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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款计息规则公告

存贷款计息规则公告
存贷款计息规则公告

泰安市商业银行

关于人民币存贷款业务计结息规则的公告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切实保障银行、客户的基本权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的要求,现将泰安市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业务计结息规则公告如下:一、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利率换算公式及计息方法

(一)存贷款业务利率换算公式

日利率(‰O)=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二)存贷款业务计息方法分为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计息期内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分为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利息和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1)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2)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各类存贷款业务采用的计息方法见本公告具体规定。

二、人民币存款业务计结息规则

(一)基本计结息规则

1.活期存款按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

2.各种定期存款除特别规定外,按逐笔计息法,采用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年数或月数,如有零头天数的,零头天数部分按照实际天数计息。

3.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存期利率计算利息,除特别规定外,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4.各种存款采用“算头不算尾”的办法计算计息天数。即从存款当天算至取款的前一天为止。

5.各种定期存款一律利随本清。

6.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如遇到期日为该月没有的日期,以月底为到期日,例:5月31日存入定期半年,到期日应为11月30日;8月31日、30日、29日存入的定期半年,到期日都是次年2月28日(闰年29日)。

(二)各类存款具体计结息规则

1.活期存款:

(1)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实际计付利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到清户前一日止。

(2)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实际计付利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利率调整情况分段计息。

2.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本金一次存入,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次数最多1次,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剩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仍按原利率计付利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提前支取超过1次,所有存款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到期没有转存又不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按逐笔计息法中对年对月对日的计息公式计算利息。

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每月存入一次,中途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视同违约,支取时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没有转存又不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按积数计息法公式计算利息,存款的累计积数乘以开户日的日利率为到期利息。

4.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存期不满3个月的,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期满3个月(含3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3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满半年(含半年),不满1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1年以上(含1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1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支取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存期(天)×相应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档次年利率]/360×60%

5.通知存款:存款需一次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按约支取时,计息公式为:

利息=取款金额×实际存期(天)×通知存款年利率÷360

如遇下述情况:

(1)没有按规定提前通知银行而办理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6)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7)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

6.单位协定存款: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按季结息。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存户,按合同约定的额度内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额度外存款按结息日或清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7.教育储蓄存款:按照《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有关计息规定执行。

三、人民币贷款业务计结息规则

人民币贷款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结息方法办理计结息。四、重要提示

本行其他有关人民币存贷款业务计结息的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泰安市商业银行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欢迎广大客户通过本行营业网点以及客户服务电话(96588或88)垂询。

人民币存贷款业务计息规则

存贷款业务计息情况,现将我社人民币存贷款业务计结息规则通告如下: 一、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利率换算公式及计息方法 (一)存贷款业务利率换算公式 日利率(‰O)=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二)存贷款业务计息方法分为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年利率÷360。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计息期内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分为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利息和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在利息运算逻辑上,均采用“一步法”,即直接采用年利率来计算利息,无利率换算环节。 (1)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2)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二、人民币存款业务计结息规则 (一)基本计结息规则 1.各种存款采用“算头不算尾”的办法计算计息天数。即从存款当天算至取款的前一天为止。 2.计息起点以元为单位,元以下的角、分不计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厘位,计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3.活期存款按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 4.各种定期存款除特别规定外,按逐笔计息法,采用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年数或月数,如有零头天数的,零头天数部分按照实际天数计息。

5.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存期利率计算利息,除特别规定外,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6.各种定期存款(除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外)一律利随本清。 7.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如遇到期日为该月没有的日期,以月底为到期日。 (二)各类存款具体计结息规则 1.活期存款: (1)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入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1日止。 (2)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入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利率调整情况分段计息。 2.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次数最多1次,部分提前支取要求支取后余额不低于起存金额,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不分段计息,剩余部分仍按原存期、原利率计算利息。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到期没有转存又不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后,信用社自动代为转存的,系统在存款到期当日自动将该存款按原存期连本带息转存,并按转存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到期支取的,按原约定存期(整年、整月)和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存期利率计付利息,到期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提前支取和逾期支取等按规定执行活期利率的部分,按实际天数计息,按活期利率计息部分的利息=本金×实际天数×年利率÷360。 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按积数计息法计息。到期支取的,按开户日所定的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无论到期支取、提前支取、逾期支取,整月按30天计算,不足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息。 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按逐笔计息法计息。每次支取利息金额按所存本金、存期利率先算出应付利息总数后,再根据储户约定支取利息的次数,计算出平均每次支付利息的金额。计算公式为: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支取利息次数。到期支取本金,不再计付利息,存期按原约定期限(整年)计息。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同时应扣除已分次付给储户的利息,不足时应从本金中扣回。

存贷款结息方式将调整

存贷款结息方式将调整 本报讯(记者刘英潮)记者昨日从工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多家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已经陆续由各家银行总行下达到本市各银行分行。本市银行已经开始着手做调整银行计息系统的准备。从2005年9月21日起,多家银行将执行新的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方式:活期存款由按年计结息改为按季度计结息,六种存款计结息方式由银行自主选择,各银行结息将有差异。 据悉,目前银行的活期存款为按年结息,即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7月1日计付利息。9月21日调整后,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按照新的规则结息,相当于活期存款利息每年多了三次“利滚利”的机会,考虑利息税的因素,10000元活期存款年本息由原来的10057.6元,增加到10057.72元,增长0.12元。此外,央行下放了6种存款计结息方式的决定权。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两种存款以外,国内银行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整存零取等存款种类,只要不超过央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计结息规则由各银行自己把握。 除了按季度计结息使存款人收入有少许增长外,本市商业银行人士还补充介绍,其中的一些新规定使利息有增也有减。对于每月有31天的月份来说,假设存款人在本月30日存款、下月1日取款,过去银行计息把每月30日、31日视为相同计息日,只按一日计息,而执行新规定后则多计算一天的利息。但对于特殊的2月份来说,假设2月28日存款,3月1日取款时,过去会按3天的利息来支付,而新规定执行后,就只计算一天的利息。 尽管市民以后可通过利息差异来选择银行了,但银行人士透露,对于存款本金不大的市民来说,各银行之间利息差并不明显。 据了解,按近日下发到各商业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要求,从9月21日起,活期存款由按年计结息改为按季度计结息(部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基层机构执行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的时间最迟是2006年1月21日);六种存款的计结息方式由银行自主选择。 活期存款按季结息与按年结息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简单总结———将会比以前多得一点利息;

贷款买房计算公式

朋友,你贷款买房了吗?你贷款买房时,是不是只看他们用计算器算,而一点没关心你的贷款方式和还款方式?如果是,你就一定遭遇了售房者和银行的忽悠,你将可能多付上万,甚至上十万的利息。不信你就看一看。 贷款计算公式: 贷款公式主要有两种,它们分别叫做等额本息贷款计算公式和等额本金贷款计算公式。这两个公式的最大不同:在于计算利息的方式不同。前者采用的是复合方式计算利息(即本金和利息都要产生利息),后者采用简单方式计算利息(即只有本金产生利息)。这样,在其它贷款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等额本息贷款很明显地要比等额本金贷款多出很多利息。另外,等额本息贷款计算出的每期还款金额都相等;而等额本金贷款计算出的每期还款金额则不同,从还款前期都后期,金额逐渐减少。 1。等额本息贷款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金额(简称每月本息) = 贷款本金X 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月数] ---------------------------------- [(1+月利率)^ 还款月数] - 1 2。等额本金贷款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金额(简称每月本息) = (贷款本金/ 还款月数)+ (本金-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 X 每月利率 后期,金额逐渐减少。 等额本息贷款与等额本金贷款比较 关键字: 等额本息贷款, 等额本金贷款, 贷款比较, 提前还款 序 国内银行最早推出的贷款方式是等额本息贷款。但在2003年6月份的时候,突然有媒体揭秘,说银行还有一种等额本金的贷款方式没有告诉消费者。并算了一笔帐,买一套房子贷款40万元30年,前者比后者要多出利息10万元之巨。消费者一片抱怨。于是有媒体总结如下: 银行方在乎信贷额度售楼员关心提取佣金开发商希望早收放贷购房者的利益谁计较还款方式不能挑贷款银行不能选按揭律师不算帐你的利益谁知道 等额本息贷款与等额本金贷款相比,在正常还款情况下,等额本金贷款的确能节省很多利息。但为什么在国外,采用等额本息贷款的借款人能比等额本金贷款节省更多的利息呢?当您了

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强全行存贷款利率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和《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的文件要求,统一存贷款计结息规则,现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存、贷款包括个人存贷款和单位存贷款。 第三条制定存、贷款计结息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存、贷款利率规定的原则; (二)以中国人民银行计结息规定为依据,遵循维护客户利益、统一规范的原则; (三)严禁出现违反计结息规定,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 第二章存、贷款利率换算和计息标准 第四条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 日利率=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第五条我行存、贷款计息标准自ⅩⅩ年9月21日起,对所到期的存贷款,统一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 第六条活期存款计息方式为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

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第七条定期存款计息方式为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三章存、贷款计结息规定 第八条个人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利率执行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未到结息日销户的,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销户前一日止。 第九条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实行分段计息。 第十条保证金存款按单位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计结息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计结息规则。 以现行的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档次和利率水平为标准,统一个人存款、单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档次。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未到期,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部分按原存入日挂牌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只允许一次,超过一次,未支取部分转为活期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存款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约定自动转存的,到期后自动转存成原存期定期存款,利率按转存日挂牌的同期限档次的定期利率执行,到期转存次数不限。 第十二条零存整取存款计结息规则 零存整取存款是指开户时约定存期,约定每月存入金额,本金

银行贷款的还款法及其计算方法

银行贷款的还款法及其计算方法 2012-02-25 16:35:28| 分类:银行贷款| 标签:贷款房贷计算方法|字号大中小订阅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5939759.html,李谦) 目录 一.还款方法概述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 1.用公式计算法 2.用银行的计算器计算法 3.用计算机计算法 三.等额本金还款法 1.用公式计算法 2.用计算器计算法 四.等额递增(或递减)还款法 五.等比递增(或递减)还款法 六.各种还款方法的比较 (正文) 一.还款方法概述 银行贷款的种类很多,如商业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出国留学贷款等。对贷款还本付息的计算方法也有许多种,如固定利率计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差递增或递减还款法、等比递增或递减还款法等等。 1998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曾以(银货政发(1998)149号文,通知各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法作出了规定。该规定指明的还款法有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但是,该规定还说“等额本息还款法下还可采取等额累进还款法和等比累进还款法”。 因此,就住房贷款来说,目前有四种还款计算方法。本文就准备介绍这四种还款法的含义和具体计算方法。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最大特点是每月的还款金额是相等的。这个还款金额包括还本和付息。因此叫等额本息还款法。

1.用公式计算法 这种还款法是采用复利进行计算的。即计算中既包括应还的本金及它产生的利息,也包括“利滚利”的成分。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是 式中:y——每月的还款金额,元; A ——贷款总金额,元; n——贷款的总年数或总月数; α——利率。如果式中的n用年表示,它是年利率;如果式中的n用月表示,它就是月利率; 如果把这个公式改用文字表示就是 这个公式的推导过程将在另一篇文章中作介绍。 例1:王先生从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即7.05%。期限为 10年。他选择的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法。问他每月应该偿还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答:10年合120月,基准年利率折合为月利率时是7.05%÷12=0.5875%。因此,他每月还款的金额是 2.用银行的计算器计算法 在任何一个商业银行的网站上,都给出了这种还款方式的计算器,供你自己进行计算。下面的计算结果就是作者利用中国银行对上题进行的计算:可以看出,在计算结果中,除了给出每月应该偿还的本息(2327.3元)外,还给出了这个本息数中含有的本金和利息数,以及剩余的未还本金是多少等。

人民币存贷款业务计息规则[1]

人民银行存贷款业务计息规则 存贷款业务计息情况,现将我社人民币存贷款业务计结息规则通告如下: 一、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利率换算公式及计息方法 (一)存贷款业务利率换算公式 日利率(‰O)=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二)存贷款业务计息方法分为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年利率÷360。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计息期内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分为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利息和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在利息运算逻辑上,均采用“一步法”,即直接采用年利率来计算利息,无利率换算环节。 (1)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2)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二、人民币存款业务计结息规则 (一)基本计结息规则 1.各种存款采用“算头不算尾”的办法计算计息天数。即从存款当天算至取款的前一天为止。

2.计息起点以元为单位,元以下的角、分不计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厘位,计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二、人民币贷款计结息规则 人民币贷款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结息方法办理计结息。 四、本通告未提及的人民币存贷业务计结息规则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我社与客户的约定执行。

存贷款业务计

存贷款业务计、结息规则和计息方法 为规范我行计、结息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要求,特制定本计、结息规则和计息方法。 一、计、结息规则 (一)存款业务计、结息规则 存款业务的计息范围:个人活期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保证金存款、同业存款、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1.个人活期存款业务的计、结息规则 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2.单位活期存款、保证金存款、同业存款业务的计、结息规则 单位活期存款、保证金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同业存款按季结息,按约定存款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3.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计、结息规则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逾期支取,逾期部份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单位定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 单位定期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单位存款证实书开户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 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的计、结息规则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存期不满三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付活期利息;存期满三个月(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按支取日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三个月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满半年(含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支取日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六个月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不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均按支取日整存整取定期储蓄

存贷款计息规则公告

泰安市商业银行 关于人民币存贷款业务计结息规则的公告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切实保障银行、客户的基本权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的要求,现将泰安市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业务计结息规则公告如下:一、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利率换算公式及计息方法 (一)存贷款业务利率换算公式 日利率(‰O)=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二)存贷款业务计息方法分为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计息期内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分为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利息和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1)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2)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各类存贷款业务采用的计息方法见本公告具体规定。 二、人民币存款业务计结息规则 (一)基本计结息规则 1.活期存款按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 2.各种定期存款除特别规定外,按逐笔计息法,采用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年数或月数,如有零头天数的,零头天数部分按照实际天数计息。 3.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存期利率计算利息,除特别规定外,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4. 各种存款采用“算头不算尾”的办法计算计息天数。即从存款当天算至取款的前一天为止。 5. 各种定期存款一律利随本清。 6. 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如遇到期日为该月没有的日期,以月底为到期日,例:5月31日存入定期半年,到期日应为11月30日;8月31日、30日、29日存入的定期半年,到期日都是次年2月28日(闰年29日)。 (二)各类存款具体计结息规则 1.活期存款:

存贷款结息规则

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 一、存款计结息规定 (一)个人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即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公式。计息公式: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二)整存整取储蓄: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实行自动转存,期限档次为3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采用逐笔计息法,按存入日挂牌利率和实际天数(每年为365天,闰年为366天)计算利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计算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三)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到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即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公式。计息公式: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四)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自动转存,期限档次为3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采用逐笔计息法,按存入日挂牌利率和实际天数(每年为365天,闰年为366天)计算利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五)通知存款:按通知存款品种(一天通知或七天通知),采取每一天或七天自动结息,即将上一结息的本金和利息自动转入下一计息周期计算复利,采用逐笔计息法,实行“利滚利”。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个人为5万元,单位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个人为5万元,单位为10万元。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

兴业银行银行存贷款计息规则

兴业银行银行存贷款计息规则 一、储蓄活期 按季计息,即每季的3月20日计息。利率取计息日挂牌利率。 利息=积数x年利率/36000,积数计算遵循一年360天、一月按30天原则。 例1: 账户余额1000.00,则从2005/02/01到2005/03/05期间的积数及利息为: 积数:1000 x 34(天数)=34000 利息:34000 x 年利率/36000。 说明 虽然2005年2月份只有28天,但遵循一年360天、一月按30天原则, 因此2月份自动补2天,按30天计算。 例2: 账户余额1000.00,则从2005/03/30到2005/04/05期间的积数及利息为: 积数:1000 x 5(天数)=5000 利息:5000 x 年利率/36000。 说明 虽然2005年3月份有31天,但遵循一年360天、一月按30天原则,因 此3月31日被扣除,按30天计算。 例3: 账户余额1000.00,则从2005/03/31到2005/04/05期间的积数及利息为: 积数:1000 x 5(天数)=5000 利息:5000 x 年利率/36000。 二、储蓄定期(双整定期) 定期利息=账户余额x定期存款天数x定期年利率/36000。利率取起息日期挂牌利率。 逾期利息=账户余额x逾期天数x活期年利率/36000。 如果提前支出或部分支取,按照储蓄活期计息,计息方法参照第1点。 定期存款天数和逾期天数的计算仍然遵循一年360天、一月按30天原则。 例1:账户余额1000.00,起息日期2005/03/02,存期3个月,到期日期2005/06/02,则: 定期利息=1000.00 x 90天x 定期年利率/36000。 例2: 账户余额1000.00,起息日期2005/03/02,存期3个月,到期日期2005/06/02,没有续存,则:到2005/08/02 定期利息=1000.00 x 90天x 定期年利率/36000。 逾期利息=1000.00 x 60天x 活期年利率/36000。 三、个人通知存款 定期利息=支取金额x 存款天数x 通知存款年利率/36000。利率取计息日挂牌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5]12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人民银行按照利率改革和管理的要求对涉及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适当修改。现就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计、结息规定 (一)金融机构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邮政汇兑资金在人民银行贷方余额执行超额准备金利率,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金融机构存款的计、结息规定 (一)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以现行的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档次和利率水平为标准,统一个人存款、单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档次。 (三)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由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农村信用社以县联社为单位),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并提前告知客户。 三、存贷款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 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三)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四)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5年9月21日起执行。由于部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基层机构计算机尚未普及,其执行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的时间最迟可延至2006年1月21日。具体执行时间由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决定,并敦促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施。 五、其他有关规定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

贷款利率计算方法

贷款利息计算 1贷款利息计算 1.1基本概念 1.贷款名义利率:贷款合同中规定的利率。贷款的名义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贷款名义利率在系统中通过参数化方式管理。 2.贷款罚息率:(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根据借款合同载明罚息率确定。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贷款展期利率:贷款展期后,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当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4.贷款实际利率:将贷款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笔贷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贷款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包括未来信用损失。支付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交易费用,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限无法可靠预计时(比如任意还款法的贷款),应当采用贷款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5.贷款利息收入确认与贷款结息、计息不同。主要区别是:贷款结息方式解决的是贷款本息偿还的期间和日期;贷款计息方式解决的是贷款应收利息计算的依据、期间和日期;贷款利息收入确认解决的是贷款利息收入确认的依据、确认的时间点等。 6.贷款的结息日与计息日和利息收入确认日是几个不同的概念。结息日与还款日相同,可以是每月末日,也可以是月中某日。结息当日必然要计应收利息,同时确认利息收入。计息日和利息收入确认日一般为同一日。但是计息方法和利息收入确认方法不同。计息方法是可以分为按日计息和按期计息;但是利息收入的确认是根据贷款实际利率和贷款天数确认的。比如分期还款类按户定日的贷款,除贷款结清那期按日计息外,其余期均为按期计息。这就意味着,在每月计息日(一般为每月末日),计提的应收利息金额为该日所属还款期间的整期利息。但利息收入确认金额是根据贷款实际利率和贷款天数计算的。 1.2各种利率的符号及几种利率的换算

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

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 时间:2009-12-3 17:15:23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作者: 编辑:刘建刚浏览次数: 2778 一、计算方法和利率换算公式 1 、积数计息法 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 日利率,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 、逐笔计息法 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的方法,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日利率×实际天数 (二)利率换算公式 日利率=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二、存款计结息 (一)储蓄存款 1 、活期储蓄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至清户前一日止。适用计息方法为积数计息法。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期限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一个存期内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 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转存后未满原定存期部分为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 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在存入日不事先约定期限,客户可自行选择在任何时候支取,存款利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1 年期以内(含1年)相应档次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打折计息。相应期限整存整取利率打折后小于支取日活期利率的,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存期不足三个月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 存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利率打六折计;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一律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利率打六折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 4、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指开户时约定存期和固定金额,本金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存款方式。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期限分为1 年、3 年、5 年三个档次,凡按约定存期连续存满的零存整取存款,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利率执行,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积数计息法。 零存整取存款存期内每月必须以约定的固定金额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视同违约,对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时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到期支取的,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积数计息法。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 5、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是指本金一次存入,分次支取利息,支取利息的期次可与银行商定为1 个月或几个月一次,银行按本金和约定存期计算好分次应付利息,储户凭存单分期取息,到期支取本金的存款方式。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按期限分为1 年、3 年、5 年三个档次,按存单开户日利率执行,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

贷款利息计算方法

贷款利息计算法则概要 【说明】根据不良资产操作的实践需要,整理本概要。概要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1-2 二、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2-3 三、合同逾期后的利息计算……………………………………………3-4 四、逾期违约金的计算…………………………………………………4-5 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利息)的计算…………………5-6 每一部分主要由计算常/变量(主要是利率的确定)、计算公式(基本相同)和计算依据(央行规定及司法解释)三部分组成,争取做到简介明了、有理有据。对尚未找到明确依据的问题,笔者的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见下文。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表一是各商业银行的通常做法。 (表一) 序号项目名称计息方法 1 公司贷款逐笔计息法(公式③) 2 贸易融资逐笔计息法(公式③) 3 零售贷款 4 等额本金还款法逐笔计息法(公式②)

人民币存贷款业务计结息规则

人民币存贷款业务计结息规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精神,现将人民币存贷款业务计结息规则通告如下: 一、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利率换算公式及计息方法 (一)存贷款业务利率换算公式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5939759.html, 日利率(‰O)=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二)存贷款业务计息方法分为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计息期内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分为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利息和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1)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2)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各类存贷款业务采用的计息方法见本通告具体规定。 二、人民币存款业务计结息规则 (一)基本计结息规则 1.活期存款按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 2.各种定期存款除特别规定外,按逐笔计息法,采用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年数或月数,如有零头天数的,零头天数部分按照实际天数计息。 3.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存期利率计算利息,除特别规定外,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4.定期存款逢法定节假日到期,若遇本行营业网点不营业,造成客户不能按期支取时,客户可在网点节假日前一天办理支取存款,利息仍按到期支取计算,但应扣除到期日与支取日之间天数的利息。 5.各种存款采用“算头不算尾”的办法计算计息天数。即从存款当天算至取款的前一天为止。 6.各种定期存款(除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外)一律利随本清。 7.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如遇到期日为该月没有的日期,以月底为到期日,例:5月31日存入定期半年,到期日应为11月30日;8月31日、30日、29日存入的定期半年,到期日都是次年2月28日(闰年29日)。

时间间隔与银行利息天数计算规定

计算见票后或出票后或提单日后固定时期付款的汇票的时间,一般采用“算尾不算头” 的方法,其含义是“不包括见票 算头不算尾”是指在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计息天数时,从存款当天(贷款发放日)算起, 至存款到期日或贷款还款日的前一天为止。 定期存款恰逢法定假日到期怎么办? 储户可以在储蓄机构节假日前一天办理存款支取,利息按存入日利率和实际存款天数计算。 小结 :计算时间 (日期 )要注意方法 :算头不算尾,算尾不算头。 . 1、算头不算尾,计算利息时,存款天数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2、不论闰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 天,每月均按30 天计算 ; 3、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即自存入 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对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为对月; 4、定期储蓄到期日,比如遇例假不办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视同到期计算利息,手续同 提前支取办理。 利息的计算公式:本金×年利率 (百分数 ) ×存期 【存款 360天计息贷款365天计息银行小账算的精】 贷款是按实际天数算的存款利息时一年只算 ,但是存款是按一年360 天算的 . 360天,而收取贷款利息时却要算365天(或366天)。 贷款利息计算中的定期计息方法 定期计息是指银行在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 日时,规定为结算利息日,计息期 为上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1 日开始到本季度最后一个月20 日止,按照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 进行计算。定期计息的计算利息天数全年按365 天或366天计算,算第一天不算最后一天,即贷款日算为第一天,还款日不算。在结算利息日那天计算时应包含结算利息日。 360天计息”是惯例 “一年 360 天”的规定,看起来确实有些匪夷所思。记者采访发现这其实是“国际惯例”。 早在 1965 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各类储蓄存款全年均按360 天计息,即无论大月、小月和闰月,每月均按30 天计算。 在 2005 年央行发布的《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中,记者找到了误解的根源: 银行人民币业务计算利息有两种方法,其中一种就是“积数计息”,即以每天的账户余额和 日利率来算利息假如按360 天算出日利率,按365 天来收利息,确实会造成“贷款多收、存 款多付”。 “这种计息方式适合活期存款和短期贷款,银行为了防止多付多收,一般都调整为按365天计算了。”前述国有大行信贷负责人说,央行2005 年的文件允许商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计息、结息规则。

1、银行存贷款计息方式-计息原则

人民币存贷款计息方式 ——计息原则 一、计息方法: 主要包括: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两种计息方法。 1、积数计息法: 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 方法。主要用于活期存款计息。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例如活期储蓄存款计息:一个新开账户2016年4月5日存入20000元,4月11日取款10000元,15日取款10000元,账户结清。则该 账户应该收到的利息为每日存款余额获得的利息收益的合计数。如上,如期间(初笔存款日期至当季结息日或账户结清日)银行活期 挂牌利率为0.3%保持不变,该账户4月5日至11日余额均为20000元,共保持6天(算头不算尾),4月11日至15日余额均为10000元,共保持4天。按照利随款清的原则,则该账户预计收到利息为:20000*0.3%*6/360+10000*0.3%*4/360=1.33元,如账户未结清,该 笔利息在当季度20日即6月20日存入账户;如在季度结息日前账 户结清,则利息在结清日存入账户。 2、逐笔计息法: 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的方法。计息公式为: (1)计息期为整年(月)的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2)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即按时间顺序先按月计算利息,再按实际天数计算零头天数的利息;计息期为整年(月)的,则视零头天数为零。 (3)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的,实际天数1年为365天(闰年366天),1个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借款利息支付的5种规定

2017-11-01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资金借贷是在所免难的事情,可是,不同的借款、不同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有限额规定呢? 1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 政策规定: 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文相关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应用解析: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时,是需要满足债资比要求的, 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2、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企业向个人股东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2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政策规定: 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文相关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可能扣除。 应用解析: 1、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2、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3企业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处理方式与本文第一条处理方式相同。

我国金融机构的计息与结息规则

我国金融机构的计息与结息规则 计息是指利息的计算。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一般采用两种计息方法:一是对年、对月、对日计息法,即对一笔存款或贷款,先按整年、整月和整日分别计算利息,然后相加计算出整个存款期或贷款期的全部利息;二是日积数法,即以本金乘以天数算出日积数,再根据日积数乘以日利率得出全部利息。1 结息是指利息的实际给付。金融机构对一笔存款或贷款,并不是每天支付或收取利息,而通常是集中在特定的日期,才实际收付利息。对于实际收付的利息,因取息人有了支配权,又可以存入金融机构或进行其他投资而产生新的收益,因此,即使同样的年利率水平,因结息时间和频率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实际利率。 我国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仍实行比较严格的管制,存贷款利息的计算和结算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我国金融机构的计息、结息规则曾经作过多次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并从1999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对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的计息、结息规则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存款的计息与结息规则 根据我国现行利率政策,活期储蓄存款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年六月三十日,利息并入本金起息,因而活期储蓄存款计息带有一定的复利性质。活期储蓄存款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定期储蓄存款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2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1利率的表示方法有三种,即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亦称年息、月息和日息。年利率以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分),月利率以本金的千分之几来表示(厘),日利率以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毫)。它们之间的换算公式是:年利率÷12=月利率 月利率÷30=日利率 年利率÷360=日利率 2过去我国长期对定期储蓄存款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分段计息原则,即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如遇国家调高利率,则从调高之日起按高利率分段计息;如遇国家调低利率,则仍按原利率执行。199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储蓄管理条例》取消了分段计息原则。1995年5月15日以后,对单位的定期存款也不再分段计息。分段计息原则的取消,简化了计息手续,引进了利率风险机制,使银行和企业都可能承担利率变动的风险,增强了银行和企业对利率变动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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