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0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0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0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0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工作,建立有效的反洗钱管理体系,监控和防范利用公司从事的洗钱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工作,是指公司为了预防、监控洗钱活动、履行证券公司反洗钱义务所做的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设立反洗钱工作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检查监督、交流沟通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开展反洗钱工作。

(一)合法审慎原则。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反洗钱有关的法律与法规,认真审慎地履行应尽的反洗钱义务。

(二)保密性原则。公司员工应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

违反规定将知悉的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其他单位、客户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人员。

(三)协助配合原则。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人民银行、公安、法院和税务等有权机关对涉嫌洗钱犯罪的个人或单位的账户或存款进行查询、冻结,记录存档并向公司报告。

第四条为保证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司建立和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制度,针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划分、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反洗钱保密、客户重点可疑交易识别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规程。

第五条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国家反洗钱政

策法规和公司反洗钱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将反洗钱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六条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新股申购、资产管理及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要求认定为高风险的业务为公

司洗钱高风险业务领域;相关责任部门对高风险业务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总部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原则设置反洗钱组织机构。

第八条公司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反洗钱工作,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

督。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合规总监任反洗钱领导小组副组长。

反洗钱领导小组组员由以下部门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存管结算中心、经纪业务总部、信用交易部、计划资金部、财务会计部、信息技术中心、稽核审计部、资产管理分公司、北京承销保荐分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

第九条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公司反洗钱工作,制定公司反洗钱政策和反洗钱工作基本制度,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反洗钱工作重大事项及敏感事项做出决策,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汇报,同时报监事会。

反洗钱领导小组至少每年召开三次会议,并可根据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建议,不定期召开。

第十条反洗钱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反洗钱工作小组组长由合规总监兼任,副组长由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兼任。

反洗钱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包括法律合规部反洗钱工作主管和专岗人员、反洗钱领导小组组员所在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联络员。

反洗钱领导小组组员应指定本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联络员,协助落实本单位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与本单位高风险业务的风险相匹配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具体负责监

督落实。

反洗钱工作小组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参加人员根据会议讨论议题所涉及的部门或分支机构确定。

第十一条法律合规部在反洗钱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公司反洗钱工作,研究、拟订反洗钱工作计划;

(二)负责起草和修订公司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并向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派出机构等监管部门报备;

(三)审核大额和可疑交易,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反洗钱信息和数据;

(四)建立和维护反洗钱监测报告系统,指导和监督总部和各证券营业部的客户身份识别和重新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风险等级划分、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等反洗钱相关工作;

(五)组织和开展公司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促进各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交流、沟通;

(六)受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权机关的反洗钱查询和检查工作,协助有权机关对反洗钱案件的调查;

(七)指导公司下属单位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反洗钱工作检查,向上述部门和组织报告、反馈反洗钱工作情况;

(八)按监管要求,组织实施公司反洗钱分类监管评级工作,对分支机构反洗钱分类监管评级工作进行指导;

(九)落实反洗钱相关的保密工作措施;

(十)每年初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报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落实情况;

(十一)关注反洗钱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最新变化,及时为公司提供反洗钱方面的合规建议和法律支持。在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获知洗钱事件或疑似洗钱事件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与配合其他部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形成合规报告后提交。如有监管部门、司法部门要求公司协助调查洗钱案件,法律合规部应予以接洽,协助调查事宜。

(十二)及时关注并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深入分析已发生的对自身反洗钱风控控制效果有重要影响的典型洗钱机犯罪案例,查找自身漏洞,并向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提出风险提示和采取相应改进措施的建议,同时报反洗钱领导小组,形成案例分析报告后向领导小组报送。

(十三)其他反洗钱相关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有关部门在业务管理中应严格贯彻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公司反洗钱工作制度,积极协助法律合规部开展反洗钱工作。

存管结算中心负责牵头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保存、更新等反洗钱工作;配合开展公司反洗钱专项检查。

经纪业务总部负责协助评估与本部门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洗钱风险,在符合反洗钱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产

品或服务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督导本部门相关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督导下属部门及营业部负责人、营销人员和客户管理人员在业务营销和服务中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督导下属部门及营业部相关业务人员做好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配合开展公司反洗钱专项检查;。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维护并协助优化反洗钱监测报告系统;协助优化业务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风险等级划分等反洗钱工作;协助提取、分析、处理反洗钱工作需要的客户数据信息。

稽核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总部和营业部反洗钱工作进行稽核审计,提出关于改进反洗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出具反洗钱专项审计报告。

风险管理部在证券风险监控管理平台中对反洗钱监控系统以外的监控模块中发现洗钱活动,将信息及时提供法律合规部,履行反洗钱职责。

其他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根据本部门业务负责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配合开展公司反洗钱专项检查;履行其他反洗钱义务。

第十三条法律合规部及其他反洗钱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反洗钱工作联系,交流反洗钱工作经验,积极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改进公司反洗钱工作。

第十四条法律合规部设立反洗钱内设岗位,并指定至少一

名专职反洗钱报告员处理公司反洗钱日常事务。

法律合规部负责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证监会派出机构等报送公司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设置、负责人及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新后的相关信息。

法律合规部负责在公司受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处罚,或公司因自身或客户从事或涉嫌从事洗钱活动被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侦查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检查或处罚,或其他反洗钱相关的重大事项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总部反洗钱相关部门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反洗钱工作保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本机构各项反洗钱工作。

各分支机构应参照公司反洗钱组织架构建立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小组,并结合本机构的实际工作情况,负责反洗钱制度建立、机制完善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各分支机构合规风控专员任反洗钱工作小组副组长,协助本机构负责人组织协调和监督反洗钱工作,营业部存管主管任营业部反洗钱专员,重点关注反洗钱高风险业务。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和重新识别

第十六条营业部应当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

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您的客户”的原则,开展客户身份识别、重新识别和持续识别工作。

客户资金账户必须为实名制账户,客户资金账户对应的各类证券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产品账户等各类账户应与客户的资金账户名实相符。

第十七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营业部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事先约定,对客户采取限制办理新业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转托管或者限制资金转出等措施。

第十八条各证券营业部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审查、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

(一)要求客户使用符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二)不得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或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三)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身份

证件或机构客户资料涉嫌虚假记载的,应拒绝办理,并立即向法律合规部报告,发现存在可疑之处的,应当要求客户补充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或机构原件等足以证实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实的,应当拒绝办理;

(四)发现客户以前开立的账户有假名情形的,应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补办实名确认手续,并修改相应的客户及账户信息后,方能继续使用该账户。

第十九条各证券营业部在为个人客户开立账户或办理其他业务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审查、核对,并在开户申请书、业务申请资料和业务系统中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及其他关键信息:(一)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证件名称、号码和有效期,并保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客户拒绝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开户名称与所出示身份证件姓名不符的,不得为其开立账户。

第二十条各证券营业部为机构客户开立账户时,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的账户管理制度要求,核对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在开户申请书、业务系统中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同时按规定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未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不得为其开立账户。

第二十一条各证券营业部为客户开立账户时,应在柜台系统中录入以下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一)个人客户。包括本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和联系电话。

(二)机构客户。包括机构客户的名称、地址、开户证明文件及证明文件有效期、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

各证券营业部应对机构客户年检情况进行查验,并及时更新客户信息档案。在获知机构客户及其具体经办人、授权代理人,以及个人客户的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在相关系统中更新客户档案,并保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各证券营业部发现客户行为或交易情况异常或者对已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产生怀疑时,应由反洗钱专员采取实地查访、电话查询、要求客户提供说明等方式进行客户身份重新识别,并保存调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公司通过销售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应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明确销售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信息交换、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反洗钱职责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高风险业务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在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时应建立复核、授权、审批等机制。

第二十五条客户身份识别和重新识别的具体要求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

第二十四条公司综合考虑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各种风险因素,从客户特征、地域、业务、行业、交易等多方面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为禁入、高级、中级、低级四个级别。

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信息系统,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计量和评估客户风险等级。

在与客户初次建立业务关系或不合格账户规范时,各证券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上,于5个工作日内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并在柜台系统中予以标识。

第二十六条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营业部可以将其直接定级为高风险等级客户:

(一)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应实施反洗钱监控措施的名单;

(二)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为外国政要及其亲属、关系密切人;

(三)客户多次涉及证券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

(四)客户拒绝证券公司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五)其他认为存在相对较高的洗钱风险和恐怖融资风险,需要重点关注的客户。

第二十七条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营业部可以将

其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等级客户。但客户同时与我公司存在代理行/信托等业务关系、涉及可疑交易报告、存在代理人的个人客户、拒绝配合尽职调查等情形时除外。

(一)1年内(客户开户1年以上)客户资产规模小于10万元的境内客户;

(二)证券投资资格和资金通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的客户,如QFII客户等;

(三)信息公开程度高的客户,如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等;

(四)对其了解程度高、认为其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风险低的其他客户。

第二十八条营业部应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对不同客户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其中,对高风险客户应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预防风险。

(一)营业部存管员在为高风险等级客户办理业务或建立新业务关系时,应经营业部负责人的批准或授权;

(二)酌情加强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对于高风险等级客户,应实施更为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按照“了解您的客户原则”积极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进一步了解客户及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和财产来源,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受益人信息的收集和更新频率;

(三)重点开展可疑交易识别工作。在对高风险等级客户评定、定期审核过程中,应当按照更为审慎严格的标准审查客户的

交易和行为,开展可疑交易识别工作。一旦发现可能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行为,应按照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严格禁止各证券营业部与禁入类客户建立新的业务关系。对于已建立业务关系的禁入类客户,相关证券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应通知客户注销账户,在账户未注销前,各证券营业部应中止为其办理业务和服务。

第三十条各证券营业部反洗钱专员每半年对洗钱风险等级为禁入、高级的客户进行重新审核,审核记录需书面留痕、备查。

第三十一条公司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并加强对禁入、高风险等级客户的监控。调整的依据须归档并妥善保存。

第三十二条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按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公司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措施。

第五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三十四条公司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范围按《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总部通过反洗钱监测报告系统提取大额

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将经检查及人工判别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第三十六条各证券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应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反洗钱监测报告系统核查、补录系统未提取的交易及错漏要素。

第三十七条对于同时符合大额交易报告标准和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的交易,各证券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应分别按照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要求向法律合规部进行报告。

第三十八条各证券营业部反洗钱专员提交的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应包括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等内容。可疑交易报告中还应包括客户风险等级、交易的可疑特征、关联客户基本信息和交易情况、客户行为特征、交易是否可疑的判别理由和依据。

第三十九条各证券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发现交易的金额、频率、方式、流向、用途与客户身份、账户用途、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而未通过反洗钱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的可疑交易,应在反洗钱监控报告系统中手工填报可疑交易。

第四十条各证券营业部专员在办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的反洗钱协查工作时,应按照可疑标准分析被查客户的身份资料和历史交易,并向法律合规部提交查询情况报告。

第四十一条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客户或其交易与洗钱、恐

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作为重点可疑交易及时报告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四十二条大额交易、一般可疑交易和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报告程序及要求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第四十三条各证券营业部应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销户之日起至少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5年。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客户身份资料包括个人客户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机构客户的开户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书原件等。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等。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方式按照公司有关客户资料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保管期届满,凡涉及涉嫌洗钱未查清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可疑交易报告等,应单独保管到事项完结为止。

第七章培训与宣传

第四十五条法律合规部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总体计划,并根据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部署,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并对相关部门、各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六条各证券营业部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识别、分析、报告与处理等反洗钱业务日常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和反洗钱技能。

第四十七条各证券营业部根据反洗钱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次年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中应列明主办部门、培训对象、内容、目标、方式、预计培训人次等内容,同时报送当年度培训实施效果的评价报告。

第四十八条各证券营业部应定期组织反洗钱业务知识考核,并将反洗钱基础知识纳入新员工试用期的考核内容。反洗钱考核成绩应作为员工上岗和绩效考核的内容。

第四十九条各证券营业部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宣传活动,提高客户反洗钱意识。

各证券营业部应在投资者园地张贴反洗钱相关内容,不定期举办反洗钱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可采用向客户发放反洗钱宣传单,组织反洗钱调查问卷考试,悬挂反洗钱宣传标语等形式。

第五十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组织反洗钱培训及宣传活

动,应做好培训及宣传的时间、内容、对象、参加人数、签到表等培训、宣传工作的记录并留档保管,对于反洗钱宣传活动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第五十一条法律合规部负责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网、内部报刊、电子邮件等形式,在公司范围内发布交流反洗钱工作信息。

第八章反洗钱工作档案

第五十二条公司及各证券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应妥善保管以下反洗钱工作档案,并做好岗位调整时的资料交接工作。

(一)公司及各证券营业部反洗钱规章制度文件、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反洗钱制度文件;

(二)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反洗钱检查通知书、检查意见书、处罚决定书、反洗钱评级文件;

(三)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打击涉嫌洗钱活动的相关资料,反洗钱协查及回复资料;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登记簿、可疑交易分析资料、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文件;

(五)公司及各证券营业部反洗钱会议记录和资料、培训记录和资料;

(六)公司和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反洗钱期刊资料;

(七)公司和各证券营业部认为应保存的其他反洗钱工作资料。

第五十三条公司及各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档案,应至少保存五年。

第九章检查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各证券营业部收到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反洗钱检查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法律合规部,由营业部负责人亲自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营业部收到反洗钱检查意见和处罚决定等监管函件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法律合规部报告。

第五十五条各证券营业部向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反洗钱报表及文件,同时向法律合规部报备,以便公司及时掌握和指导各证券营业部反洗钱工作。

第五十六条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定期走访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证监会派出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主管部门,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沟通和汇报工作,各证券营业部应按时向上述部门报送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各证券营业部专员应及时向法律合规部报告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反洗钱文件、反洗钱工作会议文件和反洗钱工作部署等反洗钱工作资料和信息。

第五十七条各证券营业部应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分类监管评级工作,应在评级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法律合规部。

第五十八条法律合规部会同反洗钱工作相关部门对公司

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反洗钱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对各部绩效考核和内控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九条反洗钱检查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反洗钱组织架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及合规文化;

(二)细分市场风险、风险识别与测量及风险管理;

(三)客户身份识别和纪录保存、交易分析和报告情况、系统支持和自主管理;

(四)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情况;

(五)案件破获、工作成果、配合工作、负面报道、反洗钱内控措施合法性和现场评估;

(六)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内容。

第六十条被检查的营业部应根据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等外部监管部门以及法律合规部、审计总部等公司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积极整改,并在收到检查结论后1个月内将整改报告上报公司。法律合规部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报告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第六十一条法律合规部根据对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情况、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反洗钱检查意见和结论、以及日常工作中收集的反洗钱工作情况信息等,按照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估规定评价各证券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情况,并纳入对各部合规管理工作考核中。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由公司、分支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风险提

示;并按照公司《合规考核与问责暂行办法》和《员工奖惩办法(试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组织架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

(四)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重新识别和风险等级划分义务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一般可疑、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

(八)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客户身份及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的;

(九)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十)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六十三条各证券营业部专员应在每年年终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法律合规部书面报告本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总体实施情况及次年的反洗钱培训计划。法律合规部负责向反洗钱领导小组汇总报告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六十四条法律合规部对于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的人

员可按照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

保险公司XX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

保险公司XX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及要求 各中心支公司、机关各部门: 为了提高公司反洗钱管理工作质量,规避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规定,结合总公司反洗钱工作要求及分公司实际情况,本着促使公司各级机构反洗钱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反洗钱人员专职化及公司各机构反洗钱材料报送及时,准确等要求,分公司制定了XX年反洗钱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计划 (一)分公司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司反洗钱体系建设,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根据总公司反洗钱工作要求及工作实际,对已成立的XX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设置反洗钱专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相关内控制度,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反洗钱现场检查实施方案等。 (三)组织分公司系统内反洗钱专员认真学习总公司反

洗钱系统上线培训文件、材料,并进行反洗钱系统测试,达到正常使用该系统 (四)组织召开反洗钱工作专题培训会议1-2次并进行反洗钱知识测试1-2次。 (五)按照人行XX市中心支行要求组织系统内反洗钱相关人员参加人行组织的反洗钱培训,并进行转培训。 (六)按照人行XX市中心支行和分公司反洗钱宣传制度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反洗钱宣传材料,组织各级机构进行反洗钱宣传。 (七)按照《XX分公司XX年反洗钱现场检查指导方案》文件要求,组织人员对下属机构进行反洗钱工作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对全省反洗钱工作的共性问题下发全省通报,督促自查整改,要求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八)依照分公司下发的反洗钱相关制度,督促下属各机构完善本级反洗钱内控制度,要求下属各机构上报本级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报告。 (九)指导下属各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配合做好监督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十)按照反洗钱考核办法,对各中支反洗钱工作进行考评;年终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总结,制定下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 (十一)按时,准确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各类报表、报

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和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以及《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对客户风险进行等级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应以风险控制为本,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按照《暂行规定》规定的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客户 风险等级划分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调整和客户信息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客户身份识别 和资料保存情况、账户属性,所涉及地域、行业、业务、交易特征等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即高风险客户(A类客户)、一般风险客户(B类客户)、低风险客户(C类客户),并在柜台系统内给予相应的标识。 第六条公司各证券营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按以下标准对客户 或者账户进行划分:

高风险客户划分标准: (一)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禁运的国家和地区,或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二)缺乏反洗钱法律和反洗钱监管的国家和地区; (三)贩毒、腐败或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 (四)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通缉罪犯名单及其他禁止性名单的; (五)被列入联合国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制裁名单、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名单的; (六)客户为我国政要或者外国政要及其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员; (七)因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 (八)因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的; (九)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不真实,有伪造、变造嫌疑的; (十)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疑交易特征且被公司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交易行为,经过分析、识别后,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行为及相关客户与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 (十一)其他经分析、识别后被认为存在较高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 一般风险客户划分标准:

反洗钱培训工作计划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反洗钱培训计划 各信用社、分社: 为适应日益严峻的洗钱犯罪形势,提高全县各机构管理人员的反洗钱工作管理水平及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反洗钱业务技能,有效杜绝洗钱风险的发生,促使反洗钱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运行,依据人民银行、省联社反洗钱要求,按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培训制度》规定,规范开展反洗钱培训工作,特制订2018年度反洗钱工作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认真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要求,提升全员反洗钱责任意识,树立敬业爱岗意识、建立合规文化氛围、提升依法管理洗钱风险能力,联社反洗钱培训工作统一部署,注重实效,通过培训,造就一支精通反洗钱业务的高素质队伍,提高全体员工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全面推动我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合规、稳健运行,为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管理 在以联社理事长为组长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机构、业务条线负责人为本机构反洗钱培训第一责任人,

负责反洗钱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联社反洗钱办公室负责全县反洗钱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具体培训工作的落实和相关培训材料的编制印发;反洗钱工作成员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条线范围内相关反洗钱知识的培训;各机构负责本机构人员的反洗钱培训。 三、培训方式 反洗钱培训工作遵循“不同对象、不同方式;不同层次、不同内容”、“高标准、严要求、实用性”的原则开展。以自学为主,培训为辅,培训方式可灵活多样,采取课堂讲解、轮训、经验交流、以会代训等形式,力求做到形势多样、联系实际和学以致用。 四、培训范围 (一)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联社反洗钱办公室侧重于管理能力、制度执行力和业务水平方面,重点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培训,掌握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提高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可通过聘请专业培训师授课和本联社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年度内,组织反洗钱知识培训至少一次。 (二)反洗钱相关岗位全体业务人员 各机构侧重于反洗钱基础知识、应知应会、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重点培训案例、最新反洗钱手法和特征,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了解你的客户”、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

(完整word版)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是指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办理保险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所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公司反洗钱工作主要指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总裁室其他成员 成员:财务部、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团险销售部、个险销售部、银行保险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三)审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四)研究、决定有关反洗钱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确保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 第五条各级公司成立相应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司内控合规部门、法律合规岗、合规责任人是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是反洗钱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七条销售部门的职责是: (一)收集相关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根据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见附件),按照投保业务流程上报; (三)明确公司及代理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四)督导所辖领域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 第八条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 (二)在业务管理活动中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

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及计划

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及计划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XX 信誉,促进XX 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治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治理办法》及《广东省XXXX 反洗钱工作规定》(粤XX〔20××〕106 号)的要求,我市XX 在过去的一年里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二○××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一、精心构建完善领导组织体系我市XX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XX 行长XX 为组长,XX 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XX 的反洗钱工作,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根据上级分行和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全我行的实际情况,我行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依据。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熟悉http:///3221788 (使用请双击删除页眉文字)专业好文档为您倾心整理,谢谢使用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熟悉,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首先我们注重中层干部、支局长、所长的反洗钱知识学习,提高治理人员的觉悟,为在开展反洗钱

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做好预备。二是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XX 要求,各网点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担任反洗钱报告工作。四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本年度共举行反洗钱培训6 次,参加人次163 人。主要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治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治理办法》及《广东省XXXX 反洗钱工作规定》等。三、注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为了让广大群众配合XX 开展反洗工作,市行在每一季度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在11 月“广东省反洗钱宣传月”,我行还制定了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通过精心的预备和安排,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四、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http:///3221788 (使用请双击删除页眉文字)专业好文档为您倾心整理,谢谢使用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实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

反洗钱年度工作计划范文3篇

反洗钱年度工作计划范文3篇 又到了快要做工作计划的时候了。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反洗钱年度工作计划范文3篇,希望大家喜欢! 反洗钱年度工作计划一 为了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我行发生,确保我行支付结算的稳定。全面推进我行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现针对我行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由主任王佳碧任组长,徐禹昆、高灿、陈武为成员,系统的对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按照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定期报告,严格帐户管理,加强柜面监督。 二、监督大额及可疑数据的报送。 指导监督对公业务中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的识别及报送工作,柜面人员每日按时对交易数据进行数据补录以及对案例筛查。同时设立了反洗钱报告员专岗负责每日的反洗钱系统的操作,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反洗钱有关月报,季报、年报的报表。

三、学习及巩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 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宣传良好局面。 四、严格执行反洗钱的宣传工作。 20xx年我行将在反洗钱宣传月开展宣传活动,届时我行将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五、接受定期不定期的稽查工作,做好自查工作。 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六、重视反洗钱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

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1〕52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为进一步加大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防范洗钞票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促进行业连续健康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钞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钞票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畴内履行反洗钞票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和谐、指导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钞票职责:

(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钞票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钞票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钞票监管; (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钞票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钞票要求,开展反洗钞票审查和监督检查; (三)参加反洗钞票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反洗钞票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钞票案件; (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钞票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钞票职责: (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钞票审查和监督检查; (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情形; (三)参加辖内反洗钞票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钞票案件; (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钞票职责。 第三章保险业反洗钞票义务 第六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升反洗钞票内控水平。 第七条申请设置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钞票条件: (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建立了反洗钞票内操纵度; (三)设置了反洗钞票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钞票工作; (四)配备了反洗钞票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同意了必要的反洗钞票培训;

银行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明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银行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明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今年,我行的反洗钱工作,根据省分行、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部署,在抓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规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现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今年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方面 1、及时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今年 2 月,调整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加法律事务部经理为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今年 12 月,机构整合,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合规部,分行重新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确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共有 9 个支行因人事变动,相应调整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反洗钱工作。今年,分行按季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通报季度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文下发专题会议纪要,跟踪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 各支行结合本行实际,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落实市分行反洗钱专题会议精神。 (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1、及时落实上级行精神。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收到总行、省行及人行、监管部门反洗钱相关文件、规定后,我们都及时把反洗钱工作精神传达到各部门、支行、网点员工,并结合我行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上级行、当地人行反洗钱工作布置。 2、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根据人行反洗钱检查要求及我行实际,今年 5 月份,对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梳理、细化,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分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等十三项制度,对分行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分,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设立反洗钱岗位、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要求各级营业机构要根据“了解客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和登记制度;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反洗钱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钱保密制度等。 各支行也根据省分行《实施办法》及分行《实施细则》,结合支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反洗钱内部管理办法、考核制度、检查机制等。 (三)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 1、做好反洗钱可疑交易的报送。今年度,我行上报人民币可疑交易笔数 65312 笔,859.94 亿元,其中:对公报送 5671 笔,251.31亿元;对私报送 59641 笔,608.63 亿元。外币可疑交易笔数 890 笔,23634.91 万美元,其中:对公报送 808 笔,23266.44 万美元;对私82 笔,368.47 万美元。 今年 10 月份,东城支行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 2 户 POS 个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科学评估宁夏辖区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情况,促进反洗钱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依据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负有反洗钱义务,且在宁夏展业一年以上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对辖内金融机构考评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评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按照反洗钱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负责考评。 第五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包括金融机构自评和当地人民银行审核考评两个阶段。(一)金融机构自评。参评金融机构应根据《宁夏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指标》(简称《考评指标》,附1)的内容开展自评,完成以下工作:填报《宁夏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表》(简称《考评表》,附2);按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并整理“信息依据”待查;提交反洗钱自评报告。 “必要信息”是反映金融机构各项反洗钱工作情况和自评真实性的重要信息。被考评机构提供的“必要信息”必须有相应的文件、档案等资料作为“信息依据”。当地人民银行可通过抽查被考评机构的“信息依据”验证该机构所提供“必要信息”的真实性。 (二)人民银行审核考评。人民银行对被考评机构报送的自评结果进行非现场审查和现场核实,并根据《考评指标》直接考评金融机构的部分反洗钱工作内容,最终综合确定被考评机构的考评结果。 第六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被考评的反洗钱工作时间跨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各被考评机构每年应及早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于次年的1月15日前,将《考评表》和反洗钱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已接入金融城域网的金融机构(注:金融业网间互联综合前置系统)可通过反行钱监管交换平台报送电子版材料。机构总部或者有管辖权的分支机构应同时组织在宁夏所属机构开展相关考评工作,并报送按要求汇总后的自评结果;在宁夏无下属机构的被考评机构只报送对本级机构的自评结果。 第八条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于每年3月底前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上报辖内金融机构考评结果,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于考评次年的第二季度分别向被考评机构通报考评结果。第三章反洗钱工作等级的评定 第九条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等级包括单项工作等级和总体工作等级,均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单项工作等级 1.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能够完全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出现,该项工作可评定为“合格”,计2分。 2.基本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能够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中的核心内容,但有个别非核心内容不能满足,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出现,该项工作应评为“基本合格”,计1分。3.不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不能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中的多数内容或核 。 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

反洗钱工作计划

反洗钱工作计划 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反洗钱工作总结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 根据《反洗钱法》和有关规定,我联社及时向全体员工宣传反洗钱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从而更好地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稳健运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整章建制 2009年我社根据联社实际情况及时变更了反洗钱领导小组,并在各网点建立了以各信用社主任和主管会计为负责人的反洗钱领导小组。并及时建立《反洗钱工作站工作职责》、《反洗钱工作联络员岗位职责》、《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操作程》、《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操作规程》等各项内控制度。并及时传达到各营业网点,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反洗钱的各项内控制度。 二、规范操作,做好宣传 在开立单位或个人结算账户时,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在《反洗钱法》宣传月活动中,及时安排组织,悬挂横幅和制作了宣传栏,向过往群众讲解、宣传反洗钱的有关知识。 2009年,我社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

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三、今后工作方向 我社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每个员工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 行) (2007年5月21日银发[2007]15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反洗钱调查程序,依法履行反洗钱调查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效率和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时,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反洗钱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反洗钱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调查范围和管辖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下列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 (一)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告的可疑交易活动; (二)通过反洗钱监督管理发现的可疑交易活动; (三)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报告的可疑交易活动;(四)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通报的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活动;(五)单位和个人举报的可疑交易活动; (六)通过涉外途径获得的可疑交易活动; (七)其他有合理理由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可疑交易活动。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下列可疑交易活动组织反洗钱调查:(一)涉及全国范围的、重大的、复杂的可疑交易活动; (二)跨省的、重大的、复杂的可疑交易活动,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存在较大困难的; (三)涉外的可疑交易活动,可能有重大政治、社会或者国际影响的;(四)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可疑交易活动。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可疑交易活动进行反洗钱调查。

xx银行反洗钱考评办法

xx银行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及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银行业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防止洗钱行为给我行带来潜在风险,根据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制度以及区联社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支行、营业部。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考核以区联社考核及内外部检查结果为考核依据,以“日常监测、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全年总评”为考核原则,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考核结果纳入对各支行营业部的年终综合考核分数。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具体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与落实组织机构与内控制度情况 1.是否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 2.是否设立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及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二)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情况 1.为单位或自然人开立银行账户时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查、识别客户身份; 2.是否为身份不明的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3.是否及时更新客户信息; 4.是否及时按规定划分风险等级; (三)履行客户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义务情况 1.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是否完整; 2.在业务关系或交易结束后,是否按规定要求和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四)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情况 1.是否按规定时间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2.是否随意填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信息项目; 2.可疑交易报告的上报是否经人工分析; (五)反洗钱学习培训及宣传情况 1.是否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反洗钱学习培训,记录是否完整; 2.是否按照规定面向客户及社会各界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宣传; (六)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情况 1.是否违法规定泄漏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时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 2.是否违法规定泄漏报告可疑交易和配合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信息; (七)配合人民银行检查,调查情况及协助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 1.是否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各项日常性和临时性的反洗钱工作; 2.是否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八)反洗钱报表及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

银行反洗钱检查工作计划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防止涉嫌洗钱或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确保各项反洗钱措施和办法落到实处,防范我行发生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针对人行下发的“商银发【ⅩⅩ】45号”中所提出的问题,我行反洗钱工作小组××将逐步加强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要求 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按照“严要求、高标准,不走过场、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序地抓好内部检查工作。根据有关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检查人员要根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对象就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检查。 二、检查方式 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指派审计监察部门对辖内各营业机构和部门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具体可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专项和全面检查、自查和抽查等检验方式。 三、检查时间 总行反洗钱工作小组及相关部门安排今年三月份,对商丘市全辖29家营业网点进行为期一周的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在办理规定业务时,初次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是否按照规定采用联网核查或二代身份证系统核实客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是否留存客户复印件并按规定留存和保管;客户先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经过有效期限的,是否及时进行更新。 (二)建立业务关系时,检查是否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客户,是否对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的资料进

行审核;是否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的真切了解。 (三)是以加强现金管理为核心,堵塞洗钱的基础渠道。检查是否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对大额现金的提取是否按规定办理付现。 (四)是否做好客户风险分类工作,此项工作尤为重要,各支行按照规定做好对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如需维护客户风险等级,是否以文件的形式报告总行。 (五)是否做好可疑交易报告人工分析、识别工作,重点可疑交易的识别、分析及报告工作,增加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数量,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与分析深度。 (六)是以加强反洗钱内部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反洗钱防范体系。检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一法四令”有关要求;是否认真落实领导小组所制定的各项反洗钱内控制度;专管员是否按岗位职责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能。

某证券经纪最新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

渤证股【2009】218号 关于印发《渤海证券经纪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总部、办公室、研究所,各营业部: 为进一步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公司特制定《渤海证券经纪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纪业务反洗钱细则通知 共印:4份 渤海证券经纪业务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来开展,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二、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应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营业部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

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四、反洗钱相关名词解释 1.“洗钱”是指将违法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方式掩盖、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2.恐怖融资是指下列行为: (1)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2)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 (3)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4)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五、反洗钱工作重点集中在营业部的账户开户、资产转移、证券交易等环节。营业部需通过对这些环节的控制、监控和报告,划分并记录客户洗钱风险,有效地做好反洗钱工作。 第二章业务流程控制 第一节账户业务身份识别 一、个人账户业务 1.营业部为个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沪A、B,深A、B,基金,代办股份转让账户)、资金账户(基金账户),办理密码重置(资金密码修改)、账户资料修改、增加委托方式(含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柜面业务)、开通新业务等账户业务时,应要求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亲自到营业部办理开户手续。 2.要求客户填写业务申请表,申请表中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应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

反洗钱年度考核激励机制

反洗钱年度考核激励机制 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反洗钱法律法规,提升履行反洗钱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合理评价反洗钱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谷县支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各部室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由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太谷县支行自行制订。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考核以支行考核及外部检查结果为考 核依据,以“日常监测、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全年总评”为考核原则,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以非现场为主的方式,考核结果纳入对相关业务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考核及评级当中。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权重 第四条对相关业务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考核项目及权重为:基础管理情况20%、报告质量50%、反洗钱检查20%、宣传与培训10%。 具体项目包括:

(一)基础管理情况: 1.反洗钱工作小组履职情况; 2.反洗钱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情况; 3.指导各部室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4.指导各部室开展客户风险评价分类情况; 5.指导各部室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6.各部门反洗钱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报告质量 1.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 2.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 3.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情况; 4.反洗钱简报的报送情况; (三)检查开展情况 1.对辖内各部门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四)反洗钱宣传与培训情况; 1.反洗钱宣传、培训计划 2.反洗钱宣传与培训的组织情况。 第三章考核依据及程序 第九条对各部门发生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而受到总行 和人民银行通报处罚的情况,实行对该部门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该县级行社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类评先参评资格。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对发生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或者未能有效 履职反洗钱职责而受到人民银行通报处罚的情况,依据干部履职问责有关规定,对相关任职干部进行履职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谷县支行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 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2017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2017年反洗钱工作计划一为了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xx县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发生案件,确保信用社信用支付的稳定。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针对我县农信社的实际情况,对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奖惩激励机制。 按照反洗钱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建立反洗钱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将反洗钱工作同绩效挂钩,将反洗钱处罚同管理层、直接责任人薪金收入挂钩,调动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自身的潜能。 二、完善组织架构,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反洗钱组织架构,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体系,20XX年xx县农联社拟按照省联社有关文件要求,重新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将目前设在监察稽核部的反洗钱办公室归口合规部或财务会计部负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一是分管合规工作的联社领导必须同时分管反洗钱工作;拟设立反洗钱报告员专岗,同时配备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懂管理的人员负责辖内的反洗钱管理工作,提高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水平。 三、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

联社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形成全辖联动的反洗钱培训、宣传良好局面。计划在20XX年5月份联社将召开全辖农信社反洗钱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研究、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农信社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四、切实做好反洗钱的宣传工作。 每年11月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反洗钱宣传月,届时我社将统一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每个基层社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一线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五、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的稽核检查。 加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计划在20XX年1月份对各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以前检查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20XX年4

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整版)

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 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 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推进反洗钱工作,防范和遏制洗钱犯罪活动,加强我社反洗钱工作的监测和管理力度,完善我社反洗钱工作制度,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省联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的工作实际,明确反洗钱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各社与反洗钱信息员签订《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简称《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书的有效期限 第一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年。从 201X年X月X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目标责任内容 第二条、严格审查单位客户开户时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进行登记。 第三条、对我社账户进行定期检查,随时关注客户的资金走向,填报客户尽职调查情况统计表。 第四条、填报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及时向上级社和人民银行报告。 第五条、确保我社开户单位所进行的业务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金融交易的法律和规则。 第六条、不得将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泄漏给任何部门和个人, 特别是重点监测客户。

三、考核办法 目标责任期满,支行根据责任人的工作表现及人民银行的考核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工作目标考核评定。达到责任书规定内容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为元)。未达到责任中规定内容的,则取消年度责任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分管领导与责任人签字后生效。 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 反洗钱信息员: 二00二年月日 第二篇: 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推进我行反洗钱工作,防范和遏制洗钱犯罪活动,加强我行反洗钱工作的监测和管理力度,完善我行反洗钱工作制度,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上级行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行的工作实际,明确反洗钱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支行与反洗钱信息员签订《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简称《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书的有效期限 第一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从二oo六年6月一日起至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目标责任内容 第二条严格审查单位客户开户时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进行登记。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 篇一:银行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xx县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发生案件,确保信用社信用支付的稳定。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针对我县农信社的实际情况,对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奖惩激励机制。按照反洗钱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建立反洗钱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将反洗钱工作同绩效挂钩,将反洗钱处罚同管理层、直接责任人薪金收入挂钩,调动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自身的潜能。二、完善组织架构,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为进一步理顺反洗钱组织架构,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体系,20xx年xx县农联社拟按照省联社有关文件要求,重新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将目前设在监察稽核部的反洗钱办公室归口合规部或财务会计部负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一是分管合规工作的联社领导必须同时分管反洗钱工作;拟设立反洗钱报告员专岗,同时配备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懂管理的人员负责辖内的反洗钱管理工作,

提高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水平。三、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联社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形成全辖联动的反洗钱培训、宣传良好局面。计划在20xx 年5月份联社将召开全辖农信社反洗钱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研究、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农信社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计划)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四、切实做好反洗钱的宣传工作。每年11月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反洗钱宣传月,届时我社将统一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每个基层社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一线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五、开展定期或不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