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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增值企业年报空表单(仅供参考,以在线填写表单为准)

2018年度增值企业年报空表单(仅供参考,以在线填写表单为准)
2018年度增值企业年报空表单(仅供参考,以在线填写表单为准)

增值企业年报表单(2018)

表单调整需求

第一部分:增值企业年报(依据《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服务质量(本表中带*号字段将向社会公示)

三、网络信息安全

四、业务发展情况(根据企业情况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应业务表单)1业务情况表单-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2业务情况表单-模拟集群通信业务表

3业务情况表单-无线数据传送业务表

4业务情况表单-无线寻呼业务表

5业务情况表单-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表

6业务情况表单-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表

7业务情况表单-网络托管业务表

8业务情况表单-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表

9业务情况表单-内容分发网络业务表

10业务情况表单-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表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7年10月30 所谓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在运营期间所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企业的义务,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有以下几种企业或者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但是由于年份的不同,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有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解读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解读 目录 一、修订“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背景 二、适用范围 三、执行时间 四、新旧报表项目对比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六、案例分析 一、修订“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背景 国内政策背景: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国际趋同背景: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体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因此,我国要求所有在香港上市或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境外市场发行权益证券或债券的境内公司,都须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以免出现境内外报表适用准则差异。 所以,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也需同时修改,体现准则改革变化。 二、适用范围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金融与非金融企业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以下简称“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以下简称“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附件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所得税年报报表和填表说明[全套]2018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2018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与旧版相比主要的区别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年版)》,简称A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简称B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版与2014版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为适应政策变化,提高信息采集质量,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本次修改遵循“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主要变化如下: (1)删除了4张附表: 1)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A10509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A10701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4)A107013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2)重点修改了14张表: 1)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2)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3)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4)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5)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7)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8)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9)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0)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11)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12)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3)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4)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3)一般性修改了封面和5张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2)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3)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4)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5)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16〕32号)第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及《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通知》(闽科高函〔2019〕61号)的要求,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认真组织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工作。现就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方式及内容 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申报端口(*******),进入“企业年报”,按照企业2018年度相关数据直接填写或在“企业年报”填写界面,点击“获取统计系统高企年报数据”,将其他数据补充完整,并与2019年5月20日前提交认定机构审核。 三、其他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后续重新认定紧密相关,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填报年报,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高年报的填报质量,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2.已发生更名尚未提交更名的企业,在系统内按照原名称填写年报,待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再提交更名申请。 3.高新技术企业因关停、破产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的,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汇总并注明原因,于6月1日前将书面报送南平市科技局。 四、联系人 联系人:李文雯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南平市人民路89号科技大楼7楼工业科。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WORD格式整理版 2017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纳税人名称:泸定县鸿昌种植专业合作社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利润总额 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额 计算附列资料行次项目金额1一、营业收入 2减: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销售费用 5管理费用 6财务费用 7资产减值损失 8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投资收益 10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11加:营业外收入 12减:营业外支出 13三、利润总额(10+11-12) 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16其中:不征税收入 17免税收入 18减计收入 19减、免税项目所得 20加计扣除 2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3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2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5应纳税所得额(23-24) 26税率(25%) 27应纳所得税额(25×26) 28减:减免所得税额 29减:抵免所得税额 30应纳税额(27-28-29) 31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32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33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34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5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36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37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38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9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40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41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42上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 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

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我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财政部 2018年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 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 (B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 (一)税款所属期间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发生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 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当年1月1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当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 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核定征收方式 纳税人根据申报税款所属期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选择填报。 (二)行次说明 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行至第17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0行至

2019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题库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案例解读

练习题库: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案例解读 题号:QHX024219 所属课程: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案例解读3. 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A、对 对于在权时增设项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应当在权201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案例解 2. 在2018年6月新修订的会计报表中,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A、对

201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案例解5. 固定资产在报表中的列报,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A、对 “固定资产清理201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案例解 6. “在建工程”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A、对

暂收的款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核算的利息和股利与资金往来等其他各种应付、8. 对、A 错、B 2018“长期应付款”中反映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4. 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长期应付款”中反映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以及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题号:QHX024225 所属课程: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案例解读 10.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A、对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相关文件清单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相关文件清单 日期:2019-03-14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4.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9年第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超额利润税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号) 6.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9.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6号) 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12.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8〕110号) 13.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8年第4号) 14.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八批)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8年第3号) 15.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2018年第4号) 16.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八批)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2018年第3号) 17.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1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 1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22.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急管理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2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6.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27.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8〕41号) 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29.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嘉和公益基金会等60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沪国税发〔2018〕50号)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范本

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所属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2018年度企业年报信息抽查资料清单

2018年度企业年报信息抽查资料清单 一、企业负责提供: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 3、成立至今的所有验资报告(复印件); 4、成立至今涉及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对应的章程(复印件),股权变更工商备案机读材料+股东货币出资的账目凭证(进账和记账)+非货币出资的出资清单、交接清单、记账凭证、评估报告和须办理过户变更手续后的产权证; 5、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账册、2017年度利润表(与上报给税务局数据一致) 6、2017年度科目余额表(含1-12月发生数,且到末级); 7、2017年12月31日往来款明细余额; 8、成立至今实收资本科目中发生的所有记账凭证及其后附的原始附件(复印件); 9、2017年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10、2017年1-12月电子缴税凭证(复印件),2017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2017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以及企业其他税种的申报表(复印件)(将根据提供的资料确认纳税总额); 11、公司对外投资清单(包括账面有金额和无金额的); 12、相关出资资料(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出资的记账凭证及其原始附件等)复印件; 13、公司对外保证担保清单(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14、公司提供相关担保的股东会决议、对外保证担保的合同等(复印件); 15、公司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提供相关材料; 16、公司需填写《声明书》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章、财务负责人签(字)章。 17、企业自媒体信息申报表(如企业未开展相关业务,请填写无并签字加盖公章一并上交)。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答案--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案例解读

第1部分判断题 题号:QHX024233 所属课程: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案例解 读 1.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中列示。 题号:QHX024231 所属课程: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案例解 读 2.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 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只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题号:QHX024227 所属课程: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案例解读 3. 债权投资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债权投资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题号:QHX024219 所属课程: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案例解读 4. 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年度)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告之事项 一、本套表使用对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使用;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并进行清算的或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也须使用。 二、填报申报表种类要求 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6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

《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4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5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1)《坏账损失明细表》。

2018年所得税优惠政策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二、财政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执行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二、优惠政策内容 (一)基本规定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执行口径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三、优惠享受方式 (一)基本规定 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可以在季(月)度预缴时申报享受。 (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购进设备、器具的发票、记账凭证(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 2.核算有关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台账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二、优惠政策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

财务报表-填列说明(注意)2019

2018年6月2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分别就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提供了模板。 就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而言,此次修订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将“其他收益”的位置提前;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18项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您不可不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为释放减税降费红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了政策支撑。 为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申报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较大程度修订。一是为落实政策要求,对《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等9张表单进行修订。二是为简并优化表单,对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等4张表单相关项目进行优化、整合。三是为对接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调整,对3张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了局部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二十条,对税前扣除凭证的概念、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凭证种类、基本情形的税务处理、特殊情形的税务处理等进行了明确。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内部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另外,针对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但同时也对一些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特殊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即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证明支出的真实性,相关支出允许扣除。以上规定充分体现了税前扣除管理实践中遵循的实质与形式并重、聚焦交易真实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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