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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耕地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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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红线,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X届X中、X中、X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及中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以及市委办、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的意见》,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落实县镇村组“四级田长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着力保障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有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落实分级管

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坚持奖惩并举。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村组(网格)田长的报酬实行月补贴与年度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履职情况与报酬相挂钩,失职渎职进行约谈问责。 三、目标任务 X年9月底前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网络为目标,通过末端延伸,把村民小组纳入保护体系,建立每块农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实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 四、方法步骤 “田长制”推行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从X年3月15日至9月15日,半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至4月30日)。市、县(区)、镇(办)三级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作好宣传动员,全面深入宣传实施“田长制”的重大意义,部署工作开展。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建立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各级耕地保护田长任职到位,全面开展以“田长制”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根据《XX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XX发〔x〕18号)、《x省XX源厅关于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项的通知》(XX资〔x〕8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转变理念,优用存量土地 x年中央和省对耕地占补平衡提出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数量质量并重”的更高要求,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强化要素约束。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扎实有序地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切实转变用地理念,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加大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盘活利用力度,鼓励城镇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以保障重大急需项目用地,确保我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加强管控,减少占用优质耕地 (一)科学规划,加强引导。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避免规划建设用地对优质耕地特别是水田的占用。 (二)有保有压,强化管控。在项目选址论证过程中,发改、规划、XX源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论

证分析,除省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类项目以及确有必要且已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方案的经营性用地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 (三)多措并举,避占耕地。各地要积极探索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等不占耕地的新型开发模式;在重大项目规划设计上,积极采取高架、隧道、下穿等工程技术,切实提高线性基础设施工程“桥隧比”,尽量减少建设项目对耕地的占用,严防侵占优质耕地。 (四)以补定占,精准投放。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地补充耕地的潜力,严格实施“以补定占”。 对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难以落实的地方,相应核减年度计划及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确保有限的用地指标“精准投放”。 三、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一)加大力度,提升改造。各地要大力推进“旱地改水田”和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工程,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土地整治工程,统筹规划、落实资金、加大力度,尽快建成一批质量较好、数量可观的示范项目,强化本地区耕地占补平衡的保障能力。 (二)强化标准,提高质量。各地要切实提高垦造耕地项目建设标准,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加强垦造耕地项目管理特别是耕地质量、生态、数量管理,切实提高新垦造耕地质量等级。 努力增加垦造水田的数量,拟开垦项目区地块规模大、地形平坦、水源有保证的,要按照水田标准实施项目建设。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X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逐步引导农民对耕地地力进行保护,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X〕7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X年部分农牧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X财农字〔X〕X7号)精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基本思路。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以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为依据,坚持绿色生态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和财政支农机制,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1.保证存量,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坚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生产,提升实施效果。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进一步简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直接给农民发放资金的程序,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使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4.县级统筹,乡镇主导。充分发挥各乡镇工作积极性,科学划分县、乡责权关系。县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核监督;乡镇是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简化操作程序,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抓好政策落实。 (三)总体目标任务。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保持基本稳定。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X年部分农牧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X财农字〔X〕X7号)要求,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179万元的发放任务。 二、补贴对象、方式、标准、程序和用途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普惠制,补贴对象为县域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与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耕地面积挂钩,以农户土地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不予补贴的部分。对改变耕地性质的,畜牧(水产)养殖用地、退耕还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发展林果业、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

补充耕地项目工作流程

补充耕地项目工作流程 一、流程图 二、工作依据

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7〕74号) 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5号) 三、承办科室与办理时限 耕保科;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岗位风险分析 1、补充耕地质量不高,数量不够。 2、不按立项标准,不细致了解现场实际,踏勘中降低立项条件与标准。 3、验收过程不细,不能发现问题;验收过程中主观降低条件和标准。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票据,放松审核,予以报销。 五、岗位防控措施 实行各相关科室参与会审和现场踏勘,实行邀请农业专家共同验收制度,落实多人、多部门参与互相监督制约机制。 六、责任人 耕保科科长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流程一、流程图

二、工作依据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 三、承办科室与办理时限 耕保科;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岗位风险分析 1、基本农田保护意识不强,造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现象。 2、划定基本农田质量不高,数量不够。 3、在基本农田基础建设验收中把关不严。 五、岗位防控措施 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依法行政,落实多人、多部门参与互相监督制约机制。 六、责任人 耕保科科长

土地整治项目工作流程一、流程图

二、工作依据 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18号) 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5号) 三、承办科室与办理时限 耕地保护科;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岗位风险分析 1、有关政策掌握的不准,出现审查上的缺失;主观上降低立项的标准。 2、不按立项标准,不细致了解现场实际,踏勘中降低立项条件与标准。 3、验收过程不细,不能发现问题;验收过程中主观降低条件和标准。 五、岗位防控措施 1、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2、加强业务知识及廉政文化学习,提高自律能力。 六、责任人 耕保科科长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 (一)政策调整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执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和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内容 (一)资金来源。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按省上文件要求,剩余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省上文件要求,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XX年由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全面结束,此次耕地面积的核定统一以XX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XX年起以土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以下几种情况不给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林地(耕地变为林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含因修铁路、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工业等征(占)用耕地)。 5、长年抛荒地(连续抛荒2周年及以上)。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 (五)兑付方式。按实际核实面积,经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终审确认,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核准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时间实际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8月底前兑付完毕。 (六)工作职责 1、各村民委员会职责: (1)负责耕地面积的申报、核实、登记、公示等工作,并对补贴对象、面积的真实性负责。以村为基本单位,对种地农民开展实际耕地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以及核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后的再公示。公示期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收群众监督,发现

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解读

目录 第一章综合说明 (1) 第二章施工总体计划 (2) 第三章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 (4) 第四章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20) 第五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3) 第六章质量保证措施 (24) 第七章安全与健康管理、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31) 第八章劳动力安排计划 (50) 第九章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51) 第十章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52) 附图表: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劳动力计划表 临时用地表

第一章综合说明 1.工程简况 本工程为左云县云兴镇等四乡镇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四标段)。主要工程为:平整土方173624.56m3,新建排水沟16.86m,新建田间道路2.09km,新建生产路1.56km,栽防护林1401株,翻耕150.35hm2,项目所在乡镇为小京庄乡。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编制依据 ⑴施工图纸、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图册; ⑵现场踏勘资料及环境调查成果; ⑶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施工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⑷我公司长期积累的类似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 3.编制原则 ⑴以施工质量高于一切为根本宗旨。 ⑵按计划工期为前提配备劳动力﹑材料和机械设备,并考虑一定的保证系数。 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坚持以机械化施工为主,人工辅助的总体指导思想,充分考虑该地区施工期短的条件,投入足够的人员﹑精良的机械设备进场,提高机械化程度,降低施工人员的劳动强度。 ⑷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遵循技术先进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认真阅读研究作业规程,严格遵照作业规程中对质量﹑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x〔x]2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农户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二、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2.省市指导,县级实施。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负责补贴政策方案的制定,报请省政府审定后下发各地执行;省市两级共同加强工作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补贴政策的落实,接统一补贴标准和耕地地力补贴面积,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3.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改革工作,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办法

x年中央财政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根据全省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总额及各县(市、区)登记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核算各县(市、区)所需的补贴资金数额,并切块下拨至各县(市、区)。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的要求,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挪作他用。 五、补贴标准 按照x年度各地农财两家联合行文上报的实际耕地补贴面积(3733.4万亩)和112元/亩的补贴标准,核算各县(市、区)补贴资金数额,并对上年度补贴资金有节余的72个县(市、区)子以相应扣减。 六、补贴面积界定 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已确权登记但未颁证的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国土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具体方式由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政变用途的耕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省财政厅 X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X财农指〔X〕164号)、《X省X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X财农〔X〕63号)、《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农〔X〕73号)和《X 市农业局 X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X农综〔X〕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各镇(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第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已确权的耕地面积,对耕地承包权拥有者(即俗称田主,包括农户和农场等集体所有者)进行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不予补贴认定标准和程序见X财农〔X〕73号)。 (二)X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含上年结转资金),均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根据X年掌握的实际耕地面积(以确权耕地面积为准,未确权的以第二轮承包面积为基准结合

实际情况确定)进行综合测算,标准为90元/亩,高于省厅切块下达的补贴标准。 二、严格落实补贴面积 由镇(街)、村委会按补贴对象为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将核实、核对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以上,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核实、登记,汇总成册,并报送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镇街汇总后于5月10日前,将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表1)和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余核实表(附表3)上报给区农业局、财政局。各镇街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并将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核实、统计、公示、造册,送区农业局备案。 三、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按照《X省财政厅 X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X财农指〔X〕164号)要求,各镇街务必于6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一折通”或“一卡通”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总责,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区农业局要做好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省全面启动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工作,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切实抓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 (一)政策调整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执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和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内容 (一)资金来源。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按省上文件要求,剩余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省上文件要求,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20**年由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全面结束,此次耕地面积的核定统一以20**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20**年起以土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以下几种情况不给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林地(耕地变为林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含因修铁路、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工业等征(占)用耕地)。 5、长年抛荒地(连续抛荒2周年及以上)。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 (五)兑付方式。按实际核实面积,经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终审确认,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核准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时间实际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8月底前兑付完毕。 (六)工作职责 1、各村民委员会职责: (1)负责耕地面积的申报、核实、登记、公示等工作,并对补贴对象、面积的真实性负责。以村为基本单位,对种地农民开展实际耕地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以及核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后的再公示。公示期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收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耕

广东省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管理规定

广东省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管理规定 广东省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易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以下简称易地开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易地开发是指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市、县(区),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较大,在本行政区域内无法实现年度非农业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采取有偿办法,委托耕地后备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代为开发补充耕地,做到先补后占的行为。 第三条易地开发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毁林开荒,防止水土流失。江河源头保护范围、土地权属有争议、灌溉水源无法保证以及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等土地,不得用于易地开发。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委托方,是指采取先补后占的办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而进行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本规定所称受托方,是指代委托方开发补充耕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易地开发的行政管理工作。易地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委托省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易地开发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管理,包括统一受理申请,统一安排易地开发任务,统一委托价格,统一开发标准,统一指标调整。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的易地开发由地级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 第六条省、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建立各级补充耕地项目库。易地开发项目必须从补充耕地项目库中选择。

第七条易地开发项目以旱涝保收为建设标准。总体上应达到“四化”要求,即地块方格化、灌溉硬底化、耕作机械化、环境园林化。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八条没有条件自行开发补充耕地的县(市、区),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先补后占的形式向地级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易地开发申请,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无法安排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的,可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易地开发申请。申请报告应当包括申请易地开发的理由、拟易地开发耕地的数量及土地 利用现状图等。申请报告应在每年五月底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第九条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各地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补充耕地 项目库以及地级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易地开发项目,统筹筛选出易地开发备选项目并组织项目论证。项目论证包括对项目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条件等的综合评价。经论证确定适宜开垦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会审会议研究确定,并于当年七月底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易地开发任务,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土地整理中心。 第十条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后发出批准文件,由省土地整理中心与委托方签订补充耕地易地开发委托合同。合同文本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监制。 第十一条受托方应在接受开发任务后2个月内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和项目预算。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开发条件、可开发新增耕地面积、权属调整方案、项目整体规划、土地平整、水利配套、土壤改良、道路以及生态环境工程的设计及建设标准、工期安排、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后的经营管理方案等。同时附报项目规划图、效果图、土地权属调整图和工程设计施工图等。 第十二条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由受托方上报地级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送省土地整理中心初审,再报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内部会审的方式审批后实施。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由省土地整理中心与受托方所属土地整理中心签订补充耕地易地开发合同,同时抄送给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项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 理办法

印发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7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补充耕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将未利用地、园地(不含可调整园地)、山坡地以及建设用地开发改造为耕地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的项目。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项目的前期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五条项目选报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 (三)保护和改进生态环境,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双重功能,防止水土流失,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2020年)》所确定的陆域严格控制区、土地权属有争议、无灌溉水源、以及25°坡度以上山坡地等土地,不得用于补充耕地; (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第六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

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保证我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合理需求,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X 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政办〔2018〕8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文〔2015〕3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我市2018年各镇(街道)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国土厅明确规定,对于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保障发展的自觉性责任感,及时根据年

度补充耕地任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认真组织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摸清资源家底,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具体项目,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对于补充耕地中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二、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镇(街道)要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田园风光”项目,对辖区内连片耕地超过300亩的,积极申报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理、山垅田复垦与改造、节水灌溉、农田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等涉农建设项目,已于2017年开始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考核范围。财政、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项目,要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各有关部门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对其他具备条件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投入,补足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缺口。在建设内容不相重叠的前提下,将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实效。加强补充耕地的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

江苏省耕地开垦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耕地开垦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耕地开垦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及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请示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87号)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282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耕地开垦费资金安排的省级易地补充耕地重点项目(包括省农垦、滩涂、盐业、监狱管理局等省级单位承担的项目以及省直接投资实施的其他重点项目)和省调用市县补充耕地指标的易地补充耕地项目。 地方自行“占补平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由各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三条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合理、及时 筹集、使用项目资金; (二)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的投资效益。第四条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专款专用原则。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立项的补充耕 地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全程监控原则。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相结合,实现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监管,防止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 (三)分级管理原则。按项目实施主体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和义 务。 第五条各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的审查、下达和资金的拨付、竣工决算的审查以及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预算编制和初审、

最新乡镇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最新乡镇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中发〔X〕X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结合省市县有关要求,制定我镇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方案。现印发与你,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镇贫困群众的居住条件,远离地质灾害点,落实易移民地搬迁政策;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促进我镇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实现城镇建设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县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部署,紧密结合我镇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的要求,立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耕地补充数量、质量的生态协调统一,促进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和谐统一,实现城镇建设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设施。根据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设施。重点围绕农村宅基地和废弃沟渠实施

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二)、规范标准、增加储备。规范完善开发整理标准,高标准、高质量地组织实施。确保耕地面积持续增加,实现城镇建设用地的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三、建设任务目标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区范围涵盖全镇十个组,需全部拆除x户,在搬迁的基础上进行整体规划。对老村庄进行复垦、整理。项目计划净增耕地X亩,拟在X年X月实施结束。 (二)、时间划分安排如下:X年X月宣传动员;X年X 月群众搬迁老房的物资;X年X月开始动工拆除,X月X日拆除结束;X年X月上报立项,X年X月底完成土地整理任务。 (三)、对该项目区土地进行平整,按照规划设计和土地利用现状,对废弃房屋、沟渠、零星荒草地等整理成耕地,通过田块合并,可以减少田坎的占地,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用地有所增加。 (四)、完成项目区农田水利配套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建设任务,为农业生产提供完善的灌溉、排涝、机械耕作、防洪防灾等保障体系,将项目区建设成高标准农业生产区。 (五)、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经营,提高

耕地质量补充完善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

为全面掌握我国农用地资源的质量状况,科学评价和管理农用地,促进我国农用地的合理利用。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全国围完成了农用地分等工作,初步掌握了我国农用地资源的质量状况。2001年至2004年完成了全省农用地分等工作,建立了全省农用地等别体系。随着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的完成,以及近几年各地开展了大量的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高产农田建设、低丘岗地改造、土地开发等系列国土整治活动,使得耕地数量及空间位置、耕地质量等级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耕地质量等别体系已不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需求。因此,以最新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通过开展外业补充调查,更新有关资料数据,对现有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进行完善性更新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1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与年度变更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115号)和****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今年将开展基于二调成果的耕地等级质量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将农用地分等成果转录到“二调”的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同时,由于土地现状数据来源不同以及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的开展等原因,出现新的耕地区域,需要对新的耕地区域进行等级质量评价更新。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底图,完成****耕地质量等级成果的转入,并补充和完善现有耕地质量等级成果。以最新土地调查成果图为基础,通过开展外业补充调查,更新相关资料数据,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的要求和有关参数体系,对现有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进行完善性更新评价。 三、工作任务 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工作是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区域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评价,是在原有的农用地等级评级成果基础上,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进行农用地分等成果转录,并对新增的耕地质量进行等级补充完善。主要任务有如下几点: 1、构建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技术路线、资料补充调查和数据更新体系,确定耕地质量更新评价方法; 2、完成农用地分等成果向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转录; 3、将农用地分等图件与二调成果进行叠置分析,找出在“二调”图上是耕地而在原农用地分等图上是非耕地的图斑,形成新的耕地区域更新评价单元,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要求和原农用地分等成果,完成新的耕地区域的质量评价与等级划分; 4、对比分析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成果与原农用地分等成果。

社会投资资本进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

社会投资资本进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XX市与社会投资资本进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的高效、有序实施,加快推进我市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引进社会投资进行土地开发项目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20XX〕17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市与社会投资资本进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X府办函〔20XX〕10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市土地整治专项规划》《XX 市生态红线规划》《XX市生态公益林保护规划》,创新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推进实施低质低效林地、灾毁园地土地开发项目,突破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瓶颈,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发挥社会资金优势,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我市产业及民生的稳步发展。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是将我市符合立项条件的低质低效林地、灾毁园地等地块经专家踏勘同意后进行立项,建设规模约8000亩,分期进行实施,第一期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约为20XX亩,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分布在叶坪乡、黄柏乡、壬田镇、日东乡等乡镇。 三、项目实施模式

我市充分利用低质低效林地、灾毁园地等土地资源,由XX金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全额出资完成项目土地改造。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水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市矿管局、市果业局、市农粮局、市环保局、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与社会投资资本进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部,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项目部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项目部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部备案、协调指标处置及指标收益分成等各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各有关单位具体职责如下:(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部备案、协调指标处置、指标收益分成及项目日常工作。 (二)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验收等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三)市林业局:负责出具符合上级政策条件的项目申报立项的踏勘审查意见及相关证明,并配合做好提供符合立项的地块位置,配合处理地块纠纷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钦州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钦州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制定了《钦州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钦政办〔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 (一)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1. 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衔接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类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整治格局。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工作中,要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 3. 切实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实现建设用地减量化或零增长,促进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 4. 严格管理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开展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农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 (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1.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县区人民政府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旱改水、中低产田改良等方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 2. 转变补充耕地方式。着力通过土地建设高标农田,结合山、水、林、田、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来补充耕地。 3. 拓展补充耕地渠道。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土地整治和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

耕地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2018年XX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工作机制,探索通过建立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施用石灰、秸秆还田等轻简、高效、操作性强的技术措施,提高土壤肥力,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改善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综合产出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耕地质量状况得到改善,耕地土壤酸化、潜育化、养分失衡、耕层变浅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生物群系逐步恢复。实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5g/kg,有效磷含量提高0.5㎎/kg,土壤碱解氮提高2㎎/kg,土壤速效钾含量提高2㎎/kg,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绿肥种植面积达25万亩,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点77个,平均耕地质量提升0.1个等级。 三、主要技术措施 以“改、培、保、控”四字为技术路径。“改”:改良土壤:针对耕地土壤障碍因素,治理水土侵蚀,改良酸化、潜育化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改进耕作方式;“培”:培肥地力: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通过固氮还田、种植绿肥,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保”:保水保肥:通过耕作层深松耕,打破犁底层,加深耕作层,

推广保护性耕作,改善耕地理化性状,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控”:控污修复:控施化肥农药,减少不合理投入数量。 四、主要内容 (一)保护提升土壤肥力。一是秸秆还田培肥。在全市大力宣传秸秆还田,强化工作机制,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配置大马力机具,实行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使全市秸利还田率进一步提高,达到65%以上。二是增施有机肥。包括政府采购商品有机肥和支持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提高全市有机肥的使用比例。三是种植绿肥。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绿肥种植。 (二)综合治理退化耕地。通过增施有机肥与石灰配施,使土壤pH值在5左右的酸化土壤pH值提高0.5以上,土壤pH值大于5.0且小于5.5的酸化土壤pH值提高0.2以上,理化性状逐步改善,耕地质量稳步提高。 (三)全面推进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以《XX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为依据,强化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对国土资源局提起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申请,组织市、县两级专家到实地进行认真勘察,对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一律不予签字验收,把好耕地质量关口。 (四)耕地质量监测。在耕地质量监测方面,要对原有3个国家级、1个省级监测点进行维护升级,认真完成监测点的调查、采样、检测与数据审核填报工作。要按照土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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