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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手机展在深圳开幕

导读:2012第十四届深圳国际手机产业展览会将于11月25日开幕,举办地定在深圳会展中心,展会的总展出面积预计将达到60000平方米,由于展会规模的迅速扩大,今年展会将分布在2/3/4/6/7/8号六个展厅展出,预计本届展会参观人次将超过10万人,成交额在1个亿以上。

近日,笔者从第十四届深圳国际手机产业展主办单位中国手机协会、中国触控协会、广东省电子学会处获悉,由香港扩展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扩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亚洲手机第一展,将于11月25日,在深圳会展中心正式开幕。

历经13届,精益求精

中国国际手机产业展(简称CME)历经十三届的洗礼,现已发展成为手机行业业内最专业化和国际化程度最高的盛会,展会的举办对中国手机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CME中国国际手机产业展览会,每年两届,分别在上海和深圳举行,现已成为中国首屈一指的手机行业品牌展。

随着中国手机行业的快速发展,CME每年以超过50%的速度增长。它的快速发展,也吸引了美国、法国、瑞典、韩国、日本、以色列等组织了强大的国家展团参展参观,CME 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列入每年必选展会,也成为各采购商选购的理想平台。

中国国际手机产业展览会,已被业界誉名为“亚洲手机第一展”,展会由上海扩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全程组织举办,它代表了手机行业发展的主流方向,搭建了产业链交流与交易的巨型平台,为手机企业“走出去”铺路搭桥,也为国外企业寻找商业合作伙伴、开拓中国手机市场提供交流合作的平台。汇集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为手机行业搭建学习交流、宣传展示、贸易合作、行业聚首的舞台,全力打造全方位、高品质、国际化、权威性的手机行业专业展会。

作为亚洲手机第一大展,与展会同期进行的“中国国际手机行业高峰论坛”将云集大批业内资深人士(行业协会领导及业内领先企业负责人),技术研讨会将与业内专业人士讨论手机行业发展的现状、今后的发展前景、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应对措施等等,同时为应对快速发展的手机技术,承办方还同期特开辟了专题展——“苹果产品周边配件展”,承办方——香港及上海扩展展览公司,每年举办的手机行业高峰论坛已深受业内及专业人士的欢迎与推崇! 展品涵盖整个手机产业链

据国内权威机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手机行业产值巨大,以13亿人口计,只要有6亿人使用手机通讯产品,每人只需在上面投入100元,就达600亿,由此带动的相关产业前景十分广阔。2012年是手机行业快速发展的一年,我国作为全世界最大的手机产品制造基地及消费大国,无疑成为众多厂商竞争的首要目标。第十四届深圳国际手机产业展览会,目前参展的品类无论从整机厂商、设计公司、增值服务商、零部件厂商、手机渠道商、软件业务开发商以及相关设备类厂商等产业链企业都召集了行业精英企业,据协会专业人士预测,本届展会交易额将突破1个亿,达成合作的客户将达20000个,成为手机产业链中名副其实的桥梁。让我们共同期待CME2012的圆满成功,共享这一辉煌盛事!

另从承办单位上海扩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处获悉,目前整个展会的招展工作已接近尾声,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已提前半年多预定好。现在的主要工作是,对所有预先打算参观的观众进行提前服务,通知路线,预定住宿、餐饮等。另外,对于国外的来宾,提前做好入关,接送等服务的准备。

以上信息来源于会展视窗网,提供各类型的展会信息和展会酒店预订服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二零一五年三月

目录 一、接入 (1)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 b)文件网关 (16) c)DCOM (18) 二、交易 (21) 三、行情 (33) 四、交易参考信息 (35)

一、接入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一个用户是否可以同时使用STEP和BINARY协议? 答复:用户可通过调整网关的配置设置网关使用STEP或BINARY 协议。由于一个网关只能支持一种协议,因此,如果用户部分系统使用STEP协议,部分系统使用BINARY协议,则需要启动不同的网关程序。 2.使用BINARY接口是否会比STEP接口性能更好? 答复: STEP接口的数据最终都要转换为BINARY格式,因此BINARY 接口要比STEP接口快,但是扩展性要差一些。建议对于性能要求较高、业务规则较为成熟的业务,如竞价业务,使用BINARY接口,对于性能要求不高的业务,如协议交易业务、各类创新业务,可以考虑使用STEP接口。 3.字符串类型字段是否需要补空格? 答复:BINARY协议字符串类型字段需要在后面(即右侧)补足空格;STEP协议不需要补空格(补空格也没问题)。 4.BINARY协议应该使用哪种字节序? 答复:应使用网络字节序(big-endian)。 5.解析FAST的时候是否需要先加载模板,再根据模板解析FAST? 答复:是的。解析时要先从FAST流中解出模板ID,再根据模板ID找到模板,之后再解析后续的FAST数据。 6.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是否会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

答复: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可能会包含多条FAST消息,因此可能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在收到一条STEP消息时,应该重置一下FAST解码的上下文。 7.STEP接口中,logout后,再次logon时,其会话的序列号会重新 从1开始,这种现象是否正常? 答复:STEP接口使用LFIXT协议,再次登录会从OMS登录消息中填写的下一个期望的ID(NextExpectedMsgSeqNum)开始,如果未提供则从1开始。 8.STEP协议登录消息中DefaultApplVer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按接口规范要求填写。 DefaultApplVerID=9 DefaultApplExtVerID=124,DefaultCstmApplVerID=STEP1.20_SZ_1.00 注意:DefaultCstmApplVerID 应填写为STEPn.xy_SZ_a.bc格式,其中n.xy为step协议版本, a.bc为数据接口规范版本,当前应该填写的版本号为STEP1.20_SZ_1.00,表示使1.20版本的STEP 协议和1.00版本的数据接口规范。 9.SenderComp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SenderCompId可以自行填写,要求为非空字符串。 10.STEP方式和BINARY方式的登录消息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为可选项, 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复:登录网关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可由用户自己决定。将网关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所上市债券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可以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 第五条债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但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要求的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六条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债券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三章债券现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 第八条债券现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第九条债券现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十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第二节应计利息 第十一条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金额之和;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 第十二条附息式债券应计利息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计利息金额=债券面值×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 计息天数,是指本次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包括交易日)期间的自然日天数(闰年的2月29日不计入); 票面利率,是指固定利率型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9) 第四章保荐人 (13)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5)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5) 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 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 第六章定期报告 (22)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 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0) 第十章关联交易 (36)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7)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 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 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 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 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 第六节回购股份 (48) 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 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1) 第九节股权激励 (53) 第十节破产 (54) 第十一节其他 (58) 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0) 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 第一节一般规定 (64) 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 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0) 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3) 第一节暂停上市 (73) 第二节恢复上市 (76) 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4) 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 第五节重新上市 (98) 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0) 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1) 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1) 第十八章释义 (103) 第十九章附则 (107) 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7)

20150520《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以下简称“预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按照依法监管、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高效便民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由本所按照本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本所上市条件进行预审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 本所对公司债券的预审工作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其所出具的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申请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预审工作遵循集体决策、书面审核、书面反馈、双人双审原则;基本工作制度是会议制度;原则上按照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审核专家会议。 第五条预审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反馈、决定、期后

事项等环节。本所内部审核工作时间应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所工作人员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如果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发行人应当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及本所相关规则要求,通过承销机构在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以下简称“固收专区”)“公司债上市预审核申请”栏目,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本所应当于收到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并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确认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 发行人可通过承销商在固收专区查阅预审工作进展状态。 第三章审核 第九条本所受理申请材料当日,根据本所回避要求等确定两名审核人员。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在查询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分别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对发行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审核完毕后应当撰写反馈会报告和反馈意见初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

深交所5日发布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同时,深交所2009年11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证上〔2009〕143号)同时废止。 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为,以及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1.3 债券在本所上市,不表明本所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和按期还本付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债券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债券,不得在本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交易或转让。 1.5 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审核债券上市申请,安排债券上市,并对发行人和上市推荐人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债券上市条件 2.1 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批准或者备案并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 (三)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 (四)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五)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

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为完善本所业务规则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2005年、2006年先后三次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104件。现将废止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序号文件编号发布日期标题 1 1991 深圳股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发布方式 2 深证所字〔1993〕299号1993-10-2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办法 3 深证所字〔1994〕177号1994-11-11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暂行规则》的通知 4 深证所字〔1994〕187号1994-11-24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5 深证所字〔1995〕33号1995-3-13 关于印发《出市代表守则》的通知 6 深证所字〔1995〕81号1995-5-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7 1995-5-9 交易大厅设备管理办法 8 深证发〔1996〕450号1996-12-2 关于加强交易与开户管理的通知 9 深证发〔1998〕194号1998-8-10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 深证会〔1999〕47号1999-6-23 关于收取席位分支管理费通知 11 深证会〔1999〕84号1999-11-17 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系统券商业务操作指引 12 深证会〔2000〕59号2000-5-18 关于债券二级帐系统启用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13 深证综〔2000〕16号2000-6-7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 14 2000-8-8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2000年) 15 深证会〔2000〕26号2000-8-22 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上网披露工作的通知 16 深证会〔2000〕151号2000-12-4 关于建立“保荐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7 深证上〔2001〕25号2001-3-27 关于确认上市公司行业类属的通知 18 深证上〔2001〕32号2001-4-6 关于上网披露公司章程等事项的通知 19 深证上〔2001〕48号2001-5-11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 2001-7-11 关于提交自律承诺书的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 21 深证会〔2002〕1号2002-1-7 关于启用“会员之家”网页并通过该网页发送会员监管信息的通知 22 深证上〔2002〕12号2002-3-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23 深证会〔2002〕55号2002-3-26 关于启用会员报表网上报送系统的通知

深圳平安金融中心6#塔吊安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平安金融中心 6#塔吊安装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平安金融中心监理项目部批准时间:年月日

目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环境状况 (3) 二、编制依据 (6) 三、安全监理程序 (7) 四、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7) 五、针对性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 (11) 六、需进行旁站监理的部位或过程,旁站监理要求 (15) 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 (15) 八、安全监理日志要求 (15) 九、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 (16)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环境状况 1.1 结构设计概况 1.工程名称:平安金融中心 2.建设单位: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管理公司:深圳市平安金融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4.设计建筑师:康沛甫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KPF) 5.土木、结构及土力顾问:Thornton Tomasetti 6.勘察单位:深圳市长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7.国内设计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8.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 9.工料测量师:利比有限公司 10.监理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中国建设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2.监测单位: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13.工程地点:深圳市中心区1号地块,宗地号 B116-0040。基地东至益田路, 西临中心二路,南侧为福华三路,北侧为福华路,基地北侧地下为一号线地铁购物公园站,东侧益田路地下为广深港轨道交通,西侧地下一层与购物公园地下车库相连,南侧预留与南侧基地相通的地下连接门。 14.工程规模及特征:占地面积18,931㎡,总建筑面积约为459,187㎡,塔楼 位于基地北侧,裙房位于基地南侧,塔楼118层楼面标高549.1 m,塔楼屋面597 m,塔尖标高660 m,裙房11层、高52 m,地下室5层。塔楼功能以甲级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大型超高层建筑,还包括商业、观光娱乐、会议中心和交易中心,裙房用作奢侈品零售、办公、餐饮和大堂等,地下五层平时为车库,战时为六级人防。整个工程为一整体,不设缝。 1.2 6#塔吊 QTZ250(TC7030B)性能概况 臂长(米)安装节数(节)吊钩高度约吊钩绝对高度额定电容量(KVA) 55 13 14.39米43.19米90 倍率最大吊重及范围25 30 35 40 45 50 55 Ⅳ吊重12吨3.2-22.2米10.42 8.35 6.89 6.00 5.50 4.84 4.30

2006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2006年9月20日深证会〔2006〕92号)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3.3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深圳平安金融中心结构方案比较分析报告

深圳平安金融中心结构方案比较分析报告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2008-12-8 目录一.建筑结构体系构成 二.结构工作性能 三.结构方案的优缺点 四.结论

一、建筑结构体系构成 按建筑结构体系的不同,分为推荐结构方案和结构概念方案。以下分别对两种不同方案的结构构成特点进行分别论述。 1、推荐结构方案结构体系构成 1.1 外筒 外筒由四组矩形钢管V 形支撑、八根矩形钢管混凝土角柱以及四组“[”型矩形钢管混凝土框架共同形成空间外筒结构体系,既承受垂直荷载又提供了强大的抗侧刚度。 图1和图2分别给出了外筒结构构成的平面示意图和三维示意图,表1给出了外筒结构构件尺寸沿楼层变化。 外外TU B E 900X 48外外外-外外外外外外外 900X 900X 50C 80 图1 外筒构成平面示意图 角梁 矩形钢管混凝土外框柱

(a) 矩形钢管混 凝土框架(b) 矩形钢管 V形支撑 (c) 矩形钢管混 凝土角柱 (d) 外筒结构体系 图2 外筒构成三维示意图

表1 外筒结构构件尺寸沿楼层变化 注:H×B×TC**——矩形钢管混凝土角柱截面长边边长×短边边长x钢管壁厚(混凝土强度等级) hxbxt——矩形钢管混凝土框架柱截面长边边长×短边边长x钢管壁厚 h1xb1xtwxtf——H形框架裙梁的截面高度×截面宽度×腹板厚度×翼缘厚度 1.2 内筒 内筒由在四角及门洞口设置型钢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组成(如图3)。通过在内筒关键受力部位设置型钢,改善了内筒的工作性能。内筒门洞处采用800mm高的连梁,其跨高比在L/3~L/5之间,这些跨高比较大的连梁在罕遇地震下呈现弯曲破坏,可改善整体结构的延性性能。 增加内筒外侧墙体厚度,减小内侧墙体厚度即在获得较大的结构抗侧刚度又有效减少结构墙体占用的使用空间,且随着楼层墙厚逐渐减小,尽可能为建筑提供更多的有效使用空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完整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 协议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完整 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甲方

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甲方业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甲方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同意乙方债券在甲方上市。 本协议中上市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债券市场风险,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现予发布。为做好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人、承销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术控制,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证券经营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评估、报备合格投资者,在2017年7月1日前完成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本所提供转让服务的暂停上市债券的存量合格投资者的调整工作,并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提交合格投资者账户名单。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在本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本所提供转让服务的暂停上市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或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申请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其存续期间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自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原规则的规定,具体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所提供转让服务的暂停上市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沿用《关于为暂停上市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08〕38号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 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季报”)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季报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发布的与本次季度报告有关的各项规定,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本次季报。 - 1 -

二、本所上市公司应当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本次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预计不能在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报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自2008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三、上市公司应当通过本所业务专区向本所预约本次季报的披露时间。本所将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在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每日最多安排50家公司披露本次季报。公司预约披露情况将在本所网站公开披露并及时更新。 公司应当按照与本所约定的披露时间披露本次季报。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确定新的披露时间,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四、本次季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上市公司如存在已披露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相关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在前次定期报告披露时尚未解决的,应当在本次季报正文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中说明2008年第一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 - 2 -

深圳市国际珠宝展名录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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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开发行且在本所上市债券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可以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 第五条债券现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但

在申请上市时不能同时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3.1.2 条所列条件的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品种债券的交易应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等协议交易方式。 债券回购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债券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债券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 第六条债券现券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当日买入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三章债券现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 第八条债券现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第九条债券现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十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珠宝展工作总结

非常感谢公司能给我这次机会去深圳参加这次国际珠宝展览会,感触良多。扩宽了眼界的同时,带给我很多贵金属市场未来发展的思考。我把它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觉得有必要重新梳理我们所处的行业,在钱币贵金属行业,什么因素最能打动顾客让他们来购买我们的产品呢?什么能让我们有竞争力与对手去争夺更多的顾客?我认为是独特的设计和精湛的制作工艺。 在这次珠宝展上,精美设计的款式永远都是吸引顾客的一个最直接和重要的因素。所以这也是推动珠宝饰品行业发展的趋势。不断变换款式,去满足顾客善变的需要。很多国际知名品牌做的非常好。那我们的贵金属产品的设计可以不可以向珠宝饰品设计学习呢?黄金白银有价,但是好的设计是无价的。目前贵金属行业存在产品题材单一和设计互相模仿缺少设计创新。其实最贴近实际生活的产品,才能满足客户本质需求。 其次是产品的工艺质量,我觉得我们在制作贵金属产品时,这点可以像施华洛世奇学习,他的产品原材料都是人工水晶,原料成本很低,但是他们对工艺要求非常高。这样一来,虽然制作成本高,但是原料成本低,总体上还是降低了成本,提高利润。因为贵金属的产品材质基本相同,如果我们做到是工艺质量一流,虽然这样会增加我们的成本,但是同样也增加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从顾客角度来说,大多数顾客购买贵金属产品和钱币是送礼的需要,也有部分钱币好爱者收藏。这也就确定了我们产品的市场定位。送礼也好收藏也罢这需要很多资金,同时又不是生活的必需品。如何增加市场的购买力需求,那我们就需要满足顾客对贵金属保值、升值、流通快的需求。 第三,物以稀为贵,我们的产品以设计独特,在产品上都要有所限量,提升我们产品的稀缺性和独一无二,让顾客购买后感到自豪,不会担心产品特别泛滥,不仅提升产品形象,同时也减少我们的成本。 第四,本质上购买钱币贵金属是收藏、投资、交易。所以我们更应该注重的是产品销售的后期服务。可以通过我们自身优势(UL金库)给顾客建立一个完善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移动互联网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如果我们率先可以通过互联网建立第三方交易平台,我相信未来中国钱币会有更巨大的市场潜力。 以上是我的一些个人想法,可能还有一些不成熟的地方。 望各批评指正 谢谢!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FBM-CLI-CS-7451)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 第一条为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协议回购的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协议回购、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以下统称“回购双方”)以及协议回购的交易要素等均按《暂行办法》定义。资金融入方为出质方,资金融出方为质权方。 第三条回购双方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协议回购,认可并自愿遵守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接受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律监管。 第四条回购双方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的成交数据是回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回购双方应当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确保相关账户的资金或质押券在结算时足额。 交易系统根据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符合形式要求的协议回购相关申报进行确认,不对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五条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回购双方同意,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补充协议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遵照执行。 第六条投资者参与协议回购交易应当确保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参与者应当根据深交所规定的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协议回购,并自行承担风险。 第七条资金融入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2019年香港国际珠宝展会Hong Kong Jewellery Gem Fair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614150699.html, 2019年香港国际珠宝展会Hong Kong Jewellery Gem Fair 展会介绍 展会时间:2019年09月18日 举办周期:一年二届 主办单位:UBM 展会地址:中国-香港-香港会展中心Hong Kong Convention & Exhibition Centre 展会详情 香港的珠宝业举世知名,是蜚声国际的珠宝贸易中心。受惠于香港的自由贸易政策,各类珠宝产品及材料在香港进出口均无须缴纳关税,为参展的业者提供良好、优质的营商环境。此外,各地展商更可运用香港的地利优势,作为开拓中国内地和邻近亚洲市场的商贸平台。由亚洲博闻所举办的九月香港珠宝首饰展览会(九月展)是业内翘楚殷切期盼的殿堂级年度盛会。自1983年起,九月展推动行业的发展不遗馀力,展会期间买家人流畅旺,营商气氛浓厚,获得各地买家的高度评价。借座于亚洲国际博览馆(博览馆)及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会展中心)举行的九月展备受世界各地的业者推崇,展会共有来自57个国家及地区,超过3,690家参展商参与,并吸引超过59,000名专业买家到场採购,佔地面积超过135,000平方米,绝对是珠宝买家及收藏家物色心头好的良机。同类产品划一场地九月展横跨两个世界级展馆举行,亚洲国际博览馆部份将率先开幕,参展商遍佈九大展馆,展品有各式各样的珠宝首饰原料,包括钻石、宝石及珍珠;而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则成为所有珠宝成品、包装、工具及设备专属的展览场地,两部份展览总面积超过135,000平方米。全方位的专业资讯交流平台,掌握市场最新动态九月展的规模及展品素质闻名遐迩,各地专业买手都会亲临现场了解最新的潮流趋势。此外,著名的国际性珠宝业界组织及机构将于九月展期间,举行多个重要会议、研讨会及交流酒会,让与会者可掌握最新的行业资讯,并能藉此与业界精英交流心得,拓展人脉,联繫全世界的珠宝业务,了解市场最新动态。面繁体字按钮进行在线转换 展品范围 精品珠宝,银首饰,成品珠宝,古董珠宝,玉石首饰,钻石,宝石,南海珍珠及大溪地珍珠,淡水及养殖珍珠,半宝石,珠宝配件,珠宝展示和包装材料,珠宝工具和设备,贸易出版物和服务,手表和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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