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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制发专业学位证书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制发专业学位证书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制发专业学位证书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制发专业学位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格式的通知》(学位[1998]4号),经研究决定,自1998/1999学年度调整各级各类专业学位证书。现就调整和制发专业学位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位证书管理工作和改进学位证书发行办法的通知》’(学位办[1995]67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和试办的各级各类专业学位,其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直接向各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办理征订发行手续,并进行监督检查。”今后各级各类专业学位证书的制发工作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直接向各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征订发行。

二、专业学位证书的格式

1、博士学位证书:封面为紫红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环衬为淡黄色绫子糊裱;内芯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烫金方框内以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样本附后)。

2、硕士学位证书:封面为藏蓝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为印金环衬;内页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根据不同类型的专业学位分别印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建筑学硕士学位证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教育硕士学位证书”、“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和“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烫金方框内以淡蓝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文字中印有所授不同专业学位的名称。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样本附后)。

3、学士学位证书:封面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印有“建筑学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金框内以淡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样本附后)。

三、专业学位证书的防伪和编号新格式专业学位证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即在学位证书内页右侧底纹内暗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字样,可在验钞机莹光灯照射下显现。专业学位证书编号位置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Z”字样,后续编号为十二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八位数为授予学位的学年度,如:1998年为98、2000年为00;最后四位为各校按授予人员排序的顺序号码,后四位的第一位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用其中一个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加以区别,即: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为L;工商管理硕士为S;法律硕士为F;教育硕士为Y;建筑学硕士和学士为J;工程硕士为C。

四、专业学位证书的征订和制发专业学位证书按学年度每年征订一次,各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应按各学年度拟授予专业学位人员的情况办理征订手续,在填报预订数量的同时,应同时提供拟授予学位人员的名单备查,严禁自行扩大使用范围。

博士、硕士、学士专业学位证书的工本费分别为30元、20元、10元,其中学士学位证书另增加内页,其工本费为2元/页。请各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统一归口学位管理部门办理预订,在填报预订数量的同时办理缴款手续,并通过银行汇寄工本费,收缴单位:教育部,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帐号:0182258210001,汇款用途一栏请注明“专业学位证书工本费”字样,我办收到汇款即开具行政事业收据,并挂号寄回。专业学位证书的预订工作截止到1998年7月31日。专业学位证书将于1998年10月30日以前寄达。

附件一(1)关于填写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2)关于填写学士专业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

附件二(1)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内页样本

(2)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内页样本(六种)

(3)学士专业学位证书内页样本附件一(1):

关于填写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

(一)填写学位证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请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用毛笔、正楷填写。填写的字体一律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字正体。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

(二)根据本文所附“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内’页样本”[见附件二(1)],“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内页样本”[见附件二(2)]中注明的“编号”,按照下列说明逐项填写或盖章:

1、用毛笔填写学位获得者姓名的全称。

2、用毛笔填写本人的籍贯,填写省、县(自治区、县)或直辖市。

3、用毛笔、汉字填写本人出生年、月、日,需同本人档案记载一致。

4、用毛笔填写“校”或“院”或“所”。大学填“校”,学院或研究院填“院”,研究所填“所”;

5、粘贴学位获得者的近照(博士为2寸彩色免冠照片;硕士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盖章的位置覆盖在照片的右下方,钢印外沿不出右侧金线。

6、盖学位授予单位全称和校长(院长、所长)的橡皮刻章(证书专用)。刻章应用长方形,不带框。长度与下面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取齐,宽度可根据单位全称字数的多少确定,字体一律用“长宋”。用印颜色一律用深蓝色。

7、校长(院、所长)用毛笔签字,也可用签字用的刻章,用印颜色一律用深蓝色。

8、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用毛笔签字,也可用签字用的刻章,用印颜色一律用深蓝色。

学位评定委员会代理主席,应在签字后注上“代”字。

校、院、所长或学部主任兼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在签字时不能只签一个名字,而应在证书内页中规定签字的地方,同时签两个名字或同时盖两个签字用的刻章。

9、用打号机打印证书编号,由学位授予单位按有关规定顺序编号。

10、一律按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填写,用毛笔、汉字。

11、用毛笔、汉字填写所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领域名称。其它专业学位证书无此项。

附件一(2):

关于填写学士专业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

(一)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请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用毛笔或钢笔、正楷填写(有条件的单位可用计算机打印机打印,下同);填写的字体一律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字正体。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

(二)根据本文所附“学士专业学位证书内页样本”[见附件二(3)]中注明的“编号”,按照下列说明逐项填写或盖章:

1、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学位获得者姓名的全称。

2、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学位获得者的性别。

3、用毛笔或钢笔、阿拉伯数字填写学位获得者的出生年月,需同本人档案记载一致。

4、用毛笔或钢笔、阿拉伯数字填写学位获得者的入学年月至毕业年月。

5、用毛笔或钢笔依次填写学位获得者就读学校以及所在系(不分系的可不填)、所学专业的全称。

6、粘贴学位获得者一寸彩色免冠近照,并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钢印的位置覆盖在照片的右下方,钢印外沿不出右边全线。

7、盖学位授予单位全称的橡皮刻章(证书专用),刻章应用长方形,不带框,字号应与“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字号相一致,并不超出其宽度。字体一律用长宋,用印颜色一律用深蓝色。

8、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用毛笔签字,也可用签字用的刻章。用印颜色一律用深蓝色。学位评定委员会代理主席,应在签字后注“代”字。

9、用打号机打印证书编号。

10、一律按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日期填写,用毛笔或钢笔、汉字

学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英文翻译模板

学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英文翻译模板 附录:今天老师给我们留了个作业,让我们把本科毕业证书翻译成英文的,怎么翻译啊~所以请大家帮帮忙吧~谁能给我提供一个毕业证书的英文模版啊~本科毕业证书的啊~越快越好,如果老师满意,多少钱我都不在乎~包括专升本证书,能有工商管理硕士的最好!学士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与毕业证英文翻译模板,为爱大学本科生及研究生提供英文毕业证翻译样本。首先请看《办理中英文成绩单、英文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知》。涉及中文或英文成绩单翻译,含英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证明。学生学位证书英文翻译模板BACHELOR’S DEGREE CERTIFICATE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Ms. Wang Danli, born in October 1977, has studied in the Department of Law, xxx University with a specialty of Law from September 1996 to June 2000. Upon completing and passing all the required courses of the 4-year undergraduate program, she is granted gradu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ademic degree ac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aforesaid student is awarded the Bachelor’s Degree in Law. xxx Chairman of Degree Appraising Committee of xx University June 30, 2000 Certificate No.: 103354003888 本科毕业证书翻译模板DIPLOMA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Ms. Wang Lan, born on February 29, 1980, has studied in the 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s,xxxUniversity with a specialty of English from September 1997 to June 2000. Upon completing and passing all the required

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模版

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 管理办法 **校发[**]155号 (**年十月八日) 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面向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施行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制度。为了规范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双学士学位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由开设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审定后实施。辅修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每16学时为1学分);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总学分不低于60学分。辅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应安排不少于6周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周前,相关院(系)将下一学年准备开设的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和修读条件及人数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在第十周前向学生公布下一学年开设的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和相应的修读条件及人数,发布**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通知。 第四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 (一)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前两年内修读的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学科基础课平均学分绩点≥2.5者。 (二)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者。 (三)未因违反考纪受过纪律处分者。 第五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审批程序 要求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通知,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本人填写《**大学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

教育部学科名目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01 哲学 0101 哲学 02 经济学 0201 理论经济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03 法学 0301 法学 0302 政治学 0303 社会学 0304 民族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6 公安学 04 教育学 0401 教育学 0402 心理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学位) 0403 体育学 05 文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0503 新闻传播学 06 历史学 0601 考古学 0602 中国史 0603 世界史 07 理学 0701 数学 0702 物理学 0703 化学 0704 天文学 0705 地理学

0706 大气科学 0707 海洋科学 0708 地球物理学 0709 地质学 0710 生物学 0711 系统科学 0712 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0713 生态学 0714 统计学(可授理学、经济学学位) 08 工学 0801 力学(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2 机械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6 冶金工程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8 电气工程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3 建筑学 0814 土木工程 0815 水利工程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通过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跨学科交叉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修学习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分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并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所在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第四条四年制专业辅修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二至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安排在第二至十学期。第五条如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与辅修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第三章修读要求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辅修。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第七条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第八条教务处每学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并负责审查申请辅修学生的资格。第九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到辅修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辅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110元/学分,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115元/学分,软件工程、艺术类专业240元/学分。第四章成绩及学籍管理第十条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学生的辅修毕业资格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第十一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课程。免修课程的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总学分的20%。第十二条辅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重考,必须重修。第十三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暂停其辅修资格,待主修专业不及格课程考核通过后再申请继续修读。第十四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因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终止其辅修资格,已修读课程按选修课处理;自动退学或受退学处理者,按主修专业开具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受开除学籍处理者,按主修专业开具学习证明。第五章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第十五条辅修专业毕业要求学分不低于25学分;辅修学士学位要求学分不低于60学分,其中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8学分(含毕业实习)。第十六条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且所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学分超过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总学分的80%,经教务处审批于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进入辅修学士学位修读阶段。学生进入辅修学士学位修读阶段后,有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辅修学士学位资格,按辅修专业处理:1.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未能通过;2.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结束前未完成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3.主修专业只获得毕业证书,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按辅修专业处理,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如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如未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已修读课程按选修课处理。第十七条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修完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修完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如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后,同时符合学校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第十八条主修专业结业、肄业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者,所辅修课程按选修课记载。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

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新)

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01 哲学 0101 哲学 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010102 中国哲学 010103 外国哲学 010104 逻辑学 010105 伦理学 010106 美学 010107 宗教学 010108 科学技术哲学 02 经济学 0201 理论经济学 020101 政治经济学 020102 经济思想史 020103 经济史 020104 西方经济学 020105 世界经济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020201 国民经济学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20203 财政学(含∶税收学) 020204 金融学(含∶保险学)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20207 劳动经济学 020208 统计学 020209 数量经济学 020210 国防经济 03 法学 0301 法学 030101 法学理论 030102 法律史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4 刑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6 诉讼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9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10 军事法学 0302 政治学 030201 政治学理论 030202 中外政治制度 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30204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206 国际政治 030207 国际关系 030208 外交学 0303 社会学 030301 社会学 030302 人口学 030303 人类学 030304 民俗学(含:中国民间文学) 0304 民族学 030401 民族学 030402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030403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030404 中国少数民族史 030405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02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04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04 教育学 0401 教育学 040101 教育学原理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40103 教育史 040104 比较教育学 040105 学前教育学

学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英文翻译模板

学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英文翻译模板 BACHELOR’S DE GREE CERTIFICATE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Ms. Wang Danli, born in October 1977, has studied in the Department of Law, xxx University with a specialty of Law from September 1996 to June 2000. Upon completing and passing all the required courses of the 4-year undergraduate program, she is granted gradu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ademic degree ac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aforesaid student is awarded the Bachelor’s Degree in Law. xxx Chairman of Degree Appraising Committee of xx University June 30, 2000 Certificate No.: 103354003888 [ Last edited by rachel4176 on 2005-6-22 at 21:14 ] 毕业证书翻译模板 DIPLOMA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Ms. Wang Lan, born on February 29, 1980, has studied in the 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s,xxxUniversity with a specialty of English from September 1997 to June 2000. Upon completing and passing all the required courses of the 4-year undergraduate program, she is granted graduation. xx President of xx University Registration No.: 298168015 Date Issued: June 30, 2000

辅修专业常见问题解答

辅修专业常见问题解答 1.学生什么时候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大一下学期。 2.辅修专业的收费标准、行课方式、成绩如何记载?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费用,严格按重庆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即80元/学分)。 根据修读学生人数及学院师资等因素,行课方式有两种,单开班或跟班修读。 辅修专业课程的考核和成绩记载方式与主修专业相同。3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基本条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5。部分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及教学资源等制定辅修专业录取细则。 4.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的区别和关系是什么? 第一,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的统称。学生只需申请辅修专业。 第二,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分≥25学分,同时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分≥50学分,且跨学科门类,同时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可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和双学士学位证书。

5.中途终止辅修专业学习怎么办? 中途终止辅修专业课程学习的,需到辅修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已取得的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经主修专业学院认定可以作为主修专业非限制选修课或任意选修课学分。 6.辅修专业怎么选课? 由学校规定时间统一选课。 7.如何处理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课程冲突问题? 若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课程冲突时,原则上应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凭课表向辅修专业课程任课老师请假。学生可以通过免修考核,获取相应课程的学分。 8.辅修专业考试与主修专业考试产生冲突如何处理? 学生可以提出辅修专业课程的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和辅修专业学院同意后,延缓进行考试。 9.关于学位证书问题? 跨学科修读辅修专业,原则上可获得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不同于第二学士学位。按教育部规定,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10.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是否纳入该学生的学籍管理? 不纳入学籍管理。辅修专业课程考试按《重庆大学本科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 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1-3-8 16:37:00 访问次数:4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学科专业目录在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的指导作用,特制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 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的指导作用,规范学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目录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 第三条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下同)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为“专业”,下同)三级。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学科目录实行分层管理,采取规定性与自主性相结合、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学科门类的设置与调整 第五条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其设置应符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的惯例。 第六条学科门类的设置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包括增设、更名、撤销,下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教育统计分类的要求提出调整方案;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9-25 9:35:33 阅读:2169次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10〕8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为培养优秀学生和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我校进一步推行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制度,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参加另一个专业的辅修或双学士学位学习。为规范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士学位是指在本科学习阶段,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门类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辅修是指在本科学习阶段,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 第三条原则上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学院可以申请设置

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教学形式,各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决定。学生人数较少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跟班听课,学生人数较多可单独编班,并且利用晚上或者周末上课。 第五条若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安排与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活动安排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报名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开始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双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并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0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处理)者。 第八条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公布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信息。 第九条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教务处负责复核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学生的资格。 第十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于开学第一周到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按学

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解答 1.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用途是什么?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我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我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其权威性和准确性,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成为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2.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 3.外籍人士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申请程序同中国籍申请者,但申请者无需提交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 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我驻外使(领)馆不予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者需要提交永久居留证明正本及其复印件。 5.在国内高校在学期间参加交流项目到外国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后获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申请者申请前应已获得国内高校颁发的同等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能提供相应的学籍证明,同时请国内在读高校将交流项目介绍和与外国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副本提交我中心备案。 6. 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目前在中国留学网上已经推荐了33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继续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经所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或经所在国政府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承认也可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7.不在北京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如何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我中心在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验证点,不在北京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可以到离自己最近的验证点办理申请手续。各验证点的联系方式可以在中国留学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8145772.html,)上查阅。 8.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学位证英文版翻译

学位证英文版翻译 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获得学位意味着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的学术称号要求,经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学习和研究,成绩达到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授与并得到国家社会承认的专业知识学习资历。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 学位证英文版有什么用? 1、申请留学的证明材料,作为国内院校颁发的证明学生学术水平的资格证书,学位证以及英文翻译件是留学申请中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之一。 2、国外院校毕业后会授予学生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持国(境)外学位证书在国内创业时,可以凭个人学历证明享受创业补贴,办理人才落户,国(境)外学位证书也是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之一,并需要同步提交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申请海外移民或办理移民签证。拥有高等院校的学位证书是证明申请人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最好的证明文件,国外移民管理局更青睐有专业知识技能的移民申请者,提交学位证书可以增大过签概率。 学位证翻译件有哪些特点: 1、学位证作为学校颁发给学生,证明被颁发者学术成就的文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翻译过程中翻译件内容必须与原件保持完全一致,不允许出现错译漏译现象。 2、国内学位证书自2016年1月1日起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不

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因此2016年以后的学位证书可以说拥有各自学校的设计特色,因此学位证在翻译过程中应尽量要保留原件的格式排版,涉及学院徽章、印章、签字等关键信息的还应截图予以保留,并附翻译说明,保证翻译件整体美观大方。 3、学位证翻译件不允许个人翻译,办理留学申请提交给国外院校的学位证 翻译件,必须是由有资质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加盖翻译专用章的翻译件;或者是申请人就读院校加盖教务处公章的翻译件。 正规翻译公司哪里找? 1、作为可以跨区域实现的翻译服务,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知名的 翻译公司进行合作,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指翻译机构工商存续状态正常,经营范围内包含“翻译服务”类目,以翻译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翻译机构,公司名称中包含“翻译服务”字样,英文名称中包含“TRANSLATION”字样。 2、正规的翻译公司拥有完善的合作流程,翻译公司会与翻译委托人签订合 作协议,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翻译完成后会出具以“翻译服务”为抬头的公司正规发票。 3、知名的正规翻译公司在网络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会在网络上定期 科普翻译行业知识,帮助消费者更好的享受正规的翻译服务。 4、正规翻译公司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固定办公场所 不仅是公司经济实力的体现,更是公司有效的信用背书,方便消费者上门洽谈翻译事宜。 文章来源:学位证翻译

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翻译件样本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翻译件样本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翻译件样本 学历、学位证明,主要是指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及博士学位证书等,其翻译件通常用于申请国外大学,以下提供部分翻译件样本(仅供参考):范例1:大学毕业证书 Let it be known that Mr. Wen Huang, native of Jiangsu Province, born on August 30, 1973, having specialized in Marketing in the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from Sept.1995 to July 1998 and having completed the four year undergraduate program with qualified standing, is hereby awarded this Certificate of Graduation. 范例2:大学学位证书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Mr. Wen Huang, born in Jiangsu Province on August 30, 1973 has studied for 4 years (from Sept.1995 to July 1998) in the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majoring in Marketing, has completed all the courses prescribed in the Teaching Program, and has passed all the exams necessary for graduation from Nanjing University. Having fulfilled the requirements stipulated by the Academic Degre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e/she is awarded the degree of Bachelor of Business. 范例3:硕士学位证书

学士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xx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教字[2017]30号 我校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自1995 年开办以来,在培养交叉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深受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为了继续办好双学位专业教育,进一步扩大其覆盖面,提高办学效率和办学水平,同时充分考虑我校人才培养定位,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要求,现制定此办法。 一、开办专业 我校目前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 二、开办方式 1.“单独开课”式:有单独开课条件的院系可在周末开办双学位班,非本学科(专业)的学生,通过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符合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2.“自主选课”式:学生可在正常教学时段内自主选修非本学科(专业)的双学位课程,达到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 114 -

三、报名及修读时间 1.报名时间: (1)学生在二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习负担情况,报名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2)学生在二年级春季学期、三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以报名修读辅修专业。 2.修读时间: (1)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开设学期自二年级春季学期至四年级秋季学期,毕业论文在四年级秋季学期进行。 (2)学生可以在四年级离校前申请补修或重修双学位课程,离校后不得继续选修双学位课程。 四、选修资格 1.学生选修双学位专业要求与其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即跨学科选修;辅修专业要求不同于主修专业即可。 2.学生在选修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时,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及格,成绩优秀,学有余力(排名居前50%或GPA 不低于 3.0)。 3.学生在修读双学位过程中,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课程出现不及格课程时,建议学生适当减少或暂停双学位课程的修读,将主要精力放至主修专业。 - 115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工作简讯 2008年第5期(总第27期)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编印 2008年10月20日 本 期 目 录 ? 特别报道 学位中心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1) ? 工作动态 我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将做重大调整 (1) 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启动 (2)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务准备工作平稳进行 (3) 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正式启动 (3) 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复核工作顺利进行 (4) 四川、重庆、陕西三省(市)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工作正常进行 (4) ? 会议信息 2008年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 (4) ? 国际交流 日本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客人访问学位中心 (5) 日本国际教育交流协会代表访问学位中心 (6) ? 工会工作 学位中心工会组织秋游活动 (6)

★ 特别报道 学位中心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教育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2008年 10月13日,学位中心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吴博达同志为组长、副书记王立生同志为副组长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学位中心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学位中心以“探讨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为载体,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以及学位中心自身的建设、改革和发展问题,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开始了为期四个月的科学发展观集中学习实践活动。 目前,第一阶段的学习调研活动正在进行当中。期间,学位中心召开了动员大会,传达了周济同志和中央第8指导检查组组长宋育英同志在“教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就学位中心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进行了部署。在随后的学习过程中,中心采取个人学习和党小组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体讨论和个人撰写学习心得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力求将科学发展观转化为基本的思维方法。在此基础上,学位中心将《学位授予标准与质量保障体系研究》和《资历框架及其在中国实施可行性的研究》确定为调研题目,并以此为引领,对新形势下学位中心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机制展开大讨论、大调研。目前,第一阶段的学习调研活动已由学习培训环节顺利转入调研环节。 (党支部 吕宏伟) ★ 工作动态 我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将做重大调整 2008年10月1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对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做如下调整: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 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继续推行辅修学士学位制和辅修专业制。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制。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不同专业类,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专业类标准划分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达到相应培养方案要求可获得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 第三条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按照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课程由该专业的主要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组成;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四条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学士学位一般设置10门课程,总学分45学分左右,且包含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辅修专业总学分30学分左右,不包含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按每16学时∕学分或1周∕学分计。 第五条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教学形式,以单独开班为主,时间安排在晚上和周末上课。攻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根据自身的发展和主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有计划地选修课程。 第三章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申请 第六条我校在籍本科生,主修专业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凡第一学年必修课程(不含体育课)无不及格课程,均可申请从第二学年开始攻读的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 第七条开设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院系,应提前将所开设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八条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于第三学期第一周内向学生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所在院(系)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同意后,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doc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01 哲学 0101 哲学 02 经济学 0201 理论经济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03 法学 0301 法学 0302 政治学 0303 社会学 0304 民族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6 公安学 —1 —

04 教育学 0401 教育学 0402 心理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学位)0403 体育学 05 文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0503 新闻传播学 06 历史学 0601 考古学 0602 中国史 0603 世界史 —2 —

07 理学 0701 数学 0702 物理学 0703 化学 0704 天文学 0705 地理学 0706 大气科学 0707 海洋科学 0708 地球物理学 0709 地质学 0710 生物学 0711 系统科学 0712 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 0713 生态学 0714 统计学(可授理学、经济学学位) —3 —

08 工学 0801 力学(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2 机械工程 0803 光学工程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学位)0806 冶金工程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8 电气工程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0813 建筑学 0814 土木工程 0815 水利工程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4 —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 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 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 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 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第六条教学管理 1.辅修学生的学籍由学生所在学校和辅修学校的教务部(处)共同管理。学生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报名、缴费等手续在所在学校进行,并由学生所在学校教务部(处)负责提供详细的学生信息(学生所在学校的学号、姓名、性别、主修专业全称、身份证号、籍贯及教育部要求的学生数码照片电子档案)给各辅修学校(开课学校)教务部(处)。学生所在学校需归档保存辅修学校提供的学生成绩单。 2.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并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获得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证书。其中辅修结业原则上要求修满培养计划中的25学分以上,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要求修满50学分以上。如果对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等有特殊要求的,请在学生报名时作出说明,并由学生所在学校提供

外国人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外国公民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1.外籍人士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申请程序同中国籍申请者,需提交现持有的外籍护照(如留学期间持中国护照则需额外提交留学期间中国护照)。 2.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 证吗? 可以,另需额外提交永久居留证明。 3.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有没有期限要求?获得国(境)外 学历学位证书后多长时间内必须申请认证? 没有期限要求。只要符合受理标准,均可申请认证。 4.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 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目前在中国留学网上已经推荐了54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被所在国教育主管部门承认或经所在国政府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认证,也可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5.没有纸质或者正式成绩单可以进行学历认证吗? 成绩单已非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必须材料,但考虑到许多高校所颁发的成绩单或者文凭附录文件(即diploma supplement)包含

申请人的重要信息,因此如您持有与证书配套的成绩单或文凭附录文件,请提供成绩单扫描件。 6.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不需要。但由于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部分省市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已完成学业,但暂时未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能进行学历 学位认证吗? 可以。申请者可请颁证院校有关部门签发一份说明申请者已经通过考试并获相应学位的书面证明。经过评估后将为申请者出具一份书面证明。但由于缺少正式学位证,开具书面证明的工作周期较长,有可能会超出正常的认证工作时限。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校际交流项目赴外的留学人员不能办理此项业务,必须获得正式学位证书后才能提交认证申请。 8.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加急办理吗? 不能加急。为甄别证书的真伪,学历认证需进行比对或和颁证机构进行核查。颁证机构的回复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但对于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开设了认证绿色通道。

学位证书英文翻译模板

CERTIFICATE OF Master DEGREE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Mr. , born on , native of province, having satisfactorily completed the prescribed graduate program and passed the thesis defense, according to “THE RULES FOR ACADEMIC DEGRE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is hereby awarded this certificate of the Master’s Degree of . Yang Wei President of Zhejiang University Yang Wei Chairman of Degree Evaluation Committee From Sept.15th, 1998,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University, Zhejiang Agriculture University and Zhe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merge into Zhejiang University. Issued on Certificate No.:

注意事项 1、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005年12月后取得学位英文副本的研究生不需做此项翻译,把英文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带过来即可。 3 、Issued on一栏填写学位授予日期;Certificate No.一栏填写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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