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论述学校的义务

论述学校的义务

论述学校的义务

论述学校的义务。

答:学校的义务是指其在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即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根据法律产生,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规定学校的义务,一是为保证学校实现育人宗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二是保障学校相对一方特别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从深层次上说,它也是权利义务一致的体现。1.遵守法律、法规学校是培养人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是其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此项义务中的“法律”,包括宪法和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教育法》作出此项规定,并不是对《宪法》有关内容的简单重复。它包括两层含义,即包括学校在一般意义上的守法,不得违背法律:也包括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中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确立的特定意义上的义务,这些义务与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现其办学宗旨有密切联系。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整个教育活动中,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走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办学道路,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教育、培养学生;(2)要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育人环节,保证教育教学活动和培养学生的质量达到国家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1)学校自身的行为不得侵犯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不得克扣、拖欠教职工工资,不得拒绝合乎入学标准的受教育者入学,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学籍权、学历、学位证书权、上课权;(2)当教育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侵犯了本校学生、教师及其职工合法权益时,学校应当以合法方式,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所谓“适当方式”,是指学校通过设立“家长接待日”、“家长会议”、“教师家访”等合法的、正当的方式,保障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学生本人的知情权。但不得采取“考试成绩排队”、“公布学生档案”等非法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方式进行。所谓“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基层组织担任监护人。所谓“提供便利” ,一是学校不得拒绝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的请求;二是学校应当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行使此项知情权。学校在履行此项义务时,要特别注意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学校是公益性机构,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同时应按所入学校的不同性质依照有关规定缴纳一定费用。学校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确定收取学杂费的具体标准,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甚至把办学当作牟利的工具。同时,收费项目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办学机构的公益性质。6.依法接受监督这项义务是指学校对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依法进行的监督,应当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更不得妨碍检查、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这是学校做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独立法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特别是符合《教育法》确立的“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学校自觉地把教育教育和管理活动置于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也谈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也谈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序号:117 报名序号:102 姓名:李冬梅 也谈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推动下,教育体制改革正沿着法治之路迈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教师个人不能任意选择也不能自行放弃,而且权利和义务具有交叉性。显然,在教师专业化背景下探讨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具有一定的教育 学意义;权利与义务又是法学理论的基本要素,是法学研究的基石。 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也要围绕高校教师这一特定主体来进行预设。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应以其作为自然人所有的应有权利与义务为根基,其内容要兼顾教学和科研两方面,并且具有指向性。针对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学生等作用对象的不同而具有相对性特点,内容迥异。其法定权利与义务内容是:教育教学自主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培养进修权;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教育义务,爱护尊重学生的义务,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等等。现实生活中对高校教师争议较多的某些权利与义务内容有:学术自由权;民主管理的参与权;物质待遇的保障权;权益受损的事后救济权;诚信地履行聘任合同规定的义务;热爱教育事业,保证教学质量的义务;本着公德良心,保持学术纯洁的义务等。

因此,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分析为切入点,我们不难疏理出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属性及其基本内涵。 一: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处理上应该坚持两者并重,走向平衡。从正义理念、经济理论、教育管理等视角,教师权利与义务都应该走向平衡。 二: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实际是怎样 建国以来,高校教师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实际拥有的权利状况得到较大程度改善的前提下,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总体上仍然处于一种失衡的态势,而这种失衡归根结底还是义务先定的传统带来的失衡,即教师义务凸显,而权利却相对流失。 三:教师权利与义务走向平衡的法律路径 就目前而言,纠教师权利义务失衡之偏,其实质还是怎样保障教师权利的问题。 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应该走向平衡。要纠义务先定之偏,教师正当的物质需求应当得到肯定、主体地位应当予以确立;同时,要加强教师道德建设,防止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权利本位思潮的盛行带来的教师权利义务的另一种失衡。 老师在学校期间必须坚守教师的法定义务。因为,教师的职业要求中义务是第一位的。在校期间,首先必须积极地捍卫学校教育的尊严——那是教师的职业使命,其次才有资格要求享受教师职业带来的权益。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职业性质而制定的。因此,

关于鼓励城区加快示范性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城区加快示范性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建 设的实施意见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支持各城区加快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促使每个城区每年分别建设两所示范性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义务教育学校),力争在近期改变市民子女入学难的状况,从而优化城区义务教育网点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快速发展,使各城区教育资源能基本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义务教育的需求。为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和整合教育资源配置,逐步完善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推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让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7年—2010年,按照谁收缴教育附加费谁负责中小学网点建设的原则,通过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支持,我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逐步完善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

网点布局工作,通过四年努力分别完成若干所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消除目前存在的教育盲点,在各城区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设施完善、质量优良的义务教育学校网点。 三、申报学校的条件 1、相关城区申报纳入“十一五”期间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支持建设的学校,其规模条件须符合以下要求:①每个新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用地面积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标准进行规划,考虑到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范围内老城区用地的实际情况,新建学校用地面积可按部颁标准的一半,原有学校改扩建面积也应达到标准要求;②每个学校建筑面积须不少于2.7万平方米;③每个学校规划班级数须不少于36个;④新建学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市发改委批准同意。 2、已明确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不纳入“十一五”期间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支持建设学校的申报范围。 3、以下情况可纳入“十一五”期间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支持建设学校的申报范围:①改建扩建的学校,其新建部分达到申报学校规模要求的;②购买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用作义务教育学校,且所购买的学校达到申报学校规模要求的。 四、申报审批程序 1、实行按年申报、过期不补的原则。相关城区每年可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一所纳入“十一五”期间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

新进高校教师的履行权利和义务

新进高校教师的履行权利和义务 身为一名新进高校教师,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签署了相关的合同,给我的感受是教师与高校具有一定成分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之间地位平等,相辅相成:学校要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必须对各专业的高校教师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各类教学活动进行指挥和协调,学校需要尊重人才,重视人才,因此存在着考核、表彰和奖惩等等措施;而作为教师需要依法服从学校的管理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管理监督。另外,由于学生存在着个体差异,因此教师务必要积累经验,主动学习,搞好科研和教学工作,教书育人。 通过学习教育部西南高校师资培训中学组编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我了解到,在高等教育里,维护高等教育教师的合法权益也是举足轻重的。这本书讲述了高等教育学校里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另外还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等内容,并详细介绍了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系统阐述了维权的路径。这部分是高等教育法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教师的义务,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教师履行“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和为人师表”的义务。 此义务是对教师提出的遵纪守法和践行职业道德两个层面的法律要求。首先,遵纪守法不仅是对教师的要求,更是对我国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为培养下一代而贡献自己的力量,培养出高素质的,有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这要求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以宪法、法律的规定为行为准则,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要以身作则,履行法律所赋予我们的义务,为学生起到表率的作用。

标准化管理示范校自评报告-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自评报告

招贤乡初级中学 申报焦作市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 自 评 报 告 招贤乡初级中学 2018年10月30日

招贤乡初级中学申报焦作市义务教育 标准化管理示范校自评报告 我校在市委市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树立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精神,充分利用一切教学资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做了大量工作,为创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打下了坚实基础。经过努力,我校办学条件、育人环境、学校管理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对照焦作市义务教育标准化示范学校标准,我们认为我校已达到相关要求。现就我校各方面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学校情况简介 温县招贤乡初级中学,始建于1968年。位于招贤乡古城村,学校占地面积14640平方米(约22亩),校舍总建筑面积6470平方米,绿化面积1080平方米。2011年与原招贤二中合并。 学校拥有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楼、住宿楼、师生餐厅等,学校图书室藏书9000余册。并且理化生仪器室、实验室,体音美器材室、音美专用教室齐全,基本满足全校师生的学习、生活之需。目前学校现有学生185人,教职工28人,其中本科24人,专科4人,高级教师4人,中学一级教师11人,省级骨干教师1人,市级骨干教师5人。 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校的硬件设施建设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建校以来,学校本着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狠抓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先后为国家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 二、评估指标体系得分情况 (一)学校领导管理常规(100分)。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的各部法律(《宪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相关的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教师首先要遵循我国宪法确定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这一首要的指导思想。 教师的权利,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 仰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在这里包括六项基本权利,如下: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但此项权利需注意,虽取得教师资 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注意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

等方面全面发展。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得报酬待遇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 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这是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下面是教师的义务。同样在法律上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包括六项基本义务, 如下: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不仅是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师的职责,也是每一位教师的基本义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

论我国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论我国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闵浩(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参加进修是教师职业的需要,同时也是当今时代的要求,教师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积累丰富的知识经验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本文通过对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综合分析,归纳总结了高校教师对学生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落实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高校教师;权利;义务;教育教学 当今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与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是分不开的。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是学生成长路上的引导者,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发展程度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密切相关的。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在教育法律法规中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应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提高个人的价值,更好的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一、教师的权利 法律上,教育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它包括学术自由权和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包括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和受侵害时诉诸法律以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二)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 (三)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四)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五)民主管理权。 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它主要包括教师

教师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关于教师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教师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中心”的工作计划,完成“中心”布置的任务,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艺术和科学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实践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能力、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我国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不仅要对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技能,而且要注意对学生的思想观念的社会主义引导。主要包括:教师应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师应当依据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等公民基本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有责任心、有包容力和创造性的世界公民。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汇报材料0910.doc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档案: 和顺县第二中学校创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汇报材料 验收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和顺二中全体师生,对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组的领导、专家来我校验收、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为了构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和顺二中,促进全校义务教育在全面普及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发展和提高,学校以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对照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组织实施,使我校的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稳中有升、更上一层楼。现在,我就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情况 和顺二中位于县城新和路北,是全县唯一一所省级示范初中,现有在校学生1849名,其中七年级679名,八年级581名,九年级589名,住宿生725名;在校教职工143名。在县委、政府“三县目标”和“五县方略”的正确引领下,学校以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为目标,以推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规范发展、均衡发展为重点,在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 二、十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一)普及程度: 1、实行完整的义务教育,学制三年。 2、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2006-2007学年99.8%,2007-2008学年

99.1%,2008-2009学年99.8%,2009-2010学年100%。 3、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2006-2007学年98.8%,2007-2008学年99%,2008-2009学年98.8%。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2006-2007学年1.2%,2007-2008学年为1%,2008-2009学年为1.2%。 4、16周岁人口初中教育完成率,2006-2007学年98.8%,2007-2008学年99.3%,2008-2009学年99.4%,逐年有提高。 (二)、学校布局: 和顺二中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城东部新和路北115号,学校占地108亩,建筑总面积25859m2,学校整体布局采用“公共资源区(行政办公、教学、报告厅)——后勤服务区——学生生活区——体育运动场”的学校布局基本模式,根据功能设置要求分别设置行政办公楼,教学、后勤食堂、学生宿舍、风雨操场、报告厅等建筑。保证了县规定招生区域内的全部适龄儿童接受初中阶段教育,规模满足了学生入学需要,班容量控制在54人以内,并实行了寄宿制。 (三)、校舍建设: 1、学校选址和建设符合国家规定和建设标准的要求,设计科学、施工规范、实行了严格的监理制度,有完善的校舍维修长效机制,无危房。学生生均用地面积36.49m2,生均建筑面积13.99m2。 2、学校现有班级36个,班班有教室。有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物理实验室2个、生物实验室2个、化学实验室2个,物理准备室1个、生物准备室1个、化学准备室1个,物理仪器室1个、生物仪器室1个、化学仪器室1个,化学危险药品室1个,计算机教室3个,图书室1个,阅览室

浅谈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浅谈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摘要: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一言一行对学生一生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了解教师的基本权利以及义务,对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社会性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教师基本权利基本义务 二十一世纪最需要的就是人才,而教师恰恰是培育人才最重要的一环。当今社会,明确教师的权利、义务已成为依法治教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我们从法律角度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解读,使教师明确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及界限,以便更好的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同时也使教师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增强教育教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因此,在广泛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今天,了解作为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无疑非常重要。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一、教师的基本权利 《教师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这部分权利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联系,是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这两部分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师作为公民享有的权利,有一部分体现在教师的职业中,然而,也有一部分是教师职业所独具的,与其它公民的权利不同。结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4.获取报酬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 1、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 2、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争鸣。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注意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职业性质而制定的。因此,它具有在教育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征。教师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教师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5.民主管理权。 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这是教师参与教育民主管理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具体适用。保证教师此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灞桥镇小学 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行政例会制度 学校行政例会定期按时召开 一、行政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是周一上午8:00,由学校领导及各主管主任参加。 二、行政例会要设专人负责记录。 三、行政例会主要总结上周工作并研究步署本周的具体工作。 值日行政制度 一、学校日常检查实行值日行政制度。 二、学校每周依次安排领导干部进行日常检查。 三、检查内容为卫生、眼操、课间操、课间纪律、静校五方面,每项基础为分5分。 四、学校领导检查结果,与值日教师、学生检查结果相加得分,做为月发放流动红旗的依据。 五、每周小结由值日行政负责。 教师考勤制度 一、教师请假一天,由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均由校长批准,五天以上由教育办批准。

二、凡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要写好请假条上报教导处,以便调课。 三、不论请假时间长短,不得私自换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对旷会、旷课、旷工的老师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分。 五、各年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职工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多出勤、出满勤,加强对教职工因私请假的管理,结合学校人员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职工因私请假半天以上,需主动填写《灞桥镇小学教职工请假条》,由校长审批,教导处备存,并由教导处负责考勤。 二、凡请假半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三、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法定假期,只扣除全勤奖,不扣工资。 四、禁止私自代课、调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班主任工作研究制度 为提高班主任素质,把班主任工作推向深入,特制定如下班主任工作研究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教导主任为组长、教研组长为副组长的学校班主任工作研究小组。

法治社会下如何履行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2,教师义务 教师的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对必须采取某些行动或不采取某些行动的教师的限制。教师的义务是依法产生的,并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义务以保证其履行职责。教师义务的具体内容是指《教育法》,《教师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有关教师应履行的义务的有关规定。教育法规定的“履行法律规定的,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的义务”,是教师义务的纲要性总结。《教师法》对教师应履行的义务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1)教师应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并当老师”的义务。 这项义务是教师遵守法律法规和实践职业道德的要求。首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教师必须遵守《宪法》的一般行为守则和所有公民的法律。教师是肩负着教育,教育人民和培养社会下一代人才的责任的人。他们不仅要履行守法义务,而且要在教育教学中树立榜样,成为学生的榜样。其次,作为人的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并影响着道德素质的培养和受教育者身心的发展。一方面,教师应以正确,健

康的思想道德观念教育学生,更重要的是,学生更容易接受,更可以说服自己对教育进行建模和教育。因此,教师应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身养育,成为教师。 (2)教师应履行“执行国家教育政策,遵守法规,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任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义务。 这项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在教育和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充分执行“教育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并培养有能力的社会事业的建设者和后继者”的教育政策。道德,智力和体育全面发展”。其次,教师应遵守学校及其他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执行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第三,教师应当履行任用合同规定的教育教学职责,依法履行教育教学的规定任务,否则,将依法承担责任。教师未按约定履行教育教学任务。损失不仅是学校,而且是学生。因此,有必要将其升级为法律义务。 (3)教师应按照基本原则履行“教育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学教育,思想道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领导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由宪法决定。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的,互相关联即对立统一。同时,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那么在学校教育中,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也是相统一的。 一.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基本权利是指教育法律赋予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学生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这项权利,可以简称为“接受、享用教育的权利”。这是保障学生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享有实质性的受教育权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它规定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其前提是要求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计划对本机构的学生公开,使学生了解教育计划。学生有权按照教育教学计划的安排参加相应的活动,如本年级本班教师的授课活动,围绕课堂教学所安排的课外活动,包括参观访问、社会实践等。一般情况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计划都是具体、确定的,具有规性和可操作性,学生对照教学计划,即可知道自己有权参加的活动项目和容。 活动的开展离不开物质条件。学生既然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各种活动,自然享有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需的教育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例如,教室和课桌椅是进行课堂教学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学生有权使用;实验室是中小学校保证实施教学大纲,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实验能力和生产试验技能的重要场所,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学生有权参加实验课,有权按实验课的要求使用实验室里的仪器设备,包括微机、试剂、模型、标本等。学校图书馆的书籍学生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和借阅等。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这项权利可简称为“获取物质保障的权利”或获取各种学金资助的权利。它体现国家政府对为学生提供完成学业的物质保障的重视, 也是学生的一项实质性权利。 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和《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我国建立了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奖学金、贷学金主要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体现了国家对特殊群体学生的鼓励和扶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有获得奖学金的权利。奖学金分为三种,学生可根据条件申请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奖学金:(1)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2)考入师、农林、体

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汇报材料(最终版)

精心整理 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你们好!首先我代表学校全体师生,对各位领导莅临我校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本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 1 校;年,2 3 4、教职工137名,其中市、区级骨干教师31人。35岁以下教师46名,教师平均年龄39.1岁。男教师24人、女教师113人;研究生学历5人、本科学历121人。学历合格率为100%;师生比为1:19。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7人,一级专业技术职称84人。 二、办学达标情况

1、校舍面积 (1)学校占地面积8760平米。 (2)建筑面积7418平米。 (3)学校体育活动场地5100平米,学校现有篮球场1个,排球场2个,羽毛球场2个,器械运动场地1个,铺设了220米塑胶环形跑道田径场。 2 3 1间30 平米,器材 图书 4、组织机构 学校领导班子健全,设校长1人,副校长1人,均取得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学校采用扁平化管理方式,设有行政服务、课程研究、学生发展、教师成长和家校联动五大服务中心,同时设置年段组、学科组。年段级长负责本年级的各项事务处理,学科组负责本学科组的各学科教学活动及研究,年级长及学科带头人接受中心

管理,同时中层领导根据各自所任学科又隶属于各年级和学科组管辖,按规参加各种教研活动,形成基于愿景的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在教育集团管理中,实行“五统一、两异构”集团化办学模式。“五统一”即:管理、财务、人事、教育教学、质量检测相统一,“两异构”即:办学特色、校本课程异构。 5、普及程度: 0人, 教风;“立本求真,适性扬才”学风和“大道之行,始于足下”校训。学校通过“元”认知课程体系构建、“三经四维”课堂教学改革、“育红达师”人才培养,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孩子们人生发展“培根筑基”。 (二)课堂教学改革 1、构建“元”认知课程体系

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汇报材料

第三小学 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汇报材料 我校认真贯彻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条件。学校在区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与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工作,现将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创始于年。学校地处利州区镇与县乡、乡、乡、乡三地交界,属九年一贯制学校,服务范围达个村个组多户,约万多人,近。中心校下辖所村小,学生共计人。现有教职工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专科以上学历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校舍面积平方米。运动场馆平方米。全校拥有计算机台,图书室臧书册。 二、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一)校园校舍 1.学校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平方米,生均平方米,生活用房平方米。 2.体育活动用地:学校现有篮球场个,足球场个,排球场个,羽毛球场个,器械运动场地个,个米环形跑道,运动场地总面积平方米,生均平方米。 3.绿化用地:绿化面积㎡,学校所在地依山傍水,空气环境宜人。 (二)装备条件 1.学校建有计算机教室间,多媒体教室间,音、美教室个,体育器材室个,理化生室个,器材配备基本达标,音体美仪器设备配齐率达; 2.学校建图书室个,图书共计册,生均图书册,阅览室个,平方米; 3.教学及辅助用房:班班通教室间,办公用房:间,辅助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基本能满足师生需要。 4.学校有学校拥有电脑教室、教学电脑台,每百名学生拥有电脑台,学校建有音乐教室、美术室、物理化学科学生物实验室及仪器存储室、图书室、师生阅览室、体育器材室。

5.其他方面:学校为了校园安全安装了校园监控设施,配备了名校园保安,为保障校园安全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正常行课的教室有间,都安装有班班通。学校投入了多万元,对学校厨房进行了改建,被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评定为级食堂,现正创办级食堂。 现今校园环境优美整洁,布局合理有序,教学设施基本齐全。 (三)师资队伍 1.我校专任教师人,专任教师专科以上学历人,其中本科学历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目前还有部分教师正在进修本科学习;我校体育、美术、音乐、科学、微机每个学科都由专职教师任课。在教师配备上,各学科的师资力量均衡。以便发挥教师之长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让每个孩子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空间。 2.教师继续教育方面,教师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合格率,学校十分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每年师德考核合格率 3.加强师德建设,在全体教师中树立“五种精神”:终身从教的敬业精神,刻苦钻研的科学精神、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不甘落后的拼搏精神、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每年教师节评选了学校优秀教师,让在师德师风、工作突出、成绩优良的教师成为全校教师身边学习的榜样。 (四)教育质量 学校始终把抓教育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巩固率,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年至年连续三年获得“利州区教育质量奖” 三、学校发展情况 (一)加强班子建设 建全完善了一支坚强有力的中青年、多学科结合的年轻化(平均岁)领导班子。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关系明确,实行政务、校务公开。定期召开教师大会,集广大教师的民主意识,决策学校的发展。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以校本培训为主。以会代训,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全体教师会,星期三各教研组研讨学习交流,星期五召开行政工作会议。让全体教职工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得到不断的提高。强力推行生本,教、研结合。针对近几年来教师队伍“流动大”的现象,制定实施“对指导互助”的“青蓝工程”,要求教师不仅成为优秀学科教师,更要成为优秀德育工作者。 、创造机会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年市内培训余人次,省际培训余人次,特别是在经费紧缺情况下,派到广州、北京成都等地专题学习余人次)。学校实行教职工签到、坐班、

年高校教师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

教育政策法规检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6小题,每小题1分,共46分。在每小题給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在括号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A.1986 B.1993 C.1996 D.2001 2. 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是() A.社会性 B.强制性 C.自愿性D.普及性 3. 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就是()。 A.以法治教 B.以罚治教 C.依法治教 D.教育法制 4. ( )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普及教育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权力。 6.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部门规章 D.地方教育法规 7. 对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形式和任务作出原则性规定并且规定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是()。 A.宪法 B.义务教育法 C.教育法 D.教师法 8. 《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不仅适用于公立各级各类学校,也适用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体现了()。 A.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B.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C.教育的公共性的原则 D.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9.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结构从()起取得法人资格。 A.申请之日 B.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 C.第一次招生之日 D.学校开始教学活动之日 10.《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体现了教育法的()作用。 A.社会作用 B.预测作用 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 11.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由()。 A.国务院负担 B.地方政府负担 C.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D.国务院和和地方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 12. 设立幼儿园,需履行的手续是() A.申请审批 B.登记注册 C.审查批准D.主管部门指定 13. 学生的基本权利是指()赋予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A.社会 B.学校 C.国家D.教育法律 14.教育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当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 作什么,这是教育法律规范构成要素的()。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D.法律关系 15.能行使自由裁量行为的主体是()。 A.行政相对人 B.行政主体 C.行政客体D.学校

高校教师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

教育政策法规检测试题

一、填空题 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 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6小题,每小题1分,共46分。在每小题給出的4个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在括号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A )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A.1986 B . 1993 C . 1996 D . 2001 2.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是( B ) A.社会性B .强制性C .自愿性D.普及性 3.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就是(C )。 A.以法治教B .以罚治教C .依法治教D .教育法制 4.( A )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 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 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 普及教育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C )。 A.权利 B.义务 C. 权利和义务 D.权力。 6.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B )。 A.教育法律 B. 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部门规章 D. 地方教育法规 7.对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形式和任务作出原则性规定并且规定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 是(A )。 A.宪法B .义务教育法C .教育法D .教师法 8.《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不仅适用于公立各级各类学校,也 适用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体现了( B )。 A.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B.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C.教育的公共性的原则 D.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学校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先进典型工作案例

篇一:《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单位申报材料》 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单位申报材料 濮阳市第四中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纲要》,成立了新课改领导小组,出台了《濮阳市四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有关的课堂评价标准,把课程改革作为学校品牌发展的抓手,以培训为基础,以科研为先导,以教学为核心,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走出了一条具有濮阳市四中特色的课改之路。 一、切实加强对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了以校长岳彩波同志为组长的课改领导小组,狠抓新课程标准、理念的学习培训工作,注重教师的岗前培训,建立了教师培训考核机制,完善了教师培训制度,使广大教师对课改工作认识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建章立制,规范课改实验管理。学校先后出台了《濮阳市四中课程改革实验方案》、《濮阳市四中课程改革实验教学研究制度》、《濮阳市四中师生发展性评价方案》等方案。 三、以各种活动为纽带,带动课改。 1、学校启动了“102030”工程。“10”即推出十名课改名教师,“20”即培养二十名课改实验成长起来的各学科优秀骨干教师,“30”即每年锤炼出三十节最能体现新课改理念的创新型优秀课例。 2、坚持定期出校刊《梧桐》和校报《四中报》,在校园网中开辟“课改沙龙”,为课题实验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校报被评为全国中小学校内刊物特等奖。 3、加强校本培训,不断进行教学反思。几年来进行新课改培训、教师课堂教学技能培训、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信息技术培训、教学理念教育观念培训、新分配教师培训等50余次,使全体教师的全面素质得到提高。 4、常年坚持六种不同形式的课堂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改进课堂教学。 四、扎实有效地进行新课程改革的课堂教学实验推行工作。“三段式开放性教学法”是市四中依据新课改对培育新时代人才的要求以及建构主义理论,在深入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来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法改变了学生的学习方式,为学生构建了一种宽松的学习环境,提供了多渠道获取知识、并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机会。有利于学生知识的正迁移,有利于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也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了教育教学成绩进一步提高,在市教育局组织的质量抽查中,连续三年四个年级均为全市第一名。 “三段式开放性教学法”受到了媒体普遍关注。《教育时报》在头版头条称之为“低进高出”的教学变革路线图,《光明日报》称之为教师“现场办公”,《中国教育报》称之为“师生自由对话的舞台”,《人民教育》称之为“一场改变学校命运的课堂革命”,刚刚出版的《中国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