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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12课票据法课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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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11

Negotiable Instruments Act in California

加州流通票据法

流通票据是针对特定个人或受让人的一种书面支付承诺。票面上必须注明收款人(接收支付者)姓名,或以其他方式注明其身份。支票被视为是一种流通票据,是承诺在未来一个日期或见票即付一定金额至持票人的可转让署名文件。流通票据还包括国际汇票,本票,国内汇票及存款单。

美国的流通票据法是仿效1882年《英国汇票法》制定的。纽约州在1895年率先通过移植了《美国流通票据法》。目前,除佐治亚州和波多黎各州外,全美所有司法管辖区都制定了流通票据法。加州于1917年7月27日制定颁布了流通票据法。和其他州一样,流通票据法的通过给加州法律带来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阐述。

第一方面:在英格兰及美国大多数州,无论流通票据法颁布前后,商人法始终充满活力,不断进行自身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务需求。随着商业社会通过补充立法确定了新兴及传统票据的可流通性,法律也同样开始了自我调整的有机过程。国际汇票是最早出现的可流通票据,随后出现的是普通本票,然后是银行钞票。普通本票的可流通性早在1704年就已确立,但直到近年,通过担保立法保证支付的相关本票,如涉及托收费、律师费,放弃豁免法,服从判决及支付期限提前的本票,才被确定为流通票据。一个主要案例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863年判定市政债券为流通票据。但根据流通票据的一般要求,这种债券本不应被视为流通票据,因为他们属于盖章文件。现在,公司债券所附条件尽管并不能满足传统上对债券条件的确定性要求,且均采用抵押或信托担保方式,但此类债券几乎无可争议地被认定为流通票据。商人法的这种发展并非源于立法,而是通过法院的判决活动得以实现。

第二方面:在加州采用《流通票据法》之前,商人法一直都具有模式化特征。如果票据达不到传统流通票据的标准要求,加州法院会裁定其为非流通票据。所以正如前文所述,尽管此类债券在几乎其他所有司法区均已被视为可流通票据,加州最高法院在1914年仍首次裁定公司债券为非流通票据。加州法院过去一直坚持,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票据当然不能流通。同理,依法提前支付的票据或律师费用的支付承诺同样不能流通。伯克利大学法学专家A. M. 基德在其1914年的一篇学术文章中对加州的法律状况做出了如下评价,他认为,“票据的可流通性原则是于十九世纪初期从当时普遍使用的少数票据中萃取而成。这些原则因为法典化时间过早,且内容过于狭隘,所以限制了票据法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对于该法典的司法解释又进一步将商人法限制在其陈旧的禁锢内。商人们开立的大多数票据都不具有流通性。这与商务活动各方的认知完全背道而驰。加州律师对此的认识是,对于传统流通票据在形式上的一些具体的补充会导致票据丧失其流通性;其他任何的变化或不同会导致对其流通性的必然怀疑。”

第三方面:《流通票据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现行相关法律的法典化,保证美国全境能适用一部统一的法律;如各州在此方面存在分歧,则以多数观点为准。为了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各州立法及判决的统一性就变得极为必要。这意味着法院要摒弃以前的判例,而采纳他州通过解释该法而做出的判决。在犹他州国家银行诉斯密斯一案中,加州最高法院首次

面对《流通票据法》的解释问题。该案的争议在于,在《流通票据法》被加州采纳以前,在加州开立而在犹他州(当时已采纳《流通票据法》)支付的票据,依据授权持票人可选择将支付日期提前以规避支付利息的约定,可否被法院裁定为非流通票据。在犹他州支付的票据,其流通性由犹他州法律管辖。在是否票据附有可提前支付的约定便丧失其流通性这一问题上,犹他州没有相关判例,但在加州判例中,此类附有该约定的票据不具有流通性。但在另一方面,根据《可流通票据法》及相关判例,此类票据具有流通性。加州初审法院和地区上诉法院都裁定该票据不具流通性,但加州最高法院裁定其具有流通性。地区上诉法院对这个问题是这么看待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看不出犹他州的制定法和我们的制定法有什么显著的不同;除非,我们可以这样说,犹他州的法律规定比我们的更明确。这也的确是实情。所以,根据犹他州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认定本案的事实,假定除非另有规定外,犹他州的法律与我们的法律规定一致,并遵循斯密内诉沃森案的判例,我们可以认定,在该案中的票据根据犹他州法律不具有流通性。

关于《流通票据法》的解释问题,加州最高法院阐述到,“一般认为,法院在解释该法时必须牢记保障商业票据法的统一性这一目的。”鉴于犹他州最高法院在法律解释规则上的观点对我们而言尤为重要,我们可以引用菲尔特诉布什案判决理由如下:‘因此,对我们而言,这一问题超越了司法讨论的范围。根据我们的理解,可流通票据法的制定者们旨在鼓励多数原则,由各州立法机关采纳该原则,以统一那些在流通票据及票据利益当事人在票据到期前所获权利方面彼此冲突的司法判决。因此,我们认为,我们必须遵循那些根据流通票据法做出的大量司法判决,并依据多数原则对之加以解释。这么做的目的是保证商业活动的便利性,而非个案法律适用上的逻辑性或平等性。’”就诉讼中的票据,法院认为:“......似乎没有理由认为,我们追求统一的立法及判决并非为了修改商人法的一个固定规则,即几乎在每个州,此类票据均具有流通性。根据该规则及明确的立法语言,该票据显然具有流通性。”再来看看加州法院在本票流通性问题上的司法判决。本州法院根据流通票据相关法典条款,尤其是根据《民法典》3088条及3093条所做出的司法判决,在相关条款被废止,并被统一流通票据法所替代后,在依据统一法解释犹他州法律方面很明显不会有任何的帮助。在这点上应该注意的是,加州采纳该法旨在“使加州的流通票据法与其他州的流通票据法相统一。”上述银行诉史密斯一案的司法判决,以及在该案中所采用的解释规则均与其他州相一致。

纽约州早期的一些案件遵循了该州以前的判例而没有考虑统一性,但这些案件已被推翻。现在,纽约州已否决了其以前有关在先债务不具效力的判决。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也已推翻以前的两个判决,裁定提前支付日期的约定导致票据丧失其流通性。在马萨诸塞州和俄亥俄州,法院否决司法先例的理由主要是第三方将其姓名写在票据背面的行为构成的是保证合同,而非背书合同。在犹他州,法院过去裁定认为,律师费用的约定会使票据失去流通性。这一规则已经被废除了。《流通票据法》的立法目的及其解释规则在联邦信托公司诉麦金蒂一案中得到了明确的阐述。在此案中,马萨诸塞州法院提到:“众所周知,《流通票据法》的起草旨在将流通票据相关法律法典化,并通过各州立法机关及联邦国会的对其的采纳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适用。该立法设计旨在消除票据法的州际差异。像本票和汇票,这些票据对于洲际商业行为至关重要。此外,该设计还旨在消除各州间因制定法或司法判决冲突而产生的混乱或不确定性;同时保证有约束力的法律规则清楚、明确,能够被普遍适用。分歧必须让步与统一。该法已被多州采纳...。对于该法的解释应符合立法机关的普世设计,即通过一部法律以促进一个重要法律分支的和谐统一......。我们要谨慎,尽可能地恪守该法明确的法律内涵,除非为消除晦涩或疑惑的必要,不要参照本合众国以前的相关法律,尤其是在各州法律存在分歧的情况下。”

如上所述,在根据新《流通票据法》处理问题时,应谨慎参看针对1917年7月27日以前事务做出的司法判决;尽管《民法典》以前的条款事实上与《流通票据法》相一致,也必须持此审慎态度。加州地区上诉法院及最高法院在上述银行诉史密斯一案中对此观点进行了清晰的阐述。加州过去裁定提前支付日期的约定会使票据丧失其流通性。这一裁定所依据的《民法典》条款已被废除。该条款规定如下:

“第3088条流通票据必须以现金支付,且不附任何履行不确定的条件。”

在犹他州银行案中州最高法院的裁决恰好相反。其依据的《流通票据法》相关条款如下:

“第3028条流通票据须满足以下要求:(1)须包含具体金额的无条件支付承诺或命令;(2)须见票即付,或在未来指定日期支付。”

“第3085条根据本法的规定,如满足一下条件,票据视为在未来指定日期支付:(1)票据明确在某一指定日期或见票后固定期限内支付;或(2)在票据明确之未来指定日期当日或之前支付;或(3)在必将发生,但时间不明之指定事件发生之时或其后固定期限内支付。因发生意外事件而支付的票据不具流通性,该事件的发生不能弥补该缺陷(不能因此使其具有流通性)。”

如果我们深入了解票据流通性的司法判决历史,并认真比较就公司债券的流通性加州在1914年和1918年的司法判决,就同一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863年的判决以及英国在1875年的例案,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为什么我们要摒弃加州早期的司法先例,而使加州法律与迄今为止在美国大部分司法区大行其道的司法实践相统一。

17世纪以前,由专门法院执行商人法。此类法院成员构成包括“庄重而谨慎的商人”。这些法院所执行的法律具有国际性,并不属于英格兰普通法的组成部分。第二个阶段始于1606年爱德华.柯克进入王座法院任职, 至1756年曼斯菲尔德勋爵被任命为王座法院首席法官为止。专门法院在这个时期内消亡,商人法作为商务惯例而非法律,由普通法法院执行。也就是说,商法的主要内容被普通法法院特殊对待,并作为事实问题由陪审团裁决。商人法在曼斯菲尔德勋爵时期以前不具有法律效力。曼斯菲尔德勋爵参考了罗马、意大利以及荷兰法学家们的法律著述,采用了商人组成的特别陪审团确立的交易惯例,以建立其商法原则体系。英格兰《汇票法》的起草者在描述其为起草法律所做的准备工作时这样说到:“从1603年的第一例汇编判例开始,我通读了所有的判例。然而,这一领域早期的判例相对而言不仅数量极少,且缺乏分量,直到曼斯菲尔德勋爵时期。直至那时,法律的一般性原则才真正确立下来。后来的判例,无论在数量上多么的庞大,在极大部分上均是对所确立的一般性原则的诠释或推断。让人深感好奇的是,在一些问题上居然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就这些问题,我参看了美国判例,并询问了银行家和商人们的相关商务习俗及惯例。”

参考自曼斯菲尔德勋爵时期以来的英格兰商人法,美国篮板第八巡回上诉法院爱弥顿大法官在库达西包装公司诉州国家银行一案中这样说到:“没有哪个法律领域能够像该领域一样在英格兰法院的判决中如此突出。每当普通本票或汇票的票据特征发生某种变化而发生出一种新票据,需要提交法院认可并对之进行票据分类时,法院会传召商界在该领域最具发言权的个人,倾听他们的意见。如果他们举证认为,根据商业领域的一般惯例和实践,该票据应被

视为可流通票据,则法院赋予该票据相应的法律效力,并裁定该票据与其他流通票据受相同法律之管辖。这一做法不仅盛行于商法形成初期至曼斯菲尔德勋爵时期,直至今日,仍不时由法院自由实践。”

法律英语学习方法

法律英语学习的层次与材料简介来源:胡敏的日志 接触法律方面的英语已数年,从漫无目的信手乱翻,到上法律英语课,再到上英语的法律课程,到现在的用英语进行法律方面的工作,走了很多弯路,也积攒了点滴经验体会。看版面上相关的讨论,觉得还可以更体系化,总结几点,和各位切磋。 学习法律英语,不能仅以会读、会写几个词汇就觉得万事大吉,要清楚自己的目标、学习的层次,循序渐进,渐次登堂入室。根据不同的层次,大致可分一下几个类型: 1. 入门搭框型:了解法律英语的基本词汇、语用同时西方法律、司法基本体系构架,即Mr.何家弘的“一石二鸟”。 可以学习下何家弘的《法律英语》(法律出版社,2003 第二版,好像已有配套翻译)。这种书要精读。试着自己动手翻译一遍,事半功倍。基础好同学可以接着读一点,英国人或美国人专门给外国人学法律英语的书,如《English Law and Language》(Cassell 出版)。 2. 专业型拓展型:拓展下自己的专业或者自己喜欢的领域。建议通读一本相关领域的简明教材,例如blackstone,nutshell系列的都不错的。另外,以熟悉的领域为核心,是提高英语的水平的有效捷径。 3. 比较参考型:即研究某个课题外国是否有相同的法律规定、案例规则等。学会泛读,把握主旨。以精读课的方式来读,反而会让自己陷入生词、查词旋涡。类似方面的,可以读一些案例。例如: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13637254.html,数据库大学校园网通常能已经由学校付费,学生可以免费使用。 (附:《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13637254.html,数据库》是面向法律专业人员设计的,拥有11400多个数据资料库以及31500多项资料来源,特别是在法律事务方面,是收录最全的法律资源库之一。包含了LexisNexis中全部法律内容,也包含了商业、金融、政治、时事等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全球范围内(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内地、香港等)法律案例、法律法规条文、国家法、国际条约和协议、知识产权等,使用的对象为律师、大学法学院、法律咨询公司、司法官员等。) 4. 日常应用型:即与法律有关的日常业务中,处理涉外信函。注意学习一些商务信函的知识和相关领域的常用词汇、句型、格式。推荐《国际商务写作教程》(王素清,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日常应用的专业词汇、句型跟法律英语教材、案例书籍、法条等的具有很大差别,这是新手一定要注意的。多阅读些此前的卷宗,虚心学习,不怕修改,三几个月就能顺手了。 5. 专业应用型:即出具外语法律文书、法律建议,如合同等。最保险的还是找一些类似的格式文书照搬过来,格式文书在网上能够搜索的到,或者参考此前业务成文。 6. 翻译通才型:即从事涉及法律内容的材料翻译。多读、多练、功夫在诗外。中英文方面的法律书都通读些,一些基本的简明教程即可。另外,还应当以法律为中心,多关注关联的知识

新视野大学英语(第三版)读写教程第四册课文及翻译

12456单元 Love and logic: The story of fallacy 爱情与逻辑:谬误的故事 I had my first date with Polly after I made the trade with my roommate Rob. That year every guy on campus had a leather jacket, and Rob couldn't stand the idea of being the only football player who didn't, so he made a pact that he'd give me his girl in exchange for my jacket. He wasn't the brightest guy. Polly wasn't too shrewd, either. 在我和室友罗伯的交易成功之后,我和波莉有了第一次约会。那一年校园里每个人都有件皮夹克,而罗伯是校足球队员中唯一一个没有皮夹克的,他一想到这个就受不了,于是他和我达成了一项协议,用他的女友换取我的夹克。他可不那么聪明,而他的女友波莉也不太精明。 But she was pretty, well-off, didn't dye her hair strange colors or wear too much makeup. She had the right background to be the girlfriend of a dogged, brilliant lawyer. If I could show the elite law firms I applied to that I had a radiant, well-spoken counterpart by my side, I just might edge past the competition. 但她漂亮而且富有,也没有把头发染成奇怪的颜色或是化很浓的妆。她拥有合适的家庭背景,足以胜任一名坚忍而睿智的律师的女友。如果我能够让我所申请的顶尖律师事务所看到我身边伴随着一位光彩照人、谈吐优雅的另一半,我就很有可能在竞聘中以微弱优势获胜。 "Radiant" she was already. I could dispense her enough pearls of wisdom to make her "well-spoken". “光彩照人”,她已经是了。而我也能施予她足够多的“智慧之珠”,让她变得“谈吐优雅”。 After a banner day out, I drove until we were situated under a big old oak tree on a hill off the expressway. What I had in mind was a little eccentric. I thought the venue with a perfect view of the luminous city would lighten the mood. We stayed in the car, and I turned down the stereo and took my foot off the brake pedal. "What are we going to talk about?" she asked. 在一起外出度过了美好的一天之后,我驱车来到了高速公路旁一座小山上一棵古老的大橡树下。我的想法有些怪异。而这个地方能够俯瞰灯火灿烂的城区,我觉得它会使人的心情变轻松。我们呆在车子里,我调低了音响并把脚从刹车上挪开。“我们要谈些什么?”她问道。 "Logic." “逻辑学。” "Cool," she said over her gum. “好酷啊,”她一边嚼着口香糖一边说。 "The doctrine of logic,” I said, "is a staple of clear thinking. Failures in logic distort the truth, and some of them are well known. First let's look at the fallacy Dicto Simpliciter." “逻辑学的原理,”我说道,“即清晰思考的主要原则。逻辑上出现的问题会歪曲事实,其中有些还很普遍。我们先来看看一种叫做…绝对判断?的逻辑谬误。”

法律英语翻译专业词汇大全

法律英语翻译专业词汇 大全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equality of men and women, equality between [of] the sexes南昌市 Nanchang Municipality南京市 Nanjing Municipality南宁市 Nanning Municipality南平市Nanping Municipality南通市 Nantong Municipality脑外伤综合症 combined external head injuries年报 annual report年度账目 annual accounts宁波市 Ningbo

Municipality宁静的占有权 quiet possession宁夏回族自治区 Ningxia Hui Nationality Autonomous Region扭亏为盈 turn a loss-making enterprise into a profitable one扭曲金融分配 distorted allocation of financial resources纽约公约 New York Convention农村剩余劳动力 surplus rural labour农村信用社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副产品采购支出 outlays for agricultural procurement农工商联合企业 agro-industrial-commercial combines农垦区 land reclamation district农民集体 peasant collective农药残留物 pesticide residue农业部 Ministry of Agriculture农业发展银行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Bank农业税agricultural tax农转非 rural residents become urban residents虐待 maltreat虐待罪 crime of abuse挪用公款 misappropriation of public funds殴打他人 assault 偶犯 casual offender排斥外在证据原则 parol evidence rule排除责任条款 exclusion clause排纷解讼 dissolution of disputes and litigation排他性的独占权exclusive monopoly right派生的分租人 derivative under-lessor派生的分租租契derivative under-lease判案理由 adjudicative reasons, grounds of judgment判处sentence判定 confirm判定债务人没有付款的誓章 affidavit of default on the part of the judgment debtor判决 judgment判决理据 grounds of judgment判决书 written judgment判决执行 enforcement of the judgment判刑 sentence泡沫经济bubble economy泡沫效应 bubble effect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to tap new sources of economic growth赔偿 compensate赔偿金 compensation money赔偿损失 compensation for losses赔偿责任 liability to damages配股 allotment of shares, rationed shares配合饲料 compound/mix feed配偶 spouse配偶的父母 parents-in-law配套改革concomitant reforms配套人民币资金 local currency funding of批复 Reply批评教 育 re-education批准 approve, approval批准机关 approval authority批准文号

法律英语书名

书名: 1.《合同法》和《公司法》的英文翻译打码QQ群:54493069 2.孙万彪:《英汉法律翻译教程》和《汉英法律翻译教程》 3.《法律翻译-从实践出发》 4.李克兴:《法律翻译理论与实践》 5.陈忠诚:《法窗译话》 入门级: 1、孙万彪的《英汉法律翻译教程》和《汉英法律翻译教程》,涉及的内容都是最基本的,书写得比较严谨,孙老师应该是语言专业出身,对一些词(比如说threatened )的处理比较好。 2、中文版的《合同法》和《公司法》以及英文版的《合同法》和《公司法》,中文版的不必管哪个出版社的,想来都差不多。英文版的至少有两个版本,我在书店里见过,但现有手头没有,也不方便找。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中英文对照版,算是做得比较精致的一本书。这本书不厚,但可以让你明白好的翻译作品应该是什么样的。 4、香港的双语资料库,至少可以利用一下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双语《上市规则》。香港的词法和句法与大陆有所不同,但值得借鉴。 中级篇: 1、《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作者之一是李克兴,他最近还写了一本书,也不错,可以看看。书名记不得了,但如果你在百度搜索栏敲入“李克兴”、“法律翻译”,逐页翻页,应该可以找到。 2、《法律翻译-从实践出发》,这本书有多名作者,既有宏观的论述,又有微观的剖析,作者基本上都是圈内高人。 3、《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著名的两部美国法律,主译是张路老师,这一系列的书还有,与律所的实战翻译风格比较接近。 4、利用互联网,直接查阅相关法律,如美国的《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至于具体查阅哪部法律,看个人的兴趣。每本书后面都有参考书目,可以利用这个作为线索。 高级篇 1、《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研用的“灰皮书”,不知现在是不是这样?先读懂这本书,加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2、《英美商事组织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丁丁老师著,同一系列的书还有很多。 3、陈忠诚老师的《词语翻译漫谈》及其续篇、《法窗译话》以及相关的词语翻译书,加强“炼字”功夫。

法律英语翻译

法律文件严谨,采取各种语言手段防止误解或歧义;其内容必须字面化、外部化,说一是一,说二是二。含蓄的表达、深层的蕴涵在法律文件中无施展的余地。 在用词方面,法律文件除了专门术语外,还常用一部分古词、旧词。特别是here,there,where加介词构成的复合副词,如:hereto,herein,hereunder,hereinabove,thereon,therein,thereof,thereat,therethrough,wherein,whereby,whereof,wherefor等等。古体副词的大量使用提高法律文件的正式程度,也形成了法律文件特有的稳定性和保守性。 在句法方面,法律文件长句多,几十字、上百字的长句司空见惯。为

了把话说得天衣无缝,不惜运用各种附加语、修饰语、说明语,以致句法成分前后编插、枝权横生,句子结构膨胀,语法关系复杂,读来不畅。行文中少用代词,宁可重复名词。 在篇章结构方面,有的甚至通篇不用逗号表示停顿。但是,为了突出内容要点和逻辑程序,法律文件也采用一定的版面手段,如大小写,变换字体、序列和布局等。 根据法律文件的特征,翻译上有如下要求: Legal Document Translation From stylistic point of view, the legal document is rigorous, so it adopts every language method to prevent misunderstanding or ambiguity. Its content must be literally clear and outspoken. The

新视野大学英语读写教程第三版第一册课文翻译

Unit1奔向更加光明的未来 1 下午好!作为校长,我非常自豪地欢迎你们来到这所大学。你们所取得的成就是你们自己多年努力的结果,也是你们的父母和老师们多年努力的结果。在这所大学里,我们承诺 将使你们学有所成。 2 在欢迎你们到来的这一刻,我想起自己高中毕业时的情景,还有妈妈为我和爸爸拍的合影。妈妈吩咐我们:“姿势自然点。” “等一等 , ”爸爸说,“把我递给他闹钟的情景拍下来。” 在大学期间,那个闹钟每天早晨叫醒我。至今它还放在我办公室的桌子上。 3 让我来告诉你们, 一些你们未必预料得到的事情。你们将会怀念以前的生活习惯,怀念父母曾经提醒你们要刻苦学习、取得佳绩。你们可能因为高中生活终于结束而喜极而泣,你 们的父母也可能因为终于不用再给你们洗衣服而喜极而泣!但是要记住:未来是建立在过 去扎实的基础上的。 4 对你们而言,接下来的四年将会是无与伦比的一段时光。在这里,你们拥有丰富的资源: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有趣的学生,有学识渊博又充满爱心的老师,有综合性图书馆,有完备的运动设施,还有针对不同兴趣的学生社团——从文科社团到理科社团、到社区服务等等。你们将自由地探索、学习新科目。你们要学着习惯点灯熬油,学着结交充满魅力的人,学着 去追求新的爱好。我想鼓励你们充分利用这一特殊的经历,并用你们的干劲和热情去收获 这一机会所带来的丰硕成果。 5 有这么多课程可供选择,你可能会不知所措。你不可能选修所有的课程,但是要尽可能 体验更多的课程!大学里有很多事情可做可学,每件事情都会为你提供不同视角来审视世 界。如果我只能给你们一条选课建议的话,那就是:挑战自己!不要认为你早就了解自己对什么样的领域最感兴趣。选择一些你从未接触过的领域的课程。这样,你不仅会变得更加博学,而且更有可能发现一个你未曾想到的、能成就你未来的爱好。一个绝佳的例子就是时装设计师王薇薇,她最初学的是艺术史。随着时间的推移,王薇薇把艺术史研究和对时装的热爱结合起来,并将其转化为对设计的热情,从而使她成为全球闻名的设计师。 6 在大学里,一下子拥有这么多新鲜体验可能不会总是令人愉快的。在你的宿舍楼里,住在你 隔壁寝室的同学可能会反复播放同一首歌,令你头痛欲裂!你可能喜欢早起,而你的室友 却是个夜猫子!尽管如此,你和你的室友仍然可能成为最要好的朋友。如果有些新的经历让你感觉不那么舒心,不要担心。我保证快乐的经历会多于不快的经历。而且我保证几乎所有这些经历都会给你带来宝贵的经验教训,从而使你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所以,带着热切的目光和欢乐的心情,勇敢向前去拥抱这些新的体验吧! 7 我们相信,你们的自我发现之旅和对爱好的寻求带给你们的将不仅仅是个人的进步。我们相信,当你们成为我们的学者群体中的一员时,你们很快就会认识到,大学不仅提供大量自我充实的机会,同时也带来了责任。一位智者说过:“教育代代相传,它就是社会的灵魂。”你们是你们家庭辛勤劳动成果的传承者,也是无数前辈辛勤劳动成果的传承者。他们积累了知识,并把知识传递给你们,而这些知识正是你们取得成功所必需的。现在轮到你们了。你们会获取什么样的知识?你们会发现什么样的兴趣爱好?你们怎样做才能为你们的子孙后代创造一个强大昌盛的未来? 8 我们很高兴能为你们人生旅途中这一重大阶段开启大门。我们很高兴你们将获得许多机会,也很高兴你们将作为社区、国家乃至世界的公民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欢迎你们!

高级法律英语翻译实践,第二课

第二课法律、民主与道德分歧 最近人们常听说,在美国及其他的地方,在公开演讲和市民生活中,对手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待人接物的礼仪风尚正在减弱。有些人从种种雄辩理念中找到一种指标可能,即重要的是在许多道德分歧问题上“赞同不同意见”。许多这些观念对此类问题存在客观真理。实践共识或者两者都存在的可能性,趋于持怀疑态度。其他人则倾向于把实质性的道德争议完全排除于政治领域之外,以免不可避免要表达的道德上的政治分歧的观念危害到社会的稳定性。然而,在两本有价值的关于道德分歧的政治和法律含义的新书中,则体现了另一种不同的趋势。《民主和意见分歧:政治上难免道德冲突之探源及其对策》,政治理论家艾美?古特曼和丹尼斯?托普逊著;《法律推理和政治冲突》,法律学者卡斯桑斯坦著,提出了对公民生活行为道德分歧内涵的反思,和我们的政体如何处理牢固的道德分歧的具体建议。 1.罗尔斯和理性分歧之事实 曾参加过鸡尾酒会或在大学里教授过伦理学或政治学理论的人,很可能熟悉下列驳论的套路。社会主流不赞同,比如堕胎、色情或者同性恋行为的道德准则。道德分歧的现象表明,这些问题不存在客观真理,只有主观观点。在更大范围内,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将他自己的主观观点强加于那些恰恰不赞同他们的人身上。因此法律禁止、限制甚至反对堕胎、色情或者同性恋行为的做法不正当的侵犯了人们的自由。 然而稍作反思,人们就会发现这种推理套路中有大量的谬误。也许最受争议的便是它从道德分歧之存在中得出不存在客观道德真理的推论,而这一推论违背了社会常规性。打个比方,如果埃里克斯主张奴隶制是道德性的错误,那么贝尔塔不赞同的现象并不意味着埃里克斯的观点是错误的。实际上,埃里克斯也许对奴隶制的道德性错误想法有误,但贝尔塔不赞同的这一仅有的现象是不构成埃里克斯主张错误的充分理由的。毕竟,贝尔塔的主张也有可能是错误的。如果查尔斯还没有形成自己关于奴隶制的观点,但正希望形成一个正确的观点,那么在得出一个判定之前,他将会把埃里克斯关于奴隶制的道德性的论证和贝尔塔的反证放在一起加以考虑。仅仅从埃里克斯和贝尔塔分歧这一现象中,查尔斯是不可能理性地得出该问题不会有客观真理的结论。此外,如果埃里克斯和贝尔塔的争论从奴隶制转向论证堕胎、同性恋行为、色情、娱乐性使用毒品或其他任何当前有争议的道德问题上,这样的结论依然是不合理的。 但是如果埃里克斯和贝尔塔都是“理性之人”,又该如何呢?如果理性之人对某行为是否不道德发生分歧,是否就意味着该问题不存在客观真理而只有主观观点呢?并非如此。他们的分歧仅表明他们其中之一是错误的,或者他们都是错误的。即便是理性之人也会犯错误,有时也会信息不全。埃里克斯或贝尔塔可能完全或部分的忽视了或者未能充分注意到某些相关的现象或价值。你或他(或者我们大家)都可能正在推理中犯逻辑性的错误或其他的错误。这样或那样的偏见也许或妨碍一个关键的推论或其他的洞悉。 当然,相信客观道德真理的人(像我一样)并非认为那些客观真理总是那么明显,道德问题也从不棘手。相反,某些道德问题特别的棘手。有些道德问题是自身棘手,而有些道德问题的棘手是因为人们所处的文化环境中的物质、偏见、私利或其他因素使相关价值趋于模糊,并妨碍了关键洞察力。理性之人遇见此种情况也难以幸免。然而道德问题的棘手并不是暗示着问题没有正确的答案。即使理性的分歧也并不表明客观真理的缺失。 至此,我一直想表明的是,与人们在鸡尾酒会或大学教室的听闻不同,分歧存在并不意味无客观道德真理——即便是“理性的分歧”,即,有关理性之人自己在多数场合下也可能产生分歧的棘手的道德问题之分歧。但是,有一个不太直接但相当精妙的,从理性之人间道德分歧之事实,论证得出涉及法律和公共政策中充满特定道德问题的、开明结论的方法。约翰?罗尔斯最近的著作中借助于他所谓的“理性多元主义”事实,作为其他问题除外而包含

第十章 法律翻译中被动句式的翻译(课堂讲练)

第十章法律翻译中被动句式的翻译(课堂讲练) 本章教学目标:掌握法律英语翻译中有关被动句翻译的若干基本方法。 课堂讲练: 1、概述 在法律英语句式中,被动语态(PASSIVE VOICE)使用频率很高。通常在以下情况中,法律英语会使用被动语态: 例1、(1)、The Conformity Certificate of the Goods to be delivered shall be delivered directly to Party A by Party C on the Delivery Day of such Goods. 参考译文:拟交付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应由丙方在该批货物交货日直接交给甲方(或:丙方应在交货日将拟交货物的产品合格证直接交给甲方)。 (2)、When the Goods to be pledged under this Agreement have been delivered to the Dealer acting on behalf of the Pledgee, the Pledgor shall submit to the Dealer a Delivery Note. 参考译文:依照本协议应质押的货物交付给代表质押权人的经销商后,质押人应向经销商提交一份交货单。 (3)、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in writing herein,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must be returned to the disclosing Party or destroyed on the expiration of the period of the receiving Party’s using such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参考译文:除非本协议另有书面规定,所有机密信息在接收方使用期限届满时必须退还给披露方或者销毁。 (4)、如果在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就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进行协商的书面请求后15天内,争议仍未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参考译文:Where the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or in relation to this Contract can not be resolved within fifteen (15) days after any Party hereto requesting in writing the other Party to commencing a consultation on said disputes, either Party may submit it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CIETAC). (5)、对于任何因违约而给对合同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必须做出金钱赔偿。 参考译文:Any losses suffered by any Party hereto arising from any breach shall be indemnified by the Party in breach. 小结:从上述例句的翻译中可以看出,法律英语使用被动语态,通常是因为(1)、强调动作对象(即受动者),比如例句(1)、(2),此时,往往施动者没有必要说出或不愿说出;或者(2)、施动者本身无法确定,如(3)、(4);或者两种情形兼而有之,如(5)。在汉译时,由于汉语被动语态的使用频率较英语为少,所以,不必受英语句式限制,将所有被动句都翻译成汉语被动句,译文应以既忠实于原文意义,又符合汉语表达习惯为要旨。 2、英语被动语态基本翻译技巧 1)、译成被动句 如需要强调源语中被动语态的受动对象,一般译成汉语被动句。不过,可以使用”予以、由、受、受到、得以、得到、经“等词汇替代”被“,以表达被动含义。 例2、(1)、If any of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 is held invalid or unenforceable and unless the invalidity or unenforceability materially violates the fundamental intent and sense of other parts of this Contract, such invalidity or unenforceability shall not affect the validity and enforceability of any other provisions hereof. 参考译文: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除非此无效或不可执行性实质性地违反本合同根本意图或其其他部分意义,则不得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法律英语翻译

Legal English (revised version for the students) Ch.1 The Main Features of Legal English 一、法律英语的英译: David Mellinkoff(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The Language of the Law》1963 1.legal English---Lawful English Legal parlance(说法、用语)/legal lingo(行话、隐语)/legal jargon(行话、黑话)/legalese( 法律八股文)/language of jurisprudence(法理语言) 2. the English Language of the Law or shortened as “the language of the law” 3. 法律英语与法学英语 二、法律英语的范围: 是否凡是涉及法律的英语(词汇、表达方法、句子结构……)都是法律英语? 英美法学界所公认的法律英语主要是指普通法国家(common-law countries)的法律人所用的习惯语言(customary language),包括某些词汇、短语,或具有特色的一些表达方法(mode of expressions)。 三、法律英语的主要特点: I. precise or exact (准确) 正常情况下,起草法律文件时,用词造句务必十分精准(with great exactness),因为一旦笔者的思想、观点、企图落实成文字,即成为法庭判断是非的重要依据,因为按严格解释原则(principle of strict construction)或唯名论原则(principle of nominalism),尽管实践中还存在推测意图原则(principle of presumed intent),但其不占主导地位,书面文字仍然是法官解释法律文件的唯一依据。 实务中鉴于对法律文件中文字的理解不一,也是常有纠纷出现: e.g. The Charter required that directors “shall be elected on a vote of the stockholders representing not less than two-thirds of outstanding capital st ock of the corporation.” 甲方理解成:被选上董事的人需三分之二的股东投票赞成(a candidate to be elected needs the votes of two-thirds of the stockholders ) 乙方则认为:选董事时须有三分之二的股东出席(two-thirds of the stockholders must be present at the meeting at which the election is held) What’s the judge’s opinion? e.g. 一个阿肯色州的美国人临终前写了一个遗嘱,遗嘱写道: The remainder of the testator’s property should be “divided equally between all of our nephews and nieces on my wife’s side and my niece.” 问题出在对“between”一词的理解上。立遗嘱人妻子一边的外甥和外甥女加在一起共有22个。这句话是指立遗嘱人的遗产的一半归其妻子方的22个外甥和外甥女,另一半归其本人一方的外甥女?还是指将遗产在双方的外甥外甥女中平均分配呢? 为达准确之目的,常使用下列招法: 1. 使用专门术语(下文有述) 2. 重复使用具有绝对含义的词汇,如all , none, perpetuity, never, unavoidable; 3. 使用具有绝对限制含义的短语:

实用法律英语中英对照版

实用法律英语中英对照版 ——民事 civil ——民事 civil affairs;affairs relating to civil law ——民事上的占有 civil possesion ——民事上的没收 civil forfeiture ——民事上诉 civil appeal ——民事主体 civil subject ——民事法律关系 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民事活动 activity relating to civil law ——民事纠纷 civil dispute ——民事客体 civil object ——民事原告 civil plaintiff ——民事被告 civil defendant ——民事指控 civil charge ——民事案件 civil case ——民事过失 civil negligence ——民事责任事故 accident involving civil liability ——民事补偿 civil remedy ——民事诉讼 civil action ——民事损害 civil injury

——民事债务 civil debt ——民事管辖 civil jurisdiction ——民事制裁 civil sanction ——民事审判 civil trial ——民事调解 civil mediation ——民事罚款 civil penalty ——民事权利争议 dispute concerning private rights ——民事权利剥夺 deprived of private rights ——民事权利请求 civil claim ——民事权利变更 alternation of private right ——民政 civil administraion ——民事权利与责任 civil right and liability ——民事权利 civil right ——人身权利 jura personarum; rights of the person ——人格权 right of personality ——上诉权 right of appeal ——不受时效限制权 imprescriptible right ——立遗嘱权 right to make a will ——合法权利 legal right ——共有权 communal tenure

新视野大学英语读写教程第三版翻译

新视野Book3 汉译英翻译 Unit 1 Translate the following paragraph into English 如今,很多年轻人不再选择“稳定”的工作,他们更愿意自主创业,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奋斗去实现自我价值。青年创业(young entrepreneurship)是未来国家经济活力的来源,创业者的成功不但会创造财富、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大家的生活,从长远来看,对于国家更是一件好事,创业者正式让中国经济升级换代的力量。尤其是在当前,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政策上给予中小企业支持,这更加激发了年轻人的创业热情。 Nowadays, many young people no longer choose“stable” jobs. Instead, they prefer to start their own businesses and realize their self-value through their own wisdom and efforts. Young entrepreneurship is the source of national economic vitality in the future. The success of entrepreneurs not only creates fortune, increases job opportunities, improves people’s life, but it is also good for the country in the long term. Entrepreneurs are a driving force in upgrading China’s economy. Especially for the time being, our country is encouraging people to start their own businesses and make innovations and giving policy support for medium and small businesses. This further arouses young people’s enthusiasm to start their own businesses. Unit 2 Translate the following paragraph into English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rejuvenation)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我称之为“中国梦”,其基本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让每一个积极进取的中国人形成世世代代的信念:只要经过不懈的奋斗便能获得更好的生活。人们必须通过自己的勤奋、勇气、创意和决心迈向繁荣,而不是依赖于社会和他人的援助。每个中国人都是中国梦的参与者和创造者。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 Realizing the great national rejuvenation, which we define as the Chinese Dream, has been the greatest Chinese expectation since modern times. It basically means achieving prosperity for the country, renewal of the nation and happiness for the people, thus ensuring that every enterprising Chinese carries, generation after generation, the firm conviction that a better life is accomplished through persistent effort. People should achieve their prosperity through diligence, courage, creativity and determination instead of aid from society or other people. Each individual is a participant and a designer in the cause of realizing the Chinese Dream, for it is a dream not only for the entire nation but also for every Chinese. Unit 3 Translate the following paragraph into English 水墨画(ink and wash painting)是中国独具特色的传统艺术形式之一,是中国国画的代表。它大约始于唐代,兴盛于宋代和元代,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其间经历了不断的发展、提高和完善。水墨画的创作工具和材料是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毛笔、宣纸和墨,其作品特点也与此紧密相关。例如,水和墨相互调和,使作品具有干湿浓淡的层次。水墨和宣纸的交融渗透也使画作善于表现丰富的意向,从而达到独特的审美效果。水墨画在中国绘画史上具有很高的地位,甚至被认为是衡量东方绘画艺术水平的标准。 Ink and wash painting, one of the unique traditional art forms of China, is representative of Chinese painting. It began around the time of the Tang Dynasty, and then prospered in the Song and Yuan dynasties. With a history of over one thousand years, it has experienced constant development, improvement and perfection. The tools and materials used to create ink and wash painting, i.e. brushes, rice paper, and ink, are characteristic of Chinese culture and closely related to the features of the paintings. For example, the mixing of water and ink creates different shades of dryness, wetness, thickness and thinness. The integration and infiltration of water, ink, and rice paper enables such paintings to convey rich images, and hence to achieve unique aesthetic effects.

法律英语_何家弘编_第四版课文翻译(1-20课)

第一课美国法律制度介绍 第一部分特征与特点 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普通法和衡平法 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如果存在令状(于1227年),诉讼请求就可以被采纳或执行;没有法院令状(为前提)的诉讼请求就没有追索权,因而该诉讼请求也不存在。“牛津条例”(1285年)禁止创设除了“个案令状”之外的新令状,这种“个案令状”使该制度变得较为灵活了,而且导致了后来合同和侵权法的发展。 对于诉的形式的严格限制及由此产生的对追索权的限制导致了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的发展。“衡平”的一般意义就是寻求“公平”,即公平且善良地裁决,它最初是由国王,后来由作为“国王良知守护人”的大法官颁行,以便在艰难的案件中提供救济。但是到了十四世纪,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发展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和与一般的普通法法院一争高下的司法系统(衡平法院)。其规则和格言变得非常固定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不像在其它法律制度中一样灵活。衡平法的特点有:以特定履行(或实际履行)的方式提供救济(与普通法提供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的救济方式形成对照);强制令(为或者不为某项具体行为的临时或者最终法令);渗透了整个法律制度并且能在许多场合下揭示现代法律概念的起源的所谓的衡平法格言的发展。不过,一般都是只有在普通法救济不充分时,才会出现衡平法救济。比如,优于普通法损害赔偿金被认为是不充分的,这是因为考虑到不动产所具有的唯一性,这些赔偿金无法补偿不动产购买人(的损失),就可能判以特定履行购买不动产。 与普通法一样,衡平法通过司法接纳或通过明确的制定法条款,成了美国法律的一部分。目前,这两个法律制度在许多美国司法管辖区中得以融合(始于1848年的纽约),因而,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以及联邦的实践中只存在一种形式的民事诉讼。只有为数很少的州还保留着单独的衡平法院。尽管如此,提及这一历史演变仍然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一方面解释了许多当代法律概念(如财产法中的所有权分割)的起源和意义,另一方面,它仍然与做出某些裁决有一定的关联,比如是否有权获得陪审团的审理(这仅发生与普通法的讼案中,在其它案件中仅由法官审理)。另外,这种区别将决定“通常的”普通法赔偿金救济是否适用或者是否可以使用“特别的”衡平法特定履行救济。 “判例法”代表了整个的法官造法体系,而且在现代还包括了普通法和衡平法先例。在不准确的和令人迷惑的用法中,“普通法”和“判例法”这两个术语通常被当作同义词来使用,在这里,“普通法”这个术语一般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以示区别制定法。“判例法”总是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律,而“普通法”则相对来说,根据想表达的意思不同,要么代表普通法主题事项(即具体问题)上法官制定的法律,要么在更广范围内指所有法官制定的法律。 第二课法律职业 第一部分律师协会 法律职业的规范主要是各州的事务,每一各州对于执业许可都有其自己的要求。大多数州都要求三年的学业和法律学位。各州自行管理本州申请律师资格的书面考试。不过,几乎所有的州都利用“多州律师资格考试”,这是一种长达一天的多项选择测试,在这项考试之外,各州还会再增加一次主要是关于其本州法律的时长一天的论文考试。大多数申请人都可以通过第一次考试,而且许多失败者都会在下一次考试中通过。每年有四万多人通过这些考试,在经过人品调查之后,他们便可获准在相应的州执业许可。在获得许可之前或之后都不要求实习。到各联邦法院执业的许可规则互不相同,但一般来讲,那些获准在州最高法院执业的律师在办理一些无关紧要的手续之后即可获准在联邦法院执业。 律师执业范围通常仅限于一个地区,因为尽管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到其它地区办理事务,但是一个人只能在其获得许可的州内执业。人们习惯雇用本州的律师办理其它洲的事务。但是,只要一个人已经在其获得职业资格的州执业达一定时间(通常是五年),那么他移居到另外一个州时通常无需考试便可获得执业许可。 律师不仅可以从事法律事务,还允许从事任何其他公民能从事的事务。执业律师在企业客户的董事会中工作、从事商业或者积极参与公共事务都是很平常的事情。律师即使在成为法官、政府或者私人企业集团的雇员或者法律教师之后仍然是律师协会的会员,他们可以辞掉这些其它事务,回头开始私人执业。为了在工商业中担任重要的执行职务而放弃执业的律师人数相对较少。这一职业中的流动性和公共责任感的一个例证是哈兰·菲斯克的职业生涯,他曾多次成为一名纽约州律师、一名教授和哥伦比亚法学院院长、美国总检察长和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律师并不按照职责进行正式的划分。在英国对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的区分并没有移植到美国,既不存在拥有特别或者专有出庭权的职业群体,也没有专门制作法律文书的职业群体。美国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出庭辩护、咨询和起草文书。另外,在被广泛地成为“法律执业”的范围之内,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专有性的,不对其他人开放。在出庭辩护领域,这种规则非常清楚:任何个人都可以代表其自己出庭,但除了一些基层法院之外,只有律师可以代表他人出庭。不过,律师不得代表他人参与一些行政机关设立的具有司法性质的正式程序当中。在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书领域的界限并不是太清晰,比如在在联邦所得税领域的法律执业和会计执业之间就是如此。但是,纽约最高法院的一个裁决表明了大多数美国法院的严格标准,该裁决认为,一个获准在外国执业单位获准在纽约执业的律师不得在纽约对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即使该意见仅限于该律师获准执业的该外国的法律。但是,一个外国律师可能获准在一个州执业,而且无需获得许可便可以以一个外国法律顾问的身份向美国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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