法。

通常,对于“结果”归为永久性的记录类,其相应的“程序”归为非永久性;当对“结果”的解释依赖于“程序”本身时,两者都应归入永久性记录。

1 设计记录

永久性记录:安全分析报告;采购、设计技术规格书及其修改;技术分析、评定和报告;建造竣工图纸;设计报告;设计计算和校核记录;设计使用的法规和标准;设计图纸;图纸管理程序;系统流程和检侧仪表图;系统说明;应力报告;质量保证监查报告

非永久性记录:设计变更申请书;设计程序和手册;设计偏离;设计审查报告;现场活动的工程监督报告

2 采购记录

永久性记录:采购技术规格书

非永久性记录:采购程序;供方的质量保证大纲手册;收货记录;买方(未标价)定货单(包括其修正);买方签约前的质量保证调查;质量保证监查报告

3 制造记录

永久性记录:不符合项报告;材料性能记录;超声检验最终结果;磁粉检验最终结果;编码数据报告;管道和配件位置报告;焊缝填充材料的部位;焊接程序;合格证书;竣工图纸;热弯曲程序;射线照相审查表格和底片;铁素体材料试验结果;涡流检验程序;涡流检验最终结果;性能试验程序和结果记录;压力试验结果;液体渗透检验最终结果;重大缺陷修补记录

非永久性记录:包装、收货和贮存程序;生产装备的标定程序;生产装备的标定记录;超声检验程序;成形和弯曲程序评定;磁粉检验程序;电气控制验证试验结果;焊接材料控制程序;焊接程序评定和数据报告;焊接人员资格考核;加工工艺和工序文件;检查和试验人员资格证书;检查、试验用仪表和工具的标定程序和记录;清洗程序;热处理程序;热处理记录;射线照相程序;铁素体材料试验程序;压力试验程序;液体渗透检验程序;质量保证监查报告;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指令和说明书

4 安装施工记录

4.1 收货和贮存

永久性记录:不符合报告

非永久性记录:收货、贮存和检查程序;卖方提交的质量保证报告;物项的

收货检查报告;贮存物项的检查报告;盘存清单和发货记录

4.2 土建

永久性记录:安全壳村里及其附件的材料性能报告;安全壳抗压试验和泄漏率试验程序及结果;打桩记录;钢筋拼接操作人员资格考核报告;钢筋拼接套材料的材料性能报告;钢束安装核对表;钢筋束定期检查报告;钢筋束加工材料的材料性能报告;混凝土浇注记录;混凝土设计配料报告;馄凝土柱试验报告和图表;混凝土中钢预埋件的材料性能报告

非永久性记录:拌和用水的化学分析;分批搅拌设备操作报告;钢筋材料性能报告;钢桩材料性能报告;高强度螺栓扭矩试验报告;骨料试验报告

4.2 土建

永久性记录:结构钢和螺栓材料性能报告;金属安全壳及其附件的材料性能报告;通道压力试验检查报告;桩的加载试验报告

非永久性记录:浇灌混凝土通知单;水泥定时取样报告;坍落度试验结果;土壤压实试验报告;用户所做的钢筋拉伸试验报告;用户所做的钢筋拼接件拉伸试验报告

4.3 焊接

永久性记录:超声检验最终结果;磁粉检验最终结果;焊接程序;焊接填充金属材料报告;热处理记录;射线照相检验最终结果;铁素体材料检验结果;液休渗透检验最终结果;重要焊缝修补程序和结果

非永久性记录:超声检验程序;磁粉检验程序;焊缝位置图;焊接材料管理程序;焊接程序评定和结果;焊接件装配报告;焊接人员资格考核;热处理程序;射线照相检验程序;铁素体材料检验程序;液体渗透检验程序

4.4机械

永久性记录:安全阀响应特性试验程序;安全阀响应特性试验结果;保沮材料性能试验报告;编码数据和结果;材料性能记录;管道吊装和限位器数据;管道和配件材料性能报告;管道和配件位号的报告;机械部件的装配程序;润滑程序;系统核对文件(记录本或数据表);已安装的吊装设备的程序、检查和试验数据

非永久性记录:搅拌保温水泥用水的化学试验;清洗程序和结果;润清记录;设备安装、检查和对中的数据表或记录本;施工用吊装设备试验程序、检查和试验数据;水压试验程序和结果;用户对保温材料化学成分的试验(定时取样)

4.5电气、检测仪表及控制

永久性记录:电缆端接程序;电缆编接程序;电缆试验合格报告;继电器试验程序和结果;液体绝缘的电压击穿试验

非永久性记录:安装后及系统有条件验收前的试验文件;安装前的试验报告;电缆徽设程序;电缆分隔校验表;现场工作质量校核清单或相当的记录本;仪表的标定结果

4.6总体

永久性记录:不符合项报告;技术条件和图纸;竣工图纸;最终检查报告和证书

非永久性记录:测试设备以及仪表的标定程序和报告;检查和试验人员资格证书;现场检查报告;现场质量保证手册;专用工具标定记录

5 运行前和启动试验记录

永久性记录:变电站试验程序和结果;厂内应急电源通电程序和试验报告;厂外电源通电程序和试验报告;初始升温、热功能及降温程序和结果;电厂负荷阶跃变化数据;电厂负荷线性变化数据;电厂首次装料数据;电厂蓄电池和直流配电试验程序和报告;反应堆保护系统试验和结果;反应堆首次临界试验程序和结果;启动记录本;启动试验程序和结果;水化学报告;水压试验程序和结果;系统最终调整数据;一次和二次厂用电试验程序和结果;仪衷的交流电系统和逆变器的试验程序和报告;运行前试验程序和结果;主辅电力变压器的试验程序和结果;自动应急电舔的切换程序和结果

非永久性记录:冲洗程序和结果;启动问题和解决办法;系统润滑油灌注程序

6 运行阶段活动记录

永久性记录:厂外环境的监测普查记录;电厂辐射和污染的普查记录;电厂核安全委员会和营运单位核安全审查组的会议记录;电厂全体人员和进人辐射控制区城的其他人员的受照记录;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在役检查记录;反映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所描述的系统和设备的记录和图纸变更;核电厂现职人员的资格、经历、培训和再培训记录;核电机组在各种功率水平下的正常运行记录,包括每一功率水平和运行时间设计在限定的瞬态或运行循环次数下安全运行的循环记录;运行阶段活动记录;向环境释放的液体和气体废物的放射性水平;新燃料和乏燃料的盘存、燃料转移和燃料组件的历史资料;异常事件记录

非永久性记录:定期试验、检查和标定的质量保证监查报告;反应堆特殊试验或实验记录;放射性物质装运记录;运行规程的修改;主要的维修活动,包括与核安全有关的主要物项或设备的检查修理、置换或更新

01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1993年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申请的审查和评定以及许可证件的批准和颁发。《条例》第二条所列的其他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许可事项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为实施对核电厂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五个主要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第四条核电厂的厂址选择: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电厂可行性报告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第五条核电厂的建造: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建造许可证》后,许可营运单位开始核岛基础混凝土浇注。 第六条核电厂的首次装料调试: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后,许可营运单位首次向堆芯装载核燃料、进行带核的调试和按批准的计划提升功率、进行试运行。 第七条核电厂的运行: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后,许可营运单位在遵守《核电厂运行许可证》规定的条件下运行。 第八条核电厂的退役: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开始退役批准书》后,许可营运单位开始退役活动;颁发《核电厂最终退役批准书》后,批准核电厂最终退役。

第九条《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设计寿期,在特殊情况下由国家核安全局另行规定。 第十条在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有效期内,国家核安全局可根据保证安全的需要,修改核电厂安全许可证条件。核电厂营运单位要求进行许可证条件以外的与核安全有关的变更或要求修改核电厂安全许可证条件时,必须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 第十一条核电厂建造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厂址选定前六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 第十二条《核电厂建造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在厂址选定后,开始核岛基础混凝土浇注前十二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建造申请书》(格式见附表一),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第五章中有特殊规定的例外)。 第十三条《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首次向堆芯装入核燃料前十二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首次装料申请书》(格式见附表二),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第五章中有特殊规定的例外)。 第十四条《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申请者从核电厂首次达到满功率运行之日起,经十二个月的试运行后,必须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表三),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第五章中有特殊规定的例外)。 第十五条《核电厂退役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开始退役活动前两年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开始退役申请书》(格式见附表四--(一))。最终退役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最终退役申请书》(格式见附表四--(二)),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第五章中有特殊规定的例外)。 第四章颁发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审评工作 第十六条为了确定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者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核安全法规的要求,是否有足够的安全措施保障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申请的审评的目的是: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1991年修改) --------------------------------------------------------------------------------------------- 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引言 1.1概述 1.1.1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1.1.2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1.1.3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1.1.4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1.1.5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1.1.6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1.1.7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1.2范围 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工作,例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役。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所有对核电厂负有责任的人员、核电厂设计人员、设备供应商、工程公司、建造人员、运行人员以及参与影响质量活动的其他组织。 附录I所列的安全导则是对本规定的说明和补充。 1.3责任 1.3.1为了履行保证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责任,营运单位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有效的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并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核。 1.3.2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负责制定和实施整个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总大纲。核电厂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和实施大纲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仍对总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又不减轻承包者的义务或法律责任。 2质量保证大纲 2.1概述 2.1.1必须根据本规定提出的要求,制定质量保证总大纲,这是核电厂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总大纲必须对核电厂有关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控制作出规定。每一种工作的控制也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放射科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控制方案

最新资料推荐 1 / 8 放射科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控制方案 口腔放射科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及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加强 放射科影像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保证放射科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卫生部《医用 X 射线放射卫生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 结 合口腔颌面影像诊断学专业的实际情况, 制定口腔影像诊断质量保 证方案。 一、 放射科影像质量保证, 管理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 1 、 影 像质量保证工作小组, 成员包括影像诊断医师、 放射技师组成。 2 、 科主任负责制定质量保证管理制度和实施细节, 定期和不 定期的核查影像质量保证方案的全面实施。 3 、 影像技术组人员负责影像设备正常运行, 保证影像设备运 行稳定, 参数准确, 发生设备故障及时报修。 技术组负责 X 线检查扫描过程的质量控制。 4 、 影像诊断组医师负责影像诊断报告的质量控制。 二、 放射科工作人员准入要求 1. 从事影像诊断医师和放射技 师人员应上岗培训,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 需取得放射工作人 员证, 建立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档案。 2. 从事放射科诊断应有执业医师资格。 放射技术人员应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技师资格职称。 三、 影像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放射科室负责人, 诊断组人员, 技术组人员等各司其职责, 做好影像质量管理。 1.

2.X线机器日常保养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故障维修。 3.制定放射科符合口腔颌面影像诊断的标准。 4.定期组织放射科各组人员学习新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四、影像质量评价制度1. 对X 线片的影像质量等级进行每 周定期的评价。 进行放射技术操作人员的技能质控,核查X 线牙片摄片患者体位、X 线投照垂直角度与水平角度,投照技术是否符合标准:牙片影像放大失真比例,不同时期检查,图像放大比例前后一致。 评价影像质量,提高甲级片率,分析不合格片和差级片原因,提出改进办法。 2. 影像诊断组医师负责影像诊断报告,从诊断角度,定期组织阅片,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对影像质量进行评价,发现图像质量不能满足影像诊断,诊断医师与技术人员沟通,提出改进建议。 3.技师或医师日常工作中遇到疑难病例,发现质量问题应逐级报告,向上级技师或医师处理。 如质量问题较多,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影像质量保证工作小组研究解决。 4.定期进行影像诊断与手术、病理或出院诊断跟踪随访对比,一般每年不少于6 次,统计影像诊断与临床诊断的符合率,分析误诊漏诊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影像诊断正确性。

内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记录.doc

施工现场安保体系内审文件 审核方:有限公司内审组 被审核方: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 审核依据:DBJ08-903-98及国家、地方建设工程有关规范、标准、规程、文件 审核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目录 内审申请报告第249页内审通知书(附件:企业内部安全审核员证,内审组长及人员任命书)第250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计划第254页安保体系内审会议签到单(首次会议)第255页安保体系内审会议纪要第256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检查表第258页内审不合格项纠正措施通知单第281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第282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合格分布表第287页安保体系内审会议签到单(末次会议)第288页施工现场安保体系内审末次会议纪要第289页项目施工安全监理评估报告第290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申报资料目录表第292页内部审核记录说明第293页安全保证计划审批表第294页安保计划发布通知第295页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实施(通告)令第296页

内审申请报告 公司内部安全保证体系审核领导小组: 为了使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以期获得更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据绵阳市建设委员会提出的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DBJ08-903-98)的要求,工程项目部编制了《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目前我项目部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围绕安全保证体系各要素实施运行,为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改进,并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运行阶段的情况进行检查、检验和内部审核评价、验证和指导,特此提出申请,敬请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领导小组来我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并对现场实际运行情况作指导。 致礼! 年月日 有限公司项目部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 本规定自1991年7月27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 引言 概述 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 要求。 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范围 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工作,例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役。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所有对核电厂负有责任的人员、核电厂设计人员、设备供应厂商、工程公司、建造人员、运行人员以及参与影响质量活动的其他组织。

保证核电厂安全管理措施 - 制度大全_1

保证核电厂安全管理措施-制度大全 保证核电厂安全管理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管理措施之一——健全的国家监管机构国家监管机构对核电厂实行全寿期监督管理,即从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和废物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我国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督管理主要由... 管理措施之一——健全的国家监管机构 国家监管机构对核电厂实行全寿期监督管理,即从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和废物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 我国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督管理主要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 管理措施之二——制定和完善核安全防护法规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实施核电厂厂址选择、设计、运行、质量保证、辐射防护和废物管理等安全规定以及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等,形成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核安全、辐射防护法规标准体系。 管理措施之三——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制度 核电厂在不同阶段,其营运单位要向国家核安全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报告。经审评,在条件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才颁发许可证。营运单位只有获得这些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应的工作。管理措施之四——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 核电厂有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至退役等各个阶段的每一项具体活动都有单项的质量保证大纲,并严格执行。 另外,还实行内部和外部监查制度,监督检查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确认起到应有的作用。例如,在建造阶段,要对设备进行监造,对施工进行监理。在运行阶段,要进行预防性检修、在役检查和定期试验,以保证机组的系统和设备的状态符合技术规范。 管理措施之五——对参与单位和人员严格要求 国家对参与核电厂建设的单位,甚至小到零部件制造单位,都要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活动。 国家对参加核电厂工作的人员的选择、培训、考核和任命有严格的规定。以操纵员为例,要求选择基本素质好、有一定学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经过课堂、核电厂模拟机和核电厂实际运行培训,再通过国家级的考试,领到操纵员执照后,才能上岗。上岗工作以后,还要定期考查和再培训,保证在工作岗位上的人员都合格。 管理措施之六——极其严密的安全保卫系统 核电厂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核材料的合法使用,防止丢失或被窃;保卫核设施,防止人为的破坏;阻止非法入侵。 核电厂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技术防范与人员防范相结合的方式,其基本原则是“纵深防御”和“均衡防御”相协调。 安全保卫工作采用分区管理模式。核电厂设置三道实体屏障,划分四个不同等级安全保卫区域。在区与区之间的周界上,设置功能完备的实物保护系统,包括出入控制系统、周界监测系统和中央控制系统。 此外,核电厂还有完善的安全保卫政策、程序体系和快速有效的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机制。在现场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的指挥下、常驻电厂的武警部队、公安民警、保卫干部和治安队伍,形成统一的特勤力量,按预先编制的反恐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快速响应,确保核电厂安全保卫的有效性。

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报审表

CB01 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 (江西威乐[2017]技案02号) 合同名称:河南省罗山县县城内河小潢河治理工程施工5标段合同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4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签收后,承包人1 份、监理机构1 份、发包人1 份、设代机构1 份。 河南省罗山县县城内河小潢河治理工程施工五 标段 质量保证体系

编制: 校核: 审批: 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罗山县县城内河小潢河治理工程施工五标项目部 年月日 针对本工程的质量体系及设置 一、质量保证体系

二、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争创优质工程。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要求,在组织体系中落实质量管理的人员到位,以岗位责任制落实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始终贯彻实施公司的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综合管理方针,杜绝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苗木成活率100%。 三、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质量管理体系是运用科学的管理模式,以质量为中心所制定的保证质量达到要求的循环系统,质量管理体系的设置可使施工过程中有法可依,但关键是在于运转正常,只有正常运转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真正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而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必须以质量控制体系来予以实现。 四、施工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 1、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重视施工质量控制体系运转的正常,支持有关人员开展的围绕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 2、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管理人员,作为质保体系中中坚力量。 3、提供必要的资金,添置必要的设备,以确保体系运转的物质基础。 4、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制度,以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 5、每周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以使在质保体系运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 6、全面开展质量管理活动,使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第二节、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管理的技术措施 1、施工计划的质量控制 (1)作为承包商在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等控制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人、财、物及任务量的平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计划,合理配备各施工段上的操作人员,合理调拨原材料及各周转材料、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工序的轮流作息时间,在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的前提下,充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安全法规 HAF003(91)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法规 (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 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目录 第一章引言 (3) 1.1 概述 (3) 1.2 围 (3) 1.3 责任 (4) 第二章质量保证大纲 (4) 2.1 概述 (4) 2.2 程序、细则及图纸 (5) 2.3 管理部门审查 (5) 第三章组织 (6) 3.1责任、权限和联络 (6) 3.2 单位间的工作接口 (6) 3.3 人员配备与培训 (7) 第四章文件控制 (7) 4.1 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7) 4.2 文件的发布和分布 (7) 4.3文件变更的控制 (7) 第五章设计控制 (8) 5.1 概述 (8) 5.2 设计接口的控制 (8) 5.3 设计控制 (8) 5.4 设计的变更 (8) 第六章采购控制 (9) 6.1 概述 (9) 6.2 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 (10) 6.3 对所购物项和服务的控制 (10) 第七章物项控制 (10) 7.1 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和控制 (10) 7.2 装卸、贮存和运输 (11) 7.3维护 (11) 第八章工艺过程 (11) 第九章检查和试验控制 (11) 9.1 检查大纲 (11) 9.2 试验大纲 (12) 9.3 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控制 (12) 9.4 检查、试验和运行状态的显示 (13) 第十章对不符合项的控制 (13) 10.1概述 (13) 10.2 对不符合项的审查和处理 (13) 第十一章纠正措施 (14) 第十二章记录 (14) 12.1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 (14) 12.2 质量保证记录的收集、贮存和保管 (14) 第十三章监查 (15) 13.1 概述 (15) 13.2 监查的计划安排② (15)

《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的技术政策

附件 《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 延续的技术政策 (试行) 一、背景 在《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中,通常会涉及几个概念,即核电厂的设计寿期、核电厂的实际寿期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一)核电厂的设计寿期 核电厂是由大量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组成的复杂系统,而这些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又由多种金属材料、有机材料和无机非金属材料等构成。在核电厂的运行过程中,不同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所经受的压力、温度、湿度、化学和辐射照射等环境条件有所不同,这导致核电厂不同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寿命可能会有很大差异,无法给出一个适应核电厂所有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统一定义。 目前在《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申请的文件中,主要是针对“不可更换设备”(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压力边界等)进行详细的设计寿期评价,包括反应堆压力容器材料的中子辐照脆化和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压力边界的疲劳等。这种设计寿期的评价是基于一些假设,如反应堆压力容器在整个设计寿期内的辐照中子注量和反应堆冷却剂

系统可能经历的各种瞬态工况。 (二)核电厂的实际寿期 由于换料管理方式的改进,反应堆压力容器的辐照中子积分注量可大幅降低,特别是所设置的材料辐照监督样品可更真实地评估压力容器材料的实际性能变化;同时从目前在役核电厂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实际所经历各种瞬态工况远少于设计时所使用的假设。这样,通过“不可更换设备”的实际运行寿命评估和老化管理,以及可更换设备的必要维修或更换,核电厂的“实际寿期”可以超过理论上的“设计寿期”。 (三)《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由于国情不同,在颁发《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时,不同国家设置许可证有效期限的方式也不同。我国核安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的实施细则《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第九条中规定:“《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设计寿期,在特殊情况下由国家核安全局另行规定”。 从上述对核电厂设计寿期和实际寿期的阐述表明,核电厂的运行寿期超出设计寿期在实际上是可行的,这也为《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延续提供了技术基础。从本质上说,《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延续并不是一种“延寿运行”,而是在核电厂具有可接受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水平条件下的“实际寿期”内运行行为。 目前《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延续已是一个普遍的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时间:2004年04月07日(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1991年修改) 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引言 1.1概述 1.1.1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1.1.2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1.1.3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1.1.4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1.1.5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1.1.6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1.1.7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1.2范围 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工作,例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役。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所有对核电厂负有责任的人员、核电厂设计人员、设备供应厂商、工程公司、建造人员、运行人员以及参与影响质量活动的其他组织。附录I所列的安全导则是对本规定的说明和补充。 1.3责任 1.3.1为了履行保证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责任,营运单位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有效的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并报国家核

保证核电厂安全有哪些管理措施(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保证核电厂安全有哪些管理措 施(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保证核电厂安全有哪些管理措施(最新版) 管理措施之一——健全的国家监管机构 国家监管机构对核电厂实行全寿期监督管理,即从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和废物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 我国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督管理主要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 管理措施之二——制定和完善核安全防护法规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实施核电厂厂址选择、设计、运行、质量保证、辐射防护和废物管理等安全规定以及辐射防护基本标准等,形成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核安全、辐射防护法规标准体系。 管理措施之三——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制度 核电厂在不同阶段,其营运单位要向国家核安全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报告。经审评,在条件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才颁发许可证。营运单位只有获得这些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应的工作。 管理措施之四——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

核电厂有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至退役等各个阶段的每一项具体活动都有单项的质量保证大纲,并严格执行。 另外,还实行内部和外部监查制度,监督检查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确认起到应有的作用。例如,在建造阶段,要对设备进行监造,对施工进行监理。在运行阶段,要进行预防性检修、在役检查和定期试验,以保证机组的系统和设备的状态符合技术规范。 管理措施之五——对参与单位和人员严格要求 国家对参与核电厂建设的单位,甚至小到零部件制造单位,都要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活动。 国家对参加核电厂工作的人员的选择、培训、考核和任命有严格的规定。以操纵员为例,要求选择基本素质好、有一定学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经过课堂、核电厂模拟机和核电厂实际运行培训,再通过国家级的考试,领到操纵员执照后,才能上岗。上岗工作以后,还要定期考查和再培训,保证在工作岗位上的人员都合格。 管理措施之六——极其严密的安全保卫系统

97-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国家核安全局1987年4月1日发布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申请的审查、评定和批准以及许可证件的颁发。《条例》第二条所列的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研究堆、实验堆等可按照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章核电厂建设各阶段的安全许可证件和许可事项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为实施对核电厂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五个主要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第四条核电厂的选址定点: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在收到国家环境保护局《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后,批准《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核电厂初步设计》及将工程项目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后,方可进行核电厂建造前的场地准备工作。 第五条核电厂的建造: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建造许可证》,批准核电厂建造,许可开始核岛混凝土浇注。

第六条核电厂的调试: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批准首次装料,许可首次向堆芯装载核燃料,进行带核反应的调试,按批准的计划提升功率、进行试运行。 第七条核电厂的运行: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批准正式运行,许可在遵守《核电厂运行许可证》规定的条件下长期运行。 第八条核电厂的退役: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退役批准书(临时)》,许可开始退役活动,颁发《核电厂退役批准书》,批准正式退役。 第九条《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设计寿期,在特殊情况下由国家核安全局另行规定。 第十条在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有效期内,国家核安全局可根据保证安全的需要,修改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内容。核电厂营运单位要求进行许可证规定条件以外的设计、建造、运行和设备变更时或要求修改《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规定的条件时,必须报国家核安全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 第十一条核电厂营运单位在核电厂的选址定点前应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 第十二条《核电厂建造许可证》的申请者应于厂址选定后,开始建造前十二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建造申请书》(见附件一)。并附送核电厂《初步安全分析报告》。

核电厂安全知识点参考文本

核电厂安全知识点参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核电厂安全知识点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核电厂潜在的危险性:1)核电厂存在大量的放射性物 质2 反应堆停闭后会长时间释放衰变热3)反应堆存在大量 的高温高压水4)反应堆功率可能迅速升高。 核安全文化的定义:安全文化是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 种种特性和态度的总和,他建立在一种超出一切之上的观 念,即核电厂的安全问题由于他的重要性得到应有的重 视。 特性:安全文化的有形导出、安全文化主动精神。 实质:在电厂内建立一整套科学严密的规章制度和组 织体系,在核电厂内营造人人自觉关注安全的氛围,通过 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培养员工尊章守纪的自觉性 和良好的工作习惯,从而提高人员绩效和核电厂的安全性

能。 人品特性:质疑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方法、相互交流的工作习惯。 自我检查是一种极高人员绩效的工具,常用方 法:STAR”stop停止、think思考、act行动、review检查。 监护:指两名操作人员同时检查将要进行的操作的正确性。 安全文化评价的方法:人员访谈、行为观察、文件查阅。 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分为: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指导性文件、参考性文件。 核电安全许可证:核电厂厂址安全审查安全批准书、核电厂建造许可证、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核电厂退役批准书、操作员执照、高级操作员执

核电厂安全知识点

核电厂潜在的危险性:1)核电厂存在大量的放射性物质2 反应堆停闭后会长时间释放衰变热3)反应堆存在大量的高温高压水4)反应堆功率可能迅速升高。 核安全文化的定义:安全文化是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特性和态度的总和,他建立在一种超出一切之上的观念,即核电厂的安全问题由于他的重要性得到应有的重视。 特性:安全文化的有形导出、安全文化主动精神。 实质:在电厂内建立一整套科学严密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在核电厂内营造人人自觉关注安全的氛围,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培养员工尊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良好的工作习惯,从而提高人员绩效和核电厂的安全性能。 人品特性:质疑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方法、相互交流的工作习惯。 自我检查是一种极高人员绩效的工具,常用方法:STAR”stop停止、think思考、act行动、review 检查。 监护:指两名操作人员同时检查将要进行的操作的正确性。 安全文化评价的方法:人员访谈、行为观察、文件查阅。 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分为: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指导性文件、参考性文件。 核电安全许可证:核电厂厂址安全审查安全批准书、核电厂建造许可证、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核电厂退役批准书、操作员执照、高级操作员执照。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指许可证申请者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核安全报告分为定期报告、不定期报告、和事故报告。 核事故应急管理的方针: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应急计划是针对应急响应行动制定的文件,是其他应急文件的基础。 应急计划区:为了在核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采取保护公众的防护行动,事先在核电厂周围划出制定应急计划并做好适当准备的区域。 应急状态分级: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厂区应急、场外应急。 通用应急水平即又防护行动客避免的剂量。。。。隐蔽10 撤离50 典防护100 临时性避迁(第一个月30 第二个月10)(mSv)永久性在居住寿期内1Sv 核电安全的总目标是建立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民和环境免受危害。用防护目标、核电技术安全目标、核电安全目标的目标的数量指标做补充。核动力厂设计的纵深防御的五个层次:1)高质量的设计、施工及运行,使偏离正常运行状态的情况很少发生、2)设置停堆保护系统和相应的支持系统,防止运行中出现的偏差发展成为事故3)设置专设安全设施,限制设计基准设计的后果,防止发生堆芯融化的严重事故4)利用特殊设计设施,进行事故管理5)场外应急设施和措施。 轻水堆核电厂普遍采用的四道实体屏障:芯块、燃料元件包壳、反应堆冷却剂系统承压边界和安全壳及安全壳系统 概率安全分析:把整个系统的失效概率通过结果的逻辑推理与他各个层次的子系统、部件及外界条件等的失效概率联系起来,从而找出各种事故发生的概率。 概率论的分析方法:1)事件树分析:建立事件树即进行功能模化,继始发事件后,把各项与安全相关的功能按失效与否逐级开展,就能得到一系列后果不同的事件序列。2)故障树分析:把系统的失效作为分析的目标,由此反推,寻找直接导致这一失效的全部因素。直至毋需再研究其发生的因素为止。 电厂的概率安全分析通常是在三个级别上进行的。一级概率安全分析确定可导致堆芯损坏的事件序列及这些序列的估算频率,可对上述弱点及防止堆芯损坏的的方法提供重要见解。二

HAF核安全法规目录体系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二○○七年六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 一、核安全法规文件体系包括: 第一层次: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共3个; 第二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共21个; 第三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导则”,共约70个; 第四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技术文件”,近百个。 其中第一、第二层次的文件通称为“核安全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法规是必须遵循的 1995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法规汇编 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5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和修订,重新进行了编号。 目前的核安全法规共分8个系列:HAF系列 HAF 0xx/yy/zz——通用系列 HAF 1xx/yy/zz——核动力厂系列 HAF 2xx/yy/zz——研究堆系列 HAF 3xx/yy/zz——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 HAF 4xx/yy/zz——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 HAF 5xx/yy/zz——核材料管制系列 HAF 6xx/yy/zz——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

HAF 7xx/yy/zz——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 目前我国共有三个行政法规(核安全法规) HAF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HAF00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HAF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每个核安全行政法规下又有若干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件等部门规章,目前共有21个部门规章 通用系列: HAF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 发 HAF001/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之一附件——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 布发和管理程序 HAF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HAF001/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 制度 HAF001/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 制度

HAF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 A F核电厂质量保证安 全规定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HAF003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本规定自1991年7月27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 引言 概述 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范围 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工作,例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役。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所有对核电厂负有责任的人员、核电厂设计人员、设备供应厂商、工程公司、建造人员、运行人员以及参与影响质量活动的其他组织。 附录I所列的安全导则是对本规定的说明和补充。

核电厂安全知识点(通用版)

核电厂安全知识点(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核电厂安全知识点(通用版) 核电厂潜在的危险性:1)核电厂存在大量的放射性物质2反应堆停闭后会长时间释放衰变热3)反应堆存在大量的高温高压水4)反应堆功率可能迅速升高。 核安全文化的定义:安全文化是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特性和态度的总和,他建立在一种超出一切之上的观念,即核电厂的安全问题由于他的重要性得到应有的重视。 特性:安全文化的有形导出、安全文化主动精神。 实质:在电厂内建立一整套科学严密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在核电厂内营造人人自觉关注安全的氛围,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培养员工尊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良好的工作习

惯,从而提高人员绩效和核电厂的安全性能。 人品特性:质疑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方法、相互交流的工作习惯。 自我检查是一种极高人员绩效的工具,常用方法:STAR”stop停止、think思考、act行动、review检查。 监护:指两名操作人员同时检查将要进行的操作的正确性。 安全文化评价的方法:人员访谈、行为观察、文件查阅。 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分为: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指导性文件、参考性文件。 核电安全许可证:核电厂厂址安全审查安全批准书、核电厂建造许可证、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核电厂退役批准书、操作员执照、高级操作员执照。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指许可证申请者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核安全报告分为定期报告、不定期报告、和事故报告。 核事故应急管理的方针: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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