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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真题

刑诉真题
刑诉真题

2000 年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一名词解释

1自由心证

2辩护制度

3书证

4质证

5再审

二简答

1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2哪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3比较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言辞的异同?4回避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三论述题

1试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色?

2试述我国刑事起诉模式?

2000年刑事诉讼法(刑法学)

一名词解释

1单行刑法

2不作为

3连续犯

4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5挪用公款罪

二简答

1简述我国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2简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3 简述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三案例分析

赵某(24岁),钱某(19岁)与孙某(21岁)合谋抢劫私营企业家李某。某日晚11时许,三人携带剔骨刀,尼龙绳等作案工具前往李某住所,途中孙某因腹痛难忍前去医院治疗。赵某和钱某来到李家。敲门后,见里面有十多个人在打麻将和聊天,二人便借口走错门而欲离去。李某的客人见二人鬼鬼祟祟,于是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问:对着赵某,钱某和孙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犯罪形态?为什么?四论述题

1试论刑罚于刑事责任的关系

2试述伪证罪的犯罪构成及其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2000年刑事诉讼法(综合课)

法理学40分

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法的继承性?法具有继承性的根据是什么?

2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应当包含哪些方面的那些立法?

3在我国,法律规范的失效(即终止生效)时间通常有哪几种情况?4行为必须同时具备那些要件才能构成违法?

宪法学30分

1谈谈你对宪法惯例的特征及作用的认识

2如何理解公民权利义务的统一性

3试论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异同

民事诉讼法30分

1简述诉权的价值

2简述民事判决与民事裁定的异同

3简述执行和解的效力

2001年刑诉(刑事诉讼法)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主体

2被害人

3审判管辖

4辩护制度

5申诉

二简答题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哪些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2逮捕的条件及基本程序是什么?

3试比较证人证言与鉴定结论的区别

4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三论述题

1如何理解公诉的基本特征及公诉的原则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明要求

2001年刑诉(刑法学)

一名词解释

1附属刑法

2复杂客体

3间接故意

4自首

5重婚罪

二简答

1简述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2 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3简述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界限

三案例分析

某甲多次在候车站候车室盗窃乘客提包,用所盗钱物供其挥霍。某日晚,某甲又在火车站候车室,趁一军人熟睡之际,将其提包偷走,出站时被查获。提包内有“五四”手枪一只,子弹10发,人民币1000元。

问: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确定罪名?为什么?

四论述题

1试论我国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2试述特殊预防?

2001年刑诉(综合课)

法理学40分

一单选

1在西方法学思想中,“社会契约论”是()的观点

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

2按照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

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3 我国《专利法》规定:本法的实施细则由专利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从法理的角度看,这是一个:()

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任意性规范4某一著名律师在一次法庭辩论过程中,依据他自己的理解对某一法律进行了解释和说明,这种解释应当属于()

如果为法庭所接受,则为法定解释

如果不为法庭所接受,则应为学理解释

无论法庭是否接受,均应为法定解释

无论法庭是否接受,均应为学理解释

二多选

1下列那些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判决书

逮捕证

2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应当承担的制裁性后果,一般认为,法律责任应当包括下列()

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3一般认为。法的渊源就是指法的表现形式。下列你认为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是()

宪法和法律

我国所缔结的国际条约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

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4下列通常被认为属于私法范畴的法律是()

民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商法

5一般而言,法律生效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按法律规定的时间生效

先试行后生效

法律公布到一定期限开始生效

三名词解释

1法的要素

2法典的编纂

3法律事件

4法的历史类型

5法系

6法律责任

7 法的溯及力

四简答题

1简述法的一般特征

2简要回答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意义

3简述法的一般分类

民事诉讼法30分

简答题

1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

2协议管辖

3诉讼代表人的概念与特征

4起诉的概念与条件

5特别程序的特点

宪法学30分

一浅析宪法的根本法特征

二试述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

三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002年刑诉(刑事诉讼法)

一名词解释

1当事人主义

2侦查监督

3回避

4证明标准

5刑事起诉

二简答

1简述刑事诉讼职能与刑事诉讼结构的关系2简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3简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4简述法庭调查的基本程序

三论述题

1试述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2试述沉默权在我国应否适用

2002年刑诉(综合课)

法理学40分

一名词解释

1法律体系

2法律关系

3法律移植

4法系

5权利

二简答

1 法律责任有哪些实现形式?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一般应遵循哪些原则?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哪些区别?

3为什么说新的历史类型的法可以而且必须继承旧法中的某些因素?、

民事诉讼法30分

一如何正确适用和区别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

二简述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三简述上诉与申请再审的区别

宪法学30分

一我国选举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

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三为何将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称为基本权利义务?

06年刑事诉讼法(综合)

法理学

一概念辨析题(每题6分)

1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2 行政法规和行政法

3法律解释与法理解释

二简答题(每题8分)

1 简述正当程序是权力的必要限制

2 简述法律的一般性

3 简述执法的合法性

4简述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与客观性

民事诉讼法

一简答题(每题10分)

1 简述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2 简述专属管辖的特征及其适用

3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二论述题(20分)

试比较刑,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异。

刑法学

一试述结果加重犯的特征(15分)

二试述立功犯的法律效果(15)

三谈谈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适用(20分)

06刑事诉讼法专业课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

1刑事诉讼结构

2审判管辖

3辩护制度

4附带民事诉讼

5再审程序

二简答题(每题12分)

1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

2简述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价值的关系

3简述“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推定有罪”的基本含义4简述言词证据的种类及其特点

5简述刑事审判的特征

三论述题(每小题25分)

1试述当代资本主义两大法系刑事审判模式的特征

2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理程序

3试述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对法学综合中法制史部分复习的建议

今年中南的法学部分的招生简章较往常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动,法学综合改考14门。教材由《法学通论》和《中国法制史》组成。由于在《法学通论》中没有中国法制史的部分,为了保持课程的完整性,又另加了一本教材。但那本高教版的法制史教材究竟是为法本所准备的核心课程教材,所以并不像《法学通论》那样概括和简略,于是出现了十三门课的教材和一门课的教材一般厚的奇怪现象。那本书好像就是块鸡肋般,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怪只能怪《法学通论》里没有法制史,呵呵)而且个人感觉那本法制史的教材编的很杂,也不好做笔记,无形又增加了复习的难度。于是,想就法制史的复习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减轻大家一些负担。

教材将整个内容分为15章,每章又分为若干节。但并不是每节都具有可靠性。从中南历来综合课对法制史的考察来看,总的说来,对民事经济方面几乎是从未涉及。究竟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就是主要就是刑制的发展,所以,每个章节中涉及民事经济的部分,除了我下面列的几个,大家随便翻翻就行了。从纵向来看,重点主要集中在6、7和11章上。即三国两晋南北朝部分、隋唐部分和清末时期,这同时也是本科阶段上课所强调的部分。现在,就分章将我认为比较重要的问题列举出来,在综合课的考察中,应该不会超出这个范围。

一、夏商部分

随便翻翻即可,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

二、西周部分

1、八辟。虽然考试的时候偏向考“八议”,但八辟是八议的前身,在答八议的时候不要忘记。

2、六礼和七出三不去,均是婚姻家庭方面的制度

3、五过

4、九刑,封建社会的刑制变化一直是考察的重点,大家要记住那几个字是怎么写。

5*、出礼入刑的涵义。

6、注意一下西周时期“刑罚世轻世重”(也称之为“三国三典”)的刑事政策

7*、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8、《吕刑》,并不是一部成文法典,只是法律改革的历史记录

三、春秋战国部分

1*、铸刑鼎和竹刑,这两个都是使法成文法化的重要事件,尤其是后者。(大家可以联想一下我们学校的邓析堂,呵呵)

2*、《法经》,大家要记得它的主要篇目和内容以及历史地位

3*、商鞅变法,两次变法的内容

四、秦代部分

1、城旦

2、鬼薪

3、公室告

4、御史台,开创了中国监察制度的先河

五、汉代部分

1、《九章律》

2、《左官律》

3*、亲亲得相首匿(亲属相隐)

4、请

5、指阙上书,注意适用的条件

6*、录囚

7*、原心定罪、春秋决狱。这是本章最重要的两个问题之一。要全面掌握。(首创者、朝代、内容、基本精神)

8*、西汉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意义,这是本章的次重点。要记得是文、景两个阶段

六、三国两晋南北朝部分

1*、八议

3、重罪十条,由于后面有更重要的“十恶”,对此仅做一般了解

4*、准五服以制罪

5*、留养(存留养亲)

6*、《北齐律》,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几部法典之一

7、《新律》(曹魏)

8、《泰始律》(西晋)

9、留意一下律学对立法的影响,“张杜注律”

七、隋唐

1*、加役流

2*、封建制五刑,注意从九刑到五刑的演变过程

3*、十恶,答的时候别忘了重罪十条

4*、公罪和私罪

5、化外人

6、六赃

7*、六杀

8*、保辜

9、三复奏、五复奏

10、换推,是一种回避制度

11*、唐律疏议,全面掌握,尤其是注意唐律的历史地位和对世界影响。“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12*、唐六典

13、隋代就了解一下《开皇律》

八、宋辽金元时期

1、编敕和编例

2、条法事类

3、致仕

4、贷雪

5*、重法地法和盗贼重法

6*、折杖法

7、刺配

8、禁榷,宋朝的商品专卖制度

9、翻异别勘

10*、《宋刑统》

11、《大元通制》(元)

12、《泰和律义》(金)

九、明代

1、《大明律》,要注意他全新的体例

2*、《明大诰》

3、充军

4、丁忧

5*、廷杖

6、厂卫制度

7*、明清的审判制度是重点,要了解圆审、会官审录、三司会审、热审、朝审

8、《明会典》,个人认为没有《唐六典》和《清会典》重要

十、清代

1*、《大清律例》

2*、《清会典》,注意它“以官统类,以事类官”的编纂体例

3、军机处,“有官无吏”

4、地丁银

6*、秋审,本章最为重要的内容,除了它的程序,还要记得秋审的结果(四种情况)

十一、清末*

1*、整个预备立宪的过程要了解,1900年后新政-1905年“仿行宪政”-1906年发布“预备立宪”和进行官制改革-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09设立谘议局-1910年设立资政院-1911年颁布《十九信条》。核心是要明确预备立宪的性质。

2、谘议局和资政院,一个中央一个地方

3*、领事裁判权

4*、观审制度

5*、会审公廨制度

6、礼法之争

7、官制改革,注意“五不议”的原则

8*、清末刑律的修订及特点

9、《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了解即可,反动的东西考的没有进步的多

10、了解司法机构的调整

十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

1、五权宪法,孙中山先生重要的法律思想

2、权能分治的含义,将政治权力分为治权和政权,五权宪法亦是以此为学说依据。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本章最重要的内容,全面了解性质、内容、特点、历史地位和局限性。

十三、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

1、《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和贿选宪法,了解即可

2、注意一下《易笞条例》

十四、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

留意下六法全书、《中华民国宪法》和《五五宪草》,本章不做重点

十五、新民主主义时期

1*、马锡五审判方式,本章最重要的部分,主要考它的特点

2、《中国土地法大纲》

3、五四指示

4、人民调解,了解原则和种类

综观中国几千年法文化,当然主要是封建社会时期,儒家思想无疑占据了主导地位,在古代法制制度中,礼律结合的例子数不胜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西周时期这一出礼入刑的思想影响深远。也影响了后来的封建法律制度。整个封建法律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维护封建主的利益,具体说来,就是君权、夫权。“亲亲尊尊”的思想就是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明确这一点后,一些封建制度,如官当、八议等,都不难理解它的初衷。在复习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虽然14门合起来一张卷子,我想题型应该变化不大,应该还是名词解释和简答。在法制史这门课程中,基本上就是一个个名词解释堆积而成,简答无非就是将名词解释扩展而成,由于是在综合课中考察,它不可能涉及一些很深的东西,所以主要还是要点的识记。比如在06年研究生考试法学综合的法制史的简答部分,就是简述准五服以制罪,它同样也可以出成名词解释的。

建议大家在复习法制史的时候,最好还是通篇的将书看一遍,将要点在书上划出来,然后做好笔记。虽然是1/14,也没更多的时间花在一门课上,但做笔记还是必要的,因为做笔记的同时就是背诵的过程,不要怕花这个时间。在复习的时候,大家往往有这样一个误区,就是书背的越多遍越好,在复习的时候,也互相打听其他人的进度,一听到人家都背了几遍,自己一遍没看完,往往就自乱阵脚。其实,能多背几遍固然好,但记住才是硬道理。尤其在这种考14门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贪进度,一定要稳扎稳打,如果你能过两遍就记下来,何必去背四遍呢。我觉得做笔记就是个很好的背诵过程,当然,作为综合课的笔记,也没必要做的那么细致。还是以“准五服以制罪”为例:

1、定义………那五等是……

2、性质:同罪异罚在家族范围的体现,是封建法制儒家化的重大发展,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

3、适用原则:刑事方面,亲属相犯,卑尊……尊卑……;亲属相奸,越亲越重;亲属相盗,越亲越轻。民

事方面,越亲越轻。

这样就行了,全部记下来,六页足够了。

我在上面每章的重点中,有部分加上了星号,请大家多注意一些。在列重点的时候,考虑到它只是1/14,所以只是列出了自己认为相对重要的部分,列那么全没什么必要,徒增大家的负担。大家在看书的时候,亦可自己补充,使得更加保险。

由于我手头没有《法学通论》这本教材,所以只是随便说说综合课其他科目的复习。《法学通论》这本书应该是非法本用的一种普及性教材,学校由于这次大纲出的仓促,要大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买齐,看完14本书也不现实,本校学生还好说,都是上课用过的,对外校的可就惨了,所以临时用了这本教材,所以出现了还要另用一本法制史的BUG。但我想明年应该还是会改过来,究竟《法学通论》这本教材不是法本专用的。在历年综合课考的内容,都是一些很大的点,有些重要知识点更是重复的考。比如说在宪法学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97年到2005年,一共考了6次,03年考特征,04年考特点,05年考如何完善的建议。所以大家在不清楚重点的情况下,不妨参考下历年真题。比如说宪法学中的人大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和特点、我国的政党制度、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在看了历年真题后,很多重点一目了然。此外,总论一般都是考察的重点,如刑法中的犯罪论部分,民法中总论和债权等等,都是要着重掌握的。在看书的时候,如果明显列出1、2、3的,就要小心了,它可能就是一道简答题哟。当然,重点是重点,猜题也是必要的,那本《法学通论》大家可以的话,还是尽量熟记。虽然里面有13门,但究竟就只一本书。

现在教材基本上也都确定下来,大家还是要多花时间在自己的专业课上,究竟专业课有150分,内容也更加庞杂。综合课我觉得10月份再看都来得及,因为是边看就边背嘛,呵呵。就当它是一次期末考(其实难度也差不多),相信大家中很多人都是只用3天就PASS的。9月份之前还是看专业课,9月之后再看政治,一个月的时间足够完成第一轮政治的复习。在政治上不要花太多时间,现在的政治是越考越活,难度也相对降低。多选从5选降到4选,在06年的政治理论考试中,还出现了举例子的题。个人认为,政治只要过线就行了,因为它满分也才100。真正拉分的是专业课和综合课。也许有同学会说,我政治好多地方都不懂,尤其是政治经济学和哲学部分,还有那些问答题我怎么才会答。其实,现在不懂是很正常的,大家也不必太着急。买一本习题书,如陈先奎的《政治理论基础过关2000题》,对着红宝书,看一章,做一章。通过做题,将一些抽象的理论具体化。要知道有些理论你光看书是想破脑袋也想不明白,做题就是个很好解决的方式。在第一轮复习的阶段,没有必要去做论述题,随便看看答案就行了。在冲刺的阶段买本什么100题啊,20题背背,反正说来说去都是那些原理,考试的时候往上面堆就行了。

英语大家一定不要掉以轻心,它是一票否决,每年不知道有多少人死英语上。在现在的阶段,建议大家以真题为纲,其他的模拟题可以停止了。没有做的要赶快做,做了之后反复看,研究它的出题规律,对于那些和我一样基础差的同学,到时候就算读不懂文章也能从规律里蒙。而对于那些基础好的同学,多看看真题也能节省很多时间。在真题里背单词,在真题里分析长难句,在真题里练翻译,……。单词是一直要背到1月的,在现阶段,最好是用星火的核心突破,较巧记速记来说,它的重点更明确,体积也小一些。而且换一种排列顺序去记忆的话,相信效果会更佳。作文现在一定要开始练习,不论是基础好的还是基础差的,每个星期要保证1-2篇。建议那些动不了笔的同学先做汉译英,新东方内部有个资料,我忘了名字,觉得挺好的,上面大概有200-300个句子,从易到难,翻完了之后下笔应该没问题的。到了11月份,就会出来冲刺卷。建议大家用曾鸣和张剑主编的高教版的冲刺卷,个人认为比较贴近真题。每个星期做一套,一直做到考试前。

好了,就说这么多,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跟贴。

最后,祝愿大家在明年1月的考试中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2008年)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2008年) 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诉》真题解析 一、单选题 33.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 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 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加害人对免责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对排污事实和受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34.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 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 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 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中止。《民诉意见》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35.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三)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三)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人占有”的限制,扩大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张解释。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故B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行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 D项中,对“信用卡”的功能进行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

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 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女性。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为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机械进行抢夺,这种携带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只要携带这些凶器进行抢夺,就应定为抢劫罪,所以B项说法错误。 C项中,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都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是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而15岁的人对过失致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所以C项说法正确。 D项中,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放纵走私罪的犯罪主体,所以D项说法错误。 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 A项中,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意味着不法侵害不可能继续侵害或威胁法益,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一卷二卷三汇编(考试必过)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 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C.体现了比例原则 D.符合法治原则 3.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每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进行。下列哪一做法违反了上述要求? A.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目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 B.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处罚被告人C.某市人大常委会就是否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禁止地铁内进食”举行立法听证 D.某省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 A.某县发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政府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防止了现场矛盾激化 B.某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予优惠,因国家政策变化推迟兑现 C.某县政府因县内其他民生投资导致资金紧张,未按合同及时支付相关企业的市政工程建设款项 D.某区政府经过法定程序对已经公布的城建规划予以变更 5.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 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 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 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 6.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说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A.在法律实施中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依据法理而不是考虑情理 B.在法治实践活动中,仅仅保证程序公正 C.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法治活动应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公司法历年司考真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07年) 五、(本题20分)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答案: 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含答案) 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 3.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

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 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5.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根据各社区实际居住户数、区域面积大小、管理难度等情况,将社区划分数个网格区域,把党建、维稳、综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信访等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形成了“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专群结合、各方联动、无缝覆盖”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关于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创新社会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B.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C.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行政诉讼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答案】D。 【考点】危害行为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C。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答案】A。 【考点】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 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C。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最新版】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 (2017年) 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题中关某误将有偿提供的洋酒当作免费提供的洋酒,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关某有权予以撤销。撤销的后果是返还,但是因为本题中,关某已经将该洋酒饮用,无法返还原物,所以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关某只能对该洋酒进行折价补偿,因此A项正确,BCD 项错误。 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D

解析:甲被乙打成重伤,该案件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甲乙双方就乙的刑事责任不得“私了”,甲乙关于“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在构成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甲乙关于双方之间赔偿问题的约定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乘人之危的问题,应认定为有效。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乙向甲赔偿医疗费5万元”),部分无效(“甲不得告发乙”)。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解析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解析 D项:丢失枪支不报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属于不作为犯。所以,D项正确。 A项:根据《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其义务来源包括以下:(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刑法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

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所以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可以有其他义务来源。所以,A 项错误。 BC项: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C项:丙酒后开车,与石某撞车身亡之间,介入了交警指挥不当的因素,而此因素的介入具有异常性,足以中断丙酒后开车的行为与石某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2012年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D 【解析】从题干信息需要判断:甲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甲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AB项从法治理念的角度分析,均无不妥;C项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可以肯定结论正确。D项,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把握两点:(1)必须是起诉前支付拖欠工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第一点,从题干信息可以确认;对于第二点,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求刑事责任的用语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所以D项说法错误,为正确答案。 【辨析】解答本题主要还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不是直接考查对象)。另:依据题干信息,并未交代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考生从这个角度分析,就与命题人设题思路岔开了,难以得出正确结论。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2.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3.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4.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5.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6.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附答案)

2002-2008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来源: (2003年) 6.《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答案:D 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故D不准确。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 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故A是准确的。《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

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故B准确。《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故C准确。 7.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 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 答案:D 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五编,故A正确。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

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故B正确。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故C正确。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2个多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清王朝的腐败统治随即迅速崩溃。因此,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与施行。故D错误,选D. (2004年) 15.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西周的婚姻制度。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是:一夫一妻、同姓不婚、

司法考试历年民法考题分章练习汇总

司法考试历年民法考题分章练习 一、民法概述 单项选择题 (2010)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年卷三单选第1题)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 【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选项A、D错误。“应允同看演出”与“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受道德调整。 选项B错误。甲只是向乙转述一下听闻,乙作为成年人应该自己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己承担擅自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乙不享有对甲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 选项C正确。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 (2009)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知识点】依法治国 【答案】D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 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

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知识点】全透明预算制度 【答案】D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知识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答案】D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行政法(2008年延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9678002.html,/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行政法(2008年延考) 行政法单选 39. 个体户华某在某市A区取得经营许可证,在B区违法经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B区行政机关应当在得到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委托后依法对华某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B. B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处理 C. 此案应由A、B区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处理 D. B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华某的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抄告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处理。《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40. 关于行政机构编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地方政府行政机构原则上应使用行政编制,但必要时可以使用一定的事业编制 B. 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应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C. 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调整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D. 地方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可以确定自己单独的编制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地方行政机构的编制。 选项A错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选项D错误。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因此,D项说法错误。 41. 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认定段某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办"学习班"名义将段某关押5日。之后,该局以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将段某移交某县公安局处理,段某被刑事拘留15日。段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 对段某关押5日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C. 对段某刑事拘留属错误拘留,应为段某消除影响和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 D. 就段某对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提出的赔偿请求,应适用行政赔偿程序立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民法总论﹞分类解析 一自然人 1.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2题,单选﹞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及解析:D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题中,丁继承的甲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财产因为是丙从甲处继承的,所以返还给甲。另外,丁从乙处代位继承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2.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2003年卷三第9题,单选﹞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案及解析:B 《民通意见》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故选B. 二法人 1.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三第52题,多选﹞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CD

司法考试复习要点: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1

历年试题精解--合同法[1] 时间:2003-6-9 15:31:29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网阅读1071次 学科概述: 《合同法》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是最具有市场品格的法;《合同法》是新法,是比较科学、完整的法。因而,《合同法》成了出题最多的法之一。掌握了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掌握了市场交易的规律;掌握了合同法,对债法的原理,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就有了相当程度的了解。民法是万法之母,而合同法是民法中最活跃的一部分。《合同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考生们一定要从交易的角度理解《合同法》。对《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也应有适当的关注。 仅从考试来看,《合同法》的重点是第二章至第七章和第九章。第一章主要是合同概念问题。合同概念是理解合同法的基石,对合同概念准确、深刻地把握,对理解交易规则具有指导作用。第二章的重点是要约与承诺的规则,这是无法回避的内容。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受到学者们的偏爱,考试总是难脱这个圈子。尽管个别题目的答案很令人怀疑,但固执已经锁定了这个领域。第四章合同的履行非常重要,从以往的考试来看,尽管涉及了代位权、履行抗辩权,但总体上出题量不足,应有增加的趋势。第五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可以说是按重要性排列顺序的。第七章违约责任似乎对人们的理解力提出了挑战,可预见规则、损害赔偿范围等从未出现,经常在几种责任形式之间的关系上打转。第八章的重心本应是合同解释,但人们对它敬而远之。曾经有1分题羞羞答答出现在卷面上。第九章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合同法的规则是以买卖合同的规则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买卖合同的内容非常丰富,但风险的负担和特种买卖更领风骚。切以为,划重点是不可取的。理解才是万能的,理解才能游刃有余,理解才能驾驭考试。对考生的底线要求是:对法律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理解。 历年试题精解--合同法[2] 一、选择题 (一)合同法的概述 **1.(02.卷三.单.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 D [考查知识点] 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题思路和依据] 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B、C。 [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县政府。如果县政府与酒厂是交易关系(比如买酒),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 **2.(00.卷三.单.17)下列协议中哪项协议适用合同法?( )

历年司考真题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案中甲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甲在侦查期间即起诉前支付了所欠工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可以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另外,注意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的,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 【提示】解答本题主要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据此可知,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中,甲犯有故意杀人罪,满足罪大的条件,但其存在自首情节,如果不存在恶极情况的话,则不能适用死刑。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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