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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方案

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方案
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方案

海南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方案为了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提高海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 增强研究生实践动手和科研创新能力,搭建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平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项目建设应立足于切实贯彻“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着眼于海南发展和战略的需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海南大学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创新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促进“产学研”联盟的形成,加大联合研究生培养力度。

(二)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落实科教兴省战略、构建“产学研”联盟的重大举措,是海南大学“产学研”联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社会平台,并从根本上突破传统的封闭办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促进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建设的有效沟通与有机结合,推进与完善“产学研”结合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应该紧紧围绕海南大学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需求,充分利用联合单位人才、

资源和条件优势,并使其能在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具备的条件

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是我校研究生创新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促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为出发点,以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为主体,联合具有优质资源的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集团,建立以培养研究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研发型、应用型人才为重点的多学科相互融合的研究生培养平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业人员

具有若干名在产业、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人物或一批学术造诣精深、研发成果突出、具有指导研究生能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科学研究

1、科研机构应在近五年中曾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或多项省部级科研奖励;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等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出版过一定数量的学术专着;在为我省经济建设、教育科技和社会发展做出较显着的成绩和贡献的;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有重要价值、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开发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2、企业应具有很强的研发能力和先进的技术装备,工艺技术或开发产品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近五年来曾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的奖励或取得多项国内外专利,经济效益显着,目前承担有一批处于科技前沿的研究项目或者科技开发项目,有充足的研发经费。

(三)工作条件

1、拥有可供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所必需的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这些设备应能够较好地满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

2、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条件,包括基本落实研究生学习期间的食宿安排等。

3、根据研究生工作情况,能为研究生提供适当的奖助学金。

三、申请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

1、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是海南大学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单位,基地的遴选以应用型学科为主,侧重于海南经济特别是支柱产业发展所急需的重点领域。牵头学科为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的优先考虑。

2、合作单位应满足上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合作双方具有产学研合作的经历,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

4、已获批准且建设效果好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予以优先资助。

(二)申报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1、申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建设方案;

2、《海南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

3、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方案;

4、与合作单位相关的合作协议书。

(三)评审程序

1、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牵头组织,实行限额申报,基地名称统一为“海南大学××学科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2、各申报单位对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制订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并与合作单位签订联合建设协议书。

3、各单位申报联合培养基地需填写《海南大学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连同可行性论证报告、建设方案和联合建设协议书各一式3份报送研究生处。

4、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海南大学研究生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基地项目进行评审。

5、研究生处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确定并公布立项的联合培养基地名单。

四、基地建设与管理

1、建设经费。学校共资助10个左右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建设期限结止至20XX年12 月。每个基地将给予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建设经费30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15万左右,建设经费主要由中西部提升综合实力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学院和合作单位给予适当的经费配套。

2、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应根据双方的需求,制定完善的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有专门人员负责落实、执行相应计划与管理。经批准建设的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单位可以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求,从合作单位的人员中遴选导师,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可以聘请其担任研究生培养工作。

3、检查评估。各基地根据建设目标、工作计划(含经费预算)、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企业攻关和技术改造成果、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办法及措施等方面进行自评,并提不少于3000字交自查自评报告,不上报自评报告者视为不合格。根据自评结果,研究生处还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查、评估,并给出检查评估意见,公布检查评估结果。

4、研究生管理。在联合培养基地的研究生要按照双方导师的要求,认真开展实习实践、课题研究与学位论文等工作,并承担合作单位一定的工作任务,并定期向学校和双方导师汇报工作和生活情况。自觉遵守学校和合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其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0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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