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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高毒农药禁止使用

农民文摘年第期法律顾问

新法规五种高毒农药禁止使用

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这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这是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相关事宜的公告》规定的。

《公告》还规定,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要按照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药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据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有关负责人最近介绍: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存在着很大的危害性。为此,农业部于2003年12月发布第322号公告,规定在今后五年内逐步撤销含有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这五种高毒农药在农业上的使用。

为了确保高毒农药禁用以后我国农业生产不受影响,2005年,政府拨

付三千万元资金实施“高毒农药

替代试验示范项目”,2006年初,

经过包括室内生物测定筛选、大

田药效示范等六个方面的综合

评价,专家们推荐了氟虫腈等17

个农药品种作为第一批高毒农

药替代品种,其中可用于防治水

稻害虫的7种,可用于防治小麦

害虫的3种,可用于防治棉花害

虫的7种,防治蔬菜害虫的7种。

敬告读者:2006年,本刊为读者提供法律咨询信数十件,与我刊合作的农业部法律咨询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还直接为农村当事人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凡在“读者信箱”专栏上刊登了的回复信,就不再寄给来信读者;为保护当事人,一般采用化名,请来信读者注意。200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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