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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反交易引发的风险事件

规避反交易引发的风险事件

规避反交易引发的风险事件

一、案例简介

柜员受理客户银行卡取款加部分现金开立整存整取的开户业务,误操作使用银行卡存款,正确的方法应立即反交易冲回存款。但柜员未告知业务经理错账,而是自作主张擅自双倍卡取款后,开立了整存整取开户业务。事后被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规章制度掌握欠缺。经办柜员系新入行柜员,对制度规定掌握不全面,理解不透彻,工作不认真细致,导致发生的存取款交易使用反方。

(二)帐务处理流程不合规。柜员交易用错,未告知现场管理人员,自行调整了错帐,操作存在随意性。

(三)员工培训不到位。新员工岗前培训或临柜时,相关人员对柜员可能发生交易用错导致的规避反交易未进行重点警示、提示,柜员违规处理错帐时浑然不觉,违规的风险事件再次发生。

三、案例启示

(一)员工的风险防控意识需强化。管理部门应结合“员工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强化员工认知行为规范的重要性,对违规操作的危害性在主观意识上真正引起重视,才能够在业务处理过程中谦虚谨慎,防范违章操作及案件事故隐患,自觉远离违规行为。

(二)员工业务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学习需加强。相关部门应作好员工的岗前培训教育,使员工切实掌握业务操作流程及员工行为规范等制度规定,明白什么行为可以做,什么行为应杜绝,规范操作行为。

(三)员工的岗位培训需进一步深化、细化。

六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汇总

四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2000年通则》,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能把FOB术语称之为"离岸价"。 2."船舷为界"主要是针对风险的划分而言的,如果把它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十分确切了。

3.船货衔接问题。 4.装船费用问题(FOB变形)。按FOB术语成交,可以选用适当的FOB 术语变形,即FOB术语之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用以明确有关装船费用的负担。常用的FOB变形有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指有关装船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即由负责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买方)支付。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均由买方负责。 (3)FOBS(FOB Stowed)一FOB包括理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人船舱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4)FOBT(-FOB Trimmed)一FOB包括平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船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5)FOBST(FOB Stowed andTrimmed )-FOB包括理舱、平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理既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变形不改变交货地点和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 5.应当注意《2000年通则》与《1 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 二、CFR Cost and Fr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按照《2000年通则》,CFR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责租船定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最高院公布九起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九起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 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同时公布九起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力求进一步震慑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1.首都师范大学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摘要】首都师范大学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给付首都师范大学供暖费2913715.7元以及利息270025.17元。一审判决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首都师范大学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要求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申报财产情况。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申报了中国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两个银行账户,执行法院对两个账户进行了冻结,仅扣划到9800元。执行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中建物业管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还开立有一个账户,执行法院遂冻结了该账上仅有的存款13289.02元。执行法院要求中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到庭说明为何没有如实申报财产,并要求中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3个银行账号的对账单和会计凭证供调查。中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未到庭,且未提供对账单和会计凭证。鉴于此,执行法院对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了搜查。通过查阅搜查获取的会计账簿,发现中建物业管理公司以工资、药费、差旅费等名义向中建北配楼招待所支付了大笔费用,累计近百万元。执行法院调取了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显示在执行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仍有多笔大额资金往来。执行法院到中建北配楼招待所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发现招待所条件十分简陋,仅有6名员工,月经营收入为20000至30000元。 经过调查,执行法院掌握了大量确凿的证据,证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其将经营收入等大笔资金转入中建北配楼招待所的银行账户,以达到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目的。因此,执行法院对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并决定对中建物业管理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中建物业管理公司迫于压力,3日内向法院支付了180余万元执行款,并与申请人首都师范大学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分期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执行法院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大依职权调查财产的力度,适当运用审计方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使得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2.张曲与陈适、吴洋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案情摘要】张曲与陈适、吴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陈适偿还张曲188万元及利息;被告吴洋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陈适、吴洋英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陈适、吴洋英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张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决定对诉讼阶段保全查封的吴洋英名下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福飞北路136号福州新慧嘉苑5号楼一层02号房屋进行强制拍

企业筹资案例分析教学提纲

企业筹资案例分析

企业筹资案例分析 一、案例资料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高性能计算机研发与生产企业,拥有国内最全的服务器产品线。连续五年蝉联"中国高性能计算机TOP100排行榜"市场份额第一。 曙光公司于2000年成功市场化,在上交所成功上市,编号603019中科曙光。 截止2018年末,公司的总资产已达122亿元,总股本为64302万股,净利润为54亿元。 (一)筹资方式 1、概念:筹资方式是指可供企业在筹措资金时选用的具体筹资形式。我国企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筹资方式:①吸收直接投资;②发行股票;③利用留存收益;④向银行借款;⑤利用商业信用;⑥发行公司债券;⑦融资租赁;⑧杠杆收购。其中前三种方式筹措的资金为权益资金,后几种方式筹措的资金是负债资金。 2、各种筹资方式在理论上的优缺 (1)权益性筹资 吸收投资优点:①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②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③降低财务风险缺点:①资金成本较高②容易分散企业控制 发行普通股优点:①没有固定利息负担②没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③筹资风险小④能增加公司的信誉⑤筹资限制较少 缺点:①资金成本较高②容易分散控制权 发行优先股优点:①没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②股利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弹性 ③有利于增加公司信誉 缺点:①筹资成本高②筹资限制多③财务负担重 (2)负债资金的筹资 银行借款优点:①筹资速度快②筹资成本低③借款弹性好 缺点:①财务风险大②限制条款较多③筹资数额有限 公司债券优点:①资金成本较低②保证控制权③可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 缺点:①筹资风险高②限制条件多③筹资额有限 融资租赁优点:①筹资速度快②限制条款少③设备淘汰风险小④财务风险小 ⑤税收负担轻 缺点:资金成本较高 3、对曙光公司的筹资方式研究 (二)增发新股 1、概念:公开增发也叫增发新股:所谓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进行优先配售,(如果你不参加配售,你的损失更大.)其余网上发售。增发新股的股价一般是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算术平均数的90%,对股价肯定有变动。 三、对案例的解析 (一)在不断增股情况下,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重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1997年6月12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了普通股(A)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8.28元,所发行股票于1997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070万股其中已流通股占37.94%。 2、公司于1998年1月13日公告了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严格执行程序 规范执行行为

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 推进反规避执行活动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莱城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工作主线,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有效载体,以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下大气力,努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一是完善执行分权机制改革。对执行局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了重新整合,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具体负责案件的执行实施权,执行三庭综合行使执行监督权和执行裁决权。制定执行工作流程规定,理顺庭长、局长、分管院长的权限划分,厘清庭务会、局务会、审委会的职能配置。通过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以及明确各项节点工作的控制管理,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度和公正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二是打造“阳光执行”运行机制。根据该院年初确立的“阳光司法”要求,积极打造“阳光执行”工程。制定了《莱城区法院执行立案须知》、《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干警联系卡》,并在立案窗口逐案向执行申请人发放,通过该项措施,告知申请人执行风险以及如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和线索,当事人通过联系卡可以随时了解案件在立案、强制措施、评估拍卖、异议审查等8个方面的执行情况。做到了执行立案公开、执行听证公开,执行裁决公开、执行措施公开和执行进度公开,从而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推行案件警示督办制度。为了实现执行工作的整体联动,莱城区法院推行了案件警示督办制度:对超过三分之二执限尚未结案的,进行电话督办;超过五分之四执限尚未结案的发院长督办令,督办令由院长签发;超过执限尚未结案进行督办通报。对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执结,或者有正当理由延长期限后,仍不能执结的,由院长安排他人执行。年度内两次出现该情形者,调离执行岗位。督办通报三次以上的,取消所在部门年度评先树优资格。今年以来,共电话督办执行案件120件次,发出院长督办令16件次,有效地实现了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是强化工作调度和业务学习。建立了周例会、月调度制度。每周五召开一次例会,对疑难复杂执行案件进行集中会诊,并对新颁法律、司法解释进行集中学习;每月月底召开一次调度会,对各庭执结案件主要指标、信息录入、调研宣传、亮点工作等全面工作进行集中调度。 二、多措并举,突出抓好两项活动见成效 今年上半年,莱城区法院在开展正常执行工作的同时,

规避反交易形成的案例

规避反交易形成的案例 一、案例介绍 网点A柜员为客户办理从两个账户分别取款再转存到另两个账户的业务,在处理完两笔转存业务后,才发现第二个账户的取款业务因用错交易代码,误操作为现金存款业务,造成虚存也就是虚增了现金库存,但柜员并没有按规定对该笔错存的存款进行反交易,而是将误存款项取出,然后叫客户到B柜员处再办理一笔同样金额的现金取款业务,但B柜员没有实付现金给客户,而是将现金交还A柜员,这样,两柜员协同平衡了账款,从而达到规避了反交易的目的。经核查,确认为“规避反交易”行为,被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柜员间为了规避反交易而造成风险事件性质升级的典型案例。若A柜员发现记帐错误后按流程进行反交易处理,然后再按正确金额进行记帐,则该笔业务按风险事件的判别标准只是“工作疏忽”的低风险事件,但A柜员为掩饰其操作失误,未按规定的反交易流程进行账务处理,而是将误存款项取出并由客户到B柜员处取款交给自已填平了库存现金。使正常的反交易形成的风险事件上升,由原来的一般性差错上升为员工行为类风险事件。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典型案例的学习。网点负责人应强化柜员的风险教育,传达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风险提示、案例分析等,引导柜员规范操作。培养柜员按正确的操作流程和制度规定办理业务的习惯,避免违规操作,以杜绝风险事件发生。 (二)营业网点应加强对“规避反交易”、“柜员自办业务”等员工行为类风险事件的专项治理,加大对人为原因、主观故意规避反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防范违规行为,遏制各类高风险事件的发生,保证银行业务运营平稳发展。 (三)柜员应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柜员在办理业务时要集中精力,认真细致地办理每一笔业务,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筹资管理案例分析

筹资管理案例分析 —华谊兄弟股票发 行 一、公司简介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陆一家知名综合性娱乐公司,由王忠军、王忠磊兄弟创立,主要从事电影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电视剧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艺人经纪服务及相关服务业务。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C1-001 ,注册资本12,600 万元,2008 年3 月 12 日,公司注册资本由增至 12,600 万元。 二、华谊兄弟发行股票的原因 1、营运资金短缺:公司当前遇到的最主要的发展瓶颈就是资本实力与经营目标不相匹配,营运资金瓶颈已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良性快速发展的最大障碍。资金是未来娱乐公司能不能壮大的重要依托。 2 股票筹资的作用:是筹集资金的有效手段,通过发行股票可以分散投资风险,实现创业资本的增值,并且对公司上市起到广告宣传作用。 3、股票筹资的优点: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没有固定到期日;筹资风险小;增加公司信誉;普通股筹资限制较少,上市的融资方式显然对华谊兄弟未来的发展具有更加巨大的吸引力。 4与其他融资方式的比较:发行股票融资相对于债务融资来讲,因其风险大,资金成本也较高,同时还需承担一定的发行费用,并且发行费用一般比其他筹资方式高。普通股投资风险很大,因此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较高,增加了筹资公司的资金成本;普通股股利由净利润支付,筹资公司得不到抵减税款的好处,公司的控制权容易分散。 5、市场前景: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分析时已经考虑到了未来的市场状况,做好了应对规模扩大后市场压力的准备,有能力在规模扩大的同时,实现快速拓展市场的目标。 6、在华谊兄弟现有的规模及股东持股状况,分散控制权和被收购的风险较小。 三、华谊兄弟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分析 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15 日,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58 元,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20%,即84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121,313.55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8,238,686.45元,其中:增加股本42,0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106,238,686.45 元。 1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汇率风险案例(1)

汇率波动风险防范意识淡漠导致巨额损失 【概要】 我某外贸公司代理国内某客户从比利时进口设备一台,计价货币为比利时法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延期交货,我方用户表示默认,未做书面合同修改文件。后因比利时法郎升值,我进出口公司不得不比订约时多支出了31万美元。 【案情】 1993年10月,我某进出口公司代理客户进口比利时纺织机械设备一台,合同约定:总价为99,248,比利时法郎;价格条件为FOB 安物卫普;支付方式为100%信用证;最迟装运期为1994年4月25日。 1994年元月,我方开出100%合同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1994年5月5日。(开证日汇率美元对比利时法郎为1:36)。 1994年3月初,卖方提出延期交货请求,我方用户口头同意卖方请求,延期31天交货。我进出口公司对此默认,但未作书面合同修改文件。 3月底,我进出口公司根据用户要求对信用证作了相应修改:最迟装运期改为5月26日,信用证有效期展至1994年6月21日。 时至4月下旬,比利时法郎汇率发生波动,4月25日为1:35(USD/BFR),随后一路上扬。 5月21日货物装运,5月26日卖方交单议付,同日汇率涨为1:32(USD/BFR)。在此期间,我进出口公司多次建议用户作套期保值,并与银行联系做好了相应准备。但用户却一直抱侥幸心理,期望比利时法郎能够下跌。故未接受进出口公司的建议。 卖方交单后,经我方审核无误,单证严格相符,无拒付理由,于是我进出口公司于6 月3日通知银行承付并告用户准备接货,用户却通知银行止付。因该笔货款是开证行贷款,开证时作为押金划入用户的外汇押金帐户。故我进出口公司承付不能兑现。 后议付行及卖方不断向我方催付。7月中旬,卖方派员与我方洽谈。经反复协商我方不得不同意承付了信用证金额,支出美金310余万元。同时我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向卖方提出延迟交货罚金要求BFRl,984,(按每7天罚金%合同额计),约合62,000. 00美元(汇率为1:32)。最终卖方仅同意提供价值3万美元的零配件作为补偿。此合同我方直接经济损失约31万美元,我银行及进出口公司的信誉也受到严重损害。 【分析】

六种贸易术语trade terms

一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 2000年通则》, 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能把FOB术语称之为"离岸价"。 2."船舷为界"主要是针对风险的划分而言的,如果把它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十分确切了。 3.船货衔接问题。 4.装船费用问题(FOB变形)。按FOB术语成交,可以选用适当的FOB术语变形,即FOB术语之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用以明确有关装船费用的负担。常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doc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我国存在不少执行难的案件,为解决这一问题,代表们多次提出提案,那么,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1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

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银行各种安全风险防范案例汇编

因柜员虚存引出规避反交易的案例 一、案例介绍 柜员为客户“曹某某”连续办理多笔个金业务,其中同一金额2000元在同一卡号内的2笔存、取款业务触发了“柜员虚存”风险模型。监测人员经过核查发现:一笔卡内续存2000元,下一笔卡内取款2000元。因同一金额资金反复存取,疑是柜员误将卡内开定期户2000元办成了续存,为规避反交易,连续办理同一金额取款及卡内开户业务。下发查询,柜员当时交易使用错误,为规避反交易与客户沟通,取款后再重新为客户办理整整开户。该业务被评定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则典型的柜员有意规避反交易的案例。在本起案例中: (一)办理业务交易代码用错后,柜员不是及时进行纠正,而是通过将业务印章盖在凭证存期填写处,刻意掩饰客户填写的凭证要素,是形成风险事件的主要原因。 (二)现场管理人员及授权人员履职不到位,对同一额款项反复存取,未查明原因,仍审核通过并进行授权,是风险事件形成的另一原因。 (三)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业务,增加了客户等候时间,影响了服务客户质量,易引发发声誉风险。 三、案例启示 (一)网点应组织柜员认真学习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到有错即改,违章必纠,坚决杜绝员工失范行为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履行现场审核和远程授权职能,强化事中控制,将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柜员办理业务时,应备加认真仔细,以热情端正的态度、严谨负责的作风来赢得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对公转账结汇误做现金结汇引发反交易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网点柜员办理一笔对公转账结汇业务,由于该柜员为刚上岗的新员工,对交易和处理业务的流程熟悉程度不够,导致贷方账号漏录入,而授权中心柜员在授权时也未发现,造成该笔转账结汇误为现金结汇,后经主管签批后柜员及时进行

六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汇总

六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汇 总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四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 2000年通则》, 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能把FOB术语称之为"离岸价"。 2."船舷为界"主要是针对风险的划分而言的,如果把它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十分确切了。 3.船货衔接问题。 4.装船费用问题(FOB变形)。按FOB术语成交,可以选用适当的

执行联动情况总结

我市执行联动相关工作情况汇总 一、总体情况 今年上半年,按照上级部署,东莞两级法院深入推进执行联动相关工作,重点通过联合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联手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合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各法院依靠党委领导,与公安、银行、媒体、电信、基层组织等单位有效联动,并邀请人大代表、基层干部、普通群众参与见证,组织以主管院长为总指挥,执行局为主力,人民法庭、法警队、研究室等部门配合的强大执行力量,开展了一系列联动执行、反规避执行的专项活动,采取了大量联动打击规避执行的措施,办结了一批有规避执行性质的执行案件,总体成绩令人满意。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集中曝光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 3月1日起,在中院的牵头组织下,两级法院联合东莞电视台、东莞广播电台、东莞阳光网、金羊网、东莞日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十余家媒体,开展了东莞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公开曝光被执行人活动。在为期两个月的活动中,两级法院执行干警不负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切期盼,创新执行方式,强化执行力度,有效打击老赖,营造诚信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统计,在此次公开曝光和限制高消费的324名案件被执行人中,有232人所涉案件通过活动顺利结案,执行结案率达71.6%,共执行到位款项7049.3万元。其中,31名被执行人慑于曝光压力而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33名拒不履行的?典型老赖?被采取强制措施,94名被执行人因表现良好从曝光名单中?光荣下榜?,168名被执行人因财产状况被查实而使得案件顺利了结,仅有92宗案件仍需继续推进执行。 (二)开展集中专项执行大行动 借助公开曝光活动营造的声势,两级法院各显其能,分别组织了强势有力、特色鲜明的联动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并尝试将执行公开、执行监督、司法为民等主题融入行动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一法院一个月内连续两次组织代号为?春雷行动?的大规模集中执行行动,院长及全体党组成员分头带队现场指挥执行,并首创性地通过?网络微博?及记者随访的方式直播执行全过程,赢得舆论叫好一片。活动中一院共出动干警102名和车辆36部,分成三大片区在各镇区展开集中执行,共执结案件38宗,执行到位金额为594.14万元,执行到位率为74.67%。其中执行和解案件23宗,和解案件执行到位503.02万元。当场执结案件31件,当场执行到位234.95万元。依法查封房产4处,机器设备或生产物料4批,司法拘留3人,对4名被执行人罚款共计8.5万元。

柜员规避反交易形成的风险事件

柜员规避反交易形成的风险事件 一、案例经过 网点收到一笔准风险事件查询:客户***短时间内在同一网点不同柜员办理取款、存款再取款业务,请结合监控核实客户是否带现金上柜办理业务?是否存在柜员规避反交易? 内控合规人员经查看录像显示:甲柜员为客户办理定期存单取息转存业务,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先办理存入2万元,经与客户勾通后,甲柜员将定期存单交给乙柜员,由乙柜员将定期存单取出后现金交甲柜员。此笔业务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甲柜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注意力不集中,责任心不强,导致业务办错,发现操作错误后,本应该使用反交易冲正,但是柜员为掩盖其错误操作行为,未按规定的反交易流程进行账务处理,有意采取其他方式处理业务差错,规避反交易。乙柜员未提醒甲柜员作反交易纠错,反而协助甲柜员共同规避反交易,可能引发法律风险,甚至造成银行声誉损失。 (二)现场管理履职不到位。规避反交易是银行重点查处的员工十大违规行为,现场管理人员应时常提醒柜员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真正起到事中控制作用。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制度学习,增强风险意识。发生各类风险事件,都反映出柜员风险意识淡薄,操作随意性强,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等制度的学习,让员工了解制度和规定,明白哪些是可为的,哪些是可不为的,哪些是禁止为的,养成自觉按业务操作流程办理业务的习惯,不以习惯代替制度,杜绝业务办理过程中的侥幸心理,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履职管理,杜绝违规行为。网点现场管理人员应增强制度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每一笔业务核查,保证业务核查质量;要切实履行现场管理职责,密切关注柜员的异常操作行为,对柜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纠正,有效避免各类风险事件的发生,切实把好事中控制关。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的异同点比较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的异同点比较 一、FOB、CFR、CIF的异同点 1.1.相同点 ⑴交货方式:FOB、CFR、CIF合同均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单据买卖。 ⑵运输方式:水上运输,包括海运及内河水运。 ⑶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交货。 ⑷风险界点: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的风险。 ⑸卖方的权利和义务:①提供货物及商业发票;②将货物交至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③办理出口手续。 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①付款、接单、提货;②办理进口手续。 1.2.异同点 ⑴办理运输的责任的规定不同,CFR和CIF下由卖方办理运输,FOB合同下由买方办理。 ⑵办理保险的责任不同,CIF合同下由卖方办理保险,FOB和CFR下由买方办理保险。 ⑶术语后跟的地点不同,FOB后为指定装运港,CFR和CIF后为指定目的港。 ⑷价格构成不同,CFR=FOB+F;CIF=CFR+I。 二、FCA、CPT、CIP的异同点 2.1.相同点 ⑴交货方式:FCA、CPT、CIP合同均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单据买卖。 ⑵运输方式:任何方式(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包括多式联运。 ⑶交货地点:因运输方式不同时情况而定。 ⑷风险界点: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卖方承担货物交到承运人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风险。 ⑸卖方的权利和义务:①提供货物及商业发票;②将货物交至承运人;③办理出口手续。

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①付款、接单、提货;②办理进口手续。 2.2.不同点 ⑴办理运输的责任的规定不同,CPT和CIP下由卖方办理运输,FCA合同下由买方办理。 ⑵办理保险的责任不同,CIP合同下由卖方办理保险,FCA和CPT下由买方办理保险。 ⑶术语后跟的地点不同,FCA后为指定地点,CPT和CIP后为指定目的地,因运输方式不同,视情况而定。 ⑷价格构成不同,CPT=FCA+F;CIP=CPT+I。 三、FOB和FCA、CFR和CPT、CIF和CIP的异同点 3.1.FOB和FCA的异同点 3.1.1.相同点 在交货方式、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归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划分、货价构成、按术语签订的合同类型方面都相同。 3.1.2.不同点 ①适用的运输方式:FOB仅适合水上运输,因此交货地点只能在装运港;而FCA则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方式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依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加以约定; ②在风险及费用划分的具体界限方面也存在差距,FOB是以越过装运港船舷为界,FCA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3.2.CFR和CPT的异同点 3.2.1.相同点 ①都是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都由买方承担、货价构成因素中都包括运费; ②它们都属于装运地交货的术语,签订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卖方只需保证按时交货,并不保证按时到货。 3.2.2.不同点 ①适用的运输方式:CFR仅适合水上运输,因此交货地点只能在装运港;而CPT则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方式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依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加以约定;

法院反规避执行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意见 为有效遏制规避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工作正常开展,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根据上级法院对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目标 根据上级法院对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通过深入开展这次反规避专项活动,严格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和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强化财产申报、财产调查、限制高消费等制度在内的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等工作体系,加大对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和遏制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不断提高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标的清偿率等执行质量效率主要评估数据。 二、活动内容 反规避执行包括反规避、反逃避和反抗拒执行。主要反制以下行为: (一)转移、隐匿或低价处分财产规避执行。如公款私存,将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实际自己占有、使用,通过假离婚、假析产将财产权属变更给夫妻另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或利用出租、抵押等合同在财产上设定权利负担等。

(二)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规避执行。如利用公司分立、关联交易、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等规避执行;公司停产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依法进行清算;拒不提供财务帐册,无法进行审计;利用工商变更登记,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抽逃出资;进行改制、假破产等。 (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规避执行。如案外人异议在执行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管辖并作出有利于案外人的判决或调解、仲裁,将(已查封)标的物确权给案外人;第三人虚构假债权提起诉讼,通过保全程序抢先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或者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参与分配,干扰阻碍正常执行等。 (四)利用执行和解、执行救济制度规避执行。 (五)隐瞒、漏报、拒不进行报告财产抗拒执行。 (六)进行高消费拒不执行。 (七)长期外出逃避执行。导致案件法律文书难以送达,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难以查明,执行行为难以实施。 (八)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包括利用各种豁免执行的资金、账户(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特殊账户)逃避执行。 (九)暴力抗拒执行。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暴力抗法,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 (十)其他规避执行的行为。 三、活动安排 专项活动时间为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防范风险事件的案例

防范风险事件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远程授权中心获取了一笔交易的授权申请,借方是个人客户账,贷方是待处理出纳短款挂账户,借、贷方摘要是“补记账”。远程授权人员认真审核了网点上传的资料,了解到,原来是网点经办人员在此之前,使用交易为客户办理了一笔个人账户转账到对公往来账户的的业务,错把转账汇款做成现金汇款,导致未扣取个人客户账。经办人员在清点库存时,发现短款,在征得业务主管同意后,暂挂出纳短款账户。为了纠正错误,经办人员请示了有权人员后,使用交易补记借方个人客户账到出纳短款挂账户。从表面上理解,以上操作确实能使账务轧平,也能补扣个人客户账,但远程授权人员认为这样操作是先贷后借,不符合核算规定,于是拒绝处理并指出了网点的错误之处和正确的处理流程。 二、案例分析 (一)实施远程授权管理的情况,营业网点业务经办人员负责业务的前端操作,对所受理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业务依据的完整性负责。现场管理人员对应审核业务的真实性负责。远程授权人员对所授权业务的合规性和业务依据的完整性负责。本案例中,如果授权人员授权通过的,则构成未按规定程序审查(审验)票据、凭证、证明文件等的完整性、有效性的违规行为;而网点经办人员则构成不真实反映反交易原因或采取逆向操作、虚存实取等方式规避反交易的违规行为。由此可见,远程授权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必须熟知各项业务操作的风险环节,这样才能有效进行业务风险的事中控制。 (二)本案例中,业务主管未意识到只对个人客户账进行补记账会形成逆向操作,在远程授权人员提醒后,已按正确流程,使用交易进行了冲正对公往来账户账,并重新以转账方式为客户办理汇款业务。 三、案例启示 (一)网点经办人员、业务主管也要加强业务培训,对于特殊业务的学习与培训一定要到位,不能走过场,确保所有业务人员能清楚业务操作流程、业务风险环节,日常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各项业务。 (二)远程授权中心要充分发挥其业务操作特点,对于一些特殊的授权业务,要形成案例上挂网讯,借助网讯平台供大家学习和借鉴,这样更有利于全行业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升。

《财务案例分析》作业及答案三次共17页

《财务案例分析》作业一 一、单选题(每题2分) 1. 企业投资者进行财务分析的根本目的是关心企业的(A ) A.盈利能力B.营运能力C.偿债能力D.增长能力 2. 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是指(B) A.财务报表B.财务报告C.财务状况说明书D.资产负债表 3. 根据企业连续若干会计期间(至少三期)的分析资料,运用指数或动态比率的计算,比较与研究不同会计期间相关项目的变动情况和发展趋势的财务分析方法是(C ) A. 水平分析法 B.垂直分析法 C.趋势分析法 D.比率分析法 4. 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的核心指标是(D) A.总资产周转率B.销售净利率C.权益乘数D.净资产收益率 5. 财务报表分析的逻辑出发点和基本导向是(A ) A.战略分析B会计分析C.财务分析D.前景分析 6. 行业所赖以形成的技术日渐成熟,产品基本定型并实现了标准化,行业己经拥有一批固定的客户,则此行业可能正在处于( B ) A.投入期 B.成长期 C.成熟期 D.衰退期 7. 一般情况下,企业财务状况比较稳定可靠的流动比率应保持在( C ) A.4∶1 B.3∶1 C.2∶1 D.1∶1 8. 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率越高,表明(A) A.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越强 B.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越弱 C.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越高 D.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强 9. 星河公司2019年存货周转期为30天,应收账款期为45天,应付账款周转期为25天,则该公司现金转化周期为(B ) A.10天 B.50天 C.40天 D.100天 10. 企业收益的主要来源是( D) A.投资收益 B.投资活动 C.筹资活动 D.经营活动 二、多选题(每题3分) 1.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主体包括(ABCDE ) A.投资者B.债权人C.经营者 D.政府管理部门E.企业员工 2. 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包括(ABCE ) A.揭示经济资源总量及其分布形态

企业防范外汇风险案例汇编

案例一:工行案例:锁定出口收汇待核查帐户中外汇资金汇率风险 A企业是绍兴一家大型纺织品生产企业,产品要紧出口到阿联酋等中东国家,出口结算方式采纳美元前T/T50%+后T/T50%。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出口收汇必须执行国家外汇治理局联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新公布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方法》,出口收汇必须先划入待核查账户,只有通过海关数据的联网核查之后才能够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的手续。由于A企业有大量的美元预收货款,收汇资金进入待核查账户与通过海关联网核查往往有近20天的间隔期,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升值的大背景下,客户的正常美元收汇资金在这几天中承担了市场汇率升值的风险。为此,A企业专门是着急。08年8月初,工行对A企业进行了专门的走访,据了解,A企业在8月-9月期间累计有约150万美元的预收货款,在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剧的今天,如何规避这部分预收货款的汇率风险成为企业最大的需求。针对A企业的情况,工行重点推举了“汇即通”远期结汇产品。“汇即通”结汇业务是工行推出的针对客户待核查账户美元收汇资金的一款结汇产品。客户与工行签订“汇即通”远期结汇交易托付书,在交易托付书中约定交割金额、交割汇率及交易到期日,其中交割金额不得超过待核查账户的资金余额,交割汇率为客户签约时的市场即期结汇汇率,交易到期日为交易签约日确定的期限为1个月的标准起息日。客户在与工行签订“汇即通”远期结汇交易托付书之后,在交易到期日之前的任一工作日,假如客户待核查账户中的收汇资金通过海关数据的联网核查,客户即可按交易托付书约定的成交汇率与工行进行资金交割。通过沟通,2008年8月12日,

A企业与工行签定“汇即通”远期结汇交易业务协议书,协议约定总成交金额150万美元,交易方式为一个月内择期交易。2008年8月12日,A企业待核查账户收汇150万美元,当天的即期结汇价为6.8522。企业向工行提交“汇即通”远期结汇托付书,约定金额为150万美元,约定交割汇率为6.8522,约定到期日为9月12日。在9月12日之前A企业待核查账户资金通过海关数据联网核查,客户即可按6.8562的价格与工行进行资金交割。8月28日,A企业待核查账户资金通过海关数据联网核查,客户按6.8562的价格与工行进行资金交割。(8月28日的即期结汇价为6.8133)通过叙做“汇即通”远期结汇产品,B企业额外获得收益:150X(6.8562—6.8133)=6.435万元人民币。 7月14日,我国实施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制度,客户出口收汇资金必须先进入待核查账户并与海关联网核查,这过程往往需要几天的等待时刻,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的大背景下,几天的等待时刻即意味着客户需承担几天因市场汇率波动的损失。“汇即通”远期结售汇产品要紧针对该情况,客户只要在工行办理“汇即通”产品就可享受在一个月内结汇均按收汇当天牌价结汇,完全摆脱了因几天等待而可能遭受汇率损失的困绕,产品较为切合市场需求。 问题一:案例中的A企业面临的要紧问题是什么? 问题二:简要介绍工行的“汇即通”业务。 问题三:“汇即通”为何能够关心A企业规避预收账款的外汇风险(结合案例进行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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