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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综合楼地价评估的三种方法

商住综合楼地价评估的三种方法
商住综合楼地价评估的三种方法

商住综合楼地价评估的三种方法

作者:赵松

作者:赵松2004年2月20日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一种快速的、大量的价格评估方法。目前,全国98%以上城市均制定颁布了基准地价,基准地价系数修法也成为各评估机构常用的评估方法之一。由于我国基准地价多是以一定容积率下的商业、住宅、工业为类别的均质区域平均表示,因此,对于大量的综合用地(以商住综合为主)应如何采用不同类别的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评估,一直为众多业界人士所争对此,笔者认为可采用以下三种评估思路:

(一)以地面地价为基础,在容积率等修正系数的控制下,利用地价分配率求出各楼层土地利用方式作用于土地产生的价格,进土地单位面积上承载的各类利用方式作用形成的总价格增加值与土地总面积相乘得到总地价。其公式表现为(以商住楼为例):

土地总价=土地总单价×土地总面积=(修正分摊后的商业用地单价+修正分摊后的住宅用地单价)×土地总面积

由于受资料所限,此种方法在应用中多以单一用途下的地价分配率代替不同用途下地价在立体空间中的分配率。

(二)以地面地价为基础,在容积率等修正系数的控制下,求出不同类型用地的单价,再按一定原则分摊土地利用面积,以不同的土地单价乘以相应分摊的土地面积,加和求得总地价。其公式表现为(以商住楼为例):

土地总价=商业用地总价+住宅用地总价=修正后的商业用地单价×商业分摊土地面积+修正后的住宅用地单价×住宅分摊土面积

其中面积分摊的原则为:不同用途的建筑造价和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相差不大时,按照各种用途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行分摊;当不同用途的建筑造价相差不大,而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相差较大时,可以按照各种用途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占整个建总市场价值的比例来进行分摊;当不同用途的建筑造价相差较大,而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相差也较大时,以剩余法分别计算出价格后进行分摊。

(三)以楼面价为基础,通过容积率修正及楼层修正,得出不同用途不同楼层的楼面地价,乘以相应建筑面积,得到总地价。其表现为(以商住楼为例):

土地总价=商业用地总价+住宅用地总价=修正后的商业楼面地价×商业建筑面积+修正后的住宅楼面地价×住宅建筑面积

现以某城市基准地价为例,分别用上述三种方法评估商住综合楼用地价格。

该城市基准地价为标准容积率(商业、住宅均为2.0)下的分类定级的级别均价,分别以地面价和楼面价两种形式表现,其中商楼面价为首层楼面地价,住宅楼面价为多层住宅的平均楼面地价。商业用地地价分配率:总层数7时,首层地价分配率为37%住宅用地地价分配率:总层数7时,首层地价分配率为12%。

设某宗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0%,共7层,容积率2.1,该容积率下商业用地地面价容积率修正系数为1.03,住地地面价容积率修正系数为1.04。首层商铺,2层至7层住宅,宗地所处区域商业级别价为每平方米5670元,商业首层楼面每平方米7460元;住宅级别价为每平方米2340元,住宅平均楼面价为每平方米1170元。经调查首层商铺售价为每平方米12元,住宅均价为每平方米3500元。在忽略其他因素修正情况下,估算综合用地价格:

方法一该宗地容积率2.1,先视宗地整体均为商业时,求得其商业用地单价,再通过地价分配率求得只有一层商业时,单位

上承载的商业地价:

商业地价=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地价分配率=5670×1.03×0.37=2161(元/平方米)

再视宗地整体为住宅,求得其住宅用地单价,通过地价分配率求得只有2至7层住宅时,单位土地上承载的住宅地价:

住宅地价=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地价分配率=2340×1.04×(1-0.12)=2140(元/平方米)

则土地总价=土地总单价×土地总面积=(修正分摊后的商业用地单价+修正分摊后的住宅用地单价)×土地总面积=(2161+2140)×7000=30107000元

土地单价=30107000÷7000=4301(元/平方米)

方法二、方法三略。

某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设计方案说明

某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设计方 案说明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南通五洲国际广场(尚德龙城)商业部分方案设计说明书 第一章设计总说明 1.1项目概况: 1.1.1基本情况 “南通五洲国际广场”项目地块(CR10013),位于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北、北濠桥路东,北城大桥东南侧,用地面积90663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业、办公、居住。该项目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城中村”改造项目之一。本次报批的是项目南地块,用地面积平方米。 1.1.2项目区位 该项目地块位于南通主城区北侧,项目西侧为刚建成的北城大桥引道,往南至闹市区南大街及5A级濠河风景区近在咫尺;往北跨过通吕运河便是建设中的港闸区北翼新城,穿越北大街到南通火车站、宁通启高速、长江渡口均在10分钟车程内,交通出行十分便捷接轨。 1.1.3周边情况 运河北的港闸区北翼新城,在北城大桥东西两侧临运河为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竟拍地块建设项目,西侧为被誉为“中国迪斯尼”的国内第一家城市室内版主题乐园项目南通华强方特城,东侧为商业(电子市场)、办公、居住用地,建筑面积约110万平方米。沿北大街两侧已建或在建项目较多,有居住、办公、酒店、商业等多种业态。项目地块南紧临钟秀路,为城市主干道,钟秀路南为多个住宅区,沿路底层为商业,以装饰装修为主。东为“居然之家”家居生活馆、公墓管理处。西紧临北城大桥引道,引道西侧为待开发地块及南通革命历史纪念馆。项目地块东侧与居然之家间的南北城市次干道北接规划中的运河50米景观带及规划东西向次干道,地块中间从北城大桥引道向东的纬12路将地块分为南(地块二)、北(地块一)两块,且有一定的坡度。 1.1.4价值判断 项目地块周边家居商铺等各类市场齐全,住宅小区总量已形成气候,生活含金量高。地块位于南通传统商业中心南大街与新建火车站的重要交通枢纽北濠桥路的中间地带,通吕运河北侧为大片新建住宅区。商业价值颇高。 1.1.5整体项目地块为城中村改造,须在本项目地块二原地安置崇川区钟秀街道办事处办公用房8000平方米及相应全部配套设施、32000平方米四星级宾馆及相应 全部配套设施,原地安置城北村居委会办公用房5000平方米及相应全部配套设施、商业经营用房10000平方米及相应全部配套设施(以上安置面积数据系指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地上建筑面积)。 1.1.6项目定位 以销售为指导的持有型商业办公城市综合体。 1.1.7控制指标 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5719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574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8220平方米;容积率;绿地率5%;建筑密度%; 1.1.8场地现状

特定用地类型地价评估分析

特定用地类型地价评估分析 一、特定用地类型的范围与特点 特定用地类型主要是指除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以外的其他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用地类型。按照全国《土地分类》标准,特定用地类型属于建设用地的范畴。 (一)特定用地类型的范围 按照特定用地类型的性质、分布特征、土地的使用功能状况,特定用地类型大体上可以分成以下两类: 1.基础设施用地。其范围包括:(1)给排水设施用地,如水源地、给排水管网用地等;(2)供电设施用地,如发电场、输电线路、变电站用地等;(3)供热供气设施用地,如锅炉房用地、天然气和煤气输送管网用地等;(4)电讯设施用地,如电信基站用地等;(5)消防设施用地,如消防站用地等;(6)环卫设施用地,如污水处理场、垃圾焚烧场用地等;(7)交通设施用地,如铁路用地、公路用地(包括高速公路、等级公路)、民用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如石油管道运输用地)、城市街巷用地(如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立交桥用地等)。 2.公共设施用地。其范围包括:(1)机关团体用地,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广播电视台、新闻出版单位的办公用地;(2)教育用地,如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各种教育机构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单位用地,如独立的科研院所、勘察规划设计单位用地;(4)文体用地,如提供公共服务的文化、体育设施用地;(5)医疗卫生用地,如医院、防疫站、急救中心、血站等用地;(6)慈善用地,如福利院、孤儿院、养老院等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如名胜古迹、公园、市民广场、公用绿地等用地;(8)宗教设施用地,如教堂、寺院、道观用地;(9)墓葬地,如陵园、殡葬场、公共墓地等用地。 (二)特定用地类型的特点 1.分布零散,遍布城乡地区。特定用地类型由于其功能的特定性,往往分布比较零散,遍布城市和农村地区,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用地功能分区。 2.用地形态多呈点、线状。 3.土地使用权类型多为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 术规范

附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前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8507-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8406- 《农用地估价规程》 TD/T 1052- 《标定地价规程》 TD/T 1009-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3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8)《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9)《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

宗地地价评估试题及答案

宗地地价评估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来源: l.宗地地价是指具体宗地在某一期日的土地价格。()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适用于已完成基准地价评估城镇中的土地估价。() 3.从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宗地地价在一段时期内可以不变,因此它可以反映土地某一时期的价格水平。( ) 4.市政管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只是间接地影响地价的高低。( ) 5.在宗地地价评估中,一般估价资料包括社会、经济、政治和环境等方面的资料。( ) 6.估价师根据各个试算价格确定最后估价额时,可采用各个试算价格平均值。( ) 7.宗地估价成果主要是宗地估价报告。() 8.土地估价结果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都由土地估价机构存档和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或备案。() 9.宗地估价技术报告应重点说明宗地估价的技术方法和详细过程。( ) 10.在非正常的土地市场中,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宗地,应该也具有相同的土地收益,使用者也应支付相同的地租。() 11.在估价完成后,估价机构应向委托估价者提交土地估价结果报告。( ) 1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路线价法都适用于多宗地估价,能够

快速地评估出大量宗地。( ) 13.在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交易双方对土地价格的认识可以趋于一致,达到共同的价格标准。( ) (二)单项选择题 1.宗地地价评估的基本原理是( )。 A.地租理论B.收益原理C.替代原理D.时效原理 2.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宗地地价可分为( )。来源: A.成交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 B.标定地价、出让底价、交易地价 c.路线价、成交地价、出让底价 D.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交易地价 3.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按照( )原则评估宗地价格。 A.收益B.最佳C.替代D.时效 4.基准地价是某一级别的或均质地域内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的( )价格。 A.最高B.最低C.中间D.平均 5.能在短时间内快速方便地对大批量宗地进行评估的方法是( )。 A.市场比较法B.剩余法 c.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D.成本法 6.基准地价对应的使用年期是各用途土地使用权的( )出让年期。 A.最高B.最低C.平均D.估定 7.某待估宗地使用年限为xx年,已知同一用途下的土地法定最

高层商住综合体建筑设计问题及策略

高层商住综合体建筑设计问题及策略 发表时间:2018-07-18T10:19:38.99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7期作者:林伊姹 [导读] 摘要:经历了上世纪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当今城市发展开始面临一系列的现实问题。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 310012 摘要:经历了上世纪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当今城市发展开始面临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城市发展与城市资源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城市用地资源与城市发展如何平衡;城市中各功能载体之间如何合理联系、协调、补充;已经城为当前城市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高层商住综合体,作为一项复合型的建筑发展模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现今城市发展中的问题,平衡自然资源与社会发展间的矛盾。 关键词:高层商住综合体;建筑设计;问题;策略 前言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大型商住综合体的建设与运用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大型商住综合体,是集购物、旅店、餐饮以及文娱等功能于一体的建筑形式,建筑功能复合、流线繁杂,建筑设计中需要充分考虑各功能区块之间的关系,以及商业区与生活区之间流线处理。因此,大型商住综合体建筑设计中需制定切实可行的优化措施,实现商业区与居住区的紧密融合,确保土地资源和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与配置,以践行生态、低碳、环保理念,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与运行。 1商住综合体建筑 商住综合体建筑是由底部商业功能与上部居住功能组建的高层建筑,配套各种辅助功能空间。现阶段,底部商业已不仅是单纯的商业营业厅,而是由多种类型如超市、商业、餐饮、影院、健身、车库等组合而成的多种复杂功能空间。该综合体被广泛建设是因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土地资源紧张,减少交通距离,提升企业经济效益。高层商住综合体建筑是现阶段比较常见的一种建筑类型。其主要体现商业活动功能及住宿功能,并且和其他功能空间相互配置而成的一种建筑表现形式,该类型建筑的核心就是商业及居住两种功能。这两种空间功能和其他空间功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2具体种类及相关特征 2.1具体种类 2.1.1单体式商住综合体 点式商住综合体:当标准层平面长与宽的尺度等同或相差不大,而楼的高度又远大于平面的长或宽时,这样的商住综合体建筑称之为“点式高层商住综合体建筑”。从组合特点来看,点式商住楼高层部分采用各居住单元竖向交通系统集中,形成非常紧凑、复杂的组合体特点,以获得更大的使用空间。 板式商住综合体:当商住综合体标准层平面的纵轴向长度比横轴向进深尺度大得多时,称为板式高层商住综合体建筑。板式楼相对于塔楼,无疑是更人性化的一种居住方式。 2.1.2组群式高层商住综合体 组群式高层建筑综合体是由一幢或数幢具有商住基本功能的高层建筑组织而成的复合中心。在总体设计、功能、建筑艺术上都是完整的建筑群,多个建筑之间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形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组群式高层建筑综合体设计顾名思义是立足于综合与组群。综合与组群就是在全面满足多功能平面要求的同时考虑整个建筑组群的平面体形组合,外部与内部空间序列、层次,从而形成有机呼应的、有变化的、统一的群体形象。 2.2相关特征 2.2.1将商业和居住空间功能相互融合在一起 经济水平的发展,不仅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还提升了其对建筑的需求。新时期,建筑不再只是能够单一进行消费活动或单纯用于居住,而是多种功能的相互融合。现阶段,相关设计人员已树立了全新的设计理念,建筑内部的空间不再是封闭的,而是多元化、复合型的。在开展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很好地考虑到该城市的发展状况,进而使两者相互整合。 2.2.2从功能性角度出发,实现立体综合 该类型建筑通常情况下都建设在城市经济区,这些地方建筑较多,人口相对密集,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较少,交通拥挤现象较明显。在较小的范围中,实现各种功能空间的并置是非常困难的,只有应用竖向立体的形式才能够满足相关需要。该建筑综合体的功能体系非常繁杂。既要解决好每个内部空间的关系,同时还要洽接好对外关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处理时一定不能破坏居住条件。在保障居住环境的前提下开展其他相关作业。 3商住综合体建筑设计的优势分析 3.1可以有效解决城市问题 通过相关城市规划理论可以看出,将工作区与居住区进行分离,严重影响着城市交通的正常进行,城市交通压力与日俱增。而通过大型商住综合体建筑设计,将商业区与居住区充分结合在一起,给予建筑高度的办公和休闲等辅助性功能,合理安排和配置使用空间和环境空间,构建统一全面的城市商业布局网络,将城市中心交通压力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确保城市空间环境质量的稳步提升。 3.2实现城市用地和市政设施投资的高效使用 通过商住综合体建筑,实现了土地与市政设施资源的实时性与共享性,确保土地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浪费现象,节约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成本。对于商住综合体建筑来说,综合采用了规划、综合开发等方式的运用,降低大量建设费用的使用。开发商的投资内容比较多元化,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很难造成投资风险的发生。 4商住综合体建筑设计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 4.1功能互相干扰 在融合商业区和居住区的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会出现商、住功能相互干扰的情况。例如,在商业行为中,进出货物的行为和人员流动的噪音会对居民的居住生活产生影响。针对这一问题,设计师需要以人为本,从居民的实际生活出发,合理分配空间,使影响降到最小。 4.2交通体系复杂 商住综合体建筑的设计理念要求商业区和居住区各功能部分既有相互联系又有区别,这就使得交通设计变得复杂困难。针对这一问

(完整版)高层建筑中的商业综合体设计以成都来福士广场为例的案例分析

高层建筑中的商业综合体设计 --以成都来福士广场为例的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作为一个有力的证明,如雨后春笋般林立而起。同时随着人们日常的生活需要多样化,高层建筑由原来的独立单一功能,逐渐演变为一个集合了办公、酒店、餐饮、娱乐、商业等多功能融为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与普通的单体高层建筑不同,商业综合体不仅需要单独考虑每一个单体的形态、功能、结构等一系列基本高层建筑的参数,更多的则需要考虑各个单体的组合以便更好的反映商业综合体作为“微型都市生活体”的这一意识形态。 项目简介:建于原四川历史博物馆旧址,位于成都市主干道人民南路与一环路交汇点,主要通过半围合式塔楼布局烘托出中心广场的公共休闲空间,裙房和地下空间为一个与地铁站相连的超级时尚购物中心,五栋白色的混凝土清水塔楼则包含了国际甲级写字楼、酒店及国际高端服务公寓、城市豪宅等复合功能,并且收放自如地在塔楼之中嵌入诸多商业和公共空间,同时给人们提供了大量的室外活动休闲和体验空间,正如霍尔所说“建筑就是为了给人们带来更好的城市体验,让建筑与人和谐共生,所以我们在来福士广场设计了非常好的公共空间。” 下面结合着本案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高层商业综合体进行分析和理解: 一:设计理念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高层建筑组团设计中的理念:强调整体化的都市功能与形式、建筑体的多孔隙性、还空间于市民、融入三峡理念的中庭广场、用现代环保技术打造超级绿色建筑等概念,希望带给成都市民一种兴奋的体验。城市在眼前缓缓展开,可以感受到来福士这个“城中之城”的城市内涵。 他所述说的建筑体的孔隙性,以及还空间于市民,这些理念更好的诠释了建筑的人文精神,人与建筑的互动性在这里也得到了很好的诠释。如下图所示: A:建筑的孔隙性:大部分高层建筑着重表达外观世界,对内部的表达以服务和装修环境表达居多,当然这无可厚非,但是成都来福士给了我们另外的一种探索研究的可能性: 1.与封闭的具有使用者局限性的屋顶花园不同,这里以开放的屋顶平台来取代,增加了建筑本身的活力和屋顶平台的利用率,把服务对象扩充到整个市民。

出让地价评估与出让底价建议

出让地价评估与出让底价建议-------学习《规范》有感 最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国有建议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是在土地估价国家标准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基础上制订的专项技术操作规范,旨在规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进一步健全出让定价程序,为出让方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通过学习,深切感受到《规范》出台的重大意义;细品《规范》,领悟到出让地价专项评估技术操作要求的特殊性,并就出让底价及建议底价等问题也有了一些浅显认识。在此抛砖引玉,以期大家共同提高。 一、《规范》现实意义重大 众所周知,土地出让制度是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制度的核心内容。作为依法合理确定出让底价是出让的关键环节,早在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01)15号”)中就明确指出,采用协议方式供地的,必须做到在地价评估基础上,集体审核确定协议价格。但十余年来出让地价评估都是以《规程》的通用性技术要求为指导,时至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持续宏观调控的今天,专项技术规范触及当前最敏感的出让地价,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详读《规范》,可以说其最大的亮点当属明确要求估价结论中包含出让底价的建议,第一次将土地估价师推到经济活动的前台,《规范》既规范了土地估价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专业行为,又提升了土地估价师的专业形象,极大地增强了土地估价师的执业信心,意义非凡。 二、出让地价评估 正是有别于其他目的的评估行为,《规范》在出让地价评估技术操作方面有诸多细节要求。 1、评估原则 《规范》指出,出让地价评估是指土地估价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当地正常市场的价格水平,评估拟出让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并在估价结果部分提出出让底价建议及理由。也正是服务于为出让方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实应该补缴的地价款)提供参考依据这一特殊评估目的,在《规程》的基础上,《规范》还特别对出让地价评估活动增加了价值主导原则、审慎原则、公开市场原则三大指导性原则。其中,价值主导原则强调土地本身的综合质量是决定地价水平的主导因素;公开市场原则则是要求评估结果的客观性,能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上实现;最值得一提的是审慎原则,该原则要求在评估中确定相关参数和结果时,应分析、考虑土地市场运行状况,有关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风险。可以说,审慎原则是稳字当头,更偏重当前的现实市场背景。总之,三大原则对出让地价评估技术思路、操作细节有深刻影响,使评估结论更客观、更符合现实状况,以促成土地市场有效的需求及有效的供应,从而促进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 2、评估方法选择 《规范》将常用的评估方法分为两组,一组包括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一组为成本逼近法、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时主张从各组中各选一个方法(特殊情况除外,需作说明)。这种特别要求,表明对土地市场现状和土地成本构成、区域地价水平及地价管理政策的同样关注,促使最终的评估价格趋于客观、能在市场上实现。 3、评估方法运用 《规范》对各评估方法在具体操作细节方面也有特别规定。比如,收益还原法确定土地收益时以当前市场水平为准,并直接假设出让年期内收益水平保持稳定;市场比较法原则上不选用多轮竞价、高溢价率的案例,弃用历史最高或最低楼面地价案例;剩余法对不动产售价不作未来估测,直接采用出让时点的价格水平。另外,对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中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公示情况,以及对成本逼近法的土地增值率(收益额)获取均有明确规定。总之,通过对参数、假设条件、相关依据等的特别要求,力保最终评估价格更理性、更客观。

宗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宗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一、宗地地价评估基本的概念 二、宗地地价评估程序 三、宗地地价评估基本方法 四、宗地地价评估的基本技术要点 第二部分 五、各种用途土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六、其他权利土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及方法 七、各种估价对象宗地地价评估技术要点及处理方法 八、多宗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及处理方法 九、抵押评估注意事项 十、法律诉讼的土地评估注意事项 宗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宗地地价评估的理论依据是《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主要技术依据是《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其次是在宗地地价评估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必须以土地证书作为土地权利的唯一证明材料,凡是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企改革等涉及的土地权属认定,必须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对以其他材料作为土地权属证明的,一律不予承认”。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评估用途设定的法律依据”等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改制评估有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八号《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44号《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等相关法规文件。 ◆土地抵押评估有抵押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抵押房地产必须有完善的产权、用途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于已列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不能作为抵押资产、房地产抵押必须依法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只有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才受法律保护等规定。 ◆出让评估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理》55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等相关法规文件。如评估年限的设定、用途设定,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 ◆合资以地入股评估还应符合我国对合资企业的有关规定等。除符合土地房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

旅游用地地价评估研究

旅游用地地价评估研究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项目对土地的需求急剧增加。为提高旅游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部委出台文件明确规定部分旅游用地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出让价格按旅游用地确定。但当前对旅游用地的地价评估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本文对出让旅游用地的界定,旅游用地价格影响因素,运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旅游用地地价等进行探索研究,为评估旅游用地价格提供参考。 标签:旅游用地;地价;影响因素;评估 随着居民对旅游需求的扩大,近些年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项目对土地的需求急剧增加,为提高旅游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出台《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意见明确提出“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但当前旅游用地的地价评估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在估价行业尚未形成共识,有些地方一刀切按照工业用途评估,以致部分地块的地价偏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些地方一刀切按照商业用途评估,以致部分地块的地价偏高,制约了当地旅游投资的积极性。本研究通过分析旅游用地的地价影响因素,对评估旅游用地地价的不同方法进行研究。 1、旅游用地的界定 1.1学术界的旅游用地 学术界对旅游用地的内涵从各个学科、角度有不同的界定(具体的如表1),概括来讲,学术界的旅游用地有狭义、广义之分[1]。狭义的旅游用地是指景区内的土地;广义的旅游用地是指景点内及景点周边服务于旅游景点上、下游产业的相关所有用地,比如紧邻旅游景点的旅馆、餐饮、纪念品商店、疗养、交通设施、旅游加工、农家乐以及住宅等。 1.2国标分类体系中的旅游用地 旅游用地作为一种特殊用地,其内涵界定在各项法规或相关文件中尚无确切提法,仅有相关或相近的名词术语,例如,2002年国土资源部研究制订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最相关的为“瞻仰景观休闲用地”;2011年建设部修订的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最相关的为“娱乐用地”、“康體用地”及“公园绿地”;2007年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起草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最相关的为“文体娱乐用地”、“公园与绿地”及“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概括来讲,旅游用地可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涉及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涉及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一) 在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现对《规范》中的部分技术问题解答如下: 1、在出让地价评估中,如何应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 答:应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有两个前提: 一是在按照国土部统一的技术要求开展了标定地价公示工作的城市,经向部进行标定地价体系备案后,方可使用该方法。 二是应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具体步骤与要求,需按照即将出台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评估指导办法执行。 2、市场比较法中,关于“各比较案例的修正幅度不能超过30%”的规定中是否包含了容积率修正。 答:这里所指的“比较案例价格”,可以采用楼面地价。 3、对于因土地用途与容积率同时调整,需要补缴地价的,是否各种条件下的地价均要求按照《规范》中确定的原则,选用两种(含两种)以上方法评估? 答:原则上,各种条件下的地价均要求采用两种(含两种)以上方法独立评估,方法选择应符合《规范》要求。特殊情况下,如认为只能采用一种方法评估,需经省级以上协会组织专家论证,并在评估报告中附专家签字的论证意见。 4、如果按《规范》要求采用的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大,地价确定时能否舍弃一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 答:地价确定中,各评估方法测算结果的权重应按照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确定,并需充分阐述理由。 5、在评估生地或不完全开发土地的出让价格中,应如何理解“先评估熟地地价,再核减开发费用”的要求? 答:评估此类用地出让价格时,应运用所选评估方法,分别测算出与“地价定义”相对应的评估价格;在应用各评估方法中,应先评估熟地价格,再核减开发费用,直至其开发程度与地价定义一致。对于不完全开发时(如缺少某一基础设施的配套)的地价评估,可在方法运用过程中,通过相关参数的修正,直接评估出与地价定义相一致的评估结果。 6、对于因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政府主动调整规划等原因造成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变化的情况,补地价评估时,是否执行“择高原则”? 答:此类处理原则属政策性要求,应在各地的执行细则中予以明确,请关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订的实施细则。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技术审裁委员会

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评估探讨

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评估探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七条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规定。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除按现行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外,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在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说到,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积极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要深化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稳步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从过去的划拨模式转变为现在的招标、拍卖、挂牌或出让,在这种情况下,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的评估首当其冲。 一、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一)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与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 1.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可以理解为08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086小项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2.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含义 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在特定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特殊因素影响下,在某一估价期日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所能够实现的价格。 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与市地价格相比,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1)从价格产生的根本原因上看: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形成的根本原因也在于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垄断。 (2)从价格形成的过程看: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是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效用、稀缺性和有效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 (3)从价格的本质看: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是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权利及其预期收益的价格,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的本质是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租的资本化 3.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估价的含义 所谓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估价,是指估价人员遵循估价目的,依据估价原则,选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在估价期日客观合理价格的评定过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台 2018年4月9日起正式施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台2018年4 月9日起正式施行 3月9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自4月9日起施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从2018年4月9日起正式施行,4月9日前受理但仍未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可适用《规范》。已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不再调整。是否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可通过机构档案、行政部门档案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综合判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前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浅析高层建筑综合体的组群式设计

浅析高层建筑综合体的组群式设计 随着我国高层建筑设计与建设正以飞快的速度和规模进行。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已发生新的变化,社会和市场都对高层建筑的组合方式、设计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试图通过这些工程谈谈对组群式高层建筑综合体设计的一些见 解与看法。 一、组群式高层建筑综合体组群式高层建筑综合体是由两幢或数幢多种性质、多种功能的高层建筑组织而成的复合中心。在总体设计、功能、建筑艺术上都是完整的建筑群,多个建筑之间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形成不可分隔的统一体。 二、国内组群式高层建筑综合体的发展现代社会的快节奏,改变着人们的生活、行业与心理习惯,人们追求高效率。所以,现代社会许多建筑都呈现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由单功能向多功能,由单一性向综合性发展。组群式高层建筑综合体可以较好地利用建筑物内部的竖向交通,使人们在地面上的分布活动空间化,缩短部门、功能之间的联系与距离,可以更好地满足向社会提供综合服务的需要。组群式高层建筑综合体是时代观念转变和需求的产物。 从组群式高层建筑综合体一出现就显示出了巨大的 生命力。因为现代材料和科学技术为组群式高层建筑群的建造提供了技术保证,而社会集团化、行业垄断化的发展,又

为组群式高层建筑综合体的实施与发展打下了物质与经济 基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而城市发展不能指望一味的水平拓展,靠扩大摊子占良田、耕地实不是办法,而多采取加大建筑层数的办法,在城市中心区用地紧张的条件下,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密度与容积率。高层建筑组群综合已成为一种时尚和趋势。北京2 0世纪90年代初期东西长安街建造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和 城乡贸易中心就是极好的代表作。 城市景观迫切需要克服过去许多建设单位由于资金 不足,仓促上马,只顾局部,不顾整体,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所带来的“城市蜡烛”式的景观和城市绿化的零碎。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成就,也需要和呼唤着城市新的形象。组合式高层建筑综合体可以经过统一构思、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可以在同样建筑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值下,提供更多的自由空间作为绿化和公共休息场所,美化城市,可以成为城市崭新的轮廓线和中心,给城市注入新的活力与生机。同时,通过组群式发展可以减少市政建设的投资,缩短工期,也更易城市综合布线、通讯与计算机网络管理,节约能源,实现智能化。因此,组群式高层建筑综合体的出现与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它必将深人人心,影响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必将在城市建设中开创更壮观的局面。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探析

内容提要 基准地价是我国地价体系中的核心,是其它各种地价的标准。城镇基准地价的评估对规范地产市场、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征收土地使用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对城市中心的形成和变动起着决定作用,因此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十分重要。本文在探讨基准地价内涵的基础上,初步分析了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思路,并以乌兰花镇2005年的两个样本点为例,具体分析了收益还原法和契价剥离法在商业用地地价评估中的应用。 关键词: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Abstract Benchmark price is the core of China's land system is the standard variety of other land. Benchmark Land Prices in standardizing the assessment of the real estate market, and promote optimal allocation of land resources, land use tax has played a positive role. And the benchmark price of commercial land in urban centers play a decisive role in the formation and change, so the assessment of standard land price of commercial land is very important.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connotation of benchmark land price based on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e commercial land premium assessment base and assessment of ideas, and to take the town of Ulan two sample points in 2005, for example,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income approach and the contract price of peel method In the commercial land price evaluation of the application. key words:Commercial land Standard land price Estimate

商住综合楼地价评估的三种方法

商住综合楼地价评估的三种方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一种快速的、大量的价格评估方法。目前,全国98%以上城市均制定颁布了基准地价,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也成为各评估机构常用的评估方法之一。由于我国基准地价多是以一定容积率下的商业、住宅、工业为类别的均质区域平均价格表示,因此,对于大量的综合用地(以商住综合为主)应如何采用不同类别的基准 地价进行修正评估,一直为众多业界人士所争论,对此,笔者认为可采用以下三种评估思路: (一)以地面地价为基础,在容积率等修正系数的控制下,利用地价分配率求出各楼层土地利用方式作用于土地产生的价格,进而以土地单位面积上承载的各类利用方式作用形成的总价格增加值与土地总面积相乘得到总地价。其公式表现为(以商住楼为例): 土地总价=土地总单价×土地总面积=(修正分摊后的商业用地单价+修正分摊后的住宅用地单价)×土地总面积 由于受资料所限,此种方法在应用中多以单一用途下的地价分配率代替不同用途下地价在立体空间中的分配率。 (二)以地面地价为基础,在容积率等修正系数的控制下,求出不同类型用地的单价,再按一定原则分摊土地利用面积,以不同类型的土地单价乘以相应分摊的土地面积,加和求得总地价。其公式表现为(以商住楼为例): 土地总价=商业用地总价+住宅用地总价=修正后的商业用地单价×商业分摊土地面积+修正后的住宅用地单价×住宅分摊土地面积

其中面积分摊的原则为:不同用途的建筑造价和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相差不大时,按照各种用途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来进行分摊;当不同用途的建筑造价相差不大,而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相差较大时,可以按照各种用途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占整个建筑的总市场价值的比例来进行分摊;当不同用途的建筑造价相差较大,而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相差也较大时,以剩余法分别计算出土地价格后进行分摊。 (三)以楼面价为基础,通过容积率修正及楼层修正,得出不同用途不同楼层的楼面地价,乘以相应建筑面积,得到总地价。其公式表现为(以商住楼为例): 土地总价=商业用地总价+住宅用地总价=修正后的商业楼面地价×商业建筑面积+修正后的住宅楼面地价×住宅建筑面积 现以某城市基准地价为例,分别用上述三种方法评估商住综合楼用地价格。 该城市基准地价为标准容积率(商业、住宅均为2.0)下的分类定级的级别均价,分别以地面价和楼面价两种形式表现,其中商业楼面价为首层楼面地价,住宅楼面价为多层住宅的平均楼面地价。商业用地地价分配率:总层数7时,首层地价分配率为37%;住宅用地地价分配率:总层数7时,首层地价分配率为12%。 设某宗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0%,共7层,容积率2.1,该容积率下商业用地地面价容积率修正系数为1.03,住宅用地地面价容积率修正系数为1.04。首层商铺,2层至7层住宅,宗地所处区域商业级别价为每平方米5670元,商业首层楼面价为每平方米

《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片)核心区超高层综合体项目建筑方案设计》

《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片)核心区超高层综合体项目建筑方案设计》 任务书 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委会 苏州市规划编制信息中心 2013年4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二章、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章、设计原则 第四章、总体设计要求 第五章、具体设计要求 第六章、设计成果要求及进度安排

第一章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片)核心区超高层综合体项目建筑方案设计 2)区域概况:苏州太湖新城(原名滨湖新城)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南部,是苏州“一核四城”城市战略发展中南部重要发展区域,也是苏州市未来城市副中心之一。本项目位于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片的核心区,面向东太湖水域,是太湖新城门户空间,城市形象重要展示区域,为中轴大道两侧标志性建筑簇群。该簇群承担太湖新城重要城市节点作用,与太湖新城吴江片核心簇群遥相呼应。 3 400 湖滨路、 1号、2号、4号、5号。滨湖新城(吴中片) 滨湖新城(吴江片)

5) 现状要点: 5.1 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四号线沿塔韵路和东太湖路布局,并在中轴大道和东太湖路交叉口处设有轨道交通站点站点。(如右图所示,图中红色线为轨道交通线路,灰色阴影为轨道站点) 5.2地下空间 中轴大道与四号站点之间采用地下通道的形式,地下空间范围如下图红线所示,总面积约30万平米,采用地下三层的形式,地平面距一层地下室地坪高度约为8.65米。地下各层标高详见下图。 1 2 4 5

2、项目定位 “集公寓、酒店、商业、办公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体建筑群” 1) 定位: 项目拟定位为六大功能区:1、公寓;2、酒店;3、商业;4、办公;5、地下商业1-2层;6、地下停车场3层。 建成后将成为集办公、购物、餐饮、休闲、娱乐、金融、文化、居住功能于一体,进行全方位服务的高档CBD区域,并具有地区标识性。 本项目将设臵全面的综合配套和设施,不仅能满足办公、商业、购物需要,还能满足商务活动、观光消闲、文化娱乐等需要,服务功能、服务范围跨行业跨区域。同时代表与国际接轨的一种高品质时尚生活方式。 2) 要求: 满足项目经济性要求的前提下,建筑设计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充分体现新时期建筑高科技的发展水平,建筑的品质应该达到较高水准,其质量标准应与国际高级办公、星级酒店建筑执行管理标准一致。 3.设计理念 “先进性 + 标志性+ 生态性” 融合太湖新城地理位臵、文化特色,引进国际最新设计理念,追求不仅是物质的产品,还包括精神上的时尚生活体验,将该项目建设成太湖新城城市板块的划时代的标志性的大型综合项目,具备市场竞争的差异化,也为太湖新城提供更佳的城市建筑界面和景观效果。 本项目应提升为一个融生活、消费、商务、休闲、文化、各种要素于一体的现代化、高品质的商业综合体,是消费者提升生活质量、享受休闲生活、获得流行咨询、发现消费乐趣,融入到一种新的时尚生活方式的地方,并成为太湖新城标志性建筑簇群。 项目设计要注重绿色生态设计理念,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绿色建筑二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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