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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南沙一口受理-《地址备案专用合同》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

房屋租赁合同

(地址备案专用)

物业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定制式住宅项目1号楼

(南沙城投大厦)

物业地址:广州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

物业备案编号:601

地址备案编号:X1301-

甲方: 广州南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城投大厦14楼

授权代表: 李松宁

联系电话:020-********

乙方:

(拟注册成立企业的投资主体)

拟注册成立企业名称:

拟注册成立企业联系地址:

拟注册成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拟注册成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拟注册成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拟注册成立企业法定代表人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名称、坐落地址、面积、用途与结构

1. 房屋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定制式住宅项目1号楼(南沙城投大厦)。

2. 房屋坐落: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云山诗意人家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13层1301房自编X1301-号(部位/室)

3. 房屋建筑面积: 16 平方米;使用面积: 10 平方米。

4. 房屋用途: 办公。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方从2015 年月日起将第一条确定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出租于乙方使用,至2016 年月日,租赁期共1 年。租赁期限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

房屋的租金按年计算,为15000元(人民币)/年;本合同期内免收乙方租金。

第四条租赁房屋的交接

1.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即日起按照双方约定的交接程序,将本合同第一条所定的房屋及配套设施交付乙方;乙方应对甲方所交付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以示交接完毕。

2. 租赁期满后不续租的,应于租赁届满前乙方将所租赁的房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完整地交还给甲方。

3. 乙方的用水、用电、用煤气及电话等,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补充条款或管理维修公约中约定。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修建和管理

1. 乙方租赁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房屋仅限于办公(注册)之用,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和用途,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对租赁房屋的非自然损耗及相关设施损坏有维修和恢复或赔偿损失之义务。租赁房屋的人为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配套设施作业,应事先通报甲方,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设备等损坏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样或赔偿损失。

3. 乙方如需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分隔或装修的,须征得甲

方书面同意,施工前应告知甲方,有关具体事项应与甲方及时协商;并遵守国家、广州市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

等方面的法规和规定,分隔或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应提供有关图纸资料。乙方不得损坏所租赁的房屋,不得擅自乱建乱拆和破坏房屋的结构,不得超过楼面允许的荷载,如乙方有损坏或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的,则应负责恢复原样或赔偿损失。

4.为确保安全,乙方除经公安部门批准同意设立专用仓库外,禁止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强和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废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污、雨水管道,不得向外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如因违反本款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5. 乙方所租赁的房屋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及养护等事项

由甲方负责,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承担与此相关的管理费用。

6. 凡损坏公用设备或影响公用部位的正常使用,由此产生

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属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由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符合下列约定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1.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不负任何的违约责任。

2. 租赁期间,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如乙方发生下

列行为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年租赁费用15000元的20%,甲方还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措施收回出租物业,并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和实际租赁期计收租金:(1)拖欠甲方租金达10日的;

(2)拖欠水、电费用达100元以上的;

(3)因乙方主观原因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未正式营

业的,但因监管机构审批时间原因造成乙方超过以上期限完成装修和正式营业的除外;

(4)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构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引起群众投诉、上访等事件的;

(5)因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私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或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或擅自停业、歇业。

(6)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

3. 租赁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中途解除合同的,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同意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年租赁费用15000元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缴纳。

第七条合同期满处理方法

本合同期满,或按约定条件解除时,双方适用下列约定处理有关事项:

1. 租赁期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以双方重新签订的合同为准。甲、乙双方同意续租的,应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办理续租手续,并签订书面的租赁协议,逾期未签订书面协议的,视为不再续租,甲、乙双方之间租赁关系自本合同期满时终止。

2. 租赁期满,乙方如愿续租,应于合同期满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

3. 乙方须自租赁关系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搬迁(搬迁期内计付租金。

第八条免责条款

本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不构成亦不应被解释成任何合作关系或伙伴关系。本合同租赁场所仅用于商市登记地址使用,

不用于实际办公以及其他任何场所用途,乙方和乙方设立的企业、其他关联企业、分支机构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所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全部后果与责任概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此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事项

1.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对出租物业现状进行了

详细的了解,且对本合同无异议,乙方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视为同意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合同一式伍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持叁份,乙方持贰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15年月日签约日期: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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