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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某市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调研报告

某市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调研报告

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是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吸引聚集更多生产要素,激发市场活力和全社会创新动力的重要抓手和必然选择。为推动营造更为优良的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工作安排,深入县市就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高度重视打造稳定、公开、公平、透明的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推动了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X亿元,增长X,增速列全省第一,拉动全市经济增长X个百分点,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达X;民营经济占全市GDP比重达X%,比上年提高X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市场主体X万户,其中民营企业户数X万户,分别增长X;民营企业从业人员X万人,增长X%,占全市工商业就业人数的X%;民营企业上缴税金X 亿元,增长X%,占全市税收收入的X%。民营经济已成为全市稳定增长、发展产业、增加就业、创新创造、改善民生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一)抓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某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并将

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市级部门、县市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各县市也相应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出台《某市市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市级4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58户重点民营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重要改革和工作上,市县两级也都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为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形成全市上下强势推动工作的良好态势。

(二)抓政策支撑。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某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某市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工作表》《关于2019年度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4条措施的意见》《某市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实施方案》《某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各县市相应出台贯彻落实的系列文件,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制度支撑和保障不断健全完善。

(三)抓改革推进。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组织开展权责清单的制定、调整、公布和执行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上,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多审合一”“多评合一”等规定和措施,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为政府投资项目至X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至X个工作日以内,分别比全省标准减少X个工作日。在商事制度改革上,推行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以及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运用,实行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企业开办全流程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在用地供应改革上,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调整等工作。在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上,狠抓审批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目前全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事项进驻率达到X%;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水电气报装审批、减税降费、减证便民等方面的改革和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积极成效。

(四)抓问题整改。针对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云南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和2019年云南省营商环境现状及溯源分析专项工作及《云南省营商环境重点问题整改清单》中发现和指出的我市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进行专题研究并审议出台相应的整改方案,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专题整改工作会议和组织整改专项督查,推动139条整改措施的落实和相关工作的改进。一些在全国、全省排名靠后的单项指标也在近期取得了较大进步,“用水报装”“获得施工许可”“招投标领域”“政务服务”4项指标排名进入全省前3名,“开办企业”“登记财产”“获得电

力”“获得信贷”4项指标排名取得了2至4位的进步。另外,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也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截止2019年11月20日,已清偿账款19.32亿元,清偿进度达51.64%,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五)抓法治保障。坚持改进行政执法与加强司法保护有机结合,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不断改进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重点执法,查处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惩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办理涉企案件慎用针对人身、财产的强制措施,尽量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大信息归集公示和联合惩戒力度,推动市场主体诚信建设;成立某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积极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加强法治宣传,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为148户重点民营企业提供“一对一”免费法律服务,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一)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局面尚未形成。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对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缺乏抓工作的内生动力,责任感和紧迫

感不强,工作较为滞后,成效不明显。有的只挂帅不出征,责任不上肩、工作不上手,当甩手掌柜;有的思想观念和工作理念陈旧、落后,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停留在一般性号召动员、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的层面上,抓督促落实不够、抓创新提升不够,工作突破不多、进展不大;有的对工作研究不够,特别是对相关政策、相关问题了解不多、研究不深,缺少推进工作的思路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有的工作统筹不够,不重视从全局和体系上来系统推动,工作见子打子、局限性大,以致一些政策执行和工作开展或区域统筹不够,或行业系统统筹不够,既影响工作全面协调推进,又导致一些工作标准、要求和规范不统一,执行各行其是,让企业无所适从的情况和问题;有的对民营企业抱有先入为主的一些偏见、成见,工作中有强烈的戒备防范心理,自觉不自觉地加以设防,影响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提供;有的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把握不准、顾虑重重,选择敬而远之、刻意回避,不愿走进民营企业、走近民营企业家,对企业的基本情况了解不多,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不力,靠前服务企业发展不够。

(二)项目落地难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招商“重招不重安”“招而不安”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的项目审批模式推行不力,项目签约慢、项目退出、企业注销登记及不能如期投产、正常生产经营、扩大生产等情况在“三区”和各县市时有发生。一是招

商引资政策不够明确,决策周期过长,工作效率不高,影响项目签约和落地。二是政府失信现象突出。一些地方政府践诺守信意识不强,招商引资时作出的用地、税收、资金补贴、标准厂房、办证等方面的承诺不兑现,严重挫伤企业投资积极性。仅用地一项,全市目前批而未供土地就达24563.08亩。除去“抽身而退”的企业,有些“骑虎难下”的企业多方、多年反映诉求,但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或因财力不济,或因政策调整,或因干部“新官不理旧账”等各种原因,迟迟不予解决,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形象,影响了新的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类的民营中小企业反映政府工程欠款数额较大,加之融资难,企业的生存发展受到影响。据统计,截止2018年底,全市共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37.40亿元。三是简政放权仍有较大空间。一些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呈“外松内紧”之态。四是并联审批尚未真正实现。阻碍并联审批的体制机制壁垒、数据信息壁垒及部门利益藩篱等未彻底打破,审批机构之间系统不兼容、信息不共享、工作不联动,各自为政、互为前置、合力不足的问题未彻底解决,审批仍然存在环节多、程序多、材料多、耗时长的“三多一长”情况,存在办照易、办证难,准入易、准营难,开张易、开业难等情况。压缩企业开办全流程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压缩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至80个工作日以内等工作指标未全面实现。特别是有的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只习惯用管理的刚性要求和禁止性规定去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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