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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申请表

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申请表
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申请表

附表6

批准文号:字()第号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机构名称(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二)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三)受理、审查、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核准变更登记事项)

(四)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况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申请书

受理编号:鲁卫医申字( )第号 受理日期:年月日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 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名称(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内容时专用。 2、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5、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封面填写要求: 1、医疗机构名称:填写第一名称并与印章一致。 2、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3、申请日期:指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注册书的日期。 三、附表6-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填写要求: 1、“原核准登记事项”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填写; 2、“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写需要变更登记事项,不需要变更的划“/”表示;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填写变更后的内容,诊疗科目处填写“增加(或注销)××科目”。 四、附表6-2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填写要求: 1、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证件表内只填写目录,具体内容另附; 2、申请变更登记理由简要说明并附变更申请文件; 3、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填写。 五、附表6-3-1、6-3-2、6-4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填写。

(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项目原核准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所有制形式 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 合计:合计: 注册资金固定 资金固定资金 (资本) 流动资金流动资金 诊疗科目 床位(牙椅) 经营性质 备注: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doc

表1 批准文号字()第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表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的隶属关系。 4、表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哪种所有制。 5、表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表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表3备注;可填写拟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项目,如: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诊诊疗科目、注册资金、地址、床位等。 8、表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同时填报床位、医生、护士情况,只开展门诊服务的科目,在备注中注明“门诊”字样。 9、表3新增加或注销某诊疗科目的也在备注栏注明“新增”或“注销”。 10、表3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和未划分二级诊疗科目的二级医院应填报一级诊疗科目,如“内科”、“外科”等。 11、表3三级医院和划分有二级诊疗科目的二级医院须填报二级诊疗科目如“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等。 12、表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对于只开展某一级科目下的二级学科(专业组)的,不能填报该一级科目,只填报二级学科(专业组)。 13、表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14、表4项目过多者可另加附页, 15、表5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6、表5医疗机构的人员分类按现任职务和岗位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人“行政后勤人员”中。 17、表5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 18、表5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19、表5其他人员指不在上述所列的类别中的其他人员。 20、表5“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21、表6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22、表7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非病人数。 23、表7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366天)除所得的商数。 24、表7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人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及卫生部相关修订及历年增设汇总(截止2010年修订)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及卫生部相关修订 及历年增设汇总 (截止2010年修订) 一、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 (卫医发(1994)第27号) P02-P12 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 (卫医发[2007]174 号) P13-P14 三、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 诊疗科目的通知 (卫医发…2007?227号) P15-P16 四、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 诊疗科目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9号) P17-P19 五、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科二级科目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55号) P20-P21 (注:本文所有内容来自卫生部网站以及互联网)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 卫医发(1994)第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 卫生部 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

附件: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1994年9月5日卫生部发布) 代码诊疗科目 01.预防保健科 02.全科医疗科 03.内科 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3.05 血液内科专业 03.06 肾病学专业 03.07 内分泌专业 03.08 免疫学专业 03.09 变态反应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3.11 其他 04. 外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4.01.01肝脏移植项目

诊疗科目代码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代码目录表 01 预防保健科 02 全科医疗科 03 内科 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305 血液内科专业 0306 肾病学专业 0307 内分泌专业 0308 免疫学专业 0309变态反应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311 其他 04 外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40101肝脏移植项目 040102胰腺移植项目 040103小肠移植项目 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403 骨科专业 0404泌尿外科专业 040401肾脏移植项目 0405 胸外科专业 040501肺脏移植项目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40601心脏移植项目 0407 烧伤科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 0409 其他 05 妇产科 0501 妇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506 其他 06 妇女保健科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606 其他 07 儿科 0701 新生儿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 08 小儿外科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806 其他 09儿童保健科 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0906 其他 10 眼科 11 耳鼻咽喉科 1101 耳科专业 1102 鼻科专业 1103 咽喉科专业 1104 其他 12 口腔科 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 正畸专业 1204 口腔修复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06 其他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

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病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 1.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2.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3.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 4.只开展某诊疗科目下个别专科病诊疗的,应在填写的相应科目后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骨科(颈椎病专科)”。 5.只提供门诊服务的科目,应注明“门诊”字样,如“肝炎专业门诊”。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科科目”栏填写原则与《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相应栏目相同。 八、名词释义与注释 01.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02.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 08.小儿外科:医疗机构仅在外科提供部分儿童手术,未独立设立本专业的,不填报本科目。 23.职业病科: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综合医院经批准设职业病科的,不需再填二级科目。 32.09介入放射学专业:在各临床科室开展介入放射学检查和治疗的,均应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中申报本科目。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卫医发[2007]17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 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经研究决定,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二级科目,增补若干项目。 一、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 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6]94号),增补诊疗科目外科(04.)普通外科专业 (04.01)下肝脏移植项目、胰腺移植项目、小肠移植项目,泌尿外科专业(04.04)下肾脏 移植项目,胸外科专业(04.05)下肺脏移植项目,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下心脏移 植项目。 二、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和专家建议,诊 疗科目医学检验科(30.)下临床生化检验专业(30.03)修订为临床化学检验专业(30.03); 增补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30.0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修订增补后的诊疗科目外科(04.)、医学检验科(30.)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修订增补后的诊疗科目 外科(04.)、医学检验科(30.) 04.外科 04.01普通外科专业04.01.01肝脏移植项目 04.01.02胰腺移植项目04.01.03小肠移植项目 04.02神经外科专业04.03骨科专业 04.04泌尿外科专业04.04.01肾脏移植项目 04.05胸外科专业04.05.01肺脏移植项目

关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代码诊疗科 目代码诊疗科目 01. 预防保健 科 05. 妇产科02.全科医疗 科 05.01 妇科专业 03. 内 科 05.02 产科专业 03.01 呼吸内科专 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 业05.04 优生学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 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 业 05.06 其他 03.05 血液内科专业 06. 妇女保健科 03.06 肾病学专 业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3.07 内分泌专 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3.09 变态反应专 业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3.10 老年病专 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3.11 其 他 06 .06 其他 04. 外 科 0 7. 儿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7.01 新生儿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 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4.03 骨科专 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 业 07.04 小儿呼吸专业04.05 胸外科专 业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7.06 小儿肾病专业 04.07 烧伤科专 业 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

业 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04.09 其 他 07 .09 小儿内分泌专业 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7.12 其他 代码诊疗科 目代码诊疗科目 08. 小儿外 科 13. 皮肤科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13.01 皮肤专业 08.02 小儿骨科专 业 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 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13.03 其他 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14. 医疗美容科 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15. 精神科 08.06 其 他 15.01 精神病专业

换证申请表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材料目录 1、换证申请表 2、换证申请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质量管理机构职能框图 5、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6、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 7、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任职文件 8、质量负责人及处方审核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及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9、营业场所、库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方位图、布局图(标明面积、处方区、非处方区等)、设施设备目录 10、若企业在申请换证的同时申请变更,应同时提供申请变更的相关材料 11、企业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说明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交资料均真实,如查有不实之处,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注:1、以上材料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第2项、第11项需申请人签字。 3、以上所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企业换证申请审查表 申请企业(盖章):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填表说明 1、此表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填写。 2、受理编号由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写。 3、填写的内容应准确、完整、清晰,不得涂改,选择项目应在相应的□内填“√”。 4、企业填写的内容及所附的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5、法人企业及其非法人企业应分别填写此表和相关申报材料,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申请审查表应加盖法人企业的公章。 6、申请换证材料应清晰、有序、整齐,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页码并在左侧装订成册。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及卫生部相关修订及增设汇总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代码诊疗科目 01.预防保健科 02.全科医疗科 03.内科 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3.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3.5 血液内科专业 03.6 肾病学专业 03.7 内分泌专业 03.8 免疫学专业 03.9 变态反应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3.11 其他 04. 外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4.03 骨科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4.07 烧伤科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 04.09 其他 05. 妇产科 05.01 妇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5.06 其他 06. 妇女保健科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6.06 其他 07. 儿科 07.01 新生儿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7.12 其他 08. 小儿外科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8.06 其他 09. 儿童保健科 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 09.06 其他 10. 眼科 11. 耳鼻咽喉科 11.01 耳科专业 11.02 鼻科专业 11.03 咽喉科专业 11.04 其他 12. 口腔科 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 正畸专业 12.04 口腔修复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12.06 其他 13 皮肤科 13.01 皮肤病专业 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 13.03 其他 14. 医疗美容科 15. 精神科 15.01 精神病专业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申请书

受理编号:鲁卫医申字 ( )第号 受理日期:年月日 医疗机构申请变 更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名称( 章 ) 登记号 ( 医疗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章) ( 主要负责人 )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 准内容时专用。 2、使用 A4 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 4 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标题使用小 2 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5、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封面填写要求: 1、医疗机构名称:填写第一名称并与印章一致。 2、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3、申请日期:指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注册书的日期。 三、附表 6- 1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填写要求: 1、“原核准登记事项”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填写; 2、“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写需要变更登记事项,不需要变更的划“/”表示;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填写变更后的内容,诊疗科目处填写“增 加(或注销)××科目” 。 四、附表 6- 2 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填写要求: 1、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证件表内只填写目录,具体内容另附; 2、申请变更登记理由简要说明并附变更申请文件; 3、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 管部门填写。 五、附表 6- 3- 1、 6- 3- 2、 6-4 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填写。

附表 6-1 ( 一)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项目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 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 注册资金 (资本) 原核准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合计:合计: 固定固定 资金资金 流动流动 资金资金 诊疗科目 床位 ( 牙椅) 经营性质备注: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为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 卫生部 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 附件1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代码诊疗科目 01.预防保健科 02.全科医疗科 03.内科 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3.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3.5 血液内科专业 03.6 肾病学专业 03.7 内分泌专业 03.8 免疫学专业 03.9 变态反应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3.11 其他 04. 外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4.03 骨科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4.07 烧伤科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 04.09 其他 05. 妇产科 05.01 妇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5.06 其他 06. 妇女保健科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6.06 其他 07. 儿科 07.01 新生儿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7.12 其他 08. 小儿外科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8.06 其他 09. 儿童保健科 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 09.06 其他 10. 眼科 11. 耳鼻咽喉科 11.01 耳科专业 11.02 鼻科专业 11.03 咽喉科专业 11.04 其他 12. 口腔科 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 正畸专业 12.04 口腔修复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12.06 其他 13 皮肤科

6年换证资料(换证申请表、体检表、证明)

特种作业人员换证所需资料 ★学员向培训考核点提交资料: 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换证申请表; 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省建筑安全协会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正、副本原件; ③近期小一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 ④年度继续教育延期复核的相关资料:所在单位开出证明: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近两年内违章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证明;学员在本单位参加安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证明(须是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和工程项目部公章无效); ⑤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身体健康体检表:县(区)级(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无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从2014年5月15日起本中心现场提供体检服务,学员可以直接到本培训中心办理体检); ⑦费用:152元/人(复审费100元、复审资料费32元、换证工本费20元)。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换证申请表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换证) 单位: 体检日期: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近期小一寸红底正面免冠 照片) 学 历 身份证号码 申请工种 名称 资格证书号 证书 有效期 工作单位 单位联系 电话 申请人 手机 单位意见 持证人在该单位的工作情况: 是否有违章等不良行为:□有 □无 参加年度安全培训:□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培训考核站意见 参加培训考核站继续教育:□有 □无 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未超过 □已超过 (公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相片 (医院骑缝盖 章) 裸视力 左 右 辨色力 矫正视力 听 力 左 右 血 压 心 率 身 高 体重 四肢、关节 有无精神病、癫痫、眩晕症、突发性昏厥及生理缺陷 检查结果 医师签名: 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体检医院必须是县(区)级(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 --------------------------------------------- 证 明 兹有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 在本公司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两年有效期内每年度不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 特此证明。 单位: 盖章 (须是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和工程项目部公章无效)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

附件: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代码诊疗科目 01.预防保健科 02.全科医疗科 03.内科 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3.05 血液内科专业 03.06 肾病学专业 03.07 内分泌专业 03.08 免疫学专业 03.09 变态反应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3.11 其他 04. 外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4.01.01肝脏移植项目

04.01.02胰腺移植项目 04.01.03小肠移植项目 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4.03 骨科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4.04.01肾脏移植项目 04.05 胸外科专业 04.05.01肺脏移植项目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01心脏移植项目 04.07 烧伤科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 04.09 其他 05. 妇产科 05.01 妇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5.06 其他 06. 妇女保健科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6.06 其他 07. 儿科 07.01 新生儿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7.12 其他 08. 小儿外科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含修订)(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使用说明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代码诊疗科目 代 码 诊疗科目 01. 预防保健科05. 妇产科 02. 全科医疗科05.01 妇科专业 03. 内科05.02 产科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 业 05.06 其他 03.05 血液内科专业06. 妇女保健科 03.06 肾病学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3.07 内分泌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3.08 免疫学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

业 03.09 变态反应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3.11 其他06.06 其他 04. 外科07. 儿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07.01 新生儿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4.03 骨科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4.06 心脏大血管外 科专业 07.06 小儿肾病专业 04.07 烧伤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04.09 其他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 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7.12 其他 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8. 小儿外科13. 皮肤科

《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A.8-1《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按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6.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7.换证的适用范围:1)申请人已拥有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主动申请换成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2)申请人已拥有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进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也适用换证业务;3)仓库变更等非许可内容变更以及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变更签章位置不足等原因产生的换证需求,也适用换证业务。 8.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9.中央厨房不得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中小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不得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

测绘复审换证申请书

测绘复审换证申请书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我测绘队系饶平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XX年,测绘资质为丁级。自成立以来,我队致力于服务本地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并为饶平县进港公路、饶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饶平县黄冈城西工业片区、潮州市径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等地方工程建设项目承担大量的测绘任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队已发展成一支拥有一定技术实力、工作经验丰富、充满活力的测绘从业队伍,现有职工人员7名,电脑2台,测绘、制图设备2台(套),专业软件3套,汽车1部,具备了进行地形、地籍测量,工程测量、控制测量的软硬件条件,测绘作业的全过程也实现了数字化。另外,我队在日常开展测绘生产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测绘规范及行业规范,能坚持按照现有测绘资格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平常狠抓科学管理,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和和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对测绘产品重视后续服务,若干年来我队向用户提交的测绘产品都有着良好的质量保证。为以后更好地开展测绘业务,服务社会,特向贵厅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事项。特此报告申请单位:饶平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二Oxx 年九月二十八日测绘复审换证申请书二:根据《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地政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进行本公司测绘资质的复审换证事宜。本公司拥有测绘、勘测定界等资质,现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有中职职称3人,其中有测绘中职职称的1人,有初级职称的3人,有测绘相关专业毕业的大学生5人,其他人员则为经济类人员。其测绘业务主要是开展地籍测绘工作,配合局内完成地籍科的相关业务工作。20XX年以来,由于业务的不断扩大,本公司现有的测绘业务范围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此,根据省测绘局文件精神,特申请在原来测绘资质的基础上,扩大测绘业务范围,增加工程测量专业子项中1、2、3、4、6、8、10、11项及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项目。本公司现测绘人员9人,其中中级测绘人员1人,初级职称3人,测绘相关人员5人,测绘仪器设备有:2秒级以上全站仪2台,S3级以上水准仪1台,手持测距仪3台。测绘人员和测绘仪器设备均已满足复审换证要求。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 . 预防保健科 . 妇产科 .全科医疗科妇科专业 . 内科产科专业 呼吸内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消化内科专业优生学专业 神经内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心血管内科专业其他 血液内科专业 . 妇女保健科 肾病学专业青春期保健专业 内分泌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 免疫学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 变态反应专业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老年病专业妇女营养专业 其他其他 . 外科 . 儿科 普通外科专业新生儿专业 神经外科专业小儿传染病专业 骨科专业小儿消化专业

泌尿外科专业小儿呼吸专业 胸外科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小儿肾病专业 烧伤科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 其他小儿内分泌专业 小儿遗传病专业 小儿免疫专业 其他 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 . 小儿外科 . 皮肤科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皮肤专业 小儿骨科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小儿泌尿外科专业其他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 医疗美容科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 精神科 其他精神病专业 . 儿童保健科精神卫生专业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药物依赖专业 儿童营养专业精神康复专业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社区防治专业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临床心理专业 儿童康复专业司法精神专业 其他其他 . 眼科 . 传染科. 耳鼻咽喉科肠道传染病专业 耳科专业呼吸道传染病专业 鼻科专业肝炎专业 咽喉科专业虫媒传染病专业 其他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 . 口腔科蠕虫病专业 口腔科专业其他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 结核病科 正畸专业 . 地方病科 口腔修复专业 . 肿瘤科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 急诊医学科 其他 . 康复医学科 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 . 运动医学科 . 中医科 . 职业病科内科专业 职业中毒专业外科专业

【免费下载】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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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项 目原核准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名 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合计: 合计: 固定资金固定资金注册资金(资本)流动资金 流动 资金诊疗科目床位(牙椅) 备注·2·、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2017年版)

表2-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口中划“√” 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口01.预防保健科口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 口02.全科医疗科口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口03. 内科口07.11 小儿免疫专业 口03.01 呼吸内科专业口07.12 其他 口03.02 消化内科专业口08.小儿外科 口03.03 神经内科专业口08.01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口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口08.02小儿骨科专业 口03.05 血液内科专业口08.03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口03.06 肾病学专业口08.04小儿胸心外科专业 口03.07 内分泌专业口08.05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口03.08 免疫学专业口08.06其他 口03.09 变态反应专业口09.儿童保健科 口03.10 老年病专业口09.01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口03.11 其他口09.02儿童营养专业 口04. 外科口09.03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口04.01 普通外科专业口09.04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口04.02 神经外科专业口09.05儿童康复专业 口04.03 骨科专业口09.06其他 口04.04 泌尿外科专业口10.眼科 口04.05 胸外科专业口11.耳鼻咽喉科 口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口11.01耳科专业 口04.07 烧伤科专业口11.02鼻科专业 口04.08 整形外科专业口11.03咽喉科专业 口04.09 其他口11.04 其他 口05.妇产科口12.口腔科 口05.01 妇科专业口12.01牙体牙髓病专业 口05.02 产科专业口12.02牙周病专业 口05.03 计划生育专业口12.03口腔粘膜病专业 口05.04 优生学专业口12.04儿童口腔专业面外科专业 口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口12.05口腔颌外科 口05.06 其他口12.06口腔修复专业 口06.妇女保健科口12.07口腔正畸专业 口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口12.08口腔种植专业 口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口12.09口腔麻醉专业 口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口12.10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 口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口12.11口腔病理专业 口06.05 妇女营养专业口12.12预防口腔专业 口06.06 其他口12.13其他 口07.儿科口13.皮肤科 口07.01 新生儿专业口13. 01皮肤病专业 口07.02小儿传染病专业口13.02性传播疾病专 口07.03 小儿消化专业口13.03其他 口07.04 小儿呼吸专业口14.医疗美容科 口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口14.01 美容外科专业 口07.06 小儿肾病专业口14.02美容牙科专业 口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口14.03美容皮肤科专业 口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口14.04美容中医科专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含修订)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使用说明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

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二、医疗机构实际设置的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本《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如“围产医学科”、“五官科”等。 三、诊疗科目分为“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 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如“内科”、“外科”等; 二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二级学科,如“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等。 为便于专科医疗机构使用,部分临床二级学科列入一级科目。 四、科目代码由“××、××”构成,其中小数点前两位为一级科目识别码,小数点后两位为二级科目识别码。 五、《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填报原则: 1、申报表由申请单位填报。表中已列出全部诊疗科目及其代码,申请单位在代码前的“□”内以划“√”方式填报。 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如“内科”、“外科”等。 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4、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如申报肝炎专科门诊时,申报“肝炎专业”并在备注栏填注“门诊”。 六、《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核准登记事项”的诊疗科目栏填写原则: 1、由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申报表后填写。 2、一般只需填写一级科目。 3、在某一级科目下只开展个别二级科目诊疗活动的,应直接填写所设二级科目,如某医疗机构在精神科下仅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则填写精神科的二级科目“临床心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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