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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计常用规范

场地设计常用规范
场地设计常用规范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远离污染源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4.0.7条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 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 15m;

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其宽度均不应小于3.5m;

第3.1.1条设计视点应取画面下缘中点。池座第一排观众地面至设计视点的高差不应小于1.50m及不大于2.50m。

第3.1.3条最大视距尚宜控制在36m以内,最大值不应大于40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第2.3.3条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2.3.4条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第3.1.2条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4.1.2条广播室的窗宜面向操场布置。

第4.1.3条保健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健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三、保健室应设洗手盆、水池和电源插座

第6.2.1条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

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

第6.2.3条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第3.3.7条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

第3.3.8条物理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3.3.10条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仪器室、模型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3.3.11条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室外阳台和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七、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

第3.4.2条自然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四、教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六、教具仪器室应设门与教室相通。

第3.4.6条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第3.8.2条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

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

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净距离和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700mm。

第3.9.3条合班教室的地面,容纳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超过两个班的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形地面。

第3.9.4条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0mm。

第3.9.5条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低宜为120mm;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第3.9.6条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小于1800mm;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200mm。

第3.9.7条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放映室的净宽度宜为教室长度的1/4~1/2。

第3.10.3条体育器材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体育器材室宜靠近运动场,并宜与体育教师办公室和体育教师更衣室相邻布置。

二、体育器材室应设借物窗口和易于搬运运动器械的出入口。

第3.11.2条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

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第4.2.3条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

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

6.3.5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3.2.2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

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第3.2.7条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第3.6.4条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3.6.5条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第3.7.4条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汽车库,修车库(一、二级)-所有建筑物(一、二级)=10

汽车库,修车库(一、二级)-所有建筑物(三级)=12

停车场-所有建筑物(一、二级)=6

停车场-所有建筑物(三级)=8

*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3m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

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0.9 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

6.0.10 两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6.0.11 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

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边界线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

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要求。

第2.1.5条基地通路出口位置

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

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五、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第2.1.6条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

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

一、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

二、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三、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

四、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五、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

四、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

第3.2.1条基地内通路

一、基地内应设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通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围应留的空地。

二、通路的间距不宜大于160m。

三、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15m。

第3.2.2条通路宽度

一、考虑机动车与自行车共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

二、消防车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3.50m。

三、人行通路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3.2.3条通路与建筑物间距

基地内车行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第3.3.1条地面和道路坡度

一、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第3.3.3条室内外地面

建筑物底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0.15m。

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第4.2.4条栏杆

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第一具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55m;

二、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距不应小于0.70m;

三、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四、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五、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

六、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

七、单侧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及双侧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八、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的外沿之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4.0.2用地自然坡度水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5.0.3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

2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2挡土墙和护坡上、下缘距建筑2m,已可满足布设建筑物散水、排水沟及边缘种植槽的宽度要求。但上缘与建筑物距离还应包括挡土墙顶厚度,种植槽应可种植乔木,至少应有1.2m以上宽度,故应保证3m。

1各专业规范都明确规定最小地面排水坡度为0.3%,

2 为了便于组织用地高程至少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防止用地成为“洼地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高-高=13

高-裙,1,2级=9

裙-裙,1,2级=6

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4.3.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

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3.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8.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8.3.1.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8.3.1.2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8.3.4 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8.5.3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

8.5.3.1* 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8.5.3.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8.5.3.3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8.5.3.4 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4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一二级/一、二级=6

一二级/三级=7

一二级/四级=9

三级/三级=8

三级/四级=10

四级/四级=1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

第9.3.10条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

一、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二、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三、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

(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8.0.5.5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4.0.3 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一般民用建筑中的混凝土垫层最小厚度可采用50mm

6.0.24 建筑物四周应设置散水、排水明沟或散水带明沟。散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散水的宽度,宜为600~1000mm;当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散水的宽度可按檐口线放出200~300mm

6.0.24.2 散水的坡度可为3%~5%。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二、厕所应设前室,前室内宜设置洗手盆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5.2.2 进站广厅人口处应至少设一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坡道。

3.2.3.1 旅客、车辆、行包和邮件的流线避免交叉。

3.2.3.2 进、出站旅客流线在平面或立体上分开。

5.5.2.1 行包库的位置宜靠近旅客列车的行李车处。

5.8.2 服务员室应设在候车室或旅客站台附近

检票员室应设在进、出站检票口附近

在站房出口处应设补票室

6.1.4 当综合型站房中设有锅炉房、库房、食堂时,应设置运送燃料、货物、垃圾的单独出入口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馆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

2.馆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馆区内建筑及道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馆区建筑主要用房应具有良好的朝向。

库区或库房入口处应设缓冲间

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

当档案库与其他用房同层布置且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通。

第4.3.2条缩微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朝向以北向为宜,避免朝西;

3.宜采用间接照明,阅览桌上应设局部照明

第4.4.3条缩微用房宜设于首层, 应远离振源

1.静电复印室不应设于缩微用房和计算机房区域内

第4.4.6条中心控制室宜设在首层主要入口附近

第5.3.2条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50m,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3.1.14 厕所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二、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

第3.2.4条妇、产科和计划生育

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第3.2.5条儿科

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第3.2.6条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

第3.2.7条处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一般换药室。

第3.2.8条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组成;

第3.3.1条急诊应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第3.3.4条抢救室宜直通门厅,

第3.4.4条住院用病房

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

二、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

0.60m。

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入病房。

第3.4.7条护理单元的盥洗室和浴厕

一、设置集中使16床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厕每12床设1个大便器。

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

第3.4.8条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处,

第3.4.12条妇、产科病房

一、妇、产二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厕分别设置。

二、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浴厕。

三、待产室应邻近产房,宜设专用厕所

六、洗手池的位置必须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

第3.4.13条产科的婴儿室

一、应近产房区和产休室。

二、婴儿室宜朝南,应设观察窗,

三、洗婴池应贴邻婴儿室

五、配乳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得同护士室合用

第3.4.15条康复病房

一、可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

三、走道两侧墙面宜装扶墙拉手

第3.4.16条肿瘤病房宜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

第五节传染病用房

第3.5.1条 20床以下的一般传染病房,宜设在病房楼的首层,并设专用出入口,但其上一层不得设置产科和儿科护理单元;20床以上,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的建筑保持一定距离。

第3.5.2条门诊

一、宜设在单独建造传染病房的首层;设于门诊部者应自成一区,并设单独出入口。

二、几个病种不得同时使用一间诊室。

三、平面应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和洁污分区布置,病人与医护人员的通行路线以及诊查室的门宜分别设置。

四、应设隔离观察室;宜设专用化验室和发药处

第3.5.3条传染病病房

一、平面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

二、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处。

三、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

五、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六、每一病区都应设医护人员的更衣室和浴厕,并应设家属探视处。

第六节手术部

第3.6.2条设置位置及平面布置

一、手术室应邻近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成一区。

二、不宜设于首层;设于顶层者,

三、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

附录一: 手术部洁污分区手术部洁污分区表

污染区: (入口处以外)家属等候处, (供应与准备)石膏室、会议会诊室

半清洁区: (供应与准备)换鞋处、衣帽领发处更衣室、浴厕,敷料制作室洗涤室、杂物贮藏室

清洁区: (供应与准备)护士室、医生休息室,值班室,麻醉室、麻醉器械室消毒室、消毒品贮藏室,准备室,

(术后监护)苏醒室,术后监护室, (一般手术)一般手术室清创抢救室洗手室

无菌区: (无菌手术)无菌手术洗手室 (洁净手术)洁净手术室洗手室

污染区: 污物室

第十节病理科

一、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

第3.14.1条血库

一、宜临近手术部,并不得与产生放射线的用房贴邻。

二、由贮血、配血、清洗、消毒等室组成;规模较大者贮血与配血室宜分室,与走道之间应设前室。

第3.15.1条药房设置

一、医院规模较大者,门急诊药房与中心药房宜分别设置;医院规模较小者,可集中设一药房。

二、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

第3.15.2条门诊、急诊药房

一、中、西药房宜分开设置。

二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

三、服务窗口中距不应小于1.20m。

四、中药贮药室应通中药配方室。

五、西药调剂室可与西药配方室合用,普通制剂室、分装室应贴邻调剂室。

六、无急诊药房应设急诊专用发药处。

三、中药加工整理处和晒药场应近中药库

第十六节中心(消毒)供应室

三、消毒室应贴邻贮存、分发室,并宜有传递窗相通。

四、清洗室应分别设置通用和专用洗涤池。

第3.17.1条营养厨房

一、应在入口处设置营养办公室、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室(处),并应有冲洗和消毒餐车的设施。

二、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

三、独立建造的营养厨房应有便捷的联系廊;设在病房楼中的营养厨房应避免蒸气、噪声和气味对病区的窜扰。

第3.17.2条洗衣房

一、平面布置应符合收受、分类、浸泡消毒(传染科应单独设置)、洗衣、烘干、整补、熨烫、折叠、贮存、分发的工艺流程。

二、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

三、宜单独设置更休息和浴厕。

第4.0.5条安全出口

一、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第4.0.7条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三、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二、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三、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五、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

第3.1.6条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

三、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

四、相邻客房之间的阳台不应连通。

第3.3.1条门厅。

一、门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对团体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据需要采取分流措施;总服务台位置应明显。

第3.3.3条会议室。

二、会议室的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的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相互干扰。

三、会议室附近应设盥洗室。

二、旅馆商店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的方便,并避免噪声对客房造成干扰。

二、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和客房区造成干扰。

二、洗衣房的平面布置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路线。

二、职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应避免职工人流路线与旅客人流路线互相交叉。

二、走道、门厅、餐厅、宴会厅、电梯厅等公共场所应设供清扫设备使用的插座。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第2.0.1条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通风良好,场地干燥,便于排水的地段;应避免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

第2.0.5条宿舍区内应避免过境汽车穿行。

第3.3.6条宿舍内宜在主要出入口设置管理室、

第4.0.3条每居室内设电气插座不应少于两处。公共活动室、盥洗室应设单相三孔插座。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3.1.2 馆址应选择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较有利的地段。

3.1.3 馆址与易燃易爆、噪声和散发有害气体、强电磁波干扰等污染源的距离

3.1.4 图书馆当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必须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人口。

3.2.2 交通组织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馆的主出人口应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设置坡道、扶手等设施。

3.2.3 设有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人口,室外应有设施较完善的儿童活动场地。

4.1.2 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1.8 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

4.1.9 进行无障碍设计

4.2.7设工作人员更衣室、清洁室和专用厕所,但不得设在书库内。

4.2.9 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0m,坡度不应大于45 °

4.3 阅览室防止阳光直晒。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4.3.4 据工作需要在人口附近设管理(出纳)台和工作问,

园林景观设计规范标准69997

园林景观设计规范——园林人都该知道! 所以需要了解的规范有: 园林景观设计包含内容有土建构造部分(景墙、亭廊、钢构花架等)、水电安装部分(喷灌、灯光、弱电等)、植物部分。所以需要了解的规范有: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公园设计规范 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5、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9、钢结构设计规范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11、木结构设计规范 12、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一、图纸排列顺序 为了使设计师能够较好地向甲方表达其设计意图,又使施工者有较完整的施工依据,减少施工中的变更、拆改项目,提高有效工作时间,因此要求设计师必须图纸齐全,排列有序(按以下顺序排列)。 1.封面(按设计院统一制作的模板打印) 2.目录(按设计院统一制作的模板打印) 3.工程概况 4.设计说明 5.装饰工程项目表(按设计院统一制作的模板打印) 6.施工图纸(总平面图、总天花平面图、平面、天花、立面、大样详图等) 二、图纸内容要求 利用正投影原理所绘制的平面、立面、剖面图是设计师的设计意图与其现场施工交流的语言。 设计师要将自己的设计意图充分的表达给客户及施工人员,设计师就必须掌握设计的图纸规范;正投影制图要求使用专业的绘图软件工具,在图纸上作的线条必须粗细均匀、光滑整洁、交接清楚。

因为这类图纸是以明确的线条,描绘建筑内部或者外部装饰空间的形体轮廓线来表达设计意图的,所以严格的线条绘制和严格的制图规范是它的主要特征。 1. 封面(按设计院统一制作的模板打印) 2. 图纸目录 图纸目录必须标有正投影图的图号、图名及备注。图名是按图纸编排顺序,从第一页施工图开始编号。 3.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内容应反映出建筑工地的大体格局、工程地址、设计部门、工艺级别、设计风格等。 4. 设计说明 5. 装饰工程项目表 必须标明装饰工程涉及的每个空间的顶面、墙面、地面、家具、踢脚、门窗、及套和装饰工程的外部装饰的材质、品牌、规格、颜色,以便甲方及观者对装饰工程的主材及建议的色彩、配饰思路更清晰。 6. 施工图纸: (1)平面布置图 A. 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见的构造。 B. 平面图须注清立面标识、房间名称、地面材料(包括材料尺寸、规格,边长≥450的材料应画准排砖位置)、主要家具及家电平面布置图(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 (2)天花平面图

场地设计规范条文

有关场地设计的规范条文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 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边界线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 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要求。 基地通路出口位置 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 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五、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 一、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 二、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三、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 四、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五、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 基地内通路 一、基地内应设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通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围应留的空地。 二、通路的间距不宜大于160m。 三、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15m。 通路宽度 一、考虑机动车与自行车共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 二、消防车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 三、人行通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通路与建筑物间距 基地内车行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地面和道路坡度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用地自然坡度水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景观广场坡度竖向设计规范

汽车道路坡度:常用0.3%-6.0%,最大8% 消防车道坡度:常用0.3%-6.0%,最大9%(登高面2%)轮椅坡道:常用0.3%-6.0%,最大8% 自行车专用道坡度:常用0.3%□-1.5%,最大5% 步行道坡度:常用0.3%-8.0%,超过8%改为台阶 停车场坡度:常用0.3%-1.0%,最大5% 广场坡度:常用0.3%-1.0%,最大2% 运动场坡度:常用0.2%-0.5%,最大1.5% 中、高乔木种植:57%(30度) 草坪修剪作业面:33% 草皮坡面最大坡度:100%(45度)

景观坡度竖向设计规范

广场坡度——场地排雨水 一、人工排水系统 (一)地表雨水排除方式 自然排水 暗管排水 明沟排水(便宜、技术简单) (二)场地排水坡度 自然地面、人工地面(详表——摘自《建筑设计资料集》) 例:0.3%≤粘土地面≤5% 绿地:适宜坡度0.5%~1.0% 广场兼停车场:适宜坡度0.2%~0.5% (三)场地排水方案 1、建筑物标高和道路标高的协调关系 (1)一般道路标高比地坪标高底0.25~0.30m,场地雨水通过道路两侧排除。(2)建筑物低于道路时,散水处设明沟或暗沟 2、绿地 部分需要排除的地表水,适宜坡度0.5%~1.0%。 不超过10%的坡道宜于人活动和草皮生长。 3、广场和停车场 (1)广场设计坡度——0.3≤平原地区≤1% 停车场——最小坡度0.3%。

平行通道方向纵坡≤1%,横坡≤3% (2)与广场相连的道路——0.5~2%,困难时≤7% 与停车场相连的道路——0.5~2%,困难时≤7% (3)积雪寒冷地区广场——≤6%(且出入口处设置≤2%的缓坡) (4)广场、停车场,符合下列情况,宜采用划区分散排水方式 a、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50米 b、地面纵坡≥2%且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00米 4、体育运动场地 (1)体育场 a、每分钟排除10.8mm/平米 b、三个排水分区——跑道横坡1%、2%,纵坡应≤1% (2)矩形场地 排水坡形式:双坡式、横坡式、纵坡式、斜坡式 排球场——0.5% 羽毛球场——草皮≥2%,混凝土≥0.83% 篮球场地——混凝土≥0.83% 网球场——非透水型0.83%,透水型0.3~0.4% 二、常见排水设施布置 (一)雨水口 1、积水点的判断,图4-60交叉口雨水口分布。 2、一个雨水口汇水面积约2500~5000平米 3、道路雨水口间距根据不同纵坡的规定(见表——摘自《建筑设计资料集》)

建筑场地条件分析及设计要求

第二章建筑场地条件分析及设计要求 第二章建筑场地条件分析及设计要求 一、地形条件 1.布局 地形的形态往往直接影响场地设计的总体布局、平面结构和空间布置。如河谷地带。水网地区等,将导致总体布局呈线状结构。地形的起伏有利于形成生动的空间和变化丰富的建筑轮廓线。 2.竖向 地面的高程和用地各部位的高差,是场地设计中对不同高程的利用、竖向空间及景观组织和地面排水及防洪水等方面考虑的重要依据。 3.小气候 地形与小气候的形成有关,分析不同地形及与之相伴的小气候特点,将可更合理地布置建筑、绿地等设施。如在山地利用向阳坡面布置居住建筑,可获得良好的日照等。 4.坡度 充分利用和结合自然地面坡度,可减少土石方工程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建设成本。在项目用地选择和总体布局上,需了解的各项建设用地适用坡度,见表l-2-1。 二、工程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建筑的安全及投资量和建设进度,因此,场地设计必须考虑建设项目对地基承力和地层稳定性的要求。建筑物对土壤允许承载力的要求如下:一层建筑60~100kPa、二、三层建筑100~120kPa;四、五层建筑120kPa。当地基承载力小于100kPa时,应注意地基的变形问题。同时,场地内的项目建设一般不应位于地下矿藏上面,或有崩塌、滑坡、断层、岩溶等地段。以下是几种不良的地质现象及其防预措施: 1.冲沟 冲沟是土地表面较松软的岩层被地面水冲刷而成的凹沟。冲沟的防治措施包括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两个方面。前者指植树、植草皮、封山育林等工作;后者为斜坡上作鱼鳞坑、梯田、开辟排水渠道或填土以及修筑沟底工程等。 2.崩塌 崩塌是山坡、陡岩上的岩石,受风化、地震、地质构造变动或施工等影响,在自重作用下,突然从悬崖、陡坡跌落下来的现象(如图1-2-1所示)。对于可能出现小型崩塌的地带,应实施加固防治措施。

场地设计相关要求规范地整理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摘要 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的限制 A.《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档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2 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B.《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规定: 2.2.2 临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础、围墙、工程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2.2.3 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0.7倍,不得小于5m。 消防间距控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规定: 第3.3.8条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6.00m。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第4.2.1条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一、规划设计类: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10 《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SH3008-2000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5132—95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正式版)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屋顶绿化规范》DB11/T 281—2005 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实施) 二、建筑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园林园建工程规范》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三、消防类:

《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三、绿化类: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2012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实施)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 24—1999 四、其他类: 《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施工图分册)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1/T 989-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 《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 06SJ805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J217-2002)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行业)取费标准》2013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 一、《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场地设计学习心得讲解学习

场地设计学习心得

场地设计学习心得 有幸在大三的第一学期接触到了《建筑学场地设计》这门课。以前在做设计的时候总是拿着已知的地形图直接设计,尽管会适时考虑一下周边环境,但一直没有很明确的规定来约束自己,也因为不了解走了很多弯路,直到现在才得到系统的学习。作为未来的建筑师,没接触过场地设计和实践仅靠理解场地环境,会解决场地布置,这还远远不够,应具有场地设计的综合设计作图能力和实践设计组织能力,熟练掌握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管线工程布局和场地竖向设计等。 这本书是对场地设计在建筑学方面的一些系统整理,全书共有7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场地表达,主要有等高线的定义及表达等,对地形地貌的识图分析,台地护坡设计概念手法等。第二部分是:场地调整,主要有地形形式及表示方法,场地排水的做法例子,对坡度的限制,各种不同情况下的等高线调整,土石方计算和平衡的方法,以及防护工程如挡土墙,防洪堤等的设计。第三部分是:停车厂(库)的设计,包括各种情况下的停车要求,出入口要求,坡度要求,汽车的参数等小的详细的注意事项。包括更特殊的情况下的停车要求,如无障碍的停车位设计以及数量要求。总之提炼出很多比较实用的原理规则,很适合设计时参考。第四部分是:建筑间距要求。主要包括建筑高度的要求限制,对防火间距的要求,对日照间距和卫生间距的要求及相关参数概念,还有对风向的介绍和相关注意事项。第五部分是:总平面,主要内容有对建筑基地的详细认识和各项内容指标的分析,建筑总平面布置,以及各个建筑类型的总平面布置注意要点举例,如中小学,档案馆及剧院等等。第六部分是:道路,主要内容是道路网简要介绍,道路分级,道路的竖向设计,公路的选线及道路绿化等内容。第七部分是:管线和绿化,主要内容包括各种管线的介绍,分类还有一些地上地下的埋(敷)设方式,要遵循的原则等,这部分内容还有一些绿化的介绍,如绿化类别,绿化设计及其原则,部分功能区绿化,这部分具体还分了几种不同地方的绿化,如居住区的,医院的,广场的绿化等,这部分也很实用,做方案时可以进行一定的参考。 场地设计不仅是对物的考虑,跟需要加入对人的考虑。太多时候,我们习惯了“场地设计”这类词汇,而忽略掉了其使用主体本身的使用状况。我们也习惯了场地作为物的特性的存在,却忽略了作为物的使用者——人的存在!因此,站在场地设计的背后,我们有必要

场地设计题库

填空: 1.场地的构成要素建筑物、构筑物、交通设施、室外活动设施、绿化与环境景观设施工程系统。 2.按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特征场地可分为工业建设场地、民用建设场地。 3 .按地形条件场地可分为平坦场地和坡地场地。 4.按用地的位置划场地可分为市区场地、郊区场地、郊外场地。 4.场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现状分析,场地布局,交通组织,竖向布置,管线综合,环境设计与保护,技术经济分析。 4.场地设计在工作的作用 1、建设项目立项阶段 参与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 2、建设项目选址阶段 场址选择、选址论证,提出选址技术条件,选址用地范围。 3、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阶段 参与工程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制定,提出要求。 4、建设工程规划阶段 建筑设计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7.场地自然条件是指场地的自然地理特征,包括地形条件、气候条件、工程地质、水文和水文地质条件。 7.在场址选择时用到的比例尺是 7.在场地设计中坐标系统有两种.分别是建筑坐标系统、测量坐标系统: 8.图例包括地物符号、注记符号、地形符号 9.气候主要包括风象、日照、气温和降水等。 10.风象包括风向、风速和风级。 11.风玫瑰图可分为风向玫瑰图、风向频率玫瑰图、平均风速玫瑰图、污染系数玫瑰图。 12.工程地质条件包括一 13.场地的建设条件包括区域环境条件、周围环境条件、内部建设现状条件。 14.市政设施条件(七通一平)主要包括道路和供电、给水、排水、电信、燃气及北方地区的供暖等管网设施,连同场地平整。 17.场地内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专用绿地、防护绿地、宅旁绿地等。 18.场地总体布局的基本要求使用的合理性、技术的安全性、建设的经济性、环境的整体性。 19.建筑朝向的选择考虑的因素有日照因素、风向因素,在实践中、还要结合场地具体条件,如道路走向、周围景观、地形变化和用地形状等因素,其中道路走向是影响建筑朝向的重要因素。 20.建筑间距应根据日照一通风—肖防」保、工程管线埋设」筑保护和城市设计等要求,依据相关规范或标准规定而合理确定。 21.当间距一定时,风向入射角由0° ~60°渐次增大,则后排建筑窗口的相对风速也相应增大,相当于在逐渐增加建筑间距而加强通风效果。22. 地形对建筑通风间距的影响,在平原地区当D=2H时,通风效率可视为良好;当 D=H时,通风效率为50%o(D为建筑间距,H为建筑高度) 23.对于学校建筑而言教室楼与教室楼、办公楼、图书楼、实验室、专用教室(不包括音乐教室)等建筑之间长边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防噪间距不应小于 25m。如教室顶棚以吸声材料进行装修时,教室楼与教室楼、图书馆、等其他楼之间的防噪间距不应小于18m o 24.对于学校建筑而言办公楼、图书楼、实验室、专用教室(不包括音乐教室)等建筑之间长边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防噪间距不应小于15m o 24.居住建筑的群体组合方式行列式、周边式、点群式、混合式。 25.公共建筑的群体组合方式对不一 26.轴线是空间组织中一种线性关系构件,属概念性元素,具有串联、控制、统辖、组织建筑和暗示、引导空间的作用,建筑或其他环境要素可沿轴线布置, 也可在其两侧布置。 27.在建筑空间组合中包括三个方面的序列:功能----- 28.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9.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0.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31.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 24.当基地机动车道路坡度大于 8 %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25.根据流线进出场地的不同方式,可将场地的整个交通流线体系分为尽端式和通过式两种。

有关场地设计的规范条文归纳

与快题相关的设计规范 1、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1、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2、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3、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4、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5、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6、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 7、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8、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1、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3、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 4、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 5、最大视距尚宜控制在36m以内,最大值不应大于40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1、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 2、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3、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4、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

场地设计规范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 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 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OOm 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1总则 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1.0.3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 规模,应符合表1.0.3 的规定。 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 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 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0.1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 居住小区 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场地设计考试合集

场地设计考试合集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场地设计 1名词解释(12分3~4个) 场地的概念:狭义:建筑物之外的广场停车场,室外活动场室外展览场之类的内容。广义:指基地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所组成的整体。 场地设计的概念:是为满足一个建设项目的要求,在基地现状条件和相关法规,规范的基础上组织场地中各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设计活动。 基地:当一定面积的土地作为工程项目总体的用地后,就称为基地。 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用地与建筑用地之间的用地分界线. 建筑红线:指建筑用地相互之间的用地分界线。 2填空(20分规范)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通路的间距不应大于160m。 2长度超过35m的近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3基地内车行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4据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5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6据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 7据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物的入口不应小于20m.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 2)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沿街应设连同街道和内院的人行横道,间距不宜超过80m. 4)尽头是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和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5×15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之间距离不宜超过80m;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宜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大于5米,尽头是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和面积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8×18。 4.影响场地设计的气象要素主要有风向、日照、气温和降水等。

景观设计常见尺度规范整理

转] 景观设计常见尺度规范整理(转) 2013-12-18 11:32阅读(3)转载自秋凌景观网 ?赞(383) ?评论 ?转载(2529) ?分享(1091) ?复制地址 ?收藏夹按钮收藏 ?更多 上一篇 | 下一篇:景观方案“种树”... 一、消防 1.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10m,重型消防车不应小于12m,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操作的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俩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小区内尽端式道路不宜大于120m,应设置不小于12m*12m消防回车场。(考虑到车行方便,及景观效果一般尽端路超过35m,设回车场)。 回车场模式见下图(m)。 5.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多层建筑群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L”形 “T”形 “O”形 注:图中下限值适用于小汽车(车长5m,最小转弯半径6m);上限值适用于大汽车(车长8~9m,最小转弯半径10m)

二、车道 1.道路纵坡 注: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2.L为坡长。 1.2在地形坡度较大的个别困难地段,道路纵坡极限值不宜大于11%,其坡长不大于80m,路面应由防滑措施。 2.道路纵坡 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横向坡为1.5%~2.5%。 人行道横坡为1.0%~2.0% 3.道路宽度 3.1居住区级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3.2 小区级道路:路面宽6.0~9.0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3.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3.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3.5 双车道:W=6.0~9.0m(场地主干道双车道宽度,小型车双车道最小宽6米,大型车双车道最小宽7米) 单车道: W=3.5~4m;(车道兼具回车通道作用,应按照停车场标准设计车道宽度) 4.转弯半径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道路内路牙最小半径) 6.0m:车长不超过5米的三轮车、小型车。 9.0m:车长6-9米的一般二轴载重汽车、中型车。 12.0m:车长10米以上的的铰接车、大型货车、大型客车等大型车。 基地出入口转弯半径应适量加大。 5.道路与建筑物间距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表 注: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2.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边缘之路面边线;当小区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缘。 3.建、构筑物无组织排水,则为散水边缘至道路边缘。 三、人行道 人行道宽:不小于1m,并按照0.5的倍级递增。 路牙要求:车行与人行道之间路牙地面高度在100~200之间;人行与草坪之间宜0~120。 四、停车场 1.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用地面积以小型车计算,停车场宜设置在行车方便、距建筑外墙面约6m,尽量不影响居民生活宁静和不影响景观环境地段。 2.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按照当量小汽车位数计算。停车场用地面积每隔停车位为25~30㎡,停车位尺寸以2.5m*5.0m划分(地面划分尺寸)。

景观广场坡度竖向设计规范

广场坡度 场地排雨水 一、人工排水系统 (一)地表雨水排除方式 自然排水 暗管排水 明沟排水(便宜、技术简单) (二)场地排水坡度 自然地面、人工地面(详表——摘自《建筑设计资料集》) 例:0.3%≤粘土地面≤5% 绿地:适宜坡度0.5%~1.0% 广场兼停车场:适宜坡度0.2%~0.5% (三)场地排水方案 1、建筑物标高和道路标高的协调关系 (1)一般道路标高比地坪标高底0.25~0.30m,场地雨水通过道路两侧排除。 (2)建筑物低于道路时,散水处设明沟或暗沟 2、绿地 部分需要排除的地表水,适宜坡度0.5%~1.0%。 不超过10%的坡道宜于人活动和草皮生长。 3、广场和停车场 (1)广场设计坡度——0.3≤平原地区≤1% 停车场——最小坡度0.3%。平行通道方向纵坡≤1%,横坡≤3% (2)与广场相连的道路——0.5~2%,困难时≤7% 与停车场相连的道路——0.5~2%,困难时≤7%(3)积雪寒冷地区广场——≤6%(且出入口处设置≤2%的缓坡) (4)广场、停车场,符合下列情况,宜采用划区分散排水方式 a、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50米 b、地面纵坡≥2%且单向尺寸大于或等于100米 4、体育运动场地 (1)体育场

a、每分钟排除10.8mm/平米 b、三个排水分区——跑道横坡1%、2%,纵坡应≤1% (2)矩形场地 排水坡形式:双坡式、横坡式、纵坡式、斜坡式 排球场——0.5% 羽毛球场——草皮≥2%,混凝土≥0.83% 篮球场地——混凝土≥0.83% 网球场——非透水型0.83%,透水型0.3~0.4% 5、挡土墙 二、排水沟(涵洞)设计流量计算 三、常见排水设施布置 (一)雨水口 1、积水点的判断,图4-60交叉口雨水口分布。 2、一个雨水口汇水面积约2500~5000平米 3、道路雨水口间距根据不同纵坡的规定(见表——摘自《建筑设计资料集》) 例:道路纵坡0.3~0.4时,雨水口间距30~40米 (二)排水沟 1、梯形沟 2、矩形沟(最常用) 沟深≥200,沟宽≥400,纵坡≥0.3% 四、场地防排洪 城市重要程度分类(按人口) 5.3 竖向 5.3.1 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2 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 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 3 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坡长不应大于5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 其坡长不应大于1OOm;横坡应为1%~2%; 4 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 5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

景观设计常见尺度规范整理

景观设计常见尺度规范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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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中下限值适用于小汽车(车长5m,最小转弯半径6m);上限值适用于大汽车(车长8~9m,最小转弯半径10m) ? 二、车道 1.道路纵坡 2.L为坡长。 1.2在地形坡度较大的个别困难地段,道路纵坡极限值不宜大于11%,其坡长不大于80m,路面应由防滑措施。 2.道路纵坡 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横向坡为1.5%~2.5%。 人行道横坡为1.0%~2.0% 3.道路宽度 3.1居住区级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3.2?小区级道路:路面宽6.0~9.0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3.3?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3.4?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3.5?双车道:W=6.0~9.0m(场地主干道双车道宽度,小型车双车道最小宽6米,大型车双车道最小宽7米) 单车道:?W=3.5~4m;(车道兼具回车通道作用,应按照停车场标准设计车道宽度) 4.转弯半径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道路内路牙最小半径) 6.0m:车长不超过5米的三轮车、小型车。 9.0m:车长6-9米的一般二轴载重汽车、中型车。 12.0m:车长10米以上的的铰接车、大型货车、大型客车等大型车。 基地出入口转弯半径应适量加大。 5.道路与建筑物间距 年版) 2.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边缘之路面边线;当小区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缘。 3.建、构筑物无组织排水,则为散水边缘至道路边缘。 ? 三、人行道 人行道宽:不小于1m,并按照0.5的倍级递增。 路牙要求:车行与人行道之间路牙地面高度在100~200之间;人行与草坪之间宜0~120。 ? 四、停车场 1.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用地面积以小型车计算,停车场宜设置在行车方便、距建筑外墙面约6m,尽量不影响居民生活宁静和不影响景观环境地 2.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按照当量小汽车位数计算。停车场用地面积每隔停车位为25~30㎡,停车位尺寸以2.5m*5.0m划分(地面划分尺寸 4.停车场的停车方式,根据地形条件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三种。其中间最型车为例,停车方式见下图

场地设计相关规范的整理样本

场地设计有关规范摘要 道路红线对场地建筑限制 A.《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规定: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涉及构造挡土桩、档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本、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涉及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都市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其她设施。 4.2.2 经本地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容许突出道路红线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人行道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容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不不大于0.50m; 2)2.50m以上容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不不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不不大于3m; 3)3m以上容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应不不大于2m; 4)5m以上容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深度不适当不不大于3m; 2 在无人行道路面上空:4m以上容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不不大于0.50m。 B.《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办法规划·建筑》规定: 2.2.2 临街建筑物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本、围墙、工程地下管线及其她构筑物不容许突出道路红线。 2.2.3 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不大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

底板)0.7倍,不得不大于5m。 消防间距控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规定: 第3.3.8条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25m,距重要公共建筑不适当不大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防火间距,可恰当减少,但不应不大于6.00m。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表5.2.1规定。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第 4.2.1条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她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表4.2.1规定。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她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 注:防火间距应接相邻建筑外墙近来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某些外缘算起。

场地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十条: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5.0.4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一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5.0.5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点,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 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二).建筑基地 1.道路红线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5.0.11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城市道路(含居住区道路)用地的控制线。 2.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1.1 二:“在道路红线外另订建筑控制线”。 三:“建筑不得超过建筑控制线”。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5.0.12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7建筑红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3.建筑突出物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2.2.1~2.2.4条是据道路红线来指认突出物,有“不允许突入建筑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物突出物”和“可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 (三)建筑高度与高程 1.建筑高度 《城市规划法》第十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十八条:“…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编制分区规划”。 第十八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 建筑高度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 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高程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2.0.2高程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各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1.2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二、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2.有关净空要求高程控制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3.1建筑高度的限制 下列地区建筑高度的限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一、城市各用地分区内的建筑,当城市总体规划有要求时。应按各用地分区控制建筑高度; 二、市、区中心的临街建筑,应根据面临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高度; 三、航空港、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 按有关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3.有关环境要求高度控制 《城市规划法》第十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四)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 《规划法》二十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

景观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范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6SJ805 《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组织编制: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初步设计 1.0.6 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及图纸, 其内容达到以下要求: 1 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求; 2 解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协调与相关 专业之间的关系; 3 能据以编制工程概算; 4 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建筑场地园林景观初步设计 1.1.1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封面、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 1.1.2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顺序 1.总封面 1)项目名称; 2)编制单位名称; 3)项目设计编号; 4)设计阶段; 5)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编制年、月。 2.设计文件目录 1)目录应包括序号,不得空缺; 2)图号应从“1”开始,依次编排,不得从“0”开始; 3)目录一般包括序号、图号图纸名称、图幅、备注; 4)当图纸修改时,可在图号:“景初1”后加a、b、c(a表示第一次修改版,b表示第二次修改版) 3.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4.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 5.概算书(可单独成册,此概算书视具体过程情况确定或只给出工程的估算或工作量)。 注:1.对于规模较大、功能复杂、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 2.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图纸总封面的要求见1.1.2条。 3.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 1.2 设计总说明 1.2.1园林景观专业 1.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由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及有关建筑初步设计文件; 2) 由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景观方案设计文件及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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