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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甘民师字[2011]48号签发人:张俊宗

关于印发《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

等九项制度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等九项制度,经2010年12月4日第十五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2011年4月27日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主题词:科研制度通知

抄送:院领导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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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术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师资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推进学科建设,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学校教学、科研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带头人的责任目标

(一)努力建设学术团队,并具体指导和培养出青年教学科研骨干2名以上(确定培养对象,指导开展科学研究,使其达到青年教学科研骨干评选条件);

(二)积极牵头组织申报科研项目,凝练特色研究方向,带领学术团队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三年内完成工作任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

3.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C类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理论专著1部;

4.获得《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C类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

(三)努力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以科研促进教学,将科研成

果引入到教学内容之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每年举办系级以上本学科学术讲座1次。

二、评选对象与基本条件

凡在我校各系、研究所等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热爱党的民族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学术造诣较深,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并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威望较高;同时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科研经验、活跃的学术思想、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先的学术水平和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能够带领本研究方向其他成员进行学术交流和开展科学研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三、申报条件

申报学术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在省内外本学科领域享有一定的声誉,熟悉有关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近三年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B类(含B类)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3篇;

2.具有相对稳定、特色突出、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高的研究方向,并承担省部级以上相关科研项目,能在形成学术团队

方面起带头作用;

3

3.主持承担过《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

办法》中规定的B类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以项目结项书为依据)或近三年获得《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B类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二)任选条件(任选一条):

1.近三年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B类以上出版社独立出版学术理论专著1部;或在C类出版社独立出版学术理论专著2部;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获得《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B类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获《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C类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

4.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并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术带头人申报表》,经所在系(所)行政会议推荐后,向科研处报送申报表及有关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科研处会同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初审申报者的全部有关资料;

(三)科研处会同教务、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后,

提出学术带头人初选名单,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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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评选结果,广泛征求意见,并将评选结果报院党政会议审批。

五、学术带人的待遇

(一)学术带头人科研津贴标准为每年10000元,其中,基本津贴3000元,科研补助7000元。

(二)安排科研项目、经费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学校资助每年参加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交流会1次。

(四)优先推荐省科技领军人才、“555”、“333”人才工程等人选。

六、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一)评选学术带头人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

(二)学术带头人履行责任目标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三年期间未完成目标责任者,只享受基本津贴,不享受科研补助。

(三)建立学术带头人技术业务档案,对其进行的考核结果载入本人技术业务档案;

(四)被评为学术带头人在享受特殊待遇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教学事故或者犯错误受到处分者,取消“学术带头人”称号,同时停止享受特殊待遇。

七、附则

(一)报送参评的各类成果除条款中特殊注明外,所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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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指第一作者;同一成果获多次奖励的,按最高奖项计一次。

(二)出版社、期刊等级参照《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

(三)学术带头人的考核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四)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末尽事宜或末涉及到的问题,在评选过程中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合师字[2007]113号《合作民族师专学术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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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优秀青年教学科研骨干

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师资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推进学科建设,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学院教学、科研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青年教学科研骨干的责任目标

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努力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凝练特色研究方向,将科研成果融入到教学内容之中,以科研促进教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承担两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每年举办系级以上本学科学术讲座1次,同时在三年内完成工作任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讲所承担的两门专业基础课中,至少一门建设成为校级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以学院正式文件为依据)。

(二)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前3名)承担并完成专业建设任务(以学院证明为依据)。

(三)作为主持人承担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并完成研究任务(以结项证书为依据)。

(四)获得厅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五)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B类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1篇或C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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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

法》中规定的D类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

二、评选对象与基本条件

凡在我院各系、研究所等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年龄原则上在38岁以下,未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学院学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等特殊待遇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近三年完成学院教学计划内教学工作量1200学时,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须有一门系主干课程,近三年内至少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满两年的教学工作量(至少完成400学时,辅导及教育实习折合课时除外),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以上良好。

2.近三年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C类以上(含C类)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在B 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

3.近三年主持承担《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C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C类以上教

学、科研成果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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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选条件:(近三年达到一项即可)

1.获得省厅级以上(含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项或文艺创作类荣誉称号一项。

2.获得厅级以上优秀教师、园丁奖、成才奖及省“333”、“555”人才入选者。

3.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负责人。

4.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C类以上出版社独立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在D类出版社独立出版学术著作2部。

5.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B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在C类刊物发表论文3篇。

6.教师个人在全国性音乐、舞蹈、体育、美术作品比赛或展览中获优秀以上奖励;或在省级比赛、展览中获前五名或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7.作为主持人获得《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B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经检查验收取得阶段性成果者。

8.作为前三完成人获得《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与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C类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9.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科技、文化、体育比赛获前10名或优

秀以上奖励;或在全省性比赛中获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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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科研成果开发、转让或创收上缴学院纯利润1万元以上

者。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优秀青年教学科研骨干评审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原件材料报本单位。

(二)单位初评、推荐。单位行政会议必须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步评审,将符合条件者的推荐材料报送院科研处;

(三)组织审核。由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组织部等部门联审,初步确定优秀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名单。

(四)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公布初审名单,异议期为一周。

(五)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待遇

(一)经考核完成优秀青年教学科研骨干职责者,每年补助3000元。

(二)由学院颁发被评为优秀青年教学科研骨干的荣誉证书。

(三)安排科研项目、经费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三年内学院资助参加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交流会2次。

六、管理

(一)优秀青年教学科研骨干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遴选人

数不超过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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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秀青年教学科研骨干三年期间未完成目标责任者,

取消评选下一届优秀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评选资格。

(三)建立优秀青年教学科研骨干技术业务档案,对其进行的考核结果载入本人技术业务档案。

(四)被评为优秀青年教学科研骨干者在享受特殊待遇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教学事故或者犯错误受到处分者,取消“教学科研骨干”称号,同时停止享受特殊待遇。

(五)被评为优秀青年教学科研骨干者,在下一次评选时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继续申请评选。

七、附则

(一)报送参评的学术著作的字数要求为10万字以上;报纸类文章仅限于省级以上大报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二)一项教学、科研成果同时获多次奖励的,按最高奖项计一次。

(三)要求科研成果署名中有“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字样。条款中除特殊注明外,所有成果均指第一作者。

(四)连续申请评选优秀青年教学骨干的教师按近三年的教学工作及科研成果进行评选。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末尽事宜或末涉及到的问题,在评选过程中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合作民族师专优秀中

青年教学、科研骨干评选管理办法》(合师字[2007]112号)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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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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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总6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会潭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方案也是学校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依据。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长:何云峰 副组长:何承进 组员:杨惠云胡德盛王木保范利章 二、评选办法 1、本方案只针对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2、我校对骨干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县、市、省级骨干教师且已享受津贴的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但享受除津贴以外的其它同等待遇)。 3、学校专门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本身是本次候选人的小组成员在参评时需回避。 4、骨干教师的评选采用教师自愿报名并填写申请表的形式,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自荐或科组推荐)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1)《会潭中心小学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表》打印稿一式两份; (2)近三年的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的原文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3)一寸彩色照片1张。

2、资格审定。 (1)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选拔条件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2)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教研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将组织评估活动。 3、考核评估 (1)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满分30分) (2)教师的加分项。(实得分来计算) (3)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1—2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4)送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校行政会议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公示结束后,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7)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评选条件 1、必达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任教本学科满1年以上; (4)至少有一学年教过毕业班教学、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 (5)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师所带班级的成绩突出。非考试科目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良好,体卫音信息学科抽考合格。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方案

中心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实施方案 名校要有名师来支撑,学生的成功来自教师的成功。为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其专业化发展,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骨干教师队伍,推动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把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经研究决定,启动培养跨世纪骨干教师“名师工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师德高尚,教书育人。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认真学习并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确立科学的学生观和全面的质量观。 3、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学质量较为显着。 4、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善于总结经验,撰写论文、教育教学反思;能独立制作教学多媒体课件; 5、能胜任循环教学工作,具备小学一级教师职称。 二、培养目标: 在校期间,力争培养名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坛新秀),1名枣庄市级各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坛新秀),5名扬州市级各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坛新秀)。 三、具体要求: (一)校级骨干教师,具体达到下列要求: 1 .能胜任至少一个循环(小循环或大循环),并能承担起校内有关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划工作; 2.有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副班主任为二年),所带班级班风正、管理效果好; 3.在校以上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教学大比武等业务竞赛中获奖(其

中校级必须是二等奖以上),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校级以上公开课; 4.能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的成果,每学期能独立制作一个高质量的多媒体教学课件; 5.能积极参加学校读书活动,每学期阅读教育专着不少于3部,撰写读书笔记。 6.每学期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枣庄市级获三等奖以上,或校级获二等奖以上或公开发表。 (二)枣庄市级骨干教师具体达到下列要求: 1、枣庄市级骨干教师在校级骨干教师相应类别中产生。 2、评选条件参照江都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四、培养措施: 1、聘请市内外、校内外专家、骨干成立学校“名师工作室”,对骨干教师实行集体辅导与个别指导。 2、不同类别骨干教师可自行拜请学校“名师工作室”专家、骨干作为自己的“导师”,建立长效培养机制。 3、利用网络、媒体、交流活动等平台每年聘请2-3位市内外有影响的教育专家来校讲学。 3、建立骨干教师成长袋,对骨干教师进行目标、跟踪管理,年初要有个人年度发展目标,年末有达标考核评比。 4、建立学习型组织,开辟青年教师论坛,围绕学校教育改革工作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促进其专业化发展。 5、开展校本培训,培训的目标是培养适应现代化教育需要的研究型教师,运作的基本程序:分类定向、专家指导、专题研修、成果展示、反思总结。 ?五、组织领导: 学校学科骨干教师领导小组: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欢迎阅读 会潭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方案也是学校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依据。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 长:何云峰 组 123 4(1)(2(32(1(2)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教研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将组织评估活动。 3、考核评估 (1) 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满分30分) (2)教师的加分项。(实得分来计算) (3)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1—2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4)送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校行政会议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6)公示结束后,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7)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评选条件 1、必达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8、任职期间根据具体情况给与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并在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交流,达到共享。 (二)权利与保障 1、学校为骨干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骨干教师科学合理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2、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贡献。 3、学校为骨干教师业务进修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任期 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任期: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自动取消所获称号。 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构成 1、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2、校内评选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6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名师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显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 (1)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2)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三)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规守制,无违反师德行为。 2.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办法【可编辑版】

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办法 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办法 为做好我联校20xx年评选工作,拟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情况 1、省学科带头人:区下达我联校学科带头人名额小学、幼儿园各1名。实际申报0人。 2、省骨干教师:区下达我联校学科带头人名额小学、幼儿园各1名。实际申报小学2人,超出指标1人;幼儿园申报0人。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省级学科带头人从教学一线的省级骨干教师或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选拔;省级骨干教师从教学一线的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教学能手中选拔。 三、评选条件 ⑴省级学科带头人: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小学应分别具有小学高级职称;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作过两次以上区级以上公开示范课或教师培训讲座;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扎实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英特尔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带头参加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农村学校教师须有区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⑵省级骨干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小学应分别具有小学一级以上职称;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良;持有英特尔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带头参加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农村学校教师须有联校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四、评选原则 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原则是;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2、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 3、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评选中对积极承担镇级以上公开课的申报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五、评审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 2、联校依据本次评选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公示后上报区教育局; 六、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工作采取定量评价的办法进行,坚持正确导向,紧扣评审条件,实行量化评分,突出竞争,做到公平公正,确保优中选优。 1、定量考核:确定考核目标内容,根据个人申报资料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初步人选。考核项目为:近5年镇级以上行政表

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红谷滩新区九龙湖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的需要,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有较大影响的“名师”队伍,实施“名师”带动战略,实现学校提出的在3—5年时间内培养一批在红谷滩新区乃至南昌市范围内享有一定知名度、教育教学技艺精湛、师德高尚、成果显著的好教师名教师的目标,整体提升办学质量,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一流设施、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名校,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坚持“选拔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人才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每次评选不超过学校教师总人数的10% 三、成立骨干教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作民 成员:朱美凤黄书生吴小国熊玉琴 四、校级学科骨干教师申报条件 1.职称: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45周岁以下; 4.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 5.近3年内获得区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或有下校视导等区级

公开教学活动经历; 6.近3年内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论文竞赛二等奖; 7.凡被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为名师、优秀教师、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破格认同具备校级骨干教师资格(但要填好申报表上交有关证书复印件),在完成相关任务,经考核小组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方能享受相关待遇。 五、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 能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内外能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尊重学生,团结同事。 2.能力素质 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一定的教学经验,善于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新,具有科学精神,积极参与校教改实践,注重学科与德育工作有机结合,教育教学效果好。 3.专业素质 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能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培养优秀班集体,成绩显著,经验丰富。能依据现代教育理论,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在本学科教研活动中起骨干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各级各类评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4.身心素质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玉乡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方案也是学校推荐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依据。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长:张亮 副组长:阿布力孜·阿不都热依木 组员:热依拉、塔吉古丽、托合提·尼牙孜 二、评选办法 1、本方案只针对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2、我校对骨干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且已享受市、区发放的津贴的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但享受除津贴以外的其它同等待遇)。 3、学校专门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4、骨干教师的评选采用教师自愿报名并填写申请表的形式,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自荐或科组推荐)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1)《学校骨干教师基本情况表》打印稿一式两份; (2)近三年的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的原文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3)一寸彩色照片1张。 2、资格审定。 (1)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选拔条件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2)送交行政会议讨论并确定骨干教师名额及名单。 3、考核评估 (1)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 (2)教师的加分项。(荣誉证书等) (3)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1—2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4)送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校行政会议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公示结束后,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7)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评选条件 1、必达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任教本学科满1年以上; (5)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6)没有违反国家纪律、私自乱订教辅乱收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现象。 (7)积极协助本校的校本培训工作,积极承担培养教学新秀的任务。聘任期间骨干教师要经常听所培养的1名教师(由学校指定)的课,加强指导,培养的教师应在两年内分别在学校级以上教学评比上取得较好成绩。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自我校实施骨干教师评选和培训制度以来,一批又一批中青年教师通过培养、培训和自身不懈的努力,在全校教师队伍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力促进了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上级骨干教师管理要求,现将我校有关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二)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三)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精通本学段、本学科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五年教学工作每学年在300课时以上。 (四)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对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教学有独到见解,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取得一定成果。近三年,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较高水平的论文、经验或科研报告。 (五)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校内评课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示范课不少于4课时。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二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 (六)积极主动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提高个人素质、拓宽专业知识。取得上一周期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每年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规定标准。 (八)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

教师年龄不超过50岁。 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评审相结合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向全体教师宣传骨干教师评选通知,增强教师参与意识,达到以评促教作用。 (二)教师自荐。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三)学校评议审核。学校组成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评议组,对自荐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评议,确定初选对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确认为校级骨干教师,并作为市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四、骨干教师管理 (一)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骨干教师任期五年,期满后可参加下届骨干教师评选认定,未参加或未通过评选,资格自动取消。 (二)建立骨干教师信息库,完善骨干教师档案建设工作,实施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管理制度。 (三)统筹安排,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利用骨干教师的各种优势资源,定期组织结对子、公开课讲学、送课到校等活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 (四)骨干教师在任职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1、师德表现不良; 2、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 3、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学工作岗位; 4、评选弄虚作假; 5、违法乱纪、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快我校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步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行政会研究,报理事会批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审小组 组长:*** 成员:****** 2、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选监察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评选办法 1、成立学校评选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2、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3、教师自荐,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定性初选和定量考核,结合教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单,交监察组审核。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对象 教龄满1年以上、校龄满1年以上的一线教师。 四、评选条件

(一)定性描述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中能力较强者。 3、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1)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自己的教育和教学特点。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课改的新理念,教育教学成绩在同专业或者相类似岗位的群体中领先。 (2)在教研组中起带头、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科研论文,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4)承担过区级以上公开课。 (5)有能力承担校本课程。 (6)积极参加学校、省市区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二)定量考核 以分数的形式呈现,同学科同组别,根据学校的要求和申请人得分情况,择优入选。以下各类加分,只限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种加分就高计分,不迭加,不累计。 五、校级骨干教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

成绩显著; 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 超过50周岁;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

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1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县骨干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任教的教师。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遴选和认定 第三条乡镇级(含县直学校)骨干教师由各乡镇(县直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标准,定期组织评选;县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县幼儿园、中小学校(含职中)、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选拔评选工作由县教育局教研室、人事科组织,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次,每次评选认定名额控制在200 人以内。县级骨干教师一般应从乡镇(含县直学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市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原则上从县级骨干教师中推选,省级骨干教师的评选从市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第四条县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拥护党的方

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很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改革创新意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师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能胜任教学及班主任工作;能熟练驾驭教材,教学有特色,成绩显著;所教班级学生人均分在学年检测中属乡镇(县直学校)第一名。近五年来,承担过乡镇(含县直学校)级示范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或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得乡镇级二等奖以上(含县、市级)。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功底深厚,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申报县级骨干教师必须参加相应学科的教材教法考试其成绩至少达到80 分。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来,承担或参与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得县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 5、教龄在5 年以上,年龄:男50 岁以下,女45 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职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骨干教师的职责 第五条在师德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无任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六条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引导作用。积极承担学科教学任务,充分运用新理念新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生满意

XX镇中心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推荐及评选方案

XX镇中心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推荐及评选方 案 文富市镇中心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 推荐及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特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二、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李振华 副组长:刘飞 成员:黄长春、伍新田、王双柏、刘欣、桂艺峰、马晓颖 三、评选范围 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专职教师。 四、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护尊重学生,有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业务基础,一定的学术水平。 3(能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教学能力强,教学方法新且已形成特色,教学效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及学生和家长的肯定,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4(能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并能承担部分课题研究,为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发挥作用。在利用开发学校课程资源方面率先尝试并起示范、带动作用。 五、评选程序 1(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有关对象可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候选人需在向全校教师以各种形式展示近几年的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成绩,全体教职员工根据评审的有关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单,并张榜予以公示。 3(学校建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审档案。(包括申报表、学历证明、奖状复印件、论文及教案。) 六、权利义务 1(凡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者,优先作为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的推荐对象。 2(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应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年至少在校内进行示范教学2次,带头上好研究课。指导、带教同学科教师一名。 3(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每年要有一个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科研成果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每学年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写有读书笔记。 4、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获得者经考核合格每期奖 励100元。 七、考核: 1、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每学年考核评审一次。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方案也是学校推荐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依据。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评选办法 1、本方案只针对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2、我校对骨干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且已享受市、区发放的津贴的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但享受除津贴以外的其它同等待遇)。 3、学校专门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本校区级、市级、省级骨干教师加行政人员产生17人),本身是本次候选人的小组成员在参评时需回避。 4、骨干教师的评选采用教师自愿报名并填写申请表的形式,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自荐或科组推荐)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1)《XX学校骨干教师申报表》打印稿一式两份; (2)近三年的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的原文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张。1)一寸彩色照片3(. 2、资格审定。 (1)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选拔条件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2)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教研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将组织评估活动。 3、考核评估 (1)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满分30分) (2)教师的加分项。(实得分来计算) (3)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1—2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4)送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校行政会议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公示结束后,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7)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评选条件 1、必达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张家口市万全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评选新一届区级骨干教师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优化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2016-2018评选的县级骨干教师已到期,根据教体局《2019年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届中小学幼儿园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构建教师队伍梯队建设,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骨干教师队伍,培育一批名师名家和学科领军人才,为全面提高我区教学质量,率先建成教育强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选范围 1.全区幼儿园、特教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一线教师、学校领导和教研部门教研员。 2.2016年前评选的县骨干教师须重新参加评选。 3.凡是取得市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若符合评选条件可直接申报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 三、评选名额 本次骨干教师评选人数300人。此次评选出的区级骨干教师作为基数,以后每两年递增评选,形成长效机制,与市

级骨干教师评选对接。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以教谋私。近五年专业技术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次优秀。 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一级教师职称,小学(包括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应要求。 4.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5.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业务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连续六年且目前仍在一线任课的教师。 2.学校领导参评,其任课不少于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较好,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声望。 4.近五年内承担了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优质课等并获奖。

学校骨干教师培训方案

学校骨干教师培训方案 【篇一】学校骨干教师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的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当前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全校40周岁以下的在岗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不含市、区级名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培训目标 本次培训以培养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努力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促使参训教师实现由经验型教师向科研型教师的转变,由模仿型教师向创新型教师的转变,由工作型教师向反思型教师的转变,使参训教师成为学区及学校的学科带头人。具体培训目标: 1、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先进教育理念。 2、深化本学科基础知识,关注学科发展前沿。 3、具备熟练的学科教学技能。 4、能把握基础教育科研动态,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能力。 5、具有创新意识,在教学研究及改革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培训形式和方法

根据培训工作的定位与目标,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受训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互动交流、分散实践—反思研修、校本培训—总结提升的培训模式。运用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探索相结合,观摩课堂实际教学和课后研讨反思相结合,课题实验研究和论文写作指导相结合等方法,切实提高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整体素养。 四、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1、20xx年9月份组织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理论与教育能力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学校领导亲自带队与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一起参加培训,培训后各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回到自己的教研组,把自己培训的收获向同组的其他教师传达,起到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 2、20xx年10月份,组织全体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认真上好一节公开课,同教研组的其他教师参加听评课,让每位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得到展示,使教师在学习中发展。 3、20xx年11月份,利用政治学习时间进行师德培训,认真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及师德相关文件,在提高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素质的同时端正教师的思想状态,使教师朝正确的方向发展。 4、20xx年12月份,为了提高教师的教科研能力,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人参与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在教研与科研工作中,通过认真研究,按要求写出自己的教学模式或论文,谈出你在教研与科研过程中的实践收获或困惑,已达到研究的目的。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玉乡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 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方案也是学校推荐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依据。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长:张亮 副组长:阿布力孜·阿不都热依木 组员:热依拉、塔吉古丽、托合提·尼牙孜 二、评选办法 1、本方案只针对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2、我校对骨干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且已享受市、区发放的津贴的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但享受除津贴以外的其它同等待遇)。 3、学校专门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4、骨干教师的评选采用教师自愿报名并填写申请表的形式,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自荐或科组推荐)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1)《学校骨干教师基本情况表》打印稿一式两份; (2)近三年的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的原文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3)一寸彩色照片1张。 2、资格审定。 (1)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选拔条件负责候选人资格审定工作; (2)送交行政会议讨论并确定骨干教师名额及名单。 3、考核评估 (1)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 (2)教师的加分项。(荣誉证书等) (3)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1—2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4)送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及管理制度

鲁屯镇平坝小学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及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发挥其带头、示范、辐射作用,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现制定我校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年龄: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 2、教龄:3年以上。 二、评选原则: 评选校级骨干教师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誉。 2、申报教师必须在本校教研组有一定影响,在本学科有一定知名度。 3、被省市上级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可直接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4、凡旷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两年内未参加校级以上公开课的,不得参加校级骨干教师评选。 四、评选组织与工作程序: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教师申报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布评选本校骨干教师的名额(教师总数的30%左右)、相关评选条件、政策及程序。 2、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同时上报相关证件,学校领导、工作小组对拟报

名教师进行条件审核。 3、学校对参加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4、学校将本单位拟上报骨干教师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管理办法: 1、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次,任期一年,一年后荣誉自行终止,需重新参加评选。 2、每届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每学年必须完成一堂校级观摩课,教育教学上至少帮带一名年轻教师,制作一个精品教案。记入骨干教师管理档案。 3、骨干教师是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评优、考察、进修等相关待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骨干教师在工作中若有重大错误、不服从工作分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应取消其荣誉称号,两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评选。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 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 作 成绩显著; 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制度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海林市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如下: 一、校级骨干教师认定范围。 根据相关荣誉和称号,对校级骨干教师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教学能手、教科能手、示范课、AA级优质课。 第二类:教坛新秀、教科新秀、德育新秀、A级优质课获得者、基本功竞赛获得优胜者。 二、校级骨干教师岗位要求 1、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富有奉献意识和合作精神,高质量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每年研读一本教育专著,并研读1-2种相应专业的教学期刊,并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好学习体会。 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骨干教师指导青年教师1~2名或带好一个兴趣组,并有具体指导方案和过程安排,每学期本校上公开课1~2次。 4、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每位骨干教师独立承担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 5、积极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每年有1—2篇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市级及以上教育杂志发表。 6、积极参与本学科教改工作,积极承担或参与教改实践中的课改实验,骨干教师的教学质量要始终处于前列,带动本学科教学质量提高。

三、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副组长,教务、教科、德育和骨干教师所在教研组代表组成考核小组。 2、考核内容:各层次骨干教师岗位要求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学工作;科研水平、进修情况和教育成果等方面。 3、考核程序:考核按学年度进行,各骨干教师将自己一学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填好自我评价表)。并附有关的原始业务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公开课的备课教案、学习笔记等)。考核等第为不合格、合格、优秀。 4、考核对象必须是在职在岗(与荣誉称号对应岗位)的骨干教师,如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相应待遇。 四、骨干教师的有关待遇 1、骨干教师优先参加由教育系统提供的相关学习培训、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等活动。 2、享受书报费。骨干教师每年由学校赠送一份教育报刊或专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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