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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

宣威市必昌矿业有限公司双道沟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事故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公示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及地方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各副矿长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部门主管、区队长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2、建立并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明确事故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周期和报告时间。

3、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办法>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

(1)一级事故隐患

①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②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经常超限、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

③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④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井下供风地点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局扇一机供两头、主扇带病运转、备用主扇不完好、擅自停开主扇、局扇;

⑤电气设备失爆;

⑥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⑦超层越界开采;

⑧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通风、排水、提升、压风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不合格;

⑨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粉尘超标。

(2)二级事故隐患

①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

②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③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设双风机、双电源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

④进风井未按规定安设有效暖风设施,井筒冻冰影响安全生产;

⑤无作业规程作业。

(3)三级事故隐患

①主提升皮带、压风机、主扇、主排水泵等设备保护不全、不可靠;

②回采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不采取措施;

③采掘工作面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积尘超标;

④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⑤掘进工作面不使用防炮崩风筒和阻燃风筒;

⑥报废采区、报废采煤工作面、废旧巷道、独头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

⑦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旧巷、采空区时无针对性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⑧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不畅通,两巷失修严重,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20%;

⑨掘进巷道每50米内缺失或失效支护达10%以上;

⑩井下风门不联锁或联锁失效;采煤工作面缺失或失效支柱达5%以上;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有其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矿长应每月组织三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

5、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和解决责任,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6、在每月末将自查和有关部门发现的事故隐患书面报地方相关煤炭工业局备案。报告应包括产生事故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资金落实情况、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

7、在每月底将本月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地方相关煤炭工业局备案,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

8、对于队组报告的一、二级事故隐患和检查当中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建档,按照分级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队组认真整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销号。

9、各队组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建立并完善制度、图纸、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和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我矿<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及相关规定依法对队组及其负责人予以处罚。

10、落实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公司、矿、队三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治理事故隐患,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11、对检查出的一、二级事故隐患(包括危害及整改难度较大的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三级事故隐患(包括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性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事故隐患的类别,严格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每一职工都有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给当班(组)长、现场安全检查员和调度室,由调度室督促处理,不能处理的,由调度室负责人向安全办公室反映,以”五定”原则的形式指派专人负责处理。

2、安全大检查所查问题,现场不能处理的,由各班(组)长严格按照”五定”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3、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各部室负责向安全办公室反映,及时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4、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需要各部室、区队协调处理的,由矿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拿出解决方案责成专人负责处理。

5、采、掘、开拓工作面现场事故隐患的处理监督,由安全检查员现场监督,并将处理结果按时反馈到安全办公室。

6、机电方面的事故隐患由机电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并按时反馈,比较重大的事故隐患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由机电部门专人负责协调落实,并按时反馈到安全办公室。

7、”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隐患,由测风员、瓦斯员负责信息反馈,重大事故隐患由通风队组织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到安全办公室。

8、调度室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要把处理结果向有关领导反映,重大事故隐患填写实施结果验证。

9、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难题,由生产部门或技术部门配合基层管理人员写出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检验实施效果。

10、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汇报,给予责任者2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连带责任。

11、各基层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五定”原则要求落实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者,未按规定填写实施情况交安全办公室备案者,由安全办公室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加倍处罚。

12、安全检查员、瓦斯员、调度员、机电维修人员、及有关职能部室人员,未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按规定检查认证,由安全办公室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200~500元罚款。

13、矿领导在带班下井时,必须认真巡视井下的各地点,一旦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安排并督促相关人员按”五定”原则及时处理,达到对事故隐患决不留情。

14、安全检查员在每天下井工作的同时,对责任检查区域范围做到不漏点,不漏面,每个死角都不能遗漏,把存在事故隐患如实填写在事故隐患书上,交接班及时上交班组管理人员审核,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15、机电员每15天必须对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部检查,若发现失爆电气必须立即撤出或停电维修,并做好记录上报区队,并及时上报安全办公室备案。

16、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每天下井前检查好随携带的仪器,若出故障应做好记录上报通风队,差什么补什么,勤换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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