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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QS认证详细介绍知识

食品QS认证详细介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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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简介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说明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这就是依托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具体来说,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QS标志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缩写“QS“表示,其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由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200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颁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第四十六条“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属于质量标志,以‘质量安全’的英文Quality Safety缩写‘QS’表示,其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见附件2,以下简称QS标志)。”

第四十七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1年开始,首先在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中推行。2003年5月1日起,五类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未加印(贴)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3年下半年,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近期,将对包括余下13类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消费者在选购已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时,应当选购已经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

QS标志不仅仅用于食品领域,目前,凡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商品,都应加印(贴)QS标志,如化妆品等,所以,如果在这些商品上看到QS标志,也不足为怪。

食品质量安全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食品污染

当前各种化学物质的不断产生和应用,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来源也越来越繁杂。这使食品中可能存在天然有害物、环境污染物、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在加工、贮存、运输、烹调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等。污染食品在食用时,可能影响食品的性状,也可能引发消费者慢性中毒,甚至引起急性食物中毒。目前,畜禽肉品激素和兽药残留污染的主要问题之一。

2、新技术带来的质量问题

如食品添加剂、生产配剂、介质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这些采用新技术生产的食品对人体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需要一个认识过程。

3、滥用食品标识

一些不法商贩常常运用食品标签来欺骗消费者。不法商贩滥用食品标识主要手段有这样几个方面:(1)伪造食品标识,如伪造生产日期、冒用厂名厂址、冒用质量标志;(2)缺少警示说明;(3)虚假注册食品功能或成分,用虚夸的方法展示该食品不具有的功能或成分;(4)缺少中文标识,进口食品甚至某些国产食品,使用外文标识,让国人无法辨识。

食品市场准入与QS标志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食品企业必须获得国家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生产食品。

二、强制检验制度。生产食品的企业对其产品必须自检,检验合格方可出厂,质监部门对获证企业产品实行定期监督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实行加严检验。

三、QS标志制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

QS标志只是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个方面,它代表三个内容:

企业声明。该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产品经过国家核定,有市场准入资格。

企业证明。这个产品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企业承诺。食用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只要购买加贴有QS标志的产品,就是获得国家认定的放心食品。

哪些食品实行“QS”认证

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所在地以及街道、社区所辖区域在集中交易市场以外有食品经营项目的销售门店,不得销售应当取得而未取得“QS”认证的食品。

实行“QS”认证的28大类食品目录如下:

1.白酒:白酒。

2.小麦粉: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3.大米:大米。

4.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5.酱油: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6.食醋: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7.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肉丸、肉饼),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8.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乳菌、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

9.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10.调味品:糖(白沙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味精。

11.方便面:油炸方便面、热风干方便面。

12.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薄脆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粘花饼干、水泡饼干。

13.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14.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15.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

16.膨化食品: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

17.糖果: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8.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19.葡萄酒及果酒: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

20.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

21.黄酒:黄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

22.酱腌菜:酱腌菜(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

23.蜜饯: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果糕类。

24.炒货食品:烘炒类、油炸类。

25.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

26.可可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27.焙炒咖啡:炒咖啡豆、咖啡粉。

28.水产加工: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熟制鱼糜灌肠、冰鱼糜制品)。

QS食品认证介绍

QS是英文QUALITY SAFE TY即“质量安全”的缩写。2003年1月1日以后,未经检验合格并加贴QS标志的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一律不准再进入我国市场销售。这是我国第一批实施QS认证的五类食品目录。

我国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在2002年推出的,该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生产条件的审查,要有生产该产品的合格条件。第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第三,合格产品到市场出售时,必须有QS标志。Ea8中国顾问师网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国全面启动对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等10大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05年1月1日后又启动了糖果、茶叶、葡萄酒,啤酒、黄酒、酱菜、蜜钱、炒货、可可、焙炒咖啡、水产加工、盐渍水产、淀粉等十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总计对全部28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这是与国际接轨,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的大势所趋。

QS许可证的时间问题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QS许可证申办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名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邻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QS许可证的申领进度

申请阶段(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审查阶段(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发证阶段(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QS审核流程

许可证申办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办证工作日须知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申办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QS)企业应准备的文件

根据《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教程基础篇》、《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教程塑料专业篇》及相关标准等的具体要求,我们认为企业要想获得QS许可证,一定要尽早完善和准备好下列29种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4、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影响批复及验收报告或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6、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7、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8、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9、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项目关系,特别是检验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10、质量考核办法;

11、清洁生产制度;

12、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

13、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

14、现有标准清单;

15、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

16、工艺文件目录明细表、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

17、文件管理制度;

18、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19、原辅材料合格检验证明或报告;

20、原辅材料供方评价准则;

21、原辅材料使用台账;

22、采购文件(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采购合同);

23、工艺流程图及标注关键控制点;

24、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控制程序;

25、检验管理制度和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26、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27、销售记录、已售出的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28、退货品管理制度;

29、安全生产制度。

以上是一些必备的文件资料,具体核查时还要查阅子文件以及有关纪录文件,并且按照细则的53项要求进行详细考核和评比,只有积极投入,认真落实才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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